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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以工業化為核心的發展戰略,加快培育具有新余特色的產業集群,全力打造中心城市的產業支撐,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快全市工業發展制定如下決定。
一、實施“工業興市”戰略,強力推動工業跨越式發展
㈠繼續加大主攻工業力度。在全市進一步統一思想,營造工業興市的濃厚氛圍。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新余市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工業化進程的指導、協調、督促、服務工作。形成加快工業發展的合力,著力尋求工業發展的新突破。
㈡力爭更快的發展速度。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樹立超常規發展意識,保持速度與質量和效益的統一。圍繞強化新鋼一個龍頭,壯大工業園區、改制企業、縣區工業三大板塊,力爭到20*年全市工業銷售收入達到500億元。規劃并實施“百億工程”,重點扶持*0戶重點企業,到20*年使其增創*0億元銷售收入。努力實現全市工業經濟主要指標增幅高于全市GDP增幅、高于全市財政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工業發展平均增幅。
㈢促進工業企業上規模。力爭全市每年新增年銷售收入過500萬元規模工業企業20家以上。力爭到20*年底在全市培育*個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20個銷售收入超過億元,30個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40個銷售收入超過*00萬元的企業。
㈣全面完成國有工業企業改制。繼續深化國企改革,全面盤活存量資產,確保20*年基本完成市屬國有工業企業改制任務。
㈤建立多元產業支柱。在支持鋼鐵產業發展壯大的同時,全方位培育產業基礎,大力扶持優勢產業,加快建設以鋼鐵、電力、紡織、建材、機械電子、金屬制品為支柱的產業集群。
㈥建立工業發展專項基金。設立新余市工業發展專項基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上年可用財力5%的資金,作為工業發展專項基金。各縣、區要根據各自情況,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工業發展基金實行專項管理,滾動使用,主要用于有發展前景的中小工業企業貸款貼息、擔保、培訓、獎勵等(具體管理使用辦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步伐
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每年組織實施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并對篩選確認的全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當年給予一次性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貸款貼息的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㈧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創建并經認定為省及省級以上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的,完成省及省級以上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獲省及省級以上新產品并有認定證書的,獲得省及省級以上名牌產品并有認定證書的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㈨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對在互聯網上設立門戶網站,或在直接為企業服務的專業門戶網站上搭建網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專項資助。
三、扶植重點骨干企業快速發展
㈩確定重點骨干企業進行重點扶持。凡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或稅收*00萬元以上的市屬企業,均列為重點骨干企業,予以重點扶持。
(十一)強化激勵機制。上交稅金總額*00萬元以上、且連續兩年同比增長不低于20%的地方企業,在達到上述標準的第二年由納稅地政府對企業予以獎勵,超過20%以上的增長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每增加*萬元獎勵0.5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二)支持重點骨干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優先協調重點骨干企業擴大生產規模的工業用地和水、電、煤、運等供應。供電部門銷售電價代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應繳部分通過批準可用于企業的電力擴容改造和管線維護。
四、加快工業園區建設
(十三)加大工業園區招商力度。加快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銀行、社會和民間資本采取入股等多種方式參與高新區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投資環境。創新招商引資手段,注重以商招商,以產業對接為著力點,吸引跨國公司和國內500強企業進區落戶。鼓勵市內外大企業延伸產業鏈,到高新區創辦特色工業園區,形成專業化協作配套的產業集群。
(十四)提升工業園區集約化開發建設水平。著力提高工業園區投入產出率,提高每平方公里的投資強度、銷售收入、財稅收入和出口創匯能力,做優做強工業園區。城區國有工業企業退城進園,原廠區土地可變更為商住用地,所得土地出讓金全部用于新廠建設和企業改制;城區民營中小工業企業退城進園,所得土地出讓金50%返還給企業,用于企業新廠建設。
五、大力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五)扶持中小企業做大做強。新辦、新建中小工業企業和中小企業新上工業項目一律享受工業園區企業同等待遇。
(十六)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新辦工業企業和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的屬市、縣區有權減免的,各種規費減免50%,5000萬元以上的減免80%。中小企業在首次融資過程中辦理相關手續時,有關部門給予優惠。在發生轉貸業務時,有關單位不得重復收取評估費。在中小企業辦理擔保貸款時,涉及抵押登記收費的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標準執行。嚴禁對中小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
(十七)加快中小企業上市步伐。選擇優強工業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通過努力使其達到中小企業板上市要求。對優強企業爭取上市給予重點支持。
(十八)緩解中小企業投資壓力。采取政府投資或其它投資方式,在高新區建設一批高起點標準廠房,作為中小工業企業發展的“孵化”基地,鼓勵中小企業采取租賃、分期付款、期購、成本價回購廠房等形式用于工業生產,使之把有限的資金用于發展生產。
(十九)引導中小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本地中小工業企業進園實行屬地納稅。對原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和新增地方留成部分,保原企業所在地的基數,新增部分按比例分成。
(二十)倡導中小企業經營者奮發有為。每年對中小企業經營業績進行考評,對于排位前十名的企業經營者由政府資助組織出國考察學習。
(二十一)設立中小企業獎勵基金。每年在工業發展專項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獎勵中小企業,主要用于表彰優秀中小企業家。
六、大力引進和培養工業人才
(二十二)加大技工人才培訓力度。勞動、教育等部門要把培養技工人才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與工業企業的對接互動,采取定向訂單式培訓等方式,大力培養造就一支滿足我市工業快速發展急需的高級技工人才和熟練工人隊伍。凡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圍繞我市工業發展需要,實行定向訂單式職業培訓,且培訓時間超過3個月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有關規定在促進再就業資金中資助培訓機構。
(二十三)加大工業經濟管理人才培訓和引進人才力度。采取政府給予一定經費資助的辦法,選派一批優秀人才參加高級人才培訓、外出掛職或出國學習;鼓勵通過委托外培、外出考察學習、邀請知名學者來余講學等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培訓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大力引進工業科技人才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進一步優化工業發展環境
(二十四)表彰先進。從20*年開始,設立并選評十名“突出貢獻獎”、十名“企業發展獎”、十名“扶持企業發展獎”和“技術創新獎”。全市每年召開一次表彰大會,由市政府授予榮譽證書并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同時在新聞媒體開辟專欄進行宣傳。
(二十五)加大金融對工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強銀企協作,設立銀企協作獎。各級經貿委(經貿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聯系與溝通,積極向金融機構推介企業和績優項目,努力促成銀企簽約,按實際履行簽約額,對金融機構予以獎勵。積極拓寬民資、外資進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渠道,不斷增加基金規模,提高擔保中心擔保能力,每年從工業發展專項基金中安排現有基數的5%作為風險準備金,提高擔保中心防范風險能力。
(二十六)支持中央和省屬企業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將支持駐市中央、省屬企業發展為己任,在企業改制、分離企業辦社會、技術改造及優化外部環境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務。
(二十七)加強企業安全生產。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對未發生安全事故、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好的企業,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十八)鼓勵企業開拓市常引導工業企業積極參加境內外商品交易會(包括博覽會、展銷會、洽談會),開拓市場,擴大知名度。
(二十九)規范對企業的檢查。各有關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的規定,規范檢查制度,做到統籌安排,避免重復。
(三十)加強考核和督促檢查。市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組織公布企業業績的排名和對企業評獎的考查、審定,獎勵如與其他文件有重復的,不重復計獎,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由市經貿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等部門對本《決定》的政策措施落實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以推進我市工業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