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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杭城管(20*)52號關于開展市區自行車租賃經營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動的通知》的精神,針對目前我區無照和超范圍從事自行車租賃經營、違法占用人行道經營比較嚴重的情況,制定整治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管光堯副區長;
副組長:區執法局、區城管辦、區工商分局、區*分局、湖濱街道、清波街道、湖濱特色街區管委會有關領導。
二、整治方法
整治活動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區執法局牽頭,城管辦、*分局、工商分局、街道辦事處、湖濱特色街區管委會派員參加的聯合整治行動。
三、任務區分
執法局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從事自行車租賃經營的,有照但未經批準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的,經驗準設立的租賃經營戶,相關設施設置影響城市市容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區工商分局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無照或超范圍從事自行車租賃經營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區城管辦對有照經營戶進行定點、定量、規范標牌和劃線停放等工作;
區*分局對當事人阻擾、妨礙執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有關街道和湖濱特色街區管委會做好宣傳教育以及當事人的疏導、解釋工作;
四、整治目的
整治無照和超范圍從事自行車租賃經營、違法占用人行道經營,通過集中整治,取締無照和清理超范圍經營、消除違法占道經營現象,規范自行車租賃經營戶租賃車輛存放和設施設置,落實長效管理,實現自行車租賃行為規范有序。
五、整治內容
1、無照和超范圍從事自行車租賃經營行為;
2、有照但未經許可占用人行道從事自行車租賃經營行為;
3、自行車租賃點相關設施影響市容的行為。
六、整治階段
集中整治活動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月20日-4月5日宣傳教育和自查自糾階段。
區執法局、工商分局對自行車租賃的業主發放“關于開展市區自行車租賃經營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對違法經營者送達《違法責令限期整通知改書》,并完成前期各項取證工作。
區城管辦召集有證經營的單位召開會議,規范自行車租賃經營行為,建立自行車租賃網點定點、定量、規范標牌和劃線停放等工作。
街道辦事處、湖濱特色街區管委會對無照經營戶宣傳教育,摸底排查,幫助解決困難經營戶的后顧之憂。
第二階段,4月6日-30日為集中整治、查處違法行為階段。
1、由區執法局牽頭、*、工商、城管辦、街道、湖濱特色街區管委會派員參加,統一時間、統一行動;(附整治計劃表)
2、集中整治分為兩組進行;
第一組:湖濱、湖濱特色街區管委會,整治人員執法隊員10人、*5人、工商2人、城管辦3人、街道2人、湖濱特色街區管委會2人;
第二組:清波,整治人員執法隊員10人、*5人、工商2人、城管辦3人、街道2人;
每天整治時間為: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00。整治前半小時按整治計劃表設置的地點集合。
3、對本區域內違法從事無照、違法占道經營自行車租賃經營的行為進行查處。
七、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統一協調。責任整治小組對轄區違法從事無照、違法占道經營自行車租賃經營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進行整治,根據整治效果即時調整整治重點區域。
2、落實責任分工,確保工作實效。按照職責和任務的具體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到人,積極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確保工作實效。
3、要按照“嚴管重罰”的工作要求,對整治階段出現的違法經營行為采取“四部門”規定的第一次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2000元的罰款、沒收等措施嚴肅處理。
4、在集中整治結束后,要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加強監管,從5月份起納入街面保序檢查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