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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意見》(浙建建〔2009〕28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甬政辦發〔2009〕129號)、市安辦《關于印發*市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辦〔2009〕32號)精神,結合行業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建設廳、*市委市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夯實基礎,突出重點,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防止和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促進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進一步完善企業自控、社會監理、政府監督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實現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起數、事故死亡人數、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零增長”,全面完成省建設廳、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各項目標任務。
三、主要內容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要繼續鞏固去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并重點對以下行為進行治理:
(一)相關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未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施工用電、腳手架工程、模板支撐系統、深基坑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未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實施專家論證的;
(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無針對性、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就進行實施的或方案落實不力的,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進入下道工序的;
(四)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五)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使用情況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企業和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建立民工學校的;
(七)安全專項費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八)建筑工程各方主體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
(九)違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
(十)未制定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及防汛防臺應急救援預案和進行現場演練的;
(十一)施工現場存在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及違反勞動保護法律的;
(十二)其他需要治理的行為。
四、步驟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貫穿于“安全生產年”活動中,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行動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總結、同步檢查推進。按照統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5月下旬以前)
1.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應結合本方案要求,學習領會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年”深化隱患排查治理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研究制定本區域、本單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內容和要求,強化責任分解和考核。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認真做好組織發動和宣傳,提高各方主體參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督促檢查和全面推進階段(6至9月)
1.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鞏固去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績,繼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時,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年治理行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總結、分析轄區內治理行動開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及時研究對策,分類管理,集中整治。
2.要重點抓好《*市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實施細則(試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和加強深基坑、高大模板、高處作業吊籃等危險性較大工程監管有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強化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重大危險源的治理,堅決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
3.6月份,要結合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安全生產月專項督查的要求組織好治理行動,布置落實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及時掌握和匯總各企業自查自糾的情況。
4.7-9月,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要針對汛期安全生產特點,進一步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施工企業落實防臺防汛、防暑降溫等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必要的搶險隊伍、物資、設備以及防暑藥品,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度汛。同時,要認真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為國慶60周年和“十一”黃金周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三)深化治理和鞏固成果階段(10至12月)
1.針對四季度工作特點,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針對年底趕工期現象增多等情況和冬季施工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工作要求,持續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積極防范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同時,要督促施工企業認真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落實工程的實體防護以及防寒、防凍、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災害等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組織對已整改的隱患開展“回頭看”專項督察,要認真總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成果和經驗教訓,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建立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加強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開展,我委成立由鄭世海主任任組長,倪煒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委質安處、市場處、宣教處、法規處、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市安質總站、市建管處、市監察支隊和市招投標辦公室)負責人任成員的領導小組。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和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也要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直接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分解任務抓落實,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請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本級各監管單位將本地區、本單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方案在5月31日前報我委,傳真:87191022,電子郵箱:zhianchu@。
(二)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本級各監管單位要加強對夏季汛期、節假日、重大活動等重點時段,大型公共建筑、高層住宅工程等重點項目,鬧市區、群眾社會活動聚集的地點及學校、幼兒園周邊等重點地區,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高處作業吊籃等重點環節進行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對發現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
(三)創新機制,長效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是建筑安全專項整治的深化,是隱患排查工作的繼續。要把開展建筑專項治理行動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自控體系相結合,要和監理企業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相結合,要和監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相結合。要積極創新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排查治理的工作機制,強化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全市的協調機制,促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長效管理機制的進一步完善。
(四)嚴格考核,強化監督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本級各監管單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報送制度,逐月上報信息統計表,同時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標月通報、季和年考核制度,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要采用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開展層級督查,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依法嚴厲查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總結經驗,廣泛宣傳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本級各監管單位要及時總結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加大宣傳力度,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2009年12月5日前,請將本地區、本單位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總結報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