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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不僅嚴重影響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的生活,同時也給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精神衛生已成為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和突出的社會問題。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市轄三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實施意見》(溫政辦〔20*〕224號)精神,特制定《*市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一、背景和目的
世界上前十種致殘的主要疾病中,有五種與精神病有關。浙江省屬于全國精神疾病高發地區,精神疾病患病率在13‰以上。據推算,我市市區目前各類精神疾病患者在5萬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約2.1萬人。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市衛生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本方案,重點加強市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力度,提高服務質量,減輕精神病患者的負擔,使他們享有更好的健康安全保障。
二、任務目標
在鹿城區、甌海區和龍灣區的各個鄉鎮(街道),對2.1萬重性精神病患者開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鹿城區和龍灣區已開展精防工作的部分鄉鎮(街道),精神病患者監護率達到95%,顯好率達到65%,社會參與率達到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其他新開展精防康復工作的鄉鎮(街道),精神病患者的檢出率達到6‰,監護率達到90%,顯好率達到60%,社會參與率達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三、組織實施
(一)市、區兩級衛生局和財政局負責對各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季度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反饋,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各區的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由當地衛生局和指定精神病防治康復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三)各區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精神病防治康復實施辦法和年度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工作進度,落實具體人員負責工作實施。
(四)市及各區精神衛生辦公室負責精神病防治康復的宣傳、培訓、行為康復等執行工作的指導和技術支持。
四、經費
(一)市級經費:市財政按市區戶籍人口每年每人0.25元的標準設立市級專項經費,對三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進行補助。主要用于組織協調、技術培訓、檢查評估、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費用補助或減免等。
(二)區級經費:實施本方案的鹿城、甌海及龍灣區區級財政,按轄區覆蓋人口,每年每人不少于0.50元投入經費;主要用于調查摸底、建檔立卡、技術培訓、宣傳教育以及對精防康復工作人員補貼和貧困精神病患者醫療康復費用補助或減免等。
(三)社會籌款: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給予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
五、項目考核和評估
(一)鹿城、甌海和龍灣區衛生局應將本地開展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的具體實施計劃于每年1月30日前報市衛生局(20*年第四季度工作計劃請于20*年10月25日前上報)。
(二)建立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市衛生、財政等部門根據《*市區精神病防治康復工作考核標準》(見附件)進行檢查、考核和評估,考評結果作為核撥專項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考核為每年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