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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27號)和省委、省政府《*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省水利廳《關于印發〈*省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09〕47號)、金華市水利局《關于印發〈金華市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金市水建〔2009〕5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加強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全市水利建設領域市場交易行為,有效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中央、省和金華市關于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總體要求,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建設項目尤其是中央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堅持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統一部署、協調解決、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著力解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和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全力推動我市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主要任務
通過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決策和規劃審批工作的透明度,切實維護良好的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大力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管體制建設,確保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達標、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潔。
(二)工作目標
根據工作部署,我市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對全市20*年以來各類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建設項目進行逐一排查和專項治理,切實解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專項治理,使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市場規范運作,水利工程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行政監管體制建設規章制度較為完善,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基本健全。
三、治理重點、治理措施和責任單位
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針對項目決策、勘察設計和工程招標投標,資金撥付和使用、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實施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重點有六方面內容,治理措施和責任單位如下:
(一)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該方面將著重解決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突出問題,使水利建設項目規劃依據充分,審批程序依法、透明。
治理措施:1、健全重大水利項目決策制度,科學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標準,實施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
2、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各專項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開展項目前期規劃審查、報批工作。
3、完善水土保持評價制度建設,強化水土保持審批監管。
4、向社會公示水利建設項目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
責任單位:規劃建設科、行政審批科、水管站、三江辦、飲水辦、堤管所、小型水庫除險辦、水保站。
(二)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該方面將著重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虛假合同以及招標機構違法操作、評標專家不公正等突出問題,有力推進招標投標活動的良性運轉。
治理措施:1、嚴格實行招標投標制。招標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理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和《*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設備材料采購招標投標實施細則》規定執行。小型水利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參照《*市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蘭政辦發〔20*〕49號)執行。按規定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也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工程招標投標必須進入統一招投標交易中心,履行招投標程序。
2、規范招標公告行為,推行資格審查制度和標底審查制度,合理制定評標辦法,建立防范低于成本價中標行為機制。招標公告的媒介等級必須符合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水利建設市場主體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和不良行為記錄查詢等制度,加強市場主體的準入管理。招標標底及評標辦法的確定應執行程序化管理。
3、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受理招投標過程中的群眾投訴和舉報,嚴肅查處招投標領域的違法違紀案件。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規劃建設科。
(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該方面將著重解決項目執行主體不到位、建設監理制及質量和安全監督制不落實、合同管理不規范、竣工項目不審計等突出問題,著力強化建設程序監管。
治理措施:1、進一步加強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落實,項目法人的組建程序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和資金管理負總責。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
2、嚴格履行施工、安全、廉政等合同訂立和履約,杜絕工程合同轉包或違法分包。
3、進一步落實建設監理制。監理單位可通過招標或委托方式確定,列入同期建設計劃的小型專項工程經水利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可實行捆綁式監理。
4、嚴格實行質量監督制。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委托上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工程質量監督,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由*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工程質量監督。
5、全面實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項目法人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水利建設工程,應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審計部門或具有相關審價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書辦理工程款結算。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規劃建設科。
(四)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該方面將著重解決水利工程項目中標單位未依法取得開工許可和安全生產條件擅自開工;項目管理技術力量配備不足;工程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工程監理職責不到位;擅自變更工程設計、質量檢測弄虛作假,工程質量低劣;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以及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明確、制度不落實等突出問題,切實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質量達標、施工安全和資金安全。
治理措施:1、著力加強質量、安全和資金使用管理等規章制度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水利工程監管體系。
2、嚴把開工報告審批關,嚴肅查處未經批準擅自開工或弄虛作假騙取開工報告審批的水利建設項目。
3、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的管理,進一步規范設計、施工變更行為。
4、強化水利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都要確立質量負責人,落實質量終身負責制,健全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嚴格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加強質量監管,強化質量監測。
5、充分發揮監理效益,嚴格監理程序,嚴格履行監理職責,進一步提升監理服務質量,不斷規范監理行為。
6、完善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標準化工地建設,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將基坑支護、高邊坡、洞室開挖、爆破、起重吊裝等易發安全事故的施工環節作為專項治理的重點,完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督促建立安全臺帳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加大安全隱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7、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監管,嚴格資金撥付制度,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對重點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和跟蹤審計,工程建設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
8、嚴肅查處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資等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規劃建設科、行政審批科、三江辦、飲水辦、水管站、質監站、堤管所、水保站、小型水庫除險辦。
(五)推進水利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
該方面將著重解決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大力推進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化建設,逐步完善互聯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
治理措施:1、規范建立信息平臺,及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公開項目招標過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約情況、質量、安全檢查和竣工驗收等相關信息。
2、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強化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3、逐步建立切實可行的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制度,通過建立黑名單庫制度,大力整頓水利建設市場,維護良好的水利工程建設秩序。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規劃建設科。
(六)嚴肅查處違法違紀違規案件
該方面將著重解決局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各水利工程參建單位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干預招標投標、規劃審批,濫用職權違法簽證等突出問題,堅決遏制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
治理措施:1、拓寬和暢通案源渠道。市水務局公布的專項治理電話為*,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
2、認真排查線索。對自查和專項治理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認真進行深入排查。
3、通過邀請講座等方式不定期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干部職工的警示教育,認真查找監督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及早提出相應對策和措施。
責任單位:局辦公室、規劃建設科、三江辦、飲水辦、水管站、質監站、堤管所、水保站、小型水庫除險辦。
四、治理方法和工作步驟
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共分六個步驟進行,時間從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歷時兩年。
(一)動員部署:2009年7月~2009年10月
市水務局發文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相關局領導為副組長、局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并研究制定《*市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組織專項治理人員學習培訓,召開專項治理工作動員會,部署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明確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
各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要組織專門人員(項目法人非局系統的水利建設項目,由局相關職能單位負責工作指導和監督落實),對全市20*年以來開工建設的各類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水利建設項目尤其是中央擴大內需項目逐一清理,建立項目臺帳,制定項目統計表。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重點圍繞前期規劃、建設程序、合同管理、質量和安全管理、設計變更、質量檢測、工程驗收等方面認真查找工程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及時進行糾正,并根據實事求是原則形成自查自糾報告于2010年1月底前報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和督查:2010年2月~2010年6月
一是重點檢查。局屬有關單位、各重點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能開展對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錢塘江干堤加固、小流域治理、農民飲用水、節水灌溉等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開展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及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2010年2月下旬報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
二是督查。在自查和重點檢查基礎上,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整改落實情況,適時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不流于形式,不避重就輕,不姑息遷就,嚴肅查處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等行為。
三是查辦違法違紀案件。要把查辦案件貫穿專項治理的全過程,通過查辦案件推動專項治理的深入開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立項、規避和虛假招標、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規案件。堅決查處工程建設中盲目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失職瀆職案件。不僅要對違法違規的施工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也要對各工程參建單位管理人員失職瀆職行為實施責任追究。
(四)健全規章制度:2010年7月~2010年9月
一是局屬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各類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梳理,不夠完善的及時修訂,不適應的予以廢止。
二要加快制度建設步伐。要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堅持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并重,增強制度的針對性、系統性和有效性。要在即將出臺的《*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基礎上,制定并完善各專項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等細則。改進和完善評標辦法,加強評標專家管理。
(五)落實整改:2010年10月~2011年3月
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制定和完善整改計劃與措施,逐個項目落實整改責任人并登記造冊,及時認真糾正、限期整改。要重點加強制度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認真落實開工報批制度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同時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規范招標行為;加強項目建設實施管理,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杜絕轉包和違法分包;規范設計、施工變更,科學組織施工;加強資金管理,控制建設成本;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管,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施工監理,防止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加強廉政建設,確保干部安全。
(六)總結提高:2011年4月~2011年7月
局屬各有關單位、各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對照本實施辦法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于2011年5月下旬將書面總結報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對各單位專項治理活動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并召開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大會,對工作扎實、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整改到位。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2011年5月底前向省水利廳、金華市水利局專項治理工作小組作出書面匯報。
五、治理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市水務局成立以局長為組長的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全面安排部署本次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規劃建設科,局有關職能單位要明確職責、加強領導,抽調一定數量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實事求是,不循私情,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勢工作合力。
(二)積極宣傳,營造氛圍
局屬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信息平臺,廣泛宣傳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意義和重要性、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進展及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會監督。在局設立專項治理工作舉報電話基礎上,各有關單位也應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要積極解決,對反映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要認真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六方面突出問題,著力抓好每階段、每節點的任務落實,環環相扣,步步推進,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好、抓實。力爭通過2年左右的治理,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初步建立互聯互通的誠信體系,基本形成健康有序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遏制腐敗現象易發多發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