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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我們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問題在省內進行了廣泛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的有利條件
調查中,鄉鎮村干部普遍反映,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很有必要。黃梅縣大河鎮黨委書記說:“農民黨員占全國黨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管與不管大不一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體現了黨要管黨,是樹立黨的形象的需要,也是防微杜漸的需要?!本C合各地情況,當前的有利條件主要包括:
1、農村干部群眾反映出比較強烈的制度需求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民主政治的體現,是完善監督制度的重要方式,是公共行政的具體要求。近年來,中央和省兩級的有關規定很少涉及農村村級組織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內容。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加強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建設,切實貫徹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密切與廣大農民群眾的聯系、保持農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的緊迫性日趨突出。村干部能不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黨、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直接影響著黨群干群關系是否和諧、鄉風民風是否文明、經濟發展是否健康,進而影響著黨的執政基礎是否牢固。同時,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內容與其他地方或部門相比,又有較大差別,簡單地照搬照套現有規定,容易使制度流于形式,反而起到負面效果。鄉鎮村干部們普遍認為,當前亟需出臺符合農村工作實際的相關制度,為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的氛圍逐漸形成
鄉鎮村干部們反映,現在廣大農民群眾很方便從各類媒體上了解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特別是推進新農村建設以后,農民群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意識不斷增強,成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的強大外部動力。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我省實施辦法出臺八年多來,我省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得到有效落實,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意識得到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越來越受到重視。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全省農村稅費改革、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深入開展,各級黨組織把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這些都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營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圍。
3、相關制度逐步完善
全省各級農村基層組織不斷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普遍推行,許多村委會采取公開欄、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理事會等形式,公開涉及群眾利益的各種事項,接受群眾監督。全省村務公開面、及時公開率達到90%以上?!按遑斆窭磬l監管”制度廣泛推行,絕大多數鄉鎮成立了農村財務服務中心或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代管村級財務、資金。一些發展較快的城中村、城郊村還探索建立了嚴密的財務民主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處置制度和資源開發利用制度,促進資產資源資金管理走向規范化、制度化。這些制度建設的實踐,推動農村民主議事、民主管理局面初步顯現,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提供了相關的制度準備。
4、村干部人數減少,責任更加明晰
目前,大部分村委會換屆后的兩委班子人數,由原來的10多人減至3-5人。鶴峰縣燕子鄉在稅費改革及鄉鎮綜合配套改革后,全鄉29個建制村,每村定補干部不超過3人。由于村干部人數減少,分工更明確,責任更明晰,減少了農村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主體的數量和職責交叉的可能性,便于責任追究的實施。
5、一些地方積極探索村級責任制的實現形式,積累了寶貴經驗
為建立適合各村村情,便于貫徹落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體系,一些地方實施“一把手工程”,從抓責任分解入手,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制網絡,在探索責任制實現形式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嘗試。京山縣以村兩委會議和黨員小組為載體,創建村轄區內學校、衛生院、集體企業單位和民間團體黨組織聯建共管,廣大黨員共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網絡化格局。天門市把工作任務分解到黨員干部個人,按工作劃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紅安縣成立了由紀委、監察、組織、農業、審計、民政等部門組成的“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在全縣十二個鄉鎮(場)的396個行政村實施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三個延伸,即將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延伸到基層,在全縣村級設立紀檢委員,開展登記建檔、定期培訓;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簽訂延伸到基層,制訂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村級黨風廉政建設細化成村務公開、信訪受理、責任追究等十大項19個小項;將對黨員干部的嚴格監督延伸到基層,建立“巡查制度”,健全“下訪制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嚴肅查處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這些地方的探索,為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積累了寶貴經驗。
二、當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的制約因素
在充分認識有利條件的同時,不少鄉鎮村干部也反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向村級延伸,還存在多種制約因素。主要是:
1、思想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高
一些地方對農村村級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表現出六種傾向:一是“小題大作”論,認為稅費改革以后,農村基層干部的權力進一步壓縮,村級腐敗的土壤已不存在,抓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舍本逐末。二是“主體不符”論,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紀委、“一把手”的事,與己無關。三是“經濟對立”論,認為當前農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在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下功夫,會影響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四是“被動應付”論。村干部由上級任免改為由村民大會選舉產生以后,少數干部由先前的“眼睛向上”變為一味“眼睛向下”,不同程度地存在對上級政策貫徹落實不力的情況,特別是對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等可能與部分群眾意愿相悖的工作,不愿抓、不敢抓,失職瀆職現象大量存在。五是“團體利益”論,認為對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誰抓早了、抓緊了、抓狠了、落實了,會讓自己的人吃虧,因而出了問題瞞著護著,“自行消化”,不愿真抓。六是“自我保護”論。少數干部自身不干凈,怕拔出蘿卜帶出泥,擔心引火燒身,因而不敢抓。這些認識傾向在實踐中極可能轉化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的思想障礙。
2、宣傳教育工作弱化,基層組織建設乏力
不少鄉鎮村干部反映,一些地方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有弱化趨勢。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以后,鄉鎮黨校已經沒有了生存的空間,缺乏陣地、資金、師資,遠程教育效果不理想。鐘祥市洋梓鎮紀委書記說:“對農村黨員的教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市黨校每年培訓指標有限,一些鄉鎮黨校由于缺乏資金、編制,紛紛撤銷,農村黨員受培訓教育的機會大大減少。”與此同時,少數地方基層組織建設被邊緣化,甚至虛化,表現出“六不”現象,即黨組織長期不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大問題不召開支委會、黨員大會進行集體研究討論,長期不組織黨員學習;黨員長期不交納黨費,不履行黨員義務,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一些村沒有落實黨的支部委員會設紀檢委員的規定;有的村盡管設立了紀檢委員,但人選的產生隨意性比較大,監督力有限;有的村甚至沒有黨支部書記。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當地村級黨組織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些農村黨員脫離了黨組織的管理和教育,理想信念動搖,黨性觀念淡薄,先進性得不到體現,嚴重影響了黨在農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由于宣傳教育工作弱化,基層組織建設乏力,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的工作可能出現組織保障不到位的情況。
3、現行制度不適用,操作難度大
一是現有的責任制規定在農村基層實踐中適用性不強,執行中存在偏差。大部分村級組織主要沿用《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開展有關工作,實際操作中存在責任主體模糊化、操作性不強,責任內容模式化、針對性不強,責任考核表面化、公信度不高,責任追究空泛化、執行力不夠等問題。二是配套制度不完善,直接影響和制約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調查發現,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管理存在盲區。不少鄉鎮干部反映,一些非黨員的村干部實施了需要追究責任的違紀行為或其他重大過錯行為后,缺乏對其進行處理的依據,依現行法律法規只能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形式啟動罷免程序,在操作上存在很大難度,造成部分村干部產生“黨紀管不著、廉政制度約束不到”的錯誤認識。對村級“零招待”制度反映也比較集中,認為對村級招待費一刀切不符合基層實際,一些為村集體事務產生的費用,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報銷,只能變相處理。他們呼吁在“零招待”制度中補充特殊條款,開前門,堵后門,使制度更科學、更具有可行性。
4、監督制約不得力,效果不明顯
一是上級監督不到位,存在“三多三少”:年初安排多,年末檢查落實少;監督工作多,監督思想少;寬容包庇多,教育懲處少。二是同級監督虛化。個別村黨支部從來不開民主生活會和黨員大會,拿工作會充數。少數基層黨員干部怕報復而不敢監督,怕傷和氣、惹麻煩而不愿監督。部分村“兩委”班子內部缺乏原則性,導致共同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三是群眾監督不力。一方面有些地方村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不具體,群眾對責任制分解的情況一知半解甚至無從了解,客觀上造成群眾無法監督。另一方面,一些群眾的監督意識不強,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理。
5、保障機制不健全,干部心不安
調查發現,農村基層干部普遍反映知識能力比較突出的青壯年大都外出發展,村干部隊伍后繼乏人。一些年紀青、能力強的農村黨員不愿當村干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村干部的后顧之憂沒有得到較好解決。稅費改革后,一方面集體收入減少,普通村干部一年的報酬一般在4000——5000元之間,有的僅能拿到2000多元,很難維持家庭的正常開支;另一方面,鄉村工作的內容和方式都發生了很大改變,村干部的管理職能弱化,服務職能凸顯,權力縮小,工作難度加大,需要在工作中投入比以前更多精力,往往無暇顧及家庭的生產生活。同時,擔任村支書、村主任職務是大多數村干部政治生涯的頂峰,在三年一換屆的情況下,普遍存在“一年干,二年看,三年等著換”的危機感,有的甚至認為“當干部是一時的,做鄉親是一世的”,工作中見困難就避讓,不堅持原則、著眼長遠。盡管近年來省委開始推行優秀村干部經組織考核進公務員隊伍的制度,但杯水車薪,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我們的幾點建議
綜合農村基層干部們的意見和建議,結合對調研情況的思考,我們建議:
(一)加強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基層干部的責任意識
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是推行責任制的前提和基礎。既要抓緊抓好農村黨員干部的學習教育,又要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加大對農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力度。建議把廉政規章下發到村組,提供黨風廉政監督的標準和依據,引導群眾依紀依規監督干部,減少因不知而不監督,或因一知半解而無法有效監督情況的發生。
(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提供組織保障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的現實基礎。建議針對少數地方村級組織不健全的現狀,著力完善村兩委班子,尤其是要健全村級黨組織,選好配強村支書。在此基礎上加強農村基層紀檢監察組織建設,配齊配強鄉鎮紀檢監察干部,充實完善村級紀檢力量,創新鄉鎮紀檢監察工作體制,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提供組織保障。
(三)加強制度建設,增強法規制度的科學性和系統性
既要完善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增強其科學性,又要注重配套制度建設,增強制度的系統性,努力形成良好的制度體系效應。建議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制度。在制定過程中細化責任分解,使責任內容符合基層實際;完善考核制度,確??己私Y果真實有效;嚴格責任追究,保證責任制落實到位。加強配套制度建設。探索建立“村民代表大會負責村務決策,村委會負責村務執行,村級專門監督機構負責村務監督”的村務管理體制,根據農村工作實際和發展趨勢,建立嚴格的資產、資源、資金管理制度。協調解決農村非黨員干部的管理問題,對《村民自治條例》中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使其與《黨紀處分條例》相銜接,彌補管理上的漏洞。
(四)加強監督檢查,不斷完善公開
要健全監督機制。上級要結合農村實際與村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年中監督檢查,年終綜合考評,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在同級監督方面,建議把廉政談話、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民主評議等制度向農村村級延伸,將這些現有制度與農村實際情況相結合,制定出一攬子配套規定,加大監督力度。在群眾監督方面,通過不斷深化、完善公開,真正實現以公開促監督,推動村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五)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基層干部隊伍素質
要堅持標準,選好配強鄉鎮村主要負責人,把農村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好。建議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愛護農村基層干部,加大培養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探索實行村干部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制度,使其退有所養,減少后顧之憂。針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特點,建立嚴格的廉潔行為規范,對違規者要嚴格紀律,對工作不勝任、不稱職的及時予以撤換。通過提高基層干部隊伍素質,做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向村級延伸所需的干部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