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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實施綱要》都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加強對國企“一把手”的監督,是國企黨內監督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推進國企反腐倡廉工作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國有企業“一把手”在一個企業、一個領導班子中處于中心地位,因握有大權而起著左右和影響全局的關鍵作用。“一把手”的狀況如何,對企業、班子的工作、風氣起著決定性的影響。而“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又容易使他們處于監督的真空地帶。“一把手”如果不能自覺接受監督,權力的行使就可能偏離正確軌道。所以,對“一把手”的監督重在靠制度、靠機制。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系統企業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中紀委各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生產經營這一中心,堅持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案件查處、效能監察等三項工作,從加強體制、機制、制度入手,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力度,努力探索既確保國有資產安全運作、保值增值,又促進干部廉潔從業、健康成長的工作路子,為構建和諧中船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江南造船(集團)公司作為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的下屬企業,十分注重加強對企業紀檢監察監督,使國有資產總額由10年前不到10億元,發展到今天的101億元,凈資產由3億增值到14億多,出口創匯進入全國進口總額500強和出口總額200強,成為中船集團公司旗下的重要生產企業。
認真剖析國有企業“一把手”監督方面的普遍現狀、存在問題及癥結,對于我們進一步完善黨內監督,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貫徹以法治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當前對“一把手”監督方面存在著諸多不足
1、黨內監督與行政監督缺乏量比評判標準
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不僅是為了促使“一把手”廉潔勤政,不犯錯誤,更重要的是為了促使“一把手”規范用權,管好國有企業,確保國有企業在政治上能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經濟上確保國有資產安全運作、保值增值。
目前國企黨內監督和行政監督總體情況是好的,國企黨內監督仍較多采用傳統做法,如黨內民主生活、職代會民主評議、干部年度考評和黨風廉政檢查等等。這對促進企業領導干部廉潔從業和干部思想作風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不少國有企業干部考核體系缺乏量化評判標準,而監事會對公司主管人員的監督,或財務監控、審計監管通常都要通過報表數據說話,如何運用好這些數據建立健全干部激勵約束機制,是當前和今后改進干部管理工作一個主要課題。
2、現代企業制度中法人治理結構有待完善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公司制的核心”。黨的十六大進一步強調:“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繼續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目前大中型國企正在逐步完善以董事會、監事會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結構。但近幾年實踐表明,有些國企的董事會特別是一股獨大的國企董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沒能真正發揮作用。由于國有資產出資人不到位,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脫節,不少公司距離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差距很大。尤其是在實行董事長兼總經理或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一肩挑”的企業,“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外部董事缺少對企業的深度了解,內部董事習慣于服從主要領導的決策。就監事會而言,雖然從職能上是具有對“一把手”等高管人員監督的職責,但相當部分企業的監事會人員、編制、待遇都掌握在企業,即監督的主體事實上受制于監督的客體。
3、對“一把手”監督存在著自上而下的弱化趨勢,對相對獨立的部門或子公司“一把手”的監督更應值得重視
對于大中型央企來說,由于企業“一把手”在考察、選拔、考核、任用等程序方面比較規范,法人治理結構也相對比較完善,上級單位監督考察力度較大,所以大型央企“一把手”監督情況比較正常。但是,從當前來看,對企業“一把手”的監管存在著自上而下的逐級弱化的傾向。對大型央企來說,一些相對獨立的重要部門或子公司的“一把手”,由于握有不小的權利,而對他們的監督又遠遠弱于其上級。特別是由于有些企業內部監管約束機制不規范,給了某些腐敗分子可乘之機。有的部門一把手,在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情況下,擅作主張進行資金運作,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慘痛教訓深刻揭示了對重要部門或子公司“一把手”監督,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主要課題。
二、對“一把手”監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分析
1、家長式意識根深蒂固是深層的思想原因。我們黨內民主建設開展的時間也不算短,但國企“一把手”和職工群眾的民主意識仍有待提高。有的決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透明度不夠,長而久之,更是失去了監督。有的班子成員和下級群眾看“一把手”臉色行事的現象也時有存在。
2、重用輕管是監督弱化原因。在國企中“一把手”絕大多數都是任命的,特別是黨政“一把手”更是由上級決定。不可否認,在任職前,許多“一把手”都是經過長期的組織培養考察,在原崗位都是出類拔萃的人物,升職了,他們對自己的標準要求更嚴,作用發揮的更大更好,但也確實存在有的“一把手”,由于放松學習和世界觀改造,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看成是自己謀利的資本。而此時,一些上級領導即使到下面去走走,也是聽下級“一把手”匯報,加上好人主義風氣影響,難免對“一把手”的實際評價出現偏差。
3、缺乏利益驅動是同級監督乏力的直接原因。“一把手”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業務有很大的決策權、審批權、管理權,往往是最終拍板者。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領導干部的情況,上級不是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小平同志這個思想很深刻,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有些領導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監督和幫助,失去了原本非常重要的同級監督,這種狀況必須改變。在班子成員之間應堅持講黨性、講原則的同志關系,該提醒的及時提醒,該批評的及時批評,該制止的及時制止,這樣做才是對同志的真心愛護。
4、缺乏公開透明是權力運行難以監督的客觀因素。由于現行監督體制的不完善,比如政務還不夠公開,權力運行缺乏透明度。政務公開、廠務公開已實行多年,雖然明確了需要公開的內容,但有的不按要求公開,特別是涉及干部任用的一些實質性敏感的問題,在廠務公開過程中缺少制約,久而久之,廠務公開的質量就受到影響,使其實際成效并不顯著。
三、破解國企“一把手”監督難題的對策建議
對企業“一把手”的監督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任務。總書記在中紀委七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要抓住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鍵,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這一論斷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針對性。因此,在國有經濟快速發展,全力構建和諧社會的歷史條件下,必須堅持發展與創新相結合,在解決企業“一把手”監督難問題上,既要堅持在實踐中得到證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又要在新形勢下,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運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優勢和法制條件,依托以國有資產監管為主體的大平臺,緊緊抓住企業“一把手”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鍵,建立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用務實的態度,在監督的措施、機制和途徑上大膽創新,尋求探索新的思路和辦法,著力破解企業“一把手”監督難題。
1、探索企業領導體制創新,促進企業科學民主決策
以往的反腐倡廉實踐告訴我們,由于企業領導體制的缺陷,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造成的決策失誤損失遠比貪污受賄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要大得多。
為強化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科學民主決策,江南造船集團在近年來十分注重加強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對重大問題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且取得了較好成效。特別是中船集團公司通過對下屬企業委派董事長,解決了出資人到位問題。根據成功企業的經驗做法,公司董事會可設立常務董事會制度。常務董事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在董事會閉會期對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活動及重大問題進行商議、提出意見或形成決策。常務董事會可由董事長、黨委書記和負責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董事擔任。公司監事會主席、紀委書記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列席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會的設立,一方面對公司重大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可迅速做出決策,建立適應市場經濟有序、有效的權利運行機制,彌補董事會一年開二次,易產生“握手、舉手、拍手”現象的不足。另一方面,為推進重大問題科學、民主決策,形成有規、有控的權力監督機制。公司董事會可下設戰略、提名、薪酬與考核和法律風險監控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在董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完成董事會賦予的任務,維護出資人的利益。
2、加強對“一把手”決策程序和行為的監督
黨的十六大強調,要建立結構合理、設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監督,可在充分采用《黨內監督條例》和《實施綱要》提出的行之有效監督方法基礎上,重點突出對“一把手”決策程序和行為的監督,確保“一把手”決策經過規范程序,始終有利于國企發展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要切實有效地的監控國企重大事項決策權和決策程序,落實國企重大事項決策記錄和報告制度,重要部門和子公司也應建立相應的重大事項決策記錄和報告制度,這樣將有利于堅持經過正常的程序,經過正規的渠道,有利于事前監督和事后報告,切實有效地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
有效的機制需要完備的制度作保證,制度在對國企領導人員監督上具有根本性作用。而這一作用的發揮,關鍵在于制度的嚴密性和執行力。目前上級機關對企業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方面,原則性條款內容多,一般性要求多,“不準”、“禁止”等字眼多,程序規定少,為執行者自由裁量預留了空間,制度的執行偏離了制度的設計初衷;有的缺少配套措施和后續動作,特別是與責任、紀律和懲戒上相脫節,“軟”約束有余,“硬”約束不足,由此帶來約束方面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提出了幾十個不準,但如何強化約束,使其想腐敗也腐敗不成或難以腐敗,程序性規定約束較少,使其難以受到正常途徑和相關程序的制衡。因此,建議以后各級在出臺原則制度時,同步出臺執行原則制度的程序性規定,提高執行制度的權威性、可操作性、實效性和嚴肅性,進一步完善對企業“一把手”權力制衡機制。
3、提高監事會地位,強化監事會作用
當前,董事會的決策權得到了充分尊重,但監事會的作用不明顯,因此應推廣國資委監事會制度,普遍建立專職監事會主席制度,賦予監事會主席相當于巡視員的權利和地位。一個監事會主席分管若干個企業,可配備專職人員,制定監事會主席與各類人員定期溝通的制度,公開監事會主席或常設機構受理舉報的辦法和渠道。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可實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同級黨政“雙重領導”的體制,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在資源方面予以保障使之能組織協調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完善對國有企業“一把手”的權力監督機制。
4、嚴把各級“一把手”的選拔任用關
堅持干部“四化”標準,保證干部德才兼備。要建立紀檢監察部門與組織干部部門的聯系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互通情況,防止“帶病”提拔。應完善對“一把手”任用的辦法,增加用人的透明度,杜絕“任人唯親”的現象,擴大競聘上崗的試點范圍,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時段的培養和考核,嚴格用人標準,爭取好中選優。
以推進各級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為重點,大力加強廉政建設。堅持把廉政建設納入企業的年度方針目標和經濟責任考核內容,江南造船集團針對形勢任務和反腐倡廉工作需求,每年提出新的要求,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評比表彰,教育引導領導班子成員牢固樹立黨紀嚴于政紀,政紀嚴于法紀的觀念,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要切實加強國企“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培訓,加強思想道德教育,重點抓好“一把手”《廉潔從業行為準則》,《述廉報告》制度、廉政承諾、誡勉談話等工作逐步建立“一把手”廉政檔案,不斷進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業教育,始終保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誠信為本,效率優先、權力公用、模范守紀、資產安全的理念,自覺做到以廉為榮,以貪為恥,嚴格遵守黨紀政紀條規;繼續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繼續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反對享樂主義,磨練政治意志,提高思想境界,保持高尚情操,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堅持考核“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防患于未然,進一步完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和自我約束機制。
5、對“一把手”權力作適當分解
要把國有企業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離出來,互相制衡。如在對外經營活動中,做到決策者不直接談合同,執行者不越權拍板,監督者參與不干預,監督的重要任務是監督執行制度和遵守程序。又如在資金管理上,對于大額度資金使用要班子主要領導或集體討論決定,不能一個人說了算。如果在對外經營和對內分配兩個環節,均做到對權力有效監督,就能較有效地防止“一把手”犯錯誤。推進“一把手”崗位交流大有益處,這對全面培養鍛煉干部,積累工作經驗,增強全局觀,而更重要的是能防止在一個企業工作時間過長,受人情關系網拖累,而誘發腐敗行為。同時,要堅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按黨風責任制規定,對所轄范圍內的干部出現嚴重問題時,要追究領導責任,以增強上級監督下級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