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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組織工作滿意度,首先要提高干部選拔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這既是新形勢下黨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當前我們組織工作的重點、難點和群眾關心、關注的焦點、熱點。市委組織部在全市開展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問卷調查工作,通過這項工作我們發現了自身存在的問題,找出了與兄弟市(區)在工作上的差距,明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下面我就如何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公信度,談一下個人體會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干部選拔任用公信度貫穿于選任工作的各個環節,關系到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下一步,我們將著重在以下六個方面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努力求得新的突破。
一、規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制度
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關鍵環節。近年來,我市在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一是定期推。定期開展全委會成員民主推薦和部門黨組織推薦和群眾推薦后備干部工作。二是公推。采用公開推薦的形式,即通過黨員自薦、黨員(群眾)聯名推薦、組織推薦的方式,公推提名黨委委員候選人。三是海推。專門召開全領導干部會議對正科級領導干部后備干部進行民主推薦。四是差額推。對各街道黨政正職和政府工作部門正職領導干部提任人選進行全委會成員差額提名推薦。
二、進一步健全干部選拔任用信息公開制度
努力增加選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形成凡是不涉及保密的內容,能公開盡量公開的氛圍。一是重大干部信息工作通報制度。對于干部重點工作向社會進行通報,如對于重要崗位缺職情況通報、公開選拔結果通報等。二是適度公開民主推薦干部的結果。在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之后,對推薦人選的得票、排名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三是擴大任前公示內容和范圍。落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時通過媒體進行公示,除公示擬任人選的基本情況外,還公示擬任人選的簡歷、照片等,以便于群眾更直觀地了解擬任用的干部,進行有效監督。
三、提高干部選拔工作民主化程度
近年來堅持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進程,在擴大民主方面積極改革實踐,從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到民意調查,從考察預告、“兩圈”考察到差額考察,從任前公示、常委會表決到全委會票決,都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在擴大民主上下功夫:一是進一步擴大考察環節民主。在堅持實行考察預告的基礎上,延伸干部正常考察,深化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并探索試行差額考察。要不斷豐富民主測評的內容方式,探索在服務對象中進行滿意度測評,對領導干部存在的問題進行“反向測評”。推廣實施民意調查工作,并逐步擴大調查范圍。二要進一步擴大選舉環節民主。在組織和社區組織換屆選舉中,進一步完善了民主選舉的途徑與形式,民主選舉不斷擴大。如積極推進無候選人直選、努力擴大黨員群眾參與、全面推行競選演說或書面公開承諾等舉措,都使得基層民主政治得到進一步推進。
四、健全完善促進科學發展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
導向問題至關重要,導向是旗幟,也是標桿,因此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一是完善考評體系,以科學的標準衡量干部。突出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重點細化推進經濟轉型升級、自主創新、改善民生、黨建等指標體系,加強對打基礎、管長遠工作實績的考核。二是改進考察方法,以有效的手段考準干部。加強經常性考察,在日常考察的基礎上特別要注重在關鍵時刻、危難之時、重要關頭和涉及個人利益的問題上考察和識別干部。
五、建立健全競爭性選拔干部的機制
有差額才會有競爭,有競爭才會有擇優,我們力求通過“123”三步法,不斷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一是每年推出部分道事業編制崗位。面向村干部及大學生“村官”定向招考。二是每二年開展一次公開選拔(公推競崗)領導干部和中層競崗工作,同時開展選拔后備干部工作。在具體方法上也有新突破,筆試體現能力導向,不斷增加主觀開放性題型的比例;面試不斷改進方式。三是每三年開展一次機關干部集中交流工作。不斷加大對年輕干部培養性交流力度,并探索建立一般干部定期、合理、有序交流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干部隊伍的活力。
六、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一報告兩評議”等工作制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配套制度建設,努力形成涵蓋干部選拔任用各個環節、較為健全的制度體系,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從主要靠“伯樂相馬”到按制度程序選人。二是暢通監督渠道。公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電話,黨建網開設了部長信箱,形成經常性群眾監督機制。綜合運用年度考核、經濟責任審計、離任交接、年度總結報告、述職述廉、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等方式,形成經常性工作監督機制。三是凝聚監督合力。加強與執紀執法、行政監督、信訪等部門的聯系通報,建立與紀委每季度就有關領導干部情況交流溝通制度,實行信息共享。四是加強中層干部選拔監督。定期開展《部門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落實情況檢查工作,健全和完善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全程記實制度,建立組織部列席下級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制度,了解監督并指導下級黨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