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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在押人員的生命安全是使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和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由于多年來長期存在的在押人員生命,健康權利不受應有的重視或在押人員的命不值錢等偏見的影響,致使在押人員正常、非正常死亡的事故時有發生,防礙了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侵害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司法公正,因而在押人員的生命健康權利應當給予公平的對待,刻不容緩,防止在押人員的死亡是我們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
在押人員的死亡原因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很復雜的,對其正確的分析有助于遜克縣院更好的做好預防工作,具體有以下幾方面的成因:
總體上說在押人員死亡有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兩種情形。
正常死亡大多是由于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而導致醫治無效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很多,有畏罪自殺、輕生絕望自殺、被同監人毆打、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傷害致死、意外事故等等。
正常死亡與非正常死亡的劃分有時是沒有明顯的界線的,正常與非正常需要從死亡原因上來區別,如有的人犯由于疾病得不到很好的治療和長期營養不良而導致死亡就應視為非正常死亡而不應認定為正常死亡,嚴格來說只有患有不治之癥或經過精心治療和良好護理而確定不能挽救或年限已高衰老致死才能認定為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預防的,根據筆者多年的實踐經驗總結,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點防范措施:
1、首先應從思想觀念上引起對在押人員生命健康權利的重視,徹底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犯人的命不值錢的片面和不正確的觀念,樹立犯人也是人、也享有正常人的一切合法權益的正確理念,只有法院才有權力依法剝奪其政治權利及終身,其它侵害在押人員生命健康權的行為都是非法的,要負一定法律責任的。
2、監管場所的監管部門和干警,檢察干警要時刻把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放在心上,不能輕視不管,發現嚴重病情該治療的治療,該取保保外就醫的保外,不能推拖不管,貽誤治療時機,造成不應有的傷亡。
3、在押人員患有嚴重疾病又不能取保候審或保外就醫的應一方面給予積極的治療,一方面與其家屬聯系從經濟上、生活上進行配合治療,以防止不應傷亡的發生,治療的過程中應正確對待,實事求是,真正的把人犯當人看待,這樣才能避免一些致人死亡的事故發生。
一旦發生在押人員死亡的情況,除按正常程序上報外,檢察人員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首先要監督監管場所邀請法醫對死亡原因進行鑒定,同時分頭對死者同監的人,監管干警進行調查了解,看是否存在自殺、傷害或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意外事故等問題,死者入監以來的表現、健康狀況、病情、與同監人、監管干警的關系等都要了解清楚,看是否存在在押人員再犯罪、監管人員失職、瀆職、虐待被監管人員等犯罪的發生的可能,然后結合法醫的鑒定結論綜合判斷,并注意分析是否有正常掩蓋著非正常的現象,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偵查,固定證據,實行以事立案,進行偵查,必要時也可與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共同偵查,對被在押人員毆打致死的,監所檢察部門要搞好立案監督,打擊在押人員的再犯罪,維護監管秩序;對監管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堅決予以查辦,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防止非正常死亡的再度發生,切實維護在押人員的生命健康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日常工作中,監所檢察干警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要將在押人員的生命健康當做維護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對在押人員的表現勤檢察,多找在押人員談話教育掌握獄情動態,對危險分子配合監管場所嚴密看管,采取設立耳目、包夾、打擊牢頭獄霸、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種措施進行監控,對監管干警要經常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等教育,增強他們的責任心,發現有流行性、傳染性疾病及個別人犯患病的要督促監管場所給予治療,對在押人員的伙食衛生等要嚴格檢察,以防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的發生,對外出勞動的人犯要搞好安全生產措施的檢察,以防發生各種事故致人死亡。
總之,遜克縣院要把在押人員的生命健康重視起來,將其作為“雙加強,雙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克服死不了就行等麻痹思想,使各種死亡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為維護司法公正,執法為民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