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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屆七次全會關于“樹立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省“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的通知》(陜政發12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委、市政府決定“十一五”期間,實施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以下簡稱“振興計劃),努力為建設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
一、振興計劃的實施范圍
(一)高陵縣、藍田縣、戶縣、周至縣;
(二)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
二、振興計劃的目標任務
(一)山區中學教師隊伍建設工程。每年為藍田縣、戶縣、周至縣、臨潼區、長安區的山區鄉鎮中學(2所高中23所初中)招錄師范專業本科生各1人,5年共125人;
(二)鄉鎮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工程。每年為高陵縣、藍田縣、戶縣、周至縣、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的每個鄉鎮衛生院(163個鄉鎮衛生院)招錄醫學專業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1名,5年共815人;
(三)鄉鎮農技隊伍建設工程。每年為每個鄉鎮農技服務機構(144個鄉鎮)招錄1名農技專業本科生,5年共計720名;
(四)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工程。市、區縣每年共選派100名新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未經基層鍛煉的高校畢業生到村委會擔任村長助理,進行為期一年的幫扶工作。每年招募5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自愿進村、進社區工作;
(五)支農、支教、支醫工程。市、區縣5年共選派1000名中級以上職稱農技人員、教師、醫生到鄉鎮支農、支醫、支教等。鼓勵取得醫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到村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六)學歷教育工程。每年組織300名鄉鎮、街道辦事處35歲以下、學歷不達標的公務員和財政供養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崗進行學歷教育;
(七)農村實用人才建設工程。每年培養、選拔農村實用人才1萬人。到年,全市農村實用人才達到15萬人。
三、振興計劃的具體措施
(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按照省政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財政每年出資500萬元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以下簡稱“振興資金”,“振興資金”和市人才工作專項經費合并成立市人才專項經費,每年列800萬元,優先支持農村基層人才培訓。同時,建立“鼓勵社會、個人捐助,爭取國外資助以及國際合作”的多方籌措投入機制“振興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由市人事局審核匯總后,市財政局負責審核、撥付、監督使用,主要用于實施“振興計劃。各區縣也要建立相應的資金,每個區縣不得低于50萬元,配套用于農村人才隊伍振興工程。
(二)創造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從醫、從事農技服務的條件,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醫療衛生體制。
1.清理清退代課人員和無從教、從醫資格證人員。對全市所有的代課人員和無教師、醫(護)師資格證人員,由教育、衛生部門全部予以清退。
2.調整下派學歷不達標教師。對區縣以下高中未達到本科學歷的教師,安排到農村初中任教或進行學歷教育;對城鎮和農村初中未達到大專學歷的教師,安排到農村小學任教或進行學歷教育。
3.調整教育、衛生、農技隊伍人員結構。對農村初中、高中、鄉鎮衛生院和農技服務機構編制定員外超配的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由區縣人事局商教育、衛生、農業、財政部門予以調整分流,并實行編制內教師、醫護、農技專業人員及各類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工資資金總額包干的辦法,財政只支付編制內教師、醫護、農技專業人員和各類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的工資。
4.嚴格執行退休政策。對到達退休年齡的農村中小學、衛生院及農技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時辦理退休手續。
5.改革鄉鎮(街辦)衛生院的醫療財政體制,加大財政對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投入力度,努力創造人才投身鄉鎮醫療衛生事業的機制與環境。
(三)制定優惠政策,加大培養力度,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從醫和從事農技服務。
1.對招錄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安家費獎勵和生活補貼。對到農村中學和鄉鎮涉農服務機構工作,且與區縣人事局和主管部門簽訂5年以上服務年限的本科畢業生一次性發給安家費1萬元,專科生一次性發放生活補貼5000元,由市、區縣各負擔50%;對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且與區縣人事局和衛生局簽訂6年以上服務年限的醫學專業本科生,一次性發給安家費3萬元,由省、市、區縣各負擔1萬元;專科畢業生一次性發給生活補貼5000元,由市、區縣各負擔50%。上述安家獎勵費和生活補貼分別在省、市、區縣各自資金中列支。
2.對招錄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區縣財政統發工資。把招錄到鄉鎮涉農機構、農村中學、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區縣財政供養人員范圍,由區縣財政統發工資,確保這部分畢業生的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3.對招募自愿進村、進社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由市、區縣財政支付其部分生活補貼。
4.建立助學貸款償還制度。按照省政府“振興計劃”,對到農村基層從醫并簽訂6年以上服務期限、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并簽訂5年以上服務期限的本科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本息由本人申請,就業單位、區縣人事局審核、市人事局匯總后報省人事廳,省人事廳核實后從省“振興資金”中償還,每年償還助學貸款本息的20%,5年還清。
5.設立“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從醫從教助學金”。除省上分配的每年每個區縣助學金名額(約10個)外,我市每年在省內高校師范、醫學專業各設立25個助學金名額(共計50名,平均每個縣區5名,每生每年5000元,資助家庭困難、有志畢業后回到本區縣鄉鎮以下農村從醫從教的在校本科生。資助生由區縣人事局、教育局在本地生源中推薦,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市教育局組織評審,市人事局批準。獲得資助的學生必須與市人事局簽訂協議,從教服務年限5年以上,從醫服務年限6年以上。助學金從市“振興資金”中列支,由市人事局負責核準、劃撥,市教育局協助高校加強對受助生的教育管理。資助生畢業后由市人事局負責派遣,區縣人事局和教育局、衛生局負責安置。
6.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資助跟蹤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對各區縣家庭困難、學業優秀的高中生進行資助,每年每個區縣確定25名,每人每學期資助500元,費用從市、區縣資金中列支。市、區縣教育局配合學校加強對受助學生的教育管理,保證其順利完成高中學業。面向基層招收的定向(委培)生,畢業后到定向(委培)單位就業。市、區縣資助的高中生首先納入省上“振興計劃”定向(委培)招生范圍。各區縣人事局要根據當地的工作需要,確定定向(委培)生的專業和數量,經市人事局匯總初審后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每年將向社會招錄定向(委培)生的院校、專業、數量以及委托的縣和就業單位。招收定向(委培)生的院校、區縣要與定向(委培)生簽訂專業培養、工作安置和5年以上服務年限的協議,并向社會公布。定向(委培)生畢業后,各區縣要嚴格執行定向(委培)協議,切實落實就業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助學金、助學貸款償還、安家費和定向(委培)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一項。
7.建立鄉村人才培訓制度。對招錄到農村中學、鄉鎮衛生院的高校畢業生,上崗前先分別由市教育局、衛生局組織為期3個月的培訓和進修學習。同時,對農村中小學教師和鄉村醫生進行系統的在職培訓。
(四)建立科技下鄉制度,實行對口“三支一扶”服務。
采取按需選派、對口支援、定期輪換方式,每年組織中級以上職稱的農技人員、教師、醫生到農村進行為期1年的支農、支醫、支教和幫扶服務。市上5年共選派“三支人員”500人(其中農技人員250人,教師125人,醫護125人,“一扶”人員300名;10區縣5年共選派500人(其中農技人員250人,教師125人,醫護125人,“一扶”人員200名。市、區縣每年選派的“三支一扶”人員總數和專業,根據實施區縣的數量以及選派人員的專業比例確定;市、區縣教育、衛生、農業、林業、水務、畜牧和城鎮規劃建設等部門負責落實所屬單位“三支一扶”人員的選派。選派期間“三支一扶”人員原單位所有待遇不變,每人每年另行發放1000元交通費、2000元生活補貼,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費用由市、區縣分級負擔,在各自“振興資金”中列支。
支農、支教、支醫和幫扶以鄉鎮為示范基地,以高級職稱人員為骨干。試點縣年先各選派100人,其中,省上選派30人、市上選派40人、縣上選派30人。按照工作要求,實行專業搭配,由縣上編成10個組,每組10人,選擇10個鄉鎮作為“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市農業發展、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基礎教育、村鎮規劃、醫療衛生服務、宣傳教育等方面的任務,與當地基礎建設項目、產業化項目、引智項目、文化教育衛生、農業重點項目、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項目等社會事業發展項目相結合,實行捆綁式“三支一扶”,抓點示范,形成輻射帶動效應。各區縣委組織部、人事局要牽頭負責,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切實落實“三支一扶”人員的工作崗位和任務,加強“三支一扶”人員到崗履行職責的考核。同時區縣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組織本地專業技術人員積極配合工作,確保“三支一扶”示范基地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對選派后不到崗以及不履行職責的“三支一扶”人員,追繳所發交通費和生活補貼,當年考核定為不稱職,在規定晉升職稱年限內,推遲3年方可申請晉升職稱。
(五)加大學歷教育力度,不斷提升農村基層人才素質。從年起,逐年對35歲以下不具備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帶薪離崗學歷教育。每年全市共計300人,平均每個區縣30人。學歷教育期滿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考核為不稱職,停發工資和福利津貼,發放本人原工資80%的生活補貼進行離崗學歷再教育;之后仍未取得相應學歷的,考核定為不稱職,并予以辭退。對參加學歷教育的人員,在全額帶薪教育期間,每人每年資助3000元,由省、市、區縣各負擔1000元,在各自資金中列支。學歷再教育期間費用全部由本人負擔。對確因工作任務繁重,無法離崗參加學歷教育的人員,可實行電大、函大等形式的在職學歷教育。5年后,凡35歲以下不具備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在公務員和事業崗位上任職。
各區縣人事局負責確定學歷教育人員并報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匯總初審后報省人事廳。省、市、區縣“振興資金”管理部門根據批準的人員給區縣人事局劃撥經費。市教育局負責根據省教育廳學歷教育計劃落實實施學歷教育的院校。
(六)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提高農村人才素質。
各級組織、人事、農業部門要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民增收這條主線,依托農業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基地,實施“一村一品”項目,重點抓好經營管理、農業技術推廣、種植能手、專業技能四支人才隊伍建設,在全市各區縣每年重點培養3000名(平均每區縣300名)生產能手、能工巧匠、經營能人和鄉村科技人員。依托農校、農函大、農廣校、農職校、林廣校等每年培訓農村實用人才5000名(平均每區縣500名;通過支農專業人員傳幫帶每年培養農民技術員2000名(平均每區縣200名。
(七)建立人才投身基層的導向機制。
1.實行從基層為區縣以上機關遴選公務員制度。按照省上要求,從年起,區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國家公務員,一般在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和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公務員中遴選。鄉鎮機關補充國家公務員,一般在村、社區工作2年以上的大學生中遴選。對在基層履行完服務年限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給予特殊加分照顧。
2.實行區縣以上法、檢兩院補充公務員從基層遴選制度。從年起,區縣以上法、檢兩院補充公務員一般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法庭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公務員中選拔。
3.實行從基層為區縣以上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制度。從年起,區縣級以上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從招錄到鄉鎮、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的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到年全部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中選拔。
4.實行工資傾斜政策。對到鄉鎮以下從醫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的高校本科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執行轉正定級工資并高定一級工資,服務期未滿離開的,取消高定的工資。
5.建立職稱評審導向機制。把在農村基層一線工作的經歷作為評定職稱的一個重要條件,今后教育、衛生、涉農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者優先。
(八)進一步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為了確保高校畢業生能到基層一線工作,在鄉鎮事業單位可實行周轉編制,數量視現有編制使用情況和高校畢業生到崗情況,由市、區縣編制部門商市、區縣人事部門確定。各級領導干部要進一步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重視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為人才到基層工作創造條件。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機制,把人才的吸引、培養、穩定和使用作為考核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要加大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努力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九)嚴格管理和考核。
市、區縣人事局和主管部門人事處(科)要制定詳細的考核辦法,加強對“三支一扶”人員的管理,享受“振興計劃”待遇的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內由市人事局統一保管其畢業證原件并委托區縣人事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協議不到基層工作或不嚴格履行服務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誠信記錄,予以通報并在媒體曝光,退還全部培養、資助經費,并不得在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就業。對成績突出的,各級黨委、政府要進行表彰獎勵。
四、“振興計劃”的實施步驟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
成立市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領導小組,由常務副市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人事局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人事、財政、教育、衛生、農業等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各區縣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計劃實施的日常工作。
(二)先行試點、穩步推進。
年,按照省上的統一要求,我市確定藍田縣和周至縣為試點縣。市“振興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試點縣的具體情況,盡快制定試點方案和年度推進計劃,并將任務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市級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試點縣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工作指導,及時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試點縣要根據市上試點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市人事局審批后組織實施。年,在總結試點縣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到4個區縣,年擴大到7個區縣,年擴大到全市實施“振興計劃”的各區縣,年充實提高,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三)落實責任,加強督導。
區縣是“振興計劃”的責任主體。實施振興計劃指導協調的責任在市,組織推進的責任在區縣,實施落實的責任在鄉鎮。各區縣要把“振興計劃”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中之重,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由區縣組織、人事部門牽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相關部門和鄉鎮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市級各有關部門也要明確任務,積極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區別情況,分類實施。
由于我市各區縣、鄉鎮之間自然條件、財政狀況以及人才需求的差異,在實施“振興計劃”中必須結合具體情況分類實施,統籌安排。各區縣也要根據轄區各鄉鎮(街辦)的不同情況,合理安排省、市和自身資金的使用方案。調劑的資金主要用于擴大資助艱苦地區有志大學畢業后愿到本區縣鄉鎮從醫、從教、從事農技服務的人員和提高從醫、從教、從事農技服務本科生安家費的標準。
(五)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年度計劃認真做好自查驗收,并于每年月中旬報市人事局,市人事局組織檢查驗收后報市政府和省人事廳。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新要求,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是我市人才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各部門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把實施“振興計劃”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深刻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為我市農村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真正把我市人才資源的優勢轉化成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