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法律與法規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1教師職業道德是高校教師必須具備的素質
教師職業道德,簡稱師德。是教師在從事教育勞動時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必備的品德的總和。它從道義上規定了教師在教育勞動過程中以什么樣的思想,感情,態度和作風去接待人接物,處理問題,做好工作,為社會盡職盡責。他是教師行業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調整教師與教師,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領導,教師與學生家長以及教師與社會其他方面關系的行為準則,是一般社會道德在教師職業中的特殊體現。教師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學習和社會實踐中形成的。教師只有在教育實踐中,通過努力學習,認識到社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了解到社會主義教師道德的內容和意義,并通過自身的修養,將認識內化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進而外化為自己的道德行為和習慣,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質。同時,還由于對進入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人來說,在道德品質上都有善有惡,從來就沒有盡善盡美的“完人”。而社會又總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對教師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師道德人格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所以,這樣必然要求教師不斷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面向未來的要求,堅持不懈地進行教師道德品質修養,以便更好地培養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和教育發展需要的品格,從而更出色地承擔起培養下一代的責任。所以,為了確保教師的師德師風,使教師真正認識到教師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認識落實到日常的實踐工作中去,國家教育部門需要加強和組織對高校教師的培訓工作,尤其是加強對新聘教師的培訓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為教師提供了良好的學習平臺,保證教師職業道德理論認識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師的基本業務水平,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2遵守法律法規是時代對高校教師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規對于規范高校教師隊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教育是中華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的基石。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杜絕教師隊伍中不良行為的出現,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從制度和管理上保證教師隊伍的純潔性,嚴于律己,切實以一名人民教師的職責來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們教師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動學習教育相關法律、法規,保證自己從教育內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把法定的職業規范轉化為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嚴格以法律為尺度,依照法律進行教師職業行為的選擇。長期以來,廣大高校教師自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學為人師、行為世范、默默耕耘、無私奉獻,為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和先進模范人物,在他們身上集中體現了新時期教師職業的崇高和偉大,贏得了全社會廣泛贊譽和普遍尊重。但也應該看到,在市場經濟和開放的條件下,高校師德建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如我國教育法中明文規定,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將會遭到行政處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給教學工作造成損失,體罰學生,品行不良、侮辱學生。頻頻被媒體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問學校老師的法規意識。因此,我們在日常教學實踐中,堅決不能犯這樣的錯誤。其次,教師通過對法律法規的學習,熟悉《教師法》,能夠維護自身的權利。教師具有教育改革實驗的權利,從事科研交流的權利,指導學生作品的權利,獲得國家規定的福利報酬等權利。比如,約翰布魯塞爾曾經論述學術自由的合理性:認識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學術自由就不可能實現。當然,學術自由也不是沒有限制的,不能違背四項基本原則,不能有悖于我國的憲法基本法。
3兩手都要抓,共同促發展
高校教師既要遵守職業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規要求。職業道德是基本的職業操守,作為一名教師,有義務有責任堅持高尚的氣節,對學生起到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規則嚴格規定了教師的行為準則,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師能夠做到以身作則,保障自身素質和人生修為的品質,那么將會避免很多校園悲劇的發生。當前,我國高校在人才培養方案里面逐漸提高對大學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導,這也需要教師心理素質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師要把工作落實到具體行為上,堅持做到以下幾點:一、愛崗敬業。愛崗敬業是教師處理與教育事業之間關系的準則,是全部教師職業道德的基礎前提。二、為人師表。要求我們在課上尊重學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來要求學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學是一個自由發言的殿堂,無需使所有人的觀點都成為一個模式,這樣反而束縛了學生們的個性。四、終身學習,注意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特別快,也要求我們堅持信息技術的學習進修。
.1旅游業的法律環境
旅游業的法律環境指的是特定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對旅游業的影響。這些法律規范和制度要規定旅游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及有關法律責任,為旅游業的發展創設一套完整的法律秩序。
1.2我國旅游業法律環境的構成
我國旅游業的法律環境大體由兩部分構成:國內部分主要包括用以調整和促進旅游業發展的各種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執行這些政策、法律、法規的各種機構和公眾的法律意識;國際部分指我國加入的有關旅游業的國際組織、國際公約以及中國旅游業遵守的有關國際慣例。
2我國旅游業的立法現狀及其趨勢
2.1現狀特征
摘要:隨著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旅游業也進入到國際多邊貿易領域,貿易爭端的多元化對我國旅游業的立法工作形成新的挑戰。以此為出發點,分析了我國旅游立法的現狀特征與趨勢,總結了當前形式下的立法問題,并展開對策研究。
關鍵詞:旅游業;立法;特征;趨勢;對策
1我國旅游業的法律環境及其構成
1.1旅游業的法律環境
旅游業的法律環境指的是特定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對旅游業的影響。這些法律規范和制度要規定旅游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及有關法律責任,為旅游業的發展創設一套完整的法律秩序。
1.2我國旅游業法律環境的構成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促進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維護我局合法權益,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法律顧問的聘用原則
1.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法律顧問聘用管理工作實行“統分結合、資源共享、加強監管、提高績效”的原則。
2.局宣傳和政策法規處(以下簡稱法規處)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聘用法律顧問的統籌管理和業務監督、指導等工作;局屬單位在法規處指導下,負責各自聘用的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和業務監督工作。
3.建立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由法規處選擇2—3家有代表性的律師事務所納入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聘用法律顧問原則上在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中選擇。局法律顧問資源信息庫名單另行確定,并根據工作實際調整。
一、問題的提出
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有違背有關財政、金融、稅務、價格、投資、海關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規定的行為,能否依據這些規定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呢?這也就是審計機關的執法主體資格問題。對此,有兩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審計機關無權進行處理處罰。理由是: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主管機關是執法主體,只能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主管機關進行處理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審計機關是執法主體,審計機關沒有執法主體資格,審計機關進行處理處罰是越權行為。
第二種觀點認為審計機關有權進行處理處罰。理由是:《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賦予審計機關具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資格,審計機關據此完全有權進行處理處罰,不是越權行為。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即審計機關具有國家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規等的執法主體資格,有權進行處理處罰,不是越權行為。
二、審計機關能夠成為有關法律法規執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