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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寧都縣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 xxx, 漢族, 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身份證號:xxxxxxxxxx,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 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 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 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我這一申請會給貴 單位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 對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 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辦暫住證已 用我所要改為的名字 (xxx) 而與我現身份證名字不符。 , 故, 有一些不便。 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99 條及《中華 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 條的規定,特向 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 xxx 更改為 xxx,本人承諾改名所 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 年 月 日
證明
李燕萍同志在本單位(贛州市藍天世紀幼兒園)工作所 辦理的居民暫住證所用姓名為李美璉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證明人: 年 月 日
身份證改名申請書范文
高新路派出所:
我叫,也叫,女,漢族,1981 年 2 月出生,原籍為陜西 省,現所在單位是西安高新區管委會發展策劃局,戶籍落于 高新路派出所的集體戶口。 隨著西安市第二代身份證換證工作的展開,我密切配合 戶籍所在派出所的工作,特來換取第二代身份證。同時希望 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能夠更改為。 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 在上小學時,由于同學及老師們的口誤,在叫我 的名字時叫轉了音,又因老師在填寫初中升學檔案時的筆誤 寫成,從此學籍檔案上等都一直沿用至今,以至在 16 歲辦 理身份證時也未能更正。雖然多年來也做過很多努力,但都 未能如愿。 第二、 因為這個名字只用在各證件上,而以往認識 的人口頭上又都不這么叫,這樣一來給我的生活等諸多方面 都帶來不便,令我很是苦惱,所以希望能夠在第二代身份證 換證時使用朱若綸作為新身份證的名字。 第三、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 ,諸先賢都道出了姓名對
人的重要性。人名作為一個特定的符號,對人有著很強的心理暗 示作用。姓名雖不一定能直接決定人的一生命運,但它卻凝聚著 深刻的寓意,寄托著我的理想和志向,幫助我樹立起人生的追求 目標,激勵我奮發向上,努力進取,塑造良好的個性,在心理上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從而影響我的一生。 況且我實在不滿意現用身份證上的名字。所以,誠懇在國家第二代身份證換證之 時,能夠更名為。 同時,我在此聲明:1、本人從無違法亂紀行為;2、從 未受過任何刑事處分;3、無任何犯罪嫌疑;4、也非正在刑 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5、非法定代表人;6、也未參 加任何股票、證券等經濟事務 綜上所述,誠望能夠批準我在第二代身份證換證時的更 名申請。特此申請,誠望批準!
致 禮
申請人: 二 00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身份證改名申請書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在校大學生改名流程如下
1、學生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寫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學校有權利拒絕其更名;
2、如果理由足夠充分,則需要輔導員簽字、系里主管領導簽字,蓋上系里的印章;
3、學校負責學籍老師簽字、主管處領導簽字,蓋處室的印章;
4、學校主管領導簽字,蓋學校大章;
5、到派出所申請更名證明;
6、提供更名前后的戶口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后留存復印件。證明前后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為同一人;
一、變更土地登記的范圍和分類
初始土地登記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發生轉移、分割、合并、終止,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應及時辦理變更土地登記。
變更上地登記分為:
1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2.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3.更名登記
4.更址登記
5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6注銷登記
二、變更土地登記程序
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分為: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2變更地籍調查
3審核
4注冊登記
5換發或者更改土地證書,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三、變更土地登記申請
1因土地征用、劃撥引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劃撥批準后三十日內,持土地征用、劃撥批準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新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征用、劃撥批準后先辦理預登記手續,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再正式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繳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付憑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3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因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或因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涉及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的,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后,再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4因單位合并、分立、企業兼并等原因引起宗地合并或者分割的,有關各方在主管部門批準后三十日內,持批準文件及有關合同、協議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5依法繼承土地使用權的,繼承人在合法繼承權確定后三十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6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新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土地權利交更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抵押合同、處分抵押財產的證明資料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注銷登記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7交換、調整土地的,交換、調整土地的雙方在交換、調整協議批準后三十日內,持協議和批準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8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出租人和承租人應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9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在抵押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一宗地多次抵押的,處分抵押財產時的償還順序以申請他項權利登記的時間順序為序。
10.因土地權后變更引起他項權利轉移的,由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同他項權利者,在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的同時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11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或通訊地址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項權利者在變更發生后三十日內,持有關證明資料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更名或更址登記。
12登記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變更批準后三十日內,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13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者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他項權利者在土地權利終止后十五日內,持合同或者有關證明資料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1)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讓期屆滿
(3)因自然災害造成土地滅失
(4)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終止
(5)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終止
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直接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注銷登記結果通知當事人及有關部門。
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在辦理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時,除以上規定提交的資料外,還須提交下列資料: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
2.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3土地證書或者他項權利證明書
4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權屬證明
5土地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四、變更地籍調查
變更地籍調查分權屬調查和地籍勘丈。各類變更土地登記均須進行權屬調查。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分割、合并引起界址點、界址線變更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部分出租抵押的,須在權屬調查基礎上進行地籍勘丈。
變更地籍調查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日常地籍管理辦法〈農村部分〉(試行)》和〔1992〕國土〔籍〕字第4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變更土地登記審核
土地管理部門根據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和變更地籍調查結果對申請人資格、變更內容、變更依據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由審核人員在變更土地登記審批表內填寫準予變更土地登記的依據、結果和審核人員姓名,并加蓋審核人員印章和土地管理部門公章。
土地權屬變更登記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報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注冊登記。
其他類型的變更土地登記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直接進行注冊登記。
六、注冊登記
(一)土地權屬變更的注冊登記
土地權屬變更的注冊登記須更換土地登記卡,其注冊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1注銷宗地原土地登記卡
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銷登記。除嚴格按規定填寫有關欄目外,還應加蓋“注銷”印章。并在“備注”欄說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去向,土地權屬變更涉及宗地分割的,注明分割后各宗地的宗地號。
2.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記卡
在新土地登記卡上按初始土地登記的要求填寫各欄目,在“備注”欄注明原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土地權屬變更涉及宗地分割的,注明原宗地號。將原土地登記卡附在新土地登記卡后面。宗地分割的,將宗地分割前原土地登記卡附在宗地分割后宗地號最小的宗地土地登記卡后。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注冊登記,除按上述規定登記的內容外,還應在土地登記卡“登記的其他內容、變更事項及依據”欄登記以下內容:
(1)宗地標定價
(2)出讓或轉讓金額
(3)出讓或轉讓期限及起止日期
(4)轉讓宗地土地增值費繳付情況
(5)其他約定條件
(二)其他類型變更的注冊登記
土地權屬變更以外的其他類型變更的注冊登記按《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的要求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的注冊登記,除按上述規定登記的內容外,還應在土地登記卡“登記的其他內容、變更事項及依據”欄登記以下內容:
(1)承租人或抵押權人名稱、地址
(2)出租或抵押面積
(3)出租用途、期限及起止日期
(4)租金及交納方式或抵押貸款金額及償還日期
(5)宗地標定價
(6)其他約定條件
(三)其他
根據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冊的相應內容。
七、換發或更改土地證書、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一)換發土地證書
土地權屬變更的,按下列程序更換土地證書:
1注銷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土地證書;
2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新取得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證書。土地證書按欄目規定的內容填寫,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備往”欄注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3將土地證書發給土地所有者、使用者。
(二)更改土地證書
土地權屬變更以外的其他類型變更的,按以下程序更改土地證書:
1在發生變更欄目內加蓋“變更”印章;
2在“變更記事”欄注明變更的內容及日期,并由經辦人簽名蓋章同時加蓋土地管理部門公章。
3.將更改的土地證書發給土地所有者、使用者。
(三)核發他項權利證明書
他項權利登記只核發《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和《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其他類型的他項權利只辦理登記手續不發給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發給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交給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他項權利證明書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證明書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部門自行設計。
《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須載明下列內容:
1承租人名稱、地址;
2.出租人名稱、地址;
3承租宗地的坐落、地號、圖號;
4承租宗地的面積、用途;
5租賃期限及起止日期;
6租金;
7宗地標定價;
8.其他約定條件;
9承租宗地的宗地圖。宗地部分出租的,應在宗地圖上標出出租部分的界線;
10填發機關及發證日期。
《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須載明下列內容:
1抵押權人名稱、地址;
2抵押人名稱、地址;
3抵押宗地的坐落、地號、圖號;
4抵押面積;
5抵押金額、期限;
6宗地標定價;
7其他約定條件;
8抵押宗地的宗地圖。宗地部分抵押的,應在宗地圖上標出抵押部分的界線;
9.填發機關及發證日期。
八、變更土地登記費
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按規定交納變更土地登記費。在國家未作新規定之前,變更土地登記的收費辦法比照〔1990]國地〔籍〕字第9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支持服務微型企業發展,為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通知》渝辦發〔〕192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微型企業進行后續幫扶指導的實施意見》渝辦發〔〕34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支持服務微型企業發展的重大意義
貫徹落實中央五中全會精神,大力發展微型企業是市委三屆七次全委會確立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實現國富轉民富的重要途徑。大力發展微型企業對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增進社會和諧、增加全市經濟總量、彌補企業和社會服務缺位、激發民間活力和全民創業熱情、實現科學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政府主管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綜合職能部門和發展微型企業的牽頭責任單位,肩負著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職責,肩負著牽頭完成全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的重任。全系統要充分認識大力發展微型企業在全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不辜負市委、市政府的重托,切實增強支持服務微型企業發展的自覺性和緊迫感,把支持服務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努力在支持服務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
二、大力支持服務微型企業發展.切實發揮工商職能作用。
一)放寬微型企業申請準入和資金使用條件
1.大中專畢業生(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持畢業證、下崗失業證、殘疾證、退役士兵證等相關證件可申請創辦微型企業。證件遺失的可憑教育部門、街道或就業部門、殘聯、民政局、武裝部出具的證明申報創辦微型企業。
持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轉戶證明申報創辦微型企業。2.參與戶籍制度改革的農轉非”人員。
或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外出務工經商證明均可申報創辦微型企業。3.返鄉農民工憑在外地務工經商的任何一個證明材料。
可在高校微型企業創業指導站申請以信息技術人員、文化創意人員的身份,4.校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生申請創辦信息技術、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產業的憑所在高校出具的證明。進入高校微型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創辦微型企業。
申請創辦微型企業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5.獲得國家專利技術、行業領域有特長或知名度、身體健康的申請者。男性放寬至70歲,女性放寬至65歲。
相關資料由工商部門定期交當地文廣新局、經信委備案。6.信息技術人員、文化創意人員可直接到工商所申請創辦信息技術、文化創意類微型企業。
微型企業經轄區工商所實地巡查簽署意見,7.創業評審結束后。即可申請使用財政補貼資金,財政補貼資金可用于支付房租、購買設備、加盟費、采購貨品等生產經營方面。
二)降低微型企業核準登記門檻
申請注冊登記時,8.微型企業創業者利用自有的住宅從事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軟件開發、電子商務、動漫游戲開發、廣告策劃、工程管理服務、裝飾設計業務。登記機關可以只收取房屋產權證明和申請人承諾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不收取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相關企業在成立后變更經營范圍,從事其他業務的應當補交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同時變更住所(經營場所)
9.微型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設在商場、賓館、酒店內的可以將租賃協議和該商場、賓館、酒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場地使用證明。微型企業的住所(經營場所)設在合法經營的市場內的可以憑與市場管理方簽訂的租賃協議直接辦理登記。
且“九類人群”投資比例不低于50%,10.微型企業申請登記的注冊資本(出資額)與核名申報不一致的只要申請人實際出資金額與《市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中“申請人出資金額”欄目所載明的一致。登記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注冊登記,不需修改《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中的相關事項。
因故需要修改名稱或者改為申辦普通企業的可以報名稱核準機關撤銷已核準的名稱,11.已預先核準名稱的微型企業在辦理注冊登記前。重新申報核名。
其中既有前置許可項目、又有一般經營項目,12.微型企業同時申請多個經營項目。并且前置許可項目不是企業名稱表明的主要經營項目的取得前置許可手續之前,可以先登記一般經營項目,核發營業執照,待取得前置許可后,再變更企業經營范圍。
且經營范圍與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相一致的不再重新登記注冊。對于只從事網上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13.凡已經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微型企業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其經營范圍可根據經營的具體項目核定為“利用互聯網經營×或“利用互聯網提供×服務”對于既開展網下經營又兼有網上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且網上的經營范圍沒有超出網下的也可只按網下經營的具體項目核定其經營范圍,不必添加網上經營的相關表述。對于只在網上從事經營活動的微型企業,可以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將其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對申請從事廣告經營的微型企業,14.放寬微型廣告企業經營主體登記條件。突破《市工商局辦公室關于規范廣告經營主體登記工作的通知》渝工商辦發〔2006〕3號)有關規定。其經營范圍可核定為“設計、制作、、招牌、字牌、燈箱、展示牌、霓虹燈、電子翻板裝置、充氣裝置、電子顯示屏廣告,報刊廣告、影視、廣播廣告”
三)依法合理使用行政執法職權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予罰款。15.對年檢中發現微型企業有逾期申報年檢等輕微違法行為。
全面推行行政指導,16.對微型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廣泛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預警、行政告誡、行政約見、行政建議等非強制性手段,著力規范經營行為,有效防范市場違法,提高執法效能。
研究制定微型企業從事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規范,17.依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經營行為的監測體系,微型電子商務企業中全面推行行政指導聯系點和行政指導聯絡員制度,采取行政建議、勸告、提醒、警示、輔導、協調、培訓、調解、約談、走訪、公示等多種方式,促進微型電子商務企業健康發展。
加強與各行業、各領域微型企業的聯系溝通,18.建立與轄區微型企業的聯系機制。建立完善市場違法行為社會防范機制。
建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庫,19.依托市企業聯合征信系統。開發微型企業信用功能模塊,征集、記錄微型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信用信息,為微型企業信用監管、查詢、評價等應用需要提供數據支持。
配置相應的設施、設備,20.幫助微型食品流通企業建立食品質量自檢機構。開展經營食品自檢活動,主動防范食品事故風險。協助微型企業委托有檢驗能力和資質的檢驗機構開展食品質量檢測。
充分履行法定義務,21.督促微型企業建立健全產品銷售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日常監管中發現微型企業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告知微型企業,并在后續處理中積極幫助微型企業進行整改,促進微型企業主動規范、自我完善和不斷提高。
四)強化扶持發展微型企業措施
指導創業者選擇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類型,22.加強微型企業登記服務。協助創業者準備注冊登記所需的文件、材料。對微型企業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或注冊登記,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一律在受理當日核準辦結。
指導其盡早申請商標注冊,23.幫助微型企業樹立自主創新的品牌意識、加強商標注冊的保護意識和正確使用商標的法律意識。對新成立的微型企業。獲得專用權保護;對規模較大,經營較好的微型企業,指導其對將來可能涉足的行業先行注冊商標,擴大保護范圍。
加強微型企業宣傳,24.依托“市微型企業發展網”企業信用網”中介網”等網站。免費微型企業產品和服務信息,搭建微型企業信息服務平臺。
以大帶小,25.鼓勵支持大中專畢業生和廣告公司的專業人才申辦微型廣告企業。積極組織微型廣告企業申請者到大型廣告經營企業實習、培訓。鼓勵支持微型廣告企業與各類媒體以及大中型廣告企業進行業務對接。促進共同發展。鼓勵支持微型廣告企業參加市內外廣告創意設計大賽,提升創意設計水平。
積極開展多層次的農村微型中介企業人員培訓,26.結合農村經紀執業人員培訓。對有申辦農村微型中介企業需要的人員及時開展入門引導培訓;對已經申辦成功的農村微型中介企業的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培訓。加大市場營銷、經紀知識、法律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力度,增強農村微型中介企業人員的市場意識,提高其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
采取專人定點的方式開展合同幫扶,27.確定一批重點微型企業。幫助微型企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規范簽約行為。制定《微型企業“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動評價推薦規則》對信譽度較高、確有發展潛力的微型企業進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發揮動產抵押融資的職能,多形式,多渠道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開展銀企對接,為微型企業搭建融資平臺。
大力支持“兩翼”區縣和農村微型企業的發展,28.充分發揮微型企業在助推“兩翼”萬元增收工程中的作用。引導大型商業企業到農林產品生產微型企業直接采購農林產品,支持區縣局組織開展農林產品批發市場與農林產品生產微型企業的產銷對接活動。引導微型企業參與大中型全市性品牌會展活動,推動微型企業產品拓展產品銷售市場。
開展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29.食品流通領域微型企業中開展“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動。指導食品流通中微型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微型企業自律管理意識。
三部與公眾生活相關的法規規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該《規定》適用范圍不僅包括企業,還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規定》指出,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等國家法定的休假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應支付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規定》明確了最低工資標準測算方法,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對于違反規定的,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的最高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辦法》指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實物配租要面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為了保證公平和公正,《辦法》還要求,申請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應當予以公示。有關部門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
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該《規程》明確了行政裁決及強制拆遷的程序,增加了行政調解程序,建立了拆遷聽證制度,確立了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裁決原則,規范了拆遷強制執行行為。《規程》指出,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可向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拆遷人、接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并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部重要的行政性法規規章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批準后公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地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地質災害預報。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與1995年《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相比,修改和補充后的《辦法》改變了以往礦產儲量統計與開發利用統計分別進行、一個部門多頭統計和部分填報內容重復的狀況,將原來實行的原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利用兩項統計制度合并,建立了新的規范的礦產資源統計制度。同時,明確了礦產資源登記統計管理的職責分工,并將礦產資源儲量登記與評審備案、探礦權采礦權管理等緊密鏈接起來,同時辦理,既強化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礦產資源登記統計工作的統一管理,便于登記工作的落實,又簡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進一步明確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作用。另外,新《辦法》還制訂了新的指標項目,修改了有關專業術語和名稱,增加了停辦(關閉)礦山殘留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方面的規定。
國土資源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規定》。該《規定》對海底電纜管道的安全運行、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合法權益、海上作業與海底電纜管道的保護、海底電纜管道糾紛的解決以及處罰做出明文的規定。《規定》指出,海上作業者在海上作業時鉤住海底電纜管道的,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擅自將海底電纜管道拖起、拖斷或砍斷。海上作業者為保護海底電纜管道致使財產遭受損失,有證據證明的,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應當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但擅自在海底電纜管道保護區內從事挖砂、鉆探養殖等海上作業的除外。單位和個人造成海底電纜管道及附屬保護設施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部與財經有關的法規規章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管理進行了統一的規范,還首次對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的準入條件和開辦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加強了衍生產品的準入管理。《辦法》指出,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中國國內的金融機構,必須具備健全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衍生產品交易前、中、后臺自動聯接的業務處理系統和實時的風險管理系統;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設施。外國銀行分行申請開辦衍生產品交易業務,應獲得其總行對該分行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限額等方面的正式授權;除總行另有明確規定外,該分行的全部衍生產品交易統一通過給其授權的總行系統進行實時交易,并由其總行統一進行平盤、敞口管理和風險控制。銀監會有權隨時檢查金融機構有關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的資料和報表,定期檢查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處理系統是否與其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種類相適應。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辦法》統一了發卡行和中國銀聯在跨行交易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和辦法,規定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行手續費和銀聯網絡服務費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機上成功辦理取款時,無論同城或異地,發卡行均按每筆3.0元的標準向行支付手續費,同時按每筆0.6元的標準向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暫不規定ATM跨行查詢收費。POS跨行交易的商戶也須按一定比例向發卡行和銀聯繳納服務費。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確了外國保險機構申請駐華機構的審批時間,規定了外國保險機構及相關稱謂。《辦法》指出,“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將改名為“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按照中國入世承諾,新辦法加入了保監會審批的期限的規定;對審批的程序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正式申請表由保監會提供,保監會審批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保監會主席批準,可以延長10日。對代表機構的展期,不再審批,對代表機構變更地址、更換或增減代表、副代表、外籍工作人員,則由審批改為事后報告。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對我國境內非居民個人的外匯流入、流出,等各環節都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銀行的職責。《通知》指出,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都是非居民個人。《通知》以1萬美元和5000美元為界,分別規定了非居民個人辦理外匯收支、外匯劃轉、結匯、開立外匯賬戶、將外匯匯出境外應辦理的相關手續。銀行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非居民個人外匯業務,并接受外匯局的監督、檢查。
三部與海關相關的法規規章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范圍以及期限。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0年,知識產權權利人可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海關總署《海關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辦法》。與舊辦法相比,新《辦法》做了較大的修改,并對轉入、轉出企業辦理結轉計劃備案手續程序、辦理結轉報關手續的程序進行了細化。《辦法》指出,加工貿易企業開展結轉的,轉入、轉出企業無需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只需經主管海關備案后,就可辦理實際收發貨及報關手續。《辦法》還規定了申請結轉的加工貿易企業如有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被海關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內的;逾期未報核《手冊》的;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填制結轉貨物收發貨單的;涉嫌走私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等四種情形,海關將不予受理。
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用于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監管辦法》。該辦法加強了對集裝箱制作、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制造或改裝以及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維修的監管。《辦法》規定,境內制造集裝箱的工廠、境內制造或者改裝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工廠應持《工廠認可證書》,向其所在地海關申請遞交申請書,經核準后由海關頒發相應的核準證書,方可從事集裝箱制造、集裝箱式貨車車廂制造、改裝或者維修。海關總署授權中國船級社統一辦理集裝箱我國海關批準牌照、境內裝載海關監管貨物的集裝箱式貨車車廂的海關批準牌照。海關可以隨時對維修工廠維修的安裝海關批準牌照的集裝箱和集裝箱式貨車車廂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