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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外語教學現狀
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大學外語教學的成績是主要的。多年來,我國大學生的外語水平是不斷提高的,也培養了很多優秀的外語人才。在肯定我們多年來取得的成績同時,也要看到我們在外語教學上和培養外語人才上的不足。特別是在目前的國際大環境下,對外語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們的觀念、教學模式、教學方法、教學手段以及教學評估體系等已遠遠滿足不了培養高水平的外語人才。
1.1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擴招,在校大學生數量迅速增加,外語教師嚴重短缺,學生多教師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據全國公共英語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統計,目前英語教師和學生之比已達到1:130左右。面對這樣的比例,用傳統的教學方法需要多少外語教師來完成這樣重的教學任務?用什么樣的教學手段來保證大學外語的教學質量?這是我們必須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1.2以前的教學大綱規定,我國大學生的公共外語培養目標是以閱讀理解為主的。1986年的文理科大綱的表述是: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閱讀能力、一定的聽的能力(理工科大綱為:一定的聽和譯的能力)、初步的寫和說的能力、使學生能以外語為工具,獲取專業所需的信息,并為進一步提高英語水平打下較好的基礎。1999年修訂后的大綱改為: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閱讀能力和一定的聽、說、讀、寫、譯能力,使他們能用外語交流信息。而實際情況是學生在二年大學外語學習中,由于大綱的要求及四、六級考試的指揮棒,使得很多學生只掌握了部分單詞,具有一定的閱讀能力,掌握了一些語法知識,而口頭交流就非常困難。雖然我們的教學大綱這些年有變化,但變化不大。與當前社會和經濟發展對外語人才的要求相差甚遠。
1.3目前大學外語大多數課堂教學模式是黑板、粉筆、書、老師加課堂的方式,有的也用一點多媒體技術,但變化不大。課堂上主要是老師講講語法、單詞的用法,翻譯課文和筆頭練習,至于聽和說根本談不上。我國外語的這種教學模式已經持續相當長的時間,基本上沒有什么變化。導致的后果首先是教學效果不好,教學質量下降。其次是導致學生學習興趣下降,積極性不高。最終是學生大學畢業后外語綜合能力,特別是口頭表達能力薄弱。外語能力遠遠滿足不了實際的需求。
還有就是師資水平問題。現在很多大學外語教師的工作量繁重,普遍超負荷工作。這勢必影響到外語教師的自身素質的提高。他們沒有時間進修、提高;沒有時間去搞科研。另外,我國很多地方高校外語教師的門檻很低,只要外語本科學歷就可以做老師,這必然會影響培養外語人才的質量。
2大學外語教學改革的思考
2.1師資的數量與質量
在新一輪大學外語教學改革中,保障外語教師的數量和質量是首要的,因為無論多么好的教學計劃都必須由教師去完成。應加強高校外語教師的師資隊伍建設,一方面國家應有計劃培養一批高素質的教師來滿足目前高校外語教師奇缺的局面,另一方面應對現有的外語教師隊伍加強建設,讓他們去高水平的學校或國外短期進修學習。因為外語人才的培養主要靠外語教師,只有外語教師的素質提高了,學生的外語水平才會高。
2.2教學大綱
本次《課程要求》確定我國當前大學外語教學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外語綜合應用能力,特別是聽說能力,使他們在今后工作和社會交往中能用外語有效地進行口頭和書面的信息交流,同時增強其自主學習能力,提高綜合文化素質,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國際交流的需要。我國大學外語的教學目標,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需求而不斷調整,不斷的完善。根據不同時期的要求,由80年代的較強閱讀能力和聽說能力,到90年代的較強的閱讀能力和一定的聽、說、讀、寫、譯能力,到本次的提出的發展外語的綜合應用能力,尤其是聽說能力。
強調聽說,主要因為目前學生的英語口頭交際能力過于薄弱,不能滿足實際的社會需求,更無法應對國際競爭的形勢。因此,在新的《課程要求》中要求我們在教學的安排上給予更多關注。我國學生之所以外語實用能力弱,主要是平時聽的太少,說的太少,所以我們要為學生創造條件加強學生的聽說的訓練。
2.3教學模式
教學模式的改革是個核心問題。教學模式的改革應使外語教學朝著個性化學習、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的學習、主動式學習的方向發展;應體現外語教學的實用性、文化性和趣味性融合的原則。
課堂在教學模式的改革中仍起重要作用。課堂還要講語法,講閱讀理解,講寫作,講翻譯技巧。而聽說的問題,則可以通過計算機軟件來解決。鑒于我國高校入學人數迅速增長和師資嚴重不足,我們應當盡可能地充分利用多媒體、網絡技術發展帶來的契機來較好地緩解這方面的矛盾,加大教學改革的力度。新的教學模式應是將上機學習和課堂教學有機地結合,而不是誰取代誰的問題,更不是機器取代教師的問題。以現代信息技術,特別是網絡技術為支撐的教學方式,有利于外語教學朝著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的學習方向發展,有利于學生主動地學習,有利于確立學生在教學過程中的主體作用。而課堂教學以及教師的輔導則具有面對面交流、富于情感、更有針對性地組織教學、更好地互動。現在需要把課堂教學和網絡教學有效地結合起來,做到優勢互補,設計出適合自己本校特點的教學模式。
2.4教學評估體系
大學四、六級外語考試自1987起已有20多年的時間,它對推動我國大學外語教學大綱的貫徹執行,提高我國大學外語教學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二十多年來為了檢驗學生對大綱規定的外語單詞、語法等掌握的程度,全國大學外語考試委員會設計組織了學生四、六級考試。這種考試為提高學生的外語水平和能力方面做出了很多貢獻。但是多年的實踐表明,這種考試制度凸現出很多不足的地方,雖然多年來四、六級考試委員會相繼做了不少改革,如設作文最低分、增加產出性題型從數量和權重、減少選擇性題型的數量和權重、取消單句語法題等措施。但是對學生的外語實用能力檢測不夠,某種程度上助長了應試教育的風氣,使得很多學校老師把重點放在追求通過率和應付考試上,客觀上降低了對學生實用外語能力的要求,考試考什么,上課講什么。其余的基本就不涉及。這就違背了外語學習的規律。造成了學生單詞沒少學,但不會用,聽不懂,不會說。然而,由于社會的迅速發展和需求的變化,這種教學評估體系還是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實際需求。教學評估體系是大學外語課堂教學的另一個重要環節。全面、客觀、科學、準確的評估體系對于實現教學改革目標至關重要。它既是教師獲取教學反饋信息,改進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
3外語人才培養的思考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深入發展以及我國加入WTO,高等教育將面臨一系列挑戰,其中最大的挑戰就是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背景中,如何通過提升自己的國際競爭力來直接或間接地增強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才的外語實際水平,所以提高大學外語教學質量,增強人才國際競爭力,不僅是新世紀大學外語教學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國高等教育面臨國際化的挑戰所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
關鍵詞:法律英語教學目標 學習效果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6-139-03
近幾年,一些國家對我國制造的產品發起越來越多的反傾銷調查。鑒于此,我國企業必須在WTO框架下與反傾銷進行斗爭,以保護我方的合法利益。我國目前能夠熟練使用法律英語并熟知WTO規則的人才遠遠不能滿足需要,甚至一些普通的涉外經濟糾紛案件,都是聘請外國律師辦理主要業務。①在很多案件中,代表我國政府負責爭端解決的主要律師工作分別由歐盟和美國的律師事務所擔當,我國北京地區的有關律師事務所配合。②基于我國目前對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律英語教學日趨受到重視。目前,已有為數不少的文章對法律英語教學的全局性問題予以論述并給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由于教育資源的分布不平衡使得這些方案缺乏針對性而流于空泛。因此,筆者僅就天津市法律英語教學狀況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及針對相關問題進行座談的方式進行考察,以期在此基礎上提出進一步完善高校法律英語教學效果幾點設想。
一、法律英語教學效果情況調查及幾點初步結論
本問卷針對天津市16所大專院校中的法學專業學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問卷目的在于了解學生對法律英語學科重要性的認知程度及學生的實際學習效果。調查共發放問卷400份,有效回收384份,有效回收率達到96%。其中,有210名學生已經學過或者正在學習法律英語,有174名學生沒有學過(其中86名學生反映是學校沒有開設此類課程)。在接觸過法律英語的210名學生中,學生學習法律英語的時間從一學期到四學期不等,周課時基本為2課時或4課時。
筆者在此處將被調查者分為學習或正在學習法律英語以及從未學過法律英語兩組,目的是從一般意義上考察學生對法律英語課程的認知情況。對問卷結果的分析表明,無論是否接觸過法律英語,幾乎所有的被調查者均認為法律英語很重要,掌握法律英語技能將會有較好的職業前景。在問及“你認為學習法律英語的目的是什么?”被調查者大都認同學習法律英語課程意在培養對相關知識的實際應用能力而非僅為通過考試。見表1(本題為多選題,各項之和大于100%)。
被調查者中通過學校測試的占到94%,在被問及所使用的教材這一問題時,只有10名即不足5%的學生能夠提供所使用教材名稱。在對授課模式這一問題的回答中,97%的被調查者反映授課模式是精讀教材,逐句翻譯解釋。
在問及是否參加過審查涉外合同、提供各類專業翻譯、與客戶交談提供法律意見、撰寫律師函等涉外法律活動,回答了此問題的學生中67%的表示從未參與過任何實踐,21%的學生表示曾閱讀過英文合同,見表2(本題為多選題,各項之和大于100%)。
在問及學過法律英語有何種收獲,58%的學生認為自己能看懂法律文件,但是選擇能聽懂外語講座僅占1%,自認為能就專業問題用英語與外方溝通的居然為零。同樣,選擇“我不清楚”或根本沒有回答此問題的人分別占17%和16%, 即33%的學生不清楚自己有何種收獲。
在總結沒有達到預期學習目標的原因時,多數學生認為造成學習效果不理想的原因較多,但是至少與四個因素直接相關:即自己不夠努力、教材不適合、教師教學方法不對頭、缺少實踐機會。數據表明:缺少實踐機會是主要原因,75%的學生認可這一點。另有45.5%的學生認為是自己不夠努力有關。28.5%的學生將其歸咎為教師的教學方法不對頭,6.7%的學生則認為是教材的問題。
筆者在對問卷中征求建議部分及與學生的座談中進一步了解到,學生們認為教材中存在的共同性問題主要有內容空泛、理論性太強、缺乏實用性。對于授課情況的不滿包括上課形式單調、內容枯燥、教師缺乏激情、課堂氣氛沉悶、大班授課課堂組織混亂。對于參與實踐活動,許多同學都表示很想參加,但對自己沒有信心,認為自己學的太少,不知自己能干什么。在問及為什么不努力,學生的理由包括課程本身沒有意思,學的東西沒有用、課程太難、忙于其他的事。
通過統計數據不難看出,法律英語教學的實際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從學生的角度看,在開設課程之前,學生對這門課程是寄予很高的期望,期望藉此提升自己的職業潛能,然而隨著學習的進行其實際收獲與先期的期望存在不小的落差。課程開設的效果僅僅是提高了一部分學生對法律文件的閱讀能力。但是面對紛繁復雜的涉外法律問題,僅具有閱讀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而更值得關注的是,法律英語課程的開設不僅沒有激發起學生進一步探索的欲望,反而使其喪失了學習的興趣而不愿努力,法律英語教學活動本來應該培養學生的自信,結果卻使其沒有信心不敢實踐。這樣的問題促使我們對法律英語教學目標不得不重新進行審視。
二、調查結論――對傳統法律英語教學目標的質疑
法律英語教學目標在法律英語教學諸環節中居于核心位置,教學目標決定了法律英語課程如何設置,怎么教,如何學以及要達到什么目的。而最能反映教學目標的莫過于教學大綱和教材。
就教學大綱而言,雖然司法部早在1999年就提出了“重點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的辦學理念,但至今為止,官方單獨針對法律英語教學并沒有設置統一的教學大綱。法律英語教學主要是依照《大學英語教學大綱》展開的。2001年的《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中規定“專業英語為必修課,教學時數不少于100學時”。2004年教育部制定的《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試行)》則要求“能基本聽懂外國專家用英語講授的專業課程”,“能閱讀所學專業的綜述性文件”,“能撰寫所學專業的英語小論文”。根據《大學英語教學大綱專業閱讀階段實施方案規定》,專業英語的教學目的是“通過指導學生閱讀有關專業英語書刊和文獻,使他們進一步提高閱讀和翻譯英語科技資料的能力,并能以英語為工具獲取專業所需的信息”。
上述教學理念及教學大綱的相關規定從不同角度強調了法律加外語的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目標。但是上述規定由于不具有針對性和過于原則性,對于法律英語的指導意義相當有限,而且針對我國法律英語人才緊缺的狀況而言,這樣的指導也稍嫌滯后。
就教材而言,由于缺乏統一的教學大綱指導,法律英語教材是由各高校自行組織編寫或選用的。自上世紀70年代末至今,不同版本的法律英語教材有20部左右。為更好地說明問題,筆者選擇了2005年之后出版的具有代表性的5本教材為比較分析對象。這5部教材分別是200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英語教程》(教育部21世紀教材)、2007年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英語教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規劃教材)、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英語》(第二版)、200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英語教程》(高等學校法學系列教材)和2009年6月由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英語教程》(該教材是由7省市15所大學規劃編寫)。
在目標定位上,盡管語言表述不盡相同,上述5部教材均標明注重法學基礎知識、并強調相關英語技能的操作,在培養具有跨文化交際能力的涉外法律人才這一點上具有共同的追求。體現在內容方面,教材的內容可謂豐富而全面,上述教材大多包括17~22個單元,題材廣泛,既有包括法律職業、法律教育及司法體系等內容的法律制度的介紹,又有包括憲法、刑法、合同、侵權、訴訟法、國際法等各部門法的介紹。課后注釋既有語言知識的注釋又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介紹。在練習方面,有些教材還列有專題討論、案例分析、模擬談判、法庭辯論、案情摘要撰寫等訓練項目。但是上述目標能否實現呢?通過對不同文本的微觀比較筆者發現,由于受到篇幅限制,課文內容難以有效展開,僅以幾百字介紹一個迥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導致對相關法律制度的介紹或浮光掠影點到為止或管中窺豹不及其余。課后的注釋內容更是語言知識多于法律專業背景知識,更罕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較分析。練習項目雖然很多,但從比例上看,大多數練習都是詞匯練習、完形填空等語法類練習及與課文內容相關的較為簡短的閱讀理解。而對于法律英語實踐工作中更為重要的翻譯及其他項目的訓練數量相對較少。而且,由于對法律英語的特性認識不足,法律英語僅被看作是一門課程,課時量的有限也在客觀上制約了教材編寫者所制定教學目標的實現。
三、法律英語教學的特性及教學目標的重新審視
從理論上說,法律英語主要指普通法國家的律師、法官、法學工作者所用的習慣語言(Customary Language)③。法律英語在英美法系國家中被稱為Legal language,是律師法官等處于法律共同體的專業人士進行工作的工具語言。法律英語作為一門專門用途語言,既有英語的共性又有法律的個性。
法律英語不同于普通英語的特點主要體現于詞匯、句法結構及文化內涵三個方面。就詞匯而言,法律英語中有相當一部分詞匯來自古英語和中古英語、拉丁語、法語。法律英語正式而莊重,準確而嚴謹,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口語、俚語和方言。而且法律英語有一套相對完整、充分體現法律專業的專業詞匯。這些詞匯有兩類:一類是只能在法律語言中使用的專門法律術語,在其它場合是不使用的。另一類是含有法律意義的普通詞匯,但這些普通詞匯被用于法律文件里,已不再是普通人理解的通常意義,而是屬于法律范疇的,意思和其原義大相徑庭。為了使法律語言更具權威性,排斥多義與歧義,這些普通詞匯在這里有了更為明確的概念意義。
就句法結構而言,與日常英語相比,法律英語的句式結構復雜,句子冗長。這與法律規定和合同條款的表述追求精確和嚴密不無關系。法律英語最突出的特點是客觀公正,不帶主觀色彩,因此句子中較少出現人稱主語,更多使用被動語態和名詞化結構。此外,為了使要表達的意思更準確,或界定適用的范圍,律師在起草合同的時候,經常使用現成的套話,這種法律文件特有的套話在普通英語里是找不到的,因此也更能反映法律英語的特點。
此外,法律英語還有著更為濃厚的文化內涵。各國法律傳統、歷史文化、意識形態、經濟制度的不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制度,這些制度依其淵源又可劃分為不同的法系。法律英語所承載的是具有英美法系傳統的國家的法律制度。這種法律制度與我國的法律制度有著諸多差異,并且很多差異是體現在法律觀念和制度層面上的。很多情況下我國制度中不存在對等的制度,因此,對某一特定制度的理解須建立在對法律體系的整體把握的基礎上。
法律英語與普通英語的差異決定了兩者在教學上必然側重不同。首先,教學受眾不同。普通英語是指以教授一般語言技能為目的的英語課程,其受眾較為廣泛。在我國,部分小學和所有中學及大學(非英語專業)一、二年級主要以普通英語教學為主,根據各階段英語教學大綱的規定,要求學生掌握英語聽、說、讀、寫、譯等各方面的語言技能;而法律英語只能在具有一定英語基礎知識和法學基礎知識的學生中開設。其次,兩者的教學要求不同。“任何教學活動都是為了實現某種目標,達到某種目的,英語教學也不例外”④普通英語學習階段注重培養基本的語言技能;而法律英語教學還要求學習者獲得與其社會目的相關的終端行為的能力,即利用法律英語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對法律英語教學目標的重新定位。筆者認為,法律英語的教學必須突出能力培養,不僅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使學生在畢業后能很快適應不斷發展和變化的形勢,具備較強的適應能力。法律英語教學目標應分為終級目標和初級目標。如果說法律英語教學的終級目標定位為培養具備跨文化交流、獨立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國際法律人才,那么,針對實際情況,法律英語教學的初級目標就是培養學生至少具備提供基本法律服務的能力,從而使其在走出校門后,能以一己之長繼續學習提高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具體而言,就是培養學生“譯”的能力。
就實踐而言,我們也不難發現,這是一個理解起來并不復雜但完善起來又并不簡單的事情。筆者通過向天津市從事涉外業務的律師訪談的過程中了解到,他們在工作中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缺乏交流的中介。現有的法律人中能用外語交流者不多,而用專業外語與同行交流者更少;而精通外語的又鮮有人能提供專業的翻譯。因此,社會中最匱乏的是基于其法學專業背景提供專業翻譯的人才,包括口譯與筆譯。加之法律英語是一門更具經驗性的專業英語。對于法學學生,尤其是未來的法律人而言,學校的知識只是起點,更多經驗源于實踐。初出茅廬的學生,在充當他人語言媒介的過程中可以擴大視野,增長見識,體會交流的技巧,學習處理問題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可以獲得充足的時間以及贏得足夠的經驗將自己的所學轉化為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此外,以譯為中心也可以促進學生綜合能力的提升。譯包括口譯和筆譯,口譯過程中要求聽得懂,說得出,由此,可促進聽力和口語能力的提升,筆譯的過程中又提升了閱讀及寫作能力。如學生的口筆譯能力在學校得到很好訓練,學生在工作中就會應付自如,同時也有利于自信氣質的培養。
四、進一步提高法律英語教學效果的幾點設想
為保障以“譯”為中心這一教學目標的實現,需對法律英語教學的諸環節予以統籌考慮:
關于教材。法律英語教材的編寫完全沒有必要面面俱到,而應考慮學習者的學習需求,向專業化發展。法律英語教材依功能大致可分為知識類和技能類兩種。知識類依其內容可再分為語言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類。知識類教材的編寫中,應突出知識的系統性、連貫性。專業知識中更應融入英美法律制度與我國現有法律制度的比較分析,注重與學生現有知識體系的銜接。技能類教材的編寫則應以實用性為導向,關注實踐的發展和需要,更為重要的是關注中國問題的解決。
關于課程設置。課程設置是實現法律英語教學目標的一大支柱,是進行法律英語教學的關鍵。為更好實現法律英語教學目標,課程設置中應秉承“大法律英語課程體系”的設計理念⑤,科學而完整地設計法律英語課程體系。學習者應以較為系統的法律知識為基礎,在學習過程中注重英語在法律中的應用。為此,需要對現有法律專業課程進行充實和完善。在法律專業課方面加入比較法的課程或內容以充實學生知識結構。在法律英語課程建立法律英語“課程群”,增加專業英語聽力、口語及翻譯課程或在現有英語課程中增加專業內容。同時,為保證教學效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尊重語言教學規律,實現小班授課,人數可參照語言類現行教學標準以15~20人為宜。
關于教學模式。改變原有模式,將學生的學習心理和學習行為由被動接受轉移到主動參與上來。因此應引入情景教學法,在課堂上盡可能的創設情景、營造環境,使學生如同處在真實的交際環境中,在實踐中學會語言,達到提高交際能力的目的。考慮到學生,提倡情景教學法可解決學生接觸實踐機會和能力有限的問題,為學生創造實戰機會,使學生所學得以運用,從而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
總之,對法律英語教學目標的界定應建立在對法律英語特性全面認識的基礎上。現有條件下,應確定更具操作性的教學目標,筆者建議應以培養學生譯的能力為目標。為保障其得以實施,教材編寫應突出體系性及實用性;課程設置應以“大法律英語課程體系”為指導;教學模式應以情景教學為主,體現多樣化。
注釋:
①余翔.只有實戰才能培養WTO人才.環球時報,2009.10.19
②張乃根.WTO爭端解決機制論-以TRIPS協定為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7頁。
③陳慶柏.涉外經濟法律英語.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85頁。
④董桂君.大學英語教學中的文學知識導入.重慶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11)
⑤韓永紅.試論法律英語教學的定位.南方論刊,2009(3)
介紹首都北京
請你閱讀你的加拿大網友Tommy的e-mail,根據e-mail的內容,給他寫一封回信.
Dear Li Lei,
I haven't heard from you for a long time. I'm glad to tell you that I'll visit Beijing this summer vacation. It is said that Beijing is a great city with a long history and more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since the 2008 Olympic Games. I would like to know something about Beijing, such as places of interest, the environment, traffic and people there.
I'm looking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oon.
Yours,
Tommy
范文
Dear Tommy,
I'm glad to know you will come to Beijing.
Beijing, the capital of China, is one of the largest cities in the world. There are many places of interest, such as the Summer Palace, the Forbidden City and the Great Wall. All of them are beautiful and well-known to the world. Great changes have taken place in Beijing since we successfully held the 2008 0lympic Games.
Now, peopl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environment. More trees and flowers have been planted. For the traffic, it is very convenient for people to travel around Beijing, because several new subway lines have been built. If you come to Beijing, you will find people here are very friendly and helpful. What's more, a lot of people can speak English. Beijing is really an attractive city with a long history.
I'm looking forward to hearing from you soon.
1.教學目標不夠明確
教學目標決定著教學考核方向。目前的法學專業法律英語教學模式是教師講、學生聽,教學的內容是翻譯指定的法律英語教科書。而且,法律英語教學并沒有服務于法律實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律英語教學目標并沒有將法律英語學習真正定位在法律英語的應用上。目標的不明確使得法律英語教學僅停留于照本宣科的狀態,沒有形成一個系統,也無法樹立一個明確的教學目標。教學目標定位不準確,使得法律英語教學缺乏方向性,教學效果無法保障。
2.教材不能滿足教學需求
教材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教師的授課內容。目前法學專業選用的法律英語教材有以下特點:一是選文多為原著,文章的專業性很強、難度較大;二是文章的編排與學生日常的專業學習內容不掛鉤,起不到輔助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的作用;三是教材以介紹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以及民法、刑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為主要內容,教材的編排缺乏由淺入深的層次性。這種教材編排,一方面使法律英語難以形成系統的教學體系,教學難度較大,學生接受困難;另一方面,教材對學生專業知識學習的輔較弱,削弱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正是由于法律英語教材內容的選編自成體系,與日常授課的法律專業知識之間缺乏呼應性,導致學生找不到法律英語與法律專業知識之間的契合點。
3.教學方法和內容有待改進
一是目前的教學方法缺乏系統性,以教師講授課文為主,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教學方法;二是教學內容沒有直接指向法律實踐,法律英語教學在法律實踐中的作用收效甚微。由于法律英語教學系統性不足,學生對于法律英語知識的學習也只是停留于單詞這個層面,對法律英語的掌握和運用能力嚴重缺乏。由此,學生不能通過法律英語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識應用能力,對法律英語缺乏學習的動力。
4.專業化的教師隊伍欠缺
法律英語教師的來源:一種是專業的英語教師,他們對法律專業知識沒有深刻的研究,當遇到專業性法律問題時往往無法很好地解答;另一種是法學專業教師中的英語水平較高者。這類教師對于法律知識的掌握很牢固,對法律英語中的法律問題體會更為深刻,但他們的英語水平往往有限。
二、改進法學專業法律英語教學的思考
1.明確教學目標,量化考核標準
當前,應樹立法律英語學習服務于司法實踐的目標。學生通過法律英語學習,應具備讀懂英語語境下的法律問題以及用英語表達法律意見的基本能力。實現這一教學目標:一是法律英語教學要以學生日常的專業課程學習內容為依托,讓法律英語教學與法律專業知識學習實現相長的效果;二是教學內容可以按照課程分門別類地安排,讓學生了解每門課程的法律英語應用;三是可以通過英語案例教學、法律英語公文寫作、法律英語辯論式教學等,使法律英語教學內容貼切實踐運用。
隨著教學目標的確立,教學的考核標準設定也就有了方向性。考核的標準設定應當以法律英語的應用能力為中心。考核標準應與教學目標相一致,要引導教學目標的實現。具體的考核標準包括:法律文書的英文寫作水平、英文案例的中文翻譯水平、對英文表述法律問題的理解能力、部門法中專業術語的應用能力等。這些考核標準的設立與學生法律專業知識密切聯系,能夠激發法律專業學生英語學習的熱情,同時也能體現法律英語的利用價值。
2.改進教學內容,推動教材改革
一是法律英語教材的編排應當遵從由淺入深的一般學習規律。法律英語這門課程有其自身的特點,該課程學習既不同于大學英語課程,也不同于法學專業課程,具有相當的專業性。第一次接觸該課程的學生,都存在一個由淺入深的學習過程。因此,在教材的編排上,也應當首先了解法律英語的學習內容及其重要性,掌握法律英語的學習方法,進而逐漸由專業單詞學習到常用句式掌握再到對文章的理解。
二是法律英語教學的開展應當尊重從已知到未知的認識規律,應當依托于法學專業知識。法學專業學生經過長期的專業學習,掌握了專業術語,并形成了一套法學思維。而法律英語學習正是這些法學術語與法學思維的英語再現,由中文的法律知識學習引導法律英語知識學習是可行的辦法。對于法律英語課文的學習,學生要憑借自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體會法律英語知識的含義。
三是法律英語教材的選編應當與法律專業知識掛鉤,增強法律英語的應用性學習。在法律英語教材的編排上,應當以法學知識為依據,開展相應的法律英語教材設計,使學生在法學知識與法律英語知識之間找到學習的關聯點。學生的法律學習是以部門法為專題的,法律英語課文的編排也應據此分類。比如,可以將法律英語教材以部門法劃分章節,每一部門法的學習從相關單詞的掌握、專業句式的學習、法律知識的介紹到法律文書的撰寫等,由淺入深進行編排。
3.變革教學方法,轉變教學思路
教學方法方面應當改變現有的灌輸式教育,采取教師為引導、學生主動學的教學方式。
一是轉變傳統教學模式,增強教學內容的應用性。可以案例式教學、辯論式問答、法律文書撰寫等方式開展。在教學初期階段,教師要引導學生掌握一定的專業詞匯,讀懂法律英語中常用的專業句式,講解法律英語的背景知識。
二是充分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教師要充分依據學生已有的英語基礎,帶動法律英語的學習;增強法學專業課程學習與法律英語學習的關聯性,讓學生明確學習的目標。同時,引導學生成為法律英語學習的主體,充分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
三是采取案例式教學方式,使學生成為教學的積極參與者。案例式教學將學習內容以案例的形式體現出來,讓學生在讀懂案例的同時,體會法律英語在實務中的真實運用過程。讀懂案例之后,教師應鼓勵學生用英語進行簡單的案例分析。法律實務中存在著不同形式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是法律意見的一種文本表達方式,而讀懂法律文書也是培養學生涉外法律運用能力的基本功。在法律英語教學中,教師可以選取不同形式的英語文書作為法律英語的學習資料,在引導學生讀懂英語法律文書之后,可以嘗試讓學生撰寫簡單的英語文書,如英語法律合同等。增強法律英語的應用性學習,無疑是賦予法律英語課程價值的最好方式。
4.組建專業化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素質
關鍵詞:復現率 高三英語 一輪復習 效率
中圖分類號:G63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4)01(c)-0167-01
進入高三復習,學生學習積極性明顯提高,老師們組織學生備考并習慣性地把英語復習分為三輪復習,即一輪復習側重基礎知識的識記、應用以及課本知識的回歸;二輪復習側重語法專塊;三輪復習側重綜合訓練,提高學生應試能力。但一輪復習常會出現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學生不是抱怨內容太多無法記住,就是學內容記得快忘得也快。這是老師和學生都面臨的問題和挑戰,就此筆者在教學中做了一些嘗試,希望能夠提高一輪復習的效率。
1 理論及復習思路
德國心理學家艾賓浩斯對記憶和遺忘的問題研究后得出結論:遺忘速度先快后慢,識記時間越久,遺忘的越多。防止遺忘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加強識記材料的及時復習。這也給了筆者一個啟示:要重視復習的及時性和反復性,努力提高知識要點的“復現率(repetition rate)”,以此來提高備考效率。
新人教版英語教科書的編寫給筆者一些啟示,編者編寫每個單元都頗具匠心,整體圍繞主題有目的、有覆蓋的進行,單元的詞匯在課文及課后練習中反復出現,這就更有效地幫助學生識記應用所學的詞匯。在高三復習中如何提高知識要點的“復習率”,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實際談以下三點。
1.1 充分利用有限的課堂時間
首先每堂課留給學生兩個五分鐘。一輪復習中,教師要應用傳統課堂模式“復習―― 講解―― 總結復習”中的一些優勢,課前五分鐘復習上一堂課所學的內容,本堂課最后五分鐘留給學生,讓學生回顧本堂課所學的具體內容。在高三復習中,學生的復習任務太重,尤其是理科生,作業太多,所以盡量讓學生利用有限的課堂時間當堂課消化所復習的大部分內容。教師應該把屬于學生的思考復習時間還給學生,不能一節課從頭到尾都充當演講家的角色。“學生學到多少”比“教師教授多少”更為重要,要建立以學生的學為中心的教學思想。
1.2 把屬于的時間還給學生
“關注學生發展,突出學生主體地位”是新課程的核心理念。而提高課堂教學效率的關鍵不在于教師教了多少知識,而在于學生學會了多少。新課程的理念和有效教學的關注點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提高備考效率的關鍵同樣要激發學生的自主意識,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把屬于學生的時間還給學生,尊重學生的內心情感體驗,鼓勵學生學會自主探究,形成獨立自信、樂觀向上的情感態度。因此,教師每周盡量留出一節課的時間給學生把本周所學的知識要點、整理的筆記及做過的練習題有重點地梳理一遍,這樣學生可以有時間及時復習一周所學的內容。孔子曰:“溫故而知新”。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做到教學節奏松弛有度,適時的留給學生反思學習的時間,讓學生有自我消化、自我提升、自我探究的時間,在此過程中,學生若有問題可以在當堂課及時解決。以免在復習中留下知識死角。教學中并不是教師教得快學生就學得快,也不是教師教的多學生就學得多。留點時間給學生自我總結、反思質疑才能掌握更多。
1.3 利用學案導學促學和考案練習提高
美國心理學家維特洛克(1986)認為,學習是一個主動的過程,學習者積極參與其中,主動地構建自己對信息的解釋,并從中作出推論。學習的生成過程解釋學習者已有的認知結構和儲存在長時記憶中的事件,在大腦信息加工策略的指導下與從環境中接受的感覺信息及新的知識相互作用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大腦主動地選擇和構建信息。復習課教學有效性的另一個體現在于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有多少新知識點的生成或認知中有多少信息重新構建。因此,在復習過程中,教師要結合復習內容編寫學案和考卷。
“復現率”不是簡單地對已學知識的單一重復,它不僅包括了對已學知識的復習,也包括在了解已有知識基礎上的拓展,通過活動和任務達到掌握運用知識的目的。因此學案和考卷在復習中就很重要。
學案在學生復習中非常重要。老師除了要安排好每一節課的“復現”的內容和新學內容外,還要根據進度和自己班級學生的情況,設計一些適當的同步練習,如單詞填空、單項選擇、單句翻譯、課文縮寫等。把“機械操練”(mechanical practice)和“有意義操練”(meaningful practice)結合起來,讓學生學有所練,學練結合,讓學生將已有知識與新的語言知識在練習的過程中進行整合加工,舉一反三,觸類旁通,構建新的信息,這樣學生才能有效地掌握和應用所學的知識。
考卷是檢測學生復習效果及知識掌握情況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教師針對近期復習的具體內容命制考卷,可以明顯地檢測出學生對所學內容的掌握情況。對沒掌握的知識要點學生再進行復習,這樣可以彌補學習上的漏洞。
語言學研究表明,一個詞只有在不同的語境中反復出現七次,學生才能徹底記牢這個詞。因此,筆者嘗試了一個提高“復現率”的復習模式,即第一次學習―― 當堂課后五分鐘復習―― 課后自主復習(配學案)―― 次堂課前五分鐘復習(以學案問題解決為主)―― 每周一堂課總結復習―― 考卷檢測查缺補漏。這一復習模式不能說是最好,但筆者認為這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讓學生記住所學知識并且能熟練應用,為進一步提高綜合能力打下堅實的基礎。
2 結語
總之,在高三英語復習中,通過復習引導學生完成基礎知識體系的構建,提高知識“復現率”,幫助學生形成有效、牢固的知識點網絡。復現就是知識學習的不斷鞏固,要在復現的過程中引導學生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在運用原有知識的過程中掌握技巧,真正把知識內化成能力,以達到學習的理想效果。學生才能充分掌握所復習的知識要點,真正達到提高復習效率的目的,實現有效備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