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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發展中國家在法制現代化過程中,一要警惕西方的法律霸權主義,二要防止國內的法律民粹主義。
所謂西方法律霸權主義,是指某些西方發達國家依仗自己經濟實力的優勢,利用自己搶先制定法律規則的有利條件,不顧發展中國家的國情,硬把一些國際法規則強加給發展中國家,使發展中國家成為某些西方發達國家操縱的法律規則的奴隸,“合法”地剝削壓迫發展中國家。西方的法律霸權主義主要有兩大表現:
第一,否認發展中國家的法制現代化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進程,利用各種手段逼迫發展中國家在主客觀條件根本不具備的情況下,采用適宜、有利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某些法律規范。例如,在中國恢復關貿總協定創始國地位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談判進程中,某些西方國家無視我國現階段經濟水平,要求中國提前從發展中國家隊列中“畢業”,承擔發達國家在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中承擔的義務。歐美發達國家要求中國承擔額外義務,如在總協定和世貿組織有關協定本身已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某些西方國家卻針對中國單獨搞一個特殊條款,作為個案處理;美國堅持要中國以發達國家身份加入WTO.這些要求顯然過于苛刻,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加入世界市場的過程是一個漸進性的過程,而西方發達國家卻否認這一事實。然而,西方國家的經濟全球化和法制現代化卻是長期演進的結果,并非一步完成。例如,作為經濟全球化重要組成部分的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過程就曾經歷過三個階段。一是從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的間接的金融國際化階段;二是始于1979年至1981年的金融自由化和取消管制階段;三是始于80年代中期的套利的普通化和“新興市場”的加入。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現代法治的核心,然由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開始的“第一代人權”,并不包括婦女在內,西方國家婦女取得與男子相同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的事。西方的第一代人權也把有色人種排斥在外,所以歐洲那些通過資產階級革命而強大起來的國家都派兵侵略、屠殺亞洲人、非洲人、拉丁美洲人。1966年美國參與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起草工作,但美國長期拒不簽署。拖了26年,美國才參加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時又作了15條“保留”,實際上把該公約的主要內容都否定了。至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美國至今不肯加入。其理由主要是:這兩個人權公約與美國的國內法有抵觸,而美國實行“國內法高于國際法”的原則,但美國經常以“人權無國界”、“人權高于主權”、“國際法高于國內法”的理由對其他國家的所謂人權問題加以干涉。為什么西方國家都是逐步推進法制現代化,而對發展中國家都要求一步到位呢?這就是法律霸權主義。
第二,西方法律霸權主義的另一表現就是以法謀私。西方發達國家明明知道發展中國家科學技術不發達,沒有多少知識產權需要保護。然而,它們卻揮舞保護知識產權的大棒,苛刻地要求發展中國家引進、采用西方科技成果付出巨大的代價。美國不僅要求中國對營利性的侵犯計算機軟件發明權的行為予以法律制裁,還要求中國對非營利性的、善意取得計算機軟件使用權的最終用戶亦給予法律制裁,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實際上就是利用他們占優勢的知識產權來扼制不發達國家的發展權。這就如同“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規定對百萬富翁是護身符,而對一無所有的勞苦大眾卻毫無意義。
當然,我們在警惕西方法律霸權主義的同時,也要防止國內的法律民粹主義。所謂法律民粹主義,這里指的是拒絕借鑒西方資本主義法律文明成果,迷信國粹、盲目排外的思潮,發展中國家始終存在迎接現代化和拒斥現代化兩種力量的對抗。拒斥現代化的實質就是過分地把現代化成果西方化,忽視雖由西方人首創、但屬于全人類共享的法律文明成果的普遍性,以狹隘的民族性排斥文明的全球性,以歷史的特殊性否認歷史的共性,最終結局必然是自絕于現代人類文明。湯因比《歷史研究》指出人類社會雖出現過26種文明單元,而迄今尚存者已為數不多。所以然者何?蓋因不識時務,被歷史淘汰了。
【關鍵詞】 醫德醫風;自律;監管
醫德是醫務人員技術水平,服務質量與醫療質量的一個綜合反映和評價的重要標志。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人們的倫理觀和價值取向產生了新的變化;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醫務人員醫德修養出現了新的難題;醫學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進步,使現行的醫學道德觀念面臨著諸多挑戰。醫德醫風建設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已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行業不正之風,以醫謀私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愛心缺乏、情感缺乏、責任缺乏的現象有時還比較突出。這就需要向在加強以法治醫的同時大力加強以德治醫,不斷提高醫務人員醫德修養水平,培養醫務人員醫德自律意識,引導醫務人員自覺接受醫德監管,促進醫院兩個文明建設,推動醫院可持續發展。
1 醫療市場競爭所面臨的醫德問題
近年來,一些醫療單位和個人放松了醫學道德建設和自我自律行為,出現了一些不道德行為。一方面是國家法律法規的不健全,醫學道德制約機制缺失,監管機制滯后于市場經濟發展,使規范的個體自律行為常常失去調控;另一方面是醫務人員本身的醫德自律意識滑坡,自律個體在一定程度的失控,使尚未健全的他律監管機制受到削弱。常見表現如下:
1.1 個人攀比心理失衡,松懈了自律,我行我素,悖離了“防病治病,實行人道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準則,荒蕪了醫德綠洲。
1.2 個人自知要遵循醫德規范,但經不起周圍環境某些利益的誘惑與影響,潛移默化地被“你行我放”、“彼此彼此"、“法不責眾”觀念所同化,逐漸放棄了應承擔的醫德責任,暗淡了自律行為。
1.3 只強調自我,以求潔身自好,而對那些違背醫德的人和事采取明哲保身,少說為佳的態度,阻礙了本應提高的醫德境界。
1.4 苦苦徘徊于“兩難選擇"中,既為那些有悖于醫德的現象痛心疾首,又“同流合污",強化了群體負效應。
醫德個體是一種主體現象,而外部他律監管是由醫德規范的約束、監督、調節和激勵等功能而產生的客觀現象;醫德作為調節醫務人員行為規范的總和,實現其調節功能,需要激發醫務人員發自內心的醫德需求,即醫德行為表現不在于外力的強制,而在于自身的自覺自省;醫德他律以其特有的約束、監督、調節和激勵等功能,形成外部推動力,促使醫務人員逐步增強醫德情感,堅定醫德信念,磨練醫德意志,培養醫德習慣,實現由他律向自律轉化,即把醫德規范變為個體的自覺行動。
2 醫學道德對醫療市場競爭的調控作用。
2.1 醫學道德的調控作用是無形的潛移默化的,在潛移默化中發揮巨大的精神力量,它可以促進醫務人員道德責任感,忠實履行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義務。醫學道德不僅推動了醫學的發展,也促進了醫德本身的進步。可見醫學道德在醫學事業發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調控作用。
2.2 在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醫療單位在改革發展的同時,要建立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的醫學道德體系。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制定和頒布了各種法律法規,對醫療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同時,醫療事業發展,特別是公立醫院體制改革更需要法律的支持,也需要道德的維系。醫療實踐證明,規范醫務人員的思想和行為,不僅需要法律的制約,也需要醫學道德的教育和熏陶。
2.3 良好的政策導向以及監控機制的成功實施離不開正確有效的道德調控。治理醫療行業不正之風,推進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是凈化醫療行業環境,改變不良醫德醫風和不良秩序的一項重要舉措。
3 新形勢下醫德修養需要醫德自律和醫德監管機制相結合
醫德的實踐既取決于醫德自律,按照社會與倫理道德自控,使之符合醫德規范;同時也離不開醫德他律,對醫務人員良好行為的贊譽、不道德行為的輿論譴責、健全法規的約束等。如果說醫德的內驅力是醫德自律,那么外促力則是醫德監管機制。醫德自律受制于醫德他律而得到強化、糾正,故二者間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為適應新形勢需要,發揮醫德自律與醫德監管的協同作用,真正實現以法治醫、以德治醫,提升醫務人員醫德修養,應強調醫德自律與醫德監管相結合。
3.1 加強醫德素質的培養,使醫德醫風建設戰略化。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勢必會促進醫務人員醫德觀念的更新,醫務人員要跟上改革開放的步伐,適應日益變化了的新形勢,就必須積極投身于醫療衛生改革的實踐,并在實踐中不斷加強醫德修養,為此,廣大醫務人員要自覺樹立醫德修養的價值觀、實踐觀、自律觀、他律觀,學會用義務論、美德論、公益論和價值論的觀點正確處理醫學實踐中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為人民群眾服務、為醫學科學事業服務。 在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過程中, 必須同時注重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培養, 強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理論和科研能力的培訓, 醫學論文寫作和外語水平, 掌握和普及計算機應用能力及操作技術。尤其要建立激勵機制,把提高工作能力和醫療技術、道德水準和文化水平作為優勝劣汰, 競爭上崗的基本要求和制約手段, 進而提高醫務人員的道德修養和整體素質。
醫德教育要做到經常性、及時性、靈活性和針對性。通過教育使每一個醫務人員在工作中自覺提升道德修養,做到重視醫德,講究醫風。一是以強化思想政治教育為切入點,經常性地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搞好醫德醫風建設的基礎;二是以強化醫德責任教育為支撐點,醫德責任教育是醫院管理者的一項責無旁貸的任務。?三是以強化職業道德教育為突破口,良好的醫德醫風行為是建立在良好的職業道德基礎之上的,要重視教育。
3.2 健全衛生法規管理機制,使醫德醫風建設法制化。醫德醫風建設對衛生政策的參與效應,體現了衛生政策本身對醫德的選擇。而衛生政策本質上又是控制醫學技術和資源使用最優化的決策,它是在分析與權衡各種人際關系及其利益后,為維護大多數人利益所作出的選擇,從而使社會公眾普遍受益于醫學技術和資源,使社會不同的人際關系(包括醫務人員)處于協調和諧的狀態。然而現實生活中不同人群所享用的醫學技術和資源有著不同程度的差異,使衛生決策對醫德選擇又面臨著各種復雜的矛盾與沖突。
為消除和轉化這種由于醫德倫理和醫德實踐、醫德整體和醫德個體、醫德供給和醫德需求、醫德趨向和醫德傳統等諸因素發生背離而產生的矛盾與沖突,其中一個重要措施就是介入法規管理機制。法規管理機制的健全介入既保證了衛生決策的必行性,又保證了衛生決策選擇與醫德選擇的統一性,同時也將醫德醫風建設推向嶄新的高度。這就是我們目前已深省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意識。而更重要的是在勇于實踐的過程中,不斷地、盡快地健全和完善法規管理機制。
3.3 完善醫德監督約束機制,使醫德醫風建設長效化。建立監督約束機制是提高醫德修養的有效方法。一是宏觀的監督約束,讓權威管理機構對參與和決策的道德問題、道德理論、道德論證進行是非分明的仲裁;二是微觀的監督約束,讓監督機構(包括紀檢、審計、物價等部門)對醫院管理人員、醫務人員進行長期的、衡定的醫德監督。這種監督包括我們衛生部門本身的內部監督約束和社會的外部監督約束,一經發現悖離醫德的行為,予以制約。
如目前推進的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是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效能、糾正群眾反映強烈的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以及促進醫院管理從經驗性管理向制度性管理轉變的重要舉措。通過研究把握權力運行的特點規律,分析查找防控手段的薄弱環節,持續改進、完善創新、形成特色,確保監控機制做得到、行得通、管得住。在實施過程中,要把強化監督檢查貫穿于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建立失職追究制與考核評價制。特別是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檢查,對不認真梳理權力事項、不科學制訂流程制度、不落實防控措施、不按規范履行職責、超越或、權力“體外循環”規避監督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責任。
[關鍵詞]旅游權;權利主體;旅游者義務;行為規范
[中圖分類號]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5006(2006)09―0011―04
一、旅游權:獨立概念與復合概念
當旅游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內容,一個人作為旅游者與外界會產生不同于常規生活的若干關系。由此,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便隨之出現。如旅游者與旅游地及旅游地居民、旅游地管理者的倫理關系,旅游者與旅游商(一般為旅行社)的合同關系,旅游侵權、旅游糾紛、旅游行政機關的職能,等等內容,皆需在法律理念和法律規范上厘清,法學理論上的一系列互為關聯的問題也就呈現了出來。其中,旅游權便是一個核心概念,它是旅游法律體系的靈魂。
解釋旅游權,首先可由其單一涵義的獨立概念和概念群兩個層次人手。直觀地說,獨立概念的旅游權就是指公民離開常住地實施旅行游覽活動的權利。這個概念當然是建立在學界普遍認可的“旅游”的定義基礎上的,包含著時間、空間上和社會、文化、經濟上的內容限定。
必須注意的是,法律概念往往要相輔相生,成對或者成群。旅游權作為一個法律概念,其本身不是孤立的,它要在彼此對應、襯托中體現其意義和功能。因此,在集合性的概念群當中,旅游權的實質意義才能立體地呈現出來。與旅游權具有親緣關系的概念主要是:勞動權、休息權、娛樂權、帶薪休假權、環境權和人類共同遺產權等,它們與獨立概念的旅游權構成大的完整的法律概念,使其具有了復合概念的特征。
這些概念之間形成不同的關系,彼此支撐。比如,與旅游權構成對應關系的是:勞動權;與旅游權形成從屬關系的是:休息權;與旅游權形成同位輔助關系的是:帶薪休假權、娛樂權;與旅游權形成背景一目標關系的是:環境權和人類共同遺產權。
世界旅游組織的《旅游權利法案與旅游者守則》(TourismBillofRightandTouristCode,1985)第一條指出:每個人都有休息娛樂的權利、合理限定工時的權利、定期帶薪休假的權利,并在法律范圍內不受限制地自由往來的權利;實施這項權利,可以促進社會平衡,提高國家和國際意識。
由這個條款亦可見,表述旅游權,不可能脫離開相應的概念群。旅游權需要置于概念群當中,方可顯現其全面的意義。
二、人權整體概念中的旅游權
由上所述,旅游權的法理生長基點必然要歸結到人權法理論上。從權利的實體意義上講,旅游權利是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完整人權的必需因素。法律上尤其是國際法上所界定的旅游權利,注重確立其原則性的地位,并與經濟權利、勞動權利、文化權利等人權主要內容緊密相連。
根據人權法理論中關于“代”的說法,第一代人權主要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第二代人權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第三代人權則主要體現為集體權利,如發展權和自決權。第三代人權將重點置于集體權利而非與之相應的個人權利上,這是理念和范疇上的一個發展,大大豐富了人權的內涵。
在這樣一個人權法的理論背景下,旅游權生長和存在的空間便更加確定,其自身的屬性也就能夠趨于清晰、完整。旅游權的性質可概括為三方面:第一,旅游權是一種具有普遍性的個人權利。旅游權的實現由每一個個人來完成,并且適用于所有的人。第二,旅游權具有文化權利的屬性。在當今文化多元的價值體系中,旅游行為的文化目的非常突出,因而旅游者有享受和欣賞各種文化的權利,通過實施這種權利,能夠促進人類的和平、進步。第三,旅游權也兼有經濟權利、社會權利的特點。前述勞動權、休息權、娛樂權和帶薪休假權等作為旅游權的具體連帶權利,都是經濟行為、社會行為范疇中的內容,旅游權由此也具有了經濟、社會的特點。
需要指出的是,歸納旅游權的性質,根本依據還在于法律。如《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fHumanRiShts,1948)第24條:“人人有休息及閑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薪休假之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Shts,1966)第7條第4項:人人有權得到“休息、閑暇和工作時間的合理限制,定期給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報酬”的保障。這些規定都能夠支撐和印證人權法理論,并為相關權利的實現打下基礎。旅游權在這樣的土壤中,也就有了確切的位置。
三、權利與義務對等
研究權利,關注義務是必需的。實施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和義務從來就是相生相伴的一對概念。有權利,就有義務。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旅游權主體即旅游權擁有者的義務也貫穿于旅游行為的過程當中。法律上的原則性義務要與當今人類社會的主流價值觀一致,主要準則包括:
旅游者必須尊重目的地國家在政治、社會、道德、宗教文化方面業已確立的秩序,遵守當地實行的法律;對當地的習俗、信仰和行為,要做出最大限度的理解,對其所擁有的自然和文化遺產顯現出最大的尊重;淡化旅游者與當地人之間心理和物質的距離,不過分強調二者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無論喜愛與否,旅游者對當地的文化應當持接受的態度,因為當地文化是全球文化的組成部分,屬于人類共有的文化遺產。
以上這些方面可以總結性地用“負責任的旅游”這一概念加以涵蓋,世界旅游組織在《全球旅游倫理規范》(Global Code of Ethics for Tourism,1999)中提出:“負責任的旅游要抱著對不同、哲學觀點和倫理觀念寬容和尊重的態度。”這樣的價值觀與當今人類和平、發展的主流價值觀及法律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
旅游權利主體的義務表述出來有些抽象,但承擔起來并使之得以完成,實際上就是一個負責任的行為過程。
四、實現權利的程序要素
法定的權利本身是實體性的,但要靠程序來體現。在程序過程當中,才能使實體權利得以呈現。同時,所謂“負責任的行為過程”也在程序中得以完成。
盡管旅游權是個人權利,但個人權利在程序上的實現依然要倚仗一種綜合機制來保障。法律框架就是這個機制中的核心,它在保障旅游權利上應當構成嚴密可靠的程序,形成旅游法的核心機制。在這個法律機制中,必須考慮兩個方面的要素。
其一,各個國家的政府作為行政主體,必須為個 人權利的實現提供全面的保障。
就文化權利、經濟權利方面,國家保護實現人權的義務有三個層次:第一,國家必須尊重個人所擁有的權利。第二,國家有義務保護個人使用資源的自由和個人行動的自由。第三,國家有義務通過各種方法促進和實現個人權利。
由此擴展至旅游權的保障和實現,關于政府的義務我們將其相應地分為4個層次。第一,尊重公民旅游權的義務。第二,保護國內旅游資源、保障公民享用旅游資源的義務。第三,保障旅游者行動自由的義務。第四,調動各種行政行為,制定全面的政策,鼓勵旅游業健康、和諧發展,促進旅游權的實現。
其二,旅游權實施過程的全程法律保護必須完善。
法律應當規定旅游行為、旅游經營行為及旅游行政行為的程序與技術規范,包括旅游合同關系發生、執行程序,以及權利受損后的救濟程序,使每一個環節都有所保障。技術規范層面上也應當細致、嚴密,如旅游投訴、旅游保險、違法歸責、賠償追償等,皆需納入法律視野。這當中,尤其強調提供旅游產品的旅游企業要在旅游專業活動中履行應盡的義務,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有關專家強調,對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的有效保護,應當確認其“可裁判性”,這也是推動國家積極履行義務的法律約束力。
“可裁判性”是指權利受到侵害后,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行政或司法救濟。“可裁判性”同時攜帶的特征是“可訴性”,首先要“可訴”,之后才“可裁判”。理論上講,所有的法定權利都應當具有可訴性和可裁判性,這是法律必須保障的。旅游權一旦受到損害,“可訴”與“可裁判”的法定性質是支撐它得以法律救濟的基本要求。因此,保障旅游權的程序法的完整和可操作,也成為基本的要求。
五、實施權利的行為規范
雖然個人人權的權利確保要靠國家法律、政府行為,但個人的綜合水平也是影響旅游權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旅游行為中的法律關系不僅限于旅游產品買賣雙方的要約、承諾及履行合同關系,旅游過程當中所涉及的客體,如被參觀地、被參觀者、被參觀的形式等,都與旅游者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旅游行為不僅受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保護,也受到人類普適性倫理及準則的制約。尤其是國際旅游,要跨越不同的政治、文化區域,接觸世界觀及生存狀態迥異的各色族群,旅游者不僅要在出境入境、起居活動上遵守當地的國內法律,同時在原則導向上也要遵從相應的倫理規范。
既然旅游者在實施權利的同時承擔有義務,旅游行為的倫理規范亦可被視為支撐和體現義務原則的具體延伸內容。所謂普適的行為倫理規范不是絕對的,主要強調其規則上的普適性。不同地域、不同文化體系中的價值標準存在差異,甚至完全相悖。旅游者的行為規范要在尊重各種文化的前提下,恰度地適用一種共通規則。這包含兩個層面,一是明示的條文規則,二是默契而成的慣例規則。
明示的條文規則是直觀、具體的,體現在國內法當中更多一些。理論上講,旅游資源屬于全人類的共同遺產,但同時資源所在地的政府、民族對其又有特定的所有權利和管理責任。所以,旅游者的行為首先在當地法律、道德的規范之中。而國際法上的條文,主要在于做引導、銜接和平衡。比如不從非洲帶象牙,不在濟州島采火山石,不去碰大堡礁海底的珊瑚等等,都既符合國內法規則,亦符合國際法的規則。
默契而成的慣例規則注重的是精神和道義的力量。國際通用的規范慣例,是由時間磨礪出的黃金規則,能夠產生更深刻的內在約束力。這種約束力告訴人們,旅游者花錢享用的僅是與費用對等的由旅游產品賣方提供的服務,而對于旅游行為的客體,諸如風景、建筑、動植物以及更多的細節,只有尊敬沒有冒犯的權利。當你發現,遠在好望角的燈塔臺上,有用中文刻寫的“某某到此一游”,羞愧感和譴責感頓生,正是這種道義的約束力所致。恰如《世界旅游宣言》(DeclarationonWorldTourism,1980)所言,現代旅游具有文化、道德方面的意義。
行為倫理規范具有普適性,但要達到規范標準,還得力于每個旅游者的態度和作為。由此,對于旅游者個人素養的要求,就成為權利、義務、規范這個鏈條中重要的一環。《世界旅游宣言》便宣稱,強調在旅游實踐中精神因素高于物質和技術因素的重要地位,因為精神因素表現為人的自身價值的實現、人格尊嚴得到尊重、文化屬性得以確認,繼而能夠不斷地推動教育的發展,使各個國家無論社會制度、經濟體制如何都能夠平等地得到發展。
試想,對于一個只將埃及盧克索帝王谷看作“破土坑”的旅游者來說,何談義務或者規范?這個前提不存在,所有關于旅游權利、旅游者義務、旅游行為規范的法理和人文內蘊,也就都變得沒有任何意義了。
六、實現旅游權的意義
當今世界的法律主題十分鮮明:人權、和平、發展。這基本上也是全球主流價值觀的集中總結。聯合國及其各組織的大量法律文件,在體現聯合國框架的人類主體價值觀方面,紅線明確,取向一致。與旅游權利、旅游資源及旅游行為相關的內容,滲透于各種國際法律文件群當中,如前述《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Shts,1966)、《和平文化宣言》(Declaration on aCulture of Peace,2000)、《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Universal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2001)、《世界遺產公約》(WorldHeritageConvention,1972)、《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199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Convention for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Sible Cultural Heritage,2003)等,都表達和體現了彼此相通的精神實質。在世界旅游組織正式納合國體制后,該組織的專項法律文件也構成了系列的法律群,用以闡發其主導的價值觀念和倫理規范體系。同時,這些觀念和規范不斷向越來越多國家的國內法滲透,使國內法也在凸顯著人類主體價值觀。
法律主題目標的實現及保持,除常規手段外,旅游是一大催化因素。這里有一個基本的邏輯,即保障完整的人權才會有真正的和平,穩定的和平才是持續發展的前提,持續發展的環境能為獲得和平提供條件,和平的氛圍才談得上人權的意義。人權、和平、發展這三者相輔而行,互為支撐。人類的旅游行為在這個邏輯鏈上,應當將所有的細節并帶動起來。世界旅游組織就特別強調它在致力于促進和發展旅游對國際間理解、和平與繁榮,無論種族、性別、語言和都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關鍵性作用。《旅游權利法案與旅游者守則》也做出明示,要求旅游者應當通過他們的行為,在國家和國際范圍內促進各國人民的理解和友好關系,從而對持久的和平做出貢獻。
旅游能夠增加文化間的互動與參照,使旅游者在比較中更深刻確認自己的文化和民族的歸屬感,同時也加強正確認知別種文化的機會和能力,從而樹立多樣文化共存的自覺意識。這樣,在真正的文化多樣性的全球環境下,實現人權、和平及發展目標才是更加可靠的。世界旅游組織的《世界旅游宣言》指出,旅游不僅是一個促進相互了解和理解的積極永久的因素,而且是實現世界各國人民之間較大程度的尊重和信任的基礎。
觀照法律主題,并審視人類主體價值觀,文化間的獨立存在并不意味著互不理睬,而是強調對話、溝通,從而達到深層的尊重。旅游者要心懷此念,有擔當重任的使命感和自豪感。正如《全球旅游倫理規范》所釋,通過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人們之間直接的、自發的、平等的接觸,旅游行為成為促進和平的重要力量,旅游亦將增進人們相互之間的友誼和理解。這樣,旅游權的實施才是完整的。
七、結語
年,是全省實施“綠蔭行動”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關鍵一年。為進一步改善我鎮的生態環境,為我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做出積極貢獻,根據政發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綠化范圍
鎮域內機關、鎮直部門、學校、居住區、廠礦、村莊內外、主要道路、河流及所有個體工商戶鋪房門前。特別是要重點加大“五化”集中連片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村莊綠化體系。
二、具體工作任務
1、鎮境內興邊路、路在現有綠化基礎上,全面補植缺株,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綠化景觀效果。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鎮建設辦
2、機關、鎮直部門庭院綠化。機關、鎮直部門重點綠化部位為辦公樓前、樓后與道路兩側;綠化要以大喬木與花灌木結合種植為主,大喬木應種植胸徑10厘米以上的冠形完整優美的當地樹種,行道樹應選擇分枝點高、樹形優美、冠大蔭濃、抗倒伏的樹種,種植時要注意株行距均勻、齊整、整體效果美觀;花灌木種植應體現層次配置和季相變化,改造后的綠地喬灌木應不低于綠化總量的70%,營造景觀優美、生態功能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鎮黨政辦
3、居住小區綠化。居住小區是指已經建成和正在建設的樓房居住區。已經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居住區,在原有綠化基礎上,按照規范進一步提升景觀效果;正在建設中的居住區,要求提前搞好綠化規劃方案,與建設同步進行,保證居住區建成,綠化同時完成,全力創建和諧美觀的居住環境。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鎮新農辦
4、廠礦企業綠化。廠礦企業辦公區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庭院綠化模式綠化,生產廠區綠化根據實際選擇綠化樹種、合理布局,力求植物多樣、景觀優美。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鎮經貿委
5、個體工商戶店鋪門前綠化。個體工商戶建立嚴格的門前綠化目標管理制度,逐戶簽訂門前綠化目標管理責任書,對店前的公共綠化予以責任落實,造成損壞的,追究門前綠地植物損壞連帶責任。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各工作片、各村
6、河、運糧河綠化。河綠化要立足高起點規劃、高水平設計、高質量建設,結合濕地保護,規劃建設地方特征鮮明的濱河綠地景觀;運糧河全線要建設10-15米的綠化帶,節點部分重點綠化,利用喬灌花草適當搭配,形成層次分明的園林景觀。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鎮農委
7、農村綠化建設。按照《區園林綠化規范》和《區農村“五化”綠化標準》,實行轄區負責制,大力開展區鎮級和連村道路綠化以及村莊綠化,改善農村環境。
(1)進村路和連村道路綠化。道路兩側須按株行距5米×5米的標準種植行道樹。行道樹應選擇胸徑達4—6厘米以上,分支點高、樹形優美、冠大蔭濃、抗倒伏的樹種。種植時,要注意株行距均勻、齊整,整體效果美觀,有條件的鼓勵種植雙排或多排行道樹。行道樹外側綠化覆蓋面積中以灌木為主,喬木、灌木、地被植物合理搭配、層次鮮明,綠化覆蓋面積中喬灌木所占比率不得低于70%。
(2)村莊綠化。堅持以人為本、弘揚文化,結合實際高標準規劃設計,突出適地適樹,合理選擇樹種。
①村內道路綠化。村內道路綠化應體現景觀特色(如種植石榴一條街、櫻花走廊、銀杏片林等),也可以按喬灌花草的種植形式,配置植物層次,映襯景石、建筑小品等,形成精品園林景觀。村莊綠化應選擇當地環境條件且落果對行人不造成危害的樹種,例如國槐、法桐、白蠟、楓楊、五角楓、黃山欒等,不允許再栽植楊樹等低檔樹木。花灌木應選擇色彩對比明顯、富有季相變化的品種,如紫葉李、美人梅、百日紅、木槿、櫻花、海棠、石榴、薔薇、紫荊、金銀木等。模紋、地被類種植時應做到密植成形,達到三季有花、四季長青、疏密相同的景觀效果。
②空閑地綠化。充分利用農村空閑地塊,本著先造綠后造景的原則,種植合適的樹種,在綠化的基礎上,逐步改造升級為園林景觀。
③庭院綠化。鼓勵村民進行庭院綠化和造園造景,積極宣傳、引導種植經濟樹種和觀賞性強的樹種,如石榴、木瓜、海棠、玉蘭、銀杏、杜仲、流蘇等,切實綠化美化自身居住環境。
(3)村居“五化”連片建設。對《區“五化”工程集中連片建設計劃表》中所列的村居,要嚴格按照《區農村“五化”綠化標準》要求,高標準進行綠化集中連片建設。
各綠化相關單位,在報批綠化方案后,要先進行樣板段綠化,然后逐步推開。樣板段綠化應在年3月底前完成。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各工作片、各村
8、古樹名木保護。進一步完善古樹名木保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指導做好古樹名木的建檔、復壯和保護工作。特別是在房地產開發、合村并居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不得移植、砍伐古樹名木。
完成期限:年全年
牽頭責任單位:鎮建設辦
9、鎮內主要道路綠化補植。鎮境內省道、縣道、鎮道兩側原有道路綠化的缺株,要及時調查、確認,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補植。
完成期限:年5月
牽頭責任單位:鎮建設辦
三、工作步驟
1、2月20日前,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各個項目的綠化方案及規劃設計,報鎮建設辦公室初審。
2、2月底前,完成各個項目總體綠化方案的修改和審批。各綠化單位完成轄區內所需綠化地內的清障、地面整理工作,對接好綠化隊伍及綠化所需苗木,確保綠化苗木、綠化質量雙達標。
3、3月底前,各村完成轄區內所有商鋪門前綠化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各綠化項目完成全部地上附著物清理、地形整理與土方工程,完成苗木栽植總量的30%。
4、4月15日前,各綠化項目完成苗木栽植總量的70%,成立綠化管護組織,制定管護制度,建立轄區內綠化管護責任檔案。
5、4月底前,完成所有計劃綠化項目的90%,并實施精細化管理(包括春季修剪、枯枝清理、衛生保潔等);引導轄區內各單位對綠化樹木第一次涂白。
6、5月15日前,完成所有綠化項目,各單位對綠化樹木做好定型、修剪、支架、綁定等設施安裝,現場垃圾清運。
7、5月底前,完成轄區內所有單位的綠化驗收,進一步確定古樹名木管護人;確定、整理、上報花園式小區、花園式村居名單。
8、集中綠化施工驗收后,各單位確定養護管理標準和養護人,加強綠化的日常養護和病蟲害防治,確保苗木成活。
四、綠化獎勵扶持政策
1、經區、鎮驗收合格的村,根據實際綠化數量,給予以下獎勵扶持:喬木每株30元,花灌木每株20元,地被模紋每平方米30元。
2、本獎勵扶持政策,只針對農村村莊綠化,機關、鎮直部門綠化、居住小區綠化、廠礦企業綠化、個體工商戶店鋪門前綠化均不在本獎勵扶持政策之內。
五、工作措施
甘南旅游注意事項之應急物品。由于甘南海拔較高,經濟比較落后,所以準備一些應急物品是必須的。常用到的藥品感冒藥,消炎藥,止咳藥,鎮靜劑,止瀉藥,防暈藥,創可貼。其它物品有手電筒,衛生用品,工具刀,墨鏡,旅游地圖,花露水等。另外,單身女性或小孩可以帶點防衛工具。
甘南旅游注意事項之衣服。甘南處于藏區,海拔高,晝夜溫差大。所以帶上厚衣服是必要的。另外,需帶好墨鏡,遮陽帽,旅游鞋。女性最好準備一條大圍巾,像甘南婦女一樣,在褲子外準備一條裙子。這樣,在野外“方便”的時候就安全好多了。
甘南旅游注意事項之風俗。每到一個地方,都要遵從當地的風俗。甘南地區受藏族宗教影響,形成了一些獨有的現象和習慣,所以不能一常人的心態來看待。不要獨自去看天葬,否則會冒犯當地人,引禍上身,造成沒必要麻煩。由于藏族寺廟構造奇特,別有風格。在一些節假日,藏民穿著華麗,顏色鮮艷,色彩斑斕。所以,引起攝影者的愛好,但是要注意大部分藏廟的外圍建筑可以隨意拍攝,但殿堂內是嚴禁拍攝的,好多藏族人民不喜歡被別人拍攝,所以,在拍藏民的時候,要和藏民友善的打招呼,讓他們信服自己,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切記,在藏區任何地方都不要談及政治,藏民對政治問題特別敏感。隨地吐痰,摸頭搭肩,大聲喧嘩都是藏民忌諱的事情,所以要不要去做。
甘南旅游注意事項之安全。甘南治安算是不錯,但若在偏僻地方或夜間外出應結伴同行,不要單獨行動,不要掉隊和離團。車站等地點小偷較多,外出小心財物,不要隨便施舍,起憐憫之心,否則很難脫身。單身女性或小孩可以帶點防衛工具。旅游之前最好買一份保險。
甘南旅游注意事項之飲食住宿。飲食:不同地區的飲食文化不一樣,口味也不一樣,甘南的食物多以牛肉和羊肉為主,另外還少數地區會有面館,因為海拔高,面食煮的不是太熟。菜一川菜為主,口味麻辣。甘南餐飲條件較差,所以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可以帶點泡面等食物,以防止不適應當地口味。住宿:甘南經濟較差。酒店賓館質量較低,部分等級,但是基本設施一般都有,酒店沒有一次性用品,提前準備好。另外,旅游旺季,酒店非常緊張,一房難求,自助游的游客們要隨時地“風餐露宿”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