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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城鎮政府責任城市化
長期實施的城鄉二元化經濟與社會政策導致了我國二元化的社會結構,而二元化的社會結構在二元化的社會經濟政策強化下,城鄉差距日趨拉大。城鄉融合與一體化是我國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趨勢。城市化是城鄉融合與一體化的載體——農村小城鎮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著我國城市化的重要角色。
農村小城鎮建設不僅是農業人口轉化為非農業人口,并向城市(鎮)集中的聚集過程,而且是城市(鎮)在空間數量上的增多、區域規模上的擴大、職能和設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鎮)的經濟關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類的社會文明廣泛向農村滲透的過程。
我國農村城鎮化的發展及影響
城市化是一個國家邁向現代化不可逾越的進程和階段。我國城市化發展分為三個階段,一是1950~1980年,全國城市化率從11.2%,提高為19.4%,30年間僅提高了8個百分點。此階段,國家以工業化發展戰略為核心。二是1981~1998年,雖然“城市化”并未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發展目標,但是制度的變遷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也提高了城市化進程的速度,1998年中國城市化率達到30.4%。1998年提出了“小城鎮、大戰略”,中國城市化進入了加速發展期。這一時期我國城市化率快速提高,2000年我國城市化率為36.2%,2005年城市化率已經達到42.99%,提高了近7個百分點,我國城市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農村城鎮建設在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較快,但存在區域性差異。《2005年村鎮建設統計公報》的統計資料顯示:2005年末,全國共有建制鎮17726個,集鎮20686個。全國村鎮總人口9.86億人,其中非農業人口1.12億人,占村鎮總人口的11.3%。村鎮非農業人口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比2004年提高了0.25個百分點。同時,村鎮其他方面也發展較快,2005年,村鎮新建自來水廠821個,新增日供水能力268.4萬噸,新鋪設供水管道長度3.99萬公里,建制鎮、集鎮用水普及率分別達84.7%、67.2%。交通、綠化等公共設施建設也取得較快進展,農(居)民生產生活環境得到較大改善。
從農村城鎮建設與發展水平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城鎮發展較快,這點從我國2005和2006年全國百強鎮的分布可以證實,2005年全國百強鎮中,廣東省有30個,上海、江蘇和浙江分別為29、23、17個,其他省市區只有一個鎮進入全國百強;2006年中,廣東、上海、江蘇和浙江分別為28、21、23、20個。
農村城鎮化對農村發展的影響是全面的,包括經濟、社會等各個方面。一方面,農村城鎮化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優化農民收入結構。從2005年我國東中西部地區農民純收入來源構成來看(見表1),農民純收入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這種差異主要來源于工資性收入,說明東部農民從事非家庭經營,即在非農產業就業的比例較高。這主要得益于東部地區由于外資投入及當地民營和其他經濟發展,這部分經濟多集中于中小城鎮。另外,東部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分別是中、西部農民的4.3和3.2倍,其相對差異遠遠高于平均人均純收入,這更體現了農村城鎮化地區差異的影響,城鎮化導致關鍵性生產要素價格的市場化及價格提升,包括土地、房地產等。城鎮比較發達的地區農民從這些要素所獲得的收入會比較高、要素進行市場化交易的機會也比較多。
另一方面,農村城鎮化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民生活水平與消費結構。從表2可以看出,東部地區農民生活各項消費均高于中西部地區,特別是交通通訊、文教及醫療保健方面則更體現出農民生活的現代化水平。
我國農村城鎮建設的制約因素
我國農村城鎮建設面臨著農產品生產的安全保障制約。我國農業生產存在較大幅度的波動,這對于國家經濟安全是一個威脅。圖1是我國1991—2005年糧食產量的波動示意圖,圖中顯示1996—1999年我國糧食總產量達到高位水平,2000年出現較大幅度的下滑,下滑勢頭一直持續到2003年。主要農產品產量保持較高水平的穩定性是我國農業生產的根本目標。而影響我國主要農產品產量穩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耕地面積和農民的農業生產經營能力。
而農村城鎮建設對這兩方面都產生負面影響,一是城市化會導致耕地面積持續減少;二是城市化會導致非農就業機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高素質農村勞動力進入非農產業就業,農業的整體生產經營能力下降。表3的數據能佐證這一趨勢,1990——2004年期間,農民從事農林牧漁業經營收入的比例從66.45%下降到47.61%,非農收入成為農民收入的主體。無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理論還是我國的實踐都證明了農村集體經營體制的效率低于家庭經營制。我國農業生產出現過幾次波動,但不能歸結于的制度問題,而在于農業生產經營面臨的外部環境發生了不同于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情況,國家政策變化是一方面,而更多的是農民面臨更多的非農業經營與就業選擇,相對于其他產業低下的比較利益,部分農民更愿意從事比較利益高的非農業產業進行經營與就業。目前我國農業生產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部分農民因非農經營與工資性收入導致種地積極性不高,同時農村土地流轉率過低,結果是大量農村耕地利用效率低。
大規模農村城鎮建設對農業生產安全的影響會更大,因此,在農村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如何消除負面影響是我們應該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
我國農村小城鎮建設中的政府責任
作為經濟與社會現代化發展的平臺,城市(鎮)在其發展過程中許多方面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同時也受到市場化的影響。
首先,城鎮必須具有一定的經濟功能,包括提供就業、消費。這就要求城鎮具有一定的產業群體。在市場體系現代化程度較高的今天,消費不成為問題,因為我國目前的生產體系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市場購買力相對不足。因此,我國農村小城鎮建設中,通過培育優勢和特色產業,以其為基礎進行城鎮化建設是政府的一個責任。市場經濟是一個依靠自身內部各因素相互調節與作用的經濟形態,其中可能會包含非理性的成分,政府對經濟事務的間接參與能推進和糾正市場化發展的速度和方向。
其次,農村城鎮化過程中的公共投資需要政府政策與財政的支持,包括城鎮建設規劃、公共產品的投資、吸引資金投入的政策等等。最為重要的是,在我國特殊的國情條件下,結合主要農產品安全問題,我國政府在農村小城鎮建設中的責任還包括以農村小城鎮建設為契機,通過配套其他政策措施,在保障主要農產品安全的基礎上,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農村土地流轉制度配套;二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我國農村目前的現狀是農村人口比重過大,人均耕地面積小,生產方式落后,生產力水平低。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未來發展過程中和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后,會出現許多與發達國家相似的特征,如:三次產業的比例變動,農村人口比重的下降等。根據我國農村人口的變動趨勢分析,可以預見,未來可能且理想的農業經營方式是:農業生產經營者大規模、現代化經營。其前提是農村人口的大量下降和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規范以確保農村土地的大規模集中。從全國情況來看,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戶自發的土地使用權流轉率在1%-3%之間,土地流轉只在親友之間,在小組之內的小范圍之內發生。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的不規范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欠缺,導致部分農民寧愿摞荒,也不愿意流轉農地,出現了一部分農地被精細化經營管理,而一部分農地被粗放式經營甚至摞荒。農村小城鎮建設會導致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城市化,建立合理的農村耕地流轉制度與市場有利于有限的農村耕地趨于集中,進行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農產品產量,從而有利于經濟安全。
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農民真正城市化和加快農村耕地的流轉與集中。沒有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民居住在城鎮,但其行為、生活方式與以前無法有本質上的區別,其生活也可能會面臨著一些風險。出于對未來生活風險防范的考慮,對其所承包的農村耕地占而不耕是一種理性選擇,機會成本比較小,在國家取消農業稅費后更是如此。但這對整個國家來說,機會成本過大。
農村小城鎮建設是我國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載體,也是一個重要趨勢,政府承擔相應的責任有利于我國農村小城鎮建設的規范化發展。
參考文獻:
1.陳瀅,陳柳欽.產業集群對小城鎮建設發展的重要作用.科學與管理,2006.1
前言
由于農民種地收益低,在農業稅取消之前,農村曾一度出現土地撂荒現象,一部分思想活躍的農民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外出打工,涌入城市謀生計,謀取更大收益,自從取消農業稅,再加上國家處于糧食安全的考慮,對種糧農民實行補貼之后,農民對土地看的就比較重要,越來越不愿意放棄土地,因為即使自己種的不是太好,也可同樣享受國家補貼。大部分農戶仍牢牢把守著自己的那份承包地,不愿讓別人承包,這已成為“三農”工作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此種現象的存在,不利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不利于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農村的小康,沒有農村的小康,那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只是一句空話,這不能不引起我們基層干部的深深思考。十明確指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為發展現代農業的農村土地流轉指明了方向。我就土地流轉方面的問題談談個人看法。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在家庭承包責任制初期,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上,就出現了小范圍農戶之間為便于耕作而進行的小面積承包經營權互換、轉包、撂荒等;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大量的農業勞動力進城務工,農村早期的有限的富余土地僅限于家族內部的贈予性耕作;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種田大戶承包、合作經營、土地入股等多種方式的出現,農村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業生產的經營模式也隨之變化,農村土地流轉逐漸呈現出面積大、規模化和制度化的發展趨勢。樅陽縣轄22個鄉鎮,431個行政村,有農戶80萬,耕地總面積42130公頃。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特點及方式
(一)農地流轉的特點
1、流轉規模較小,速度慢。總體來說,樅陽縣土地經營權流轉量雖呈逐年遞增之勢,但流轉的面積較小,所涉及的農戶較少。
2、流轉類型單一,比例不均。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將自己承包的土地找在家種田的兄弟或親友協商,將土地經營權給他們,經營年限不限;少量的土地集體短期承包給種田大戶承包經營,存在土地流轉類型單一。
3、土地流轉管理手段少,基層缺乏服務平臺。樅陽縣土地流轉工作多數是老百姓之間互相進行,少數只是在縣經管局和鄉、鎮經管站的日常指導下進行。在縣、鄉(鎮)兩級都沒有成立專門服務平臺開展土地流轉工作。
4、土地流轉形勢變化快,矛盾糾紛上升。稅費改革前,一些村級組織和農戶為了完成稅費上繳任務,把土地無償轉包給別人。近年來,國家對三農工作實行了多予少取的政策,特別是取消農業稅,實行各項農業補貼政策后,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有所提高,加快了產業結構調整和土地流轉步伐,土地產出效益明顯提高,出現擅自變更協議,索回土地,引發土地矛盾和糾紛。
5、土地流轉信息僻塞,土地流轉不暢。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
1、互換。為便于耕作,農民自發的將相鄰的小塊土地進行互換耕種。
2、轉租。有勞動力的農戶向土地多的農戶或無人耕種的農戶租種,給予適當的現金或實物,轉租年限不定。
3、贈予。一些家庭經濟來源好,不再依賴土地生存,根本不在乎那幾畝田土的農戶,干脆就贈送給親戚朋友耕種,不要一斤糧食,只是不讓土地荒著。
4、長期轉讓。轉讓給別人修房建屋。
三、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1、土地流轉的機制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多數土地流轉為農民自發性,無組織自由地進行,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土地流轉分散性和盲目性都很大,土地資源沒有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
2、非法占用耕地現象嚴重,土地資源保護意識缺乏,隨意破壞,流轉時沒有任何協議,容易引進矛盾和糾紛,為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
3、土地流轉具有不穩定性。由于中國傳統的農業耕作方式沒有徹底改變,一些農民的其它技能不強,存在求穩現象,同時有些農民出外務工經濟收入不穩定,使得相當部分農民仍以農業為家庭主要收入,農民土地承包給他人都是短期行為,導致土地不能規模經營。
4、國家各種養老機制不健全,農民擔心失去土地就失去了農民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特別是部分年齡較大、無力從事其它行業的農民一旦失去土地,一定意義上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部分農民還對土地流轉政策心存顧慮,擔心土地流轉出去后,政策重新調整時會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一些農民小農經濟思想意識比較嚴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長期務工經商怕失去土地承包權。
四、土地流轉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相關法規,確保農村土地合理合法流轉
1、嚴格落實確保土地持有人的土地所有權,讓土地持有人積極參與到土地流轉工作中來,不斷推動土地的規模化經營。
2、穩定承包經營人的經營權,使有耕作技能的人敢于參加土地的承包和經營,使土地進一步提高投入和產出。
3、進一步搞活土地的使用權,在不改變流轉耕地的農業用途的情況下,允許土地經營者依法利用土地進行入股、抵押等,將土地的價值充分發揮出來。
(二)建立政策扶持機制,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不斷提高土地流轉效益
1、整合涉農資金對土地流轉的扶持力度。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專項預算資金用于鼓勵和獎勵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壯大規模經營主體,著重培育重點產業和發展龍頭企業。
2、充分搞好土地資源,鼓勵利用土地入股,土地作為資本參與到市場中來,進一步加大得用土地招商引資力度。要積極謀劃好利用土地作為項目來招商,用大項目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土地規模化經營。符合農業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扶持政策的土地流轉給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家庭農場、合作經營、合資經營等運行機制,不斷推動農業產業化和集約化經營。
3、加強整合農業項目。不斷增加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整合農業項目并做大做強,不斷爭取各級資金的扶持,強化農業保險等措施,降低農業經營風險,進一步提高農業經濟效益。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推動農民積極參與到土地流轉中來
1、建立健全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實行城鎮居民和農村農民社會保險一體化,,探索建立農村人口養老保險制度,讓農民老有所保,使農民放心地、主動地將土地作為資本參與到土地流轉中來。
2、堅持同工同酬的法制建設,不斷吸引農民主動外出務工,使農民務工收入明顯高于農業收入,農民參與城鎮化建設的積極性提高,進一步推動城鎮化建設。
3、要引導已經流轉土地的農民,從土地流轉收益中拿出部分資金,建立個人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參考文獻
[1]張艷玲.《地權回歸》(《財經》2008年第21期)
[關鍵詞]民間金融政策建議制度變遷
Abstract:Informalfinanceistheendogenousresultofeconomicdevelopmentprocess.Itsfunctioncannotbesubstitutedbyformalfinancialsystem.Thegovernmentshouldprovideinformalfinancewithmarketenvironmentandpolicyenvironmentthatpromoteequalcompetitionwithstate-ownedfinancialsystem.Undertheguidanceofpropertyrighttheory,bythemeansofmacroeconomicregulationandmarketcompetition,weshouldintegrateruralfinanceorganizationintounifiedfinancialsystemtoconstructruralfinancialsystem.
Keywords:Folkfinance;policysuggestion;systemvicissitude
興起于改革開放之初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以其實行民用民管的制度優勢,有效地實行貸款監督,既以低廉的交易費用給予農戶獲得小額貸款的機會,又能保障貸款得以回收,有著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可見,農村具有適合于民間金融發展的信用環境。
一、農村民間金融的優勢
民間金融在發展初期一般是無組織的自由借貸,即便是規模發展為金融組織以后,管理和組織制度也不太嚴密,但民間金融操作簡單易行,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具有靈活、便捷、小規模等特點以及在信息方面的優勢,因而更長于向居民提供零星、小額貸款。具體而言,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獨特優勢有:
1.產權結構優勢。由于資本為各個私人所有,經營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從初始階段就必然使產權的劃分非常明晰。個體經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產權結構的基本形式,與大銀行相比,自負盈虧使它們具有內在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村個體、私營、合作、股份制企業和居民群體,它們也都是自負盈虧的獨立經營主體。產權明晰的供給者與產權明晰的需求者之間形成的信用關系,必然是一種硬約束信用。這遠遠優于目前國有大銀行與國有大企業的信用關系。
2.信息優勢。信息對稱是效率市場的基本條件,決定金融服務業發展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用。民間金融組織的社區性質明顯,其信息優勢反映在貸款人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甄別上,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品德、能力、資本、經營狀況有比較清楚的了解,金融主體能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這樣可以省去大量調研費用,也可減少審核批準程序。民間金融組織的信息優勢還反映在它對貸款的監督過程中。由于地域、職業和血緣等原因,民間信貸市場上的借貸雙方保持相對頻繁的接觸,這種信息上的便利導致貸款人能夠較為及時地把握貸款按時足額歸還的可能性,進行實際監督,并采取相應的行動。因而民間金融組織面對的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小,其資產質量高的潛在比較優勢也是確實存在的。
3.擔保優勢。在貸款的抵押擔保方面,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有比體制內金融更為靈活的安排,緩解了貧困的農民和中小企業面臨的擔保約束。當前在農村貸款中由于借款人缺乏合格的抵押物而被農村體制內金融機構拒絕放貸的現象非常普遍。而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物品在民間金融市場中卻可以作為擔保,例如房產、土地等,由于借貸雙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觸較多,這些物品作為擔保品的管理和處置成本相對較低。在農村民間金融中,社會關系也可以起到擔保的功用,使得金融交易按交易雙方的真實意圖來實現。在一定意義上,交易主體的社會聯系也是一種資源(無形的資源),它能夠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物質或精神收益。借款人的還款行為自然地構成了這種社會聯系的一部分,一旦借款人違約,則這種聯系被破壞,會給借款人帶來一定的損失,這種損失一般是很難彌補的。因此,社會擔保機制的存在對借款人的行為構成約束。
4.交易成本優勢。借貸過程中的交易成本表現為達成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農村民間金融的交易成本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由于信息優勢和擔保優勢,民間金融交易節約了很大一部分搜索信息所需要的費用,也節約了進行有效監督的一部分費用;其次,民間金融的操作比較簡便,合同內容簡單而實用,對參與者的素質要求也不是很高。雖然民間金融組織的組織和運轉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是民間金融組織的從業人員往往是農村閑散人員,其時間和精力的機會成本比較低,因而降低了民間金融組織的交易成本;再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產權清晰,具有獨立自主經營、激勵機制強、辦事效率高等制度優勢,能夠有效克服“官僚機構”弊端,減少諸如客戶“攻關”和“尋租”等費用。
二、政府在發展農村民間金融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金融制度的變遷表現為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提供的外生性制度變遷,它不同于許多西方發達國家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自下而上的內生性制度變遷。在這種外生性的制度變遷過程中,使自身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權結構與降低交易費用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制度之間存在著持久沖突,從而難以為有效率的金融產權新形式提供動機和能力。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成功的主要經驗就是要以增量促進存量調整,在國有部門外生長出一塊非國有部門,利用非國有部門來促使國有部門調整、改善;雙軌制、新舊體制共存,各自發揮作用,共同推動改革的進程。這一點對金融體制的改革和金融制度的變遷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沒有取得根本性進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改革過多地在舊體制內部尋求突破口,而較少地關注新體制在體制改革中可能發揮的重要作用。
金融制度變遷總是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原則為自己開辟道路,民間金融業的產生和發展就是這樣的一條制度變遷之路。對農村民間金融采取壓制或取締政策并不可取,因為農村金融內生于經濟發展過程之中,其發揮的作用是體制內金融部門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如果政府對民間金融采取的是打壓而不是扶持的態度,進而否定民間金融制度安排,那么,民間金融的生存和發展就需要承擔更高的風險和成本,其借貸利率必然會更高,交易行為也會更加隱蔽。其結果是,民間金融不僅不會因政府的取締而銷聲匿跡,反而生存環境惡化,風險放大,效率降低,對社會也更具危害性。特別是在體制內金融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對民間金融部門采取不恰當的嚴格限制措施會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為了充分發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優勢,政府對制度變遷應該放松管制。必須認識到民間金融活動的出現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必然,對待民間金融的正確態度應是:全面認識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國現階段倡導合理發展民間金融,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并對其消極作用加以限制。
政府有必要將農村民間金融納入法制的軌道。雖然政府對民間信貸曾進行過數輪的清查、整頓,但它仍然普遍存在,有些經濟學家稱之為“草根金融”,就是這些草根金融支持著我國絕大部分農村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與其讓它隱蔽運作,還不如因勢利導,承認其合法性,并將其組織起來發揮作用。農村民間金融體系的建立首先要求國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確立和履行產權保護承諾。由于目前民間金融的非法性質,產權保護這一重要的服務只能通過私人提供,這造成了民間信貸活動的高風險和高利率。我國許多現有民間金融組織能夠達到成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額度,這說明民間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前景十分可觀,而銀監會、人民銀行對金融市場準入的管制太嚴,遠遠沒有為小型金融機構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提供制度保障、確立產權保護承諾,逐步取消與緩解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約束,放松農村金融市場準入,讓多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農村金融企業充分競爭,將給農村民間金融提供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減少它在躲避管制過程中發生的成本,使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在競爭中自然而然地形成,同時也會減少民間金融采取不正當手段破壞社會法制和道德環境所帶來的危害。
在將農村民間金融納入法制軌道的基礎上,政府應該減少對農村民間金融的高成本、低效率的管制活動,避免行政干預。政府對民間金融強有力的管制,一方面可能會導致高昂的管理成本以及管制的低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命令不能解決信貸市場中存在的信息和交易成本等一系列問題,還可能導致民間金融的經營積極性和金融服務能力的降低。相反,政府放松管制,為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農村民間金融可以獲得較大的發展空間并得到快速成長,有利于充分發揮它對農村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緩解國有銀行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后出現的嚴重的資金供求失衡局面。
政府應為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提供一個與國有金融體系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寬松的政策環境,讓市場機制在推動民間金融業的發展中起基礎性的調節作用,而不是走直接干預的道路,要盡力避免民間金融資本結構向體制內金融的趨同,重蹈體制內金融的覆轍。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國家可以通過宏觀調控和市場競爭機制,把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納入統一的金融體系之中,實現“農村資金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目標。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應該主要是由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注資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按規范方式經營,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經營定位是為農村經濟服務,主要為規模不大且相對分散的非公有制經濟部門提供金融服務,重點支持農民及中小私營企業的經濟發展。
金融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在農村發展民間金融本身就包括建立高效審慎的監管體系,政府要設立或指定專門的機構對民間金融進行監管。監管機構要對民間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主體資格、資本金、組織形式、經營方向等嚴格把關。另外,培育農村民間金融機構應保持審慎發展,有條件逐步放開,在取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推廣,讓其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內規范化發展,發揮其優勢,降低其風險。但是,加強監管并不意味著政府直接控制、經營,農村民間金融仍須由民間經營,否則其優勢將不復存在。
三、推進農村民間金融體系規范
發展的政策建議
構建農村民間金融體系,必須以產權制度理論為指導,吸取農村信用社發展歷程中的經驗教訓,具體而言要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產權制度的建立是我國農村民間金融體系構建的核心問題。農村民間金融體系構建的關鍵在于通過產權界定、產權安排、產權經營從而構成完整的產權運行,激勵足夠多的有談判能力的產權主體的產生,并通過多元化產權主體的市場競爭,為解決激勵機制問題、行政干預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等一系列問題提供前提條件。發展民間金融,塑造多元化金融產權格局的具體路徑應該是底層推進。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農村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將擁有越來越大的經營自和經濟資源,這會強化其在改革中的博弈能力,主導農村民間金融制度的變遷。
在民間金融組織財產權利得到法律明確而有效保護的基礎上,由個人集資入股而組成的民間信用機構將必然是所有者或股東明確且能真正行使所有權,股東權利能真正得到有效保護的契約組織或擁有獨立財產的法人。一般而言,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產權結構應該完全區別于國有化金融制度,以股份制形式出現,允許多渠道資本(包括個體資本、私人資本、集體資本等)的介入,但要避免民間金融組織和政府有過多的聯系。在明確民間機構投資者所有權的基礎上,民間信用機構內部也必然會形成一個權力和責任十分明確,且能合理選擇和評價,以及有效約束或監督經營者,從而能有效維護股東所有者權益的合理治理結構。這樣,民間金融機構能真正按公司治理結構來建立及營運,投資者從法律角度來講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股東,能按照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原則建立評估體系,考核關系中經營者的業績,根據保值增值要求督促經營者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審計稽核和風險防范抵御制度,真正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規范的業務操作體系。由此可見,產權制度的合理化將會自然解決民間金融組織的規范化問題。唯有如此,我國的一部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才能從非正式形式轉變成為正規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發揮更為有效的資金融通作用。
二是選擇適當的組織形式。政府應該引導不同形式的民間金融選擇不同的組織模式。首先,對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正規民間金融機構,要鼓勵它們充分吸收民間資本,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拓展發展空間;其次,引導私人錢莊、民間金融合會等民間金融組織向規范化、合法化、機構化方向轉變。在現實條件下,政府要降低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私人錢莊、金融合會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按正規金融的要求規范管理和監督,使其轉變為正規的民間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導小規模的私人錢莊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正規民間金融的改制,使它們通過控股或參股取得部分產權,將原先投向地下錢莊的社會閑散資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資軌道上來;最后,規范民間借貸市場與典當行等的經營行為。政府要將它們納入監控范圍,健全市場契約制度,使其合法并規范地運作。總之,政府要放開金融市場的進入和退出壁壘,確立公正、有效的市場競爭規則,同時給農村民間金融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從而使其充分發揮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應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采用不同組織形式,以達到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效果。只要能夠促進經濟發展,不急于探究模式問題。
三是明確監管主體。構建農村民間金融體系本身就包含了對農村民間金融的有效監管。要逐步建立以銀監會監管為主,以行業管理、自律管理為輔的農村民間金融監督和管理體制,加強對農村民間金融立法工作的研究,實現對農村民間金融監管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對農村民間金融進行監管的主體必須是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而不能是其他任何行政機構,這樣既可以防止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和自身的利益對于不合法民間金融的保護,也可以杜絕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和扯皮。在明確監管主體之后,必須確定監管者的責任,使監管者有明確的監管任務,而不是盲目行事。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達到正規金融組織實質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般金融組織的監管方式進行監管。這樣,一方面可以促使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正規金融處在同一競爭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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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生態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DF41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溫飽問題的基本解決,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日益轉向多樣化、優質化 ,我國的農業也隨之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人口增長與生態環境惡化的矛盾日益尖銳,突發性生態環境問題接踵而至。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農產品面臨著國際市場的嚴峻挑戰。【1】因此,大力發展生態農業 ,以保障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國農業發展的趨勢。
一、發展生態農業的意義 【2】
(一)、生態農業是發展中國現代農業的根本途徑。
生態農業吸取我國傳統農業的精華和國外農業發展的經驗教訓,從我國國情出發遵照生態學的原理和應用現代科學技術方法進行農業生產,大大提高了農業生產水平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發展戰略的轉移和加速農業現代化的進程。
(二)、生態農業有利于農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發展生態農業,可以避免對自然資源掠奪式經營和濫用,對農業的可更新資源注意增殖,對不更新資源注意保護和利用,使自然資源能得到持續的利用,減少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促進生態良性循環,為農業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三)、生態農業有利于提高農業生產的綜合效益。
生態農業能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利用率、土地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從而大大提高經濟效益。生態農業能充分合理地利用、保護和增殖自然資源,加速物質循環和能量轉化,有顯著的生態效益。它又能為社會創造數量多、質量好的多種多樣的農產品,滿足人們對農產品不斷增長的需求。 態農
二、生態農業在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
(一)、生態農業是遏制生態環境惡化和資源退化的有效途徑。
隨著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口的急劇增加,農業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資源短缺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區農業環境污染相當嚴重,已經成為制約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要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根本上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建立以資源高效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為基礎的可持續農業生產體系。
(二)、生態農業建設是優化農村經濟結構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3】
生態農業適應市場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合理組織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活動,調整農村產業和經濟結構,并結合地區優勢和產業特點,確定農業發展主導產業,培育龍頭企業,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措施。同時,通過生物鏈加環和產業鏈延長,形成了以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的良性轉化增值的“農戶+公司”的模式和以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為主的龍頭企業,建立了以市場為導向,以加工業為龍頭,產加銷貿一體化的格局。可見生態農業不僅保護生態環境,而且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持續高效發展,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有效途徑之一。
(三)、生態農業是促進農村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
發展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就是不以破壞農業可再生資源、降低環境質量為代價換取農業的發展,把保護環境和提高農業資源的利用與滿足人類需要相結合,達到生態合理和持續發展之目的。把傳統農業技術的精華和現代農業技術按照生態優化的規律加以集成,建立起具有生態合理、經濟高效的現代化持續農業發展模式,使農業經濟的增長與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結合起來,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這是生態農業長期追求的目標。
三、生態農業建設的要求。
針對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生態農業建設要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從我國國情出發,寓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于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之中,有效遏止農業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實現資源培育和高效利用,逐步達到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的統一。【4】
(一)、總體思路。
一是要立足于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和生產條件,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農藝措施,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步快速發展提供生態安全保障;二是著眼于質量和效益,解決農產品地區性和結構性過剩,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三是解決農產品污染問題,保障國民消費安全,增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二)、區域布局。
要按照“重點突破,穩步推進”的原則,在鞏固和提高全國生態農業試點、示范縣的基礎上,有重點、分區域地全面推進生態農業建設向縱深發展。
(三)、主導產業。
無公害糧食生產是我國糧食主產區生態農業建設的重點。從全面提高我國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角度分析,畜牧業、蔬菜和水果、水產等產業要保持持久的市場競爭力,就必須確保將其發展納入生態合理的軌道,建立起以資源高效利用和環境保護為基礎的生態型技術保障體系。
(四)、關鍵措施。
建立適合新時期生態農業發展的創新機制。發展生態農業,必須增加資金投入、強化技術支持,必須完善有關的法規制度和有效發展機制,使資金和技術投入真正發揮作用。當前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要進一步理順管理和運行體制,建立有利于生態農業發展的組織管理體系和監督機制;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盡快制定全國生態農業發展規劃;建立生態農業建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生態農業建設的積極性;加強法制體系建設,制定和完善生態農業的法律、法規,為生態農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農業技術保障體系。
為進一步適應生態農業發展的需求,必須要加強生態農業技術標準和關鍵技術的攻關研究,包括生態農業評價指標、管理認證方法、環境友好技術、不同要素的時空優化組合技術、適宜物種的挑選與改良技術等各個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態農業的生產資料、生產基地標準、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和產品標準體系,為生態農業建設和科學管理提供全方位技術支撐。
總之,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應由當前的“重經濟,輕生態”的社會發展現狀,轉向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問題的研究,把發展生態農業放在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的核心位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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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國農學會編,常平生.農牧結合是發展有中國特色可持續農業的戰略需要[M].北京:中國農業科技出版社:1997,246~248.
中國農產品價格自1997年以來出現連年下降,從而導致農民從農業中獲得的收入也出現連續4年的持續下降。1997年全國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水平比上年下降4.5%,1998年下降8%,根據當年農村住戶調查的資料反映,1998年農民出售的15種主要農產品中有12個品種的價格下降,而肉類價格跌幅最大,達12.7%。1999年情況更加嚴峻,全國農產品收購價格總水平比上年下降12.2%,創改革以來最大跌幅。統計的11種主要農產品價格,除木材上升1.4%外,其余10類農產品價格均出現大幅度下降。從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所反映的情況更加嚴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所、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2001,2002)。2000年和2001年農產品價格雖然略有好轉但尚沒有從根本上扭轉價格下降的頹勢。
中國農業發展中出現了十分奇特的現象:一方面是總體的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大宗農產品總體上缺乏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卻是眾多的農產品過剩和農產品價格的持續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94~2000年。
走低。中央政府自1998年以來連續幾年提出了農業結構調整的政策,積極支持農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鼓勵農民種植適合市場需求的優質農產品,淘汰過剩的和低品質的、以滿足溫飽為主要生產目的的農產品生產。這些政策在一些地區和部分產品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針對9億多農民為僅3億多城鎮人口生產農產品的基本局面,農產品的過剩將是難以扭轉。這一輪農產品價格下跌,就是由于農產品產量的大幅度增加與城市人口農產品消費增長緩慢的矛盾加劇所造成的,是因為農產品收入彈性過低的緣故。據專家測算,2000年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6年增加了1441.1元,但這4年中城鎮居民人均用于食品的開支只增加了53.6元,食品的收入彈性系數不足0.04,意味著在此階段,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用于食品的開支只增加不到4分錢,還包括在外用餐費用的增加(陳錫文,2002)。更值得關注的是,城鎮居民1999年人均購買糧食比1996年下降近10公斤,鮮菜下降4公斤多,豬肉下降近2公斤(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所,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2001)。考慮到3億多城鎮人口中還有大約1億多非農業人口是生活在縣和縣以下,他們的生活水平比大中城市更低,因此鼓勵農民進行優質農產品生產的政策所起作用的程度和范圍也會是非常有限的。由于農產品價格彈性和收入彈性都很低,當前農產品的過剩是商品農產品消費需求不足導致的過剩,是大量人口滯留于農村所致。
(二)眾多鄉村人口與農民收入
“九五”期間,我國農民的收入增長幅度逐年遞減:199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幅度為9.0%,1997年為4.6%,1998年為4.3%,1999年為3.8%,2000年僅為2.1%。在“九五”后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年均增長速度僅為3.4%,尚不及同期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速度7.2%的1/2。在目前的統計中,農民純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報酬收入、家庭經營農業(農、林、牧、漁)收入、家庭經營二、三產業收入、轉移和財產性收入四個部分。2000年全國農民人均工資性收入為701元,比上年增加71元,增長11.2%,是純收入增量的165%,如果加上農戶家庭經營二、三產業收入338元,則農民從事非農產業的收入達1039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6%。工資和非農經營收入的增量是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量的208.3%。通過上述對農民收入特征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鄉鎮企業及農民外出打工等工資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的主要支撐。盡管2001年農民收入增長有所回升,達到了4.2%的增長速度,但是收入的來源構成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同時與城市收入的增長速度相比仍然相差懸殊。
顯然,眾多的鄉村人口是當前農民實現收入快速增長的主要障礙。從中長期看,繼續依靠政府提高大宗農產品收購價格來增加農民農業經營的收入,已經難以適應目前的體制環境和市場環境。而大規模的商品農產品生產由于土地規模的限制,也不能對所有農民的收入帶來決定性的影響。人多地少構成了農戶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的基本約束。在此約束之下,非農業人口或城鎮居民及整個國民經濟所能夠承受的農產品價格水平與農民農業經營收入的增長將是一對很大的矛盾。依靠農產品價格的大幅攀升來提高農業經營者的收入,以使其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主體已經不會成為常態(陳劍波,2001)。
此外,長期維持相當大比例的鄉村人口對整體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問題還更加復雜,比如農業生產規模與效率的問題、生態和環境破壞問題、農產品加工工業發展過慢的問題(中國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極大重視,但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與如此巨大的農業部門相比還很不相稱。顯然這與能夠消費農產品制成品的市場規模(城市人口規模)密切相關)等等,顯然解決中國鄉村人口的非農化問題已經成為經濟發展中一個十分緊迫的任務。
二、縣域中小工商業受到抑制,勞動力流動缺乏政策支持
縣和縣以下中小型工商業發展應該成為縣域經濟發展的重點,它將為鄉村人口的遷移做出重大的貢獻。我們過去的鄉鎮企業的發展經驗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目前中國的小城鎮發展較為緩慢,除了各種體制的約束之外,十分重要的一個問題是工業化和市場化嚴重不足。而沒有工業化的發展,城鎮化的進程是難以順利演進的。
近年來,作為縣域內解決鄉村人口非農就業主體的鄉鎮企業增長減緩,成為農村經濟發展受阻、農民收入增長減緩的重要因素之一。2000年鄉鎮企業個數比上年減少50萬家,增加值為27300億元,比上年僅增長10%,幾乎為有史以來增長速度最低的一年。而整個“九五”期間鄉鎮企業13.6%的年平均增長速度也是歷史上最低的水平。2000年鄉鎮企業職工人數為12700萬人,與上年持平,基本中止了就業人數下滑的趨勢。2000年鄉鎮企業增加值的增加額已經占GDP增加額的37%,占農村社會增加值的比重也由1995年的54.9%提高到2000年的63.6%。農民人均從鄉鎮企業中獲得的工資收入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0%上升到2000年的34.5%。鄉鎮企業的發展對于居住著10億多人口的縣域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近年來鄉鎮企業增長幅度的下滑已經對縣域經濟帶來了許多不利的影響。鄉鎮企業發展受阻一定程度上延緩了鄉村人口遷移的進程。
經歷了20年來的改革開放,多數的縣域經濟已經脫離了僅僅依靠農業來推動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鄉鎮企業或微型、中小型工商業作為縣域經濟發展的根基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目前,縣域內微型與中小型工商業的發展受到金融和稅收體制兩個方面的抑制。在當前的稅收體制下,縣鄉政府極難從工商業發展中獲得充足的稅源,因此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資者都嚴重缺乏大力推動中小型工商業發展的積極性,地方政府也缺乏相應的扶持和支持政策,無法降低中小型工商業的私人投資的進入“門坎”。當前鄉鎮企業發展中,最為突出的問題是融資問題無法解決,表現在:第一,缺乏股權融資渠道,內部融資比例高。鄉鎮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或通過集資進行大量的股權融資,但由于沒有可交易的市場,企業職工手中持有的股權不具有流動性,這樣一方面企業股權持有者承擔著無限風險,另一方面也妨礙了企業以此方式進一步融資的能力,致使企業無法降低負債比率,改善資本結構。第二,債務融資渠道單一且存在很多問題。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鄉鎮企業長期以來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是債務融資,而債務融資的絕大部分來源于國有商業銀行。第三,中小企業債務融資信用普遍不足。第四,缺乏為中小企業投資決策和經營管理提供咨詢和政府相應的服務機構,造成投資失敗率過高。
由于鄉鎮企業發展受到制約,也由于其就地轉移勞動力的高昂成本,造成鄉鎮企業的發展減緩。其直接的后果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減緩和城鎮化步伐的減慢。“九五”前4年城鎮化平均每年僅增加0.46%,比整個改革時期的平均0.6%還低。
在鄉鎮企業發展減緩,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受阻的情況下,農村展開了大規模的勞動力自發流動。開始了一個迂回曲折的城鎮化的過程,問題的關鍵是在這個進程中,如何進行戰略的選擇。長期以來,中國的城市化道路存在激烈的爭論:其焦點問題是讓流動的鄉村人口是停留在大城市還是小城鎮,是應該叫城市化還是城鎮化。這一爭論的核心,是讓農民拋棄土地徹底斷其后再到城市謀生,還是保持目前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季節性的流動。顯然目前的農民季節性流動就業的模式將使鄉村勞動力轉移更加平滑,成本更低,也更有利于降低鄉村居民城鎮化的門坎。
事實上,盡管政策對于農民自己選擇的流動就業模式還沒有表現出明顯的支持,盡管農民季節性流動還存在諸如戶口、就業限制、福利保障、權益保障等等一系列問題,但是農民的自發流動就業已經成為中國勞動力轉移不可阻擋的趨勢,每年估計的流動數量大約在0.8~1億人左右。同時,近年來,農民人均純收入之所以還能夠保持低速增長,與農民的大規模季節性流動就業密不可分。
三、金融抑制和萎縮使縣域經濟發展成為無源之水
(一)國有商業銀行壟斷儲蓄信貸市場且貸款連年下降
改革20多年來,中國信貸機構的壟斷地位基本沒有動搖,始終維持一個70%左右的市場份額。這對于中央政府通過直接動員信貸資源支持城市和國有部門提供了極大便利。與國家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相對照,貸款增長速度的下降令人吃驚。1997年國家銀行的貸款余額比上年增長了25.05%,但隨后的1998年和1999年分別下降為15%和8%。
《中國金融年鑒》1994~2000年。
(二)金融資源大幅度向城市及國有企業集中
中國人民銀行監測的5000戶企業,雖然從1998年開始,大型企業的銀行借款增幅下降,2000年起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分別下降8.2%和10.1%,但是實際的占有金融資源的比例仍然是非常高的。
資料來源:馬洪、王夢奎,2000。
表3的數據證明了國有部門在金融資源的配置中所具有的優先地位,金融資源向國有部門的傾斜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此外據抽樣調查,2000年底全國省會(區府)和副省級城市的貸款余額占全國貸款余額近40%,是當年新增貸款的46%(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分析小組,2001/11/1)。這充分說明1994年以后信貸資源配置的城市化傾向。
對于這樣一種金融資源的配置格局,有的學者認為這是資本市場作用的結果,是資本逐利本性所致。但問題似乎并沒有這么簡單。鑒于國有商業銀行在銀行業中的絕對壟斷地位,而國有獨資的性質又使國有商業銀行易于遭受行政干預,在這樣情況下強烈的城市化的資金配置格局,很難說僅僅是由于市場競爭而導致的資金流動,也就是說不完全是競爭促使資本尋求更高收益而出現的配置格局。這一配置格局的出現是與政府主導的經濟增長階段密切相關。在這一階段,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市場主導了整個資源特別是金融資源的配置。比如,大量的金融資源配置到低效率的國有部門就是一個最好的證明,說明目前的城市化傾向的資本配置格局,是與市場充分競爭條件下資本的逐利本性并不完全相干。(三)縣域內承受著嚴重的通貨緊縮和信貸緊縮
對是否存在通貨緊縮有許多爭議(周駿等,2001;王寶清,2001)。目前的緊縮是一種結構性的緊縮,而非全面緊縮。城市部門,特別是大中型國有企業并沒有特別感受到這種緊縮,而縣及縣以下的經濟主體才是這種緊縮的對象。這種緊縮的直接后果是縣域內以解決就業為主的中小型工商業、鄉鎮企業出現衰退并由此帶來縣域經濟的衰退、農民收入下降及縣鄉政府稅源枯竭。根據有關學者從全國總體的情況測算,1994~1998年間僅財政系統的凈流出平均每年大約在1000億元左右,而金融系統中不僅存貸差日漸擴大,而且每年從金融系統中流出資金大約在500~600億元左右(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2000)。從縣域內部的情況看更加嚴重。一是縣域內的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基本沒有放款權利,縣域內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在1997年以后對縣域內經濟主體的貸款增加很少。二是盡管金融機構中農業與鄉鎮企業貸款與農業和農戶的存款(不含鄉鎮企業)在金融機構的全部存貸款所占的比例幾乎相同(農村存款在1996~2000年間基本保持在12~13%的水平,而貸款保持在11%的水平),但是如果仔細分析卻可以看出全面統計所掩蓋的一些問題。第一,在1996~2000年間信用社占據了整個農村信貸市場的65~70%的份額。第二,國有商業銀行對農村的放款主要是集中在大型基礎設施、國債配套資金和生態建設的貸款等大型項目,而對迫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業生產和中小型工商業活動卻處于全面緊縮的狀態。1999年全國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的貸款比1998年增加581億元,占當年全部貸款增加額的8%(值得說明的是,鄉鎮企業的增加值已經占到GDP30%以上,吸收的就業是國有部門80%以上),同年信用社對鄉鎮企業的貸款增加額為386億元,占全部鄉鎮企業貸款增加額的66.4%。2000年全部金融機構對鄉鎮企業的貸款不僅沒有增加反而下降了101億元,而同年農村信用社對鄉鎮企業的貸款卻增加了361億元(《中國金融年鑒》,2000,2001)。僅觀察全面的統計數據,難以清楚地看到農村中所普遍存在的貨幣和信貸的嚴重雙重緊縮的。從運行的情況
資料來源:中國資訊行數據庫();《中國金融機構信貸收支情況統計》1998~2000。
看,縣及縣以下正在承受嚴重的通貨和信貸緊縮,表現在:
1.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貸款,造成每年上千億元的資金直接上存中央銀行。
2.農村合作基金會清理——農村短缺近3000億資金,不僅影響了縣域內中小型工商業的發展,兌付農民存款的責任直接由縣鄉兩級政府負擔,對本身已經債務纏身的縣鄉政府無疑是雪上加霜。
3.國有商業銀行大量減少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全國已經削減1萬多個銀行分理處和營業網點,裁員11萬人(戴相龍,2001)。
4.農村信用社負擔過重,難以全面支持農村發展。農村信用社以占全部金融機構12%左右的儲蓄存款余額支撐著60~70%的農業貸款和70~75%的鄉鎮企業貸款(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2002),但是鑒于當前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問題、管理體制問題及沉重的歷史包袱(累計虧損與不良資產),對于承擔農村經濟發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務已獨木難支。
5.民間信貸活躍,但缺乏規范。由于正規金融難以滿足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民間借貸和高利貸十分活躍。據對15省24個縣市41個村的調查,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溫鐵軍,2001),溫州民間高利貸的利息達到每月1~3%。由于民間信貸缺乏正式的法律地位,因此也缺乏管理和引導,難以真正在信貸市場上正常發揮作用。
四、消除貧困與西部大開發:經濟發展的長期任務
(一)關于新的扶貧戰略
中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已從1978年的2.5億人減少到2000年的3000萬人,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重從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0年的3%(這是依據中國政府制定的貧困線標準的計算(以1985年購買力平價不變價格為0.66美元/天)。為比較國家間的貧困狀況,世界銀行提出了每天1美元(1985年購買力平價不變價格)的貧困線標準。世界銀行在1998年的估計中認為當年中國的貧困人口如果依據世界銀行的標準應該為1.06億,比官方當年4200萬貧困人口的估計要高出1倍多(世界銀行國別報告,2001)。無論估計的標準如何,中國仍然面臨十分艱巨的消除貧困的任務)。
根據中國政府新世紀的扶貧戰略,扶貧開發的主要任務,一是盡快解決3000萬貧困人口溫飽問題;二是幫助初步解決溫飽、但還不鞏固的貧困人口增加經濟收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實現穩定脫貧。與“八七”扶貧攻堅相比,這不但意味著對象更廣了(約占農村總人口的10%),而且任務加重了,即包括解決溫飽和實現穩定脫貧兩大任務。扶貧的基本方針則不是簡單地解決溫飽,或者是生產足夠的食物問題,而必須做到綜合開發和堅持可持續發展,必須做到資源配置和開發與生態建設緊密結合。
實現新的扶貧目標并非僅僅是簡單的資本投入問題。盡管在新的扶貧戰略中政府在貧困目標的瞄準機制、扶貧內容等等進行了許多重大的調整,但是貧困地區的區域經濟發展問題將越來越成為貧困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因為目前尚未脫貧的3000萬貧困人口中,主要的制約是生態和自然條件,這些人口的脫貧僅依靠發展當地的農牧業生產不僅可能導致新的生態破壞,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移民和促進當地區域經濟發展應成為實現新的扶貧戰略的重點內容。
(二)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中的問題
2000年,國家安排在西部地區新開工10個重大項目,項目總投資1000多億元。2001年,國家又在西部地區新開工了一批重點工程,項目總投資2000多億元。
近兩年來,與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相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國有商業銀行在西部開發的戰略指導下,投入了大量的財政和信貸資金。但是這些投入效果如何還值得進一步探討。目前通過國債資金大量投入到公路、鐵路、機場、大中型水利設施項目、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的資本,對于西部地區的農村發展究竟產生的作用有多大?能否解決目前西部農村地區所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問題?
西部大開發戰略既不能在短期內成為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的引擎,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西部農村地區面臨的一些最為緊迫的問題。顯然,將此戰略作為資金投入的戰略重點,對于整個中國經濟發展和西部農村經濟的發展是遠水不解近渴。
五、縣鄉財政與農民負擔問題
中央政府近年來對農民負擔問題一直十分重視,采取了許多措施來減輕農民的負擔。從實施的效果來看,這些措施對抑制農民負擔惡性上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沒有從根本上達到制止農民負擔增加。據農業部統計,2000年全國農民直接負擔的稅費共1778.9億元,平均每個農民負擔199元。其中,各種稅92元,“三提五統”66元,“兩工”和以資代勞6元,集資等各種社會負擔30多元,與1999年相比增長了3.3%。中央2000年提出了稅費改革方案并在安徽進行試點。從安徽省的情況看,稅費改革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面效果是明顯的,人均負擔下降了30%。稅費改革雖然達到了使農民減負的目的,但同時使鄉鎮政府和村一級組織收入減少,使縣、鄉、村機構正常行政能力受到影響。
稅費改革、農民減負與縣鄉財政狀況緊密相連,沒有地方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的改善,農民減負就難以完全實現,稅費改革就缺乏推進的基礎。我國戶口在縣和縣以下的人口10億多,其中農業人口9.2億,在縣城和建制鎮的人口有1.7億。我國現有2109個縣級財政、4.6萬多個鄉鎮財政,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10%,地市17%,縣鄉兩級共計20%多。而全國財政負擔的人員總量中,由縣鄉財政負擔的比重約為70%左右。如果不能改變20%的財政收入負擔70%人員費用的狀況,不僅農民負擔無法得以完全減輕,同時基層政府的行政能力也會受到極大的影響。
直接面對農民、行政事務最為繁雜、作為政權基礎的縣鄉兩級政府,可支配的財政收入是最少的。農民負擔的問題并非簡單的基層政府收費多少的問題,實際上涉及到如何促進縣域內的經濟發展和整個基層財政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問題。
六、進入WTO之后的農業和農村
(一)農產品貿易問題
根據有關研究,中國的農產品中,糧食產品只有稻谷具有相對的比較優勢,而糖料、園藝、畜產品、烤煙等都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程國強,2001),相應地,有關學者對加入WTO后,利用相關的模型對在貿易自由化情況下中國農產品貿易對各種農產品的影響進行具體的分析(黃季焜,2001)。這些分析對于我們認識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及中國農產品的競爭力和比較優勢具有一定的作用。從短期看,貿易對于中國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影響是有限的。1.貿易的沖擊僅限于一定的區域和特定的品種
許多人對于國外農產品的進入十分擔心,認為有可能帶來數千萬農民的失業。這種擔心實際上是沒有什么依據。首先是糧食產品的商品率一般在30%左右。對于小規模農戶的生產來說,特別是以生產糧食作物為主的農戶而言,貿易本身不會對農民收入帶來毀滅性的打擊。貿易可能的影響只是針對商品率較高生產較為集中的個別品種(比如棉花、大豆、部分水果等)、個別地區(如黑龍江、吉林等大豆、玉米主產區)的農民收入影響較大。
就我國目前情況看,小麥生產的大省是河南,占到全國生產量的22.4%,山東排第二位,為18.67%,河北為12.12%,其余省份均沒有超過全國產量的10%。稻谷產量占全國比例最高的是湖南省,為13.84%,河南為10.14%,其余省沒有超過10%,大豆生產黑龍江一個省就占了全國產量的近30%,而新疆的棉花則超過了全國的1/3,廣西的糖料占到全國的近40%(國家統計局,2001)。
根據國家統計局農村住戶調查資料計算,黑龍江等九個省農民銷售大宗農產品的現金收入仍然是家庭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黑龍江、吉林、內蒙古、新疆分別達到63.33%、54.48%、39.23%、33.27%。顯然,如果不能很好地調整農業生產和經營戰略,這些地區的農民將遭受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直接沖擊。
2.主要農產品進口的配額數量并不大
根據相關研究,即使2002年糧食全部進口配額用完,進口玉米、小麥、大米的數量分別占2001/2000糧食市場年度總消費量的4.57%、7.34%、2.9%,而以2004年的配額量計算,進口糧食總量也僅占2001/2000年度中國糧食消費的6.02%。因此,從糧食安全角度來看,目前的配額并不會對中國的大宗農產品的生產帶來重大威脅。
從積極的方面看,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也會對中國的農產品市場發育具有促進作用。因此,加快完善全國的市場體系建設和分別不同的產品和不同的地區情況來確定農業發展的戰略將是我們未來政策制定的一個重要原則。
(二)補貼政策:補產業還是補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