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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主體主要是縣級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正常的發放和基金的運營,這樣的管理運作模式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管理人員專業素質偏低,缺乏投資主體資格和風險管理體系等問題,要克服和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對基金管理運作模式進行全面的革新,不斷提高基金管理的層次,確?;鸸芾淼挠行院涂茖W性,規避非系統性風險。首先要改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機構為基金管理主體的模式,逐步由縣級管理向省級管理推進,最終實現全國統籌管理。
2、健全基金監管體系
為了更好地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政府就要逐步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機制,加強對基金管理運作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及時糾正和監督基金管理和運作中出現的問題,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從而更好地檢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作的效果,有針對性地改革基金管理和運作模式,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關鍵要明確監管主體,創新監督方式,實行包括國家權力機關、政府部門、社會公眾等多個層面的全方位監督,才能更好地提高監管的公平性和準確性。國家權力機關要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并依法對相關事項進行監督;政府審計等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投資與運營進行全面監管,有效保障基金管理運作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社會公眾要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作的發展情況進行實時的監督,確保監督不留死角,有效保障基金管理和運作的有效發展,切實保障參保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3、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與運作的相關內容涉及不多,還沒有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作進行專門的立法研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作不能夠在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下實現安全、穩定發展。對此,國家需要在制度層面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作模式進行革新,重點強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體系建設,確保基金管理與運作有一個良好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確保基金管理運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對現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法規進行有效的完善,因地制宜制定實施規范,確保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做到有法必依;最后制定出合乎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運作和管理規范的規章制度,做到違法必究,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力。
4、拓寬基金投資渠道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機構管理和運作,存在著投資方法簡單和投資渠道單一的問題,大多用于國債的購買和銀行存款,這兩種較為單一的投資渠道和投資方法,雖然基金的安全性比較穩健,但是抗支付壓力風險能力差,影響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作的效率和質量,使基金增值成為空談,政府的支付壓力會越來越大,對此需要不斷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行多元化投資方法,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確保基金運作的安全和高效收益,實現風險最小時收益最大化。第一,收益和風險雙低類投資渠道,如央行票據、國債以及銀行存款等;第二,收益和風險雙高類投資渠道,如境外投資、股票以及期貨交易等;第三,中等收益和風險投資渠道,如基金、金融債券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具有多樣化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方法,相關的管理機構需要不斷的探索研究,努力創新方式方法,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實現收益最大化,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
5、結語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參保者;政府補貼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決定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1]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并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的格局。2011年7月,山東省寧陽縣被選為國家試點縣。2014年,寧陽縣結合《意見》和《泰安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逐步建立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本文以山東省寧陽縣為研究對象,通過到寧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走訪部分鄉鎮、村進行實證研究,以期提高制度的運行效率,同時為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統一提供理論參考和經驗借鑒。
一、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狀況
寧陽縣是山東省泰安市的一個下轄縣,位于山東省中部,總面積1125平方公里,轄2街道9鎮2鄉,即文廟街道、八仙橋街道、泗店鎮、東疏鎮、伏山鎮、罡城鎮、蔣集鎮、磁窯鎮、華豐鎮、葛石鎮、東莊鎮、鶴山鄉、鄉飲鄉。(一)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狀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1.個人繳費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了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2個繳費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及對年老后預期收益選擇不同繳費檔次。政府不強制推行而是采取靈活性的政策,賦予參保者自主選擇的權利,滿足了不同參保者的需求。[3]從表1可以看出,寧陽縣2012年參保人數為13.31萬人,2013年參保人數上升到16.14萬人,比2012年增多2.83萬人,增長率為21.26%[4];2014年參加城鄉保的人數為18.24萬人,比上一年增加了2.1萬人,增長率為13.01%;2013年個人繳費金額4340.28萬元,比2012年的個人繳費總額超過18倍;2014年個人繳費金額5936.52萬元,比2013年凈增1596.24萬元,增長率為36.78%。表12012-2014年城鄉養老保險繳納情況年份繳費人數(萬人)個人繳費(萬元)201213.31230.76201316.144340.28201418.245936.52資料來源:依據寧陽縣人社局提供的相關資料整理而成。2.集體補貼有條件的村(居)集體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由表2所示,在各參保單位的繳費總額中,個人繳費比例均在77%以上,而集體補貼占總繳費額的比例基本在0.06%~12%之間,大部分籌資比例未超過3%。集體補貼中文廟、八仙橋、開發區所占比例相對較高,文廟最高,占11.68%;八仙橋次之,占7.85%;開發區占3.99%。關于政府補貼比例,基本在10.55%~13.18%之間。3.政府補貼政府補貼由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構成。各級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以省級補貼為主,縣級補貼為輔。政府補貼是循序漸進的[5]。從表3可以看出,省級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的補貼從2012年每人44元/月到2015年提高到68元/月,省級政府承擔了基礎養老金補貼的80%。地方財政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縣政府對基礎養老金按月補貼,占基礎養老金的20%;二是對不同繳費檔次的參保者每人補貼30元/年,繳費即補。另外,對繳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照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2012年1月,寧陽縣基礎養老金按國家規定的最低55元標準進行補貼,2015年1月,上調至85元/月。基礎養老金增長后的每一階段與上一階段相比,增幅分別為5元、10元、5元、10元,增長率依次為9.09%、16.67%、7.14%、13.3%。(二)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組織管理狀況1.經辦機構及人員情況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經辦機構為縣農保處,共有3名經辦人員,均為正式編制,通過多年系統的培訓學習,提高了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全縣共13個鄉鎮(街道),1個經濟開發區,鄉鎮級經辦機構為鄉鎮人社所,平均每個人社所有3名經辦人員。每村有1名村干部負責城鄉保經辦工作,全縣共有624名村級協辦員。目前縣、鄉鎮兩級均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條件比較好的村居也有單獨的辦公室用于辦理業務、存放檔案等。2.信息化建設情況電腦、電話、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用品在鄉鎮級別以上配備比較齊全。全縣已建立統一的參保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參保人員的數據全部納入山東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統一管理,此系統在部分條件好的村已聯網,鄉鎮級別以上達到全覆蓋[6]。(三)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狀況寧陽縣的新農保基金和城居?;鸷喜榫用耩B老保險基金。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暫由縣級政府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獨立核算。如表4所示,20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單獨管理,當年基金總收入3億元,本年收入合計17812.03萬元。本年收入包括個人繳費收入、集體補助收入、利息收入、政府補貼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政府補貼收入最高,占61.59%。本年支出包括基礎養老金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其他支出,其中基礎養老金支出最高,占本年支出的97.02%。2014年各項目總支出3億元,收支平衡。(四)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狀況寧陽縣農保處積極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嚴格審核待參保者是否具有領取資格,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對于待遇領取人死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后,一次性發給600元喪葬補助金。對于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年滿55周歲可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通過實地調研發現,寧陽縣選擇300元繳費標準的參保者占絕大多數,選擇4000元、5000元繳費標準的人很少。如果參保者按300元的低檔次繳費標準進行不間斷投保,以2015年基礎養老金為標準,累計繳費15年,則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6元,每月領取養老金為121元,全年能獲取1452元。選擇300~5000檔次的參保者月領取養老金分別121元、142元、153元、175元、196元、250元、304元、358元、412元、520元、628元,分別比上一繳費檔次增長22.22%、17.36%、7.75%、14.40%、12.00%、27.55%、21.60%、17.76%、15.08%、26.21%、20.77%。具體不同繳費檔次待遇預算情況詳見表5。
二、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
(一)籌資結構不夠合理目前籌資結構中,個人繳費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為輔。寧陽縣集體經濟發展較弱,集體經濟的籌資比例基本未超過3%,在各鄉鎮的發展參差不齊,一些鎮、鄉相對缺失,尚未足夠的經濟能力補貼參保者[7]。政府補貼占籌資總額的比重相對均衡。當前的籌資結構制約了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使來年征繳工作的效率降低,不利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快速向前發展。(二)繳費水平低由于基礎養老金補貼低、縣政府對不同繳費檔次的參保者補貼均為30元,使得居民參加高繳費檔次的動力不足,普遍選擇財政補貼比率高的低繳費檔次,尤其是農村居民。另外,農村居民的繳費能力相對城鎮居民低,以及對政策缺乏了解,這也是不愿多繳的原因。參保者選擇低繳費檔次,或許短時間內能減輕財政壓力,但從長遠看,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按照目前經濟發展水平,將無法滿足基本的養老需求,影響社會的穩定。(三)經辦機構人員不足縣農保處負責全縣的參保繳費、養老金發放等工作,工作人員只有3名,但服務對象卻是全縣幾十萬人,工作壓力很大。各鄉鎮人社所工作人員平均是3名,不僅要承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工作內容,還要承擔整個鄉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工作,工作量很大。村級協管員一般由村會計兼任,需要入村入戶進行參保繳費、養老金發放等工作,卻沒有專門的經費補助,從而造成協管員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四)設施較差及信息化滯后除了個別條件比較好的村,村級一般都沒有設立單獨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公室。而且,雖然大部分村配備了電腦,但能熟練操作電腦的人員不多。此外,一方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網速慢,在鄉鎮一級有時會出現聯不上網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信息系統只覆蓋到鄉鎮一級,絕大多數村還未聯網,參保者只能通過紙質版匯總表和公示信息欄查詢日常繳費信息,或者到鄉鎮人社所查詢,極不方便。(五)待遇保障水平偏低根據寧陽縣養老金待遇預算,參保人若按最低繳費標準300元繳納養老金,累計繳費15年,則全年領取養老金1452元。然而,2014年泰安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9713元,食品消費支出6216元,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7158元,食品消費支出2634元,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仍無法滿足參保人的消費支出。對于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縣政府按每年100元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但不得超過15年,按待遇預算,月領取金額為99元。對于生活自理能力差、需政府大力扶持的人群來說,目前的補貼是微乎其微的。
三、完善寧陽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對策建議
(一)調整基金籌集結構,增強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一是優化籌資結構。結合寧陽縣經濟發展狀況,雖然財政收入在泰安市仍處在中等左右水平,但在各級政府的鼓勵和支持下,近幾年經濟增長方式取得突破性的進展,財政實力提高。相比較個人繳費而言,政府的經濟實力在個人、集體、政府三者的籌資結構中所占比例最高,因此,可以進一步提升政府的籌資比例。而某些集體經濟相對不足的鄉鎮,縣級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財政補貼。二是促進基金保值增值。一方面可以選擇多種投資渠道。將養老金進行多元化投資運營,如:進資本市場、投資開放式基金、購買企業債券等,或許會帶來頗豐的收益[8];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基金管理統籌層次?;鸸芾碛煽h級上升到市級、省級,參與大公司投資運營。(二)加大宣傳面力度,提高參保者的繳費水平一是加強宣傳力度??梢蚤_辟多元化的宣傳方式,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開例會等形式使參保者全面了解政策,鼓勵城鄉居民多繳費,增加制度的透明度。二是實行比例補貼制。即按繳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政府補貼與繳費數額呈正相關,收益具有累進性,體現多繳多得[9]。這一舉措能夠調動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激發參保者選擇較高的繳費檔次。(三)加大經辦人員隊伍建設一是增加經辦人員數量。在現有工作人員的基礎上,通過編制考試、任用三支一扶人員和村官充實城鄉保經辦人員隊伍。二是加大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寧陽縣各級經辦機構定期開展城鄉養老保險的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增強服務意識,培養成高素質、業務精的人員更好的為參保者服務。(四)加強基層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一是推進村級服務場所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村居建設專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服務場所,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二是加強信息化建設[10]。信息化覆蓋到參保登記、繳納保費、信息查詢、待遇領取等各個環節,保障鄉鎮級網絡暢通,逐步將有條件的村居納入信息化系統中,實現縣、鄉、村三級信息資源共享,使參保者享受信息化帶來的便利。
作者:陳晨 方金 單位:山東農業大學
參考文獻
[1]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EB/OL].(2014-02-26)[2015-09-01].http://www.gov.cn/zwgk/2014-02/26/content_2621907.htm
[2]張欣麗,睢黨臣,董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滿意度分析———以陜西省洛南縣為例[J].西北人口,2014(6):83-87.
[3]李瓊,汪慧.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制構建研究[J].甘肅社會科學,2015(2):100-103.
[4]汪慧,李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及現實選擇[J].湖南商學院學報,2015(1):89-92.
[5]黃麗,羅鋒,劉紅梅.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問題研究———基于廣東省的實證研究[J].人口與經濟,2014(3):110-116.
[6]陳建梅,魯秋石,方錫悅.黑龍江省城鄉居民養老社會保險一體化發展問題研究[J].對外經貿,2015(2):76-78.
[7]鄭秉文.“城居?!焙汀靶罗r?!敝贫阮愃疲跩].農業科技與信息,2014(5):10.
[8]惠恩才.多元化投資運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J].農業經濟問題,2015(9):32-38.
一、參保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的不可同時享受兩種制度待遇。
二、繳費年限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即2011年)已年滿60周歲,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對不按規定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發給基礎養老金。
三、繳費規定
(一)繳費及補貼標準。參保人按年繳費標準為100元(僅限重度殘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參照2014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保險繳費額,增設11000元的大額繳費檔次。參保人須嚴格按檔次繳費,市政府對選擇任一檔次繳費的城鄉居民給予60元的補貼。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經本人申請,由市政府為其代繳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60元的繳費補貼。
(二)補繳標準。參保人須從新農保實施時(即2011年)按年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可享受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59周歲時,屬于一次性補繳年限。補繳年限最少不得少于新農保實施時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最多不超過15年。補繳標準可選擇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1000元任一檔次,若參保人為特困戶(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員),由村(居)出具證明,所在鎮(街、區)民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確認后,可按當年最低繳費檔次500元補繳。補繳保費或不在集中收費期間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貼。
四、任務目標和標準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市完成投保人數12萬人,投保額完成1.2億元,力爭完成1.5億元。各鎮(街、區)要確保應保盡保,不漏一人,村(居)當年投保率不低于80%。
(二)示范村標準。投保率達到村(居)適齡居民參保率100%、人均繳費額達到1000元以上、村(居)對符合參保條件的群眾有補助。示范村達標數不少于鎮(街、區)總村數的30%。
(三)時限要求。全市集中投保時間從2015年3月1日開始,至3月31日結束。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管理,明確責任職能。要層層分解任務,把指標落實到片,責任到村,分解到戶,界定到人。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健全內部管控、社會監督、行政監管及輿論監督等制度,嚴格管理,加強督導,規范操作,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規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集中收費期內,每個村(居)至少安排兩名代辦員負責經辦。村代辦員具體負責本村(居)的參保資格審核、登記、保費收繳、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通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基本信息采集、領取人員身故上報、公示等工作。
關鍵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并軌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的內容
2014年初,我國首次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建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同年6月,人社部和財政部推出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和并軌。
長期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都處于一種“多軌并存”的碎片化局勢,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之間、在崗職工與普通城市居民之間、農村與城市之間都是存在著差異的,這樣的差異不僅體現在養老保險的金額上,也體現在養老服務水平和能力上,這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埋下了群眾層面的因素,使得二者的并軌成為了民之所向,大勢所趨。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的意義
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一直都是多套方式并存的狀態,推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能夠在社會公共資源和福利層面使得城鄉居民擁有同樣的待遇,是縮小城鄉差異的一項措施,同時,也可以為城市化的提速減少障礙,是加快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有效手段。而推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對于城鄉參保人員,尤其是廣大的農民工來說,也是一個權益的保障。通過二者的并軌,可以縮小城鄉居民與城鎮職工之間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有利于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并推動城鎮化的健康發展。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面臨的問題
(一)群體之間的利益劃分制約了并軌的進行
縱觀古今,每一次改革都會涉及到利益的劃分,有人在改革中受益,也就會有人在改革中利益受損,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改革的過程其實就是利益的均衡過程。城鄉養老制度的并軌對于城鎮的職工來說,他們的利益是遭遇了影響的,因此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遭遇阻力是正常的。事實上,我們想一步登天,做到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待遇完全一致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合理的,這種泛公平化的做法就實際情況而言反倒是不公平的,違背了“多勞多得”的原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的目的是提倡人與人之間的公平,而不是平均主義。
(二)養老金水平制約了并軌的進行
在我國的養老體制中,雖然實現了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但是除了這兩類群體之外,還存在著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群體。對于城鎮職工而言,他們的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采用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相結合的形式,并且主要的資金來源于單位繳費,當前在城鎮職工領域已經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自愿性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來承擔,從養老金的水平上來說,是低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正是這種群體與群體之間、群體內部之間的養老金水平差異,給我們的并軌工作帶來了難度,我們需要針對不同的群體實行有區別的養老體制,但是又需要在銜接上給予制度并軌。
(三)經濟情況制約了并軌的進行
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就面臨著財政投入需要大幅度加大的問題,對于發展中的中國而言,這個錢怎么來也成了一個難題。養老保險的并軌是一個牽涉社會各方面的一個舉動,它影響的不僅僅是財政的投入,還涉及到流動人員的養老對接,不同城市、城鄉之間的統一等問題。因此養老保險并軌不單單是依靠政府來解決的,它需要的是整個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因此,經濟水平也成了制約并軌的一個因素。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何更好的并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是社會公平性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新農保和城鎮保二者性質和模式上的相似性給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誕生很大的有利條件。但是在現行的國情下,要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更好并軌,就要認清二者的性質和特點,把握基本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進行并軌。
(一)相互適應原則
如果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過低,那么居民很容易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容易引起社會的動蕩。反之,如果保障水平過高,那么容易使得居民產生惰性,不思進取,最終影響了整個國家的發展。我們要實現的不僅僅是養老保險的并軌,還應該使其與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形成一個對國民最實用的發展狀態。因此,我國要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更好的并軌,就需要對我國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做出準確的評價,對我國的財政投入做出合理的計算,以此界定并軌后的保險水平,避免出現財政難以支撐社會保障的情況。
(二)平穩過渡原則
我國多年來一直采用“雙軌制”養老保險制度,因此,它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改革雖然是大勢所趨,但是我們也需要遵循平穩過渡的原則,要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并不意味著這兩個人群的養老金水平一樣。這個并軌更多的應該是制度上的并軌,也就是為每個人都提供同樣的機會和權利,方便他們在各自角色產生改變時或者受生活需要進行遷移時能夠得到一個福利聯系的機會,實現社會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簡而言之就是要搭建一個橋梁,按照待遇高優先的原則,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互轉化,方便人們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這樣的轉化是一種靈活性的社會保障體制,但是也要防止有心之人鉆空子,利用制度的靈活性謀私利。所以,我們的并軌幅度要合理,尺度要適種,不能操之過急,要循序漸進,穩中求勝,隨時進行評估和調整,避免重大漏洞的出現。同時,要有風險預估的意識,對后續的每一個環節都要進行風險評估,這樣才能使養老保險更好的并軌,受惠于百姓。
(三)公平對等原則
前面提到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不是二者的養老金一樣,這是由于二者本身的性質和勞動付出所決定的。對于職工而言,他們的付出了勞動力,因此由單位老繳納大部分養老保險是合理的,這是他們應該享受到的權利。在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來源于單位和個人,屬于強制性的儲蓄,那么在養老保險的并軌中,我們關注的不僅僅是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分配,也要關注群體內部之間的利益分配。對于職工而言,要通過制度的制約和績效的考核來實行多儲蓄多收益的原則,實現公平與對等,真正讓養老保險的并軌從內而外達到一個健康的狀態。
養老保險的并軌涉及到社會每一個群體的利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只是“萬里”的第一步,我們真正要做到的是整個社會保險體系的并軌。在首戰戰況良好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并軌,為不同群體之間利益的劃分、福利的保障提供一個更公平、合理、可行的模式,為最終推動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和健康發展提供動力和參考,真正讓整個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為民所用,利國利民。
參考文獻:
[1]柳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與并軌研究[J].理論視野,2013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內容
一、當前背景
聯合國對老齡化的劃分為: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入“經齡化社會”標準是:60歲以上的人口數量占人口總數的占比例超過10%,或65歲以上的超過7%。我國2014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為1.38億萬人, 占總人口的10.1%,60歲以上的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達到15.5%,這意味著我國老齡化正在加深加快。面對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的現狀,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卻未能跟上,根據相關測算,我國約有50%的老年人口未被任何養老保險制度所保障,養老問題仍很嚴重。
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肩負的一項重要責任。政府長期以來就被認定為負有對年、老、體、弱者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責任。2014年,國家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文件決定將“新農?!焙汀俺蔷颖!敝贫群喜嵤?,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樣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就實現了城鄉居民的部分統一。
二、研究的意義
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處于推廣和發展階段,對該制度研究有著深遠的價值和意義。(1)能夠消除城鄉二元結構,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目前各方面處于摸索試點階段。(2)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于推廣初期,個人賬戶財務平衡研究不夠充足,繳費檔次設定,繳費補貼、基礎養老金設置上缺少足夠的根據和經驗。
當下并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還不一些不足。首先,缺少對我國當前城鄉居民所面臨的養老風險情況及養老風險管理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未能對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形成的淵源做較細的分析,對合并的歷史原因分析不充分。再次,多數研究人員在賬戶平衡的測算后,缺少對賬戶平衡的深入分析和其與政府支出間關聯的分析。最后,一些學者的獨到見解,大都集中在理論研究上,對現有制度的研究缺少深入。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本內容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正式《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此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建立起來。
1.人群。參保滿足條件: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參保人員是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且不被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的城鄉居民。
2.指導思想。以“增強公平、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方針,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在繳保費方面,標準分為100元到1200元12個檔次。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4.養老保險待遇。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且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由政府負責全額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積累情況按月計發。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139;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依法繼承。
5.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無論參保人在哪里繳費,也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戶都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6.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且沒有領取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待遇,對于“新農?!被颉俺蔷颖!敝贫葘嵤r,已經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得到廣泛,迅速的推廣。截至2014年底,全國有30個省、區、市出臺相關辦法和政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達到50107萬人。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特點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了“城居?!焙汀靶罗r?!?,在制度上的統籌。利于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相銜接。
2.合并統一節省了不必要的行政支出,利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
3.解決了人口流動――參保期間的戶籍遷移可帶動個人養老關系的遷移,且不會影響養老金積累的年限。減輕了進城農民的后顧之憂。
4.利于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穩定群眾對民生改善的預算,增強了社會安全感。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當前問題
1.個人賬戶養老金缺口問題。由于人口平均壽命增長,個人賬戶出現缺口。實現操作中,參保人口數目較大,每個參保人賬戶缺口出現的突發性,政府不可能用臨時的調集資金來補充,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可能出現供應不連續的情況,有可能導致待遇期參保老人生活水平下降,一定程度上加劇城鄉居民的養老風險。
2.養老金替代率偏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有: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給付的基礎養老金。養老金替代率反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對城鄉居民生活的保障水平,無論是完全繳費還是最低年限繳費,其養老金替代率都低于公認的替代率40%。
參保文獻:
[1]王榮珍,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政府行為探析,許昌學院學報,2008.27(4):107-109.
[2]艾慧、張陽、楊長昱,吳延東,中國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財務可持續性研究,財經研究,2012.(2):91-101.
[3]王增文,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支出與退休年齡的敏感性分析,保險研究,2010,(1):5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