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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外匯制度;外匯風險;外貿企業
1我國的匯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在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三原則的前提下,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宣告放棄單一盯住美元的人民幣匯率制度,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即日從美元兌8.2765元人民幣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一次性升值2.05%。這次歷史性的匯率制度改革,向銀行和外貿企業傳遞了應充分重視匯率風險并采取必要的手段防范匯率風險的信號。
為了適應新的匯率制度和銀行、企業規避外匯風險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銀監會在近兩年內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放寬對資本兌換的管制,推動外匯交易市場建設,內容包括:改革交易的模式,引入做市商制度和詢價交易;增加外匯的交易品種,先后在零售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推出遠期交易和掉期交易,提供避險工具;放松外匯業務限制,放寬市場準入資格;給銀行更大的匯率定價權。到此,一個功能齊全、與國際接軌的規范化市場框架基本形成,也奠定了有管理浮動匯率制度的市場基礎。
2人民幣匯率風險的現狀
匯率改革以來,人民幣匯率按照改革要求實現了雙向波動,綜觀近兩年人民幣走勢,人民幣匯率水平已經開始反映出市場供求水平,波動幅度相比匯改前明顯增強,人民幣對幾種主要貨幣亦呈現出“漲跌互現”的風險。
2.1人民幣兌美元匯率風險
由于人民幣現在還不是國際流通貨幣,中國外貿企業同主要貿易國和地區,例如美國、歐盟和日本等簽訂貿易合約時不得不按該貿易國、地區的貨幣作為合約貨幣,美元、歐元和日元、港元等都是主要交易結算貨幣,而我國企業更是習慣于將美元作為結算貨幣的首選,我國的外匯儲備亦是以美元為主,分析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從美元走勢上分析,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屢創新高,基本呈現“穩步攀升”的升值走勢,從短期發展趨勢看,結合人民幣匯率與國內外政治經濟形勢以及銀行間市場實際情況等方面考察,人民幣兌美元升值的壓力仍然存在,若不出意外,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在今年會繼續保持雙向波動、小幅升值、速度加快、彈性增大的走勢。但從長期發展趨勢看,人民幣匯率風險具有不確定性。人民幣在未來是否升值,我認為還是主要取決于國家調控的力度,而國家操縱的力度又與我國的國情密切相關。因此,在有管理浮動,參考一籃子匯率制度下,外貿企業不能憑主觀意識對人民幣的升值和貶值妄下斷言,而應不斷適應人民幣升值貶值的波動,掌握規避風險的能力,才能確保企業的穩健經營。
2.2人民幣兌其它主要貨幣匯率風險
對應于人民幣兌美元在小幅波動中單邊升值的走勢,匯改以來,人民幣兌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的貨幣歐元和日元呈現出有漲有跌的走勢,但其波動曲線沒有美元平滑,變動幅度明顯大于美元,根據人民銀行的5種貨幣最新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相比于匯改前,人民幣兌歐元貶值,對日元略有升值,對港幣升值明顯,對英鎊則在波動中略有貶值。
以上狀況說明,在現行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匯率制度下,人民幣兌不同幣種升貶的風險是不同的,外貿企業不應只局限于人民幣兌美元的升值貶值,而應以更多的視角透視人民幣匯率才能正確理解人民幣匯率的波動。
3外匯風險對中小型外貿企業的影響
人民幣匯率變動是我國現實環境與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匯率的變動又會使企業的經營收益、稅收狀況和長遠戰略面臨更多的不確定的因素。
3.1對內資企業的影響要大于對外資企業的影響
多年以來,我國外資企業的進出口一直多于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不但有國內提供的各項政策性優惠,還擁有信息、銷售渠道、資金、技術、管理等各方面的優勢。一方面,外資企業中,從事加工貿易的要多于內資企業,在貿易方式上外資企業受到匯率變動的影響小;另一方面,外資企業可以通過內部交易、轉移定價等種種手段,來達到避稅和轉移風險頭寸的目的,加之國外的外匯市場較國內發達,金融工具手段先進,外資企業的外匯理財經驗要遠比內資企業豐富。相比之下,我國內資企業主要是依靠勞動力比較優勢,使大多數產品處于產業價值鏈的低端,長期依賴薄利多銷、惡性競爭,企業經濟效益不佳,利潤率較低,產品價格缺乏承受風險的空間,因此,匯率稍有變動,就會對內資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3.2對流通型外貿企業的影響要大于對生產型外貿企業的影響
流通型外貿企業北京話俗稱“國際倒爺”,是指不直接生產出口產品,專門從事商品貿易的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外貿企業,這類企業經營范圍一般較寬,基本上除國家禁止和限制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都可以做,但這類企業沒有屬于自己專門的生產基地,出口的產品都是從別處收購或接國外訂單后委托國內企業加工,進口的產品也不是由自己最終消費使用,在產業鏈中位于居中位置,占壓資金較少,所進出口的商品均出于貿易目的,以賺取國內外中間差價,主要靠掌握國外銷售渠道或國家分配的配額許可證生存。而生產型外貿企業出口、進口的商品均為自己生產加工和消費使用。隨著越來越多生產型外貿企業的出現,流通型外貿企業資金周轉的壓力越來越大,利潤空間也越來越窄。據河北省商務廳調查,省內流通型外貿企業的平均利潤僅為3%-5%,有的外商出于貨源穩妥的考慮,也愿意和生產型外貿企業達成交易。因此,生產型外貿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匯風險的影響要小。
3.3對單一出口或單一進口企業的影響要大于進出平衡的企業
這里面的道理在于單一出口或單一進口企業外匯風險的受險頭寸較大,匯率變動對進出口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相互抵消,而對進出大體平衡的企業來說,風險頭寸較小,出口受損,進口能盈利,進口受損,出口能盈利。
參考文獻
[1]劉明康.促進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健康發展[J].中國金融,2006,(22).
關鍵詞:高職高專;旅游英語;就業調查;高質量就業
旅游業已成為當今全球的熱點產業。即使在國際金融危機尚未結束,加上歐洲債務危機影響,2011年以來全球旅游業仍然繼續保持增長勢頭,上半年國際旅游者達4.4億人次,同比增長4.5%。而在國內,旅游業被放到戰略性支柱產業的地位,中國旅游也正以強勁的勢頭向前邁進。上半年,我國累計入境旅游人數達到 6627.12萬人次,同比增長1.15%,出境旅游人數為約為3200萬人次,同比增長19%。[1]由此可以看到,市場對旅游人才的需求是十分迫切的。但高素質的旅游從業人員相對比較匱乏,尤其是涉外旅游從業人員。這對旅游院校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特別是對于旅游外語類人才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通過桂林旅游高等專科學校旅游英語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對就業現狀進行探析,以期對高職高專旅游外語類學生更好地融入旅游行業,提高就業質量有更大的幫助。
一、對旅游英語專業就業情況的跟蹤調查
桂林旅游高等專科學校是我國最早建立的獨立建制的旅游院校,也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旅游院校,被業界稱譽為中國旅游院校的“黃埔軍校”。在26年的辦學歷程中。為我國旅游業提供了大量的旅游從業人員。而其中的旅游英語專業與學校在1985年同時誕生,是全區高等院校中辦學歷史最為悠久的同類專業,也是自治區級優質專業。該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較高比例,尤其是從1999年起連續六年畢業生的一次性就業簽約率均超過90%,年度就業率達到100%。但近年來,旅游英語專業就業率有所下滑,從事旅游業的畢業生比率也在降低,學生擇業的方向分流擴大。
根據以上圖顯示,2007年到2010年四年中一次性就業率為99.37%、96.6%、94.31%、90.4%,當年畢業時未就業人數逐年增加;選擇從事旅行社和酒店等行業的旅游相關工作的學生從2007的58%下降到2009年的43%。其他超過一半的學生選擇了公司、學校、機關等單位。10%左右的旅游行業從業人員降幅雖然看起來不大,但是卻值得重視。而且近年進行畢業生追蹤調查中顯示,已從事旅游業的畢業生到該年12月有超過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學生選擇離開原單位。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畢業生就業的不穩定性,也說明了旅游行業人才流失比例較大。從以上的情況調查不難看出,如此緊缺人才的旅游行業中,旅游英語專業畢業生畢業之后選擇旅游相關行業作為職業的比例還不足一半。根據當前教育部對高職高專教育提出的“以就業為導向改革與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高職高專在獲得高就業率的同時,如何進行高質量就業?這是我們旅游英語專業當前最需要的探索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二、旅游英語專業高質量就業探索
什么是高質量就業?高質量就業可以理解為實現“滿足生活,而且有樂趣的職業”。它有以下五大特征:1.就業面向好、專業對口;2.崗位定位“高技能”;3.勞動有保障、薪酬高;4.畢業生具有較好的職業發展空間;5.企業對畢業生的滿意度也高。[2](P. 25-26) 而根據現狀,目前離高質量就業還有很大差距。要進行高職畢業生的高質量就業,必須先明確影響高質量就業的因素。雖然影響因素很多,但主要可概括為兩個方面:學生方面主要是就業觀念、職業素養等,學校方面主要是辦學水平、專業設置的合理性、就業工作的有效性等。另外,社會經濟形勢、企業的用人機制以及社會對高職生的態度等,也對高職就業質量的好壞有較大影響。下面主要從學校方面,就如何進行高質量就業進行分析探索:
(一)做好高職學生學習生涯的求職服務
求職服務應該貫穿在高職的整個教學計劃之中。具體包括了職業發展規劃、輔導求職策略、輔導面試技巧、輔導簡歷寫作、組織招聘會、招聘需求與薪資信息等。在麥可思公布的《2010年中國高職生就業報告》中顯示高達 1/3的大學畢業生認為高校提供的求職服務沒有任何幫助。求職服務的有效性需要得到注意和改善。[3](P. 64-72)求職服務應該從“入學教育”時就開始。特別是職業規劃教育,應在入學教育時,結合專業介紹,引導學生根據自己的個性特長,制定職業生涯發展規劃。高職三年分階段安排就業指導課程,將課程與求職服務融合一體。大一教育的重點是專業思想教育和職業規劃;大二重點是開展社會實踐或實習,使他們了解社會、了解企業、了解用人需求,不斷提高職業素養;大三的重點是進行就業輔導,使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實現“人職匹配”。專家講座、畢業生回校報告等形式穿插其中。旅游英語專業根據學校安排,已從2009級學生開始將求職服務納入了教學計劃當中。
(二)創新“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培養模式
“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是高職高專的特色模式。作為旅游外語類專業可以通過國內外旅游企業合作辦學,特別是國外連鎖企業進行訂單式培養,提升旅游行業對學生的吸引力和成就感。結合區域發展和企業需要,實行“分段式”、“多學期”、“工學交替”等形式,校企合作育人,強化企業對教學計劃、課程實施、頂崗實習的責任,大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桂林旅專這幾年建設起了校內、國內、境外三種實訓實習基地,2010、2011年都嘗試將學生在第三、四個學期向美國企業輸送實習生,并且開拓了新加坡、美國、迪拜、澳門、老撾等境外英語專業就業市場。國際知名酒店、國際郵輪等企業也紛至沓來招聘畢業生。旅游英語專業應把握好學校這些平臺,打造訂單班和境外實習項目,隨著校企合作的深入不斷優化就業基地,逐步推行“頂崗實習與就業的結合”的制度,大力推進“外企定向訂單式”培養,逐步實現校企合作的“招生、培養、就業”一體化辦學模式,積極拓展創業的途徑,以不斷提高畢業生就業率、就業對口率,進一步提升就業質量。
(三)加強優秀教學團隊的打造
教師是人才培養的靈魂,也是高質量教學的關鍵。因此,建立一支具備較高素質的專兼職相結合的“雙師型”師資隊伍顯得尤為必要。專職教師應既懂英語又懂旅游,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行業從業經驗。兼職教師應是長期工作在旅游行業一線的從業人員。要充分發揮這些人的專業特長和實際操作運用知識的能力,充分利用他們豐富的經驗,及其對旅游行業前沿最新動態的了解與把握,在向學生教授一些操作技能性較強和實踐經驗較多的課程時,潛移默化地影響并形成學生的崗位意識和職業習慣。[4](P. 68-69)經過幾年的培養,目前旅英專業7名教師已經形成了100%的“雙師型”梯隊,也配備了一定數量的兼職教師。2011年旅英專業被評為校級優秀團隊,更通過世界旅游組織旅游質量教育認證,標志著該專業教學水平到達了國際水準。但是一個優秀的團隊還需要優秀的教學名師,這是團隊未來的努力方向。
(四)優化課程設置,強化教學實踐
旅游英語專業重在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增強教學的實踐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尤為重要。在教學過程中盡量采用項目教學、案例教學等“學中做、做中學”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促使學生形成職業良好的職業素養。根據實際情況,旅游英語專業應增設形體訓練、公共藝術課,培養學生的外在素質,為他們未來的職業增加優勢。而在實習實訓環節,旅英專業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在校內外資源進行相關培訓。在校內,可以利用模擬導游實驗室,對桂林乃至全國的著名旅游景點進行英漢講解、文化內涵的挖掘;在校外,甲天下的桂林山水提供了眾多的實習實訓基地,如桂林漓江風景區、象鼻山景區等旅游景區。專業老師可利用節假日帶隊進行實習,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能力。縮短學生上崗適應時間,真正達到產學結合的優良效果。
(五)設立“雙導師制”的就業培養模式
設立“雙導師制”的就業培養模式是強化就業隊伍,實行校企合作,提高就業質量的重要手段。雙導師制指一名學生有校內、校外兩名導師,在教學過程中,兩位導師各司其職。校內導師在學校內主要負責學生的課程學習和指導等;校外導師側重學生在課堂外的能力培養,特別是在頂崗實習中強化對學生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協調溝通和專業技能等方面的訓練。[5] (P.75-77) “雙導師制”構建了學校與社會聯合培養學生的一系列載體,建立了學生實習、就業的長效互動機制。學生通過工學結合模式到旅行社、酒店、景區等企業進行“全真環境”下的實習,在校外企業家導師的系統指導下,充分感受實務工作環境,熟悉工作流程,全面提高自身的職業素養、誠信品質、團隊精神和實踐能力,逐步形成知識、技能和態度等素質要素為一體的綜合能力,使學生一畢業就能上崗工作,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同時,學生通過校外企業家導師的長期系統指導和現場實景式實習,不僅可以按照企業的崗位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升自身的職業素養和能力,表現優秀的學生還可以有更多機會得到企業家導師和企業的認同,并在企業家導師的推薦下和企業達成就業意向。雙導師培養模式較好地達到了素質培養與企業一線人才要求的對接,畢業生達到高質量就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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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麥可思中國大學生就業研究課題組.2010 年中國高職生就業報告[J].職業技術教育, 2010,(21).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間的經濟關系也越來越密切。加入WTO必將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之間的經濟貿易和經濟合作迅速發展。會計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將在外幣資金的取得、運用以及有效的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中小企業財務部門作為為企業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辦理各種外幣存貸款、外匯借款、外幣投資等業務時,將發生各種外幣之間或外幣與本幣間的結算。當有關外匯匯率發生變動時,就會產生外匯損益,形成匯率風險。永利機刀制造公司是柳州市祥興實業集團的下屬公司,主要產品“永豐利”機刀為全國著名品牌,出口美國、西班牙等國家,外貿經營多,接觸使用外匯情況多。因此,全面認識并了解外匯風險的基本類型以及在財務公司的表現形式,從而有效地加以管理和控制,是我公司財務部門金融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這在當今金融風暴迭起,外匯市場動蕩不安的國際金融形勢下尤其重要。
一、外匯風險及其我國外匯風險管理現狀
外匯風險是指在不同貨幣的相互兌換或折算中,因為匯率在一定時間內發生始料未及的變動,致使有關金融主體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或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發生背離,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我國加人WTO后,自2005年7月21日起,開始加快推進人民幣匯率體制改革,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攬子貨幣政策進行有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資本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成為趨勢。在這種環境下,匯率浮動所產生的風險會更頻繁、更直接地影響企業的損益。國內有些中小制造企業還未對外匯風險有足夠的認識,或者說是面對風險手足無措,大多數的外匯風險管理都局限于外匯利率的管理。而有些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對外匯風險卻有自己的一套簡單易行的管理辦法。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商業來往日益頻繁,國際貿易額劇增,外匯風險的管理也越夾越受到國內事業單位的關注,但是無論是國家法律,還是財務、審計制度,都未對企業內部外匯風險管理給出明確規定。
二、外匯風險在財務方面的表現形式
(一)交易結算風險
交易結算風險是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以外幣計價進行各種交易時,從簽訂交易合同開始,到收到或支付貨幣為止的整個過程中,因匯率變化而產生的風險。對一般進出口中小制造企業,結算風險表現為簽訂合同到收回或支付貨款之間匯率水平的不確定而產生的風險,而對財務部門這一金融單位,結算風險主要表現在國際投資和國際借貸活動中。當財務部門將一筆資金投資于某種外匯資產時,如果投資期間該種外匯匯率上升,則投資的本息收入亦會上升;反之,投資外匯實際本息收入則下降,使公司蒙受損失。當財務部門向外籌集外匯資金或借入資金時,如果借入貨幣匯率上升,則會增加籌資成本;反之,則可能降低籌資成本。如果借入貨幣與使用貨幣或借入貨幣與歸還貨幣不相同,也會產生外匯結算風險。
(二)經濟風險
經濟風險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匯率波動,使得企業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收益發生變化的潛在風險。經濟風險對于企業損益的影響程度和方向取決于匯率變動對企業成本、價格和銷售情況的影響。經濟風險不產生于公司核算,而來源于經濟環境,從而直接彩響企業的對外投資、權益和經營成果。例如l997年7月爆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東南亞各國及日本、俄羅斯等國的貨幣相繼大幅度貶值,其影響幾乎波及世界各國,使持有這些貨幣或擁有其資產的公司都遭受了巨大的經濟風險
(三)轉換風險
所謂轉換風險又稱為債權債務風險,它是指一個公司將其資產負債表上以外幣計價的項目折算成本幣時,因本幣與外幣的匯率波動而產生的損益情況,如一家跨國公司開展國際經濟業務時,會在資產負債表上出現以外幣表示的債權、債務項目。以外幣表示的債權就是其資產,而債務則是其負債,兩者之差額稱為外匯頭寸。公司應該定期把其資產負債表上用外幣計價的項目折算成本幣,然后再得出該公司在一段時期內的經營情況,確定公司經營的盈虧或利潤。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公司的外匯頭寸用本幣表示的數額會隨著匯率的變化而變化,從而有可能使公司遭受損失。
(四)會計折算風險
會計折算風險指由于編制會計報表時的匯率與業務發生日的匯率產生變化,由此形成的利得或損失的風險。
三、中小制造企業外匯風險控制措施
(一)領導掛帥,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財務部門領導要把外匯風險管理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相關處室和單位(包括財務、采購和計劃等相關部門)應及時進行信息溝通,全面配合,掌握企業整體運行中外匯資金使用的第一手資料;對時間性的要求和可操作程度,進行統一規劃管理;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是防范外匯風險的關鍵。企業要有針對性地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使其在成本效益、風險收益均衡原則中進行科學的預測和組合,構建企業整體發展的財務決策框架,同時能夠熟練地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手段來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企業要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合理有效地對企業外匯風險進行管理。首先要成立外匯風險管理小組,由企業領導直接管理,部門經理負責日常工作,包括分析企業外匯結構和外匯風險所在,擬定外匯風險控制策略;其次是將外匯風險控制和降低風險作為企業財務部門業務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從會計制度上來降低中小制造企業外匯風險
我國現行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規定,對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差額在股東權益中的“未分配利潤”中單列一項反映。由于我國中小制造企業的海外業務大部分分布在欠發達的第三世界國家,而國外的經營實體大部分都是國內母公司的組成部分,這就使企業的會計風險加大,造成企業各年度利潤受匯兌損益的影響呈現較大波動,這種情況既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又扭曲了企業的經營業績。為解決這一問題,建議我國中小制造企業在境外的財務報表應區別情況,分別以當地幣或某一基礎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在給國內的外幣報表應將記賬本位幣統一折算成美元,外幣折算差額相應做遞延處理或計入當期損益;國內在合并報表時,應按原折算方法將美元表述的境外單位財務報表折算成以人民幣表述的財務報表,相應的外幣折算差額按原處理方法分別作遞延項目計入當期損益。這樣,企業進行外幣折算風險分析時,可以避免由于會計準則應用不當所產生的系統性誤差。盡管外幣業務的遠期市場保值仍屬一項外幣交易,但其會計處理則因遠期合同的性質與目的而有所不同。迄今為止,我國的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尚未對該類外幣業務制定相關的會計規范。國際通行的會計作法是將其分為外幣交易遠期市場保值、外幣約定遠期市場保值、外幣投資遠期市場保值等幾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三)外匯期權法和掉期外匯買賣
所謂的外匯期權,就是期權合同的持有人通過交一定的保險費給期權合同的簽署人,從而享有一種執行或放棄買賣外匯合同的選擇權,同時,期權的賣方收取保險費,并且承擔行使期權的義務。期權分為買入看漲期權和買入看跌期權兩種。對于國際承包商來講,如果將來有應付外匯的業務,并且預測外匯將升值,就可以買入看漲期權,如果將來匯率超過執行價格,那么企業可以執行期權;反之,如果匯率低于執行價格,企業可以不執行期權。如果企業未來有外匯的應收賬款,企業可以買入看跌期權。如果未來的匯率超過期權的行使價格,則企業可以不執行期權,如果未來匯率低于行使價格,則企業可以行使期權。貨幣掉期是在某一個日期賣出甲貨幣、買進乙貨幣即期,同時又買回甲貨幣、賣出乙貨幣遠期,實際上是即期貨幣和遠期貨幣進行對調。此項業務的好處:一是可以降低籌集資金的成本,進行遠期外匯買賣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資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時,都可以通過續做外匯掉期買賣對原交易的交割時間進行調整;二是既有進口也有出口業務的企業則可以通過掉期交易來規避匯率風險。
(四)選擇合適的具體匯率與幣種
外匯風險的大小與折算時所選擇的具體匯率相關,是計量上的差異,是一種“賬面風險”,它一般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但是這種風險也是由于匯率變動所引起的,并且它與企業合并后股東權益大小直接相關,因而也是一種不可忽視的外匯風險。在交易報價前,企業要根據國際外匯市場和國內外匯兌換比率的發展變化情況,預期報價貨幣的匯率走向,依據進出口貿易的成本和預期的利潤鎖定可以接受的換匯成本。當匯率波動有可能超過確定的換匯成本,導致成本上升、預期利潤減少時,就要考慮采取相應防范外匯風險的措施。
關鍵詞:集中運營;服務外包;風險管理
隨著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深化和服務外包業務的迅猛發展,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金融服務外包以其降低經營成本、規避經營風險和強化核心競爭力的優勢受到越來越多國內商業銀行的青睞和采用。但是,服務外包也是一把“雙刃劍”,在成為競爭利器的同時,給商業銀行的經營帶來市場失效、連續性斷裂、信息泄露、外包失敗等潛在風險,對商業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也構成一系列的挑戰。因此,商業銀行如何對經營活動中的服務外包活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控,成為金融服務外包領域的研究熱點。
一、文獻綜述
近年來,國內外學者針對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不同的風險問題,從風險分類、識別、度量、控制、規避、治理和監管等方面,進行了相關的研究。在風險分類研究方面,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為主導的“聯合論壇”出臺的《金融服務外包》(2005)文件中分析了金融業務外包存在的10項風險,這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參考標準。吳更仁(2007)將金融服務外包風險分為6個類別,在此基礎上提出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唐柳等(2009)進一步把《金融服務外包》中的10項風險歸納,將戰略決策、財務、人力和管理風險歸為內部風險,而系統、市場、技術和外包商風險歸為外部風險,并進一步得出金融服務外包風險是一種項目風險的結論。在風險識別研究方面,王瀛和趙鵬等(2008)認為金融服務外包風險來源于機構本身、外包服務商和市場環境等方面。吳更仁(2007)提出識別風險因素的手段,并分析了風險因素的作用機制。吳國新(2010)認為交易的雙方在獲得收益的同事也面臨著各種風險,分別從服務提供商、客戶和交易風險的視覺提出風險識別與規避的方法和相應的對策。在風險度量研究方面,唐柳等(2009)在分析金融服務外包風險治理特性和治理機制的基礎上,構建了風險管理框架。唐柳等(2010)在基于風險矩陣法的風險重要性度量基礎上,進一步設計了銀行業服務外包的風險模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吳國新等(2010)采用因子分析法對金融服務外包影響因素進行了因子綜合評價,系統分析了28個變量,得出影響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主要8個因素的結論。在風險控制、規避、治理和監管研究方面,唐柳等(2009)認為治理的主要目標是保證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穩健經營,治理機制設計應兼顧外部和內部,更多地協調和關注利益相關者。曹淑艷(2009)以金融服務外包理論與國內外實踐為切入點,對金融服務外包中的常見業務和風險進行分析,并對風險控制及監管進行了探討。國內相關文獻對金融服務外包風險的類型、成因、管控等方面都進行了詳細的研究,但沒有針對某一具體類型的金融外包服務提出風險管理對策,本文將針對運營集中后的風險特點,提出在運營集中過程中實施金融服務外包常見的風險管理問題和對策,對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金融服務外包概述
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價值鏈中原本由其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礎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業務或環節剝離出來,委托給企業外部的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的經濟活動。2005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公布了《金融服務外包》,將金融服務外包定義為“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從第三方來看,金融服務外包供應商不僅包括外部供應商,還包括集團內部其他子公司;從外包的方式來看,金融服務外包不僅包括進行初始轉移,還包括服務的再次轉移,即所謂“分包”,由承接金融機構服務的直接供應商,將服務事務再外包給其他供應商;從外包內容來看,金融服務外包可分為金融信息技術外包、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金融知識處理共三大類.商業銀行集中運營外包服務屬于金融業務流程外包的其中一部分內容,是將非核心業務流程和經過評估的部分核心業務流程委托給外部專業服務提供商來完成,包括數據錄入、業務審核、信息核查、呼叫查復等。
三、商業銀行集中運營風險特點
(一)集中運營概述
商業銀行運營業務主要包括柜面交易處理、財務會計核算、資金交易與清算、中間業務受理等,在銀行業務開展的過程中,起到重要的服務支撐和保障作用。近十年來,“以客戶為中心”和“流程銀行”的創新思路不斷沖擊著國內商業銀行現有的經營模式,在借鑒國際先進理論研究成果和同業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內商業銀行逐步從傳統的分散運營模式向為集中運營模式發展。所謂商業銀行集中運營,是將銀行柜臺或其他渠道受理的客戶提交的指令或憑證,運用電子影像和網絡傳輸等技術,把數據傳送到后臺進行流水線、集約化處理,并由系統自動完成數據校驗、賬務核算、資金清算等步驟,最后將結果信息反饋給客戶的運營模式。
(二)集中運營風險特點
隨著集中運營模式的建立和業務處理方式的調整,原有運營體系中的風險特點也隨之轉變,出現不同的變化和產生新的風險。一是總體風險趨于集中,業務集中處理后,原業務的風險點也隨著處理層級上移而集中,同時,處理筆數大、交易金額大、涉及范圍廣等,也形成了多種風險的聚集區域;二是系統運行風險提升,電子化的處理流程對系統的安全和穩定具有極強的依賴性。系統功能、運行穩定、網絡連通、系統間交換等多方面因素都會影響到系統安全和穩定的運行,如果出現通訊異常、系統故障等無法及時修復的情況,對全行的業務正常運行產生巨大的影響,嚴重時甚至引起業務中斷、引發資金風險;三是信息安全風險,后臺集中處理的交易含有大量客戶賬號、印章、支票號碼等信息和票據影像,如果未能對這些電子數據進行必要的保管、訪問控制和銷毀,極易造成客戶重要信息泄露;四是業務連續性,業務集中處理后,一旦出現系統運行故障、外包公司單方毀約等因素導致業務中斷,對全行員業務正常運行造成極大的影響,甚至造成客戶資金損失、賠付等。
(三)集中運營主要的外包風險
結合運營模式轉變后的風險特點,根據巴塞爾的《金融服務外包》的外包風險分類,可將集中運營各階段的服務外包風險細化為六大類,具體風險分類、原因和發生階段.決策階段,是服務外包的第一步,極易產生外包責任風險和運營質量風險,對后續服務外包的實施造成影響,甚至由此引發簽約、執行階段的一系列風險。因此,在決策階段,銀行需要對自身業務進行合理評估,根據風險承擔能力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可實行外包的業務范圍。確定外包業務范圍后,對市場的服務外包商經營能力、資信狀況、服務水平等進行充分的調研,據此制定相應的外包計劃和方案。簽約階段,是銀行和選定外商進行商務談判和合同簽訂的環節,易產生法律風險。因此,在簽約階段,銀行應在合同中明確信息安全、質量控制、連續性管理、人事管理等責任條款、服務標準和賠付要求,同時,考慮到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銀行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預計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將相關契約也一并列入合同內,避免因合同條款不明確而對銀行、外包商、客戶造成損失,或增加溝通、訴訟成本。執行階段,是服務外包的具體實施過程,外包商按照合同條款向銀行提供服務,并進行項目管理。此階段易產生數據安全、運營質量、準時交付、經驗技能等風險。因此,在執行階段,銀行應對外包商制定考核方案,根據考核方案做好外包商的服務質量和交付時限控制,監控外包公司信息安全、業務連續性、質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是否執行到位,同時,銀行應做好外包成本的控制,避免對某一外包商進行專項投資,使銀行、外包商在服務外包過程中達到“雙贏”。結束階段,是銀行和外包商合作完成,外包商退出項目的階段,易產生經營成本風險。如果銀行對外包商過渡依賴,會造成銀行無法擺脫與外包商的服務關系,外包商無法安全退出項目,迫使銀行在接受不利的條款的情況下繼續與其合作,甚至在后續服務外包過程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使銀行成為被控制的一方。因此,銀行在服務外包實施過程中,還需要密切留意市場其他外包商的情況,避免或減少對單一外包商的專項投資,做好外包商突然中斷服務的應急預案,減少對單一外包商的依賴程度。
四、商業銀行集中運營外包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中行、建行、工行、農行、招行等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已基本實施后臺集中運營,并在集中運營過程中引入外包商。運營服務外包業務的蓬勃發展,使商業銀行可以借鑒國外同行的成功經驗,選擇合適的外包商,將非核心業務剝離,提高自身經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因此,運營服務外包是商業銀行來經營轉型的一個強有力的“推進器”,有利于銀行將更多的財力、物力和人力等資源投入到客戶渠道拓展、新產品研發等核心業務中,但是,在成為“推進器”的同時,運營服務外包也可能給商業銀行的運營帶來連續性斷裂、信息泄露、外包失敗等潛在風險,對運營業務的風險管理也構成一系列的挑戰。
(一)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分商業銀行在實施集中運營外包前,缺乏風險管理意識,沒有制定相應的準入條件、質量管理、過程監控、安全檢查、資料保管等風險控制制度,或有相關的風險管理制度但不完善,例如,服務標準不明確或不清晰、監控內容未涵蓋外包商的服務內容等,而且,在實施集中運營外包時,也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對相應風險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使銀行無法全面掌控外包商的執行情況,出現客戶信息泄露、高峰期無法滿足業務需求、作業質量無法達到服務標準等情況,給銀行帶來風險。
(二)風險評價體系不健全
部分商業銀行在實施集中運營外包時,沒有建立外包風險評價體系,或建立的評價體系但評價標準不合理,或評價內容未能覆蓋風險管理范圍,例如,只對外包商的經營狀況、財務能力進行評價,沒有對其資信、服務狀況進行評價;只對外包商進行評價,沒有對業務外包合理性進行評價等,出現將不能外包的業務外包,或把業務外包給無承接能力的外包商處理等情況,從源頭上給銀行帶來風險。
(三)風險防范措施執行不到位
部分商業銀行制定了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但是,沒有落實制定要求或執行不到位,例如,實施運營集中外包前,需要對外包商和業務進行風險評價,但銀行只對外包商進行評價,沒有對業務外包的可行性進行評價;在實施過程中,沒有按照制度要求進行質量管理、過程監控,或執行不到位等,出現本可以通過落實制度要求和執行防范措施進行控制的風險仍然出現,風險管理制度成為“一紙空文”或流于形式。
五、商業銀行集中運營外包風險管理的對策
外包風險管理的目標是在充分利用外包降低經營成本、規避經營風險和強化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下,將外包對商業銀行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降務求降到最低,即以最小的經濟成本獲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效益。因此,實施集中運營外包后,商業銀行需從根本上轉變風險管理觀念,對原有和新增的風險進行重新識別、分析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管理機制并嚴格執行。
(一)提高外包風險識別能力
風險管理的前提是對風險進行識別,同時,由于風險具有可變性,風險識別是一項持續性和系統性的工作,提高風險識別能力,有利于商業銀行正確、有效的開展后續風險管理工作。商業銀行集中運營和原有分散式運營模式的風險特征不同,而且,在實施集中運營的過程中引入外包商,使得風險動因更為復雜多變,例如,一般情況下,人員穩定性對操作熟練程度有影響,而操作熟練程度對作業質量有影響。在原分散模式下,銀行正式員工流失率較低,人員流動性對業務質量的影響微乎其微,人員穩定性基本不構成風險。實施集中運營外包后,外包人員流失率遠遠高于行員,使得人員流動性的風險成為重要風險管理內容之一。因此,作為發外包的商業銀行應該樹立正確的外包風險管理意識,根據集中運營的風險特性調險識別方式,通過對各種客觀的資料和風險事故的記錄來分析、歸納和整理,必要時進行專家訪談等,再利用頭腦風暴法、德爾菲法、面談、訪談、流程圖等科學方法,區分外包項目的不同階段,找出明顯或潛在的風險規律,做出定性或者定量評估,提高外包風險的識別能力。
(二)完善外包風險度量和評價體系
在對集中運營的外包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后,商業銀行應結合業務外包的可行性、外包商的資質、服務后評價等方面內容,建立風險評價體系,并根據監管機構政策調整、市場環境變化、商業銀行制度或修訂等內外部風險動因,適時調整評價系統指標內容和標準。風險評價體系可分為決策準入和監控預警兩部分,決策準入主要是評估外包商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管理能力、企業規模等條件是否滿足業務承接要求,合同內容和責任條款是否清晰明確,以及商業銀行的業務是否可以外包等;監控預警主要是評估集中運營外包運行情況,監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動向和侯征,例如外包商的履約情況、作業質量、生熟手比例等指標,對指標的定量計算和監控變動情況,啟動不同的風險管理措施,將風險管理由被動變為主動。對于風險評價體系內的各項內容,利用風險矩陣法、波爾達序值法、多因素層次分析法等方法構建指標體系,并進行準確度量,以區分不同的風險等級,使商業銀行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做出相應決策或有針對性的執行各種外包風險管理措施。
(三)落實外包風險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建立集中運營外包風險識別、度量、評價、預警、監控等管理體系后,讓這些措施落實到位才是關鍵,制度執行不到位,風險管理工作將大打折扣或偏離原有效果。如何提高執行力,加強風險控制,商業銀行可從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入手。從主觀方面,商業銀行運營條線須從意識入手,潛移默化,且持之以恒,通過培訓、宣講、場景演示等手段,提高全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同時,明確獎懲,建立良好的約束與激勵機制,使員工“不敢為不作為”;從客觀方面,通過一定的外部力量來監督執行情況,避免風險管理制度成為“紙上規章”,例如,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執行情況,現場檢查與飛行檢查相結合等。只有落實到位,才能檢驗風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才能據此對計量標準、風險評級、預警機制等進行調整,使機制運營外包風險管理更全面、更可行、更完善。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國內大型商業銀行基本已實現外集中運營外包,中、小型銀行也在快速發展,但外包風險管理仍處于探索階段,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商業銀行為了跟上改革步伐,將會進一步提高核心競爭力、降低經營成本,金融服務外包勢必成為重要的“推進器”,服務外包范圍也會不斷擴大,特別是占用經營成本較大的運營業務。因此,通過分析集中運營的風險特征,探討銀行實施集中運營外包過程中主要存在的外包風險管理問題,提出加強風險識別、完善評價體系和預警機制、嚴格落實管理制度等措施,對商業銀行集中運營外包的風險管理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作者:蔚藍 單位:廣州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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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巨災保險 法律制度 巨災保險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農業巨災頻發且災害后果嚴重的國家。建國以來,一般年份,全國受災農作物面積一般在40萬一4700萬公頃,倒塌房屋300萬間左右。再加上其它損失,每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400億一500億元人民幣,大災年份損失更加嚴重。進入20世紀90年代,農業巨災發生機會多,成災頻率高,損失巨大。2008年初,中國發生了5O年一遇的雨雪冰凍災害,農業遭遇了巨額經濟損失。在災害所波及的21個省區市中,農作物受災面積超過2億畝,絕收面積超過3000萬畝。而此次災后保險賠款近20億元占比不到雪災總損失的2%。農業巨災風險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一旦承保,當農業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危機,甚至會陷入破產的境地因此,研究和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關于農業巨災風險保障的基本制度和管理經驗,盡快建立而重要的意義
二、國際經驗的比較分析
本文將以國外巨災保險的運作機制為視角,從法制建設、承保主體、風險分擔和政府責任等方面進行剖析,以求為我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提供寶貴的經驗。
(一)健全的法律法規,為農業巨災保險制度的運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巨災保險推行較為成功的國家都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條例,使整個保險制度能夠依照具體的法律條款來建立實施。這為本國巨災保險的成功運行提供了有力保證。美國國會先后頒布一系列法令,以此來促進本國巨災保險業的發展,比如《聯邦洪水保險法》(1956)、《全國洪水保險法》(1968)、《洪水災害防御法》(1973)、《洪水保險改革法》(1994)等。日本政府也頒布了與巨災保險相關的法令,如《災害對策基本法》、《地震保險法》等。1966年日本國會制定了《地震保險法》和《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后來為鼓勵居民投保地震險,日本政府又頒布了《地震保險相關法律》、《有關地震保險法律施行令》等法令。歐盟成員國中,法國、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等國建立了強制性巨災保險體系,通過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類條件的投保人必須購買。法國于1982年7月頒布了《THE FRENCH NAT SYS—TEM),建立了自然災害保障體系。為配合強制保險的實施,1980年,挪威議會立法建立挪威自然災害基金,并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費收人納入基金。土耳其政府也通過立法要求所有登記的城市住宅必須購買強制性地震保險,且強制性地震保險條款全國統一,并建立了國家巨災準備金。
(二)承保主體呈現多樣化、聯合化的特征
巨災保險的承保主體主要分為保險公司主導、政府主導以及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三種類型。英國巨災保險僅由保險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中不承擔承保責任。美國面對巨災風險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導推出巨災保險計劃和巨災風險與資本市場相結合兩種方式。日本則建立了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合作、民間經營與政府補貼相扶持的模式。新西蘭的地震風險承保主體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這些機構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
(三)風險分擔方式靈活多樣
英國的巨災保險由于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并且政府也不對巨災保險提供再保險方面的支持,因此,英國的保險公司在提供巨災保險時,均要求政府進行大量的防洪工程建設以及提供巨災風險評估、災害預警、氣象研究資料等相關公共品,以使巨災保險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只有在政府履行了上述職責后,保險公司才提供巨災保險。英國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于政府進行的防洪工程以及通過商業再保險公司分散巨災保險風險。美國政府運用財政、稅收、再保險和緊急貸款,特別是采用了農業巨災證券化等手段來分散和轉移農業巨災風險,其經營巨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均是NNPP的成員單位。挪威立法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險收入納入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保險公司間分散巨災風險導致的損失;二是建立針對巨災風險的再保險機制;三是在基金與成員單位間建立一個契約以應對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基金由隸屬于政府的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管理。
(四)政府參與模式靈活
各國政府對于本國巨災保險市場主要采取三種參與模式:一是自愿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充當旁觀者。在這樣的巨災保險市場上,巨災保險保障由私人保險公司提供,進行商業化運作和管理。二是強制模式。政府在這類運作模式中直接充當主導者,巨災保險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采取強制保險或與其他利益相掛鉤的半強制的形式。三是綜合模式。在此模式中,可由政府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代表共同組成一個巨災保險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負責巨災保險的商業化運作,政府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國家巨災準備金,尋找國際組織資金支持等。
三、對我國的借鑒
在充分吸收國外巨災保險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以商業化運作為基礎,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為重要推動力的強制性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在這一過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視:
(一)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切實推進相關制度建設根據我國農業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自然災害的分布和發生情況以及巨災保險發展的歷史經驗,同時考慮宏觀的經濟實力和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在吸收和借鑒國外巨災保險法律制度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步伐,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巨災保險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