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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金融支付機構;監管;難點
文章編號:1003-4625(2014)01-0111-03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志碼:A
一、我國非金融支付機構發展現狀分析
第三方支付作為新興的金融服務方式,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支付服務基礎全面配置建設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截至目前,獲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支付機構有250家,其中網絡支付機構97家,銀行卡收單機構54家,預付卡機構166家。從業務類型上看:
一是包括以支付寶、騰訊財付通和快錢為代表的網絡支付機構,通過網絡平臺為收款人之間提供轉移資金,涵蓋貨幣匯兌、互聯網、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和數字電話支付等服務。
二是以商通卡、聯華OK卡和斯馬特卡為代表的預付卡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采取磁條和芯片等卡片技術,通過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卡。
三是以銀聯商務、通聯支付和銀訊達為代表的銀行卡收單機構,為銀行卡特約商戶提供代收貨幣資金和清算服務。從地區分布上看,我國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機構已經從集中在大中城市轉向輻射全國各地,直接滲透到縣以下地區。
非金融支付服務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問題和矛盾也逐漸顯現出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實施,結束了非金融支付一直處于政策法律監管灰色地帶的局面,也為非金融支付機構提供了更好的發展機遇。然而,在業務迅速發展的背景下,也有個別非金融支付機構在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重視規模、輕視質量、片面追求效益、忽略支付紀律等現象。
二、周口市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基本情況
目前,在周口轄內開展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支付機構及分支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共有5家,分別為鄭州建業至尊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業務部、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辦事處和錢袋寶河南運營中心,業務種類主要為預付卡發行、受理和銀行卡收單。
(1)鄭州建業至尊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在周口轄內從事至尊卡的發行和受理業務,針對建業業主發行,可用于建業住宅集團有限公司開發的桂園、森林半島和聯盟新城房地產項目的購房與繳納物業費,也可在周口萬順達百貨消費。
(2)銀聯商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周口業務部是最早在周口轄區開辦收單業務的支付機構,于2008年成立,共有正式員工5人,實習員工3人,其中經理1人、助理業務經理1人,目前已向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備案,但未在工商部門注冊。截至2013年11月底,在轄區拓展特約商戶1985戶,布放POS機具4389臺。
(3)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辦事處在周口轄內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于2012年10月成立,共有正式員工4人,外包裝機業務人員1人,目前已向中國人民銀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備案。截至2013年11月底,在轄區拓展特約商戶84戶,布放POS機具95臺。
(4)錢袋寶河南運營中心是錢袋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未在河南省人民銀行系統備案,目前在周口轄內招聘商,推廣小精靈手機POS和移動POS,且已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
(5)北京錢方銀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3月與錢方海科融通信息有限公司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錢方公司作為海科融通公司的POS機具生產商,公司尚未整合完畢,內部人員崗位劃分不明晰,目前仍有業務人員在周口轄內開辦銀行卡收單業務。
三、周口市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存在的問題
(一)非金融支付機構風險管理意識薄弱
目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未對支付機構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做出明確規定。通過了解,為規避工商、稅務部門的監管,減少業務開展環節,目前在周口提供收單業務的5家支付機構分支機構均稱為辦事處,且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分支機構普遍存在人手少、業務人員文化水平與業務素質低、疏于培訓與管理等問題,風險防范能力低,應急管理能力較差,缺乏基本的合規經營及風險防范意識。
(二)超范圍違規開展收單業務
《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收單機構應當對實體特約商戶收單業務進行本地化經營和管理,不得跨區域開展收單業務。但從人民銀行總行網站公示的支付機構信息看,錢袋網(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收單業務經營范圍僅限于北京、上海、廣東。北京錢方銀通科技有限公司作為QPOS的生產廠商,跨區域在河南省周口市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和要求。
(三)部分支付機構收單業務存在違規現象
周口市銀行卡收單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形成了相對穩定的市場格局。但通過銀行卡收單業務專項檢查發現,部分支付機構在面臨銀行業金融機構收單業務的激烈競爭下,轉而采取了一些違規手段:一是違規套用特約商戶類別碼(MCC碼)現象突出。主要表現在高手續費商戶套用低、零手續費商戶的MCC碼,以此爭搶存量商戶。二是客戶身份識別能力有待加強。目前支付機構未與人民銀行聯網核查系統聯網,部分機構在審核商戶資料時也未通過中國銀聯銀行卡風險信息共享系統進行核查,商戶實名制僅通過留存有關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實現,風險控制有待進一步加強。三是商戶和機具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經營中,片面注重商戶的拓展,對商戶的回訪跟蹤、終端巡檢和人員培訓存在缺位的現象。
四、基層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監管的難點
(一)信息不對稱,監管時效滯后
隨著支付服務市場的繁榮發展,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越來越多,但個別非金融支付機構有意逃避人民銀行監管,致使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特別是地市中支和縣支行,對多數非金融支付機構的具體情況不了解。加上非金融支付業務不斷網絡化、電子化的特點,可以不在業務拓展地區開立清算賬戶和設立分支機構,導致監管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支付機構的實時情況。如果支付機構不主動向當地人民銀行備案,僅通過人民銀行自身去主動了解,監管滯后期會更長。
(二)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依據層次不高
目前,對非金融支付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主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10]2號令)、《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17號令)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0]第9號)等規定,收單管理辦法相關配套的制度多是以實施細則、通知等形式下發,或者是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自行出臺,而不是以法規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層級較低,對相關機構缺少約束力。
(三)支付結算從業人員少,監管效能有待提升
與商業銀行傳統的支付結算業務相比,非金融支付服務是集網絡技術、計算機和金融產品融合的產物,業務范圍廣泛,交易、清算模式更為復雜,相比之下,基層人民銀行監管能力就更顯薄弱。一是從事支付結算工作的人員數量很少,且承擔著支付體系建設、會計核算管理、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支付工具及賬戶管理等工作,普遍存在人員不足、結構不合理的問題,監管能力有限。二是支付結算工作人員對各類非金融支付業務類型、流程特點和發展趨勢了解不夠透徹,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有一定的限制,在協調工作力度、調查研究能力及指導監督方面還存在著差距。三是監管手段不足。目前,人民銀行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監管手段主要依靠審核報送資料、座談詢問和現場檢查,監管工作時間有限,基層人民銀行尚未總結出一套較為成熟的管理手段,監管統籌性、時效性和操作性尚待完善,對各類檢查結果的綜合、分析和運行效率不高。
(四)違規支付機構難以制裁,清理難度增加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有權責令其終止支付業務。但在監管實踐中,對拒不終止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基層人民銀行缺少強有力的制裁手段,一旦出現風險事件,無法在第一時間內終止支付。對于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機構與個人以及具有政府投資背景的機構,人民銀行在清理時還要考慮社會穩定因素和地方政府的關系,清理難度增加。
(五)監管協調機制不健全,未形成監管合力
非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業務鏈條涉及實體商業、電子商務、銀行機構、公共事業、證券保險等眾多領域,業務監管涉及工商、稅務、公安、商務等眾多部門,但人民銀行與之在第三方支付業務管理上的工作協調機制尚未建立,部門協調時存在一定難度。同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尚未建立協作監管機制,難以對跨區域經營的支付機構實施有效監管。
五、政策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監管
建議人民銀行總行完善法律監管框架,使監管內容涵蓋支付機構組織、監管、支付服務和交易等方面,提高非金融支付機構監管工作的立法層次,將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提升為法律條款,盡快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支付機構監管法律體系。
(二)規范支付機構經營方式
人民銀行要加強支付機構分支機構的監管,要求跨地區從事異地服務的支付機構,應按照“商業存在”的原則,必須在經營地設立正規的分支機構,尤其是針對地市級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須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要建立完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置、內部控制制度等。積極督導支付機構分支機構備案,防止支付機構規避所在地人民銀行監管。
(三)加強業務培訓,豐富監管手段
要加強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特別是基層行支付結算人員的業務培訓,適時下發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名單,讓分支機構監管時做到“心中有數”,不斷完善監管手段。一是要積極發揮支付清算協會的作用,協助負責支付機構的日常事務協調和監督,發揮專業優勢,促進非金融支付行業自律與行政監管的有機結合。二是每年要定期組織開展對非金融支付機構的專項檢查,注意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方式的有效結合。
(四)明確監管部門,強化監管目標
人民銀行總分行之間以及分支機構之間應建立統一的支付機構監管信息交換平臺,實現不同層級機構之間的監管信息的互通交流,以強化對跨地區開展支付服務的支付機構的監管,編織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結合人民銀行監督檢查掌握的實際情況,建議及時組織開展對未領取支付牌照仍在從事支付服務機構的集中清理工作,及時進行處理,防止出現支付風險。
(五)加強監管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人民銀行還應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監管機構在支付機構的準入管理、查處無證及超范圍從事支付服務以及打擊支付服務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合作監管的工作機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明確監管工作分工。在人民銀行內部暢通、規范違規信息的報送方式和渠道,違規公司注冊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人民銀行總行相關部門應對非金融支付機構經營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上報的核實信息、違規信息等及時處理和反饋,共同配合做好監管工作。
參考文獻:
[1]吳道義,漆慧,劉春梅.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監管存在的問題和建議[J].工業審計與會計,2012,(5):20-22.
眾所周知,決定一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主要因素是該國的金融體制和監管的具體目標,這將對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監管體系的運作、監管權力的行使、監管政策的傳導、監管方式方法的采用以及監管效果的維護等諳多方面產生直接或間接的。我國也不例外,當前,我國正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時期,各項金融監管工作剛剛起步,監管力度和效果還不夠明顯,表現為應急救火的多,提前預防的少;單項檢查的多,綜合考評的少;孤軍奮戰的多,協同配合的少;區域監管標準多樣且隨意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監管思路缺乏多維性、科學性、超前性,監管格局也缺乏系統性、規范性初合理性,這與主義市場經濟和金融業要求,同國際慣例及通行作法尚有差距,我國加入WTO后,金融業將走向世界,推向市場,這種的必然客觀要求我國的金融運作和監管,必須按國際規則來辦事。為此,現階段如何找到有效的合力監管同盟,構建一套新形勢下適合國情的高效、規范的監管模式就顯得尤為重要,通過比較與借鑒市場經濟國家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遵循國際慣例和監管準則、擬可采取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中國國情,選擇好監管模式,建立一元化、分層次、獨立運作的監管組織體系,健全完善的制度體系,確立科學的監管指標體系、權威的法規體系、規范的操作體系、可靠的信息體系和配套的外部運作環境,量化監管內容,規范監管程序,寓監管于服務,以監管促發展,構筑規范化的監管模式。具體可作如下分析:
1、從監管主體來講,應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金融監管的主體是指由誰來擔當監管職責。,我國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已形成,對銀行業監管的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但由于監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不可能由一個主體全部承擔,為適應加入WTO后強化監管之需要,就要在不斷加強和完善主體自身建設上下功夫,一是改進完善現有監管主體的層次及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真正獨立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擺脫其他部門的干預;二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借助銀行機構內控和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促進法定監管主體進一步完善,并制約和防范其濫用權力。此外,為保證法定監管主體作用的有效發揮,應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機構及社會輿論監督的補充作用。
2、從監管定位來講,應立足國內放眼全球、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并重。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加入WTO后,必須為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完全的市場進入許可和國民待遇,并公布通過具體措施對金融放松管制和開放金融市場的時間表,這就促成我國金融監管要走放松管制之路。但是,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特別是針對外資進入的監管還遠未達到GATS及FSA的一般要求,加之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造成了現有監管不力、效率低下、該管的尚未管起來等問題,倘若將此置于放松監管的背景下,勢必導致金融危機的不可避免。為此,處理好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的關系甚為關鍵。應該明確,強化監管是以放松管制為基礎的,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來或管得更嚴,而是強化那些不應放松和本應管而尚未管的監管,同時要突出重點,順應國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需要,在監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證監管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3、從監管目標來講,應定好位,劃分清楚,明確而不模糊。一個完善的監管體制首先應明確監管目標體系函數中包含的變量,由于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日益突出,金融監管還沒有完全獨立于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這一客觀形勢。為此,監管目標的設計和定位仍應以此為中心,并為之服務,形成以維護金融秩序穩定為主,保護存款人利益,防范控制金融風險,確保金融體系健康運行的監管目標。
4、從監管方式方法來講,應突出多元化、化,促使傳統監管與現代化監管手段相結合,以提高監管的整體效率和水平。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繁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發展。我國傳統的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現場檢查等方法的運用,坦對于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監管、信息披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我國加入WTO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將成為監管主體最為重要的職責之一,監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發展,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創新監管手段,以提高監管工作的適應性和整體效率。目前,監管方向應是由現場監管轉移到非現場與現場相結合上束,由側重于手工操作轉移到運用計算機初其他現代化工具上來,從而逐步提高金融監管的科學性和快捷性。
5、從監管來講,根據國際監管慣例和準則的要求,金融監管的內容應以防范金融風險,維持金融秩序穩定為中心,以合規性監管為基礎,風險性監管為重點來設計,同時由于金融改革不均質性的特征,針對不同監管對象應各有側重。對國有商業銀行仍以合規性為主,并逐步過渡到風險性監管;對新辦金融機構應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合規性監管為輔;對外資金融機構應遵循與國際接軌的原則,依照國際統一準則實施監管;另外,在具體的監管內容設計上力求做到全面、、實用且具可操作性。
6、從監管制度和標準來講,金融監管的實施必須依法進行,市場是法制經濟,嚴格的金融立法是金融監管當局行使監管職能的保證,其作為的規范構成了金融監管的法律基礎。是金融業監管的“尚方寶劍”。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依法監管不僅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通行的慣例。我國陸續頒布了各種金融法律、法規近干件,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關鍵的在于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如何像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權威而超脫。一般而言,健全的金融法律基礎和一套公認的準則是監管的必要條件,監管標準應依法規為準繩。因此,當務之急是作好金融法的調整規范和廢、改、立工作,提高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 比較 啟示
一、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與特點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大致經歷了三個演變歷程,即從金融監管的初步形成到全面監管階段(19世紀中期~20世紀20、30年代直至20世紀70年代末)、金融監管的放松階段(20世紀70年代后期金融創新浪潮~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金融重新監管階段(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至今)。美國目前實行雙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美聯儲、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司法部、證券交易委員會、期貨交易委員會、儲蓄機構監督辦公室、國家信用合作管理局、聯邦交易委員會、州保險監督署,甚至聯邦調查局等機構都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督和管理。這種監管體制的主要特征是:中央和地方兩級都擁有金融監管的權力,形成所謂“雙線”管理格局;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個監管機構共同完成監管任務,形成所謂“多元”管理結構。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在聯邦這一線的監管機構主要有聯邦儲備委員會、財政部貨幣監理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州這一線則有銀行監督機構和管理機構。[1]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目的是完善對銀行體系的監管。貨幣監理署是美國國民銀行的首要監管機關。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主要是通過經營商業銀行的存款保險業務執行銀行監管職能,它對所有參加存款保險的銀行的權力。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管理機關,負責監管州立銀行和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
美國這種“雙線多元”的監管體制,具有以下特點:其一,使每家銀行時時處于體系互相交叉的嚴格監管之下,較大地提高了金融監管效力;其二,使監管者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交叉、互相監督又互相競爭的微妙關系,從而保持了金融監管執法中的透明度和嚴肅性,提高了依法監管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但不足之處是造成了監管政策不統一、監管重復、浪費人力、物力,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
這種金融監管體制存在如下問題:首先,金融監管制度落后于金融創新的發展。一個國家的監管體制必須與其經濟金融的發展與開放的階段相適應,不管監管體制如何選擇,必須做到風險的全覆蓋,不能在整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創新鏈條上有絲毫的空白和真空。現有分散的監管架構與各類金融市場之間聯系日益緊密的發展趨勢不適應,以及面對市場新的變化和發展又沒有法規明確授權,監管者的手腳被進一步束縛,使得原本具有優勢的分散監管體制反而演變成一種劣勢,監管重疊和監管缺位的問題同時暴露出來。其次,監管機構本身職責沒有履行到位。在次貸危機中,信息披露的嚴重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為將來借款人的違約可能埋下隱患。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極其龐大和復雜,交叉監管明顯,金融市場源于殖民時期自發形成,銀行體系最早得到發展,其金融監管體制也主要基于對銀行的監管以及歷次金融危機的推動而逐步形成。
二、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和特點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大致經歷了五個階段:中央銀行專門行使金融監管職能的初始階段(1985~1992年);整頓式、合規性監管階段(1993~1994年);有法可依階段(1995~1997年);金融監管進入有法可依階段(1994~1997年);改革深化階段(1997~2003年);實行“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階段(2003年至今)。經過2003年金融監管體制的調整,以中國銀監會成立為標志,中國已形成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即以銀監會為主體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體系;以證監會為主體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以保監會為主體的保險監管體系。在相關法律法規總體上講,中國金融市場尚不成熟、金融法規不健全,金融監管水平較低,與此相適應,中國現階段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是由中國金融業發展狀況決定的,是比較符合金融業發展規律的。隨著國際金融業一體化和混業經營趨勢的加強,現行的分業監管和多元化監督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來:
1、監管內容過于狹窄,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金融監管的內容應該涵蓋所有從業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到市場退出的所有業務經營活動,中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準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監管內容的狹窄,勢必影響監管工作的有效性,會使監管無的放矢。
2、金融法規體系不夠完善。目前中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相關的金融類法律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中國的經濟、金融環境將發生重大變化,金融法規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對金融機構監管的要求。此外,一些金融法規空缺,以及與金融法規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也需要盡快制定。
3、監管目標較高,監管人員執業素質相對較低,不能保證監管的高質量。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金融監管的目標是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這個目標雖然不能反應監管的全部內涵,仍然體現當前人民銀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切實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金融秩序,保證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都應作為重要的監管目標。然而,現有監管從業人員的知識準備、知識結構不合理,知識更新的速度與金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任務的艱巨性相比之下,存在較大的差距,跟不上金融監管工作的步伐。
4、監管過程中地方化的問題依然存在。某些地區的監管的分支機構在為所在地批機構、爭信貸規模時不遺余力但在金融監管上卻降低標準,敷衍了事,甚至是違規不查違法不究。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因為中央銀行的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實行分業監管,分支機構雖然名義上接受人民銀行總行和一級分行的直接領導,實際上他們的利益同地方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導致其難以獨立客觀公正地行使銀行監管職能。
5、金融監管體制需要進一步改善。監管不能突出重點,尚未強調督促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內控機制,促使其更加自覺主動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的各種關系沒能完全理順,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中國融資結構的變化、人民幣實現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和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促使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三個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金融風險在各個市場之間的傳導作用明顯加強,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監管司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互協調,以及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個監管部門的協調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三、中美金融監管體制的對比分析
從整個金融監管體制框架來說,美國實行雙線多頭監管,中國實行“一行三會”,相應的美國的監管主體即中央銀行和其他政府監管部門共同監管,這樣各層次的監管活動相互配合、相互補充,有利于減少金融監管的盲點,提高監管效率,保證金融體系安全、穩定的運行,但其不利之處是容易造成監管交叉和重疊,從而可能導致監管過度甚至監管空白;中國是由中央銀行單獨監管,其不利之處是行業自律監管機構的獨立性較低,往往隸屬于有關部門,使其應有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另外,美國的監管制度比較重視金融市場的主導作用,政府很少對其干預,當問題出現時政府部門才注意到才開始采取措施應對,這樣就容易導致監管滯后;相比之下,中國金融市場的自由度較低,受政府干預的程度較高,這樣也符合中國金融市場還不太完善和發達的現實。
四、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對中國的啟示
2007年爆發的美國金融危機露出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許多薄弱之處,如多頭監管、監管疏漏、監管滯后和缺失以及監管失控。美國對其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全面變革。2008年3月,美國財政部正式公布了名為《現代化金融監管架構藍皮書》的改革計劃,此改革被視為自上世紀30年代初經濟大蕭條以來規模最大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計劃。[5]藍皮書制定了近期、中期和遠期三個階段的改革計劃,對整體金融市場的監管原則、監管主體、監管權限等都提出了較為詳盡而有針對性的構想:(1)近期監管改革計劃:強化協調機制。在不改變現有監管權力體制的前提下,增強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的協調功能;新設抵押貸款創設委員會,設置抵押貸款業務的最低資格標準。(2)中期監管架構改革:現有監管架構的有限調整。將美國儲蓄聯合會轉型為普通國民銀行;美聯儲代表聯邦監管州立銀行;將支付與結算系統納入美聯儲監管范圍;建立全國保險監管機構;合并期貨與證券監管機構。(3)長期的最優監管架構:基于目標原則的體制革命。聯邦金融機構特許制度和監管主體架構;美聯儲成為市場穩定性監管者,全面覆蓋金融市場;針對有政府保證性質的金融部門,建立審慎金融監管局;建立商業行為監管局,監管各類金融機構和產品;擴張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組建統一的聯邦保險擔保公司;建立單獨的公司融資監管機構。
美國在金融危機下對其金融監管體制所做的變革給正處于金融市場綜合化轉型期的中國了某些有益的啟示。
首先,目標性監管是可供參考的改革路徑。中國的金融市場綜合化還處于起步階段,金融企業的主業特征比較明顯,統一監管的必要性并不充分。本質上,無論哪一種監管組織體制,其監管目標也基本一致,即維護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保護公眾利益,以及運營秩序等。因此,可以在協調現有機構實施功能性監管的基礎上,明確主要監管目標的負責主體。
其次,要盡快明確責任主體控制全面市場風險,落實市場穩定性監管。在市場綜合化的背景下,市場穩定性監管成為首要監管目標,也是抵御金融風險的主要屏障。建議盡快出臺相關細則,在現行體制下由人民銀行承擔該職責,并在人民銀行內部建立專門的綜合監管局,具體負責協調、整合各職能監管機構的監管政策與行動,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
再次,正確認識職能監管機構的利益主體性和競爭性,平衡安全與效率考量。在分業經營的情境下,各職能監管機構的治理目標帶有明確的部門性,利益難以協調,甚至可能相互沖突。在市場綜合化的情況下,監管競爭可能誘使一些監管機構縱容本部門的越界行為,并造成各金融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從而為金融危機埋下隱患。因此,在分業監管的現有體制下,要尤其重視對監管政策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考量。
最后,汲取次貸危機的教訓,推動立法擴大監管范圍,把私募基金、對沖基金、信用評級機構等納入規范的監管視野,并加強對金融關聯企業的并表監管。藍皮書檢討了美國監管體制的真空現象,尤其是對沖基金等新興金融機構的自由放任。雖然中國金融業遠未發達,但在近期的股票市場震蕩格局中,此類機構的影響已經比較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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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澳大利亞;金融
一、澳大利亞的金融監管體制
2008年世界經濟危機的爆發給各國帶來了巨大的影響,然而澳大利亞成為了少數迅速從危機中復蘇的國家之一,其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使其經濟迅速恢復的主要原因。世界各大經濟組織對金融監管體制構建的重視在不斷加深,因此,我國可以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完善金融監管制度。
1.澳大利亞的金融監管框架。澳大利亞的金融監管框架由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和澳大利亞儲備銀行三大機構組成。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的監管對象包括銀行、房屋協會、信用社、保險公司、友好協會和養老金基金,其責任是依法建立審慎標準,并實施、監督其執行,保證監管對象符合本國金融體制的要求;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將以打擊壟斷,促進競爭為目標,承擔著維護澳大利亞金融自由競爭、發展和保護金融市場參與者權益的責任。澳大利亞儲備銀行負責各商業銀行存貸款的發放,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預防并消除潛在風險,在其不可避免時作為最后貸款人保證本國經濟平穩運行。
2.三大監管機構的合作關系。澳大利亞審慎監管局、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和澳大利亞儲備銀行相互獨立卻相輔相成,合作促進本國經濟發展。三大監管機構組成“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交流金融信息,建立諒解備忘錄,形成了有效的金融監管合作關系。三大機構組織多樣化的交流論壇,時刻關注世界金融動態的發展變化,包括金融創新、全球化、金融綜合等給金融監管帶來的影響,并提出風險的防范措施、危機的抵抗方法,同時注重節約監管成本,促進本國金融管理體制的發展。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現時情況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一行三會”互不干擾、各司其職,促進我國金融監管活動的有效運行。
1.完善金融監管制度的原因。近年來,我國金融行業不斷發展,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在逐漸提高,金融創新日益增加,金融產品、金融工具表現出多樣、復雜的發展趨勢,并且互相高度相關。一方面,這些金融創新提高了交易效率、節約了交易成本并促進了金融的發展;另一方面,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現對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2.金融綜合經營環境的要求。我國近期金融創新活躍,經濟轉型速度加快,引發了包括工業產能過剩、政府負債過多、銀行表外業務的擴張等金融監管問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使“一行三會”間的合作迅速增多,出現了大量影子銀行活動;同時,非金融行業與金融行業的壁壘在被不斷打破,分業經營的愿望已經難以實現。在這樣復雜的經濟情況下,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任務就愈發緊迫。
3.統一宏微觀審慎管理的要求。宏觀和微觀審慎監管是促進金融穩定的基本方法。單純依靠宏觀或微觀監管容易出現監管缺失、監管重復,難以發現金融風險。但是,如果將宏觀和微觀審慎管理完全融合,就會出現信息不對稱、金融風險決策失誤等問題。二者真正的關系應該是:宏觀審慎監管將微觀審慎監管部門提供的信息作為基礎,判斷潛在經濟風險,并提出防范風險的決策。因此,宏觀和微觀審慎管理的統一關系需要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作為保障。
4.應對金融風險和危機的要求。在本輪經濟危機發生前,我國各大經濟主體均形成了各自的監管對策,但抵御危機的效果卻并不顯著,而澳大利亞卻因其相對完善的金融監管機制,迅速從金融危機中恢復。我國應對金融危機的表現不盡人意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方面,我國沒有指定危機發生時的領導者,導致各金融部門缺乏科學的指導和約束;另一方面,隨著中央銀行監管職能的放松,其逐漸喪失了在金融監管中的主體地位,無法發揮其作為最后貸款人來抵御風險和危機的作用。
三、對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啟示
1.健全宏微觀審慎管理機制。吸取澳大利亞的經驗,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建立健全宏微觀審慎管理機制,有效抵御潛在系統風險。這就要求我國結合貨幣的信貸、流動性管理和宏微觀審慎管理,加強準備金調整機制的建設,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評估、檢測、控制系統;科學準確地預測風險、評價風險,并及時提出相應的風險處理方法和決策;同時應層次清晰、有針對性地抵御系統性金融風險,健全宏觀微觀審慎管理機制。
2.完善金融監管合作框架。以澳大利亞金融監管體制為借鑒,也為了適應金融發展趨勢,我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三會”及外匯局參與的金融監管合作會議制度。這一舉動顯示了我國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具體化、體制化、規范化發展。接下來,我國需要充分發揮該會議制度的作用,提高金融監管的體制化、規范化水平,完善我國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適當增加跨行業金融合作限制,建立公平有效的信息機制。
3.健全金融監管相關法律。法律是維護金融活動穩定運行的保障,因此,我國中央和地方都出臺了金融相關法律來維護金融監管的有效運行,但因各地情況的特殊性,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差異性的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應致力于協調“一行三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法律制定,力爭各地方法律法規趨于一致,整體目標相同。這就需要各法律制定主體間加強溝通和協調,以促進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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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協調是會計準則改革的新特點。而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舉措之一,對金融工具減值使用預期損失模型,實質上反映了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對金融監管為代表的外部壓力做出妥協,這破壞了準則本身的獨立性。本文以預期損失模型為研究對象,對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互分離進行了理論分析,并提出了協調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若干途徑。
關鍵詞:預期損失模型 會計準則 金融監管
預期損失模型的提出及含義分析
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舉措之一,2009年11月5日, IASB 了 IFRS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攤余成本和減值》,建議對金融工具減值采用“預期損失模型”取代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規定的“已發生損失模型”。根據征求意見稿,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資產組合)的初始賬面金額,應在初始確認時即估計其未來存續期間的預計信用損失,并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后續的資產負債表日,需要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值進行修正,由此產生的金融工具賬面差額計入損益。這一方法的核心是以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期為基礎,以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間為時限,在相關減值跡象發生之前,預先估計并確認損失提取減值準備,因此稱為預期損失模型。
預期損失模型與現行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存在著諸多不協調之處,因此在應用中不但可能因過于復雜和主觀而缺乏可行性,更有可能造成財務會計基本概念框架的混亂,甚至導致對信息操縱的縱容。這一模型實質上反映了會計準則的制定者對以金融監管為代表的外部壓力妥協,因此該模型在理論上立足于金融監管邏輯框架而非會計概念框架,這意味著會計監管的獨立性原則受到破壞,一旦采用將會對現有的會計基本理論體系造成沖擊。
預期損失模型引發的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分離的理論分析
(一)強調金融監管的需要而背離會計的客觀真實性目標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其核心在于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會計信息應真實公允、客觀公正。而金融監管盡管也考慮保護投資者利益,但其側重點與會計目標明顯不同。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其目標強調存款人利益至上,把保障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作為監管的基本要求。會計目標與金融監管目標的不同,勢必影響到相關會計規定或者監管規定,為了滿足不同的目標,二者需要分離。從這個意義上,預期損失模型明顯背離了會計目標的客觀真實性要求,而為服從金融監管需要導致的這種背離,可能使會計信息質量難以保證,引起會計理論的混亂和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
(二)與現行會計確認和計量基礎相沖突
預期損失模型以對未來信用損失的預計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顯然與會計普遍應用的“權責發生制”基本原則相沖突,而且這一沖突影響的并不僅限于金融工具,而是構成對財務會計基本概念框架的沖擊,從而產生財務會計究竟是面向過去還是面向未來的問題,傳統的會計概念將面臨嚴峻挑戰。另一方面,預期損失模型以金融資產在存續期內的預計未來信用損失來實現減值的提前確認,也可以在后續期間改變預期,這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則不符。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以確定是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企業對減值損失的確認時點是在金融資產已經發生減值之后。然而,預期損失模型中減值準備計提自由度過大會降低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三)對內外部環境要求較高帶來更多的實施成本
金融機構對預期損失的估計是建立在同類或類似貸款的現金流量和信用損失歷史數據基礎之上的。目前多數金融機構面臨著用以預計損失的歷史數據是否真實可靠的問題,所以其預估值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同時,由于采用預期損失模型不再需要減值證據的支持,而是要求主體根據自身會計職業判斷預估信用損失,這也會增加金融機構通過調整和管理預期來操縱利潤的可能性。
此外, 盡管預期損失模型主要是從金融機構自身的角度設計,但模型的可操作性還依賴于是否存在一個穩定可靠的軟件系統,能夠獲取必要數據以應用預期損失模型,然而目前很多金融機構尚不具有這方面的能力,估算預計損失對其軟件系統和數據基礎構成了巨大的挑戰。這些因素增加了模型的實施成本,阻礙了模型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
(四)增強了會計準則的復雜性和操作難度
預期損失模型要求報告主體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重新估計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在需要修訂時計入利得或損失,這會增加報告主體的工作量。該模型還要求披露大量的會計信息,包含金融資產信用質量、壓力測試等敏感信息,提高了報告主體的操作難度,這與降低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復雜性的改革目標背道而馳。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對預計損失進行估計、現值計算等程序,以及涉及的各種利率、匯率等專業金融知識,遠遠超出了其理解能力和使用需求,使其很難明白財務報告中相應數字的含義,更難以增強投資者自身對金融市場的信心。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協調的理論基礎
(一) 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基礎
金融監管者不僅利用會計準則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而且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金融監管需要借助依據會計準則編制的會計信息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僅僅依賴金融監管的力量,難以維持金融穩定,而高質量會計準則為市場約束力量的發揮提供了基礎條件和重要標準。此外,無論是在金融穩定期還是金融危機時期,會計準則都是金融監管者維護金融穩定、提升市場信心的重要工具,這也間接地促進了會計準則的完善。因此,對于金融監管來說,會計準則既是金融監管的標準也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條件,是金融監管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
(二)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具有統一性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在諸多方面存在著相似性和一致性,這使得兩者之間具有了統一性。首先,兩者有著相似的理論基礎。兩者都是源于解決市場失靈而產生并發展起來,都是促進市場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盡管會計準則作為一門科學有著嚴密的理論基礎,但會計準則的產生和發展是為了解決金融市場失靈、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其次,兩者都具有政府管制的性質。兩者都是政府對市場實施監管的方式,都是為了彌補公共產品市場失靈而采取的措施。第三,兩者目標具有統一性。無論是會計準則還是金融監管,最終的目標都是為了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總之,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具有較高的統一性,并且隨著會計準則對于金融穩定影響程度的提高,這種統一性特征也越來越明顯。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協調的若干途徑
(一)尊重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的獨立性
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的獨立性,來自于會計所固有的基本概念框架。會計準則制定的基本目標,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公允、客觀公正,具有較強的專業獨立性。在現有條件下,以投資者利益為基本出發點的會計目標最接近這一要求,滿足這一框架的信息可以滿足大多數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基本需求。在本次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盡管受到了來自銀行業和監管者的大量質疑,但最終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沒有被廢止,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是符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要求的。因此,必須在尊重會計準則獨立性的前提下,制定相關政策維護金融穩定。
(二)利用會計準則加強金融監管
會計監管規定具有基礎性和權威性,在認可這一前提的基礎上,金融監管可以與會計監管彼此支持、相互配合,同時金融監管可以根據自身的監管特性,在通用會計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有針對性的調整,包括要求商業銀行增加特定風險信息的披露要求,或者在會計減值準備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撥備計提等,不僅可以對已經發生的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還可以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一般準備,從而體現其特殊的審慎性和前瞻性要求,同時又不與會計監管出現矛盾。具體到金融資產減值方面,會計準則以發生資產減值跡象為依據,針對已發生的信用損失計提減值準備,既不推遲也不預計,可以采用已發生損失模型;而金融監管出于資本充足的要求,可能認為已發生損失模型審慎性不足且容易導致順周期性,因此可以采用預期損失模型,預期未來損失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進而確定監管資本。
(三)積極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方法
首先,監管機構應當強化對金融機構信息質量的檢查力度,提高運用會計準則提升信息透明度的水平。其次,應當充分利用外部審計加強對金融監管的力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通過規范監管者與外部審計師之間進行信息溝通交流的方式,提高外部審計的有效性。第三,根據金融創新,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從金融危機的產生的根源來看,復雜衍生金融工具的過度使用,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方法落后于金融創新,是導致危機發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正確處理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針對金融創新及時改進金融監管,建立與金融創新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制至關重要。
(四)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加強合作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兩者具有較高程度的統一性,因此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應加強合作,共同促進金融穩定。兩者應加強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會計準則專于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披露,而金融監管關注于所有有助于促進金融穩定和發展的信息。兩者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互補性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場信息透明度,提升市場約束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兩者應加強合作發展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尤其是在完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方面加強合作。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實施非常復雜,公允價值的確定、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等存在較大差異,在審慎性方面也存在不同的尺度。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就這些重大問題同會計準則制定部門進行深入研究,加強合作。
結論
總而言之,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之間既存在差異性,也存在統一性。IASB提出的預期損失模型更多地反映了金融監管的需要,立足于使監管主體提前估計損失、多提準備以保證資本充足,體現了金融監管的“審慎性”要求。然而,這很可能會造成會計信息透明度降低,使投資者難以了解企業資產、負債的真實質量,無法做出合理的經濟決策。因此,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需要適度分離,才能既維護投資者利益,又保護存款人權益。另一方面,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統一性決定了兩者之間存在協調的基礎,能夠保證兼顧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隨著會計準則對于金融監管影響程度的提高,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統一性也越來越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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