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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綠色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國外已有40多年的歷史,在許多國家被證明是一種有效的環境風險管理的市場機制。國際上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先進立法為該制度在我國的實行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美國
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Pollution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
美國的保險人一般只對非故意的、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保險責任。對企業正常、累積的排污行為所致的污染損害也可予以特別承保。美國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實行強制保險制度。1976年美國《資源保全與恢復法》授權美國聯邦環保局行政命令,要求業者就日后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和關閉估算費用等進行投保;在有關危險廢物儲存、處理、處置的法規中,強制要求管理者應為在該設施的運行期間內、因危險廢物的管理和操作所造成的對他人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購買保險;該法規還要求土地填埋設施的管理者、地面儲存和土地處理單位的管理者,為非突發或非事故性事件(如滲漏和對地下水的漸進性污染)購買保險。當前,在美國的50個州中,已經有45個州出臺了相應的危險廢物處置責任保險制度的規定。
德國、法國、英國
德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采取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制度。德國《環境責任法》規定,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特定設施”的所有人必須采取一定的預先保障義務履行的措施,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該法直接以附件方式列舉了“特定設施”名錄,對于高環境風險的“特定設施”,不管規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環境責任保險。
法國和英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一般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就環境污染責任投保,但法律規定必須投保的則強制投保。
印度
印度議會于1991年通過《公共責任保險法》,規定對于處理“危險物質”的有關單位,如果是政府和國有公司,實行環境保險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務公司,則強制要求投保環境責任保險。印度環境部根據該法授權,于1992年3月公布了《適用公共責任保險法的化學物質名錄和數量限值》,具體列舉了5組共182種“危險物質”的種類和各自的保險起征數量,這些物質均為毒性高、易燃易爆或具有較高反應性的化學物質。
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在國際層次上,國際社會先后在石油運輸、核能、海洋環境、危險廢物、工業事故的跨界損害等領域,已經建立了一系列環境責任保險機制,相關機制還在不斷完善之中。(1)海洋石油運輸領域 《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69年)第7條規定:載運2000噸以上散裝貨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須進行保險或取得其財務保證,以便承擔其對油污損害所應負的責任。(2)核能領域 《核能領域第三者責任公約》(1960年)第10條規定:核設施的經營者應當按照主管機關規定的數額和類型,建立并保持保險或者其他財務保證,以便承擔相關責任。《核損害民事責任維也納公約》(1963年)第7條也有相似規定。(3)海洋環保領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第235條規定:為了對污染海洋環境所造成的一切損害保證迅速而適當地給予補償的目的,各國應在適當情形下,擬訂諸如強制保險或補償基金等關于給付適當補償的標準和程序。(4)危險廢物領域 《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所造成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問題議定書》(2000年)第11條規定:運營者應就危險廢物損害責任,保持保險、保證金或其他財務擔保,包括無力償付時提供賠償的財務機制。(5)工業事故領域 《關于工業事故跨界影響造成損害的民事責任和賠償議定書》(2003年)第11條規定:運營者應就其工業事故損害責任,保持保險、保證金或其他財務擔保。
此外,國際法學會1997年《關于環境損害的國際法責任和賠償的決議》第10條規定:各國應當確保營運者具有承擔賠償責任的財務能力,并要求營運者作出關于保險和其他財務保證的適當安排。如果營運者沒有建立保險或者保險數額不足,則國家應當考慮建立“國家保險基金”。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2004年《危險活動引起跨界損害所造成的損失的國際責任原則草案》第6條規定:相關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經營者為償付索賠建立并維持保險、債券或其他財政擔保。
2.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地方做法
截至目前,福建、河北、重慶、深圳、寧波和沈陽等地,已經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但仍處于試點初期階段。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湖南省全省共有150余家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投保企業中已有16家企業先后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獲得了保險公司的服務和賠償,污染事故均沒有引發。廣東省環保廳《關于環境保護工作促進全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意見》明確提出,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圈先行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建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機制。重慶市6家企業與保險機構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單或者投保意向協議。云南昆明滇池周邊已有45家重污染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福建出臺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意見
2011年5月,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與福建省環保廳聯合出臺了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試點范圍。試點工作將以設區市為單位,選擇部分企業或區域先行試點。
二是工作目標。通過2~3年的試點,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風險保障、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
三是基本原則。明確了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嚴格監管、穩健經營,風險可控、多方共贏的三項原則。提出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聯動,制訂工作方案,推動轄區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環保部門要會同保險機構從防范環境風險出發,提出投保行業或投保區域的范圍以及損害賠償的標準。
四是保障措施。建立由福建省環保廳、福建保監局、廈門保監局和相關保險公司等單位參加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聯席會議機制,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據了解,福建省內已有9家財產保險公司向福建保監局報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
深圳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實行“四個掛鉤”
深圳保監局于2011年6月對外宣布,該部門與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積極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將試點企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情況作為環境管理的新的參考依據,實行“四個掛鉤”:一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效,作為對其年度綜合評價考核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的基本內容;二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通過環保核查的基本要求;三是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發放環保專項資金的優先考慮因素;四是將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效與企業環保信用掛鉤,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環保季度公報向社會公開,并推動媒體報道和宣傳。
截至目前,深圳通過出臺指導政策、實施配套激勵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有8家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了總保額約1600萬元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推動人保、平安等多家保險公司開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初步形成。
重慶試點環境污染責任險 受害者最高獲賠50萬
近年來,針對不時發生的污染事故,重慶市已形成嚴密的環境污染聯防聯控網,全市消防、安監、交通等十多個重點部門建立了協作機制,還與兄弟省市形成了應急聯動。
2010年12月16日召開的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重慶被列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省市,全市202家化工、醫藥等高風險企業,將先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企業發生了環境污染事故,由保險公司“埋單”,受污染影響的市民可獲最高50萬元的賠償。企業由于突然的意外事故導致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泄漏等,造成承包區域內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情況,都被納入了保險范圍。重慶川儀顯示儀表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公司只需投保2.6萬余元,就可換來最高100萬元的保障。如果發生環境污染事故致人死亡,每位死者最高可獲賠50萬元。
針對保費和投保額差距之大,人保財險重慶市分公司責任信用險部負責人解釋,4家保險公司已組成共同體,就是為了有效分散風險。同時,保險公司還將聘請環保專家,定期對投保企業環境事故的預防等進行指導,并幫助企業消除風險隱患。
2011年起,重慶市將逐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企業范圍,重點在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和重金屬污染防控等環境風險較高的企業推行。
江蘇無錫進一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范圍
無錫市是國家環境保護部2009年確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城市,首批18家企業當年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2010年該市完成了273家企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參保企業達185家,收取保費489萬元,保險責任限額達2.65億元,在全國地級市中名列前茅。但從試點實踐情況來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欠缺,對高風險企業推行責任保險的工作尚缺乏強制力。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質量控制 探析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強化管理的必要手段,能夠有效避免防腐問題的出現。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重點,直接決定了審計的地位。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促進我國企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
經濟工作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經營的重點,是單位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有效約束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決策,提高企事業單位經濟決策的科學性,避免企事業單位隨意制定經濟決策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涵蓋了很多內容,包括了投資審計、財務審計和財政審計等等,是一種針對企事業單位業務情況而做出的綜合性分析。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單位管理中的財務和內部控制問題,然后,針對具體的審計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追究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而促進其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準確性。
二、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一)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
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普遍存在審前調查不夠充分的問題,造成了審計方案缺乏科學性,表現為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由于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夠,并且,沒有缺乏相關審計工作的經驗,審前調查工作做的不好,審計方案制定比較粗糙,編寫審計內容不完整,證據不充分,審計報告的撰寫不夠規范,無法發揮審計工作的指導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不夠健全,已經建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落實不力,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力較差,沒有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估和考核制度,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
我國審計責任工作的控制手段主要包括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兩種。由于企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者人員較少,審計工作任務較重,造成了分級督導復核工作執行起來較困難,審計工作三級復核還是停留在簡單的書面形式,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切實的復核行動。內部互查方式的客觀公正性較差,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審計項目的最終質量。
(四)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利用審計結果,實現企事業管理人員的客觀評價,為審計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結果運用的不理想,普遍存在審計結果處理難和落實難的問題,審計結果的運用無法保證。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措施
(一)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首先要實行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將審計工作貫穿于企事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對審計工作的準備、實施、終結和后續階段都要進行質量控制。在審前調查階段,采取走訪、座談、實地查看等方式,分析整理審前調查資料,保證審前調查報告的精確性。同時,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強化底稿的復核,保證審計底稿的完整性,審計證據也要完整。審計報告的質量直接決定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因此,要嚴格控制審計報告的質量,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
(二)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
現階段,我國大多數企事業單位意識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已經建立了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審計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審計質量的具體要求,不斷完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和法制化。在此基礎上,要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考核制度,實事求是地評估和考核審計項目,將審計工作落實到實處。此外,需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問題追究到個人,做到有錯必糾,是一種質量責任手段。
(三)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
除了傳統的分級督導復核和內部互查方式,現代單位要采取質量環節控制法和區域控制法。其中,經濟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法是指將審計工作全過程劃分為審前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審計信息和總結經驗這五個環節,經過這些環節的作用,能夠有效提高經濟審計責任控制的質量。審計質量的區域控制法,是指對不同區域實施不同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全面監督和檢查審計工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運用審計結果,客觀的考核人員,保證任職人員具有較強的能力,提高企事業決策的科學合理性。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將其與干部考核充分結合,綜合評價工作人員的業績。企事業單位要嚴格監督干部的選撥和任用,要充分利用責任審計工作結果,對優秀人員委以重任。并且,企事業單位還要監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審計結果的作用,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開發和利用。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主要包括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環節不到位、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比較落后和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結果運用的不理想。通過實行審計全過程質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改善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進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
參考文獻:
[1]王曄.淺析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應關注的重點環節[J].財經界(學術版),2013
隨著房地產行業經濟不斷發展,房地產企業逐漸成了我國企業的主體,其發展狀況對整個房地產行業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加強房地產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度,使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以規范房地產內部工作秩序。筆者從三個方面切實分析了解決與加強房地產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制定行之有效的審計方案。
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強、任務重、要求高、難度大,為了保證審計工作制度,必須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根據房地產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審計方案的總體內容。然后,廣泛收集和閱讀房地產企業財務資料、內部控制制度、會議記錄綱要,通過調查房產、土地、車輛等方面信息,認真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的變動情況以把握房地產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而全面了解房地產企業經營范圍、核算形式、內部控制制度,以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重大經濟決策、資金變動、效益回收等各方面的綜合情況。最后,在此基礎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方案。除了以上內容外,前期工作中還要認真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根據相關規范確定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圍,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方案的權威性,并使其得到嚴格執行。
2.深入挖掘審計內容。
抓住主要業務、重要領域、重點科目開展審計,深度挖掘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房地產企業經營業務主要為銷售、出租房產;重要領域是房地產開發前期手續的辦理、開發模式、財務核算、實物資產狀況和重大投資收益;重點科目是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預收收款等。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要對以下內容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監督。
2.1房地產企業開發項目手續是否完備。
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具有“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只有證件齊全才能證明它的審計程序符合規定。
2.2售房相關的預收帳款是否及時結轉收入。
由于房地產企業面臨著國資委對利潤總額、資產保值增值等指標考核上的壓力,為了應對這些要求,往往對預收賬款結轉收入的時點、金額進行人為操縱,要對此進行嚴格的審核。如,現場盤點房屋的入住情況、檢查入住清單、查看預收賬款清單有無延期或提前預收等。
2.3成本費用歸集是否準確。
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其成本主要為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費以及開發建設期間間接支出的費用。有的房地產企業為了減少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隨意計提后續成本費用,要求審計人員對策進行嚴格審計。例如,道路建設、環境綠化等成本費用的支出往往要根據合同內容預提,可是由于缺少適用的參照標準,這部分成本費用往往無法預計,這就成為了房地產企業提高后續費用支出的依據,針對類似的不良狀況,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審查。
2.4現場盤查實物資產。
房地產企業的實物資產有資金、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存貨是指尚未完工的各種土地、房屋等開產產品,已經開發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設置等,以及出租房和周轉房等。固定資產,就是企業自用或出租的房產、車輛、辦公設備等。由于范圍廣、內容多,要求審計人員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實施審計工作?,F金審查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為了保證審計質量,可以采用突擊性盤點來進行審計,利于發現企業是否有未入帳的現金以及銀行存折等,為發現“小金庫”提供線索。
3.客觀做出審計評價,突出效益評價內容。
房地產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主要包括經濟指標、管理責任以及社會效益等幾項內容。經濟指標集中在完成稅前利潤、資產收益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等國資委任務指標情;管理責任主要是內部控制的完善與管理情況,如代建項目的進度、質量以及成本管理等;社會效益主要指所建項目是否實現了社會的預期,如用戶對代建的學校、醫院、回遷房等工程是否滿意。為了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所有行為、業績等做出客觀的判斷,審計人員必須客觀制作審計報告,并在報告中突出效益評價,為房地產企業整改提供依據。
二、結語
《中央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所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責任重大,他不僅可以依照法律對領導進行監督,同時還可以通過正確的監督來糾正可能發生的錯誤,發現企業存在的漏洞,完善企業規章制度,使企業領導干部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教育,從而實現教育、制度與監督三者的和諧統一。因此,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可以加強對企業管理層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也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腐敗活動的產生和擴大。筆者根據自身在供電企業從事內部審計的工作經驗,對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要點和方法提出自己粗淺的見解。
一、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要點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學會突出重點和統籌兼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者要知道什么是經濟責任審計,抓住這個重點就可以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上看,除了考核領導干部在其任期期間是否完成企業預期經濟指標(資產經營和預算考核指標)以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重點是要對查證領導干部在其任期內的重大經濟行為、決策和效果,查證在任期期間是否出現了的問題,要對供電企業中行使關鍵權力人和部門進行審計監督,保證這些人和部門能夠正確地行使其公司所給予的權力,讓他們遠離貪污和腐敗。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上看,除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注重對即將卸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之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者應該將關注的重點放在群眾或者是企業內部職工反映問題過多的個人和部門,這些人和部門應該重點關注。例如:個別的領導干部的在職時間過長,有的部門在賬目上存在著長期虧損的問題,還有的部門的盈利情況與我國其他地區的供電企業相比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出現這些問題的個人和部門都應該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通過對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工作的重視可以迅速找出供電企業存在的經濟問題保證國家資產不會被個人和部門非法所侵占,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對供電企業領導權力的監督作用,同時還可以對供電企業其他領導干部和職工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明確規定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對即將卸任的領導干部在供電企業中資產、負債和損失與企業收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以及明確領導干部在供電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的責任和義務。這樣,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領導干部在做出重大經濟決策的時候是否符合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供電企業的內部規章制度,決策在執行的時候是否被人執行到位,最后決策所產生的績效是否進過了明確的審計過程,明確了這一切的責任之后,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就有了明確的目標,也可以對沒有卸任的領導干部起到監督作用。
(三)要控制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關系到對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部門的工作評價,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做到公正和真實地反映供電企業領導干部和各個部門在經濟工作中的經濟責任,可以說是重中之重,所以經濟審計工作也就需要一個完善和正確的審計程序來確保審計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一般程序審前調查、審計方案、審計內容以及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各環節的工作,這些工作都需要審計工作者認真負責地去完成,這樣才能夠確保審計質量。
(四)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領導干部在完成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不能夠離職,只有解除任期經濟責任的情況下,領導干部才能晉升或者跳離,如果存在著特殊情況,領導干部可以先調動然后進行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但是在審計程序結束之前不能進行任命和實質性的交接,只有領導干部解除了任期經濟責任才能進行交接,這樣可以很好的保證領導干部的廉潔,也能讓接任者能夠安心的在工作崗位上進行工作。
(五)注意提高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
在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提高審計的效率,要在領導干部離職程序結束之前完成審計,讓領導干部能夠在規定的時候離職。所以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國家和供電企業各類法規,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改進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來保證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速度。
(六)把審計結果向供電企業內部公開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為了離職和上任的領導干部和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所以需要審計的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給審計結果一定的透明度,便于群眾監督整個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保證審計效力能夠正常發揮,審計中出現的問題也可以及時處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可以提高供電企業內部的決策的科學性,還可以加強整個供電企業管理層的廉政建設,為供電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改善創造條件。
二、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法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要按照嚴格的程序進行審計,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的質量,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般程序主要是分為審計前準備、實施審計和審計終結三個部分。
(一)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前的準備
在開始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制訂好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專案組,選派合適的審計人員,確定需要完成的審計任務,還有需要聽取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的工作自述,對供電企業內部的工作計劃、總結和會計報表等其他一系列資料進行查閱,審計工作者要在審計開始之前詳細了解需要進行審計的供電企業的單位的基本情況、業務的范圍和財務收支狀況。審計工作者要事先找好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對每一個參加審計工作的人員進行明確的工作分配和對審計工作的日程進行安排,確定最后完成的期限。
(二)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
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審核、觀察、監盤、詢問、函證、計算和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去獲得可靠和真實審計證據,同時要做好對審計工作的過程的記錄工作,每一個審計工作報告都需要留有底稿,這樣可以在需要的時候與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交換相互的建議。審計過程中要保證整個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不能因為出現各種突況就取消或者延遲整個審計工作,同時要對被審計的部門和領導干部進行客觀和真實的評價,不能帶有私人的情感。
(三)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結
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結主要是需要向供電企業的最高管理層提交一份審計工作報告,讓管理層能夠正確了解被評價的領導干部和部門,這樣就為以后電力企業在管理人事活動過程中提供了可靠的參考,所以總結報告需要審計人員真實地將審計的結果反映出來。
(四)創新的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首先要把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方向由專注財務向整個企業的績效狀況轉變,把對績效的評價作為評價的主要途徑,做到對供電企業的全部資金流進行審計和監控。同時可以實行交叉和聯合審計辦法,對多個領導干部和部門進行審計,這樣可以防止多部門和多領導干部之間的聯合腐敗現象。
綜上所述,我國供電企業的整個供電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在源頭和機制上保證領導者潔身自律,防止的情況發生和擴大,是關乎企業能夠正常運行和國有資產是否被非法占有的大事,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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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連華.內部審計實務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要素
在經濟責任審計進程中,受客觀和主觀要素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是多方面的,其景象也是比擬復雜的,首要顯示在以下幾方面:
(一)經濟運動的多樣化、復雜化。跟著市場經濟的迅猛開展,經濟情況、財務治理體系體例的不時轉變,多種經濟成分的滲入和經濟治理形式的不時革新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進程周期長等要素,輕易惹起審計人員的失策,并由此影響到審計任務質量。
(二)審計內容和審計工夫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從工夫上看,經濟責任審計普通都在3年以上,有些長達8年以上。而組織人事部分托付審計時明白審計時期,普通為離任的前3年工夫。然則因為一些經濟事項所觸及到的問題,必需進行追蹤審計,有的長達8年之久。大大的添加了審計任務量,并在某種水平上也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審計任務質量。
(三)被審計單元違法違規行為的蔭蔽性和屢次承受審計監視的順應性,添加了審計任務難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中任務的質量。有一些單元經過屢次與審計機關的接觸,經常想方設法躲避和面臨審計機關的反省,為了小集團好處,以及小我中飽私囊,他們逼上梁山。這些都給我們的審計任務帶來很浩劫度,并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任務質量。
(四)缺乏緊密的質量監視節制準則,影響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質量。審計機關自展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以來,把審計任務質量放在首位,不時總結和完美經濟責任的相關準則,收到了較好的結果。然則在實踐任務中,依然存在監視節制不詳細,不緊密。比方,對貫徹執行審計“三級復核制”也還流于方式,以致于呈現一些忽略和掉誤。
二、節制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辦法
我們以為,發生上述問題的緣由是多方面的。對此必需予以綜合管理。其辦法應是:
(一)進一步完美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節制準則。審計準則是約束標準每一個審計人員在每一個審計項目中,可否到達預期的審計結果的根本包管,而各項準則假如欠亨過任務理論去修訂和完美也是不克不及很好完成審計目的到達預期審計結果的。詳細來講,沒有一個卓有成效實在可行的審計質量節制準則,也就不克不及完成審計目的或許也就出不了一份客觀公平的審計申報,也起不到審計監視的真正目標和效果。因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中必需在原準則的準則根底上,經過理論,仔細總結,不時改良和完美經濟責任的質量節制準則。
(二)增強審計人員的培訓和經濟責任審計課題研討,樹立合適當地經濟責任的審計標準系統。審計人員的本質對審計質量起著要害性效果。為此,必需增強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時進步審計人員的任務程度,并連系當地區和任務實踐,研討若何把國度公布的司法律例和審計原則,運用到實踐任務中去。還在此根底上,制訂和完美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標準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