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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控制評價;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運用
一、內部控制評價與經濟責任審計
1.內涵
(1)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對內控的科學性開展多層次考評,得出考評的結果,最后綜合出書面總結。內控評價的客體是內控規劃及實施的科學性,即是考評企業開展內控是否科學地確保了企業自身的運營合法、規范以及在財務數據方面的可靠性等等,進而確保企業經營的正常化,最后達成企業最終的發展目標。
(2)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即是審計企業的法律負責人在其任期之內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實施情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作用是要辨析經濟責任相應的承擔者在任期內在職責崗位里應有的責任,給相關部門的考核工作提供數據參詳。
2.聯系和區別
關于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之間的聯系,內控評價被包含于經濟責任審計中,且內控評價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再者,評價的最終結論還可以展現出經濟責任審計遵循法律法規、嚴格監管、效率科學等。然而,關于兩者之間的區別則表現為內控評價需要確保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科學有效,因而,內控評價這一工作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等按年度進行的。但經濟責任審計是上級相關部門依據確切的目的確定工作開展的時點。從用途上來說,內控評價較多地使用在規避企業運營風險、調整企業運營偏差方面;經濟責任審計則較多地判斷職責且依據審計的結論判斷相應的獎懲方面。
二、關于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全面運用的適宜性
伴隨著內控評價關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頻率也越來越高,與此相應的是內控評價的快速成長及其在企業成長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審計工作者把內控評價當做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方法進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層次的審計結果。因而,內控評價呈現出其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使用上升勢態。文章將從工作內容、方式、結果判定等論述兩者的適宜性,并且論述兩者區別的作用。
1.工作內容的相似程度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經濟活動的可靠合法、企業內控機制的制定實施和企業監管的實施狀況等三大部門構成。開展審計的過程應注意:以符合法律為前提,按上級的戰略安排實施;承擔企業相應的社會職責;“三重一大”活動的確定和實施;領導者在承擔經濟責任流程里關于企業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和環境收益。內控評價是環繞著企業風險評估、內部環境、信息與交流、控制項目、內部監控等五個方面,加上內控規范、指引和內部制度綜合而成。內控評價的環節著重注意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等機構部門實施的成效。
總的來說,內部環境中的社會職責的考評結論能夠推動經濟責任審計中企業相應人員達到預期的社會收益及環境收益的審計工作;企業文化的考評結論則能夠當做企業承擔起社會職責的審計結論;戰略成長的考評結論則能夠論證“三重一大”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的審計結果;而展現一般運營過程中的目標確定、風險辨別、剖析、解決措施等的風險評估評價,及展現管理人員對內部監控的力度及科學性和內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內部監控評價也被包含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企業監管的職責完成情況的業務中;毋庸置疑,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實施與協調內容和內控考評中的對企業各種項目的操控手段與環節的規劃科學性和實行科學性展開判定和考評的內容協調;而信息與交流評價所囊括的對信息采集、綜合和傳送的時效性、規范制度的完整性、財務數據的可靠性、系統信息的防護性,及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內控的科學性等項目都是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項目的可靠、科學、規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與此同時,它所得出的數據資料也能夠當做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認證材料。從而觀之,內控評價的內容以滲透至經濟責任審計所需的各個方面。
2.使用方法協調一致
審計方法亦可被稱為審計程序,分為總體和具體兩種審計程序。總體審計程序由風險評估程序、操控測試、實質性程序三部分組成,具體審計程序則由檢測、觀摩、質詢、函證、重新匯算、重新實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組成。在詳細的審計方式執行中,對規模較大、實施繁瑣的項目還需使用抽樣方法挑選樣本以便在限定時間內結束審計工作。在《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的相關理論中得出內控評價方式都有:問卷調查法、抽樣選擇法、比較分析法、專題討論法等。綜上所述,內控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兩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協調統一的。
3.審計責任判定與內控不足判定在實質內容上的相似性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依據審計查實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定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責任實施的情況作出的科學合理的評價,最為關鍵的是責任的判定。而判斷責任與否的行為特性大致有:與相關法律及內部規章制度相悖;沒有遵從民主決策從而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沒有承擔或是沒有完全承擔崗位范圍內的經濟責任。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的行為特性總體包括:企業高層作假;變動對外傳送的文件;監控及內部控制部門的監控流于形式;違背法律法規;民主決議步驟的不規整;內部控制評價不足之處沒有被修整;主要的項目缺少機制或是機制的整體性缺失;企業工作人員流失;負面報道。由此觀之,致使內部控制嚴重不足之處的動作一樣會致使經濟責任的生成,兩者歸結到底是同一的。
4.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互補
在現實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會有這些不足之處:審計結論沒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對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況的總結方面,而對推動企業制度建立方面無建設性的作用;審計范圍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實施、清廉執政方面,對企業深層成長、規模質量方面甚少涉及;審計成果的評價缺少正規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標;審計過程缺少連貫性,過于偏重在任期魔氣或是換屆這些時間段,平常時間段的監管任務無法充分完成。然而,企業內控評價有《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及財政部作出的解讀等標準,對評價的基礎準則等內容都有詳細的設定條款,從而讓內控評價的成果能夠全方面、深層次地說明企業經濟項目的整個流程以及結果,如此,不僅可以展現出運營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現出企業成長的效率。內控評價設定了對不足之處的調整等方面的內容,從而使評價業務有連貫性,對機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設性的幫助。因而,內控評價恰如其分地彌補了經濟責任審計的不足。內控評價也有其與生俱來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學的監控方法,但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通常是上級部門調控的,因而可以相應地彌補內控評價的不足。由此,經濟責任審計與內控評價的不足絕大部分是能夠互補的。
三、結語
總的來說,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在工作內容、使用方法及結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兩者恰如其分地融合變得簡單。但是,內控評價可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的實施,且與經濟責任審計形成互補。因而,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全方面地實施內控評價對其的健康成長具有有力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沈堅.內控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J].會計之友,2007(14):63.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 評價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12-0158-02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種特殊的經濟監督手段,體現了審計結果人格化的特性,它是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執行情況的一項客觀、公平的審計鑒證。在給企事業單位領導們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要適當運用審計評價體系對企業領導們任期內所對應的經濟責任執行進展做公平客觀的評價。所以,高效評價體系的建立作為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們履職情況的主要因素,就是審計工作急需處理解決的問題。
一、理論綜述
(一)國外研究現狀
績效審計(performance auditing)是中國與外國國家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最貼近的形式。績效審計需對采用改正辦法和監督等相關方面在調整決策及經營和加強公共責任問題上提供信息,其主要目標是對項目的經濟、效率和結果以及法律、內部控制方面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評估,以及之前的概括信息及分析。績效審計在出具審計報告的同時還要出具結論及建議。
(二)國內研究現狀
1.委托理論。委托理論認為,資本所有者完全獨立控制企業的經營活動會受到所有者精力、專業知識、時間、組織協調能力等方面的限制。當所有者不能在風險決策的同時又圓滿地從事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時,就會委托專業經理人員去執行管理企業的職能。
2.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績效評價理論。企業績效評價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有著密切聯系,二者在對企業經營狀況評價的內容、指標和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評價主體、評價角度、評價范圍和結果的使用上卻存在不同。
(三)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
財政部2009年1月份印發了《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以加強對金融類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監管,規范金融類企業的績效評估工作。根據金融類企業的特點,新辦法設置了盈利能力指標、資產質量指標、經營增長指標、償付能力指標四大類二十項指標。
國資委在2006年1月份根據《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頒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國資發評價[2006]7號),規范了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內容、程序和評價內容。國資委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指出,企業經濟的責任審計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內容:財務基礎審計;企業績效評價;由企業財務基礎審計結果和績效評價結論對企業的負責人在任職過程中的主要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
審計署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及責任追究等結果應用制度,制定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的體系,逐步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組織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進行細化,探究及推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逐步地建立起來。
二、金融產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
(一)設計原則
1.統一性與適用性相結合。審計署、國資委等有關管理機關已就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提出了指導原則,具體到各個單位有關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的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將二者結合使用,并具體分析,提高評價指標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2.全面性與重要性相統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包括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涉及基建、財務、營銷管理等業務活動,應圍繞經濟責任核心,對相關指標予以甄選,設計能反映企業負責人經營管理績效、重大經營決策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指標。
3.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以財務指標評價為主,在衡量經營成果時以數據說話,客觀性高,說服力強,易為當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標評價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標受會計信息局限性較小,可以彌補定量評價指標的不足。將二者結合使用,使得到的評價結果更加客觀公正。
(二)層次分析法模型應用
美國運籌學家A.L.saaty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層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簡稱AHP方法),是對方案的多指標系統進行分析的一種層次化、結構化決策方法,它將決策者對復雜系統的決策思維過程模型化、數量化。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法確定各評價指標,在實際應用中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三、實證研究
本文以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為例,利用Excel表格計算經濟責任審計各指標的權重。
金融產業各單位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金融產業單位市場化程度較高;金融產業各單位業務差別大,并面臨較為嚴格的行業監管;金融產業對于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力有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團主要指英大國際控股公司,為國家電網公司金融產業單位的控股母公司,結合對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參考財政部《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國資委《關于加強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通知》、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增加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控制情況、資金運作安全情況和協同業務完成情況評價指標。共有會計信息質量、重大經營決策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情況、發展能力、經營績效和外部測評結果九個一級指標構成。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英大國際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
內容 會計
信息
質量 重大經
營決策
情況 法規政
策執行
情況 風險
管理 內部
控制 歷史遺留
問題處理
情況 發展
能力 經營
業績 外部
測評
結果 總分
標準
分值 5 20 10 20 5 5 10 15 10 100
四、結論及建議
綜合匯總得分在90分以上,給予經濟責任履行優秀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80~89分,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良好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70~7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中等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69分之間,給予經濟責任履行一般的評價結論;綜合匯總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經濟責任履行較差的評價結論。
對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無論任職于黨政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無論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本文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分清其在職期間在本部門、本經濟單位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人格化的特點,應采用歷史的觀點、發展的眼光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在具體評價過程中,依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審計人員職業判斷力,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做出判斷,靈活運用指標,科學、全面、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履行情況,提出明確的經濟責任履行審計結論,為干部任用提供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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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unit’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evaluation index
XU Xiao-me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east Dianli University,Jilin,132012)
(一)責任劃分含混不清
眾所周知,責任劃分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審計評價的定性問題,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導致審計結論的重大失誤,給責任人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分清經濟責任是進行正確評價的基礎。但在近年來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不少審計人員忽視了責任的劃分,往往將各種責任相混淆,使得審計評價有失公允。如一些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將與經濟責任毫不相干的非經濟責任大加評價,把前任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列入現任經濟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中進行評價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諸如此類問題的發生嚴重影響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也影響了審計機關的形象。
(二)缺乏統一的評價標準
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不過才幾年的時間,全軍上下尚無一個統一的參照標準,即便目前各大軍區已經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評價標準,但仍不夠完善,審計結論往往人為因素較多,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隨意性過大,不同的審計人員在對同一件事情進行評價時,可能出現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結論,而這些結論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點,原因就在于沒有統一的標準作為規范,這顯然有悖于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原則,同時也給審計評價帶來了極大的風險,更難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審計評價方法使用混亂
目前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效績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在選擇評價方法時要慎之又慎。然而,許多審計人員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往往胡亂套用評價方法,而不是從客觀實際出發,導致評價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實際情況,給審計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四)較高審計風險的束縛
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針對人的評價,事關重大,因此對評價準確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當前的情況是,審計工作量大,任務繁重,而人力又有限,為減緩審計壓力,節約審計時間,審計機關通常要求被審計單位提前整理好相應的資料并通常認為此資料是正確的,在此基礎上按照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這就存在一個被審計單位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問題,無形中給審計工作帶來了高風險,這種高風險勢必對審計評價產生極大的影響,使得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有所顧慮。
三、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幾點對策
(一)不斷完善評價標準
規范且細化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是解決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問題的根本。因此,抓緊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規范后完善”的原則,總結工作經驗,建立科學、完備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和定性、定量考核體系,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趨標準化、制度化。比如通過對被審計對象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審計后,應先分項作評價,然后再綜合評價被審計對象應承擔的責任,這樣作出的評價便有其堅實的基礎,即:先查清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的準確性,作出會計資料真實與否的評價;根據查證的事實,作出財政、財務收支符合財經法規與否的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通過審查和檢測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和執行情況,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與否和有效與否的評價。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最終作出被審計對象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領導責任的評
價。這樣,審計評價的主觀性和隨意性便能得到極大的控制。
(二)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
在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審計人員應選擇合適的評價方法。在當前眾多的定量評價方法中,是有一些評價方法較為適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如復合審計評價方法等。復合審計評價方法是由復合審計評價系數(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簡稱MAS)與層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結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復合審計評價方法采用了多層次分析法將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全方位、多側面反映責任人經濟責任的審計指標體系融為一體,以復合審計評價系數的形式客觀、公正地評價軍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這種方法采用相對標度的形式,同時又充分體現了審計人員的經驗和判斷能力,即在遞階層次結構下,根據某種準則和所規定的相對比例標度,依靠審計人員的判斷,對同一層次有關因素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并按層次從上到下合成方案對于決策目標測試,并以相對重要性的權重表示,然后計算復合評價系數,進行比較作出審計評價。
(三)與時俱進,沖破傳統觀念束縛
時代在發展,科學在進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這一新生事物也應一步步走向成熟,審計人員應摒棄錯誤觀念,在走出誤區上應堅持做到以下幾點。
1.理順財務收支審計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系。要充分認識到財務收支審計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審計的升華,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而在鄉鎮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我們確實為目前的現狀和審計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如何處理做出相關結論感到特別棘手和困惑。如何針對這類情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扭轉不利局面,真正發揮審計職能,預防和杜絕領導干部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在此,筆者談幾點膚淺的看法:
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大體有五種:一是鄉鎮領導之間交流換崗的;二是組織安排由鄉鎮進城到機關的;三是由鄉鎮提拔到縣領導崗位的;四是年齡到位切線下的;五是在職未做任何組織變動的。而目前的現狀:(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是離任審計,也就是組織上安排變動職務和崗位的對象進行審計,沒有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二)
實施離任審計的時間都是在被審計對象到新崗位后審計人員才介入進行審計,使審計成了一種走過場的形式,這樣一來,使得審計在鄉鎮領導干部中沒有威懾力,違紀違規甚至違法的膽量更大。從近年來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情況看,主要存在的相關問題有:(一)廉政方面:有分款揮霍旅游、游山玩水、請客送禮。同時利用手中權力為親戚支付有關費用,包括電話座機費、接待費、自己手機費實報實銷并領取相關話費補貼等等。(二)收入方面:收入不入賬,鄉鎮領導為了避免調控,有的是為了不讓見不得人的支出露面,有的確是為了個人違紀貪污、挪用、設立小金庫。(三)預算外資金管理不到位。具體表現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票據,有的只交票據和部分金額,收入漏交,有的甚至在核銷票據時發現金額和領取頁碼與事實不相吻合也隨便放棄開綠燈。(四)收入不規范。具體反映在無證收費、無標準收費和無理由攤派上,有的是過期的票據等等。在支出上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支出不合規。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是政策不允許的,有的是超標準范圍的,有的支出與當地要求和法規不吻合的;二是支出不真實。表現在支出款項中有的虛列,有的是不與事實相一致,套取資金現象存在,有的支出是掛羊頭賣狗肉;三是支出不合法。變現有的支出直接充抵收入,有的稅收完不成的鄉鎮,出現買稅和墊稅,而且負擔特別沉重,造成支出壓力過大,有的鄉鎮還出現給稅務部門的協稅費,而協稅費用于何處也無所知之,造成腐敗現象的產生和蔓延。
從目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現狀來看,至少對審計工作造成四個方面的困難和影響。一是配合不得力。原任領導離崗離位,現任領導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不是他,思想不重視,因此造成有關人員配合不默契、工作不主動,審計工作難以開展;二是處理不到位。現任領導針對原任領導經濟責任報告中反映的有關問題,總認為是過去的事,與他無關,以各種借口抵制,造成處理難下結論;三是結果無意義。審計報告中的評價和發現的有關情況問題由于不能處理到位,加上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到崗到位,使之評價意見對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成為提拔使用的依據,成為一紙空文;四是風險責任大,由于被審計單位配合不利,有的資料甚至未提供到位,使得審計工作在實施當中無法核清核實,造成了一些不應有的隱患和責任風險。在對審計造成眾多影響的基礎上,也為鄉鎮領導干部提供違紀、違規、違法等化的空間條件,同時也給經濟運行帶來了不良后果。從收入方面講,因收入不入賬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出現小金庫,從表面上看逃避了有關稅收和調控,實際上其中隱藏著腐敗的現象,有的可能出現亂揮霍、請客送禮;有的可能出現挪用、貪污和私分等更嚴重的問題。從預算外資金管理不規范講,首先是漏掉財政的調控,造成財政資金不到位,同時也給一些干部形成方便,他們可大膽利用這些票據收取不合理的費用,逃避有關部門的監督。從收入不規范和票據不規范講,一是增加了有關項目和農民的負擔,造成有關對象不應有的經濟壓力;二是由假票據帶來漏稅和漏交調控,造成資金體外循環。從支出方面存在的有關問題,一是違背有關經濟政策,造成惡劣影響;二是容易造成腐敗、揮霍現象的發生;三是違反了經濟秩序和經濟規律,不利于經濟健康的有序發展等等。
為了防止和杜絕鄉鎮領導有關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保障經濟健康運行和發展,從嚴管理干部,真心愛護干部,從而實現科學發展觀的總體目標,達到黨員干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群眾得實惠的要求。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首先,加大經濟責任審計成為組織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并加大經濟責任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強化鄉鎮領導的法紀意識、政策意識、廉政意識,使他們自覺遵守和履行經濟政策、經濟規律和經濟秩序。其次,從源頭抓起,從負責經濟審計工作的縣主要領導做起,樹立他們對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大局意識,強化他們驪鄉鎮企業局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的認識,真正使他們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鄉鎮領導提拔使用安排的必修課,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而形成良好的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氛圍。再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的成員單位、紀委、組織、人事等部門要相互配合,協調作戰,把鄉鎮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尤其是遵照先審后離的程序規則做到事先有計劃,事中有分工,事后有結果。在此基礎上,針對審計結果中存在的問題,堅持原則,對號入座,堅決處理,決不姑息。最后,縣委、縣政府有關領導要全力支持有關部門的工作,為懲治腐敗現象的發生做堅強后盾,做到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鄉鎮領導采取以審計結論和評價作為提拔使用安排的重要依據,同時對結論中存在的違紀違規的領導根據情節輕重,該撤的撤,該免的免,決不手軟。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所謂風險是指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由于審計結論的不實和對被審責任人責任作評價的不恰當,可能帶來以下幾方面的損失:
(1)導致黨和政府用人不當。按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領導干部任免處理的參考依據之一。如果審計結論失真,對被審責任人的責任評價不當,根據審計結果進行干部任免和使用,會造成黨和政府用人失誤,不僅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損失,而且會直接影響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2)傷害好干部的積極性,姑息偷懶瀆職,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報告失實,對責任人評價不當,使得勤奮廉潔、切實履行責任的干部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和獎勵,而偷懶、瀆職之人卻可以蒙混過關,甚至可以得到獎賞,結果只能挫傷了好干部的積極性,而助長了偷懶、瀆職的風氣。如果審計中忽略了大案線索,致使責任人任期內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沒有被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得以逃脫甚至得到重用,客觀上造成了縱容違法犯罪的結果。(3)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客觀、公正是審計執法最基本的準則。在社會的廣泛關注下,如果審計機關出具了不實的審計報告,必將直接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使審計機關不但會失去群眾的信任,而且會失去黨和政府的信賴與支持,從長遠看會直接影響審計事業的發展。因此,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努力防范和降低風險,才能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要有效控制與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以以下幾個方向入手:即凈化審計環境,完善審計管理體制,規范審計行為,統一評價標準,強化審計過程管理。
1.治理審計環境
審計環境是審計人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環境。要有效控制與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須要從多方面治理審計環境。
(1)治理法律環境,使審計有法可依。要盡快修改、補充、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理順各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克服審計中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問題。要盡快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一方面從法律上明確審計人員執法的權限,加強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減少審計工作和審計判斷的隨意性。另一方面從法律上明確被審單位和被審責任人應提供完整、真實資料,協助審計人員審查的義務;明確阻礙審計、違規造假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審計風險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
(2)理順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審計獨立性。獨立性是客觀公正地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獨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獨立性和實質上的獨立性。形式上的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單位或被審計責任人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若有利害關系時,要實行回避制度。實質上的獨立性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查、進行判斷與評價時保持獨立性,做到審查與判斷不受他人干擾。要加強審計獨立性,就要逐步理順我國的審計管理體制,克服現有體制存在的問題。要在法規上限制黨政干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干預。同時,要提高審計人員政治素質與職業道德,努力做到實質上的獨立,客觀公正地執行審計。(3)改善社會環境,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應積極向社會宣傳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應負的責任,使社會各界對審計有正確理解和認識。認識到審計人員不是萬能的,不能期望審計能發與所有的問題,尤其是在被審責任人與有關人員共同串謀,且手法高明的情況。應該讓社會各界理解,審計人員只能嚴格按應有的審計程序進行審查取證,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要有被審單位和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才能有效執行。另外,各方應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在責任人離任前執行,離任者應在原崗位接受審計并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的開展。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應在離任前妥善處理和解決。只有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黨政領導和被審單位的理解和支持,審計人員才能更好地執行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2.加強審計工作管理
(1)強化政策觀念,依法開展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政策性強,要防范審計風險,必須強化政策觀念,依法開展審計。①依法開展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要由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委托,審計人員要恪守審計權限,嚴格按委托書開展審計。②依法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干部任職期間應承擔的責任可能是多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僅限于經濟活動,評價內容也僅限于其經濟活動中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審計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該到位的必須審到位。③依法取證、定性與評價。審查的方法是多樣的,審計人員應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進行審查取證。對問題的定性和對責任人的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要以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作標準,切忌主觀性和隨意性。④依法使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的運用也不能有隨意性,要擺正審計工作在干部考核管理中的位置,做到“參謀而不決策,盡職而不越位”。總之,真正做到依法審計是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必要手段。
(2)突出審計重點,嚴格程序。①要在審計內容上要緊緊圍繞委托書的要求以及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問題,重點抓住被審責任人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展開審計,對重大問題及重要情況進行重點審計。為審好重點,要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周密部署,統籌安排,集中力量打殲滅戰。注意利用被審單位已有的預算執行審計或財務審計的結果。準確地抓住重點并查深查透,就可以保證審計質量。②嚴格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不能強調時間緊、任務重就簡化審計程序。在審計的準備階段應評估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預計可接受的審計檢查風險。符合性測試階段可以增加向組織人事部門了解被審單位班子情況的程序。實施實質性測試時,要嚴格對照國家有關的法規,認真核實被審單位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還可以增加群眾評議程序,以實現職工民主監督與審計監督的結合,抵御審計風險。對重大和疑難問題堅持集體研究處理。③要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檢查制度。重視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堅持三級復核制度。通過復核,一方面可以促進審計人員認真對待經濟責任審計的每一個環節,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逐層把關,多重控制,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在健全審計質量檢查制度的同時,應實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從另一方面控制與防范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