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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從成立至今,上下始終秉承“務實創新、追求卓越”的企業精神,不斷進取,不斷創新,文化底蘊逐漸積淀,形成了一個健康向上、和諧團結、管理有序、頑強拼搏的企業文化氛圍。正是靠先進文化理念的力量,對廣大干部員工具有了強大的感召力、引導力和約束力,同時企業發展也具有了強大的動力。
在十一年的發展過程中,截止到今年11月,公司已累計生產××××××××*4,112公斤,實現工業總產值××××××××*萬元,實現利稅××××××××*萬元。可是,從*年開始,公司由于地質資源瀕臨枯竭,生產經營極為困難,難于維持正常的再生產。公司正在積極尋找后續資源,購買礦點,延長礦山服務年限。
回顧幾年來的工作,公司在礦區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安全文明單位和建設“和諧企業”上,常抓不懈,確保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有力地促進了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開展,多次受到地方政府和上次領導機關的表彰。
我們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建立組織機構,簽訂目標責任制,確保綜合治理有序運行。
我們公司組建以來,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四個機構,明確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各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各自的權力,相互依存、相互制衡,這就為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創造了責任明確、目標清晰的環境。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是關系到企業長遠發展的全局性問題,也是重要的政治問題。法人代表作為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能充分認識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企業穩定之間的關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規,認真執行上級市、縣綜治委的相關精神要求,領導帶頭、真抓實管,這種認識具體體現在公司上下能統一步調,確保股東資產的保值增值和職工的利益不受傷害,確保一方平安。
公司今年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目標是:深入創建綜合治理、安全文明單位和建設“和諧企業”,保持職工隊伍的穩定,力爭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開展。為了實現好這一目標,公司始終把開展平安創建、建設“和諧企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和政治建設的總體規劃中,列入重要議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
從總經理到經理層,再到各二級單位,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現“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矛盾自己化解、問題自己解決”的目標,每年對照《公司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檢查和考核,年底在薪酬體系考核中對現。目的在于做到各盡所能、各負其責。在具體操作上,公司成立了以總經理為組長、以公司經營層領導為副組長、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治理社區領導組,下設有辦公室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小組,負責公司的平安創建和全面綜合治理管理工作。領導組組長每周在生產調度會上,合并召開工作會議,聽取下屬成員匯報,研究部署,查找不足,解決問題,來保證公司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和建設“和諧企業”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奠定綜合治理的堅實基礎。
近幾年來,公司地質資源出現危機,生產黃金、白銀產量逐漸減少,職工的工資收入也相應下浮,職工思想情緒波動較大。在這種背景下,如何解決好穩定與職工切身利益的關系,有效化解職工群眾中存在的矛盾,保持企業穩定、人心穩定,是我們近幾年來一直高度關注的大事。綜治和創安工作的對象是人,因此搞好這項工作關鍵還是要解決人的思想問題。
公司每季度在干部職工中集中開展一次政治思想教育活動,培養大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遵章守紀、愛企如家的思想觀念,為綜合治理創造了良好的內部基礎;同時,公司從上至下開展建設“和諧企業”活動,各二級單位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在職工中開展爭做好職工的思想教育活動;開展與老職工、技術人員、青年職工的座談活動,與有思想情緒的職工單獨談心,發現苗頭問題及時解決,把治安防范在前、隱患化解在基層,防止矛盾的激化。
在開展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時,我們加大了對法制的宣傳教育,每年由公司內部、公安派出所或外請法律人士為職工講課,進行法制宣傳,如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爆炸物品管理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縣公安部門的有關通告、案例等,在宣傳形式上除組織學習外,還采取廣播、版報、通告、標語、試題答卷等形式來開展。使職工知法、懂法,從而能守法,不斷推進依法治企進程。公司大部分臨時工來自當地農民,文化程度不高,集體觀念和法律意識淡薄,在他們中間做好法制宣傳顯得尤其重要。對此公司生產單位還利用班前會、班后會定期在臨時工中開展法律學習、制度學習和主人翁教育,使他們從思想上逐漸由農民過渡到工人所具備的素質,從而達到了愛崗敬業、遵紀守法、人人參與、共同維護公司治安安定的目的。
三、完善管理網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綜合治理逐步提高。
幾年來,公司已形成由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組成的高層,黨委、紀檢委組成的中層,以及由武裝保衛部、安全環保部和黨委綜合辦公室等組成的基層,工會、基層分會和治保會等群眾組織組成的立體管理網絡,大家分工明確,互相支持、互相協作,而且又互相制約,為綜合治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使管理工作不是綜治委或治保會孤立存在,而是在各方面的互相推動下不斷向前邁進。
沒有穩定就沒有發展。公司地處××××××××*兩省交界,地理位置偏僻,公司內的臨時工和暫住人口,有時來自全國不同的省份,流動性大,治安狀況比較復雜,加上公司又涉及到××××××××*等重點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這就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社區、安全文明單位工作帶來了考驗。針對這種情況,首先,公司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制度,例如公司制定的《門衛管理制度》、《安全檢查監督制度》、《暫住人口管理制度》、《夜間巡邏制度》、《爆炸物品管理管理制度》等等,并把各項制度的實施,具體落實到各部門及個人;第二,成立相應的監管和考核部門,嚴格落實職責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匯報,有考核,各司其責,責任明確;第三,文件、記錄、臺帳、報表、圖版、標志的建立健全和設立檔案管理;如建立《臨時工登記表》;《重點要害部位人員的上崗資格審察表》;《外來人員登記表》;《矛盾糾紛排查報表》;《爆炸物品管理臺帳》等等,并做好各項工作記錄的規范填寫,統一歸檔管理。檔案的建立健全,便于及時掌握、查對、控制和對工作的改進,從而為生產經營和員工生活創造良好平安的氛圍。
由于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綜合治理工作在公司已形成一種文化,融入在公司整個企業文化體系的大環境之中,為綜合治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四、強化隊伍、立足防范,抓住綜合治理的重點
安全保衛工作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安全文明單位和建設“和諧企業”的第一道防線。××××××××*企業,可謂是“五毒俱全”。公司××××××××*需要工業鹽酸和硝酸,產品監煉、押運過程又使用到槍支、彈藥。這些都屬于國家嚴格管理和控制的范圍,直接關系到社會治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哪個環節一旦出現疏漏,后果不堪設想。
幾年來,公司黨政領導始終把安全保衛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抓緊抓好,實現了治安秩序穩定,無重大惡性案件,無重大火災事故,無群體性械斗,無流氓惡習勢力,無上訪告狀事件,無吸毒販毒人員,無參與修煉“×××”人員。這一穩定局面的取得,來自于公司注重強化安全保衛隊伍,堅持立足防范為綜合治理的工作重點。
主要做法有:
一是切實加強保衛隊伍的建設。公司在配備保衛人員上,嚴格挑選,退伍軍人是公司保衛人員的主要來源。公司還定期對保衛人員外派培訓,集中訓練等,不斷提高保衛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是層層建立群眾性的治安保衛組織。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人員落實,任務、報酬落實,并積極發揮作用。如治保會工作要有文字和會議記錄,定期檢查、總結、評比。治保員、聯防員、巡更員、下夜人員都選派政治可靠、遵紀守法、認真負責的人員擔任;
三是投入資金對突出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設施建設。在重點部位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犬防”要求,這幾年公司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都給予了極大的投入,建立專用資金做經費保障。盡管公司近幾年來在財政上資金緊張,各部門經費嚴格控制,但在礦區治安綜合治理方面卻很大方,舍得投入,擠占其它資金用于安全保衛設施和治安經費的投入,對綜合治理的開展提供了資金保障。比如近幾年來投入資金三萬元為火藥庫配備了××××××××*、又投入兩萬多元安裝了××××××××*及手持機等先進科學技術設備;重新規劃完善了氰化鈉庫,加設了防盜門;建立了專用槍庫,配備了專用槍支、彈藥保險柜;從而使硬件設施逐步完善,達到有關“四防”“三鐵一器”的要求;
四是加強對××××××××*等的嚴格管理。對重點部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雙人雙鎖,固定守衛,與夜間保衛人員的不定時巡邏相結合。××××××××*,從審批、登記、領用、發放、儲存、出入庫等各環節全面控制和強化監督,做到帳物相符,一用一審批,領用、使用有專人。每月兩次的帳務查驗,確保萬無一失。
五是加強檢查和隱患整改力度。通過公司安全大檢查、治安消防檢查,結合市、縣公安機關的專項檢查等,用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活動來查出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率達到100%。
六是加強保衛、公安派出所與職工群眾的協作配合,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還出臺了舉報、提供線索等獎勵措施,鼓勵職工參與到綜合治理工作中來,切實做到群防群治,把立足防范工作落到實處。
七是加強信息反饋。及時發現、掌握各種不安定事端和苗頭,把事端控制在萌芽狀態,在當地村里設立耳目,在職工當中設立聯絡員,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位的相關信息及時收集,提高信息的準確度,以利于治安防范的有效部署。
八是加大對案件的查處和偵破工作。今年發生的三起治安案件,有兩起都及時告破,不僅為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而且嚴厲打擊和震懾了違法犯罪活動,取得良好成效。
××××公司在綜合治理、創建安全文明單位和建設“和諧企業”工作上,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之處,希望領導批評指正,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改進和完善。我們相信在上級機關和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立足防范,常抓不懈,我們會不斷提高綜合治理工作水平,確保公司的長治久安,為地方經濟的騰飛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當前企業轉綜合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對治安工作不重視。對治安工作不重視是當前企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隨著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所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因此將工作的重點放在生產流程控制、高素質人才引進、市場動態分析等環節中,并重視生產、管理結構。在此背景下,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為企業生產的“附屬品”,認為治安綜合治理“可有可無”。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嘗試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進行管理,并適當的引入激勵機制、指派專人進行管理。但這種激勵、管理的程度與企業生產流程相比較,依然是遠遠不足的。
(二)對治安綜合治理的職位定位不清晰。當前,多數企業對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存在誤區,認為企業治安綜合治理就是簡單的安保工作,這種思想是錯誤的。企業治安綜合治理是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延伸的一種模式,將治理范圍由全社會縮小到一個企業,主張通過充分發揮企業管理單位的作用,組織各種生產單位,綜合利用多種手段,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問題,及時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企業平穩生產。但當前企業對治安綜合治理存在誤區,導致綜合治理工作停滯不前。
(三)企業外部不安定因素增加。隨著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企業需要大量的從社會招聘工作人員,這就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定問題和矛盾:(1)企業管理人員組成復雜,道德素質參差不齊,可能發生企業物資失竊的現象;(2)人員管理難度增加,人為因素對企業生產的影響更加明顯;(3)隨著企業經濟結構不斷調整,有可能引發薪資矛盾、人員調配矛盾等,這些都需要治安綜合治理單位進行協助解決。
二、企業治安綜合治理方案優化措施
(一)突出企業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企業管理中,治安綜合治理單位無行政執行權,只能根據已發生的事件或對已發現的風險因素進行處理,導致其在面對突發事件時,可能出現手足無措的現象。針對這種現象,需要進一步突出企業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重點防御”的管理方針,充分思考任何可能發生危險的因素,切實解決當前治安綜合治理地位不明確的現象。同時,為進一步突出治安綜合治理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可以在原有管理體系的基礎上,結合工作人員的數量,制定突發事件解決方案,減少工作失誤,并切實維護企業效益。
(二)營造治安綜合治理中的“大宣傳”氛圍。在企業治安綜合治理中,需要樹立科學的管理思想,并落實企業管理思想的相關內容。當前,治安綜合治理單位可以從“打擊、教育、方法、管理”四方面入手,多角度分析、處理治安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首先,應該將整個企業治安綜合治理模式視為一個整體,結合企業不同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治安治理進行調整,并結合治安治理單位的發展要求,不斷細化管理細節,并在整個企業管理的大環境下,以公示板的形式,表明工作人員的工作范圍。其次,由于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由若干部分組成,而誘發治安綜合治理風險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綜合治理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協調各種影響因素,并通過“重點解決、集中處理”的方式,優先處理具有代表性的問題。最后,為保證管理質量,需要堅持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方法,充分掌握不同生產部門的信息,爭取及時發現風險因素。
(三)落實責任目標管理機制。為保證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應該落實責任目標管理機制,并在管理過程中適當的應用激勵藝術。例如,企業可以與治安綜合治理單位簽訂責任協議書,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企業治安管理實現“零問題”,則治安綜合治理單位就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獎勵資金。對于普通工作人員,可以將整個治理部分劃分為若干組,并為每個組劃分不同責任區(每個組責任區的人員構成、管理方向等必須要體現公平性原則),以不同責任區的治安問題發生率評價“優秀治安小組”與“優秀治安個人”,并在全企業進行通報獎勵,滿足工作人員的榮譽需求,并激發全體工作人員的競爭心理。
(四)建立能滿足當前企業管理的治安綜合治理管理機制。在管理過程中,由于企業治安綜合治理機制的工作內容體現在企業生產、管理的所有方向。因此,需要建立能滿足企業管理的綜合治理管理機制。在工作中,應該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制定階段性的治安管理目標,并在摸清本單位生產經營業務的規律和特點的基礎上,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的制度,補充業務知識,提高工作技能,實現保衛職能與現代企業管理職能有機結合。
社會管理創新是目前我國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2009年,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出,要“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2010年6月在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會議上強調,“把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1]圍繞著社會管理創新,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相繼展開了專門的研究,并舉辦了多次關于社會管理創新理念支持和制度創新的研討會,[2]形成了一系列頗具價值的研究成果,[3]為進一步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提供了豐富的理論資源。
一、問題的提出:角色轉型的理論背景和社會需求
從學理上來看,社會管理創新這一概念是相對寬泛的,什么是社會管理創新?陳俊在《社會管理創新與立法執法的完善》一文中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內涵作出了相對詳實的梳理。在他看來,社會管理創新不僅僅是一個概念,更是一個主題。社會管理是指在黨的領導下,在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下,各級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各司其職,規范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系,對社會觀點、社會制度、社會生活、社會事業等社會管理諸要素進行組織、控制、協調、服務,促進社會發展的活動和過程。社會管理創新,可以理解為上述社會管理活動和過程中的各種創新活動及其目標價值追求,包括觀點創新、制度創新、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等理念及價值目標的追求和實現。[4]從陳俊對社會管理概念的界定來看,社會管理可以由多種方式來實現,學界目前也對此提出了諸多創新模式:劉旺洪教授認為應該按照社會管理法治化要求,不斷完善社會管理法律法規,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法律制度體系;[5]也有學者認為應該借鑒美國經驗,實行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治理模式;[6]李龍教授則提出了構建“自治民主”,主要包括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的自治民主、大學醫院等事業單位的自治民主、基層群眾組織和民間學術團體的自治民主。[7]無論是多中心治理還是自治民主的構建,筆者認為無一不是在社會管理創新這一系統工程中,強調社會組織力量的發育以規范公權力的行使,制約公權力,形成對公權力的全面監督。固然,強調社會領域是我國當下“強政府強社會”互動模式建設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但同樣不可忽視的是,社會管理創新作為一個系統工程,在強調社會力量發育來“限權”的同時,還必須做到“保權”,保權就是保障公權力的正確行使,只有公權力正確行使了也才能最終到達法治國家的目標。
具體到檢察權上,根據憲法的文本解釋上,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和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可見,法律監督權是檢察權的本質屬性,人民檢察院是專司法律監督職能的國家機關,檢察機關具備法律規定的專門監督手段。[1]根據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的監督手段又主要包括對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批準逮捕、提起公訴,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實施監督、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國家機關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行使必須的、專門的手段。檢察權因為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性質,在國家公權體系中扮演著獨特的角色。但作為公權的一種,檢察亦具備著國家公權的基本屬性,“凡是任何國家權力都具有被濫用和自我擴張的屬性。”為了防止“國家公權力失去權力救濟的本性,變成侵犯和犧牲公民權益的手段”,權力的行使就必須體現出謙抑的原則。[2]因此,對于檢察機關在現代法治國家中的角色,學界和實務界一般都偏向“謙抑”的態度,[3]即嚴格限制檢察機關的權力范圍,在社會領域中進行一定的自我抑制和約束。但近年來,隨著社會利益分化斷裂的加深,各類,暴力維權和上訪事件,尤其是因為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環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各類矛盾不斷凸顯,網絡媒體時代對事件敏感度強化又將矛盾擴散。如何有效化解各類社會矛盾,預防和避免各類和暴力抗法的發生,維護社會的穩定,就成為當下我國各級政府、司法機關面對的頭等大事,也是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主題推出的時代和社會需求。
如果檢察機關再一味因循繼續堅持“謙抑”角色,明顯不再符合已經發生變化的社會需求和理論背景。事實上,在美國,司法機關也不是一味地遵從“謙抑”原則和“司法消極主義”。在美國的司法史上,司法積極主義和司法消極主義通常交替進行,成為了社會和國家政治進程中的調節閥,為了適應社會律動,司法會作出參與和干預上的調整。因此本文認為,為了適應社會的變遷,在當下法治條件和背景下,檢察機關作為社會的減壓閥和調節閥,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該立足于檢察權,圍繞著檢察監督職能,延伸監督檢察職能,系統地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鑒于目前實務界對于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角色和作用的研究還相對零散,研究對象集中在檢察環節中如何化解社會矛盾這一著力點上。[4]筆者認為在角色轉型上,檢察機關除了以執法辦案為基礎,做好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還應該做好社會管理創新的促進者、推進者和實踐者。
二、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以執法辦案為基礎
(一)檢察機關通過執法辦案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管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在《立足檢察職能,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一文中談到,在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中,要更加充分發揮執法辦案的基礎性作用。執法辦案本身就是社會管理的手段之一,是人民檢察院通過執法辦案積極參與到社會管理這一系統工程之中。正如唐德剛在《晚清六十年》中談到的中國的改革要經過歷史的三峽,而當下伴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利益結構和人們的價值觀進入一個調整期,我國法治生態環境亦進入到相對失衡的階段。這也是近年來涌入到司法領域的“公共法律案件”[5]呈井噴狀的原因。姚建宗在《法治的生態環境》一書中認為,對我國的法治建設的反思應該從法治生態環境這一獨特的視角出發,他認為除從政治哲學理論及法治形式來關注法治建設之外,更為重要的是“軟件”,在無法治的“生態環境”下,即使有法治形式,也難以維系。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案件如許霆案、李昌奎案等刑事法律案件引起了公眾普遍的、熱烈的關注,公眾關注所表達出來的話語文本,多集中于關注于當事人命運、案件事實所謂是非黑白、判還是不判、重判還是輕判,背后表達的還是轉型期間對我國轉型階段整個法治生態環境的失衡,不僅關系司法、立法、政府的社會管理問題,還關系到司法自身。司法體制和司法機制不完備、不合理、不健全,司法權的配置不夠合理,司法自由裁量權空隙過大加之個別司法官的腐敗等。社會矛盾呈現出加劇趨勢,程度由表層轉向沉淀性、輻射范圍擴大、規模呈現出群體化、黨群干群矛盾突出,不和諧不穩定因素增加已經成為我國的一個重要國情。
對于檢察機關而言,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實際上就是解決矛盾沖突、協調利益關系和修復被破壞的社會關系,保護國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具體說來,其作用的方式和參與的途徑主要有:一是檢察機關依法打擊破壞社會管理、危害社會和諧穩定的刑事犯罪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二是檢察機關預防和查處社會管理領域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極大程度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和穩定。檢察機關通過查辦和預防黨政機關、行政執法、司法等部門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發展案件的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公務人員和社會群眾從中受到警示和教育;三是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和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作為社會管理活動的參與者,檢察機關的優勢在于,可以直接對司法活動和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正當性進行判斷,相較于其他監督手段,檢察機關的專門監督活動具有專門性和獨特性。
(二)執法辦案作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落腳點
針對檢察機關司法實踐活動現在面對的問題,檢察機關將執法辦案作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石,沈曙昆等在《檢察環節化解社會矛盾的實踐和創新》一文中[1],從審查批捕、查辦職務犯罪、刑事訴訟監督、控告申訴檢察和民事行政檢察五個方面,對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流程中對化解社會矛盾作出了清晰的論述。在他看來,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化解社會矛盾存在著積極主動性不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夠、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不多、化解矛盾的觸角尚未覆蓋全面。檢察機關將執法辦案作為參加社會管理創新,要從理念、工作機制兩個方面入手,并提出了多種工作創新機制。筆者認為,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參與者,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活動中應該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創拓新:
首要,加大執法辦案工作中人權保障的力度。新刑訴法內容中最重要的一個變化就是加大了對犯罪嫌疑人人權保護的力度,除了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別訴訟程序中強制措施適用增加了新的內容外,新刑訴法對人權保障功能修改的內容占有十分大的比例。[2]具體到司法實踐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部分區院亦推出非羈押強制措施風險評估機制試點活動,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但試點的非羈押風險評估機制主要適用仍然集中在未成年犯罪領域,對于其他領域的的非羈押強制措施風險評估機制仍然在探索之中,同時因為偵查辦案水平、技術手段、設備經費等的限制,執法活動中的打擊犯罪和保護人權的張力和二者比例確定依然是檢察機關在執法辦案中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加大執法辦案工作中人權保障的力度也是符合國際潮流,也是增加檢察工作國際交流對話的契合關節所在。
其次,促進社會矛盾的實質解決。對于矛盾的實質解決,審判機關承擔了比檢察機關更寬泛的責任,與之相對應,要求審判機關在促進矛盾解決的時候更加注意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三統一方面的文章論述相對較多也就不難理解了。事實上,對于檢察機關而言,民間糾紛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職務犯罪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公眾的關注。同樣,以筆者對近年來發生的公共法律案件的統計和分析為例,筆者發現公共法律案件更多集中在刑事領域:一方面刑事案件案情本身大多錯綜復雜,撲朔迷離,公眾更容易陷入對是非黑白的追問之中;另一方面,相對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刑事案件對公眾所知曉的秘傳性法律知識的要求相對較低,刑事案件更容易從司法領域過濾到公共領域之中。因此,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直接關系到矛盾的最終化解,檢察機關應該恰當、合理、合法的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監督職能,尋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和效果,積極貫徹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的減少社會對抗,化解消極因素,最終將公眾最關心的利益沖突矛盾解決好。目前,在一些基層檢察院中已經相繼推出了調檢對接工作機制、從寬處理輕微刑事案件工作機制、執法辦案答疑說理工作機制、刑事被害人和涉檢人員救助工作機制[3]等,這些都是檢察機關在促進社會矛盾實質解決中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中的有力舉措。
再次,改進和完善各種便民舉措。全國各地檢察院在司法實踐中相繼推出了各種便民制度,山東乳山市檢察院自2008年以來建立了便民聯系制度,依托鄉鎮司法所,實行提前預約,上門服務,切實方便群眾。[4]上海市16個基層檢察院共設立了26個檢察室,工作范圍覆蓋了75個街道,對應191個派出所,[5]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則在今年六月開展舉報宣傳車進社區活動,[6]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檢察權來源于人民,對人民的需求進行有效回應是對檢察權的基本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尤其是基層檢察院在完善便民措施的創新建設上有十分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社會管理創新的推動者:延伸工作觸角
筆者在本文開篇已經界定了社會管理創新這一概念或者主題的含義,無論是從歐美國家還是日韓國家的視角來看,對于社會管理創新這一主題,除了強調社會自身發育的力量外,政府無論從社會管理的縱深度、覆蓋面、手段方式的多樣化,政府的影響力均大于檢察機關,這也是由檢察權自身的性質所決定的,作為起源于“國王人”的檢察權,[1]檢察機關從設立之初秉承法律監督的職能,這也是我國憲法文本解讀的必然結果。在政府主導作用下的社會管理創新這一系統工程中,檢察機關以自己的特點,立足并延伸檢察職能,有力地推動了社會管理創新建設。
(一)網絡社會下的社會管理建設
根據互聯網2011年第27次使用報告數據,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到4.57億。網絡已經成為許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為一些人生活的全部,建立在信息技術范式基礎上的網絡社會具有虛擬化特征,網絡以數字化結構、關系和資源整合環境,數字化決定了網絡社會具有虛擬的特征。如網絡社會中的虛擬貨幣、虛擬角色游戲、虛擬社區等,身處網絡的人可以隨意隱匿自己的性別、年齡、身份等,如近期在網絡上炒作十分火爆的“名妓”若小安其實是男兒身。網絡社會的特質如開放性、自由性、匿名性為現實社會提供了新的發展環境。一方面來看,網絡社會的出現為網絡公共領域的發育奠定了基礎,為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充分的養料;但另一方面來看,因為網絡社會在我國存在的時間短,公民精神在我國現階段也尚處于萌芽和發育階段,各項制度的制定也不夠完善,民意本身的流動性、非理性化和傳播學上的民意本身具有“沉默的螺旋”[2]特質和民意容易被控制的特征,使得網絡輿論在某些情況下容易“劍走偏鋒”。檢察機關應在網絡社會的時代前提下,延伸檢察職能的觸角,促進網絡社會的建設管理延伸。對于利用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檢察機關應該利用信息化技術,利用網絡社會的技術便利堅決依法打擊,利用維護網上秩序、凈化網絡環境。對于網絡輿論,檢察機關應該建立網絡輿情監測和處理機制,借鑒美國在“民調”方面的經驗,參與到網絡社會管理建設之中來,可以利用網絡論壇、檢察微博、網絡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監測和掌握網絡輿情,及時作出反應并進行有效的規制。
(二)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建設
延伸檢察職能的另一個十分重要的領域是對特殊人群的幫教管理建設,這也是檢察長在《立足檢察職能參與社會管理創新》一文中著重強調的領域,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了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發育尚不成熟,大多數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為自身法律意識薄弱、涉世未深。[3]因此對于未成年人“宜教不宜罰”,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工作機制是檢察機關延伸檢察工作觸角,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途徑之一。上海市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模式上積極探索,已經推出了社會調查制度、心理矯護體系、三層立體式觀護體系、刑事污點限制公開制度、輕罪消滅制度等[4],對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顯的成效。對于未成年人群體的幫教管理檢察工作的完善,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的“國家親權”(parens patriae)理念和“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所謂國家親權,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涵義:一是作為行使者,國家應竭盡所能向無法照顧自身之公民提供保護;二是作為法則,政府有責任代表公民特別是處于法律弱勢的公民提起有關訴訟。[5]具體到未成年人檢察制度中,國家親權的涵義在于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時,國家有以為代位保護未成年人,其精髓在于以“保護”優于“刑罰”的立場來處理問題少年之犯罪和偏差問題。[6]以國家親權和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為核心原則,并鑒于未成年人年幼無知的現實,作為肩負著代表國家檢控犯罪和法律監督的職責,檢察機關在堅持和立足自己職能的同時,應同時提供有效的撫育、教導和矯正等措施來進行糾偏保護。
社區矯正,是作為恢復性司法理念中的一種與監獄矯正相對應的新型刑罰執行方式,代表了現代刑罰社會化、輕緩化和人道化的發展趨勢。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刑八修正案中明確規定對判處管制、緩刑及裁定的罪犯依法進行社區矯正。在《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一文中也明確要求檢察機關要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對于未成年人而言,對未成年人貫徹“非羈押化”、“非監禁化”,把執行未成年犯非監禁刑作為了監督重點,是檢察機關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對特殊人群進行幫教管理的重點。在上海和江蘇等基層檢察院已經陸續建立了“觀護矯正工作站”來改革取保候審的方式,通過成立幫教小組對涉罪外來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審的現實保障。同時,對于判處管制、緩刑以及裁定假釋的罪犯依法進行社區矯正,檢察牽頭公、法、司有關機關依托已經發展較為成熟的社區矯正工作平臺對輕微犯罪分子進行假釋試點。都是檢察機關對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建設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實踐。
(三)配合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建設
檢察機關延伸檢察工作觸角,另外一個重要領域就是要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延伸。目前,在不少檢察院都已經設立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檢察機關結合自身的執法辦案活動,通過對反貪、反瀆、偵監、公訴、監所、民行、控申、預防等環節進行系統性矛盾糾紛排查,掌握可能導致社會、政治不穩定的隱患和因素并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采取有針對性的落實、整治和穩控措施處理突出矛盾,努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檢察機關配合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建設中亦可以借鑒“大調解”中取得的經驗,大調解聯動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整合各種調解資源, 對社會矛盾糾紛進行協調處理,把糾紛化解在基層;同時大調解機制將化解糾紛與預防糾紛相結合,把調解工作向前延伸, 既搞好解決糾紛的工作,又搞好預防糾紛的工作,發揮大調解機制“防治”的雙重功能。[1]
檢察機關在配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中亦可加強與多部門的聯系,共同參與社會管理,多元化解決社會矛盾。檢察機關作為專司法律監督職能的國家機關,為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社會管理創新這個系統工程中,檢察機關可以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聯系,通過執法辦案活動、對執法辦案活動中出現的有關社會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定期研究分析社會治安情況,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同時也要立足于檢察機關自身檢察權本質,認真落實檢察環節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積極參加黨委政府統一組織的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大排查、大整治,主動參與平安創建,充分發揮打擊和預防犯罪等職能作用,促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四、社會管理創新的促進者:利用司法資源提出檢察建議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在接受《法制日報》的采訪時談到,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擴大監督效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手段。[2]檢察建議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著促進者的作用。同時,也有觀點認為,檢察建議作為缺乏法定剛性但同時具備正式的、外部的特征法律建議文書,檢察建議是一種參加社會管理創新的軟法機制。[3]在筆者看來,檢察建議是對一些不能通過訴訟手段解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向在管理上存在問題和漏洞的有關單位提出來的,或認為需要追究有關責任人黨政紀責任提出的處理建議、改進要求,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再審建議,并督促落實,實現法律監督職能的方式。
筆者所在的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2011年總共對提出了多項檢察建議。從提出檢察建議的部門來看,主要集中在偵查監督、公訴和監所這三個部門,發送的對象主要是相關政府部門、法院和企事業單位,發送的內容主要包括改進監督管理、預防違法犯罪和規范司法行為,其中加強和監督管理圍繞著食品安全、運輸安全和運輸管理、勞務派遣員工管理等涉及民生、民權的領域。從檢察建議取得的實施效果來看,檢察建議在推動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發現、糾正和減少違法違紀行為,預防犯罪等諸多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以寶山區檢察院的“問題饅頭”案為例,在“問題饅頭”案發生以后,寶山區檢察院及時成立了工作小組并積極調研,發現該區食品安全監督中存在比較嚴重的管理漏洞和問題,經檢委會審議后制發了檢察建議書,引起了寶山區食品安全委的重視并及時落實情況,區食品安全委及時與檢察機關聯系推動整改并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部門專門實現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形式。
檢察機關在制發檢察建議上具有獨特的司法資源優勢,根據筆者在上文中對寶山區檢察院制發的檢察建議提出部門分析可見,提出檢察建議的部門主要是偵監、公訴和民檢和監所這四個部門。同安徽省檢察機關對安徽省制發檢察建議部門的相關數據統計有較大重合。該調研報告顯示,偵監、公訴和民檢察三個業務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的比重最大。三個部門共計制發檢察建議 6600 份,占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總數的 80%。[4]不難看出,提出檢察建議的部門集中在檢察機關工作的業務部門,這和業務部門的工作性質有關,業務部門相對其他部門而言,獲得的司法資源相對于其他部門更為豐饒。以偵監部門為例,偵監部門負責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辦案數量較多。由于經辦案件數量大,比較容易通過辦案發現發案單位存在的問題,因此有針對性制發檢察建議的數量就相對較大。
當然,檢察建議目前在法律上剛性地位的缺失、管理機制上的不完善、內容上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質量普遍不高、跟蹤落實情況不到位、考核評價體制存在漏洞等問題大大影響了檢察建議在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中發揮作用的尺度。但不可否認,利用檢察機關擁有的司法資源,制發檢察建議相對于日常的檢察監督工作更具有覆蓋面廣和靈活性,檢察機關在提出檢察建議時還可以積極探索改進,提出新的方式,提出“事中建議”的檢察建議模式,可以接受相關行政機關邀請與咨詢,在其擬作出某項決策前提出“事前建議”和進行合法性論證,可以建立檢察建議信息庫,邀請相關方面的專家。從現代的政府回應理論來看,相關政府部門還可以講有關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這樣可以進一步增加檢察建議的權威性和執行度。
五、社會管理創新的實踐者:完善內部管理
就檢察工作而言,除了通過執法辦案參與、延伸工作觸角推進、提出檢察建議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立足于檢察機關內部挖潛,根據自身規律和特點,實踐社會管理創新,強化檢察機關內部管理體系的操作性、優化層級管理的科學性、提升管理手段的科技性、增強管理工作的保障性也是檢察機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角色定位的自我設定。從對檢察機關內部管理的文獻檢索來看,對檢察人員內部管理考核的標準由去行政化向績效考核方式的轉變以及單純注重量的考核向質的考核是聚焦點。[1]這也是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中“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績效為核心,探索建立能級管理機制。在明確內設機構和工作崗位職責的基礎上,分類分級明確工作目標,以動態考核為主、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實行全員能力和績效考核,獎優罰劣的政策精神相吻合。[2]筆者認為作為實踐社會管理創新者,檢察機關完善內部管理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一)在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中引入“自我評估”
對于檢察機關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的健全和完善首先要結合檢察監督工作特點不斷改進和完善考評方式和標準,所謂績效考核就是一套正式化、結構化的考核制度,用來衡量和促進員工工作的特性、行為、結果,考核員工的實際績效,了解員工的發展潛力,以獲得員工與組織的共同發展。[3]目前針對檢察機關現有績效考核體系存在的問題已經有不少實務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提出了改進的意見的建議,從考核定位的進一步科學化、考核指標設定的科學性、考核過程中的協調處理等方面提出了頗有現實意義的建議。筆者認為,要健全完善檢察機關績效考核評價機制首先要進行制度創新,通過一定的方式、標準、指標體系對于案件的質量和辦案的效率進行嚴格把關,建立科學的考核考評標準體系,鑒于理論界實務界現有關于績效考核評價機制有溢向外部的傾向,筆者認為可以借鑒歐盟自我評估框架(CAF)的相關經驗,建立檢察機關內部自我評估。自我評估的含義是多方面的,根據Henderson的定義,自我評估能夠對組織活動作出全面的、綜合的、系統的評審,并最終產生有計劃的改進措施,自我評估的優勢在于可以幫助組織識別自身的優勢和弱勢,以及在何處存在最佳的實踐。隨著目標具有共同的方向及一致性的提高,自我評估能為組織提供效率和績效改進的機會,在組織內提高和諧性。[4]目前,國內對于自我評估框架的借鑒和應用主要是在企業管理和審計領域,在司法機關的內部績效考核體系的應用還較為罕見。筆者認為,內部評估作為可以改進檢察機關管理水平持續有力的工具,可以促進內部管理中識別優勢以及發現需要擴大改進的領域,強調了檢察人員個人在組織系統內部的作用,可以克服過去評估機制系統中關注與個人原子化的績效而轉向組織和個人雙向參考模式,可以促進在檢察機關內部建立共同的意愿、目標、價值觀和適用。同時,檢察人員在進行自我評估時,組織可以有效發現檢察機關內部存在的薄弱環節,盡快地進行自我矯正,并在機關內部之后組織循環的學習過程中不斷改進工作。當然,自我評估系統的構建不是一蹴而就,早在2004年哈鐵檢察機關在借鑒歐美自我評估體系后建立哈鐵檢察機關績效管理及評估體系,從實踐的效果來看并不那么理想,這說明評估體系設定的指標、標準、評估模式上依然有很多值得我們探索和論證的空間。
本文將國內外新公共管理理論研究成果運用到高校安全保衛工作中,積極探索新公共管理理論在我國高校安保工作中的可行性,初步構建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論為基礎的新型高校安保模式,以期能為我國高校安保工作實踐提供借鑒。
【關鍵詞】
高校;新公共管理理論;安保工作;安保模式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政府精簡機構的不斷深化,以優化組織結構、減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為目標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在我國各級政府機關中逐漸展開,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校作為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高校內保衛部門工作是以為廣大師生提供非營利服務為目的,具有公共管理的大多數特征,因此,將新公共管理理論引入高校保衛部門,對構建高校新型保衛組織,形成新型安保模式必將產生重大影響。
1新公共管理內涵及主要特征
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NPM)是20世紀70年代開始于歐美發達國家的一種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論和管理模式。這種新型的管理理論與傳統的公共管理理論有本質的區別,傳統的公共行政理論也稱為官僚機制行政理論,以威爾遜、古德諾的政治—行政二分論、韋伯的科層理論和泰羅科學管理理論共同組成,即威爾遜—韋伯—泰羅范式,這種理論核心思想是在政治與行政分離的前提下,公共行政以效率為中心去追求工具理性,進而實現政治價值理性[1],傳統的公共管理理論適應了西方國家從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時對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隨著世界經濟高速發展,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生產規模越來越大,生產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舊的政府公共管理理論明顯不適應新時期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傳統行政管理理論弊端逐漸顯現,在這樣的背景下,西方各國被迫從70年代末開始大規模的進行了政府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論應運而生。新公共管理以現代經濟學和私營企業管理理論和方法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根據“成本—收益分析”確定顧客、產品與結果;采用目標管理與績效測量方法實現任務;運用市場與市場機制以及競爭與選擇取代集權型管制;通過權力、義務、責任的協調一致下放權力[2]。對于新公共管理基本內涵,一些西方學者作過較為精辟的概述,如赫克謝爾(C.Heckscher)指出,政府改革打破了單向的等級指揮關系,建立了互動交流和導向管理,并開始向“后官僚組織”變遷[3]。而巴扎雷(MichaelBarzelay)認為摒棄官僚制的時代已經到來,公共管理由重視“效率”轉而重視服務質量和顧客滿意度,由自上而下的控制轉向爭取成員的認同和爭取對組織使命和工作績效的認同[4]。胡德(ChristopherHood)則將新公共管理的內涵及特征刻畫為如下七個方面:向職業化管理的轉變、績效的明確標準和測量、產出控制、單位的分散化、競爭、私人部門管理的風格、紀律與節約。[5]從上述描述得知,新公共管理改革重點吸收了現代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倡導政府等公共部門在進行管理時需借鑒企業等盈利組織的成功管理機制,重視公共管理部門在進行管理中對人力資源管理上采取有彈性且富有成效的管理模式。
2新公共管理在高校安保工作中可行性分析
2.1高校安保工作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共同特性
高校保衛部門的行政職能是高校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要特征,是高校育人功能實現的重要保障。高校保衛部門行政管理包括:戶籍管理、師生出境管理、校園交通管理、校園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險化學藥品管理、校園內公共場所環境及秩序管理、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等方面。在管理過程中,管理手段的選擇,管理目標的實現,管理主體的選擇等都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通行特點。
2.2高校保衛工作是具有公共管理屬性的社會警務工作組成部分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新公共管理改革普及到警務工作,出現了“滿意決定警務論”,公眾對警察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成為評判警務工作的重要指標,提高了警務工作的質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近年來在我國,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警務工作也受到了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的影響,服務意識,服務態度及質量都有了明顯的提高,執法較為規范,大大提升了警務工作的效率。從本質上講,高校保衛工作與公安(社會整體的治安)工作是同類性質的工作,都是“保護使不受侵犯”,或稱為:保護人民、懲治犯罪。[6]1992年6月23日國家教委《關于做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幾點意見》中明確指出:“學校治安綜合治理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警務工作的成功實踐也可以應用到高校保衛工作中去。如在北京、上海等大部分省市高校效仿公安機關110,在校內設置校園110,全年24小時安排專人值守,為師生提供安保服務,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還設置安保工作一站式服務等,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3高校師生對安全工作需求多元化要求轉變工作方式
在管理過程中,管理主體通過各種手段甚至不顧及管理對象的感受來實現管理目標的實現,這個過程可能是殘忍的和讓管理對象不能接受的。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高校已經逐步形成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復雜小社會,師生訴求日趨多樣化,高校保衛機構也必須作出相應的反應以適應新形勢。新公共管理理論成為指導其實踐的最有效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強調顧客滿意導向,將“顧客滿意”作為政府施政的目標,并以顧客需求為導向推動政府工作的改進和提高。[7]高校保衛機構應當由管制行政向服務行政轉變,以師生滿意度作為保衛工作的終極目標和工作績效的首要評估標準,逐步構建一個為師生提供高效公共安全服務的新型警務治理模式。
2.4高校內部安保組織結構陳舊改革要求新的管理理論
60多年來,高校保衛部門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單一職能到集多種職能于一身,在維護高校校園安全穩定的工作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高校保衛部門行政管理風格形成于幾十年官僚機制的構建和進行,很多管理理念已經內化成為高校保衛干部及領導的意識,高校保衛部門管理思想長期受到“官本位意識”的影響,對于師生習慣于通過發號施令的方式進行管理,不利于保衛部門與師生之間關系的建設。這種管理模式就好像一座大廈的地基,不能隨意改變也很難改變,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新形勢和新問題不斷涌現,從服務的對象到服務的理念都需要有重大的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高校保衛部門官僚結構特有的缺點顯現,出現了反映遲鈍、工作效率降低等問題,對高校保衛部門內部工作改革亟待解決,新公共管理理論成為指導現階段高校保衛工作改革的重要理論。
3構建高校新型保衛模式探索
3.1轉變管理理念
新公共管理理論強調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應當以“顧客”為導向,以“顧客”的需求為工作的目標。高校保衛部門應當轉變管理理念,從以前的“管理”向現在的“服務”轉變,將學校保衛部門的角色和職能定位于公共安全產品的提供者,將公共安全產品的顧客定位為師生,保衛部門應由以往單純的管理型行政思想向廣大師生期望的服務型行政理念轉變,轉變為以師生需求為核心的服務型行政行為,牢固樹立為廣大師生服務的意識。只有在理念轉變的前提下,才能在實踐中實現從權力中心主義向服務中心主義轉變,真正構建服務型的組織。
3.2強化信息溝通
新的學校保衛組織結構改革應充分利用新技術和新手段,在不觸動傳統安保工作流程的前提下,重新整合保衛組織的行政流程,將傳統模式下的不合理的流程摒棄或再造,使高校保衛部門行政流程簡潔、高效,運作過程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簡便、行政成本降低,最大限度的滿足師生對保衛服務和保衛產品的需求。保衛部門信息化的結構特征表現為促使其網絡化和扁平化。首先表現為保衛組織與外部溝通渠道,信息傳輸方式的變革使得原本金字塔式的組織管理結構解體,師生可以簡單快捷的與組織各級管理人員直接溝通,使得師生對安保服務的需求可以直接傳導到決策層,有利于縮減直至取消中間管理層。其次是暢通保衛組織內部交流溝通渠道,保衛人員可以從不同渠道獲得不同層次的保衛信息,消除保衛部門各業務科室的信息孤島現象,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各部門組織合力。
3.3轉變行政范式
新公共管理理念強調有限政府的概念,因此構建新型的高校保衛應當切實轉變行政范式,變全能為專職,有限行政范式的轉變,做好掌舵人,將主要精力放在服務師生上,盡量避免,提高師生的滿意度,充分發揮保安員的作用,積極推動安保服務承諾制,實現師生滿意度定期調查制度,形成契約外部壓力,促進和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質量的持續改善。根據師生的需要提供服務,提高服務的針對性。
3.4促進師生參與
學校安保工作是維護校園秩序、打擊校園犯罪的特殊行政部門。在傳統的高校安保實踐中,師生參與程度有限,甚至有些人帶有排斥的態度,安保效果較差。在新公共管理的視野下,學校安保人員要善于提高師生參與校園安保的積極性,鼓勵師生參與,積極拓展公民參與安保活動的渠道和方式,采取組織師生安保志愿者等方式吸引師生參與到校園安保工作;另一方面,學校師生可以充分利用學校安保部門的各種條件,提高自身素質和各項素質,在更大的范圍內實現校園保安的有效參與,建立師生與學校安保部門的良性互動;第三,學校安保部門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師生組織,如學生會、學生宿舍自我管理組織、教師興趣會等,建立安保部門與這些組織溝通的平臺,及時向這些組織宣傳安保形式及防范措施,共同來提高學校安保工作的效率。
作者:徐亞偉 田斌 單位:北京科技大學保衛保密處
參考文獻
[1]劉艷萍.新公共管理理論與傳統公共行政理論的比較研究—從庫恩范的角度[D].陜西:西北大學,2011
[2]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第3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3]C.Heckscher.ThePost-BureaucraticOrganisation:NewPerspectivesonOrganisationalChange[J].NewDelphi:Sage,1994:24
[4]MichaelBarzelay.BreakingThroughBureaucracy:ANewVisionforMangementinGovemment[J].Berkeley:UniversityofGalifor-niaPress,1992:119-127
[5]parativePublicAdministration[M].DarEmouthPublishingGrop,1998
一、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治安所帶來的影響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暴發的國際金融危機,波及范圍之廣、沖擊力度之強、連鎖效應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不可避免地受到這次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經濟發展中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多。在全國上下掀起學習科學發展觀熱潮的同時,各級檢察機關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種矛盾糾紛,依法理順各種經濟關系,為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和保障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的看到,在基本穩定、和諧的前提下,還存在著一些值得警惕的問題,特別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機爆發后,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不斷涌現新的矛盾和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形勢嚴峻、任務艱巨而繁重。
當前,我市面臨的經濟發展形勢十分復雜,既有來自于世界經濟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也有十分難得的發展機遇。就世界經濟金融危機對我市的影響而言,由于我們處于相對封閉的區域,對世界經濟的依存度低,世界經濟增速減緩對我們的影響要相對小得多,未發生因金融危機造成治安突出問題。總體上看,這次金融危機對我市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刑事犯罪呈現高發態勢,社會穩定形勢嚴峻
金融風暴的沖擊,造成群眾就業艱難,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可能耐不住寂寞,重操舊業。更有甚者,可能會利用金融危機下人們心神不定、誠惶誠恐的心理,進行不良煽動,搞破壞活動。從犯罪類型看,將可能呈現以下四個特點:一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財產犯罪更加突出,特別是搶劫、搶奪、盜竊等侵犯財產犯罪有上升趨勢,我市社會治安形勢依然嚴峻。二是資金緊缺及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將導致一些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逐漸復出水面,金融詐騙、制假售假等破壞市場秩序的犯罪將出現增長態勢。三是在擴大內需和增加投資的過程中,將可能發生新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瀆職等犯罪。四是流氓惡勢力活動增多。其中主要是以城鎮、農村中的無業人員、劣跡分子等為主的地痞惡霸。有的以家族為紐帶,倚仗家族大、勢力強,在村中尋釁滋事、欺壓百姓;有的采取斷水斷電、強裝強卸等手段騷擾企業,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
(二)新的社會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難加大
受世界金融經濟危機影響,前一段時間,礦產品的價格持續下跌,如:我市煤礦價格大幅下跌,造成很多煤礦企業生產成本增加,企業利潤大幅度下滑。同時,由于企業資金鏈緊張,生產經營不同情況面臨困難。我市有的企業已經出現效益下滑、經營不佳的局面,在這種形勢下,因勞動爭議引發的案件預計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會保持較高的增長勢頭。在金融危機中,大量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型企業以及各行業中抗風險能力差的企業可能出現破產、清算和轉型,大量破產類相關案件將隨之出現,企業職工將面臨嚴峻的生活壓力。
受金融危機影響,房地產市場進一步低迷,部分房地產商因資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時交房,且部分業主對購房前后產生的巨大價格落差不滿,由此造成該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增加。同時,由于房地產開發引發的相關案件數量也將有所上升。
(三)老的社會問題不斷顯現,解決難度加大
由于長期受社會性、結構性、體制性的影響,特別是隨著金融危機的到來,一些老問題逐漸顯現出來,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甚至危及社會穩定。一是“三農”問題。農民生活和就業困難,激化農村社會矛盾,造成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城鎮拆遷安置問題。主要是反映拆遷不能嚴格依法辦事、補償和安置不合理、房地產開發不規范等。三是勞動及社會保障問題。主要是原有的一些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以及企業破產引起的職工下崗問題,其中拖欠在職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費、養老金、醫療費等,是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處理不好極易引發。
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原因分析
金融危機形勢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矛盾不斷增多,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維護社會和諧所面臨的形勢日益嚴峻。
(一)我國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公民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各種涉及百姓生活的法律法規也相繼出臺,這標志著我國法制建設的巨大進步,但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有些法律法規還存在不少瑕疵。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這些漏洞謀取個人利益。同時,受歷史條件制約,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淡薄,觸犯法律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青少年除了知道殺人、放火、搶劫、盜竊是犯法外,把其他犯罪行為僅看作是錯誤;還有部分傷害案件,則是由封建迷信、忠孝思想引起的。
(二)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業壓力增大
我國人口眾多,社會財力不足,社會保障的覆蓋面有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夠完善,一部分人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為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隨著金融危機的到來,我國的失業率上升,就業壓力增大。群眾購買力下降,需求進一步減少。在巨大的生存壓力下,用犯罪手段來達到占有財物的目的就成了其中一些人的選擇,為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三)環境問題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工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人口增長和燃料資源消耗加大,環境問題顯得越來越突出。如我市城市環境空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總體懸浮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總體在國家二級范圍,大氣環境質量能滿足功能區要求。地表水從總體上看北
盤江上游環境質量趨于好轉,源頭水質較好,但城區段水環境質量達不到四類水功能區水質要求,出境河段水質仍達不到三類水質要求。城市環境噪聲和交通干線噪聲及機動車尾氣污染呈上升趨勢,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環境壓力較大。環境問題已成為嚴重制約我市發展的問題。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應對金融危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認真做好維護治安穩定工作
盡管我市經濟發展基本面沒有改變,但是受國際金融危機擴散蔓延影響,可以預見,金融危機造成的負面影響還可能進一步加深,金融危機將給我市社會治安穩定造成的影響仍然不可低估。我市又為產煤大市,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犯罪以及盜搶騙等多發財案件可能更加突出,流動人口就業等問題依然存在,因此,我們應將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放在首位,針對上述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今后我們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轉變思想觀念,增強服務大局意識
要緊緊把握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律,切實轉變不符合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自覺把人民檢察工作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實現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協同發展;切實轉變就案辦案的觀念,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切實轉變被動服務、消極司法的觀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提高政策執行力,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確定工作重點,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
(二)采取多種措施,全力做好檢察工作
一是要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又盡可能地減少社會對抗,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二是要著眼于從源頭上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結合執法辦案,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活動,推動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三是在辦理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大案件時,既要考慮到案件發生的過程,又要考慮案件發生的背景和原因;既要處理好個案矛盾,又要考慮案件處理的結果對社會的影響。四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法制宣傳、思想教育和溝通協調等工作,防止個體矛盾演變成群體糾紛,防止小事情發展成大事件。
(三)強化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法律監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