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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做好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買賣過戶、測量繪圖、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權字〔1996〕第877號)文件規定,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售房須分別到市及區、縣房地局辦理有關手續。為理順工作關系,減輕區、縣局工作負擔,加快發證進度,經研究決定,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售房測繪、交易、發證等手續由市局統一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登記事務所負責對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出售公有住房單位(以下簡稱售房單位)房屋產權的確權工作。售房單位在報批房改售房方案前,應先到該所辦理房屋產權確權手續。
二、售房單位持“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委員會批復的房改售房方案和確權證明,到市房改辦及市房地局房政(房改)處備案。
三、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責任測繪。
四、售房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買賣過戶手續由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售房單位按有關政策規定計價,由交易所進行審核,并在售房合同上加蓋“住改房鑒證專用章”。
五、市房屋土地登記事務所負責辦理購房職工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根據現行規定,房改售房買賣交易手續費由單位及職工各按房價款的0.5%交納;其它費用按規定標準收取。
七、職工個人購買公有住房凡售房單位統一辦理買賣交易,權屬登記等有關手續。
八、本通知自之日起試行。原京房地權字〔1996〕第877號文件同時廢止。
各區縣房地局、市登記所、測繪所、交易所、市局有關處室:
根據《關于做好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價格評估、買賣過戶、測量繪圖、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京房地權字〔1996〕第877號)文件規定,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售房須分別到市及區、縣房地局辦理有關手續。為理順工作關系,減輕區、縣局工作負擔,加快發證進度,經研究決定,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售房測繪、交易、發證等手續由市局統一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房屋土地登記事務所負責對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出售公有住房單位(以下簡稱售房單位)房屋產權的確權工作。售房單位在報批房改售房方案前,應先到該所辦理房屋產權確權手續。
二、售房單位持“駐京軍隊企業化工廠房改委員會批復的房改售房方案和確權證明,到市房改辦及市房地局房政(房改)處備案。
三、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責任測繪。
四、售房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買賣過戶手續由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售房單位按有關政策規定計價,由交易所進行審核,并在售房合同上加蓋“住改房鑒證專用章”。
五、市房屋土地登記事務所負責辦理購房職工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六、根據現行規定,房改售房買賣交易手續費由單位及職工各按房價款的0.5%交納;其它費用按規定標準收取。
(一)進一步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
認真落實《____市基層動物防疫員管理辦法》,督促旗縣區深入推進鄉鎮獸醫體制改革,著力解決防疫員養老、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穩定防疫員隊伍。建立和完善防疫員考核管理機制,對防疫員實行動態管理,充分調動防疫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防疫員電子檔案,實行網絡化管理。
(二)做好對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指導工作。
在完成動物診療機構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加強日常監管,指導診療機構建立健全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藥處方、藥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并將診療許可證、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公示上墻。規范消毒、處理等記錄的填寫和保存,規范處方、病歷的使用和歸檔,對不符合規定的診療行為及時進行指導和限期整改,并進行跟蹤督辦。
(三)繼續加強對獸藥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管。
一是繼續加大獸藥GSP企業的后監管工作力度,在日常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開展針對不合格獸藥查處的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查處。二是以嚴查嚴辦假劣獸藥大案要案為關鍵,對查處的假劣獸藥進行追根溯源,推動對制售假劣獸藥企業的打擊力度。三是對使用環節使用偽劣獸藥及藥物添加劑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四是啟用“獸藥經營管理系統”軟件,開展獸藥經營企業日常經營狀況的網絡化管理工作,通過網絡化遠程監管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機制,有效推進獸藥經營企業的規范化經營。五是加快推進獸藥經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誠信制度。對發生過違法經營行為或下發過整改通知書經營企業進行重點檢查;發生兩次違法或違規經營行為的由市級管理部門做為重點監查對象進行抽查,并重點進行藥品抽檢;發生上述行為三次以上的,給予停業整頓并上報自治區列入黑名單,直至取消其經營許可。對守法經營的企業,我局要向伊利、蒙牛及規模養殖企業進行推薦,全力促進經營企業的守法經營意識。
一是做好前期的申報和審核工作,對漢中市準備申報標準化示范場的養殖場進行前期摸底審查。二是明確目標任務,及時組織各縣區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全市“百強養豬示范場”負責人,開展畜禽標準化創建活動、動員培訓,就《漢中市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指南》進行詳細解讀,要求各縣、區和各示范創建單位高度重視,全面推進漢中市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進程,帶動漢中現代畜牧業發展。
二、抓指導、強培訓、重服務
漢中市把標準化規模養殖作為提升畜牧業轉業升級的一個階梯。提出的“255”倍增生豬規模化養殖計劃,全市新增百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大戶482戶,達到6562戶;其中千頭以上養殖場增加21戶,達到350戶,萬頭以上規模豬場增加3戶,達到12戶。全市規模場生豬出欄占總出欄的61%,較上年增加2.4%。開展百場示范創建活動,在全市通過調研摸底篩選出100個規模養殖場作為市級標準化示范場。通過媒體和漢中農業網對其建設規模、飼養量進行排序公示,并得到市級財政資金的有力扶持,極大激發創建工作的熱情。為加強鍛煉培養干部職工,提高工作熱情和技術服務能力,發揮技術單位的技術優勢,分別成立了生豬養殖技術、家禽養殖技術、牛羊養殖技術、動物疫病防控四支技術服務組,由高級技術專業人員帶隊,深入農村給畜禽規模養殖場和養殖戶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指導,承擔項目課題,開展專題調研,給農民群眾提供了便民服務。技術服務組先后為市直機關工委、市農業局、市委辦、市水利局、市老干局、市扶貧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處等單位和西鄉、漢臺、勉縣等有關縣(區)開展養殖技術培訓十多期,培訓人員近2000人,發放科技資料近萬份,發放科技教材200多冊,解決了全市畜牧生產中許多實際問題,贏得了農民的廣泛贊譽,在人民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促進了畜牧科技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三、創新模式和思維方式,提升畜牧業科技水平
按照“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監管常態化”的要求,一批現代化、標準化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相繼建成投產,并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導型、企業帶動型、協會牽頭型、項目推動型、農戶聯建型”五種發展模式,畜牧產業化步伐加快,生產方式得到較大轉變。實行品牌戰略,狠抓無公害、綠色產地、產品認證,注冊了“漢中黑珍珠土豬肉”“朱寰牌生豬”“無抗飼料”等畜產品商標。加大標準化示范帶動作用、提升漢中市現代畜牧業的科技水平。用高科技裝備武裝畜牧產業發展,用科技水平提升產業發展。引進新的養殖理念和新的科技成果,推廣自動飼喂新系統和無塔自動供料系統。從養殖場設計規劃到圈舍設備,再到糞污無害化處理,提升科技水平和生產水平。漢中市通過“百場創建、千戶推進”活動,以標準化創建為契機,全面推進漢中市畜禽標準化工作建設。動物防疫冷鏈體系、獸醫實驗室建設項目、鄉鎮獸醫站建設項目、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建設項目、畜牧產業化建設項目、大型沼氣池建設項目、一村一品建設項目等一大批重大項目的實施,對改善養豬基礎設施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從畜禽良種化入手,抓全市畜禽種源建設,借助國家農業部良種示范體系項目。建設一批科技水平高,技術和資金雄厚,管理規范的種豬場和種豬供精站、點,全面普及和提高畜禽良種化的水平,為漢中市畜禽良種化提供支撐。抓生產技術管理和制度建設通過技術培訓和百場示范創建,督導規范生產管理制度和技術工藝流程,并通過政府行為向畜禽示范場派駐畜牧獸醫技術監督員,用規范化制度化加強管理。要求防疫制度化、防疫標示明確、管理制度上墻、創建文本規范,制度完善健全。全面推進糞污無害化處理,加大環評力度,取締無證化經營行為,提高準入制門檻。對飼料添加劑和違禁藥品使用監管力度,定期督導檢查,確保畜禽食品上市安全。
四、加快畜牧業轉型,推進現代畜牧產業發展
一、牲畜定點屠宰場點設置及布局
(一)設置原則。必須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適當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眾、便于檢疫和管理”的原則,科學合理布局,實現社會資源和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復建設造成浪費。
(二)設置布局。定點屠宰場點的設置布局原則上按以下標準控制:南平中心城區和縣(市)城區日均牲畜消費量1200頭以下的設屠宰場1個,屠宰場資質應達到商務部《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SB/T1*96—20*)標準一星級以上;距城區10公里以外鮮肉需求量大的鄉(鎮)和工礦區可各設置小型牲畜屠宰點若干個;暫不具備定點屠宰條件的農村,實行農村屠工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牲畜定點屠宰場點實行規?;C械化、工廠化屠宰牲畜,逐步淘汰設施簡陋和工藝落后的屠宰場;對只生產加工分割肉,冷卻肉小包裝產品,不銷售白條肉,不從事代宰業務,年生產能力20萬頭以上的規模化、機械化、工廠化的屠宰廠(場),可適當增加設置數量。牛、羊屠宰在定點屠宰場內附設屠宰車間。
(三)屠宰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符合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主體工程與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環保設施條件以及噪音和“三廢”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3、屠宰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商務部《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SB/T1*96—20*)規定。
4、屠宰場的生產衛生條件必須符合《肉類加工廠衛生規范》(GB12694)標準,牲畜產品的盛裝器具和運載工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5、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GB/T17236)、《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GB/T17996)和《牛羊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GB18393)的規定,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經縣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屠宰操作人員和經省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具備健全的牲畜驗收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同時,建立健全屠宰臺賬管理、肉品質量追溯、不合格產品召回等相關制度。
6、屠宰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牲畜及牲畜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7、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四)屠宰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水源;
2、有基本的屠宰設施,包括待宰間、屠宰間、地面硬化不滲漏及肉品“四不落地”(豬頭、腳、胴體、內臟不落地)的相應設施;
3、有相應的檢疫、檢驗和消毒設施及相應場所;
4、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5、屠宰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6、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相關管理制度。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五)已設立屠宰場的管理。原由縣(市)政府審批設立的屠宰場必須重新申報南平市政府審批,對未達到本方案規定條件的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其整改,限期達到本方案規定條件。對整改不合格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
(六)設置程序。
1、設立(包括新建、遷建、改擴建)屠宰場點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南平市經貿委(商貿辦)提出書面申請。南平市經貿委(商貿辦)先對該申請是否符合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并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凡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由申請人再提交下列資料:
(1)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2)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規劃選址意見;
(3)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核意見;
(4)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的選址和設計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
(5)屠宰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屠宰場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
(7)投資者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屠宰場的企業名稱預核準通知書、屠宰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它書面材料;
(8)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建設意見。
2、南平市經貿委(商貿辦)收到設立屠宰場點的申請資料后,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不符合屠宰場設置規劃的以及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不同意設立的,在十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對擬同意設立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就申請設立屠宰場是否符合設置規劃,書面征求省級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意見。市人民政府在收到省級商品流通主管部門答復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需要組織專家論證或實地核查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申請設立屠宰場點的單位或個人,憑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部門辦理建設等有關后續審批手續。
4、屠宰場點建設竣工后,由申請設立的單位或個人向市經貿委(商貿辦)提出驗收申請。市經貿委(商貿辦)會同建設、畜牧獸醫、環保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市經貿委(商貿辦)報請市人民政府發給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牧獸醫、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設立屠宰場點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定點屠宰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屠宰場點證照齊全后方可開業,并應將定點屠宰標志牌及各項證照公開懸掛于顯著位置。
二、農村屠工管理制度區域的劃定
1、對地處偏僻、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較小、暫不具備定點屠宰條件的農村,實施農村屠工管理制度。
2、屠工資格認定程序:農村屠工人選由個人申請,村委會推薦、經鎮人民政府初審后,由各縣(市、區)經貿局審核認定,報南平市經貿委(商貿辦)備案。各縣(市、區)經貿局組織對農村屠工培訓,對經考核合格者發給資格證書,并實行年檢制。每年由各縣(市、區)經貿局組織對屠工資格進行年檢,年檢時屠工需提供和查驗健康復檢證明,對年檢不再具備條件者收回資格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農村屠工必須持農村屠工資格證書才能在農村屠工資格證書上標明指定的區域內從事牲畜屠宰活動。未取得農村屠工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牲畜屠宰活動。
3、實行農村屠工管理制度的區域:由各縣(市、區)經貿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并報省、市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監督管理
1、市政府將確定的屠宰場點名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政府備案;市、縣(市、區)經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屠宰場點和農村屠工的監督管理。
2、各級商貿、規劃、建設、畜牧獸醫、食品衛生、環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屠宰場點和農村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9月8日,姜大明省長簽署省政府第號令,公布了《*省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辦法》。這個辦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省的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工作納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這在我省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工作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好《辦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堅持依法行政,為進一步提高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水平,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促進現代漁業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一、認真學習領會《辦法》的總體思路與主要原則
在傳統漁業經濟中,主要以自然資源的捕撈為主。隨著捕撈強度的不斷加大,漁業自然資源日趨減少,漁業養殖與增殖在現代漁業經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
已經成為我省漁業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隨著漁業養殖與增殖工作的迅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逐漸顯現出來。如,漁業苗種管理無序、水產品質量檢測與投入品管理制度不健全、增殖行為不規范、漁業防疫機制不完善、監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這些問題已嚴重威脅到水產品質量安全,影響到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根據漁業發展的新形勢,省海洋與漁業廳早在*年開始即著手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立法調研工作,并于2005年初完成了《辦法》草案的初稿。*年,波及全國的“多寶魚事件”發生后,社會各界對水產品質量“抓源頭、保質量”的呼聲日趨高漲。為此,省海洋與漁業廳加快了《辦法》的起草步伐。*年初,為確保立法質量,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海洋與漁業廳抽調精干力量,組成了《辦法》草案起草小組。起草小組在深入到漁業養殖與增殖單位以及捕撈企業進行調查研究的同時,組織召開了多次專家和基層工作者參加的座談會、論證會。根據專家學者和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起草小組及時調整了起草思路,經反復醞釀、討論,我們最終確立了《辦法》的總體思路為:以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以規范漁業養殖和漁業增殖行為為主線,加強疫病控制和監督檢查為輔助,對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漁業養殖規劃、養殖調查評估、藥物殘留檢測、水產品生產記錄、漁業增殖項目管理、增殖保護區、疫情應急制度、違法行為記錄以及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等制度進行重點規范;對現有法律、法規中不便于實際操作或者已經不適應實際需要的部分,根據上位法規定的原則和精神進行補充和完善。
起草這個《辦法》,主要遵循了三項原則:一是一致性原則?!掇k法》作為漁業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配套規章,必須維護上位法的嚴肅性、權威性,與上位法規定的制度保持一致。二是協調性原則?!掇k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好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準確體現了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維護了漁業養殖與增殖單位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漁業養殖與增殖、水產品生產經營、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協調。三是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則?!掇k法》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查找、梳理我省漁業養殖與增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矛盾,著力解決工作中最突出、群眾最關心的焦點問題。內容設置注重實效,突出*特色,對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一律不再重復;同時又確保各項規定明確、具體、有力,切實可行,便于操作。
二、正確理解和把握《辦法》所確立的各項制度和措施
在起草和審查《辦法》的過程中,我們突出了制度創新的特點,設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這也是《辦法》的亮點所在。對這些制度,我們要吃透其精神,領悟其實質。
(一)漁業養殖調查評估制度。水域、灘涂的初級生產力是有限的,合理確定養殖容量并作為發放養殖證的依據之一,是科學、合理利用漁業資源,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為此,《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漁業養殖調查評估制度,科學劃分漁業養殖區域,合理確定養殖容量,適時調整漁業養殖區域布局,并向社會公布。養殖容量評估制度的建立,可以為養殖者是否提出養殖申請提供科學依據,避免養殖密度過大,給養殖者造成損失,從而使漁業資源開發利用與資源量實現平衡。
(二)漁用投入品安全制度。漁用投入品主要包括,漁用獸藥和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目前,由于水產品養殖規模越來越大,而水產品質量檢測制度還不健全,漁用投入品管理無序,致使水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日益增大,養殖產品藥殘超標時有發生。為此,《辦法》規定,從事漁用獸藥和漁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漁業養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藥品、生物制劑、防腐劑、保鮮劑,漁業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禁止使用假、劣漁用獸藥。禁止將原料藥直接用于漁業養殖或者向養殖水域直接潑灑抗生素類藥物。禁止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藥物殘留量超過標準的水產品。
(三)水產品生產記錄制度。為了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辦法》確立了水產品生產記錄制度,明確規定,漁業養殖單位和漁業專業合作組織,應當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對漁業養殖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發生和防治情況以及收獲、捕撈日期等進行如實記載。水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兩年。鼓勵從事漁業養殖的個人建立水產品生產記錄。
(四)增殖項目管理制度。多年來,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漁業資源的捕撈強度日漸加大;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生態環境的破壞,使得我省漁業資源日趨減少和嚴重衰退。要保持自然狀態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增殖漁業資源是很好的途徑。從*年開始,我省在全國率先開展了漁業資源修復行動計劃,有效地增加了漁業資源。為了將增殖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為法律規范,《辦法》專設一章,從增殖規劃、增殖專項資金、增殖苗種、增殖技術規范、增殖保護區以及生態安全評估等方面,對漁業增殖項目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規范。
(五)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制度。水生動物的防疫是動物防疫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的水生動物疫病也能引起人類感染。因此,加強水生動物的防疫管理,對提高水產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雖然動物防疫法對水生動物防疫作出了規定,但過于原則,不便操作。目前,我省還沒有法規、規章對水生動物防疫管理作出規范。為此,《辦法》從漁業防疫監督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防疫責任、疫情應急預案、疫情應急物資儲備、疫情報告、疫情預防與控制措施等方面,對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制度作出了詳細規定。
三、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將《辦法》確立的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建設法治國家,前提是有法可依,然后是法律能得到良好的遵守?!掇k法》的出臺,已經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下一步就是法的遵守問題了。法的遵守是一個不斷認知的過程,需要人們逐漸地認識它、了解它,進而去遵守它。為此,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和有關執法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使人人都能了解它,人人都能遵守它,人人都能將它作為保護自己利益的有力武器。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使社會各方面全面準確理解《辦法》的主要精神和內容。抓學習、宣傳和培訓,是掌握《辦法》的內容、把握其精神實質的重要途徑,要在全社會大力開展漁業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教育活動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學習、宣傳和培訓方式,做到“三個結合”,即:把學習、宣傳和貫徹《辦法》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起來,與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漁業法、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漁業法實施辦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起來,與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工作結合起來。要擴大學習、宣傳和培訓的對象,既要加強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的宣傳培訓,又要加強對從事漁業養殖與增殖活動的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和廣大漁民的宣傳培訓。要注重學習、宣傳效果,通過學習、宣傳,使全社會真正理解和認識《辦法》的精神實質,不斷增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切實推進現代漁業發展。
二是完善與《辦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辦法》規定的許多制度還比較原則,如漁業養殖規劃、養殖調查評估、藥物殘留檢測、水產品生產記錄、占用灘涂水域補償、增殖項目管理、增殖保護區設立、疫情應急制度、投入品監管、違法行為記錄以及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等制度,在《辦法》的貫徹實施中,需要將這些制度進一步加以細化。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配合同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把《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