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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建設工程;監理現狀;策略
【中圖分類號】 TU712.2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727-5123(2013)05-072-01
從國外來看,建設工程的監理已經慢慢的趨向完善,其發展歷史比較悠久,但是,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的起步比較晚,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進與完善的地方,最終能夠使得我國的國民經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1 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理解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起步比較晚,但是發展速度迅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對于建設工程監理的真正的定義卻沒有真實的概念。從其屬性這方面來講,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在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起項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的服務性活動。
在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主要是指工程監理企業,只有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企業才可以履行監理職責。[1]
2 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分析
2.1 建筑市場環境限制工程監理。當前,我國的大部分的監理單位從事的都是施工階段的監理,由于前期階段的監理的缺乏,使得在該階段的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善。許多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制度“三控、二管、一協調”,但是由于體制、機制的原因,使得監理的“三控”即投資、進度、質量控制的職能往往被異化,在實際的操作中,大多數監理單位以“質量監理為主”,使得很少項目實行“三控制”,因此,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使得“三控、二管、一協調”未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與貫徹。[2]
2.2 工程監理范圍小。建設工程監理按照服務階段可以分為施工階段監理、實施階段監理和工程建設監理,但是我國目前建設工程監理更加重視在施工階段和竣工階段的監督與管理,對于決策階段和勘察設計階段的監理明顯的薄弱。例如:勘察資料不準確導致采用不適當的地基處理方案或者設計方案,從而使得工程成本提高,由于設計事故使得工程無法滿足質量的要求,再有就是勘察設計的進度不能夠按照正常的計劃進行。
2.3 監理人員的素質低。監理是一項專業化兼有制度化的技術工作,目前,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還僅僅在施工階段了,監理組織、企業等等都還不成熟,人是一切重要的因素,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沒有跟上,缺乏相關的法律和經濟理論知識,缺乏相關的控制能力,從而使得對提高整個工程建設的質量沒有起到監理的作用。[3]
2.4 建設工程監理隊伍擴大。迄今為止,全國有監理企業6500余家,其中甲級企業大概有800余家,乙級企業有3600余家,丙級企業以及臨時設立企業2100余家,從事建設工程監理人員會高達26.2萬人,當中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證7.1萬人,注冊者達5.2萬人,還有20萬人還獲得了不同形式的培訓。[4]
3 改進建設工程監理的策略
3.1 強化監理程序。規范監理市場,對于建設工程監理事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因此我們必須規范好市場的行為方向。目前很多業主要求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公開的招標,選擇復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監理,不應該使用內部監理單位。此外,業主應該和中標的工程監理單位簽訂委托監理合同,當中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管部分應該強化竣工備案的制度。目前,國家還沒有一個規范化的監理招標法規,因此,建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盡快制定與頒布《工程建設工程監理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從而使監理招標進入規范化的軌道。
3.2 落實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目前,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繁多事情,使得很多總監空掛名,對于一個總監理工程師兼顧幾個項目的,應該嚴格解決好實際承接的責任問題,還要杜絕工程項目在設計、施工、行政管理人員掛名的現象。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后續管理,應該對總監理工程師實行中標后的押證制度,建立起總監理工程師動態管理數據庫的信息系統,最終使總監理工程師能夠定崗定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從而可以杜絕監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虛作假的情況存在。[5]
3.3 以市場的需要為發展方向。我國實行建設工程監理只有十幾年,目前仍然以施工階段監理為主,主要是由于建設單位需求和監理企業素質以及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可以看出,隨著項目法人責任制的不斷完善以及民營企業和私人投資項目的大量增加,建設單位將對工程投資效益更加重視,工程前期決策階段的監理將會不斷的增加,從發展趨勢來看,代表建設單位進行全方位的工程項目管理,這將是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方向。從現階段以施工為主,向全過程、全方位監理發展,最終做好合同監理、信息監理以及組織協調的工作。[6]
3.4 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從監理的主體來看,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監理工作本身就是要求監理人員要具備高技能、高素質、高文化等等,建設工程的領域新技術和新工藝不斷的更新,隨著工程技術標準和信息技術不斷的進行著變化,要求建設工程監理從業人員也要不斷的與時俱進,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這樣才能為建設單位提供最優的服務,此外,需要持證上崗這個是進行監理的基本要求,提高監理隊伍素質和重視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使監理人員真正成為素質好、技術好,并且能夠吃苦耐勞的專業人才,這樣才回樹立起強有力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形象,更好的推動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發展。[7]
3.5 加強建設工程監理與國際接軌。建設工程監理要不斷的去創新,不斷更新自己,是之更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主動的開展國際市場,給建設工程監理提供一個廣闊的平臺,建設工程監理本身就是一種技術與智能相結合的行業,每一個建設工程監理項目都有其獨特的特點,監理企業應該根據各自的特點,結合以往的工程監理經驗,對項目進行分層次、分類別,與此同時,企業相應的也要進行創新,對自己的項目和人員進行創新的培訓,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
4 結束語
總而言之,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起步比較晚,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機遇和挑戰。建設工程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有著十分獨特的發展潛力,在個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現階段存在的問題,并且不斷的完善我國的建設工程管理制度,促進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與國際化相結合。
參考文獻
1 劉國慧.對建設工程監理的認識與理解[J].管理薈萃,2011(1):11~12
2 畢文嶺等.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與前景[J].山西建筑,2008(12):246~247
3 王錦霞.當前建設工程監理之現狀[J],2007(11):102~103
4 李國銳.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及其對策研究[J].泰山學院學報,2005(11):118~120
5 蔣國華等.關于建設工程監理問題的探討[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9(10):37~37
關鍵詞:建設工程;工程監理;制度
中圖分類號: 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各項事業穩步前進,吃穿住行這四大最基本的民生行業發展水平,已成為黨和國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顯著標志。尤其是住房問題,不但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問題,而且是黨和國家急需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建筑業也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大支柱產業,工程建筑在不斷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然而這一切都是以工程建筑優良的質量為根基的,對于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則顯得尤為重要。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完善與否,監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直接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優劣。我們要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提高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水平,推動建設工程監理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一、建設監理制度概述
1、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概念闡釋
監理,顧名思義,就是監督管理的意思。建設監理具體的講,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2、建設監理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工程建設監理在國外工業發達國家,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了。早在16世紀末,歐洲的建筑業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出現了專業分工,即工程設計與工程施工分離成自成體系的行業。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參照國際慣例,我國在建設領域開始推行建設監理制度,1997年11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這是我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工程監理作出規定。
3、實行建設監理制度的重要意義
我國實行建設監理制度的時間雖然不長,但已發揮出明顯的作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推行,對于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實行建設監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科學化水平;其次是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再次是有利于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最后是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以及有利于對外開放和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
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現狀
從建設工程監理試點到建設工程監理發展,再到建設工程監理的全面推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代。在良好的發展勢頭下,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逐漸擴大,其監理內容不僅包括了工民建、市政公用等建筑產品,還涵蓋了公路、橋梁、水利建筑以及電力建筑等多種建筑內容,已經實現對整個建筑領域的基本涵蓋。與此同時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使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已經形成了一種穩步發展的態勢。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雖然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其發展時間較短,所以在穩步發展的同時,其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的顯露出來。其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對監理單位的監管力度不夠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還沒有達到“全面性”兩個方面。其中對監理單位的監管力度不夠主要是由于對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批不嚴謹以及對工程監理企業缺乏監管,使得部分工程監理企業沒有承擔風險的能力,一旦出現責任事故,工程監理企業根本沒有能力承擔相應責任和進行賠償。而工程監理制度沒有達到“全面性”,主要是說絕大部分的工程監理活動基本都是從項目施工階段開始實施的,其監理工作重點也主要放在建設項目的實體質量方面,而忽視了建設工程監理在項目可研、設計、試運行等其他建設過程當中的監督作用。
三、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策略
1、完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
目前,我國頒布的法律法規中有關建設工程監理的條款不少,但在市場運行和市場管理監督機制方面還比較薄弱,建筑市場機制尚不成熟,所以應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來。具體措施如下:是規范建設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首先,要實行建設項目法人、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市場準入制度;其次是建立信用檔案,對于建設各方主體在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記錄在案。是充分發揮政府建設管理職能部門監督作用。規范建設市場秩序,政府建設管理職能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工作,改進監督手段,把培育市場體系、監督市場運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運行環境作為自己的重要責任。使建筑市場的混亂局面徹底發改觀。
2、堅強政府監管力度、建立高素質的人才隊伍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嚴格管理,表面上看似乎是跟企業過不去,從長遠看是對企業的提高起積極促進作用,讓投機鉆營的小企業被淘汰,讓有實力有良好資信的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為良性競爭提供公平合理的社會平臺。首先提高資質人員數量要求的標準,淘汰技術素質差的小型建立企業。如此一來勢必是監理企業數量大大減少,項目監理招標競爭不過于激烈,監理服務費用自然提高,當然要控制在不至于形成壟斷,監理費用的提高是提高人才素質建設的先決。其次要嚴格過程管理,在平時的檢查中,政府部門監督人員對監理企業的檢查不夠嚴格,從內心下意識的放松或者善意的同情監理企業競爭激烈,收費低的現實困難,從而放松監理企業項目監理部最少應配備的現場監理人員,事實上節約了監理企業的開支,為惡性循環提供了可能。特別是一些欠發達的地級市、小縣城的監理狀況讓人堪憂,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項目監理部應配備的人員應按照投資額或是工程量配備監理人員數量,但最少每個項目監理部不應少于3人,真正在現場工作的監理人員大部分沒有從業資格不說,人員數量嚴重縮水,更有甚者現場沒有監理人員駐場,僅在隱蔽驗收時到場履行程序。如果政府監管部門能夠嚴格執法,從嚴處理這種想象的存在,讓那些似乎是無奈或者是有意惡意低價競標的企業付出沉重的代價,相信規范的監理市場會在不久的明天建立起來。
3、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提高單位公信力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建設項目的質量、工期以及造價等問題和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越來越密切,作為監理單位如何能夠獲得社會的信任,不僅要求有過硬的專業技術水平外,還必須提高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對于監理單位賠償能力不足的問題,可通過建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把監理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對監理單位賠償能力作出保險,這樣既防范職業責任風險,又提高了單位公信力。
4、加快監理標準化、規范化進程
目前,工程項目監理的實施大多是由監理人員根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而展開工作。工作內容、程序和質量并沒有實現標準化和規范化,隨意性很大,造成工作不到位,嚴重影響監理效果。國此,制訂一定范圍內通用的監理規范及操作細則是十分必要的,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總結監理經驗基礎上,組織編寫相關操作規范,原則上規定監理內容、方法手段、業主與監理職責關系等,構成建設監理規范化的基本框架。
結束語
雖然工程建設監理在目前還有一定的市場,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建設領域市場的不斷擴大和發展,目前的監理行業現狀很難在適應社會前進的步伐。不管監理行業以后轉型到綜合的項目管理還是最終注重以個人執業為主,目前都是盡快培養和建設有道德有水平的監理行業人才的關鍵時候。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監理行業更上一個新的臺階,適應社會潮流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杜順明.淺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發展與完善[J].現代交際,2012,09:115.
關鍵詞:建設工程 監理 問題
1.工程監理概述
工程監理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工程建設單位掌握著選擇監理單位的委托權,工程建設單位可以根據整個建設工程的發展情況和企業自身的情況并結合工程的具體信息,對監理單位進行選擇,并且支付相應的監理報酬;②工程監理不只是單純的對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同時還會全面監督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加強對資金花費、運作周期、工程安全等各方面的監督管理;③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需要以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工程監理合同、建筑法律法規、建筑項目的質量標準為主要依據來進行監理工作;④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承建單位是沒有從屬關系的三個個體,因此監理單位要以獨立、客觀的態度維護建設單位的利益,同時也不能忽視了承建單位的權利;⑤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之間進行聯系的主要橋梁就是工程監理單位,既可以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又可以起到良好的溝通作用,以此來確保整個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2.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
自1988年我國實施工程監理工作以來,由于其在建設工程管理當中的重要作用,很快便在全國范圍內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其發展當中仍然存在不少爭議性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定位不清。首先,角色定位不清。在《建筑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監理人員屬于建設單位的代表,需要對施工單位的各個工程環節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但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在建筑行業受傳統思想的影響,許多工程人員認為在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需要有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于是便有部分工程人員將“第三方”與監理人員混淆,認為監理人員并不是代表的建設方利益,甚至有些監理人員自身對職責范圍和立場也缺乏清晰的認識,導致監理人員的角色定位不清。其次,服務內容定位不清。這一方面是由于監理在我國是一個從無到有的發展過程,在此過程中,每次制度的更新基本都會對監理有一個新的概念,這種概念的穿插讓許多監理人員產生錯覺,對于監理的概念模糊不清,難以明確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另一方面是由于理論界與實踐界對監理的概念有一定的差別,各個階段的科研人員和實際工作人員對于監理這一概念認識也是隨著監理的發展在不斷的變化,這使得剛剛上崗監理人員對自身的職責內容認識不準,服務范圍界定不清。最后,責任界定不清。由于對監理概念的認識不清晰,加上我國監理制度的發展表現出對其職責界定范圍越來越窄的現象,導致許多工程人員不能明確地認識監理的責任范圍。現階段,有許多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在追究責任時,出現懲罰過輕或是懲罰過重的現象,由于安全事故而獲罪入獄的監理人員時有出現,極易造成優秀人才的流失。(2)業務水平不高。在業務水平方面,主要是指工程質量難以保障。目前,我國的監理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方面他們對自身工作的職責范圍不清晰,難以保障監理工作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受建筑環境的影響,他們自身也缺乏學習的動力,導致其綜合素質一直難以提升,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工作也大多是與“前輩”學習,受傳統的監理思想影響重,難以與市場越來越高的工程質量要求保持一致。甚至在許多的工程人員看來,監理人員對工程的監督基本沒有什么作用,監理這一職位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這樣一來,監理的工作就得不到重視,對其工作的效果也是褒貶不一,進一步導致其業務水平難以得到提升。(3)行業積弊較重。一方面,目前我國監理制度尚處于發展階段,其行業組織結構不盡合理,同行之間惡性競爭、無序壓價的現象十分普遍。同時,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少,極度缺乏優秀的監理人才,而從業人員收入低、綜合素質不高、流動性大,服務標準缺失、服務深度不清,職責履行不到位等現象十分嚴重,監理手段單一、裝備缺乏,行業地位不高、社會形象不佳,市場條塊分割、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誠信體系尚待健全。另一方面,監理企業利潤微薄且日益下滑,監理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導致監理服務不到位,且二者相互影響并呈現惡性循環狀態。這些都使得我國監理行業弊端重重,并且在短期內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對于我國監理行業的發展十分不利。
3.建設工程監理發展建議
3.1完善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監理從業人員的特點,建立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加強監理從業人員的培養,改善監理從業人員的知識匱乏和實踐經驗不足的問題,將監理企業從業人員的培養發展列入戰略發展規劃。培訓過程中,根據監理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不同,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分層次分批次培訓。在監理從業人員入崗工作前,需對其職業技能和專業素質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能上崗。此外,監理公司需要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考核,切實提高監理公司監理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和專業素質。
3.2改革監理體制
改革監理體制加強和改善監理市場,引進市場經濟調節機制,加強對于監理市場的調節和監督。①加強工程監理委托程序、獨立公路工程監理結構、貫徹落實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制,杜絕掛空名現象。②推行監理負責制,誰監理,誰負責。③加強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管理不善的連帶責任。在監理招標過程中,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需加強監理招標的控制力度,完善監理招投標市場。
3.3完善法律法規
增強建筑工程監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可以借助于企業與政府的雙層面共同去努力。政府有P部門可以通過設立健全的法律與法規來有效地管理市場與運作行為。有關監理的工作人員應當不斷學習行業之中的法律法規,增強自我的法律素養,努力完善法律法規。在企業方面中,監理工作應當設立一系列完善、有效且科學的處罰機制,如果施工工程不能符合政府規定,就應當對施工行為明令禁止,并要與實際情況相結合,做出正確的、合理的判斷。如果有必要,還應聯合政府部門,共同追究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從本質上對施工單位進行震懾,進而保證施工的進度與質量,增強整個建筑工作的形象與公信力。
3.4增強監理工作管理水平
首先應當設立和完善領導負責制的信息源頭,監理機制的領導是一個隊伍的權威,特別是在對建筑施工進行監理的過程中,領導是要發揮出主要作用的,應當積極地去貫徹領導所推行的施工質量終身責任制。整個工程如果發生問題,哪怕該領導工作有所調動也應當追究其責任。除此之外,搭建的施工質量管理橫向監督平臺在進行監理的過程中一旦發現違規或是違法的行為,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通過設立信息交流平臺,讓施工質量監督信息化,進而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督與管理。
4.結語
現如今,工程建設數量和規模都在逐漸擴大,工程監理面臨很多發展機遇和挑戰,未來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提高市場競爭力,在建設工程監理方面,應該完善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改革監理體制,完善法律法規,提升監理工作管理水平,這樣才能促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顧太嶺.現階段建設工程監理工作難以開展的原因分析及相應對策[J].四川水泥,2015, 04:21.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責任
0引言
當前,監理單位是否應當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成為了監理行業所熱議的話題。目前,包括政府監督部門的建設單位大多都對監理的服務性質以及監理的權利與義務都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還有部分政府部門認為在監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監理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推行了相關的處罰條例。但,如此做法是否合理?監理單位是否應當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或是應當承擔哪部分責任?很多時候這些問題連相關的管理部門、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非常有必要對建筑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安全管理的責任進行探討。
1監理責任概述
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法規、章制度,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以及相關的建設規范、標準與相應的政府規章制度。如若其存在違規行為,則必須為其行為所產生的后果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建設工期、質量以及資金使用等。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可能發生以下違約行為。①失職。如該審批的文件不認真審核就隨意批準或直接不審批;該檢查驗收的項目,未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或不檢查驗收的;該在限定時間內發出的指令并沒有按時完成或發送錯誤的指令;該旁站的未旁站;該巡視的未巡視等等一系列不恰當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②越權。不在監理委托合同授權范圍內的監理行為,均有可能屬于越權行為。例如,工程發生變更時,由業主單方面授權監理進行工程變更,而監理在未得到圖紙設計方的認可時就擅自指令承包商對工程進行變更,這無疑超越了監理的權利范圍,實際上屬于一種越權行為。③未盡職。監理工程師的盡職與否決定著監理工作的質量優劣,監理工程師的不盡職雖未必會給業主帶來損失,但這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2監理安全責任分析
“工程安全事故”指的是與工程建設或工程生產相關的生產設備或臨時設施的損毀、人員傷亡,工程實體沒有達到相關安全標準,或在交付使用后由于自身安全隱患而導致的倒塌。正確了解“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有利于監理安全責任的明確。而通常情況下,“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與“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是工程安全事故中最常見的兩種形式。筆者將從這兩方面著手,對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安全管理的責任進行分析與探討。
2.1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建設工程監理指的是具有專業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以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對工作建設實施監督與管理工作。其監理內容主要有:協助被監理單位對工程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協助其選出最優設計方案;控制工程建設工期;控制工程建設質量;審查設計文件、監督建設工程合同實施情況等。《建筑法》中規定“監理應依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建設標準、規范與承包合同等,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與資金使用進行管理與監控。”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可知,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主要是對工程工期、進度、質量以及資金使用進行把控,然而,其職責并未包括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所以監理本不需承擔相應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筑法》是以建設工程中的管理與協作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工程安全事故責任的判定應遵循《建筑法》中的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是界定監理應不應該承擔工程安全管理責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其中對建設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職責以及相應的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我國工程建設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能部分也并未提及有監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內容。依據我國有關建筑法律法規可知:“建筑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循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大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盡可能地降低安全生產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的事故的發生率”、“建筑施工單位的法人須對其工程安全生產負責”。由此可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應該是施工單位承擔。雖然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及安全生產事故與監理并無直接法律上的責任,但卻不代表監理可以將施工安全的管理與監督拋于腦后,出現失職與不盡職等違約行為。除此之外,監理單位還有諸多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需要完成。如:重視安全生產與工程進度間的矛盾,督促施工單位在遵循安全生產制度的基礎上把握好工程進度;落實安全員的工作職責;嚴格監督施工質量、工藝與安全技術交底等內容。近幾年來,我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發生,呼吁建設工程監理對施工安全生產負責的聲音越來越多。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與安全管理不嚴、施工管理混亂脫不了關系,所以,如果說監理不需對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承擔任何責任,是多數人無法接受的。監理公司有責任對施工方案、施工設計以及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嚴格的審查,并確保其得以落實到位。然而,當前我國現行法律并未有具體的規定指出監理應承擔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一味追究監理在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顯然是缺乏法律依據的。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針對當前的情況,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將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內容與措施都納入監理的工作范疇內,明確了監理對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這極大程度提升了監理對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但筆者認為,在強調監理的安全管理責任的同時,相應增加一些監理的權益與利益,會更顯公平。
2.2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明確監理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中的責任,是分析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責任的重要前提。依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可知,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實體質量控制中主要承擔以下責任:①審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組織設計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對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其中的隱患與問題,尤其是違背工程建設原則以及法律標準等內容,應責令改正。②審批開工條件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確保施工單位符合開工條件后才簽字確認,并對其負責。③審批工程設備與材料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抽檢工程設備、工程材料以及構配件等,可采取見證取樣的檢驗方式或平行檢驗的方式來進行抽檢,確保其達到質量要求與使用標準時簽字確認,并對其負責。④審查施工測量成果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詳細檢查施工測量成果,確保數據無誤,達到標準時簽字確認,并對結果負責。⑤驗收分部以及分項工程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檢查、驗收分部工程與分項工程,確保其達到驗收標準時予以簽字確認,并對結果負責。⑥督促、檢查、責令整改的責任。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應采用平行檢驗、見證旁站以及巡視的方式來檢查被監理單位的行為,一旦發現違規、違約行為應立即責令整改。⑦對工程安全問題與質量隱患進行簽發停工令的責任。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問題、工程質量隱患或其他需要進行停工整改的問題,應嚴重遵循相關程序對應簽發停工令,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⑧參加竣工驗收、出具質量評估報告的責任。監理工程師組織工程的初步驗收工作,工程達到驗收標準后進行簽字確認,并對驗收結果負責。此外由監理工程師出具質量評估報告,并對報告內容負責。⑨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或事故的責任。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雖無法消除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安全、質量隱患,或改變其中的重大違規行為,但有責任也有義務向主管部門報告。由上述分析可知,安全管理屬于質量控制的范疇,監理單位有義務對工程實體的質量進行檢驗。在監理過程中,如若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體中存在著安全隱患或質量缺陷,并沒有對其進行簽字確認與接受,則被監理方應當立即補救或整改,直至工程實體符合驗收標準。在監理工程師已切實履行其自身的義務前提下,如若工程實體出現質量問題、垮塌或人員傷亡的情況,監理工程師并不需要承擔責任;如若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未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驗,或檢驗錯誤,并對工程實體進行簽字接收時,就構成了一種不盡職或失職的行為。如果工程實體在建設期間出現重大質量隱患、垮塌或導致人員傷亡,則監理也理應與被監理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嚴重的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結語
建設工程監理是負責工程安全的關鍵內容。明確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安全責任,不但能有效提升工程監理的效率與質量,而且能有效維護工程監理的合法權利。雖然當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未對工程監理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進行明確的規定,但監理工程師仍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章程,盡力做好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應加大對工程建設的監管力度,認真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提高工程安全生產力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除此之外,相關政府部門在強調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管理責任的同時,也應積極明確監理單位的權利與利益,以有效調動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觀能動性,從而達到降低工程安全事故發生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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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我國監理企業;現狀;發展策略
0 引言
監理企業作為我國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后興起的一種新型企業,其發展狀況對社會和國家具有重大的意義[1]。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承包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三大主體,而監理企業是工程建設領域的三大主體之一,其發展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工程建設市場的發展質量,最終影響到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質量。然而,我國監理企業到目前為止發展歷程還相當短,該領域企業對監理行業的認識還缺乏足夠的深入,發展中遇到很多障礙,存在很多問題,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建設工程監理的要求。本文深入探討我國監理企業現狀,從而提出有效地發展策略。
1 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
建設工程監理指的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具體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擔任起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第一,建設工程監理是與建設工程項目有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所謂監督和管理,就是上一級對下一級的監管,表明監理企業的級別要比施工企業高。第二,當前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指的是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理工作。這明確表示建設工程的監理活動發生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中,而不是建設工程的其他階段,例如前期階段,準備階段或者結束階段。第三,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是微觀性質的監督和管理活動。建設監理是社會性質的監理活動,其工作只對單個工程項目的質量、成本以及建設時間進行控制。相對政府的行政行為而言,建設監理的真正威力和地位都遜色很多,第四,監理企業是實際建設監理活動的主體。更具體的說,只有監理企業才能夠實施和開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2 我國監理企業發展概況
2.1 難以做到"公平、獨立、自主"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明確規定:"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利益"[2]。然而,在實際建設監理工作中,做到"公平、獨立、自主"的難度相當大。第一,工程監理企業是受建設單位的委托辦事,很多工作項目需要建設單位授權,例如,在處理索賠時,監理企業作為建設單位的代表,必須以建設單位的實際利益為首要考慮對象。第二,監理企業在在建設監理活動中會受到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機關等的重重干擾,束縛太多。第三,國內很多大型的監理企業屬于國有性質,相當一部分監理企業是從各自行業系統中分離出來的,在計劃體制中的作風上難免存在私心和偏袒。
2.2 工程監理的責權利錯位
工程監理的責權利錯位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監理企業的自身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第二,有關工程監理方面的法律責任界定模糊不清,追究法律責任時過于嚴厲;第三,監理企業的獲利不高。目前,很多監理企業所能行駛的權利越來越有限,而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則越來越大。例如,在前面提到,監理企業工作的實施和開展需要建設單位的委托,而在現實情況中,很多監理企業只接受到建設單位"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的工作委托,并沒有得到工程款支付、工程索賠、工程變更的審批權等經濟權,使建設監理很多工作根本無法得到落實,極大限制了監理企業的工作范圍。
2.3 監理企業沒有清晰明確的產權
很多監理企業存在產權不明的情況,這從根本上制約了監理企業的長遠發展[3]。到目前為止,我國社會存在的建立企業中,除了非常稀少的法律認可的私人性質的監理公司,大部分都是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教學或科研以及設計單位投資主體等。這些監理公司都是國營企業,其成立和發展是作為主體的附屬,創收的自留地或分流人員的消化點。隨著監理企業市場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國營監理企業的缺陷越來越明顯。由于這些國營監理企業沒有明晰的產權,縱然得到一時的發展和繁榮,也難以得到長遠健康的發展。
3 我國監理企業的發展策略
3.1 建立全國統一的監理企業管理體制
國家建設部要逐漸把監理企業的管理權收集上來[4]。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第一,借助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機會,把原先規監理企業所有的管理權集中到建設部名下;第二,借助地方各政府機構改革之勢,把原先規監理企業所有的管理權集中到建設部名下。建設部門要善于把握好時機,對某些已經完成機構改革的省份,建設部可以采取靈活的方式達到直接接管監理企業的目的;而對至今還為完成機構改革的省份,建設部要密切關注各省份的改革進度和態勢,以等待和找尋接管的契機。
3.2 逐步完善甲級資質監理企業的評選方法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工程建設市場發展情況日新月異,原有的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評選方法已無法適應新工程建設市場發展態勢。此外,傳統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評選方法本身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根據監理企業的發展進行不斷完善。因此,逐步完善甲級資質監理企業的評選方法是大勢所趨,具有重大的意義。要達到完善甲級資質監理企業的評選方法的目的,必須要轉變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評定尺度:積極建立動態的規模評定機制,便于實際監理工作的實施和調整;要以國際規模評定機制為標準,做到與世界接軌。在制定科學的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評定尺度之后,緊接著要優化監理企業資質等級的評選方法。一般而言,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為每3年核定一次,因此,工程建設項目規模也應該每3年或者每6年評定一次[5]。
3.3 監理企業向專業化型企業發展
3.3.1 正確定位
對于大型監理公司而言,要想獲得發展,就必須大面積占據國內建筑市場;中小型的監理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必須擺正好自身的位置,不能像大型監理公司一樣去爭奪建筑市場,最好細分工程咨詢市場,把握專業化方向。例如,中小型監理企業可以專門從事某一行業的土建施工監理、水電監理、裝飾監理、設備監造等等。專業化的抉擇能夠幫助監理企業樹立自身的特色和專長,謀求長遠發展。
3.3.2 采取合適的應對策略
(1)差別化策略
差別化策略具體指根據顧客實際需要,突出客戶的獨特個性。富有個性的產品往往能夠在顧客心目中升值,從而能夠在市場中樹立高價位。因此,監理企業必須首先獲得客戶的信賴。只有這樣,才能夠增強企業的競爭力,為其他競爭對手制造一道強硬的障礙。其次,監理企業要提高議價能力。服務產品的差別化能夠大大降低客戶對價格的敏感程度,提高對監理企業的信賴度,大大加強了企業對業主的議價能力。此外,由于服務產品具有很強的個性和質量,同時企業獲得了業主的認可,可以大大削弱替代品對企業的威脅。為了實現和增強差別化策略的效果,監理企業必須要不斷提高自身研發能力;組建和培養一支強大的市場營銷隊伍;同時不斷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激勵和規范機制;提高企業員工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提高企業服務和產品的質量和個性,凸顯差別感。
(2)重點集中性策略
重點集中性策略具體是指監理企業把某一特定的買主集團、產品線的某一部分或某一特定的市場上作為發展目標和方向。一般,規模較小的監理企業適合使用重點集中性策略。采用重點集中性策略便于企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整合和集中使用,而且目標明確,較容易控制,產品和服務更具特性,能夠增強監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然而,重點集中性策略風險是比較大的,企業在選擇這種策略時要考慮和調查周全,需要全面細致的研究一下三個方面:第一,認真研究業主群體對監理產品的需求,凸顯產品和服務的特性,并確保企業所面向的市場中無相同行業的競爭者;第二,監理公司要認真審視自身的情況,包括企業面向的市場規模和容量、企業自身獲利水平、市場中競爭力的大小;第三,要找準專業發展方向,保證企業自身資源充足。
4 結語
在新的發展形勢中,監理行業的改革勢在必行,因此,監理企業必須提前做好改革的準備工作,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和發展態勢,找準發展目標和發展方向,爭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并獲得長足健康的發展。雖然目前監理行業發展時間十分有限,國內各大監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然而,這也是新興行業和企業在發展中必然遇到的問題。監理企業要善于把握市場發展動態,在發展中積極調整戰略目標和戰略對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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