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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法律制度在微觀經濟體中的具體體現,是市場經濟在企業管理上的必然折射。建立體系完備、運行有效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既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依法治企的重要抓手,又是提升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國際化戰略的內在保障。
關鍵詞 企業 法律風險 法律顧問
一、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概念及功能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體系,目前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企業法律顧問已經成為一個令人向往的職業追求。世界上眾多大型企業普遍在企業管理中實施了這一制度,如埃爾夫、西門子、美孚等跨國公司的法務部擁有近200人的規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企業權力運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及重大決策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以其法律專業員工為基礎,構建企業內部的法律工作機構,專門進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處理企業本身及與其相關聯的法律事務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其中,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核心和高級表現形態。這一制度的具體載體及直接運行基礎是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總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專業性員工。企業總法律顧問是指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全面領導所在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決策人員或高級管理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旨在建立企業內部專門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提升企業(總)法律顧問在企業內部的法律地位,構建并完善由企業出資人、決策層、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網絡,可持續性的提升企業法律事務處理及法律風險防范的綜合能力,確保企業運行的安全、合規和高效。
二、 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實施的現狀
我國關于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最早涉及見于1986年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1997年人事部、原國經委、司法部聯合出臺的《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原國經委《第348號文件》、《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注冊管理辦法》及《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開始了規范化進程。隨著對內改革的深入和對外開放的擴大,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我國又相繼出臺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關于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通過分析上述規定、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我們發現我國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立法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相關規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層級過低,大多屬于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第二,規范過于凌亂且相互間協調性、統一性不強,不利于企業(總)法律顧問應有法律地位及獨立性的保障;第三,對企業(總)法律顧問隊伍的組成、建設、管理的規定粗略且缺乏操作層面上的流程或程序指導。
同時,在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上仍比較淡薄。對該制度未給予應有的、足夠的理解和尊重。尤其是企業出資人、決策層和高級管理者在企業權力運行中不重視法律制度、法律工作的作用,對企業法務人員的職能仍囿于打官司、處理糾紛、追償債務的狹隘觀念,以至于企業法律顧問被貼上“花瓶”、“消防員”、“雨傘”的標簽,處于有無皆可、聊勝于無的尷尬境地。此外,對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支撐投入和人才保障上同樣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對其內部法律事務的成本投入不足應達標準的10。另一方面,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及隊伍建設方面也存在著人才嚴重匱乏、培養機制滯后的問題。據有關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10月,央企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落實率僅為75,省屬國企落實率更是低至33.9。從企業法律顧問從業者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國僅有10余萬人在從事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且以社會律師兼職擔任的較多。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企業法律顧問約有1萬人,其中依法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不到50。自1998年開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以來,至今全國僅有5萬余人取得了執業資格。至2010年8月全國僅有159人取得了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證書,其中取得一級資格證書的只有17人。人才缺乏和培養滯后的現象將嚴重影響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落實及其運行效能。
三、 完善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立法工作,制定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法》;第二,組建統一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執行監管機構;第三,強化人才保障,做好企業法務人員的引進、選拔培養、有效使用;第四,提高企業員工尤其是決策層法律意識,給予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高度重視,加大企業法務工作的成本投入;第五,完善直屬管理、集中管理、專業歸口管理等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模式。
在我國企業面臨兩個市場直接競爭的新形勢下,落實并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必將促進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國際化戰略的實現。
參考文獻:
[1]王方玉.我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評析.現代管理科學.2010(8).
關鍵詞:國企資金運作 監控研究 建議
資金是企業的運轉的源泉,國企財務管理的核心問題就圍繞資金運作監管展開。資金管理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進行,一直以來都備受國企財務管理部門的重視,將資金的運轉抓好就掌握了國企財務管理的命脈。本文意在闡明從國企資金運轉過程以及監管著眼點,加強財務審計與強化資金流動監控等角度,對提高國企的效益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一、把握國企資金運轉程序與監管著力點,為監控資金運轉奠定基礎
生存、發展與盈利是企業的宗旨所在,三者之間關系十分密切。為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國企需解決的問題有三個:資金來源問題、資金運用問題與收益分配問題。以上三個問題落實于企業運轉中就成為了籌資、投資與分配問題。
自籌與負債是企業籌措資金的兩種方式。前者一般包括原始投資與留存收益兩個部分。例如,商品銷售、勞務所得與租金收入等。基于此,國企資金監控的著眼點就在于強化貸款結算與賬款回收。不同行業對于貸款結算有不同的要求,比如,房地產行業的結算要求應該在工程完工或者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而工商業則應結合商品的交接方式進行。但是都遵循統一原則,即盡量早收款,不怕遲付款。而應收賬款的要求則是,嚴格控制與嚴密監督是應該貫穿始終的原則,應收賬款的賒銷必須在應該收款所增多的盈利能力多于增加的成本時才可以實行。此種現象發生后,需要運用賬齡分析表格實時監督,跟蹤應收賬款的變化。不同賬齡的賬款應當對收賬策略加以區分,按照一定的方法計算可能的壞賬并提出應對方案,預估其影響程度。
因為國有房產企業產品的特殊性質:造價較高、工期較長及自有資金難以供應日常需要,負債經營的現象十分廣泛。銀行借款成為現有體制下的主要資金來源,相應地也會成為企業資金監控的重中之重。企業應該堅守誠信原則,秉承互利共贏的目標,建立良好的企業財務基礎,加強與銀行方面的溝通,合理使用借款。
國企資金運用劃分為兩部分,涵蓋形成資產的支出與形成費用的支出。對于前者,監控關鍵在于完善相關的合同,即經營租賃合同、商品購銷合同與工程造價格合同。在這一方面,各個行業要求各有重點。例如,國有商業企業應當力求在采購與保存上盡力降低成本。形成長期資產支出現實中問題較多,原因主要在于決策。表現在決策機制缺乏專業性;決策程序缺乏民主性;決策方法上缺乏精確性,這種失誤導致的損失不可估量。為有效改善這種局面,國企應該在決策的機制、程序和方法上做出調整。對于收益性支出而言,資金監控的目標在于管理費用的使用。缺少預算、多頭審批等都是超支的原因。為轉變這種局面,應該加強費用支出控制,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
二、改善國企財會審計制度,為監控資金運作提供依據
經驗表明,國企資金運作的風險主要由以下幾項:投資決策不當、投資決策失誤、資金調控不合理、資金活動監管松懈。基于此,有必要加強財會審計制度建設,做好國企資金運轉的監控。
市場經濟作為法制經濟,具有很強的規范性為了加強對國企資金的監控。國企應該建立系統的成本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與財產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方式、貸款與擔保管理辦法及財務審計辦法。成本管理制度目的在于減低能耗、提升產出,對產成本的計價、控制等進行規范;會計管理制度即對資金管理的負責人進行監控,強化責任人的法律與規范意識;財產管理制度就是監控資金監控的客體,例如現金與存貨管理等,加強管理的有切實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是對國企領導離職時的財務情況與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狀況的管理,以保證其客觀性和透明性;貸款與擔保管理是以負債籌資與對外擔保制定要求,保證融資的適度,避免金融危機;財務審計辦法是指對國企運行中出現的負債、收入等進行規范化處理,促進財務審計的制度化。
總的來說,加強國企財會人員的專業素質建設,才能夠從根本上保證國企資金的運作效益。首先,國企財會人員應當緊隨形勢變化,更新知識,學習法律法規,避免資金管理風險。其次,改善資金管理辦法,提升國企的效益。最后,增強法律意識,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實施對國企資金的監控,有效提升國企資金運作的水平。
三、把握國企資金管理程序,以保證有效監控資金運作
國企監督工作的完善,必須以程序監督與制度監督為切入點。由此,筆者認為,應保證國企資金管理流程的嚴格程度,保證資金運作得到有效監督,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一)掌控國企資金運轉的決策程序,加強全面性監控
在實施之前應該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著重對投資目標、方式等作出客觀性的評估,使得資金的安排結構合理化。對于較大的投資項目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文件進行,并且組織評估,防止出現資源浪費。在國企運行中,必須避免四個失誤,即理財觀念、決策程序、利益關系與獎懲機制的偏頗。理財觀念上要避免脫離實際,導致國企資金流向的失誤;決策程序上力求杜絕對依據經驗決策的現象;在利益觀念上,強調整體意識,避免單純強調個體利益;獎懲機制上,強調責任意識與規范意識。
(二)注重國企資金運轉中的消耗,加強對重要程序的監控
資金運轉過程應當引起國企的重視,做好國企內各個部門之間生產資金的需求協調工作,確保生產的各個過程資金分配的平衡,提高資金運轉率。資金由貨幣轉向生產消費領域,是國企資金運作監管的關鍵。具體來說,首先,國企應該強化領導審批監管。嚴格監督資金使用金額、途徑與真實程度,從根源上避免虛假操作等現象。其次,落實國企各個部門的責任監督。依據國企各個部門的業務特征,確定各個部門、各個層次與各崗位人員的資金管理責任,使得財權行使的范圍、要求、過程、條件能夠細化。再次,增進財務審核監督管理。對于國企的任何一筆支出財務部門都應該透明化。最后,改善職工監督水平。針對國企資金的數額、用途及辦事程序等,加強信息公示工作,確保職工監督權的實現。
(三)控制國企資金運轉流程,增進封閉式監控建設
國企需要改善對資金流轉的會計系統的掌控,嚴格設置資金收支條件、程序等。第一,對國企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制約監督,進一步保證審核與付款、會計與出納等等的責任分離,加強相互間的制約,防止內部賬目出現問題。第二,保證經常性監督的實現。對于國企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財務部門領導等人員要定期對庫存的現金、證券以及其他貴重物品進行驗視等。第三,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具有明細的單據依據。
四、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國企的資金的來源劃分、加強對國企財會審計制度的改革以及資金管理程序的完善提出了加強國企資金運轉監控的有效措施。國企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有力支柱,亟待對資產進行強有力的監控,才能保證國企的經濟效益及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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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年金 現狀 特點
一、概述
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大部分組成了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 。其中企業年金是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中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企業年金已經成為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較為普遍實行的一種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并且成為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1.企業年金的概念
年金是在約定的年數內,一系列的定期給付,給付固定的金額,或者是不固定的金額。那么以企業為主體的年金即企業年金。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國家養老金或公共養老金之外,企業根據自身經濟狀況、經濟實力建立的一種補充性養老金制度,建立企業年金的目的是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簡言之企業年金基金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商業儲蓄養老保險,這三層體系構成了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2.企業年金的特點
企業年金的特點是:有政府政策鼓勵,需要市場運營,享受國家稅收優惠,企業自愿、并且受政府監管。
企業在我國政府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本著自愿、量力的原則,自主實施養老金計劃。因此建立并且完善企業年金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內容。企業年金制度有助于建立多元化的分配補償機制,其次有利于企業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增強企業凝聚力,最后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也有重大意義。
二、我國年金發展概況
20世紀50年代,我國政府通過“企業辦社會”解決養老問題,開始實行勞保制度。20世紀70年代以后,我國政府提倡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這是在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提出的補充制度。
1991年我國政府正式提出“國家提倡、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 1994年,《勞動法》將企業年金制度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法律條文規定:“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995年勞動部對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基本條件、資金來源、決策程序、經辦機構、待遇給付、管理辦法、投資運營等,提出了很多指導性意見,基本的政策框架由此確立。
1997年,企業年金市場開始啟動,部分省市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地方性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其中尤其是稅收優惠力度加大了。
201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并且聯合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并執行。這次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調整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比例、范圍;新增違規處罰措施;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并且對企業年金基金計劃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
我國到2030年會成為擁有世界第三大養老保險基金的國家,到時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總規模將達到1.8萬億美元。
三、現狀分析
目前,企業年金存在一些普遍關注的問題:企業年金進行市場運作的時候,在我國的資本市場并不成熟的前提下,政府職能部門如何保證員工養老金不會越變越少?如何監督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
企業自主建立、個人自愿參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管理運作的企業年金如何能讓企業職工在退休后得到相應的保障呢?企業年金計劃建立后,企業的職工每個月的工資要繳納正常的社會保險,還要繳納一部分企業年金,并且退休后才能享受這部分基金。那么,這中間就有幾十年的時間,這中間這段時間會不會遇到政策變化或者一些其他影響因素導致最后無法拿到這筆基金呢?政府能不能保證企業職工最后能夠拿到這筆基金成為企業職工最關注的問題。
同時,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從產生到發展,有了十幾年的歷程,但是此期間內企業年金的發展相對還是緩慢的,主要表現為我國參保的人數不多,參保的規模不大,基金的數額不大;機構熱而企業冷淡的現象還是普遍存在額,那這些現象存在,又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呢?根據全國總工會的民意調查我們可以看出,以上總總現象的根源就在于企業職工對資金運作安全還是尋在許多疑慮。由此資金運作的安全問題就是企業年金的關鍵環節。
由此先分析企業年金的操作流程,首先企業建立年金計劃,然后企業將年金交由專業的第三方進行處理,第三方稱為企業年金理事會,企業年金理事會是相對獨立于企業和職工的。企業年金理事會是專業處理年金的機構,受政府的約束和法規的監管,相對來說是專業可靠的機構。并且我國政府明確的規定了企業年金的市場導向。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于第三方機構我們是可以放心的。但是同時也存在一些客觀的因素會影響年金的運作。
企業年金投向市場就會存在各種風險。為此只能不斷的完善制度,減少運作體系中的漏洞才能把風險降低,才能更好的保障企業年金的安全運作。那么就必須注意各個環節,企業年金運作要經手5大環節,每個環節都必須把好關。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必須相互制約、相互合作,才能保證各環節協調穩定的運作。
四、完善措施與前景展望
1.完善法律法規
企業年金制度在實施并且運營前,就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政策出臺,所以說相對來說,企業年金制度還是有很強大的保障的。但是實施過程中還是會顯現出一些法律漏洞,這就需要跟隨者企業年金制度的不斷發展,來完善法律法規。首先法律法規需要對各個環節中的各個重點對象進行細致的規范,基金運營中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的資格認定和職責,都要合理詳盡的作出明確的規范。其次,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辦法必須對繳費年齡、積累年限、年金增值、獲得分配的具體數目,都需要做出詳細的說明,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建立退休金計劃時有明確的依據。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的保護,對中小企業要建立養老金計劃設計最大大量簡化條款,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中小企業的職工的年金利益。
2.加強監督管理
在企業年金制度發展的初級階段,監管工作還不完善。監督具體指標的缺失就是其中之一。我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中有關于監督檢查的規定,也有信息披露的規定,并且獲得資質的機構也受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其中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是主要的監督和監管部門。獲得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在三大部門的監督和監管中規范運營年金。
3.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加大
企業年金的發展需要稅收優惠政策的大力支持,沒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企業年金制度就緩慢前行。在其他一些企業年金制度發展良好的國家,政府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業發展企業年金。如加拿大的注冊計劃可以合法地減稅或免稅,但稅收豁免額度有一定的限制;美國《小型企業退休計劃》規定:雇主在為雇員進行繳費時可以減免繳費的數額;日本政府創立了稅制合格退休年金制度,主要是為了加大有關退休年金的優惠稅制力度。中小企業計劃中的資產在其進行投資增值的過程中是免稅的,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計劃的建立,繳費和運行都不必納稅。由此我國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推動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平穩健康發展。
由此可以看出,企業年金要健康穩定發展,就必須要各方面環境的支撐,其中良好完善的法律環境是必要前提,其次政府的政策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推助器,再次健康的市場環境也是必要的,最后需要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心理環境。
我國政府也在不斷的根據我國企業自身的特點,設立適合各個行業的企業年金計劃,不斷打破現有國企的行業計劃年金的封閉模式,加大政府的稅收優惠、補貼等優惠政策,我國企業年金制度正在不斷的突破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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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存量國有資產的管理
當前,國資監管工作的重點是全面清查,摸清家底,準確掌握我市國有資產的分布、結構、質量以及效益情況,認真組織調查研究、借鑒和學習兄弟省市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管理模式,在此基礎上逐步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國有資本金評價體系
加強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完善國有資本金監管制度,科學分析和真實反映企業資產運營效果和財務效益狀況是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立和推行企業績效評價制度,科學評判企業的經營成果,有助于正確引導企業經營行為,幫助企業尋找經營差距及產生原因,促進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和提高經營效益,同時也為我們制定經濟政策和考核企業經營者業績提供參考依據。目前,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已有一套科學的方法,我們可以選取一些主要指標
由國資委會同財政、勞動等相關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對一些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的企業組織實施。
企業績效評價的結果可以作為經濟決策、企業監管和資產及財務管理的參考依據;可以作為對企業經營者進行任免考核或獎懲的參考依據;可以作為改進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考資料;可以作為企業經營業績記錄入檔,為企業家職業化建設服務;也可以作為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或機構提供信息咨詢和管理參考的依據。
(二)逐步推廣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考核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合理確定經營者收入,調動經營者積極性,市政府于1999年下發了《揚州市直工業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行辦法》(揚政發[1999]95號),其中對年薪制的定義、適用范圍、年薪的構成、考核審批、年薪的支付以及獎懲辦法做了明確的規定?,F階段年薪的執行對象主要是工業企業,對于建筑行業、市政公用行業以及一些國有份額較大的流通行業也可比較執行。建議重新修訂后進行下發,每年嚴格按照此規定組織實施,力求避免形式主義和走過堂。
(三)進一步規范國有產權轉讓行為
1999年市政府出臺了《揚州市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揚政發[1999]154號),從產權轉讓的審批機關、產權轉讓機構及職責、產權轉讓的范圍、出讓和受讓、產權轉讓方式和程序、產權轉讓的中止、終止和無效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成為規范我市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規范性指導文件。后來,財政局又于20__年重新修訂了《揚州市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其中對產權轉讓的定義、審批權限、操作程序以及產權轉讓收益、處置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使我市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更加規范,也更加適應新的政策的要求。
現階段,改制的政策又有所變化,對國有產權轉讓方式和受讓對象也有了新的規定,國有產權轉讓一律以競價拍賣的方式進行,如要采取協議轉讓方式需報經省國資委批準。尤其是最近國資委、財政部聯合發文規定: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也不向管理層轉讓。規定同時指出:在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的制定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底價確定,中介機構委托等重大事項應由有管理職權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組織進行,管理層不得參與。
另外,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必須進入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選擇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暫于以上情況,有必要對現行的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進行研究和重新修訂。
(四)加強國有資產收益收繳和管理
1997年市財政局出臺了《揚州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揚財工[1997]42號),其中國有資產收益具體包括:
1、國有企業應上繳國家的稅后利潤;
2、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中國家股應分得的股利;
3、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家作為出資者或政府委托的代行出資者職能的部門和機構按照出資比例應分得紅利;
4、各級政府授權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投資形成的收益應上繳國家的部分;
5、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
6、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國家股股權轉讓(包括配股權轉讓)收入;
7、對有限責任公司國家出資轉讓的收入;
8、其他非國有企業占用國有資產應上繳的收益;
9、市級及各縣(市)、區國有資產經營預算收入的利息;
10、其他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產收益。
在收益收繳部門問題上,當時是由財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隨著國資委的成立,這一職能應當明確為國資委所有,國有資產收益列入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至于收益上繳問題可與財政部門進行協調。鑒于此,應當重新修改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并制訂相應的目標任務,年終進行考核獎懲。近幾年來,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工作基本沒有執行,這也是國資委今后征收工作的難點和阻力所在,但只要我們按照現行政策規定,
宣傳到位,協調到位,責任到位,先易后難,逐步推行。征收工作是會得到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的。 二、幾點設想和建議
(一)加強學習,建立定期業務培訓交流制度
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尤其是國企改制工作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政策的運用和把握方面有很多技巧,如何體現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如何做到辦好事而又不出事都有許多值得我們探討和思考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首先要學習政策,然后還要學會根據企業的實際的情況,因企制宜的靈活運用政策。因此,我們有必要建立定期學習制度,使每個人都能熟悉并掌握現有的政策法規?;ハ嘟涣?,以期共同提高。
(二)完善制度,進一步規范有關國資監管的管理規章
隨著國有資產監管力度的加大,隨著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斷深入以及國家對國企改革要求的進一步規范。過去,由政府和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的需要,這就要求我們在認真學習參照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根據新的規定進行適當的調整和修訂。這是一項艱苦細致而又迫在眉睫的工作,包括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經營者年薪考核制辦法、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國有產權收益收繳管理辦法等。尤其是現階段正在實施的改革中遇到的有關產權轉讓方式以及國有凈資產抵扣問題。目前,各改制辦普遍的做法是先擱置,留待新組建的國資委拿方案。因此,這項工作是當務之急,需加緊調查研究,盡快拿出解決方案,以規范企業改制行為,保證各項改革改制任務順利完成。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 跨國經營 戰略
一、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現狀
截至2004年底,5163家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累計對外直接投資凈額448億美元。境外企業共分布在全球149個國家和地區,占全球國家(地區)的71%。其中歐洲地區投資覆蓋率最高,91%以上的國家中有中國直接投資企業;從境外企業的國別分布來看,中國香港、美國、俄羅斯、日本、德國、澳大利亞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業的43%;其中香港為17%
二、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內部約束
目前階段,大多數中國公司的海外業務仍然停留在辦事處、經理部經營的階段,無法形成規模效益和取得持續發展的動力。中國企業馳騁國際市場的“攔路虎”體現在缺乏自己的競爭優勢、企業體制障礙、管理系統和方法缺陷、本土化運作水平低等,而克服這些障礙是企業進行國際化建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宏觀方面
(1)政策促進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國家對國際經營缺乏統一的、權威性的宏觀協調管理機構,目前,海外直接投資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及中央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管理,實行多頭管理的制度,即以現在的商務部為主,商務部內沒有專門的機構管理此項工作,而是分散在幾個下屬司局。各專業部門從各自管轄權限和部門目的出發,制定各自的管理辦法,缺乏一個權威機構來負責統一協調,這就往往導致管理上的混亂,管理效率的降低。
(2)制度保障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中國海外企業散布在世界各地,海外投資大多是根據各種渠道的非系統化信息進行的,致使海外企業在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分布等方面,充滿著無序性和隨機性。目前在海外的企業,一部分是經批準成立的,一部分是未經批準成立。例如,在美國紐約地區某使館登記的海外企業有130家,中方領事館估計實際有300家,而美國政府有關人士估計,各類帶中資背景的公司約有1000家。
(3)監管調控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海外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海外投資風險相比,中國海外投資中國有資產所占比重大,加之財務制度、經營管理的不規范,造成了海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據估算,中國目前約有一半左右的海外企業是零利潤或虧損,尤其是以國有資產為資本在海外搞的實業投資,成功的少,賠錢的多,或勉強保本。
(4)市場服務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由于國內企業對外直接接觸較少,加之中國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尚不健全,許多企業想對外投資,但是苦于信息不靈,不知道應向哪里發展。而一個企業要對外投資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羅萬象,既包括宏觀的國外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總體規劃、金融外匯市場狀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也包括微觀的產品供需狀況、價格市場周期、合作伙伴的資信、行業市場準入等。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確實存在諸多困難,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導致項目不理想的情況時有發生。
2.微觀方面
(1)中國跨國企業投資規模小,品牌知名度低
中國企業在國外投資的規模接近90%的在300萬美元以下,比較摩托羅拉等國際著名企業,投資數量十分有限,而且跨國經營投資的行業范圍較窄,主要集中在家電、機械、輕工和紡織服裝等行業。中國企業生產產品的品牌知名度較低,在國外市場上大多處于中低檔水平,除海爾等少數幾個知名品牌外,大多數中國產品與國外產品相比缺乏品牌競爭力。由于跨國經營經驗不足、文化差異等因素的存在,多數中國跨國經營企業效益不甚理想。
(2)缺乏國際化的管理人才
在企業跨國經營過程中對企業挑戰最大的是人才競爭。國際市場環境變幻莫測,跨國經營要求企業家必須具有全球化的眼光,善于以全球的視角定位企業的未來和發展方向,精通國際競爭規則,具有豐富跨國經營管理經驗。但就目前而言,中國跨國企業中符合上述要求的管理人才數量十分有限,而且在競爭激烈的國際人才市場上,相當部分的本土管理人員從中國企業流失。
(3)缺乏核心技術,研發能力低
中國企業跨國投資技術含量較低,大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下游行業,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能力相應也較弱。2005年中國企業500強研發投入大約占1%,而世界500強研發投入則占3%左右 。 此外,中國企業技術研發人員的數量和質量也明顯低于國外跨國企業。中國企業大多生產技術含量較低的下游產品,缺乏核心技術,絕大多數的中國跨國企業在國外僅進行貼牌生產,企業不能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產品也大多進入中低檔品市場,在國際市場上缺乏技術競爭優勢。
(4)缺乏有效的文化融合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歷史、地理、自然環境等因素的不同,形成了復雜多變的社會文化。在跨國企業內部來自不同國家的企業員工,他們具有不同的膚色、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行為習慣,在日常的組織運營過程中不同文化的碰撞更在所難免,在特定的情況下甚至會激化。
三、促進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發展的國家支持戰略
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資源,中國政府有必要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制定戰略規劃和提供必要的促進、支持和服務。建議如下:
1.建立與完善政策促進體系
制定實施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國別地區規劃和產業規劃。規劃是指導性和導向性的,不應具有行政約束力。規劃的制定應突出重點。應選取政局穩定、投資合作環境好、與我經濟互補性強且雙方有一定的經貿合作基礎的國家和地區,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市場。
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積極推進技術進步。韓國的經驗表明,在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的趕超中,政府扮演著重要角色,值得中國政府效仿。
2.建立與完善制度保障體系
加快對外直接投資方面的立法進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制訂《對外投資法》、《國際經濟合作法》,抓緊出臺《對外投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配套的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以法保障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實施,以法規范政府、企業和中介組織在實現跨國經營過程中的管理、服務和經營行為。
3.建立與完善監管調控體系
完善境外投資績效評價與聯合年檢制度,及時掌握境外企業的發展與變化情況,加強對境外投資效果的檢測。探討對境外投資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制定與完善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加強對企業以收購兼并、股權置換等方式進行跨國投資的政策指導與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