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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就是企業在稅收法規、政策允許下,通過對企業相關涉稅經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對納稅方案進行詳細規劃,盡可能為企業減輕企業所得稅稅負,使企業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
一、稅收籌劃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收益最大化為目的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財務活動的事前規劃,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和給予的對己有利的可能選擇,選出合法、合情的節稅方法,從而使其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行為。它是企業得以良好運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過采用合法和非違法手段進行稅收籌劃以獲得有利于納稅人的活動安排。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方法
企業所得稅籌劃方法有很多,但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合理選擇納稅人身份
稅法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并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同時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對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2、所得稅稅率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國家還制定了一些低稅率的政策,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1)小微企業的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微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小微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可通過參加公益、救濟性捐贈,或者增加其他期間費用來增加扣除項目,以此避免企業因增加應納稅所得而帶來的超額稅收負擔。為了防止稅負的增加,小企業應在平時的會計核算和業務安排中充分考慮上述政策規定,應盡量避免使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所得臨近點(30萬元)而適用更高級別的稅率,從而帶來稅負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風險。
(2)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籌劃。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或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所得稅的稅率為20%,減按10%征收。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所得進行籌劃。
3、稅前扣除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收益。
4、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有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積極利用這些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5、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收入是企業收益的體現,企業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銷售收入和勞務收入。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三、企業所得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企業所得稅籌劃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但以下兩點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1、缺乏稅收籌劃機制
目前,我國許多企業缺乏稅收籌劃機制,企業財務部門雖然比較健全,但沒有建立相應的稅收籌劃部門。稅收籌劃主要依靠企業財務人員兼職,缺乏經過系統培訓的專職稅收籌劃人員,呈現出稅收籌劃無計劃性、預見性,導致企業不能合理的利用相關法規政策節稅。
2、稅收籌劃意識淡薄
稅收是一個企業不可忽視的問題,而目前很多企業,對稅收籌劃認識不足,稅收籌劃意識淺薄。多數企業高、中層領導無視稅收籌劃工作存在的重要性,只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利潤的高低,意識不到稅收籌劃也是企業資金節流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工作不聞不問,僅僅依靠個別財務人員兼職此項工作,這必然影響相關人員不重視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工作,導致稅收籌劃意識淺薄。
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建議
1、注重企業所得稅籌劃的預見性和合理性
企業所得稅籌劃應具有合理性、預見性、計劃性、長期性的特點。企業應在現行稅收法規和相關政策范圍內,對企業目前的涉稅會計事項及以后可能新增的涉稅會計事項,有計劃性地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與此同時也應對政策法規的變動做出合理預判。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目地不僅僅是為企業減輕稅負,它也是企業資金節流的重要手段,作為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應符合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企業所得稅籌劃應具有長遠規劃,體現出長期性,避免短視行為。
2、提高稅收籌劃意識,積極構建稅收籌劃機制
成熟的企業領導者不能僅僅只關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及收入、費用、利潤等淺顯的財務指標,也要重視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畢竟所得稅對企業的利潤有直接影響。因此,企業領導者應重視稅收籌劃工作,積極構建稅收籌劃機制,組建相應的稅收籌劃組織,配備具有專業稅收籌劃知識的專門人員及時收集相關稅收法規及政策,并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制定本企業一定時期內的最優稅收籌劃方案,使企業能夠從稅收籌劃中獲取收益,在做到節稅的同時,使大家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提高稅收籌劃意識。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企業應不斷提高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構建企業稅收籌劃機制,在稅收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結合企業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有預見性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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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甘肅省;新稅制;稅收籌劃
本文系蘭州商學院科研項目《新稅制下甘肅省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和風險研究》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新《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稅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改革統一適用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強化反避稅措施等,這些舉措無疑將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影響。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
(一)納稅人類型的變化。新稅法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新法將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作出了明確的界定。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部分納稅。
(二)稅率的變化。新稅法規定的稅率為25%,同時,明確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應稅所得適用20%的稅率。除此之外,還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征收15%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的變化對于絕大多數內資企業來說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降低了稅負。
(三)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新稅法對于稅前扣除項目的變化體現在:第一,扣除項目規定更加全面,可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第二,準予扣除項目的范圍和標準更加明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稅前扣除;以工資薪金總額為基數,實際發生的14%的職工福利費、2%的工會經費和2.5%的職工教育經費,準予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業務招待費在不超過營業收入0.5%范圍內,按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稅前扣除;第三,不準予扣除項目規定也更加明確。
(四)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新稅法在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從事環保節能節水所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工資、創業投資、綜合利用資源生產企業、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等諸多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規定。具體的變化體現在:第一,由“地區優惠為主”轉變為“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第二,由“直接優惠為主”轉變為“間接優惠為主,直接優惠為輔”;第三,轉變了對高新技術產業及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
二、正確定位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一)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籌劃目標是指稅收籌劃主體通過稅務籌劃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具體表現為納稅人在一定稅負狀態下的經濟利益狀況。確立稅務籌劃目標是實施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其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稅收籌劃終極的目標應與企業理財目標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相一致,即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事先安排,充分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涉稅風險,在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實現涉稅零風險狀態下的企業價值最大化。當然,稅負最小化也未必不能作為稅收籌劃的目標,當某方案實現稅負最小化與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正相關時,稅負最小化就是稅務籌劃的最高目標;反之,當兩者非正相關時,只能以理財目標為終極目標。因此,將新稅法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二)稅收籌劃的派生目標是實現涉稅零風險。如果將企業價值最大化確定為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稅收籌劃的派生目標。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務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現實意義。
三、甘肅企業所得稅稅負狀況分析
新稅法實施后,甘肅企業稅所得稅稅負增長較快,特別是大型企業稅負有較大增加。以2008年為例,甘肅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累計入庫22.26億元,同比增長32.76%,在各稅種中增幅最高;企業所得稅在稅收中占比明顯提升,2008年企業所得稅占全省國稅收入的9.7%,而2007年這一數據為7.36%。
分行業入庫情況來看,甘肅企業所得稅主要集中在工業、商業、電信和金融保險行業,占93.6%,其余行業僅占6.4%。其中,工業企業累計入庫企業所得稅8.32億元,占全部企業所得稅收入的37.35%,同比增長18.09%,其中酒、化工產品、有色金屬、專用設備等增長幅度較大;商業企業累計入庫7.08億元,增長31.23%,占全部企業所得稅收入的31.78%;金融保險業累計入庫1.83億元,增長59.11%,占8.29%;電信業累計入庫3.63億元,增長93.42%,占16.32%。卷煙工業、成品油工業、交通運輸、建筑安裝、服務業等行業所得稅有不同程度下降。
從稅源分布情況看,甘肅企業所得稅主要依靠部分重點稅源企業。據統計,2008年全年繳納企業所得稅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只有2家,即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和甘肅省煙草公司蘭州市公司;1,000萬元以上企業共有34家(包括上述2家),共繳納企業所得稅14.64億元,占全省企業所得稅收入的65.77%。從重點稅源企業分布行業來看,主要分布在煙草行業(13家)、電力行業(6家)以及石油化工、有色金屬和其他制造業。
從分企業類型收入情況來看,甘肅內資企業所得稅收入17.47億元,占78.5%;外資企業所得稅4.79億元,占21.5%。在內資企業所得稅收入中,股份公司和國有企業所得稅收入占了絕大部分,約為91%,其中國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企業所得稅收入又占一半左右,這反映出甘肅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稅負較重。
四、甘肅企業稅收籌劃策略和實施機制
(一)甘肅企業稅收籌劃基本策略。由于甘肅省是西部欠發達省份,存在經濟基礎薄弱、自然條件差、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且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困難和問題。但甘肅企業又地處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重點扶持的地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有所傾斜。所以,甘肅企業應該明確稅收籌劃目標和思路,利用新稅法和西部大開發中有關納稅人身份、不同企業稅率差異、扣除項目方面的可選擇規定以及國家鼓勵的稅收優惠等稅收政策優勢,確定稅收籌劃實施機制。
(二)利用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納稅,并采用注冊地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相結合的雙重標準來判斷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注冊地標準較易確定,因此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實際管理機構一般以股東大會的場所、董事會及行使指揮監督權力的場所等來綜合判斷。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我國居民企業,就要注意不僅要在國外注冊,而且還要把實際管理機構設在國外,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在國外設立重大決策機構等。
(三)利用稅率適用的籌劃。新稅法的稅率有四檔:基準稅率25%和三檔的優惠稅率分別為10%、15%和20%,企業應盡可能創造條件以滿足優惠稅率的標準。第一,高新技術企業的籌劃。企業所得稅籌劃的側重點應從籌劃高新企業的納稅地點轉移到自主創新、培養核心競爭能力上來,設立自己的研發機構,組建穩定的研發隊伍,自主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制定中長期研發計劃。這既符合企業的發展需求,又符合新稅法的立法精神。第二,小型微利企業的籌劃。新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15%的稅率并界定了其企業類型和認定條件。因此,小型企業在設立時首先需認真規劃企業的規模和人數,規模較大時,可考慮分立為兩個獨立的納稅企業;其次要關注年應稅所得額,當應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時,需采用推遲收入實現、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適用稅率。
(四)利用扣除項目的籌劃。企業所發生的支出,是否準予在稅前扣除以及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大小,直接決定著企業應納稅額的大小,新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新稅法規定,從而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第一,工資薪金籌劃。新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準予在稅前扣除。其相應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基數有所提高。可見,盡可能多地列支工資薪金支出、擴大稅前扣除應是稅收籌劃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1)提高職工工資,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2)將企業股東、董事各種報酬計入工資;(3)增加職工教育、培訓機會;(4)建立工會組織,改善職工福利。第二,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籌劃。新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是按比例部分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按比例限額扣除。對此,企業應做好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預算,盡量減少支出,達到節稅的目的。第三,設立分公司籌劃。新稅法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必須和總機構、其他分支機構合并納稅。合并納稅可以互相彌補虧損,從而減輕整個企業的稅收負擔。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到外地設立分支機構時,可以先考慮設立分公司,因為經營初期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合并納稅可使外地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得到沖減,減輕了總公司的負擔。一旦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轉為子公司,在盈利時享受當地稅收優惠政策。第四,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務籌劃。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的150%攤銷。企業可以考慮加大研發力度,增加研究開發費用,降低所得稅稅負。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新稅法強調對國家鼓勵的產業和項目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甘肅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產業項目優勢和所處地區優勢,結合企業戰略目標,實施稅收籌劃。第一,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產業項目,地屬西部大開發地區的企業,只要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15%的優惠。第二,新稅法規定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性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取得的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利用這些稅收優惠進行稅收籌劃,既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又能為企業降低稅收成本。例如,甘肅省首家創業板上市公司大禹節水股份公司其產業項目符合節能節水優惠政策,大大降低了企業稅負。第三,新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這對于甘肅這個農牧業大省來說,可以有效降低涉農企業的所得稅稅負。第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減征或免征。甘肅省民族地區企業應充分利用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較輕的民族地區作為注冊地點。企業應很好地把握以上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盡量使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達到享受優惠政策的標準,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作者單位:蘭州商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稅金
企業的稅金支出是一項重要的成本費用和現金流出,稅金支出直接影響到企業稅后利潤和現金流量。稅收成本大,企業稅后利潤就小,現金流出企業多。企業為了利潤最大化的目的,必然希望找到一種方法,使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降低稅費支出,于是就產生了稅收籌劃這一重要的企業理財手段。
一 企業各個期間的納稅籌劃
1.企業籌建期間的稅收籌劃
第一,企業注冊類型選擇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設立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的選擇、獨立和合資的選擇等,公司制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首先要繳稅企業所得稅,在公司分得股息后還需繳稅個人所得稅,因此存在雙重繳稅的問題,而獨資和合伙企業由于不是納稅主體,只是以個人名義交納的所得稅,因此不存在重復繳稅的問題。
第二,企業注冊地點選擇的稅收籌劃。根據稅法或某地方政府的規定,在某些特殊地區,如經濟特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中西部地區等地設立公司,可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選擇子公司的設立地點時要充分考慮這些優惠政策,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輕稅負。
第三,企業在經營方向選擇的稅收籌劃。企業在選擇經營項目時,應當考慮稅法和地方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通常,國家急需發展的項目。在企業所得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方面都給予優惠;而對于國家限制的項目,則把稅率定得很高。
2.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第一,資金籌劃的稅收籌劃。從納稅義務角度看,企業充分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負責融資的資金成本可以在稅前扣除,具有抵稅作用,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等。而發行股票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屬于企業自有資金,股東參與企業利潤分成,資金成本會更高,并且資金成本不能在稅前扣除,沒有抵稅的作用。
第二,境外資金回收的稅收籌劃。母公司在國內,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境外,在外匯管制的國家做業務,資金如何安全地匯到國內,也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境外子公司或分公司以設備租賃的形式向國內的母公司進行回款;母公司可以在國內購買材料,然后以高出材料成本的形式進行報關,爭取在境外少交企業所得稅,并且還可以安全的把外匯匯出國內。
第三,收入確認的稅收籌劃。主要是收入確認時點的選擇,以及投資收益確認的方式等。通常來說,應當盡可能延緩收入的確認時點以遞延所得稅款。
第四,費用確認的稅收籌劃。存貨的計價方法選擇、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選擇等,盡可能多確認成本以遞延所得稅款。
3.企業兼并、改組、重組期間的稅收籌劃
這個階段的稅收籌劃主要是企業兼并方式的選擇、被兼并企業的選擇,以及企業改組重組、方式選擇等方式的稅收籌劃。例如,高利潤的企業可以兼并有利用價值的較大虧損公司,以被兼并企業的虧損額來折減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以使兼并后的企業減少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在重組整合過程中如何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如何進行切合實際的稅收籌劃,節約改革成本,是需要認真研究和思考的問題。本文就涉及的主要稅收問題做如下分析和探討。
第一,資產重組的增值稅問題。2011年2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對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作出重大調整。一是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二是企業清算處置資產時,應當繳納增值稅。企業重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企業注銷清算,企業清算時要進行財產的清理、債務的清償和剩余財產的分配等行為。企業清算處置資產時,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第二,法人公司注銷的投資損失問題。重組整合中被重組法人公司注銷,其投資人任然存續,如果對注銷的公司存在投資損失,則可按照《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稅收政策未對股權投資損失稅前扣除做限制性規定,因此,企業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當期據實扣除,不再受當期投資所得和轉讓收益限額內扣除的限制。
第三,《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增加以前年度未報損的處理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應做專項說明進行專項申報扣除。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特殊原因(因計劃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遺留的資產損失、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因權屬不清出現爭議而未能及時扣除的資產損失、因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而形成的資產損失,以及政策性不明確而形成的資產損失)追補確認期限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適當延長。這一規定使稅收征管更加人性化,以往年度漏報、未報的投資損失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追溯,補報投資損失。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證
前言: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收種類相對較多,其中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繳納的較為主要的稅種之一。通過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繳稅情況進行調查我們發現,我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都會對納稅金額進行控制,通過多種籌劃手段,降低企業納稅的成本。但是由于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缺乏系統的管理,忽視科學手段的應用等,使得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1.房地產行業涉稅特點
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我國具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近年來住房價格居高不下的影響下,我國政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十分的重視。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與房地產企業的運營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對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發展方向等都會產生影響。通過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研究,我們發現房地產企業在納稅方面具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不同階段稅收不同。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運營的過程中是分階段的,不同的階段其經營的形式也有所不同。(2)稅種多,稅額高。我國在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征稅的過程中采取的是分類征稅,也就是說在不同的領域進行不同稅費的征稅。(3)獨特的繳費方式。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大多數的稅種都按照正常的繳稅方式進行。
2.具體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經營效益良好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因資金不足,需要進行8000萬元資金的籌措。在對資金進行籌措的過程中,甲公司希望通過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方式,對企業將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控制,在合法的范圍內將企業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降到最低。下面(表一)是甲公司成員提出的三個不同的籌資計劃,通過對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可以找出最優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通過對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方式進行研究我們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與企業的借款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隨著企業借款的不斷提升,個人所得稅的數額也會進行相應的下降。因此巧妙的進行資金的借貸成為了房地產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主要方式之一。通過對甲公司的三個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又可以發現不同的資金借貸方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通過對三個不同計劃進行研究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計劃三在可以進行利息抵稅的比重更大,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控制方面效果更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三雖然節稅效果突出,但是在財務風險上卻是最大的因此應被有關房地產企業所重視。
3.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對上述案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房地產行業可以通過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籌劃,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支出,并且進行資金的借貸是主要的應用手段。通過進一步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上述案例只是房地產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縮影,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可以針對不同的經營階段進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3.1準備階段
我國稅法對于納稅的對象進行細致的劃分,通過有針對性的的稅收規定對我國的稅收工作進行保障。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企業設立的過程中,首先應對稅法進行掌握,明確其在納稅過程中的義務,通過對相關納稅內容的了解,完善稅收籌劃的依據。其次,房地產企業應對具體的組建形式進行考慮。這主要是因為企業的組建形式不僅關系著企業的運營模式,經濟發展等,同時也關系著稅收的多少。因此,房地產企業在準備階段應從稅收以及企業發展的角度進行綜合的考慮。最后,對分支機構的形式進行把握。企業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針對不同的分支機構我國法律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進行了區分的規定。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分支機構建立的過程中,應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針對不同條件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稅收特點,進行合理的選擇。
3.2開發階段
房地產的開發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對房地產開發過程進行合理的把握對于控制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階段首先,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各項資格的審批,并遵守具體的流程,完善開發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其次,進行合理籌資方式的選擇。通過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不同的籌資方式在節稅效果以及財務風險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對二者進行合理把握,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
3.3銷售階段
銷售是房地產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為了可以對房地產開發的經濟效益進行保障,我國大約80%以上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都會進行房地產的預售工作。因此一般在對房地產銷售階段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習慣性的會將該階段分為兩個部分。就房地產的預售部分而言,房地產企業需要對預售過程中收取的資金進行合理的籌劃,并以季度為單位進行利潤的預算以便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而對于現售部分來說,在對其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著重考慮可實現的經濟收入以及經營過程中的資本支出以及經濟虧損等因素,對應該繳納的稅額進行合理的計算,避免因資本控制失誤造成稅款繳納不準確的現象出現。
4.總結:
綜上所述,房地產行業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應從多個角度出發對企業內部的資金支出進行控制。通過加強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質量的方式,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額進行合理的控制,促進房地產企業的發展。(作者單位:1.北京開放大學懷柔分校;2.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 杜敏.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分析[J].當代經濟,2012,13(14):56-57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踐策略
近年來,中國企業所得稅的制度發生了變化。在這方面,企業需要及時調整自己的計劃和安排。所得稅的規章制度的變化在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效益的同時,也可能給企業帶來一些風險。對于企業來說,所得稅占應納稅額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在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理避稅、降低稅收風險,已經成為眾多企業所重視的研究內容。
一、稅收籌劃的內涵
一般來說,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的條件下,適當地進行財務管理及投資等行為,目的是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1]。需要強調的是,稅收籌劃最突出的特點是籌劃的科學性,減少稅負應以法律為依據。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
企業的稅收籌劃是在深入分析市場和企業實際的基礎上施行的。企業可以在各種籌劃方案中選擇最合適的方案,科學地優化和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隨著法律的逐步完善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有許多可行的稅收籌劃方案。這些稅收籌劃方案可以幫助企業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避免稅收損失,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2]。稅收籌劃的現實意義在于:實踐中通過運用一些手段措施,減少企業的稅負,使企業將更多的資金投入發展,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實現良性循環。
三、當前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環境有待完善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法的許多部分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規律,但目前國內的相關稅收法律是定期補充稅法的不足之處(即補充條例),以達到適應經濟形勢的目的。這在基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實踐中,造成了嚴重的阻礙。正是由于中國稅收發展環境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企業納稅人很難充分把握稅法的內涵、擴大稅收籌劃的適用范圍、實現有針對性的稅收籌劃。
(二)對稅收政策掌握不全面影響企業最終稅收籌劃結果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對有關政策了解不透徹。在規劃過程里,僅以現行政策作為指導和參考,忽視了其他稅法的雙重影響。與此同時,各級政府新出臺的涉稅制度也沒有得到考量,影響了稅收籌劃的科學性。此外,必須提到的是,如今一些企業缺乏高素質的綜合性稅務規劃師,因為規劃需要較高的專業能力,單純靠了解政策,很難幫助企業實現“合理避稅”。為了有效地減少信息不對稱,必須了解稅收的相關內容。
(三)整體籌劃方案效率較低雖然許多企業已經施行稅收籌劃,然而,實際上大多數企業的稅務規劃方案并不科學,缺乏最優方案,從而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很難取得實際的成果,造成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存在阻礙。這種情況下,中國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整體效率仍然較低。對許多企業來說,稅收籌劃也不能降低稅收成本。而且,由于稅收籌劃方案的使用不當,企業也面對著較高的稅收風險。這些稅收籌劃方案的效率,顯然不理想。
四、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實踐策略
(一)利用外國貨幣的匯率變化進行稅收籌劃依照現行會計制度,企業在辦理外匯業務時,可以選擇在外匯業務當日或外匯業務開始時按市場匯率入賬。一般每月第一天選擇市場匯率。月末,季末,年末,各外幣賬戶期末余額按市場收盤價折算申報貨幣金額。各外幣賬戶期末余額與相應報告貨幣期末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匯兌損益。利用外幣業務市場匯率變化進行稅收籌劃是一項高效的節稅方法。例如:當1號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7.1元,月底的市場匯率為1美元=7.25美元。某企業銷售10萬美元的零件,貨款尚未收到,交易當天市場匯率1美元=7.2元人民幣。若運用當日匯率,則應收賬款期末的匯兌收益調整為5000元。若運用當月首日匯率,期末調整應收賬款時的匯率收入為15000元。可以看出,本期發生的外幣債務金額大于本期發生的外幣債務金額,選擇當天匯率對企業有利;在外幣匯率下降時期,選擇本月1日的匯率對企業有利。
(二)利用企業對外捐贈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公司對外捐贈是企業資產處置或資金流出的一種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在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扣除。且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公益性;二是企業實現了利潤;三是在規定比例之內。經營損失、捐贈不得扣除。企業在稅收籌劃中適當采取捐贈方式,既可以實現減稅的目的,又能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和信譽。不論實物捐贈還是現金捐贈,對所有者來說,可以看作在社會形象營造、企業文化建設上花費的一筆廣告費,這種公益性廣告的效果和帶給公眾的好感度,往往高于普通廣告。對企業建立自己的品牌和聲譽特別有效。同時,捐贈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盈利年度的企業所得稅負擔。這對于企業來說,是一舉兩得的事情。但是,在處理外部捐贈的經濟問題時,捐贈財務部門必須注意,資產應分為兩項,一個是公平銷售,另一個是公允價值捐贈的所得稅處理,即稅法要求企業出售和支付捐贈的資產營業稅和所得稅。
(三)利用核實清算內容進行稅收籌劃企業注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收入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或財產在扣除清算費用、虧損、負債、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后,超過實收資本后的余額。在資本公積金中,除企業合法資產重估,增值和捐贈資產價值外,其他項目均可從清算收入中扣除。捐贈發生時的重新估價和增值計入資本公積,清算期間的稅款計入清算收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條件下,企業可以創造資產評估的條件,以增值資產的價值作為折舊的依據。這可以比以前增加折舊和減少所得稅,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稅收籌劃適當延長清算期,減少清算收入。稅法規定,清算期間為單獨納稅年度,期間發生的費用為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公司仍有較大利潤需要清算的,可以考量適當推遲清算日,并以本期費用沖抵利潤,以減少清算收入,實現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四)利用具有居民身份和非居民身份進行稅收策劃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和經濟利益等原因習慣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因為我國稅法規定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有很大的不同。簡單地說,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比居民納稅人要輕得多。因此,在稅收籌劃中,個人往往愿意將居民納稅人的身份改變為非居民納稅人,以減輕其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