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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責任制…………………………………………3
2、安全工作例會制度………………………………………9
3、安全檢查工作制度………………………………………12
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各類基建事故,促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穩步提高,根據上級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工程建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陽泉大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內工程項目業主項目部、監理、設計、施工(調試)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二章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第三條根據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中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及保障措施,對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和指導,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依據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要求,負責核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開工條件及落實情況。
第五條分階段審批《安全文明施工設施配置計劃單》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計劃單》,并委托監理單位對其進場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驗收,各種驗收記錄存檔。
第六條審批施工單位“兩措”費用分階段使用申報表,審批意見必須明確,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現場安全措施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兩費”不進入主合同,此項費用由業主項目部管理使用)。
第七條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隱患曝光、專項整治、獎勵罰款等手段,促進參建單位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續提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八條組織檢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在現場的實施情況,確?!岸尾邉潯眱热莸玫接行鋵崱?/p>
第九條組織對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應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過整改完善、不斷改進,使項目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達標工地評審要求。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時,檢查施工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是否及時修整和恢復;并及時收集、歸檔施工過程安全及環境方面資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資料)。
第十一條定期開展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議。
第三章監理單位職責
第十二條監理部需認真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有關合同和上級有關規定,針對施工特點做好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策劃與施工監理控制工作,確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標的實現。在監理工程項目的同時,負責監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擔作為監理應承擔的相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監理責任。
第十三條 建立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為安全第一責任人,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控制和監督。配備資質和能力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督。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監理人員應有有效的資格證并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監理部應配備滿足工程監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等安全監理依據性資料。
第十四條在編制“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審查、備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審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監理安全控制工作計劃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將項目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目標和文明施工策劃要求分解到各責任主體。
第十五條 應嚴格審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項目負責人、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分包工程的范圍;大中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對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查,并監督實施: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查;審查單位工程開工條件;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度計劃與施工順序是否合理。
第十六條對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訓教育進行有效的監督。
第十七條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審定方案是否一致,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八條對危及安全施工的問題及時進行現場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及時發現并制止現場違章,杜絕重復發生嚴重違章。
第二十條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商進行整改或要求暫時停止施工;對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應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嚴格執行開工審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效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之間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
第二十三條對重大、危險、特殊作業實施旁站監理。
第二十四條按規定召開安全例會并負責記錄和發出會議紀要。
第二十五條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和隱患處置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進行復查并記錄。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健康環境自評價,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笫二十六條按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重大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不得隱瞞事故;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和臺賬,做好安全監理日志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監理人員的權力:有權制止施工現場的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有權仲裁施工單位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或拒不進行隱患整改的施工單位,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議終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承包商職責
第二十九條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等。
第三十條服從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及監理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設單位、監理有關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項規定。
第三十一條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所有參建人員(包括民工)均應納入安全管理網絡;按照合同要求明確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針、安全目標;制訂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證體
系和監督體系,并確保其有效運轉。
第三十二條確保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費用切實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監理監督。
第三十三條對現場的安全施工負責;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時,承包商負直接責任;對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負監督和指導、教育責任,必須將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項目經理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三十四條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實際情況、具有可操作性的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并確保實施到位。推行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安全工作與施工管理必須做到“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
第三十五條施工技術方案和措施、作業指導書等必須包括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證措施,并嚴格履行報審程序;實施中務必落實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三十六條負責經常性的內部安全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內部安全大檢套,參加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三十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按規定如實上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并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管理好現場物資,特別是對危險品的管理,存放、使用應符合國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安全規程要求。
第三十九條創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環境,嚴格按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第五章業主項目部經理職責
第四十條業主項目經理是落實業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四十一條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施工的各項規程、制度、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立即糾正,并嚴格考核。
第四十二條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對生產、施工中急需解決的技術、經費、物資等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生產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十三條根據生產、施工的需要,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與經營管理的各項規程、制度和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施工。
第四十四條掌握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組織協調的總體情況,對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要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及糾偏;組織召開業主項目部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業主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
第四十五條施工中出現安全問題,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落實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揮安全例會和工程協調會安全作用,規范例會管理,及時、準確地匯集和反饋安全生產信息,掌握施工動態,落實各項目部、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確保工程安全、規范、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陽泉大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各工程項目的參建單位參加的工作例會(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包括:工程安全分析會、工程協調會等)。
第二章 會議的目的
第三條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作情況的匯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并制定解決辦法或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會的召開
第四條安全工作例會由公司工程項目部經理召集和主持,主項目部經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主項目部副經理召集和主持,月度例會于會議召開前三天通知各參建單位,具體地點由項目部確定。
第五條安全工作例會的出席人員: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副總工程師、各專業部室人員,各參建項目部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
第六條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工程協調會每周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時,業主項目部相關領導可臨時召集安全工作會議或工程協調會。
第四章 安全工作例會議事原則
第七條堅持依法議事的原則。
第八條堅持責權相統一的原則。
第九條堅持互相協調、科學決策、高效運行的原則。
第五章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內容
第十條安全工作例會議事程序議題,由項目部經理或副經理確定,各項目經理可提前向業主項目部申請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第十一條安全工作例會實行業主項目部負責制。對在安全工作例會上研究的事項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性問題可緩議,如涉及時間性較強的緊迫問題,可由業主項目部經理裁定。
第十二條凡上次工作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各項目經理向本次工作例會匯報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施工項目部發言部分:總結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及各工種;各階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情況,匯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和下階段工作計劃;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需要業主項目部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第十四條監理項目部發言部分:評述、總結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匯報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匯報上次例會研究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匯報監理通知單執行情況,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階段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重點工作。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項目部發言部分:傳達上級有關文件、通報和安全生產有關要求,研究、擬定安全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各級領導對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聽取工程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對工程情況的匯報,協調和安排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對工程的里程碑計劃和現場安全措施檢查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推廣,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并做出決策。
第六章安全工作例會議定事項的實施和督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作例會的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記錄,并整理會議紀要在會后的三日內下發有關部門和各參建項目部,并要求各參建項目部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此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會議紀要內容包括會議的主要內容,各參建單位提出的問題和形成的決議,業主項目部對工程建設情況提出的要求。
第十八條 各參加安全工作例會人員原則上必須參加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需向業主項目部經理或副經理請假。
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項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實,使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職 責
第二條業主項目部負責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第三條施工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第四條監理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日巡查和定期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活動。
第五條監理部、施工項目部負責組織每月至少兩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不定期專項檢
第三章檢查制度
第六條實行建設單位項目部、監理部和施工項目部三級安全檢查制度。
第七條定期安全檢查:
㈠每月由建設單位項目部組織監理部、施工項目部有關人員進行聯合大檢查。
㈢監理部及施工項目部(可聯合進行)每個月至少進行二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
㈢施工班組班長、兼職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進行本班組施工區域的安全檢查。
第八條日常安全檢查:
(-)日常施工過程中,公司項目部、各監理部、項目部和班組安全員應按照劃分的安全監督區域進行不間斷動態安全監督,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㈢監理安全專責應堅持對施工現場日巡查和不定期開展“三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安全施工設施),查“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的檢查活動。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交叉作業,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㈢項目部經理、安全及質量專工應不定時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部和項目部,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監理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及時向業主項目部匯報并給予停工或處罰。
第九條專項檢查:
公司項目部開展的專項檢查,可采取制定檢查方案及檢查大綱,明確檢查時間、范圍、內容及檢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擊檢查方式進行,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及時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實現閉環。
第四章安全檢查要求
第十條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圍繞本工程執行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和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方案進行,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檢查標準化,加強日常性安全檢查。班(組)必須嚴格做好作業環境、工器具和安全設施的自檢、互檢。
第十二條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態;查上崗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各參建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除使用本上級的標準外,還應執行本工程有關各項規定并做好各項記錄。
第十四條每次安全檢查均應作好記錄,并建立安全檢查臺帳,做到資料齊全。
[關鍵詞]建筑工程 安全監理 控制措施
一、明確安全監理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2)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3)督促承包方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好分項分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4)檢查承包方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情況和關鍵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5)指令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訂立安全協議。(6)檢查承包方的其他各項安全工作,如防火、防洪,冬防寒夏防暑及衛生防疫等。(7)監理部選派得力的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理工作,并監理崗位責任。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工程項目開工后,在全面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時,要著重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責任到人,安全設備到位。受業主委托,安全監理工程師代表業主全權處理施工中的違章操作現象,同時也有義務協助承包商完善各種管理制度。
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有:
(1)審查各類有關施工安全的文件,審查進場作業的各單位資質及他們對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保證體系、人員配備。
(2)審查在本工程擬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審查承包商在工序交接檢的安全報告。
(4)跟蹤檢查,簽辦安全技術證書;對每道工序的安全事宜予以確認。
(5)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負責安全的監理工程師,可下達暫時停工的指令,安全監理工程師在下達暫時停工的指令后,及時上報總監辦,請總監代表復核后,補發書面停工令或撤銷。第一,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檢驗指出,未見改進或者改進措施不合格;第二,已發生事故未處理而繼續施工者;第三,安全措施未經檢查,或無措施擅自施工者;第四,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盲目施工者;第五,擅自變更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構件者;第六,未經資質審查進場的分包分院,擅自施工者。
(6)最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主要有:
第一,腳手架。腳手架是高空作業中必不可少的設施,腳手搭設不牢,不穩以及使用不當,都容易出現事故,因此腳手架是安全監理的重點之一。
第二,高空作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高空作業往往是在所難免的,而高空作業防護不當,往往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特別注意此環節中的臨邊作業,洞口作業以及懸空操作。
第三,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來安全事故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要督促施工單位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對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機械等,也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落實防火責任制,設立消防組織人員,消防器材準備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審批制度,焊接作業要有人負責防護防火災事故。
三、安全控制具體措施
1.技術措施
(1)審核施工現場項目部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重點對坑開挖和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高空作業、交叉作業、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臨時用電等工程或部位進行審查;
(3)監理安全文明檢查制度和安全會議制度,項目安全生產組建每周召開各方參加的項目安全例會;對本周的安全檢查情況予以審查,并核查已出現的安全問題是否已經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同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安全;
(4)通過合理定制,進行牧師檢查的輔助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環境保護。
2.組織措施
(1)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責任;
(2)監理部設定安全文明生產安全文明責任人,常抓不懈;
(3)編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詳細的工作細則;
(4)大張旗鼓的宣傳、樹立文明安全生產的意識。
3.經濟措施
(1)制定安全公約,明確要求、責任,明確獎懲規定。開工前監理組織業主、施工各方召開會議,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提出具體的文明工地的要求,要求應具體,切合實際,并制定具體的獎懲條款,對違反安全作業規定的行為的獎懲應具有具體的獎懲數額;
(2)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對工地檢查,有違規者嚴格執行獎懲。
4.合同措施
(1)協助業主簽訂好施工合同,對合同中設計施工安全的條款,應嚴禁,不出現對業主不利的條款;
(2)做好工程安全記錄,保存好各種安全管理文件;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監理;責任主體;措施費;監管
中圖分類號:U4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3-0144-02
所謂的“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下簡稱“措施費”)就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措施費用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組成。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現狀
“要生產必須要安全,要安全必須要投入”。但是,有些施工單位看不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投入所潛在的獨有特性與經濟效益,只管收取企業管理費,制定的安全檢查制度等于一張白紙,缺少組織日常的具體監管,更談不上措施得以落實。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施工單位為求生存、圖發展,不得不采取低標以嬴得工程項目。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在安全投入方向的選擇上存在僥幸心理,能省則省,措施費用還經常被占用或挪用,該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有些建設單位在建設資金不到位,不給或減少工程定額規定的安全措施費情況下,又盲目地要求施工單位趕工期,從源頭上埋下了安全隱患;監理單位雖是建設單位的代表,但在施工現場這一微觀監管環節,并無強制力;安監站的監督人員雖是具體檢查事務的執行者,但對各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具體的行政執法處罰權,難以保證措施費用的落實,安全監督工作往往處于被動狀況。安全投入不足使施工安全生產條件得不到保障,防范措施不到位,直接結果是容易導致施工事故的發生。
二、《規定》出臺的重要意義
建設部于2005年出臺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廣東省建設廳、湛江市建設局先后出臺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粵建管字[2005]116號)、《關于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08]60號)。規定中強化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站的責任,對措施費的有關工作事項,進行了細化和深化,可操作性較強,從而對施工安全的管理提供有效的經濟手段,使施工安全防護的措施費得到合理使用,形成一個有效的、閉合的監管體系,對于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有著較大的現實意義。
三、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與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
(一)招標管理機構要認真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
1.招標人(或)在編制工程概算、預算或確定標底價時,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省府第40號令)、《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和《關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算補充規定的通知》(粵建價函[2007]489號)確定措施費。招標文件中應具體說明此項費用單獨列支,其費用不參與工程施工投標競爭。否則,不予受理。
2.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成員要認真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投標人應當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自身技術和管理水平等條件,對措施費用單獨報價,且不得低于招標人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測定的措施費用的90%,否則,不得將其確定為中標單位。
(二)建設單位作為項目的投資主體,在建設工程活動中居于主導地位,應承擔更多責任
1.建設單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設立指定銀行的措施費專戶,按核定的措施費一次性存入該專戶,攜帶銀行的收款憑據作為申請辦理建筑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
2.對施工單位已落實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已完成的工作量和發生的費用并進行簽認;施工過程中,如必須改變方案的,應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措施項目方案進行審核、批準,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條款,隨工程進度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措施費。工程結算時按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的標準執行。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或監理人員必須要求整改,情節嚴重應暫停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可匯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拒付相關措施費用。建設單位不按粵建管字[2005]116號文規定支付措施費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依據企業負責的安全原則,總承包單位對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
1.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所需費用??偝邪鼏挝徊话幢疽幎ê秃贤s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2.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措施費的使用實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3.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需制定專項的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審查批準后實施。施工單位提供該項目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清單,經監理單位審查和安監站核查后可分三個階段將措施費撥付給施工單位使用:(1)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申請首期措施費。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可申請措施費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首期可申請安全措施費總額的30%。(2)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完成50%時,可申請第二期措施費,申請額為措施費總額的40%。(3)剩余的措施費,在該項目主體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申請撥付,但總額不得超支。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安監站申請安全階段性評價,憑安監站做出現場核驗意見的《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審批表》和相關單位審查認定的《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賬戶付款通知書》,銀行方可從措施費專戶中支付措施費用。未經申請程序,發現弄虛作假的,不得提取措施費。
4.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應按監理要求整改,情節嚴重應暫停施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或監理方可匯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不予支付相關措施費用。
(四)監理單位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
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總監或安全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發出整改指令,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如監理單位不對施工單位措施費用審查、控制和??顚S?視為失職,由安監站責令改正或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通報,情節嚴重的給予降低資質或注銷資質證書,并將監理單位和項目總監的不良行為錄入企業不良信譽檔案。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與委托的銀行簽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戶管理協議》
1.銀行協助監管建設單位在其營業銀行開立的措施費專戶,而且提供網上銀行服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監站可以通過查詢平臺和查詢渠道隨時對專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查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頒發施工許可證時,要對該工程是否落實安全措施費進行審查,對不具備條件的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未按規定支付與使用安全費用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安監站要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措施費支付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其作為開工前施工條件審查的內容,并且把這項工作納入日常的安全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措施費支付到位和使用。如安監站沒有按規定操作,弄虛作假,則依法追究管理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結語
總之,加強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落實和管理工作,需要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調運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格局。把建設部、省建設廳關于《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落到實處,保證措施費的專款專用,消除安全隱患,為徹底扭轉建筑安全生產的嚴峻局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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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 安全監理 安全控制措施
一、明確安全監理任務
⑴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規定。⑵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⑶督促承包方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好分項分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⑷檢查承包方各項安全措施到位情況,和關鍵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⑸指令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訂立安全協議。⑹檢查承包方的其它各項安全工作,如防火、防洪,冬防寒夏防暑及衛生防疫等。⑺監理部選派得力的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理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要點
工程項目開工后,在全面審查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時,要著重審查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責任到人,安全設備到位。受業主委托,安全監理工程師代表業主全權處理施工中的違章操作現象,同時也有義務協助承包商完善各種管理制度。
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方法有:
⑴審查各類有關施工安全的文件,審查進場作業的各單位資質及他們對各工序的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保證體系、人員配備。
⑵審查在本工程擬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⑶審查承包商在工序交接檢的安全報告。
⑷跟蹤檢查,簽辦安全技術證書;對每道工序的安全事宜予以確認。
⑸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負責安全的監理工程師,可下達暫時停工指令,安全監理工程師在下達“暫時停工指令”后,及時上報總監辦,請總監代表復核后,補發書面停工令或撤消。①施工中出現安全異常,經檢查指出,未見改進或改進措施不合要求者;②已發生事故未處理而繼續施工者;③安全措施未經檢查,或無措施擅自施工者;④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盲目施工者;⑤擅自變更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材料構件者;⑥未經資質審查進場的分包人員,擅自施工者;
⑹最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的主要有:
①腳手架。腳手架是高空作業中必不可少的設施,腳手搭設不牢,不穩以及使用不當,都容易出現事故,因此腳手架是安全監理的重點之一。
首先,腳手結構搭設前對所用材料,都要認真挑選,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腳手架搭設要牢固、穩定,不僅要有足夠的堆料、操作、運輸使用面積,同時又能確保在各種天氣和規定荷載下,不變形、不傾斜、不搖晃,并且拆、裝方便。
腳手架起用前,要經常檢查,使用嚴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載,上下層交叉作業時,要按規定設防護網,發現主桿沉陷、懸空,節點松動,歪斜變形等,要停止操作,認真加固好后使用,大風、大霧、大雨天應暫停使用。
②高空作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高空作業往往是在所難免的,而高空作業防護不當,往往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特別注意此環節中的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懸空操作。a)臨邊作業。建筑物的外墻、陽臺、窗臺等往往需臨邊施工,在臨邊作業時,要按安全規程設置,可靠的防護欄、防護網并裝安全門。b)洞口作業。對施工中預留的洞口,要按規定設置護欄,護欄上裝明顯標志及通道門,洞口要加安全蓋,防止從洞口墜物傷人。c)懸空作業。對懸空作業所用的防護設施,如吊籃、吊籠、平臺、繩索、塔架等均應認真核查,確保安全無誤,方準使用,且勿存有僥幸心理。
③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施工用電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來安全事故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要督促施工單位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對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機械等,也應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臨時施工用電要按規定安裝、接線,并做好保護接地,設專人管理,以避免觸電傷亡事故。
④落實防火責任制,設立消防組織人員,消防器材準備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審批制度,焊接作業要有人負責防護防火災事故發生。
三、安全控制具體措施
1.技術措施。(1)審核施工現場項目部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2)審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重點對坑開挖和腳手架;模版支撐體系、高空作業、交叉作業、塔式起重機、人貨電梯、臨時用電等工程或部位進行審查。(3)監理安全文明檢查制度和安全會議制度,項目安全生產組建每周召開各方參加的項目安全例會;對本周的安全檢查情況予以審查,并核查已出現的安全問題是否已按要求進行整改,同時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安全。(4)通過“合理定制,進行牧師檢查“的輔助措施做好安全文明、環境保護。
2.組織措施。(1)監理健全監理組織,完善職責分工及有關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責任。(2)監理部設定安全文明生產安全文明負責人,常抓不懈。(3)編制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詳細的工作細則。(4)大張旗鼓地宣傳、樹立文明安全生產的意識。
3.經濟措施。(1)制定安全公約,明確要求、責任,明確獎懲規定。開工前監理組織業主、施工各方召開會議,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規定”,提出具體的文明工地的要求,要求應具體,切和實際,不搞花架子。并制定具體的獎懲條款,對違反安全作業規定的行為的獎懲應具有具體的獎懲數額。(2)組織聯合檢查組,定期(每月至少兩次)對工地檢查,有違規者嚴格執行獎懲。
4.合同措施。(1)協助業主簽訂好施工合同,對合同中設計施工安全的條款,應嚴禁,不出現對業主不利的條款。(2)做好工程安全記錄,保存好各種安全管理文件。(3)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上報和處理。(4)平時注意收集有關安全信息的資料,進行分析,提交給予有關部門參考,便于她們作出正確決策。
參考文獻:
[1]黃如寶.建設工程監理概論.知識產權出版社.
【關鍵詞】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前 言
2012 年初,按省電力公司要求,根據項目特點和我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了切實可行的 《2012 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并報省電力公司評審通過后,嚴格按策劃安排貫徹實施。此策劃方案對我公司 2012 年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提綱挈領的指導作用, 成為三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1 影響基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
雖然 2012 年未發生安全事故,并不代表安全管理工作可以高枕無憂。 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違章、違規作業現象、分包不規范、施工組織不力、安全管理資源(技術裝備、資金、人員)投入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時有發生,為安全生產帶來了巨大隱患。 安全管理工作持續不斷改進、提高的路還很長。 以下就對影響基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主要因素作簡要分析:
1.1 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責任落實不到位
雖然基建安全管理體系已臻于完善, 但其責任落實仍顯乏力。 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執行效果不理想的現象依然存在,沒有形成全員、全方位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部分施工項目部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四新”)關注不夠,不能及時利用“四新”降低安全風險。 施工和監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著安全管理人員不足或工作能力不強的問題, 導致對施工現場不能有效地進行安全組織和安全監督。 監理單位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認識不足,監理力量、監理能力不強,不認真執行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國網公司”)有關加強施工安全監理工作的要求,對施工現場安全監控重視不夠。
1.2 安全管控水平差距較大,工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仍不健全
從 2012 年檢查的情況看,各單位各現場安全管控水平差距較大。 個別工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仍不健全;部分施工項目部管理力量不足,不能對作業全過程實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在人員到位方面, 個別監理人員能力達不到國網公司安全監理要求,不能有效地履行監理職責。
1.3 基建分包安全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通過對分包專項檢查,對分包商進行了梳理,對有關單位和現場進行了檢查,檢查中仍發現了不少問題。 因此,在基建分包安全管理方面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1.4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及安全管理標準化執行不到位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方面和安全管理標準化方面,個別項目部在標準化工作手冊執行上還不到位, 距離國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要求也還存在一定差距。 究其原因:①施工企業追求工程成本利益,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投入不足;②項目部對安全設施缺乏有效管理,安全設施損壞、破損后未能及時補充完善,導致文明施工狀況有起有落。
1.5 安全風險管理和應急管理存在不足
在安全風險管理和應急管理方面, 部分項目部特殊作業的危險點預控措施未落實,個別跨電力線、公路、江河等的架線施工及組立高塔等作業, 不能很好地針對現場施工的環境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分析, 沒有制定完整的針對特殊作業危險點的預控措施及應急預案,安全技術交底不夠具體到位。 在風險管理方面, 不少項目部機械照搬國網公司的風險預控措施,對結合工程實際把握季節性施工、高空作業、線路跨越等重大風險把握不夠。 在應急管理方面,不少項目部將應急管理簡單化,沒有真正結合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演練。 另外大部分項目部的應急預案中都沒明確緊急撤離線路及撤離地點。
1.6 施工分包單位安全資源投入不足
施工分包單位安全資源投入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安全管理人員投入不足,個別施工分包單位僅有施工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施工則采取分包形式,對分包隊伍實質上采取“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的管理方式,現場任其自行管理,進場人員頻繁更換,使得一線作業人員缺乏安全監督,特別是民工隊伍普遍安全意識淡薄,缺乏基本安全技能,憑經驗作業,甚至不服從現場監管;②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投入不足,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不達標現象仍然存在。
1.7 “搶工期”現象比較普遍
搶工期間作業面、進場人員、機具均大幅增多、工序間相互交叉,造成安全管控點多面寬,而相應的建管、監理、尤其是施工管理資源的投入跟不上,與正常需求不相匹配,監管范圍難以全面有效覆蓋,監管深度不夠,這也大大增加了安全風險。
2 提升基建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分析
2.1 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年初, 我公司與三個業主項目部項目經理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業主項目部與施工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分別簽定了項目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控制。 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 把安全工作列入各自的重點工作統一協調安排、 監督實施。 各業主項目部均設置安全專責,并全部到崗履職。
2.2 重視工程安全管理策劃工作
各業主項目部事前編制了《項目建設管理綱要》、《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策劃》、《應急預案》等管理文件,明確了本工程安全管理的重點、難點,制定了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辦法,作為本項目安全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并發給施工、監理項目部,指導工程安全管理。 督促施工單位據此編制了《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并監督執行。 通過統一思想、建章建制,做好工程安全管理的事前預控。
2.3 繼續完善體系建設,重抓風險控制
對每個輸變電項目,我公司均嚴格按照國網公司《業主項目部標準化管理手冊》, 監督檢查參建各方安全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和事故應急體系的運行情況。 并根據工程進度和現場實際風險情況及時對各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 使得項目安全管理具有超前行、預見性;進行有針對性的危險源辯識,確定重大風險因素,實行重大風險因素分級控制,并根據施工進度對重大風險因素控制措施進行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2.4 積極開展“安全年”、“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等基建安全主題活動
(1)按照 省 電 力 公司的總 體 部 署 ,公司 組 織 開展 了 “安 全年”主體活動。 各業主項目部參建人員深刻領會“安全年”活動的重要性、緊迫性;分析形勢,理清思路,明確目標,強化責任,統籌推進“安全年”活動。 各參建單位成立“活動年”組織機構,結合各單位安全管理情況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組織教育培訓等活動, 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工程一線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現場安全氛圍濃厚,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顯提升。
(2)結合各項目的實 際情況 ,開展 “隱患 排 查 治 理 ”和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深入查找建設施工、災害防治、森林防火、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環節、事故隱患及漏洞,嚴厲打擊非法、違規管理、施工,糾正治理違規、違章行為,防范、遏制非法違規行為導致的安全事故;同時,在制度建設、制度執行、現場監管、隱患排查、措施方案的落實等方面徹底查找,堵漏補缺,完善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了安全事故防范及應急處置能力。
2.5 重點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1)進一步完善基建安全標準化體系建設,鞏固安全管理基礎。 修訂了有關標準化體系建設的支持性文件,對項目安全策劃、安全風險、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性評價、分包安全管理、應急安全管理、安全檢查等各方面的工作做出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標準化施工作業文件的實施和管理, 規范了分包商名冊的建立與管理流程,實現了對分包隊伍的動態監控。
(2)著力推進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依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定》要求,業主項目部督促施工項目部嚴格遵循安全文明施工“六化”(即: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現場布置條理化、材料設備定置化、環境影響最小化)要求,積極創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3)各項目部 開展 了 安 全 培 訓 、技術 交 底 ,提 高人員安 全素質。 積極參加省電力公司舉辦基建安全管理培訓班,重點學習了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程、規定。
(4)加強現場檢查監督,提高風險管控能力。 通過基建安全信息月報, 每月各單位對重大安全風險項目進行分析辨識,并制定預控、防范措施,實現了對基建重要安全風險的及時掌控。
(5)安全通病治理工作扎實推進。 各單位對安全通病進行梳理,列出防治重點,制定防治總體計劃。 以通病防治工作為載體,將安全通病防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將防治措施細化到各項安全施工方案中加以落實,整體提升了安全管理、安全裝置和安全行為的管理水平。
(6)進一步加強工程分包管理。 加強對《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 的學習宣貫, 梳理分包商名冊,重點對分包合同、分包協議、分包準入、分包行為等關鍵節點進行管控;開展“分包安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