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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楊是協管大軍中的一位,本文講的正是以老楊為代表的協管員們的故事。
52歲的老楊是皮革廠的下崗工人,來菱湖城管中隊當協管員已4年了,每天“重復昨天的故事”已成為工作常態,8:30上班,17:30下班,中午休息3個小時,每周加早班(7:00~8:30)、中班(12:00~14:30)和晚班(18:00~22:00)各一次,每月工資2600元(含社保、醫保金800元和加班費400元)。盡管工資不高,但老楊很在乎這份工作,因為對他這個年齡的人來說,有份工作實屬不易。
我第一次見老楊,是在協管員的休息室,老楊正在寫“工作日志”,協管員能認真記日記的確出乎我所料,訪談時,老楊拿出日志本和手機展示了他的日常工作。 日志中的日常管理
通過閱讀老楊的日記本,我們能夠大概了解城管系統的路面業務和日常運作。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晴。
早加班,巡守菱湖南路,后按要求上報圍擋墻板破損情況,上報后到興業汽修店做工作,要求搬走門面占道大吊龍,對方不予配合,我仍向其宣講城管具體規定,勸店主文明規范經營。店主一時還不能接受,我將情況向張書記做匯報,改日繼續做店主工作。下午2點上路做保障,區領導有檢查。
2015年4月2號,星期四,大雨。
點名后,各小組開展現有問題及解決方法群策群力大討論。菱湖南路現有問題:1.早點爐子出店、小板凳出店;2.物流點多占道嚴重;3.占道洗車嚴重。今天興業汽修把門前大吊龍搬走了,幾天的思想工作終于有了成效。
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陰雨。
加早班,巡查5路,南路,4路,2路,驅趕4路賣枕頭大地毯,規范鮮花出店及燈箱出店1家,驅趕南路草藥售賣大攤位6人,趕走賣菜苗小商販一處,規范早點經營,整治三處出店燈箱。全天巡守菱湖南路……清理南路沿街菜市場,清理占盲道的自行車。
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晴。
……二路榮發面館出店并且態度激烈,經二次溝通,終于答應配合城管管理,并且化對立為融合,現場看到對方的笑臉。……
除小商小販占道經營外,圍墻擋板、物流占道、洗車占道、大吊龍占道、燈箱占道、自行車占道都屬于城管的管理范圍,后面這些工作似乎并不為外人所知。更不為大家熟悉的是,隨著市民要求和城市管理標準的提高,近幾年抓雞子(涉及違規飼養家禽和擾民等問題)成為城管的一項工作。
半個月前,老楊在路上巡查時被一位約70歲的老太太攔住:“你們管管這個雞,它天天打鳴,不要人睡覺!”老楊問:“您貴姓啊?”沒想到老太太反應激烈:“你怎么地,問了我,去告訴別人,讓人家罵我啊?”老太太還說,如果他不處理就向市長專線投訴。老楊壓住內心的不快,開始沿路尋雞,在一家石材店前看到了一公一母兩只雞,這對雞仔是石材店老板買給兒子養著玩的。老板雖然有抵觸情緒,在老楊的勸說下,還是答應將公雞殺了。老楊在路上再次碰到那個老太太,老太太說:“你那天去做工作,我在樓上聽到了,謝謝你啊。”市民的認可和表揚使得這份簡單重復的工作顯得有了意義。
雞子打鳴影響鄰居休息本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一般通過鄰里溝通即可解決,但現代城市社會是陌生人社會,居住區與個人的社會關系不存在必然聯系,鄰里之間的矛盾也無法通過社會關系有效解決,向政府投訴成為一項硬性需求,經過系統運作后,這類事務最終由街頭一線人員前去解決,正是處于治理末端的非正式人員直接決定了政府服務的質量和形象。 照片背后的底層社會
老楊邊翻手機照片邊向我講述了今天上午的工作(2015年7月15日)和圖片背后的底層故事。
第一張是一個擦鞋婦女,屬于典型的占道經營,老楊介紹說擦鞋工大都來自周邊農村,幾個女工租住一間不足10平方米的房子,吃住都在里面,她們往往早上做一頓飯,簡簡單單吃一天。問她們為什么不回家種地,她們的回答是如果靠家里的地,一家人都得餓死,不得不出來謀生活。這些擦鞋工比較服從管理,你說一句,她們就會走,但很難根治,他們不過是換個位置而已。事實上,只要不在顯眼的位置擺攤,老楊們也不會認真驅趕她們。
第二張是一個70歲左右的菜農,他將腳踏三輪車放在墻邊,在靠近馬路的人行道上擺幾個小筐子賣菜。這些老農是原居民,盡管每家每戶都有四五套還建房,但老農們過慣了苦日子,喜歡占道賣菜,也借此消磨時間。第三張照片中一個60多歲的婆婆同樣是本地人,老楊說,每次讓她走時,她都裝作沒有聽見,依然我行我素,實在難以管理。
第四張照片中5、6個年輕人(有一個女青年)是賣假藥的江湖騙子,當老楊拍照時,賣藥的青年還朝老楊擺了個V字手。老楊說,這些年輕人很厲害,都是團伙性質的,你看,一個年輕人坐在凳子上賣假靈芝,其他人有的向人推銷,有的裝作路人買藥。老楊早上在菜市場門口就驅趕過他們,他們如今又跑到修車店門口,老楊來管理,他們很不耐煩,幾個人將老楊圍起來斗狠。老楊說,你們再不走,我就叫機動隊來了,他們這才離去。
現代城市社會是陌生人社會,居住區與個人的社會關系不存在必然聯系,鄰里之間的矛盾也無法通過社會關系有效解決,向政府投訴成為一項硬性需求,經過系統運作后,這類事務最終由街頭一線人員前去解決,正是處于治理末端的非正式人員直接決定了政府服務的質量和形象。
第五張照片中是一個在菜市場門口賣蓮蓬的老漢,他是第一次出現在老楊的管理區域內,第六張、第七張照片中的人都是賣菜的“常客”了。第八張是一輛瓜車,第九張中是一個賣生玉米的,第十張是一家早餐店出店經營。對于這些經營者,老楊多說幾遍,對方就會配合工作,因為“常客”都曉得如何配合城管工作,更曉得與城管對著干不會有好結果的。
第十一張、十二張是兩家水果店,經常出店經營,多次勸說無效,城管隊員開始暫扣東西,為此兩家水果店還與城管隊員打過架。
第十三到十七張照片反映了某幼兒園門口的流動攤販情況,一個瓜車,一個賣蔬菜的,一個賣干貨的,一個賣生玉米的,不遠處還有一個賣百貨的地攤。這些人都是“老油條”,天天來這里擺攤,你趕一下,他們就慢悠悠地動一動,你一走他們就又回來了。近幾年市城管局三令五申“城管隊員不準收東西”,協管更無權暫扣東西,只能進行勸阻,攤販熟悉了城管的套路,加之人員有限、區域較大,協管不可能長時間守在一個地方,于是出現“城管前腳走攤販后腳就來”的現象。
第十八張照片中是一個60多歲的老漢,他肩挑兩筐農副品,一筐是雞蛋,一筐是咸蛋,外加一些干蘿卜,冬天還會賣一些糍粑、豆干之類的東西。老楊說,這個老漢非常頑固,幾年來堅持在本地打“游擊戰”。一般情況下,老楊都會和氣地勸商販離開,但對這個“頑固”的老漢,老楊的溫柔已經失效,對他講話時明顯的喉嚨粗了一些,音調大了一些。
以上從事擦鞋,賣蓮蓬、玉米、干貨、蔬菜、雞蛋的人多是城郊農民、外地農民或城市下層平民,他們棲身街頭通過最沒有技術含量的服務獲得生存資源,構成了底層社會的主體,下崗工人老楊也是這個底層社會的一員。
底層的結構性沖突
對底層人而言,生存比尊嚴更重要。當經濟、社會和行政結構不斷擠壓底層人的生存空間時,底層的沖突就成為必然。
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城市房租不斷上漲,加之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底層社會賴以生存的社會土壤失去了載體,他們不得不向城郊遷徙,而生存資源的分布也隨之稀薄,為了保持生存質量,他們不得不在社會競爭中更加“強勢”。
45歲的農村婦女黃秋真一直在家務農,兩個月前她也加入了流動攤販隊伍,主要在某主干道上賣蓮蓬。在城管多次警告后,她依然在原地擺攤,該中隊在一次整治中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措施,黃秋真眼看著小推車被強行抬走時,一時失去了控制,與協管員郭興撕打起來,雙方為此都進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黃秋真向警察聲嘶力竭地喊道:“就是他打了我,我的頭至今昏沉,你看,我這頭發一縷縷地往下掉。他要給我治病,否則我天天跟著她,把她孩子、家人都殺了!”
在警廳外,協管隊長問黃秋真見了城管為什么不跑?黃秋真說:“那一條路除了我還有3個賣蓮蓬的,都有各自的地盤,誰都不能多走一步,你們來了我只能往廁所里跑,今天是沒有看到。”協管隊長說:“人家都在路口賣,見了城管就跑,你偏偏站在那里不動,不收你的車子收誰的?你若跑幾步,哪個會去追你?”
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城市房租不斷上漲,加之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底層社會賴以生存的社會土壤失去了載體,他們不得不向城郊遷徙,而生存資源的分布也隨之稀薄,為了保持生存質量,他們不得不在社會競爭中更加“強勢”。
在街頭整治行動中,如果協管員見了攤子卻不管理,就會被認為收受了他人好處,他隨之會失去正編隊員的信任。為了保持信任關系及其在街頭管理中的優越地位(管理位置由帶隊正編隊員分配,位置不同,管理難度和油水也不同),協管員不僅會積極管理,而且會主動追擊、迎面而上,在沖突情景中構成一道防線―以免正編隊員陷入不利處境之中,加之協管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城管與社會的沖突于是集中地體現到協管身上。當然,正編隊員也不可能將自己完全置身于沖突之外,前些天我在另一中隊調研,該中隊長向我展示了他近期遭受跟蹤威脅的短信,內容如下:
2015年7月2號
怎么不接電話,今天你無理搶我的東西,還打我的人,你住的地方我知道,你和你老婆小孩小心點,我要撞死你家人。
2015年7月6號
你今天把小姑娘帶到辦公室去了,小姑娘還蠻可愛的。我一直在你后面……人被打,東西被你搶,你還要我寫保證書,你是公,我是私。被你搶的東西不給,你看著辦。我的車況不怎么好,剎車容易失靈。
一段時期以來,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國家每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各城市相應管理部門就增加一支執法隊伍,形成了七八頂執法“大蓋帽”去管一頂“破草帽”的違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職能的部門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環衛、環保、城建、城管、衛生、規劃、市政、園林、文化等部門在內就有十幾家之多,部門之間各自為政,職能交叉,事權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諉扯皮,既不利于統一指揮,更讓管理對象無所適從,納稅人負擔加重。車亂停、攤亂擺、人難行、亂貼亂畫、污水亂流、垃圾亂倒、部門亂扯皮現象久治不愈,齊抓共管局面沒有真正形成。想管的無執法權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間缺乏銜接,執法脫節、執法撞車現象難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鑒于此,1996年至20__年底,國務院先后批準北京市的8個區、天津市的4個區以及廣東、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東、湖南、廣西等省(區)的14個設區的市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本文點工作。在此基礎上,20__年9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對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試點的管理體制、擴大試點范圍、促進試點工作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方向。20__年,國務院再次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17號),對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行了部署,同年,黨的十六大報告也明確指出:要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權責脫節和多重執法等問題。
在上述方針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北京、天津、重慶3個直轄市和22個省、自治區的75個城市進行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僅我市周邊,就有鄭州、晉城、安陽等城市實行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綜合行政執法。這種新的城市管理體制,變條條管理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層級管理體系,降低了執法成本,提高了執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
由此可見,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在城市管理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既是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適應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對現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勢在必行。
有了這些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我認為,我市也應該開展綜合執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一)機構職能交叉,人員臃腫,執法成本較高。按目前的行政體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職能部門有城管、環衛、城建、環保、工商、市政、衛生、公安等多個部門,其中許多管理部門的職能是交叉重疊的。如無證占道擺攤賣服裝的行為,既屬侵占道路行為,又屬無證經 營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政(公用事業)部門、工商部門等均有法律賦予的職能予以管理。又如小販在人行道上賣削皮甘蔗行為,既侵占了道路,又屬無證經營;既影響環境,又影響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環衛、環保等部門都可以實施管理。據此,各有關部門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執法隊伍,分別開展行政執法。由于機構職能交叉,造成人員編制重復和浪費,增大了行政執法成本。
(二)多頭執法,重復處罰,造成執法擾民。上述兩個例子,由于相關的行政部門均有職能和執法隊伍,對一宗違法違章案件,甲部門發現處罰后,乙部門發現后又可以再處罰,乙部門處罰后丙部門還可以處罰。這樣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就必然引發對行政相對人不公的問題,帶來行政相對人對政府執法部門怨聲載道的負面影響。
(三)扯皮推諉問題較為突出。由于職能交叉,同一個城市管理方面的違章案件,多個部門都有權管理,容易造成部門之間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推托責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現象,造成很多城管熱點難點問題無法解決,廣大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影響了執法隊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帶。目前,在城鄉結合部和市區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著許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帶,其主要原因是:有權管理的職能部門由于人力問題,管理不能全方位覆蓋城鄉的各個角落;街道辦(鎮)、居委會(村)一級由于沒有行政執法權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現亂搭建、亂擺賣、亂堆放等現象屢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優勢
所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指一個行政機關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幾個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的一種行政執法制度。它是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基本原則,為解決城市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執法機構林立,職能交叉,各自為政,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等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而開展的綜合執法。
在我國城市管理領域中,絕大多數管理部門的傳統模式是“一條龍”管理,從立規矩到執行,從管理、審批到監督、處罰,都由一個部門決定,既是裁判員又是執行員,不僅需要有自己的專門執法隊伍,同時缺乏有效的監督。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后,審批部門只負責審批,處罰工作統一由執法局行使,實現了“判罰分離”,更顯公正。同時也提高了行政執法的水平與效率,減少了人員、機構設置。據了解,各地通過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有執法隊伍被撤銷或者相應精簡,多數>:請記住我站域名/
三、如何改革現有城管執法體制
根據中央編委、國務院法制辦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__4號文)精神以及外地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成功經驗,本人認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如何改革,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市和市轄區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形成市、區二級執法機制。即市、區執法局均有執法主體資格,均屬行政單位。(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主體必須是行政單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區城管隊伍大多數是事業編制,執法主體與許可法相違背),區執法局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市執法局主要是負責行政復議、業務指導、監督和對重大案件、跨區案件的查處。
(二)將相關部門與城市管理有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執法局行使,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需要集中的處罰權: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為的處罰;二是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城市綠化行為的處罰;三是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違反規劃建設行為的處罰;四是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城市道路、供水、燃氣管道設施行為的處罰;五是環境保護方面的職能,如對飯店油煙、污染企業的處罰;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街頭無證經營行為的處罰;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人行道上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的處罰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中已歸納為七個方面)。
(三)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組建高素質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根據相關部門將部分行政處罰權移交執法局的情況,調整理順有關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職能,清理整頓相關部門原有的行政法隊伍,通過競爭上崗,公開招考,擇優選調等形式,組建集中統一、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同時,實行財政全供,嚴格獎懲,通過確保人員工資、隊伍經費、裝備到位,避免重復過去因工作經費不足造成的以罰代管,重收輕管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