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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監督管理
外部監督管理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對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預算單位和銀行,在財政資金支付中的合法性、合規性和真實性問題,綜合運用多種核查方式,實行監控管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規范的工作程序。即在財政資金運行過程中,按照系統預警人工監控實時查詢綜合核查問題處理信息披露部門整改跟蹤反饋的工作程序,完善財政資金支付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跟蹤反饋的監控運行機制,實時對預算單位和銀行在財政資金支付過程中發生的違規或不規范操作問題,進行核查處理,防范和糾正預算執行偏差。
(2)明確的工作職責。即在財政資金運行過程中,以財政國庫支付機構為主體,借助現有的財政監督力量,或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對單位預算執行和銀行支付業務的監督控制。
(3)適度的信息披露。即在財政資金運行過程中,針對監控核查發現的違法違規或不規范行為,通過規范的程序及時向預算單位和銀行進行通報,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同時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及銀行進行通報,并擇機采取不同的方式適度向社會披露,促進預算單位和銀行加強內部管理。
(4)及時的跟蹤問效。即高度重視國庫集中支付違規問題的整改落實效果,以加強處理整改的規范性和有效性為切入點,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部門整改跟蹤問效機制,實現國庫監控和規范管理的雙向促進。
2、內部控制管理
內部控制管理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人行國庫、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預算單位、銀行,通過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機制和操作方式的有效安排,規范財政資金支付過程的操作流程及運轉程序,防范和控制財政資金支付風險,保證財政資金安全、規范和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制衡性的制度安排。國庫集中支付內控管理不僅指參與主體的自控,而且包括不同參與主體(財政部門、人行國庫、預算單位和銀行)之間的互控。構建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一方面是要建立不同參與主體之間相互制衡的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則要建立不同參與主體內部崗位之間的內控管理制度。
(2)制衡性的業務控制。國庫集中支付內控管理的主體按照“有效性、全面性、及時性”的原則,建立制衡性的業務控制機制,要將內部控制覆蓋到國庫集中支付的各個環節。內控的建立和完善要跟上業務和形勢的需要,樹立“業務創新,內控先行”的思想。
(3)制衡性的系統支持。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為基礎,充分運用資金信息的鉤稽關系,實現預算指標控制用款計劃,用款計劃控制撥款。這就要求加快財政國庫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一方面要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考慮采購管理與支付管理相銜接的系統問題,同時為國庫現金流量預測與控制打下基礎;另一方面要逐步解決各個業務系統與國庫總賬系統的對接,實現工資、非稅、監控、執行分析、決算報表和內部控制等系統的集成工作。
二、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構建的關鍵環節
1、稽核檢查
(1)稽核檢查的內容。一是依據相關規定,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預算單位實際支出是否按預算項目和目級科目列支,是否與部門預算及追加預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現象。二是對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流量、流向、會計處理及財政直接支付的會計處理等業務進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規范的處理意見。三是檢查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操作是否規范,具體包括用款計劃的申報、授權支付憑證的開具等,集中支付業務是否符合集中支付辦法和軟件要求,對不規范的操作及時進行糾正。四是檢查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使用情況,重點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戶轉款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及實際使用情況,預算單位通過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的數量及其管理使用情況。五是研究建立部門預算執行監督制約機制,對部門預算執行及國庫集中支付運行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六是會同有關部門,對銀行承辦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情況進行檢查并量化考核評價,提出獎懲建議。
(2)稽核檢查的方式。財政國庫支付業務稽核檢查采取日常稽核檢查與專項稽核檢查相結合,網上實時監控與實地稽核檢查相結合,事前審核與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一是在國庫集中支付網上跟蹤單位支出與預算執行進度,發現異常支出,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領導匯報,必要時對預算單位實施實地檢查。二是聽取有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情況匯報,查看為開展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設備配置情況以及系統運行及具體業務操作情況。三是抽查相關的財務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工作文件以及相關資料。四是向有關部門及銀行調查了解被稽核檢查單位的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五是在集中支付網上跟蹤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內部各個支付環節的運行和操作情況,逐日檢查核實執行機構內部有關業務處理的憑證、資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六是檢查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相關支付憑證、票據的使用、發放、保管和繳銷情況,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七是檢查銀行在辦理支付業務過程中該按文件要求辦的是否按文件辦,該財政審批的是否經過審批,該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該相互核查的是否堅持得好。
2、監測預警
(1)監測機制和監測手段。建立監測機制實際上是為實施集中支付監控提供一個方法、規則以及實施監控的角色(人),通過這個方法和規則去發現各種非常規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過相應的監控手段予以預警和防范。
在監測機制提供方法和規則的基礎上,要建立與之相應的監控手段,使系統能夠及時準確地發現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時反饋給系統的預警體系。這個手段實際上是利用監控系統軟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監控對象的數據和信息,監測手段實際上是多種獲取數據和信息的技術途徑。
(2)智能預警。通過智能預警可以對下幾個方面予以監控:一是建立預算單位保留賬戶的明細,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賬戶劃款時發生的情況;二是對一次性支出大于該單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況;三是控制項目支出的進度和用途;四是對資金額度的預警機制。
3、風險控制
(1)財政部門內部風險控制。應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相關流程和崗位設置,建立嚴密制約、互相牽制、互為監督的財政支付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財政資金授權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監控、事后處理機制。同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銀行的監督,建立銀行考評機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務的同時規范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把好資金關,保障國庫資金支付的安全。
(2)預算單位和銀行風險控制。預算單位應將原集中核算時取消的會計機構進行恢復,積極實施單位會計主體的職責。銀行應加強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培訓,盡快解決資金支付把關不嚴、與財政和人行相關信息不暢的弊端,規范和完善財政資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審計部門的風險控制。人行要加強對銀行國庫支付業務的考核監督。審計部門要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況、新發展進一步加強對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預算單位依法履行職責,高效合理使用財政資金。
三、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構建的保障措施
1、構建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的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現行預算法規,盡快完成《預算法》的修訂工作,并著手研究和起草《財政預算法案》;二是完善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制度,將有關制度管理辦法上升為行政法規。
2、構建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的制度保障
一是深化部門預算改革,保證預算嚴格執行和財政資金有效使用;二是加快改革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動;三是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相互制衡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四是完善政府采購監管制度,加強采購資金管理;五是改革現行總預算會計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會計制度;六是建立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對公共支出實行績效考評。
3、構建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的技術保障
建立完善以實時性、智能性、復合性為主要特點的國庫集中支付監控系統,實現對財政資金活動全過程跟蹤監控。一是建立國庫集中支付監控技術平臺,實時查詢和存儲財政資金支付信息;二是建立國庫支付數據采集通用平臺,完善系統預警規則;三是建立科學的監控指標和圖表體系,強化綜合分析功能,揭示潛在問題,提高系統監控的復合性;四是建立系統故障應急處理機制,加強系統運行常態管理,提高系統監控的安全性。
4、構建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的操作保障
一是要完善用款計劃編報管理;二是要加強監控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問題;三是要完善綜合核查方式,加大違規處罰力度;四是要通報監控核查情況,建立信息披露機制;五是要完善部門整改程序和方式,建立部門整改跟蹤問效機制;六是要建立規范便利渠道,高效處理投訴事宜。
【關鍵詞】精準扶貧;脫貧;財政政策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0475(2017)02-0086-03
實施精準扶貧、脫貧各項政策,充分體現了我黨的執政理念和執政宗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和“十三五”規劃期間的重大部署,是現階段補齊短板的關鍵和惠及億萬中國百姓的重大舉措。在當前部分地區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背景下,落實以財政資金為引子,實施精準扶貧財政政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精準扶貧至關重要。
一、我國扶貧的現狀
(一)幫扶政策散,投入資金少
1.幫扶政策散。由于我國各地的自然條件千差萬別、對象面較廣,幫扶對象貧困的原因多種多樣,參與幫扶的相關部門較多,項目和資金較為分散,造成了政府部門在扶貧、脫貧工作中“政出多頭,各自為政”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我國經濟總量較大的廣東省,全省貧困總量依然較多,2 277個相對貧困村,分散在粵東西北地區,扶貧、脫貧壓力依然較大,在實施精準扶貧時體制機制還不健全,幫扶措施還存在“大水漫灌”或縮小版“大水漫灌”現象,個別地方幫扶政策不到位,責任不到人,扶貧政策變換過快,使得政策過于多和散,導致基層扶貧工作也要經常跟不上步伐,造成個別扶貧項目半途而廢,難以驗證政策是否符合實際和突出具體實效,造成干部群眾也由于政策的變動頻繁而不斷要進行數據更新、工作改動,導致扶貧工作過于隨意,基層干群疲于應付,造成應付式扶貧。
2.投入資金少。為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推動貧困地區扶貧、脫貧工作開展,幫助貧困地區群眾擺脫貧困,走上共同富裕道路,分享改革成果。長期以來,各級財政部門深入貫徹國家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不斷增加扶貧資金的投入,積極創新資金管理機制,為扶貧、脫貧工作的順利進行發揮了積極而巨大的作用。但扶貧資金來源較為單一,主要靠財政資金的投入。一些貧困村幾乎沒有集體經濟收入來源,地方財政收入有限,而支出面過于廣泛,難有大量的地方財政預算投入到當地的扶貧、脫貧中來,據對粵東地區貧困村的調研,幾乎所有扶貧資金都依靠政府財政投入,從而造成了扶貧資金吃緊的現象,單靠政府扶貧專項資金對于扶貧、脫貧攻堅戰而言是“杯水車薪”。
(二)當前財政管理體制存在缺陷
1.項目資金到位不及時。根據調研,有部分基層反映在申請扶貧開發項目時往往面臨程序復雜、審批時間較長、財政資金難以及時到位的現狀,從而導致基層在扶貧、脫貧開發項目上停滯不前,不敢放開腳步去開發、創新。主要是因為由于基層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申請的開發項目報送上級單位,按現有的預算管理體制,尚未經上級立項,地方就不能明確編制預算,沒有財政預算作為開發后盾,基層往往不敢貿然“行動”,只能坐等待上級立項、批準信號,由于申請程序冗沓、時間長,導致申請的財政資金沒有及時到位,限制了基層的項目進展,甚至延誤了項目開發的最佳時機,間接打擊了基層在扶貧、脫貧開發項目發展上的積極性,從而阻礙了扶貧、脫貧的進展。
2.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由于扶貧項目資金不足,多數基層單位所面臨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則是“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由于地方財政收入單一,集體經濟薄弱,一些地區收入較低,甚至沒有收入來源,上級財政部門在作預算時,要求必須有相應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支持扶貧項目開發。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由于根本無法配套相應的項目開發資金,導致一些不發達地區很難獲得扶貧開發項目,甚至一些經濟基礎薄弱的地方由于難以配套相應的資金而不敢申請扶貧項目的現象。在扶貧、脫貧攻堅戰中面臨的重要瓶頸便是“資金匱乏”,體制不適應當前的形勢,將嚴重阻礙扶貧、脫貧攻堅戰的全面開展。
(三)扶貧資金管理出現漏洞
1.資金出現擠占挪用現象。扶貧項目實行項目和資金申報承諾制,簽訂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承諾合同,扶貧資金支付到項目、行政村和農戶,并實施三公開、兩監督,(即項目公開、資金使用公開、效果公開,接受群監督和審計監督)從體制上防止扶貧資金的挪用、截留和貪污浪費的現象。但是,在當前的扶貧、脫貧攻堅的重要時刻,依然存在著對扶貧專項資金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出現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有的是“明”擠,在資金的下撥過程中,提取項目前期費,或在資金計劃批復后,無視扶貧資金的使用規定,從專項資金專戶中將資金挪作他用;有的是“暗”擠,將項目資金下撥到項目后又用條據或其他形式套出來,挪為他用。在項目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下,“報賬制”管理中出現許多漏洞。
2.資金使用效果評估缺失。建立健全扶貧資金使用效果評估機制對扶貧、脫貧攻堅以及資金管理使用有著巨大的積極意義。對于扶貧資金的使用,不僅要筑牢精準對接的制度之堤,還應對非法挪用、等行為嚴厲問責,更要對資金的使用效果、效率進行評估。切實保障扶貧資金落實到位,使扶貧資金用到實處、用得準、用得有效益。當前還沒有相對精準的機制可以對資金使用效果進行評估,這將導致扶貧資金在運轉中的實效難以保障,也使扶貧資金在管理中常常會出現一些漏洞。切實評估扶貧資金所發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查明有多少資金沒有發揮扶貧效益,以及有多少資金或者項目存在不合理、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不能取得一定成效的,通過對資金使用效果的評估,發現資金使用的問題,堅決處理,對于不切實際的資金用途要予以否定,使扶貧資金能夠用得精使得準,發揮最大的效果,以爭取最大的效益。
(四)一些貧困鄉村的造血系統存在缺陷
1.村干部的更換過于頻繁。村干部更換過于頻繁,且面臨素質、能力挑戰,村干部每三年進行換屆選舉,村干部的更換過于頻繁給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以及當前的扶貧、脫貧工作帶來了諸多的問題,在干部換屆銜接之后,由于村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模式以及思維觀念的不同將會導致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方向和扶貧脫貧工作落實的變化,這會讓村民感到無可適從,經過基層的走訪調研,多數基層干部紛紛表示頻繁地更換村干部不利于基層工作的開展。
2.信息化設施過于落后。貧困人口聚集區大多交通不便、信息不暢,缺乏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交流與合作,這種狀況還影響到貧困家庭父母對子女成長、發展的指導,從而形成經濟貧困、文化落后的代際循環。互聯網平臺的建設與整合程度較低,阻礙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以及推動農村各項事業的改革和發展,不利于扶貧、脫貧工作。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加快信息化實施的建設。
二、精準扶貧財政政策探索
(一)健全幫扶評估標準,完善扶貧識別技術
精準識別貧困人口是精準施策的前提,對于有多少貧困戶、誰是貧困戶,應該精準識別,準確地建檔立卡,把工作做實做細,全面準確掌握貧困人口規模、分布以及貧困程度、收入來源、致貧原因等。可以考慮采用多維貧困標準來對貧困農戶進行識別,在此基礎上完成建檔立卡工作,做好建檔立卡和信息庫建設,精準到村到戶到人,實行長期公示、動態管理。防止不分具體情況,不加區別地制定和實施扶貧政策措施,搞“一刀切”。在新形勢下的精準扶貧、脫貧中,應廣泛調研,充分論證,探索出符合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貧困識別技術”,全省應該統一劃分標準,精準確認扶貧對象。同時,還要開展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對貧困戶進行查漏補缺,切實完善精準扶貧識別技術,把精準扶貧真正落到實處。
(二)完善財政資金管理,提高扶貧資金效益
1.統籌管理財政涉農資金。當前一些地區扶貧開發項目立項管理相對薄弱,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監督不到位,計劃執行率低、資金閑置率高,財政資金沒能集中優勢,發揮最大的效益。必須改變涉農資金多頭下達現象,平均用力,通過試點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扶貧投入新格局,真正發揮財政資金精準扶貧。從根本上改變財政資金的亂象,提高財政資金在扶貧、脫貧中的精準度,做好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機制,集中有限的資金,集中優勢、力量,有針對性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最大效益。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說:“整合財政涉農資金,保障貧困縣集中資源打贏脫貧攻堅戰,釋放出財政資金更精準扶貧積極信號”。所以,要支持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對目標接近、投向類同、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資金進行統籌整合,把“零錢”合成“整錢”, 集中力量解決突出貧困問題。
2.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如何分配扶貧資金不僅關系到扶貧政策的落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起著指揮棒的作用;既要確保分配公平,又要有利于激勵和引導資金使用效益,努力實現公平與提高扶貧績效的協調統一。結合實際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分配新模式,扶貧資金的分配與扶貧開發工作考核、績效評價結果掛鉤。開展競爭性分配資金試點,把資金分配與扶貧目標、任務結合起來,全面建立工作考核和績效評價體系,把考核和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考核依據,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優先支持積極性高、脫貧愿望強、扶貧工作做得好、資金使用規范的貧困村和減貧效果好的項目,層層落實,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體系,從而促進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扶貧資金來源
1.盤活存量資金。針對當前地方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一邊喊缺錢,一邊又有大量資金“趴在賬上睡大覺”的這一現象,財政部今年公布多項舉措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旨在更好推動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扶貧工作任務落實過程中,應該加大力度盤活各種存量資金,抓好盤活存量資金工作,加強對財政存量資金數據的動態監控,進一步強化結余結轉資金管理。定期對本級財政存量資金進行摸查、分類,嚴格控制新增財政存量資金,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統籌安排用于扶貧開發中亟須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真正做到集中可用財力助推精準扶貧。
2.增加財政預算。近年來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在不斷增加,在時間緊、任務重、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必須落實主體責任、明確扶貧方略、完善扶貧機制、扭住扶貧“精準”不放松,把每一分每一厘扶貧資金都用在刀刃上,增加扶貧財政預算,加快各項扶貧開發項目的落實。中央財政預算大幅度增加了,各級地方財政也應當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與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精準扶貧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扶貧投入增長機制,增加扶貧投入,提供必要的配套資金,確保地方在扶貧開發項目申請中不會因為配套資金而“瞻前顧后”“束手束腳”,從而更好地開展和落實扶貧、脫貧攻堅的各項任務和項目。
(四)以財政資金為引子,引導社會資本投向
1.推動金融扶貧,降低融資成本。在扶貧、脫貧攻堅戰中,要想撬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就要充分注重對于扶貧資金的引導、引用,廣泛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扶貧項目,充分發揮財政金融互補,用財政政策鼓勵引導相關政策性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的開發和建設投資,加快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建設,促進加大對貧困地區精準扶貧信貸投放和資源配置力度。對貧困地區企業和個人貸款盡可能實行優惠利率,提高財政貼息額度,要適當提高誠信農戶的信用貸款額度,從而可以降低貧困地區相關扶貧企業和農戶的融資成本,增加扶貧開發資金,從而更好地推動扶貧開發項目和貧困戶自主脫貧計劃的落實。
2.引進商業保險,提高抗風險能力。保險業是扶危濟困的行業,直接面對最廣大的貧困人口和弱勢群體。財政資金要引導保險業在精史銎噸蟹⒒佑τ械淖饔茫明確其社會責任,抓緊精準扶貧的契機,根據當地具體實際,適當地從財政預算中劃撥一定的投保基金,不斷加強創新,從“產(農)業保險、大病保險、意外傷殘保險、失業保險”等方面為貧困戶提供必要的保障,提高保險對于精準扶貧的服務能力,切實提高群眾特別是貧困戶對保險業認識,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支持保險扶貧工作的良好氛圍,為扶貧、脫貧攻堅戰“保駕護航”,解決“后顧之憂”。
(五)幫扶發展集體經濟,變輸血式為造血式
1.幫扶壯大村集體經濟。發揮基層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探索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扶貧、脫貧開發項目,將傳統的“輸血”脫貧轉變為“造血”脫貧。對于一些具有特殊優勢的貧困地區,應該堅持實施挖掘資源優勢,選準主導產業和主導產品,通過幫扶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農村基層的經濟實力,充實基層對于扶貧、脫貧工作的能力。只有切實幫扶壯大基層集體經濟實力,才能將扶貧、脫貧工作更好地落實,基層才能更有“底氣”、更有積極性地參與到扶貧、脫貧攻堅戰中來,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2.發揮專業合作社帶動效應。成立專業合作社,在農戶和市場間建立橋梁,形成產業化經營管理,推進政府+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四位一體”的經營模式,提高綜合生產能力。財政、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要在項目安排上,向專業合作社傾斜,重點扶持專業合作社,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充分發揮農村專業合作社經營管理部門業務熟悉、與農民聯系密切的優勢,建立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指導管理體系,更好地發展農村經濟。同時,要加大發揮互聯網+對于精準扶貧的促進作用,抓住契機,加強電商落村入戶,發展電子商務,加強貧困地區農村電商人才的培訓,扶持一批建設性的電子商務綜合項目,配套物流配送體系,用電商平臺更好地解決農村特色產品的銷售問題,降低農戶的經營成本,增加農戶的收入,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促進農民脫貧。
黨的十以來,強調,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我們必須增強緊迫感和主動性,在扶貧攻堅上進一步理清思路、強化責任,要在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上下更大功夫,多方合作,凝聚各方力量,撬動各種資源,扶貧、脫貧事關整個小康社會建設全局,應該以政府為主導,財政資金為引子,提升社會參與度,自力更生,才能取得最后的勝利。
參考資料:
[1]金三林.“十三五”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幾點思考[J]. 發展研究,2016,(1).
[2]李冠強.完善精準扶貧政策支持體系 確保全面打 贏脫貧攻堅戰[N].南方日報, 2016-03-30 .
[3]李君安.加快推進農村精準扶貧工作的對策建議[J]. 新農業,2016,(5).
[4]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改革財政專項扶貧 資金管理機制的意見[R].(國開發(2014)9號)
一、指導思想
服從于公共財政管理要求,監督各項財稅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履行好財政監督職責;通過日常化、制度化的財政監督管理,及時、正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提高財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管理機制
在財政內部實現全員參與、全程控制、全面覆蓋、全部關聯的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緊密融合的財政“大監督”長效管理機制。
三、基本原則
(一)財政內部共同履行監督職責的原則。財政監督是財政各業務處室和財政監督機構的共同職責,要實現財政監督與業務工作的有機融合、專門監督與日常監督的有機融合,把財政監督有效地融入到財政管理中去。
(二)財政監督為管理服務的原則。堅持監督檢查與督促整改、建章立制相結合,從單純查處問題轉到規范管理上來,從臨時性事后檢查轉到經常性的全過程監控上來,從個別問題的查處轉到規范全系統、全行業的財務管理上來,切實服務和促進被檢查單位規范管理,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三)依法監督原則。通過完善財政內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體系,依法實施監督,促進被監督對象加強財政、財務制度建設,按法律法規辦事。
(四)內外并舉的原則。內外結合,統籌兼顧,既要重視對部門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又要重視對財政部門內部資金分配過程的監控,實現“查外促內,查內促管”。
四、財政監督體系
逐步建立以“財政內部監督、財政收入監督、財政支出監督、會計監督”為主要內容的四大財政監督體系。
(一)財政預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監督“三位一體”的內部監督體系。形成業務處室日常監督、監督機構專門監督、業務處室與監督機構信息共享、資源整合的關聯監督相結合的多層次監督框架。實現財政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核證相結合,涵蓋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機制,充分發揮財政監督的整體優勢。
(二)財政收入政策制定、執行、管理的收入監督體系。重點是對農稅征收和收繳財政性資金的部門征管質量進行再監督;對非稅收入政策執行和征收管理的監督。
(三)財政支出審核、調查、跟蹤管理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的支出監督體系。重點加強行政事業費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社會保障及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特別是對重點項目、大額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督,確保財政資金運行的安全、規范和高效。
(四)會計人員、機構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管理相結合的會計監督體系。主要是對各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會計信息質量以及會計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管,以遏制會計造假,規范會計秩序,服務宏觀管理,維護公眾利益為目標,強化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嚴厲打擊造假行為和擾亂會計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逐步健全會計監督社會化體系。
五、財政監督職責劃分
財政“大監督"的核心理念是在財政機關內部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系統全面、權責明確、運作規范的良性監督工作格局,確立各業務處室和監督機構共同履行監督職責的工作體系,充分體現新形勢下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高度融合的特征。各業務處室與監督機構應共同參與、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形成對財政管理活動事前審核、事中跟蹤監控、事后檢查和評價的多層次監督,使業務流、資金流的每個節點都能得到有效監督。按照上述財政監督的四個體系,將業務處室與監督機構的具體監督職責劃分如下:
財政業務處室主要履行以下監督職責:按照各自職責和工作流程規定,認真履行財政管理監督職責,充分發揮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作用,按時進行預算指標和收支執行情況的核對,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預算單位具體了預算收支和財務管理情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實施財政資金(資產)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堵塞管理漏洞,牽頭制定完善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
1.收入監督。主要是對農稅收入和非稅收入的收入政策執行、收入進度、收入結構、征收措施、征收質量以及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撥付、票據使用等情況的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執行情況分析等。
責任處室:
(1)農稅收入征管監督—辦公室(農稅征管)、預算處。
(2)非稅收入征管監督—預算處、經建處和收入管理相關業務處室。
2.支出監督。主要是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專項資金等的支出結構、支出范圍、資金流向流量、使用效益的監督。涉及預算單位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資產管理情況、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決算管理、支出標準、銀行賬戶管理、支出績效考核等。
責任處室:預算處、行政事業處、經建處、企業處、辦公室(農財職責)和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處。
3.內部監督。主要對各業務處室的制度建設、內控機制、指標分配、資金撥付、預算追加和履行職責等內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等。加強財政內部業務流轉環節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財政管理和財政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運行安全規范。
責任處室:預算處、行政事業處、經建處、企業處、辦公室和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處。
4.會計監督。主要是對單位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情況、會計賬簿設置規范性、會計資料真實性、會計核算合規性、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情況及會計記賬機構執業質量等進行的監督。
責任處室:資產管理和績效評價處和相關業務處室
局監督檢查機構主要履行以下監督職責:按照職責和工作流程規定,認真履行財政監督職責,對全局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實行統一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協調、統一規范程序,對重點財政資金管理使用和財政政策執行情況配合相關業務處室實施監督檢查。
1.負責全局財政監督檢查計劃的統一制定、組織實施、總結考核等工作。
2.負責財政監督制度建設工作。包括制定財政監督檢查規范性操作制度、處理處罰協調操作規程、建立財政檢查法規庫等。
3.負責對檢查結果整改情況的牽頭并促進落實。
4.聯合相關業務處室開展重點專項資金檢查工作。如:圍繞財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選擇教育、社保、科技、農業等關系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資金、政府性基金等開展專項檢查;對部門預算、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執行情況進行再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
六、主要任務和要求
(一)局各業務處室和單位應根據財政監督內容和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各項監督管理工作。主要任務和要求明確如下:
各業務處室要強化對預算單位日常監管工作,將財政監管工作延伸到財政“資金鏈”的末端──用款單位。一是每年對所有預算單位預算、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核查。二是每年對部分預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或部門預算綜合檢查。三是對已完工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查。四是每年組織對部分重點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各項專項資金檢查要形成專題檢查報告。年終,各處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形成綜合監督檢查報告,專題檢查報告與綜合監督報告報送局領導的同時抄送監督檢查部門。
(二)辦公室(農稅征管)每年組織對農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票據管理進行稽查,并達到一定的覆蓋面。
(三)預算處在國庫集中收付、財政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環節的監督必須全部覆蓋。每年組織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和票據管理稽查,并達到一定的覆蓋面。
(四)國資及績效評價(會計管理)處不定期組織對會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
(五)辦公室(財政監督職責)配合業務處室完成年度確定的專項檢查計劃,并督促全局檢查計劃的完成。
七、實施步驟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2009年上半年,在全局進行財政“大監督”理念宣傳,統一思想,使每個財政干部自覺把財政監督融入具體的財政管理工作中。
(二)設計制度、進行試點。2009年下半年起,各業務處室應按業務流、資金流設計管理與監督制度,認真履行財政管理監督職責,充分發揮事前審核、事中監控的作用,制定或完善各項資金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確定1-2個處室進行試點工作。
(三)制定目標、全面推進。2010年,全面推行財政監督長效管理機制,確定年度監督目標任務后,各處室按各自職責履行財政監督任務,形成全員參與、分工明確、各負其職的財政監督大格局。
八、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局成立“財政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為常務副組長,其余各位副局長任副組長,各業務處室和國庫支付中心、契稅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財政監督部門)承擔日常事務性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審查并通過財政監督的重大制度、確定年度財政檢查的重點項目、聽取年度財政監督情況匯報、研究財政監督重要問題的處理處罰等。各業務處室和支付中心契稅所必須指定一名相關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完善配套制度。根據《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的有關精神,各業務處室應結合局內部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制定并完善相關財政工作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制度,辦公室(財政監督職責)、企財處(稅政法制職責)應進一步細化、規范具體的監督檢查操作規程,完善有關配套制度。
2.建立監督檢查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確保財政監督依法檢查、有效檢查,防止監督工作流于形式,真正使財政監督工作融入財政管理中。
第一條為規范財政農業專項資金使用,建立財政資金使用的"問效制"和"問責制",切實改變"重分配、輕監督、輕績效"的現狀。建立完善公共財政農業支出框架體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區本級財政性資金績效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績效評價的目的,是通過對項目績效目標的綜合評價,合理配置資源,優化支出結構,規范預算資金分配,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三條績效評價的范圍:包括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上級部門項目配套資金和鎮(街道)、經濟組織、自然人自籌資金等投入的農業項目資金。
第四條績效評價的原則
(一)科學規范性原則。績效評價工作應采用規范的程序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客觀、公正的評價農業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情況。
(二)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機制原則。通過對項目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項目計劃編制等進行評價,促進建立規范選項、立項機制,提高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三)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管理規范的原則。通過對項目資金分配、籌集、撥付以及使用管理和會計核算等評價,促進項目實施單位嚴格按農業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使用資金、實施項目建設。
(四)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高效原則。通過農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提高農業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水平,促進項目資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五條績效評價的基本依據
(一)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上級部門項目批復文件。
(三)項目立項批復和財政預算批復文件。
(四)項目竣工的決算和項目資金的審價報告。
(五)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章績效評價的內容和方法
第六條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項目組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情況等。
(三)資金籌集、使用和財務管理狀況。
(四)為完成績效目標采取的加強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項目建設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指標完成情況。
第七條績效評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
第八條績效評價方法主要包括目標預定與實施效果比較法、公眾評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一)目標預定與實施效果比較法。通過比較農業專項資金支出所產生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的目標,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標的因素,從而評價財政支出績效。
(二)公眾評價法。是指對無法直接用指標計量其效果的支出,通過專家評估、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對各項績效評價內容完成情況進行打分,并根據分值評價績效目標完成的情況。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一定時期內的支出與效益進行對比分析來評價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第三章績效評價指標
第九條績效評價指標分資金管理、項目實施和項目效益三個方面進行設定(詳見附件)。
(一)資金管理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資金籌集、投資完成、財務制度執行、財務監督等四個方面的指標。
(二)項目實施績效評價指標。主要包括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項目建設任務、項目竣工驗收、工程管護等五個方面的指標。
(三)項目效益績效評價指標。主要突出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三個方面的指標。
第四章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第十條農業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必須遵循嚴格、規范、公正的工作程序,一般的工作程序為前期準備、實施、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第十一條績效評價的前期準備
(一)績效目標申報。項目建設單位必須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概況、項目必要性、項目要達到的預期績效目標、前景預測、條件論證、規模、資金來源渠道及比例、資金使用進度、相關經濟社會效益。
(二)確定評價對象,下達評價通知書。根據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有針對性確定評價目標和對象,評價通知書應載明評價任務、目的、依據、評價人員、時間和有關要求。
(三)成立評價組織機構。確定評價目標后,農委應根據目標的具體情況,成立評價組織機構(可由農委、財政及相關機構組織的人員組成)負責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評價實施方案,組織評價小組(有條件的可以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考評)實施評價工作,審核評價結果報告。
(四)制訂評價實施方案。評價組織機構根據評價工作規范,針對評價對象,擬訂評價工作具體方案,選定評價指標,確定評價標準和方法。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的實施階段
(一)收集基礎數據和資料。對評價對象采取勘察、問卷、復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礎數據和資料,包括基本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評價指標體系需要的相關資料。
(二)核實、分析基礎數據。評價實施機構根據被評價單位提供的基礎資料,核實基礎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以及指標口徑的一致性。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的報告撰寫
(一)撰寫報告。評價的具體實施者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依據充分,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
(二)總結歸檔。評價工作完成后,應進行工作總結,將評價有關問題和建議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并將評價項目建立工作檔案備查。
第五章績效評價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績效評價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措施。農業項目經審價、驗收、決算完工后,預留項目資金5%,待《績效評價報告》形成、審核后,再依據評價審核的意見,作出全額撥付或不預撥付的決定。
(二)考核獎懲措施。項目完成情況良好,《績效評價報告》審核通過,預留項目資金5%全額撥付。同時,對該實施單位今后申報的各類農業項目予以優先審核、立項的優惠。
項目完成情況不理想,《績效評價報告》未能審核通過,預留項目資金5%暫緩撥付。并對《績效評價報告》提出的有關問題和建議,發出《整改通知書》。
以農民持續增收、農村全面小康為核心,著力構建民富村美、文明和諧的新農村示范片,加強生態建設力度,保護生態環境,把生態環境建設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改善農民居住環境,發揮林業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起到積極作用,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相對集中原則。林業建設任務要在充分考慮各村、農民需求的基礎上集中連片安排,確保具備一定規模,便于造林設計、施工和檢查驗收。
2、堅持以經濟效益為主,兼顧森態效益、社會效益的原則。
3、堅持因地制宜,適地適樹,突出特色重點產業原則。
4、堅持財政資金補助與農民、社會力量投入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林業特色產業與當地主導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建設目標
全面完成上鎮13個村市級新農村建設示范片林業方面(2013-2015年)的目標任務。即林木種植基地3600畝,巖桂種植專用基地5200畝,獼猴桃種植基地500畝。
1、2013年任務是林木種植基地1200畝,巖桂種植專用基地1200畝,獼猴桃種植基地100畝;
2、2014年完成林木種植基地1200畝建設;巖桂種植專用基地2000畝,獼猴桃種植基地200畝;
3、2015年完成林木種植基地建設1200畝,巖桂種植專用基地2000畝,獼猴桃基地建設200畝。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為切實推進上鎮市級新農村建設進程,縣林業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造林股、財務股、資源股、辦公室、上林業站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上鎮市級新農村示范片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市級新農村示范片建設的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造林股,負責市級新農村示范片建設的規劃方案編制、制定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技術培訓和現場指導、信息資料收集、總結等工作。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林業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與“創綠色家園、建富裕新村”活動的積極性,讓廣大農民從“要我建”轉變到“我要建”,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搞好規劃,精心實施。林業局相關股室和上林業站要根據建設任務搞好三年建設規劃,將建設任務落實到山頭地塊,認真組織實施。上林業站作為實施責任主體,要落實專人負責,局相關股室也要落實人員配合指導、落實,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