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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經濟類教學 應用分析
【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6)32-0255-01
不難發現在經濟法的教學過程中,相當多的專業經濟類基礎性理論,特別是基礎性原則理論是十分抽象的,學生一般對于這方面的實踐經歷又極其匱乏,使得在上這些內容時教師講授的枯燥乏味而學生聽的無法理解,課程的效率值低下。因此,要想將抽象的專業經濟類知識通透、具體的講授出來,便于學生認識、理解與應用,就顯得異常重要,就當前而論,案例教學法的教學方式便是一種極好的教學模式。此篇文章將從案例教學的起源解述該方法的優點,進一步分析經濟類實際教學具體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一、案例教學法的起源
對于案例教學法,牽涉到至關重要的一個人物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即:哈佛大學法學院的托弗.哥倫布斯.蘭代爾教授)。其實在蘭代爾教授正式使用案例教學模式之前,其主打教學方法是利用講述、理解、背誦與練習相配合“Dwight Method”(即:德維特方式)來進行這些方面的課程教學。這樣的教學模式更加側重于鍛煉和測試學者的背誦與記憶能力,不能夠達到培養學者的實踐技能,而案例教學模式則有這樣的作用。
蘭代爾教授教學模式轉變之后,最為突出的一點便是在他的課程學習當中,堅持不懈的要求學者閱讀相關的原案例,針對這些原案例發生的背景環境的不同給出合理的經歷總結,并且收集了相當多的相關案例作為教學素材,使得課程效率值大大提高,以此證明了這樣的教學模式是適合當前經濟類專業教學的方式。蘭代爾教授堅信,若是法律家可以像科學家一樣步步深入了解其核心的原理或原則,再利用具體的法律判斷推理其發展過程,如此對最終的結果的理解與學習將簡單的多。單一的讓學者從極少數案例中總結出普遍性原理并不容易,為此蘭代爾教授采取的對策是運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抓住案件的核心,圍繞其結果結合當時的背景環境進行合理的推導,對案例中的爭論點進行重點教學,再與相似案例進行比較分析教學,讓學者在課堂中圍繞案例涉及的問題闡述自己的看法,并回答教授提出的問題,為以后學者遇到這類問題培養其解決方式。
當然就現今而言,許多教師在利用蘭代爾教授教學模式的同時也與時俱進將其進行完善,有針對性的選擇那些富有爭論并容易混淆只有細微差異的案例進行教學,這樣的案例作用其一是為了加深學者對易混淆原則的辨別,其次是認為一些原則性規定存在一定的出入,是學者值得關注的地方,而法律自身存在的沖突也要求學者要靈活理解應用其法律原則。
二、案例教學法的特點
總的來說,案例教學法最為突出的特點即為圍繞案例的核心結合課程內容進行探討,在探討中理解、學習、掌握其基本的經濟法律原則。教師通過案例進行步步深入式的提問,使得學者在理解基本的經濟類法律事實的基礎之上,明白案例爭論點產生的原由以及法官判決的依據進而推演出案件的各個重要環節,并找到案例之中暗含的法律原則。事實上,在這所有的環節當中有一個共同的目的,便是讓學者能夠如律師般思考問題,事物往往不止一面,學會從多個角度探討分析問題。
三、經濟類專業教學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無視專業的差異性與教學受眾的特別性
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往往會忽略經濟類專業同法律類專業的差異性,雖然在很多方面經濟類與法律類基本原理是相通的,但課程內容還是不能以偏概全,將相同的案例教學內容當做“萬能”。于學者而言,鑒于這樣的案例分析和本專業的關聯性相對較小,并且枯燥的課程內容也使得很難產生濃厚的學習興趣,因此教師更要吸收新的教學素材,重視學者主動性與創新性學習。案例教學的實施必須建立于理論知識之上,這就要求教師要把握好講授的力度,致力于達到“透徹”的目的,提高學者的課堂討論參與度,避免冷場的發生。
(2)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之間的斷層
對于經濟法而言是非常重視理論運用于實際當中的,注重實踐性,然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卻是將大量的時間用于課本的理論講述,這樣的方式極易造成“紙上談兵”的效果,與此同時,經濟專業的學者一般在開課之前可謂沒有任何直接性的接觸法律類課程,僅依賴于一周兩三節課來學習廣泛深奧的經濟法內容,對于學生而言是一項很有挑戰性的課程。
(3)課堂講授的案例陳舊且單一
其實在案例教學模式之中至關重要的就是課程的案例選擇,選擇具有典型性并貼近實際生活的在一定程度上,學生理解與體會將更加全面,也方便學者在遇到問題時將理論運用于實際當中。
四、針對教學過程中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1)將因材施教的理念貫徹于經濟類教學當中
由于教學內容的相似,很多教師直接將法學專業體系應用于經濟類專業中,比如《經濟法概論》的內容十分廣闊包含了十幾種法律,這些內容從客觀上加大了學生自學的難度,因此,因材施教的貫徹是極其必要的。
(2)合理分配基礎理論的講授同案例教學的時間
基礎理論的講授是案例教學開展的必要條件與基礎,而案例教學的進行是基礎理論的加深與應用,但不可否認的是案例教學模式是以案例的設計為重點來進行拓展,因此代表性案例的講解不僅需要透徹的分析更需要學者的主動參與,將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提升到應用上去,簡化實際案例內容,掌控好理論與實際的結合,教學效果會更佳。
(3)教師要積極收集新型案例
結合如今的現實情況,關注經濟生活當中的熱點話題,與時俱進的更新課堂講解案例,比如在講解“公司法”這一部分內容時,可聯系近年來爭論的熱點“歸真堂”上市事例,便可以很好的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案例相銜接,應用于現實的生活之中,減少“空洞”的產生。
綜上所述,在當前的經濟類專業教學中合理運用案例教學法是提高學者理解度的有力手段,教導學生要因時因地而變,靈活看待法律原則性問題,培養學者獨立思考,理性分析問題的能力是案例教學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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