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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 A
一、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發展的意義
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規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問題,人們一般都沒有特別清晰的概念。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產生,源于經濟類型的轉變發展,是運用規定的區劃方法,對所研究對象進行合理的區域劃分,主要是針對土地的開發以及城市建筑等標的物進行劃分,制定合理的研究計劃。
歷史證明,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城市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極大的促進了建筑行業的發展。在傳統的詳細規劃中,制定計劃時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對計劃的實施帶來了許多不利影響。控制性詳細規劃相對于傳統的規劃來說,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靈活性,也為計劃的事實提供了更堅實的保障。
二、控規方向中的城市設計
(一)控規中關于城市設計的內容與研究對象
城市設計從屬于控規內容,即城市設計的內容由研究對象的決定。同時,為了形成城市規劃的整體性,劃定地區多為城市功能、相對環境相對獨立的地區,如商業區、重點風貌區、中心區等。因此,城市設計的對象在區域范圍內是控規所規定的局部地區。除此之外,當代城市設計的內在含義已得到了明顯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間,原有形體范疇,同時,城市設計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經濟、社會、法律、文化等眾多領域。這就表明:城市設計的內容在控規中的內容有以下兩方面:傳統城市規劃內容,即城市的空間環境與體型范疇;城市設計中的管理、運行和政策,屬于其社會內容。該研究內容可以對整個城市的建設起到管理和調控的作用,同時還屬于城市設計中的次研究內容。
(二)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觀念。城市設計以思想觀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設計代表一種價值觀,代表該城市思考問題的方法,并以“隱形”狀態全面影響控規中的各個環節。因此,盡管城市設計的思想觀念形式不具備物質狀態,但它仍具有方法論與認識論意義。如:城市設計的主體思想,影響控規的規劃目標、指導思想、編制過程等;
2、控規專項。城市設計以控規專項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設計以城市的空間環境、體型范疇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體性。例如:控規中的道路規劃、土地規劃、工程規劃、街區規劃等;
3、獨立研究專題。由于運用三維空間的研究方法,決定了該類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時,某些重要區域的設計也體現整座城市的特色與魅力。因此,相關工作者可采用開展研究專題的形式,進行城市設計,并使其獨立與控規的編制過程。
三、控規與城市設計相互關系的分析
(一)緊密相連的關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規內容決定著城市設計范圍的深度,而城市設計的深度又直接關系到控規內容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2、控規的核心要求為:定量、定界與定位,這表明,與之相符合的城市設計也應十分關注自身的“實用性”。此外,一般情況下,城市設計的主要成果,也需通過具體概括等形式,將設計精華表現為控規的控制指標與要素;
3、控規文本與城市設計規劃圖相吻合。如,在規劃建筑高度、建筑容積率、綠地面積等方面,控規文本對其進行規定,城市設計根據該規定,進一步補充、修正其基本構想,從而建立控制指標,避免控規內容與城市設計的脫節。
(二)相互區別的關系
1、由于控規涉及所用技術的經濟指標、關注總體規劃與分層規劃間的評價標準是否一致。因此,控規是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據。而相比之下,城市設計主要評價市民對居住條件的實際體驗,如舒適性、可達性、心理滿足感等;
2、控規的主要研究對象為地面布局中的平面處理環節,及用地的綜合效益,而城市設計以建筑的空間格局、環境設計、開放空間為主要研究對象,即城市設計以人的視覺空間、生活空間、以及游覽空間為主體,強調空間布局的藝術性與層次感;
3、控規的主要內容為項目技術問題、工程實施步驟等,關注建筑是否與市政工程的投資、建設目標等相吻合,而城市的設計側重于感性認識,以及人們心理上對城市建筑物的總體印象。
(三)控規中城市設計內涵的體現
1、城市設計形態趨于控規化,即城市設計理念受生產方式的影響,標志著一種環境態度或城市觀念,具有較為重要的價值評判作用,對控規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導意義;
2、城市設計技術趨于控規化,即控規方向城市設計中的技術側重于引導、控制城市的空間環境與體型范疇,促使設計元素相互組合、相互滲透,從而創造出設計的藝術性。
四、城市設計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運用
(一)從編制時序來看,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主要有兩類 :一類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之前,另一類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之后。由于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法定規劃,因此,如果城市設計編制于控制性詳細規劃之前,則允許城市設計有較大的彈性,但須以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為依據,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際上是城市設計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一體化的工作方式。如先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再進行城市設計,則要求城市設計尊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才可更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同時應執行法定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訂審批程序。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上承總體規劃,下啟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內容跨越兩個層面因此相對應的城市設計也具有雙能:既含有總體規劃的城市設計內容(宏觀層面)又要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筑設計(微觀層面)。這就要求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要注重其特有的“連續性”特點。從“承上”角度,城市設計應服從城市總體規劃中的景觀規劃的構思及規定,同時可視具體情況對其進行合理的修正、調整,特別是總體規劃對特定的地段沒有具體構思,城市設計仍然要從整體環境角度,對其進行詳盡的城市設計運作,從而保證城市整體的藝術水準和環境質量。從“啟下”角度,城市計既要構思巧妙、獨具匠心;又要避免規定的過多、過死,應為后續設計工作留有較大的創作余地和彈性。
1、宏觀層面城市設計
在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首先考慮宏觀層面的城市設計。宏觀層面研究工作內容是城市設計運作的核心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城市歷史環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環境的保護與利用、結構骨架構思、綠化及步行系統設計、景觀視廊的組織、城市節點系統的構思等。
2、微觀層面城市設計
微觀層面城市設計是對城市特定元素的設計,是城市公共空間的具體化,涉及內容如下:空間組織、景觀組織、建筑群體形態、重要“節點”等。微觀層面城市設計中尤其要注意設計的彈性,以便于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銜接。
3、配合控制指標的城市設計
城市設計的最終研究結果,通過利用概括和抽象等方式形成控制指標體系,并最終需要具體體現在相應的建設地塊上進行控制,且要在對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優化選擇,確定相關的定量數據。這部分研究的內容屬于“控制”性而非“引導”性,一般包括:道路寬度、斷面形式;建筑后退紅線建筑體量;建筑高度;廣場、公共綠地;綠化帶寬度、景觀視廊寬度值;停車場的位置、邊界范圍;文物古跡的保護范圍及視線控制規定;保證整體環境面貌的地塊最小綠地率等等。
五、案例分析---新疆八一路片區規劃實踐為例
(一)研究背景
在城市化進程中,新疆及哈密市的發展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城鎮化進程不斷推進,新區的不斷建設和老城區不斷的更新改造,使得城市整體空間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城市整體風貌比較混亂,城市建設急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體系下進行城市設計的引導,以促進城市社會空間和物質空間健康發展。
(二)項目的區位及優勢
1、項目的區位
規劃區東臨西河壩(濱河路),南臨回城鄉,西側以規劃七一路為界,北臨蘭新鐵路,現狀總用地面積1461.84公頃,規劃與哈密市總規銜接,規范范圍適當擴大,規劃總用地面積1495.89公頃。
2、項目的優勢
項目位于哈密市中心城區,且緊鄰高鐵站。周邊用地組團主要有吐哈石油基地,西北片區,東北片區,廣東工業園,西部新城和老城區。周邊用地多樣豐富,除了自身較好的發展現狀,周邊用地的輻射與帶動將更好的推進片區未來的建設與發展。周邊主要的城市組團是西北片區、西部新城以及老城區。這三大組團基本形成等邊三角形,而項目則位于等邊三角形的中心。西北臨火箭農場,東北臨高鐵站,獨特的地理區位凸顯了項目城市設計的重要性。
(三)八一路片區控制性規劃的整體構思
依據分析,八一路片區良好的周邊資源優勢和自身獨特的區位,未來必將集聚和吸納周邊組團優勢,以助自身更好發展。這決定了其作為哈密市中心城區的“聚寶盆”地位。 老城區:以更新改造為主,內涵式發展,挖掘城市文化特色,完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和綠地系統。 西北片區:以現有體育中心為基礎,完善文化和商業設施,同時借助高鐵站建設的契機,建成城市商務中心。
西部新城:依托新民六路,建設行政文化中心和商業副中心,疏解老城區的居住和服務功能,體現高品質生活的新城區 項目――
1、區別于周邊片區組團定位,發揮“聚寶盆”的區位優勢;
2、對項目現狀元素進行多角度的梳理,發揮正面效應;
3、整合現狀,加入新元素,促進片區功能的多元性;
4、利用城市設計手法改變“面貌平平”的現狀。
(四)八一路片區的功能定位
1、策動新疆東部對內發展的橋頭堡――現代服務集聚區
2、引領哈密市傳統與現代交融可持續發展的先導區――文化旅游體驗區
3、提升哈密市中心城區發展活力的支撐點――樂活宜居示范區
(五)八一路片區的設計策略
1、整體提升策略--多點輻射,軸向推進
2、空間布局策略--有機聚合,組團協同片
3、交通組織策略――打通梳理,高效有序
4、綠化景觀策略--廊網交融,城綠共生
5、文化保護策略――保存傳統,文脈相傳
總之,城市設計注重個性化的城市特色空間和形態營造,對城市的整體形象有一個直觀的表達,實現了規劃由二維向三維,由平面向立體的轉變,注重人的感知和體驗、創造具有宜人尺度的優雅場所環境。但同時城市設計也存在一些問題,由于其尷尬的并非法定的地位和往往過于理想化的成果等問題,也無法替代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作用。同時我們也可以發現,控制性詳細規劃存在很大優勢,如法定地位、控制力度、內容的詳細程度等恰恰是城市設計的劣勢;另一方面,城市設計存在自身一定優勢,如清晰直觀的圖面表達,對城市形體和空間的整體引導等也正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短板。因此,規劃應在分析與研究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兩者的各自優勢,揚長避短,相得益彰,更好指導城市的建設與開發。
參考文獻:
[1]柳健. 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城市設計方法研究[D].重慶大學,2006.(5).
了城市設計目標在城市設計全過程中的重要性以及確立城市設計目標的方法及切入點。
關鍵詞:城市設計目標;黃驊市中心區;生態智城
Abstract: This article take the Huanghua downtown city design as a case of city design target evaluation, the city design and the meaning of goal emphasis. The city design in the whole design process of targets in the city as well as the importance of establishment of city design target method and point.
Key words: city design target; downtown Huanghua eco-smart city;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城市設計目標理解
我國的城市設計不具有獨立的運作體系,它可以貫穿于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之中,也可以獨立編制,但不具有法定作用。城市設計與控規是一種若即若離的關系,它可以在控規之前、過程之中以及在控規之后編制。但是,不同階段的城市設計作用不同,偏重的內容方面也有所不同。
控規前期的城市設計偏重戰略性的設計理念和構思。目前我國許多新區在編制控規之前或同時,進行獨立的概念性規劃設計或城市設計招標,這類規劃設計更偏重功能與城市形態之間的關系,為控規編制內容的合理性提供科學分析,包括功能布局、容積率、建筑高度、開敞空間等,給予法定規劃前瞻性和戰略性建議,使之能夠更正確地落實和實施。
貫穿于控規中的城市設計,主要研究一些專項內容,如風貌特色、建筑高度、建筑體量、建筑色彩、開敞空間和步行系統等,為規定性指標的確定提供城市設計上的依據,或者作為指導性內容進行設計引導。
控規之后的城市設計具有兩種功能,一種是深化控規內容,為實施管理服務的功能,即技術功能;另一種是彰顯文化人文特色的功能,即文化功能。前者給予城市設計可操作性的理性主義色彩,后者賦予城市設計若幻若真的非理性主義魅力。這兩種功能以“出世”或“半入世”的姿態在規劃體系中發揮著作用。在控規確定前的概念階段,或者控規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需要城市設計出來確定方向和思路,之后在規劃管理階段,控規又起主導作用。
在充分理解了城市設計的作用及其與控規的關系之后,再來看城市設計的目標。宏觀來講,城市設計的目標大致可概括為以下4點:(1)彰顯城市風貌,增強城市可識別性(2)營造良好城市環境,提供指導性概念,滿足社會多元化需求(3)詮釋、深化和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4)探索貫穿編制和實施的有效管理機制,促進規劃管理工作發展。而從城市設計方案確立階段出發,則城市的宏觀把握,整體定位,發展目標,指導概念則是城市設計的目標重點所在。明確了城市設計的目標內涵,才可以將城市設計做到位,真正發揮城市設計的作用。
以下以黃驊市中心區城市設計作為案例,對這一城市設計的目標進行科學性評價。
黃驊市中心區城市設計解析
2.1背景分析
黃驊位于河北省東南部,東臨渤海,西連滄州與石家莊,南接海興縣,北與天津市接壤,并與山東半島及遼東半島隔海相望。黃驊市還擁有約95.3公里的海岸線,是華北地區陸上最近的出海口。
黃驊市地處生態濕地,河道縱橫;歷史悠久,名人輩出;自然資源方面,農礦盛產,海產豐富。核心工業有三大支柱產業:資源化工業、五金制造業和塑料模具業。服務業方面有兩大特色服務業:商貿業和物流運輸業。農業則主要是冬棗加工業。
從全國層面來看,黃驊市自身環渤海的戰略位置凸顯,同時位于京津冀城市群內,又面臨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宏觀來看,區位優越性彰顯。黃驊市應緊緊抓住環渤海經濟圈快速發展的機遇,充分利用區位優勢、港口優勢,主動與天津渤海新區對接,積極參與到區域經濟互動和產業分工中去,形成重要的區域經濟節點;應利用環渤海交通走廊的建設,充分融入一線城市群發展框架,同時依托三省兩市的提升帶動,成為區域資源整合、協調發展的重要節點;黃驊港是國家大力發展的重點港口,如何依托港口由專業向綜合轉變為契機,以港興城,以城促港,引導港口周邊產業發展,打造黃驊港口服務后臺,將是黃驊中心城未來發展中需面對的挑戰和機遇。
2.2總體定位
通過背景分析,可以挖掘出黃驊存在六大發展優勢:(1)戰略優勢:港口帶動(2)交通優勢:交通樞紐,港口運輸(3)區位優勢:依托舊城,聯結東西(4)生態優勢:天然廊道,景觀引導(5)產業優勢:產業支撐,特色發展(6)科教優勢:高校集聚,產研促進。
將理論與黃驊自身優勢相結合,可以提出三大宏觀發展策略:(1)區域協同:協同產業布局,優化漁區聯系(2)中心極化:極化優勢功能,形成區域中心(3)三元共生:科技、自然、文化三元和諧共生。
規劃整合黃驊市中心區的發展比較優勢,融入創新要素,結合對渤海新區的整體鉆研,提出本次城市設計的總體目標:(1)智慧創新:形成財智要素匯集,自主發展創新的動力之源(2)文化休閑:設計現代服務集群,功能多元復合的魅力之都(3)生態宜居:打造水綠交融共生,人文多元和諧的活力之地。
2.3方案剖析
整體概念性總平面圖
黃驊市中心區規劃結構概括為:
1)一核三心,一帶兩軸
規劃以麒麟灣構筑城市核心,功能輻射。規劃商業休閑中心、行政中心以及體育中心,通過南排河生態景觀帶、學院路城市發展軸、海豐路城市景觀水軸等軸線共同構成城區基本架構。
2)一灣引領,指狀放射
規劃依托麒麟湖及南排河周邊良好的自然景觀資源,構建本次規劃的生態休閑綠色核心區;以斑塊、廊道和基地形成生態骨架,核心放射多條綠色生態景觀廊道,串聯生態斑塊節點,構成完整的生態網絡。
3)內外雙環,板塊聯動
規劃根據區域、城市的職能特點,提出中心區的主要功能設置,通過公共設施的帶動,內外環道路體系將不同的功能組團聯系起來。
黃驊中心區規劃結構圖
功能布局方面,構建九大分區,多元功能復合。規劃強調功能的多元與復合,通過建成區、現代產業區、創新科技區、特色產業區、傳統產業區等五大各具特色的產業功能集聚區,促進經開區產業鏈的提升和集聚群的形成、并且配置文化休閑區和綜合新城區,為科技企業發展提供必須的市場化和國際化服務,整體構建七大功能板塊,多元功能穿插,促進經開區從傳統產業園向產業新城轉變。
黃驊中心區功能分區圖
案例城市設計目標評價
該城市設計對黃驊市背景條件及現狀條件進行了充分的踏勘調研和資料整合,并深刻解讀了黃驊市相關上位規劃,準確地挖掘了黃驊市由其區位條件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及其城市自身的資源、產業優勢及缺陷。在充分分析項目前期內容之后,提出了宏觀層面的城市發展戰略,城市建設策略,進而深化到城市設計的總體目標。層層遞進,體系明晰。
城市設計目標的第一層面為智慧創新:形成財智要素匯集,自主發展創新的動力之源。這一目標的確立源自黃驊市得天獨厚的區位條件和產業優勢,結合其自身城市性質,進行準確定位,將黃驊市設計為發展創新產業,與區域進行經濟、科技積極交流的智慧城。第二層面為文化休閑:設計現代服務集群,功能多元復合的魅力之都。這一目標更多從城市設計理論出發,在黃驊市打造現代城市風貌,形成中心區多功能集聚的效果,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在滿足了市民文化休閑各層次需求的同時也提升了整個城市的品質。第三層面為生態宜居:打造水綠交融共生,人文多元和諧的活力之地。這一目標則巧借黃驊市優良的自然生態條件,將水、綠最大化引入城市中心區,結合田園城市相關理論進行設計,不止保證了城市風貌,打造了城市景觀,更提升了黃驊市的整體宜居性。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黃驊市中心區城市設計的目標定位明確,分三個方面囊括了一個優質城市應該具備的基本元素。而落實到具體的中心區城市設計方案中可以看到,軸線的打造,節點的確立,斑塊的融合,功能的分區都是按照城市設計目標去進行布置。發揮出了一個明晰合理的城市設計目標對于整個方案的引導性作用。
結語
一套完整的城市設計的精髓其實就是在于其目標所在。城市設計目標定位成功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成功的方案建立在明確的設計目標之上,而具體設計內涵的表達又需要通過設計目標來傳達。于是,在做城市設計時一定要充分理解設計對象,對城市的背景,現狀做充分的解讀,從而對城市進行準確的宏觀戰略定位,最終確立科學的城市設計目標。
參考文獻
[1]《城市設計》 王其鈞 2010
[2]《設計理想城市》劉亞波 2009
[3] 蘇州市總體城市設計編制過程的探索朱峰徐克明 2009
【關鍵詞】城市設計;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指標;引導
1. 控制性詳細規劃概述
1.1 控規的涵義及產生背景。
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是《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確定的規劃層次之一,與修建性詳細規劃同屬詳細規劃,是以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以土地使用控制為重點,詳細規定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強化規劃設計與管理、開發的銜接,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可以看出,在控規層面已經明確要求要對城市的空間環境有足夠的關注,并做出詳細的規劃安排。
1.2 從城市設計角度看控規現存的主要問題。
(1)總體上,我國控規的實施狀況呈現一種良好的態勢,它提高了規劃的彈性,初步適應了投資主體多元化和利益主體多元化以及城市建設思路多元化的新形勢。然而,隨著控規發展的進一步深入,我們開始注意到控規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盲目性以及由此產生的種種危害。開發商一躍成為影響控規控制指標最重要的因素,城市空間環境的建設完全淹沒在對經濟利益的狂熱追求之中,“以人為本”的規劃原則成為了虛弱無力的口號。吳良鏞先生在談到北京市舊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指出,北京控制性詳規目前的狀況是:“控制的雷聲大,實施的雨點小;控制的力度小,開發的力度大”。
(2)在編制內容和方法上缺乏城市設計的觀念是目前控規普遍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使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的觀點得到了規劃界內普遍的共識。但遺憾的是,至今城市設計都沒有真正參與到城市規劃中來。控規的控制指標在政府、開發商以至于規劃師的觀念中始終等價于土地開發性質及強度控制,而忽略了其對空間環境控制的另一層含義。在城市“重經濟、輕環境”的開發策略下,控規階段的城市設計多年來一直處于紙上談兵的狀態。而在控規中看似強調空間美學和視覺效果的諸如軸線、均衡、秩序等大多只是流于膚淺的形式美、平面美,并沒有真正關注城市設計所注重的三維城市空間品質,有時候甚至成了控規的“包裝”。
2. “虛”的優化——城市空間環境控制指標
“虛”指的是城市空間環境,它是城市建筑空間環境中“空間”的因素。按照圖底分析的原理,建筑組群和公共空間互為圖底,這兩大系統綜合后形成城市整體空間形態。因此,城市空間環境包括城市整體空間環境、城市公共空間環境和建筑組群空間環境三個層次。城市設計主要是從城市景觀結構、城市形體結構、城市功能布局、空間的組織、空間輪廓線組織和視覺導向等幾個方面來對城市空間環境做研究。控規中所采用的控制指標如,建筑密度、建筑后退紅線、建筑間距、綠地率等都對城市空間環境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實”指的是建筑形體環境,是城市建筑空間環境中“實體”的因素,其主要內容是要從城市整體空間的角度,以建筑組群空間環境控制為直接依據,確定建筑的形體和外觀的特征,以及標志性、或需要重點處理的建筑物的分布,確定建筑的主要軸線、景觀朝向等相互組合關系,如建筑風格、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體量等。
2.1 容積率。
通過控制容積率的大小來控制土地開發強度是控規最核心的任務。但是開發商總是希望能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提高容積率成為獲得超額利潤的最有效途徑,如果市場運作風險很高,提高容積率還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短期高回報率。然而,容積率最大化的趨勢直接導致了城市環境質量的惡化,因此如何更有效地控制容積率,并減少由于高容積率對城市空間環境造成的破壞一直是規劃控制的難點。目前只有正確認識容積率的本質,改進控制方法,并有計劃的實施容積率獎勵政策才是緩解矛盾最為有效的辦法。
而有關城市設計的考慮,則應在容積率的相關獎勵引導政策中得以體現。
(1)以容積率引導機制實施城市設計。
我們建議在制定容積率的過程中放棄對城市設計因素的過多考慮,但并不是要將城市設計的觀念完全排除在容積率指標之外,因為無論是建筑體量或是建筑密度許多控制指標都必然要受到容積率的影響,可以說容積率是影響城市設計最重要的因素。而容積率引導機制的出現使我們在執行容積率控制實施的同時,能夠采用引導性的手段達到城市設計的目的,可以說,容積率引導機制正是土地開發與城市設計的結合點。
(2)容積率獎勵的條件和限度。
明確容積率獎勵條件是保證其順利執行的根本。即使規定了在提供公共廣場的條件下,容積率可以有所提高,規劃部門也應該對特定的公共廣場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出判斷,然后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容積率獎勵。其評價標準應該考慮對開發空間最根本的要求。總之,容積率獎勵政策并不僅僅是由文字和數據組成的幾個條例,更重要的是應該把它作為一個實施管理的過程來看待,在這一過程中,只要嚴格把握獎勵的條件和限度,容積率不但能成為政府對房地產開發的控制手段,更能成為促進開發建設與城市設計相協調,使城市發展有序進行的管理策略。
2.2 建筑密度。
長期以來,為了避免由于城市空間過于緊密而造成空間環境質量的下降,在控制性詳規中我們采用建筑密度這一指標來反映城市空間被占用的程度,但實際上,建筑密度只對建筑用地被占用的狀況進行著有效的控制,并沒有作用于地面以上的部分,也就是說建筑的主體部分始終處于控制之外。那么,由這些建筑組成的城市空間也就難以達到我們的規劃目標,顯然這項指標的控制是有失偏頗的。而要真正控制合理的建筑密度,我們應在原有建筑密度的基礎上,從城市空間的角度出發引入另一個概念——建筑空間密度,二者共同完成建筑密度控制。
2.2.1 引入建筑空間密度概念。
建筑空間密度與我們通常使用的建筑密度指標在計算原理上完全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在計算時所參考的界面不同。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底面積與用地面積之比,即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積/用地面積。建筑密度的概念應該是由建筑基底密度和建筑空間密度共同組成。建筑基底密度反映的是城市用地環境,建筑空間密度反映的是城市空間環境,兩個概念相結合才能反映三維的城市空間。
2.2.2 針對不同用地性質界定建筑密度。
(1)建筑密度與城市空間環境質量并沒有絕對的成反比的關系。我們也確實要承認土地地價差異這個事實。在一些該集中高密度開發的地區就應該高密度,高密度并不一定是不好,應該針對不同的用地性質來界定建筑密度。一些商業金融類用地,因為區位因素帶來的高地價和普遍緊張的用地,為了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容積率往往高于其它性質的建筑,建筑對地面的占有率很大,因而建筑基底密度的控制常常被突破。事實上在這些地塊,建筑空間密度對城市空間環境的影響要遠大于建筑基底面積,在規定的建筑紅線內,只要滿足了建筑使用所必要的外部空間面積,建筑基底密度的大小就退居其次,而那些為了滿足建筑基底密度控制而加大建筑空間密度的做法,反而對城市空間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因此,我們認為在商業金融用地中,應該嚴格控制建筑空間密度,放開對建筑基底密度的限定。
(2)而文化娛樂類建筑相對于其它建筑,對室外空間的關注高于對建筑開發強度的關注。一方面,適當的室外空間可以解決大量人流和車流的疏散:另一方面,室外空間可以最大程度地滿足人們休閑游憩的需求,強化建筑本身的功能。而且,這類建筑的用地面積相對充裕,對建筑基底密度的控制便于實施。除非有特殊的景觀視線要求,文化娛樂用地建筑空間密度的控制一般都可以忽略,只控制建筑基底密度就可以滿足城市空間的要求。
(3)總之,建筑密度的控制應該針對用地性質的不同區別對待,以建筑對室外空間的需求程度和對城市空間的影響程度為判斷的依據,抓住主要矛盾確定控制手段。
2.3 建筑后退和建筑間距。
(1)我們通常在考慮建筑后退和建筑間距的控制時主要是為了滿足必要的安全、消防、通風、日照等需要,卻往往忽視視覺走廊、景觀通道等空間上的需要,不免會造成城市空間的呆板,只成為一個“功能”的空間。
(2)建筑后退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紅線和建筑后退地塊界線兩方面。建筑退后紅線,使公共活動場地增加,并豐富街道空間。但也會帶來房地產使用者的損失:比如用地的減少和視覺地位的下降。為達到鼓勵退后的目的,應該采取相應的補償措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容積率或高度可在經濟效益與視覺地位上與退后帶來的損失相交換。
2.4 綠地率。
在控規中單純用綠地率這項指標來說明城市的綠化水平是不夠的,我們做規劃是以人為本,綠地多并不意味著可供人使用、真正可休憩、可親近的場合多。我們真正應該考慮的不應是單純的如何提高綠地率,而應是如何營造更多的宜人的綠化空間。(1)綠地率應與綠化覆蓋率相結合。(2)立體綠化與平面綠化相結合。
3. “實”的優化——建筑形態環境控制指標
3.1 建筑高度。
3.1.1 控制地塊內建筑的高度上限是目前控規中控制建筑高度最普遍的做法,其具體操作是利用建筑高度與容積率、建筑密度之間的關系。結合各地塊的容積率和最小建筑密度的經驗值,并參考上一層次規劃對建筑高度的控制進行微調后確定
的。開發商通常都會選擇高度最高的建筑方案,因為他們習慣地將建筑高度視作體現建筑形象的重要標志,“高”就意味著氣派。顯然,從與容積率和建筑密度簡單的關系式中是難以達到預想的控制效果的。
因此,建筑高度應該是獨立于經濟利益之外,從城市設計的角度出發作為控制建筑體量的指標參與到控規編制中來。
(1)從街道空間角度界定建筑高度
從城市設計的角度看,建筑高度的界定應該與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相關:街道尺度、視覺空間走向、街道空間輪廓線組織以及歷史文物建筑街區保護的要求。其中,街道尺度是最為直觀、最有可操作性的因素,我們可以在建筑高度與街道尺度之間建立關系式。因此在控制性詳規階段,我們從街道空間的角度來探討建筑高度的控制是合理可行的。
(2)絕對高度與相對高度協調控制
筑物各部分的高度與自各該部分起量至前面道路對側紅線的最小水平距離也需滿足高度比的要求,以使建筑高度逐步后退,道路空間寬闊,減少壓抑感,
城市景觀也較為豐富。表面上建筑高度比并不能直觀地反映出建筑單體的高度特征,但實際上這個控制指標的確定需要規劃師對單體建筑與整條街建筑的高度關系進行細致的研究,是一個“含義豐富”的數值。
3.1.2 總之,從城市設計的角度對建筑高度的控制,應該包括絕對高度和相對高度兩控制指標協同控制。兩者協同控制的過程應該是這樣的:先通過分析街道和沿街建筑的性質,確定整條街兩側建筑高度比的值,然后通過對街道景觀、建筑外輪廓線等相關因素的分析,提出各個地塊建議的建筑最佳高度,達到在控制建筑高度的同時保證街道良好的空間尺度,進而塑造良好城市空間形態的目的。
3.2 建筑體量。
3.2.1 建筑高度與建筑面寬相結合。
建筑體量控制的作用主要是為了保護城市的重要景觀、重要的視廊和城市天際輪廓線以及城市的肌理不受到建筑開發的破壞。它的控制元素主要為建筑豎向尺度和建筑橫向尺度(建筑外墻最大面寬和平面最大對角線尺度),以及建筑的體形處理。但這種描述并不應僅僅局限于對建筑高度和建筑面寬的二維控制,因為建筑對人視覺的影響始終是全方位的,因此,建筑體量的控制應該從平面擴展到立體空間,即從體塊上入手,實施建筑體塊控制。
3.2.2 建筑體量控制應遵循的原則。
(1)保證街道、廣場等人流聚集和停留場所有合理的日照采光對于城市環境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具有充足日照的城市開放空間是維持中心區活力與生氣的必要條件,一個終日籠罩在建筑陰影之下的開放空間即使設計得再好,也難以吸引公眾長久停留。
(2)保證沿街建筑外輪廓線的良好視覺效果。在對建筑體量進行控制時,必須考慮建筑群所形成的外輪廓線的形式,以避免對重要的視線廊道造成遮擋,為城市空間提供錯落有致、明確和諧的天際線。
3.3 建筑形式與色彩。
3.3.1 建筑形式與色彩的控制作用
在城市設計日益成為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空間塑造必不可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今天,有關城市設計的控制因素無論是規定性的還是引導性的都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引導性指標由于天生的非強制性而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注。因此,我們有必要重新認識建筑形式和色彩這兩項引導性指標,特別是在某些特殊地段,建筑的形式和色彩甚至超過了其它規定性控制指標而成為主宰環境的關鍵因素。
3.3.2 建筑形式與色彩的控制原則。
(1)選定參照建筑。
對于城市建設而言控制不是壞事,關鍵在于控制到位。由于缺少制約個體建筑的照物建筑形式、色彩的引導一直缺乏依據,沒有章法。所以,為保證街道的整體和景觀的協調性,首要的工作是要確定參照建筑。選定參照建筑使建筑形式和色彩控制有了一個具象的目標,有利于控制內容的形成,能夠最大程度的減少控制的盲目性。
(2)分級確定控制區域。
保證建筑形式、色彩與城市大環境的協調統一是控制的目的,但并不是控制性詳規范圍內的每一個地塊都要進行相同內容的控制,在規劃范圍內進行分層次、分等級的控制才是最為科學合理的做法。
4. 結語
本論文主要是有關控規方法論層面的研究,其目的是通過對控規指標的重新審視提高城市的整體空間環境品質。但面對經濟、政治因素對控制性詳規順利實施的種種干擾,僅僅依靠技術層面上的更新是不夠的,還需要對更多的相關內容實施觀念更新。在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固守已久的傳統觀念必然要接受全新角度的分析和鑒定。不僅僅是控制指標,控制性詳規甚至于整個規劃體系都需要經歷這樣的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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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導則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歐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及20世紀初美國紐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即最初對建筑用途、容積率等基本規劃條件的控制,之后人們又根據城市管理的實際需要陸續制定了相應的導則,這就是導則的雛形。城市設計導則最早出現于1970年美國舊金山城市規劃及其實踐。當時,舊金山在城市規劃的實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難,當地規劃管理部門為了確保城市環境在具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將設計計劃變成了設計導則進行控制。之后,城市設計導則在美國和歐洲迅速興起,成為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重要環節。近年來我國的城市設計成果也越來越多的使用設計導則一詞,并把導則的具體內容作為城市設計實施管理的成果之一。20世紀90年代城市設計導則被引入我國部分城市的規劃管理中,是作為把城市設計成果落實為可操作性的城市規劃控制的有效工具,并貫穿于城市規劃管理各階段。在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的研究和應用尚處于初級階段,但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城市設計導則在城市規劃建設上的大量應用必將是大勢所趨。《天津市城市設計導則》目前正處于加深探索與初步實施階段,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于2011年3月以通知形式下發了《天津市城市設計導則編制規程》,對城市設計導則的規程、設計內容、設計要素及空間結構等進行了規范,目前屬試行階段。
2.城市設計導則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指導作用與價值體現
城市設計導則無論從發展時期、認識角度還是從控制層面來理解其內容都有所不同,但從其形成和發展的歷程來看,原則和目標卻是一致的,即保障城市城市設計目標的實現;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空間環境控制的參考依據;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城市建設的公開平臺。其現實作用就是指導城市空間形態、公共空間環境,歷史人文景觀的建設,從而保障城市在經濟建設中和諧發展,減少城市因快速發展給人們生活帶來的負面影響,為人們提供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間。以天津市津南區為例,津南區位于天津市城市整體空間發展戰略“一軸兩帶”的津濱黃金發展連接帶上,目前正處于經濟和區域建設的快速上升期,大量居住區、綜合功能區、公共展示區及大型市政配套設施等快速落戶于新建和未建區域,項目的快速落地使得前期策劃缺乏深入的規劃理論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往往是項目落地后短期內迅速實施建設。從城市規劃管理角度來看,如果沒有合理的城市設計導則進行指導和管控,僅憑區域控規和概念性設計往往缺乏整體規劃協調發展的統籌考慮,不能有效進行規劃引導和控制。城市設計導則作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重要組成環節,其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構建比例適宜的城市輪廓,營造良好的城市體量和風格
人們對于任何事物的認識都是從宏觀到微觀、從現象到本質逐步加深的過程,城市亦是如此。城市的空間形態、街道比例尺寸、建筑風格形式構成了城市的基本骨架和輪廓,是人們對于一個城市的直觀認識。有些城市給人的感覺是清新大氣,充滿活力,有些城市給人的感覺是壓抑沉悶,缺乏生機;有些城市給人的感覺是精雕細刻、富麗堂皇。這都是由于城市的整體空間關系和體量、建筑風格和形式迥異造成的,而這些也正是城市設計導則控制的基本要素。在現代城市的快速發展中,許多不確定因素造成城市整體空間形態的畸形生長,建筑風格的凌亂叢生。在高強度的開發建設中,過分追求項目利益最大化,不考慮周邊環境空間的關系和影響。而城市設計導則正是從區域整體空間關系角度出發,統籌考慮,在空間規劃布局和建筑形式風格上進行控制,從宏觀到微觀進行規劃引導。使城市整體空間有規律成長,從街道尺寸和建筑風格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從而營造良好的城市空間體量和區域建筑形態。
2.2孕育良好的城市肌理,營造良好舒適的宜居環境
如果說城市的整體空間形態構成了城市的輪廓和骨骼,那么城市的外部空間環境就組成了城市的肌理。輪廓和骨骼從視覺上給人以直觀印象,肌理在心理上給人以心靈觸動,有的城市讓人感覺粗獷,有的城市讓人感覺細膩;有的城市讓人感覺嘈雜擁擠,密不透氣,有的城市讓人感覺安靜放松,自由愉悅,這都取決于城市的外部空間環境。現代城市的土地資源緊缺,開發者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設法利用每一寸城市空間,而過度的開發和建設使城市過度擁擠,居住空間環境得不到保障。從當前城市社會和經濟發展上看,期待在城市建設中自然性的提升城市外部空間環境是不現實的。因此,只有從城市設計導則上統籌加強對區域規劃和建設項目外部空間環境的引導和控制,才能從城市的快速發展中預留和爭取的一定的城市外部空間,營造宜居舒適的人居環境。
2.3凝聚提升城市記憶,打造獨具特色的城市魅力
從城市形成發展的歷程上來看,對于每一座城市來說,不管是歷史悠久的千年古城,還是迅速崛起的現代都市,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氣息和精神內涵,這就是城市的記憶。有的城市讓人感覺質樸醇厚,歷史氣息濃厚,極具人文魅力;有的城市讓人感覺喧嘩浮躁,人文氣息淡薄,缺乏文化內涵,這些都是源于城市記憶的表達。城市的記憶也是城市設計導則追求的精神內涵,也是城市設計導則中最難以表達的價值內涵。縱觀世界各地,每一座知名城市的發展都有其獨特的歷史人文環境,濃郁的城市歷史和人文景觀會使城市的發展更具魅力和傳奇。城市的精神內涵可以是城市原有歷史文化的延續和提煉,也可以是城市發展中人文景觀的不斷積累和沉淀,如何讓城市的歷史文脈延續下去,成為城市未來發展的美好記憶是城市設計導則引導和控制城市發展的精神方向。我們可以通過城市設計導則對城市原有的歷史人文等要素進行發掘和提煉,也可以根據城市未來發展的方向對城市的人文景觀進行塑造和沉淀。從而實現對城市精神內涵的鞏固和傳承,為人們保留現在和未來尋找城市記憶的根源。
3.規劃管理下城市設計導則存在的問題及管控建議
當前中國正處于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但是城市的特色在消失,趨同化現象嚴重,問題的根源在于中國現行城市規劃體系下城市設計導則的作用很難得到發揮,規劃管理部門缺少對城市空間屬性的管理依據。從而造成城市建設面臨這種尷尬的局面。雖然城市設計導則在我國的城市發展中逐漸受到關注和重視,導則逐漸被引入到城市規劃管理,但作為規劃管理過程的重要依據,還缺乏深入的研究與規范體系。
3.1導則的編制與實際相脫節
城市設計導則的研究和實施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在編制過程中較為突出的問題就是編制與實際相脫節、缺乏實際可操作性。編制的過程缺乏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特色和現狀條件的分析和研究,過分注重物質形象及理想的空間形態,背離區域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這樣就會被快速的城市發展所遺棄,成為僅停留在紙上的美麗圖畫和文字,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3.1.1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編制城市設計導則
結合我國城市設計導則的現狀與需求,合理的導則編制結構層次為“設計目標—設計原則—設計元素控制—地塊控制建設—城市設計政策”。從城市整體發展的角度出發,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及現狀周邊環境提出最合理的保證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形態與空間布局,才是城市設計導則編制的最終目標,并從各個層次的設計要素提出具體的控制原則。從而使確定下來的目標和原則既能滿足城市發展的需求,又能更好地為規劃部門在城市后續建設中提供管控的依據。
3.1.2城市設計導則的成果應具有可操作性
導則編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可實施性,城市設計導則面對的是如何在城市發展中實現其價值,而不是在自身的條條框框中尋找城市發展的出路。導則要想切實發揮助推城市區域建設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就需要編制者走出設計室,深入現場,廣泛調研,認真分析區域發展實際需求,準確定位區域發展未來,這樣才能真正融入地區經濟發展。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一味的遵從,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這樣才能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真正實現自身的價值。
3.2面向規劃管理的城市設計導則缺乏實際指導作用
在我國現階段城市規劃管理中,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要經過項目控規完善、方案策劃、條件或選址核提、規劃方案批復、建筑方案審定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多個審批環節,而城市設計導則想在城市建設中指導具體實踐就必須要以這幾個審批環節為載體逐層傳遞才能得到貫徹和落實。但是,在這幾個審批環節中,往往起關鍵性作用的方案策劃、條件或選址核提、規劃方案審查一般都忽略了對城市設計導則內容的延續和傳遞,導致城市設計導則的引導和控制作用逐級遞減,到具體項目實踐中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能否從規劃管理中準確切入,并與各個審批環節有機融合是決定城市設計導則能夠在今后城市規劃發展中發揮作用的關鍵。
3.2.1由城市設計導則引導項目概念方案策劃
在項目方案策劃階段,按照城市設計導則對區域整體空間關系要求,對項目的整體天際線、組團關系、功能布局進行引導和控制,確保項目的大體輪廓和基本構架符合城市設計導則對區域整體空間關系的要求,同時對后期項目整體的建筑形態和形式給出指導性意見。
3.2.2依據城市設計導則核提規劃條件及選址意見書
在項目規劃條件或選址意見書核提階段,將城市設計導則在方案策劃中的相關內容納入其中,給出合理的開發強度。作為后續其他規劃審批環節的重要依據,避免因個人素質、感情喜好等因素造成的建設隨意性,同時也可作為專家論證等環節的評估依據。
3.2.3結合城市設計導則控制內容審查規劃及建筑方案
項目規劃和建筑設計方案是項目具體實施內容的深化階段,是項目整體空間關系和體量、建筑風格和形式、比例尺度、歷史人文景觀、外部環境等確定形成的階段,也是城市設計導則在具體實踐中的融合階段。因此,再要規劃和建筑方案審查中對前期策劃和選址中的城市設計導則有關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確保在規劃審批中落實。
3.3現階段城市設計導則缺乏區域整體性和連續性
城市設計導則作為城市規劃領域新的學科目前在許多城市剛剛處于起步實施階段,許多城市也只是對城市的重點區域和即將建設的區域進行了城市設計導則編制,對于城市舊城區和未建區尚未編制,因此城市設計導則對于城市整體規劃發展的控制和引導缺乏區域連續性和整體性,這樣容易造成城市不同區域整體空間關系、外部空間環境、歷史人文等彼此之間相脫節,無法很好的過渡和融合。以天津為例,海河中游作為天津城市未來發展核心區域,未來發展前景廣闊,潛力無限,但目前該區域尚未有編制完成城市設計導則。雖然該區域目前基本屬于城市未開發區域,但一些大型的項目如國家會展中心等已開始逐步進駐該區域,并且短期內就會實施建設,而缺乏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和引導容易造成項目的建設與未來海河中游區域的整體發展缺乏融合,不利于未來地域整體風貌。同時,在新建或未建區編制城市設計導則對于區域整體發展的控制和引導更具操作性和實施性,也更利于發揮導則的控制引導作用。因此,盡快完善城市新建和未建區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對于城市的整體建設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
3.4導則的編制和實施缺乏法律保障
雖然城市設計導則在城市規劃領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是在國內目前尚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城市設計導則的法律地位進行明確,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條文對城市設計導則的內容進行了簡單的規范,對于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和實施,以及在規劃管理中的地位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對于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和實施缺乏有力依據。因此,建議政府部門在城市規劃管理規定或管理條例修編時將城市設計導則納入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或條例之中,為導則的編制和實施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3.5缺乏公眾認識和參與
城市設計導則的宗旨是在城市的發展中提高和改善人們居住環境,所以,公眾的實際參與和切身感受才是衡量城市設計導則是否能夠實現其核心價值的唯一標準。但在當前,城市設計導則更多的是被城市規劃設計者和管理者所認同,對于廣大的居民和群眾來說還是陌生事物,對于城市設計導則的概念和價值還不了解。這就需要規劃管理部門在城市設計導則的編制和審批過程中,采取公示、公告、座談等多種形式對城市設計導則的進行宣傳、推廣,使公眾真正認識和了解到城市設計導則的價值,并積極參與導則的編制之中,集思廣益,發揮群眾創造力,使城市設計導則更具時代性和創造性。
4.結語
關鍵詞:精明增長;精明準則;地理剖面;形態管控;城鄉近地;舊工業用地
1背景
中國沿海經濟發達城市的城市建成環境正在經歷由工業時代向后工業時代的轉型,快速城市化的擴張放緩,內涵式發展與土地高效集約利用轉變為新的發展模式,城市中大量舊工業用地面臨再次開發提容的新機遇。隨著時間的推移,城市創新效能提振的需求與土地資源日益收窄的矛盾逐漸凸顯,存量產業空間面臨協同區域產業提質與公共服務擴容的雙重需求。一方面,傳統工業地區用途分區的界線被打破,生產空間自發地結合新的功能形式,產生新的空間模式,形成新的城市場景,組合多元復合的土地功能布局。另一方面,隨著精明增長的理念滲透到城市發展,城市、近邊地區、自然地貌之間被重新視作緊密結合而非割裂的連續過渡形態。在古代,杭州《富春山居圖》展現了農業生產、聚落營建與山水環境之間自然共生的空間模式。如今,如何引導城市近邊地區與自然地貌環境協同共生,形成整體、過渡的人地關系值得深思,要求從形態學的角度出發,以一種山水格局的擴展視角去審視城市近邊地區的更新開發。1915年,蘇格蘭社會地理學者PatrickGeddes在研究峽谷斷面時提出“斷面分區”概念,借助地理剖面的方法描繪區域地貌從高山到大海的特征演變,構成跨尺度的地理形態解讀。這種借由地理剖面理解人地關系、以斷面視角研究地質環境過渡的方法,同樣適用于近山、近水地區跨尺度、多層級的城市空間形態研究。正如當下,城市建成環境擴散在地理地貌之中,我們需要一種剖面式的研究方法適應跨尺度的人地關系。本文借“空間斷面”的方法,探究城市近邊工業地區與山水環境之間漸次融合的形態設計策略。
2理論基礎
2.1背景與歷程
20世紀70年代以后,公路大規模建設與汽車主導的交通方式促進了城市蔓延。城市空間增長形態發生轉變,由工業化時期市區邊緣的高密度蔓延轉變為城市郊區的低密度擴散。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美國城市從市中心向郊區低密度蔓延的趨勢加劇,以用途分離為核心、倡導土地單一功能的區劃制度引起了美國學者的批判與思考,并促成了精明增長理論的形成。精明增長理論認為應將城市的發展融入區域整體生態體系之中,尤其強調“城市增長邊界”,通過土地的混合使用、集約布局和緊湊發展來應對城市的無序蔓延。在精明增長理論的影響下,美國規劃界開始意識到,區劃制度是以追求土地經濟性為目的的,對城市空間形態缺乏管控,亟需綜合性的城市空間管控方法指導精明增長。在新城市主義、斷面理論以及綠色建筑理論等場所營造原則的基礎上,以AndresDuany夫婦為代表的規劃師編制了形態控制準則,這是一種以空間形態為基礎,通過場所營造的方式介入傳統區劃的“城市設計法定導則”。其突破了區劃制度的剛性用途管制思維,從三維空間形態層面構建了精細化的城市設計管控體系。2003年,“精明準則”被提出,整合斷面規劃理論與形態控制準則,以形態設計管控的方式,重塑城市公共空間質量。隨著精明增長理論的不斷深化,形態管控思想逐漸深入城市設計與社區規劃層面。
2.2精明準則的理論構成
作為形態控制準則的核心支撐,精明準則是基于精明增長理論和新城市主義規劃原則發展而來的指導城市發展的形態控制導則。精明準則通過對開敞空間、建筑及街道等空間要素標準的設定實現對三維空間的管控,從而引導城市建成空間形態。精明準則也是一種采用空間斷面控制模式的形態設計準則。2003年,空間斷面理論被引入精明準則內容中,其核心管控框架由此確立。空間斷面是精明增長重要的理論成果之一,為精明增長理論下的精明準則從區域層面延伸到社區規劃、建筑設計提供了可靠的理論工具,完善了精明準則的方法體系。1999年,在DuanyPlater-Zyberk出版的著作《TheLexiconoftheNewUrbansim》中引用空間斷面概念,描述了空間形態從鄉村過渡到城市反映在剖面上的漸變規律,并定義了從稀釋的鄉村肌理到高密度城市中心之間一系列空間過渡和轉化狀態(見圖1)。2002年,DuanyPlater-Zyberk在《精明準則9.2版》中提出“城鄉斷面”概念,即跨區域、連貫的城市空間模式。精明準則構建了一個區域地理橫斷面來顯示自然環境和城市環境融合過渡的特征,提出將鄉村到城市中心的一系列過渡空間劃分為形態更加緊湊合理的6個斷面分區管控模型(自然分區、鄉村分區、市郊分區、一般城市分區、城市中心區和城市核心分區),土地利用強度和混合度逐級提高。作為基于形態分類思想的控制標準,精明準則對從城市中心到鄉村不同尺度范圍的道路、開放空間、建筑、基礎設施等各類空間要素的樣式與控制指標進行控制,建立空間類型標準,提出相應的設計導則。
3案例研究:杭州高新區(濱江)
3.1研究范圍與概況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于1990年,是國家級高新區,是杭州數字經濟和“新制造”雙引擎發展的重要載體。杭州高新區(濱江)位于錢塘江南岸、濱江區腹地空間,江對岸坐落著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依托錢塘江串聯起城市空間與江灣自然生態空間,形成沿江、依山、抱湖、串河的地貌特征,具有得天獨厚的生態資源條件。
3.2近山生態管控
高新區南側緊鄰回龍庵山、冠山和紫紅嶺3座主要山體,區域山體、江河格局清晰,自然山水與現代城市交融呼應,組成富春山居式的城山地貌特征。本次研究區域選取高新區臨近山體的城市近邊地區,與自然連接,與山水交界,組建成了跨越城市和山前近郊的過渡地貌。如何處理城市形態與山體的關系、協同近邊一體化發展,是城市設計重點考慮的問題。
4城市設計管控內容
4.1山前梯度分區構建
借鑒精明準則構建空間斷面對城市形態進行分區管控的理念,本次杭州高新區(濱江)總體城市設計針對城市近邊地區,細化山前管控要求,構建三級梯度分區,從中心到分別為山體控制區、近山協調區和近山影響區(見圖2)。以回龍庵山為例,基于空間斷面的理念建立“城市中心—近山地區—回龍庵山”的“城山空間斷面”,并以此研究跨越城市至近邊地區的連續過渡形態,通過重新梳理、優化城市建筑與自然山體的高度關系,塑造柔性的山城過渡界面。山體控制區以山體基準高度20m等高線劃定山體控制線,確定山體的具體邊界。以山體200m區域劃定為山體控制區,山體控制區內建筑高度管控15m以下;以山體201~335m范圍劃定二級分區—近山協調區,在此分區內建筑基準高度管控15m以下,重點標識高度不超過40m;以山體外336~660m范圍劃定三級分區—近山影響區,在此分區內建筑基準高度管控24m以下,重點標識高度不超過60m。從城市到高山建筑高度逐漸下降形成梯度過渡的平緩城山界面(見圖3)。
4.2望山視廊斷面管控
基于從“高山”到“城市”的剖面視角,城市設計在垂直于冠山與回龍庵山的街道構建2條主要的垂向生態廊道和多條次級綠廊,并作為駐足觀看的望山視覺通廊,強化了城市與山的視線聯系。以長河科技谷望冠山視廊為例,城市設計構建30m的生態綠廊,通過在綠廊范圍內限制建設以保障由望山視線不被遮擋,形成通暢的望山關系。此外生態綠廊兩側建筑通過向綠廊中央梯度下降的空間秩序,在人視角度減小了建筑對山體的遮擋,擴大了望山廊道的視線界面,增加了山體的可見范圍,強化了城市與自然地貌的溝通聯系(見圖4)。
5結語
創造高品質的城市公共空間與城市形態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城市形態控制工具的介入與管控。當下,我國形成了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核心的開發控制體系,指導快速城鎮化時期的開發建設。然而,控規對城市形態和空間的引導難以達到預期標準,對城市形態和特色空間的塑造缺乏有效引導。當下的城市設計更多扮演一種思考方式貫穿在城市規劃的階段,還未達到調控城市形態的程度。精明準則作為新型的指標控制理論,從城市形態學的角度解析城市設計指標控制體系,突破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引導城市格局,通過指導構建環境的形式來創建和保護緊湊、可步行和混合使用的開發模式,體現精明增長的理念,其涉及的設計研究理念與方法具有跨地域的應用意義和討論價值,對我國城市設計管控體系的精細化建設和管控技術的精細化應用具有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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