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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而聞名的李昌平先生所著《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其銷售額可高達30萬冊,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國學者們,也紛紛通過自己的調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對策,如“公司+農戶”的模式等,但是,其結果卻如楊鵬先生在《戰略與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樣,“失之千里”。對策的不適應,就使得我們不得不回到三農問題的根源上來,因為根源是影響著對策是否能夠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我們應該先試著問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這種狀態下的三農問題?這是我們解決問題的一個基本前提。如果失卻了這種根源性的認識,那么,所提出來的對策也就只能是無根之枯木,從而陷進了張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邏輯”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對學者們關于三農問題根源的討論,做出一個綜合性的回顧,最終將其歸結為??碌摹叭祟悓W”的范疇之中,并指出人的價值的不斷提高乃是三農問題的根本之所在。
一
在追尋三農問題的根源這一問題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經濟學,特別是產權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這可能是也是所謂經濟學帝國主義的特性所決定。這方面的嘗試始于張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論文——《佃農理論》?!兜柁r理論》一書在分析方法上開創了用經濟學理論分析農業的一個先河。它擺脫了以往像亞當·斯密,馬歇爾等經濟學家在土地問題上所引起了無休止的理論性爭吵,而一開始就從現存的農業現象出發,論證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從而開辟了實證經濟學在農業中的廣泛應用。
而八十年代以來,隨著產權經濟學與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國內學者們也不斷地試著用這一理論武器去解釋三農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一理論從經濟人的基本假設開始,即認為人是理性的,同時在理性的指導之下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穩定性(貝克爾),將產權關系看成是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根本因素。
而產權演進的一個最大關鍵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張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夠有效地限制著搭便車的現象(道格拉斯·諾思)。在以往的公有制體制之下,中國并不存在著明確的私有產權,而只是公有制體制之外這種模糊的產權,這一模糊的產權,引發了低效率、搭便車等現象,嚴重地阻礙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因而,明確產權,在經濟學家們看來,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也是引發三農問題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當中國農村實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別是對土地的管制進一步放松之后,中國的農村經濟卻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現過一短暫的繁榮之外,九十年代卻重新陷入困境,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顯然地,原封不動地借用傳統的產權經濟學,已經無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釋,因為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已經對農地的產權做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是一種有著明確規定的產權合同。這就促使經濟學家們對中國的現狀進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論體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紀經濟報道”中所撰寫的“農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來,農村變革的根源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產權問題,而是根源于一種更宏大的視野之中——全國的經濟大局。從這種視野出發,周先生將現在正在進行的農村改革,視為是繼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場“遲到了十多年的”。對于70年代末的那場,周先生認為,當時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將土地的產權部分地讓渡給農民,這在當時公有制一統天下的時代里,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國農村改革:國家和所有權關系的變化》一文中,周先生給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來的經濟破產,已經使國家失去了進一步剝削農民的可能性,而廣大農民的饑餓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國家不得不推行農村變革。而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動力已經隨之消失。一場“冬眠了十年”的農村改革的興起,其原因在于“市場大底部”的決定因素,具體地講,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來農民收入的遞減,以及由之而產生的農民購買力不足,影響內需,“農民收入增長的停滯已經把國民經濟憋住了”,最終導致國民經濟的低速增長,從而影響到國家的戰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進一步清楚地界定產權,農民收入不可能增長”的對策。當然,這種對策已經不再僅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產權問題——勞動所得,而是更多的從無名的產權——財產所得,而這種財產收入越發顯得重要。這在上世紀三十年代時,費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論》、康芒斯的《制度經濟學》,已經是作為一個重點來強調。只是在今日中國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對其進行重新的強調、界定罷了。
因而,縱觀周先生的推理、觀點,我們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還是站在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只是強調的角度已經不再簡單地是交易成本,而從收入-產權的角度,站在整個國家的高度,對整個三農問題進行著詳盡的耙梳。這,或許也就是產權經濟學所能達到的解釋高度罷。
二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著一條相當清楚的脈絡,那就是從國家-農民的相互作用出發,用時髦的話,就是國家-個人的博弈過程。也正是在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產權可能是副產品”這種驚人的觀點。而這樣的分析方式,與政治學上的系統分析法有著極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維·伊斯頓系統分析方法中,系統輸入、中間過程以及系統輸出、反饋等諸多的因素已經作為政治系統整合的重要因素與過程。在這一方面,他與政治學的系統分析有著相似之處。
從政治學的角度,或者說更寬泛一點,從政治-社會的角度來探討三農問題,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執行是否徹底。這一法治的視野,主流的觀點大致是認為,現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與時代的要求相適應的,如目前實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規沒有過多的漏洞,問題的關鍵出現在法律的執行方面。執法過程中,滲進著過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標發生了偏轉,人治的因素過重。
這種觀點,在的《現代化陷阱》一書中隨處可見,因而她們提出的一個解決辦法就是用道德來加以輔助。
第二種觀點則認為,問題不僅僅出現在法律的制定、執法的水平這些低層次的因素,而是出現在整個國家的社會架構方面。他們認為,自建國之后實行的戶籍制度,就使中國出現了兩個不同的社會,一邊是享受著種種特別福利的城市,另一邊則是被遺忘的廣大農村。正是這種城鄉壁壘(筆者試圖不用城鄉二元結構,因為它是一個相當含糊的概念,詳細可見筆者的《混亂的“城鄉二元結構”》)束縛著農村發展,導致農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終讓整個農民陷入一種可怕的“鎖入效應”。因而他們提出了“三農問題的根源在于城鄉結構體制的束縛”這種針鋒相對的觀點,而解決的對策,也就是破除城鄉壁壘,給農民以國民待遇(李昌平)。目前的學術界主流思想很明顯地轉向支持這種觀點。
然而,雖然“三農問題的根源在于城鄉結構體制的束縛”得到了更多人的認可,這可能會有利于今日中國農民生活狀態的改觀,但是,若從學理的角度出發,我們卻不得不承認這樣的解釋,其說服力是遠遠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釋。因為這樣的解釋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農問題的“外在性本質”,而沒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講的那種“價值體系”,也就是沒有真正涉及到一個根源問題——改革的動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則指出的改革動力——市場大底部——是一個很實在、很現實的改革動力!
因而,許多的政治學者們就在上述的基礎上進行更為深入的探討,他們從整個中國改革的大背景出發,來分析三農問題。他們認為,中國的改革開放模式,是一種做大蛋糕的模式,從社會的邊緣發端,從而在一段時間里處于一種“帕累托最優”的狀態——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時沒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際,中國的社會資源配置機制發生了變化——急劇的變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來,而改革開放之初的廣大受益者卻淪為改革代價的承擔者,這些群體有廣大的農民、進城的民工、城市下崗工人等,最終演化成今日的中國10大階層(陸學藝,2002)。
這些改革代價的承擔者,“與整個社會結果是斷裂的,其自身是相對封閉”,最終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現象——“貧困群體化”(孫立平,2002)。而在一項更為具體的研究中,學者們發現,是城市下崗工人的斷層化,才引發出人們對三農問題的關注。換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會的一種普遍共識是農民已經發展起來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對社會、政府構成極大的壓力之際,人們才真正地重新思考著弱勢群體的問題,而在這弱勢群體之中,自然包含著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這一個歷史性的根本問題,竟然要這樣地被間接提及,誠可悲矣!這種特殊的情況之下,人們就不得不問,到底我們的政治體制是怎么一回事、我們的政府是怎樣行使權力的,竟然使三農問題處于如此的一種被遺忘的邊緣化地位?或許,這就是學者們發出了“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這種時代的強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夠提出“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這樣的時代強音,確實需要足夠的睿智、豁達的胸襟以及宏闊的視野,莫怪乎許前席先生的《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戰略與管理》2002年第一期)獲得了普遍的好評。在《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一文中,作者開宗明義地表明:中國當前的農民問題,如此迫切沉重,對其決斷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經濟倫理及政策所能應對的,它在不斷追求一個“清醒而又堅韌”的政治主導層。在許文中,作者特別反對的是庸俗經濟倫理的操練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練者。反對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種軟乎乎的幸福主義觀,而全然不覺民族整體的政治思想和節操”,反對后者“單單憑借‘良心原則’,憑借‘對自己主觀信念的無限確信’(亞當·斯密語)來建立自己的話語體系,從而使國家和民族的整體生存”“漂浮在混亂信眾的不確定意見之上”。
作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對著這樣一個尖銳的問題——政治體置人民于何處。古往今來的政治哲學和歷史教訓,無不揭示著這樣的一個真理:人民是事實上的法官。因而,政治體應當以民為本也就變成了理所當然。而以民為本的政治體,也就理所當然地要“給農民以國民待遇”。這具有邏輯上的一致性。“給農民以國民待遇”決不是像經濟學上所討論的邊際效應最大化為準則,而是一個“政治權力落實到何處的問題”。
在以公民個體為基本單位的現代政治社會中,這樣的一個觀點也是不證自明的:公民乃一國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體——人口群落之公民。在這個意義上,許先生認為,“中國政治改革的最終目標,決不可以任何人為的方式切斷公民個體和中央國家之間政治聯系,要讓這一聯系聯系高度堅韌化、高度民主化”。換句話講,國家的愛民之意圖,應該“讓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許前席先生呼吁一種韋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詳細的論述可見甘陽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種漢納阿倫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場。因為,“作為一門志業的政治,應當是現實主義的,也應當是理想主義的。這兩方面如能互補,就是對的。如果各自分離,就都是錯的”。
至此,許先生的觀點也就顯然可見,他認為正是“底層民眾,特別是農民,深重地壓迫著幾代人的社會良心”,這與政治的本質是不相符的,這就客觀上要求“政治家們和輔政者們必須學會感受這巨大的歷史責任感和民族責任,從中分辨出政治原則的真正要求,并執行正義”。
三
很顯然地,在將三農問題歸結為經濟性還是政治性的問題上,我們沒有辦法分別出誰優誰劣。但是,在對比之中,我們卻很容易地發現它們的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無論是周先生的分析,還是許先生的分析,都將最后的問題提高到一種人的作用的本質。周先生強調農民在國家-農民的博弈過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許先生則強調,政治體應當以人為本,二者實際上是殊途同歸的。這種以人為主體的分析,在法國經典作家米歇爾·??驴磥?,它們都是屬于一種“人類學”的話語體系。
在其扛鼎之作《詞與物——人文科學考古學》一書中,福柯通過對比17世紀中葉到19世紀初發生在西方文化的認識型中的兩個巨大的斷裂,發現“第二次斷裂則標志著古典時代的終結和現時代的開端,在現時代表象理論、語言都消失了,同一與差異被有機結構所取代;人(I’homme)只作為物之序中的一條裂縫而首次進入了西方知識領域,人類學產生了,并適合于人的人文科學的空間也打開了?!毖酝庵猓凇叭瞬⒉淮嬖冢ㄉ?、語言和勞動也一樣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為客觀而進行科學的思考范疇之內的,而只有當“一個問題、一個要求、一個理論或實踐的秩序”成為一種障礙時,人類學才得以產生,人才能作為問題的思考重心而進入科學的研究領域。在這一人類學的視野之下,人已經無可爭論地作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價值也就成為我們思考一切問題的出發點,同時也是最終的歸宿。這也是我們今天討論三農問題的一個根本性前提。
這種以人為根本價值取向的思維,使我們在處理三農問題時有著一種最終的底線。它使我們明白:人的經濟價值的提高產生了對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來滿足這些需求的。這種為適應新的需求所進行的滯后調整,往往是社會問題的關鍵所在(T·W·舒爾茨)。如50-60年代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農業經濟獲得了一個增長的契機,這一歷史現象促使了廣大的農民產生了對制度調整的一種新的渴望。他們要求進行租約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權利的保證等等,并組織合作社來實現他們的愿望。
近年來,“三農問題”引起我國社會各界廣泛關注,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國人對“三農問題”重要性的認識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農問題”產生的根源何在?為什么戰后許多發展中國家普遍為“三農問題”所困撓?在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過程中,農業為什么“天生”表現為弱質產業、農民“天生”成為弱勢群體、農村經濟往往是國民經濟最薄弱的環節?為什么多年來我國主張國民經濟平衡發展、強調農業的基礎作用,而實際上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和生活始終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有賴于對“三農問題”產生的社會經濟歷史背景、工業化進程中農業與工業的相互關系及其變動趨勢,以及各國在工業化進程中的戰略選擇等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和探討。
一、探源之一:產生背景產業革命和工業化的發端
農業作為弱勢產業、農民作為弱勢群體以及農村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有其特定的經濟歷史背景。自從產業革命導致現代制造業和現代城市的興起,就整體而言,農業這一曾經作為農業社會經濟的主導產業就開始逐步被新興現代制造業所替代,與此同時,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也隨之處于相對劣勢地位。因此,除非一國政府在工業化進程中有意識地對這一弱勢產業和群體加以保護,否則,農業停滯、農村落后,以及農民生活的相對貧困似乎就成為產業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這是因為,第一,作為近、現代科學技術的發明和發現產物的現代新興制造業(與傳統農業相比)有著較高的生產率水平,它的產生使人類生產活動實現了從手工勞動向機械化生產的巨大轉變,使人類得以用較小的勞動消耗獲得較多的勞動成果,從而在社會財富的創造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進而成為一國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以及國民收入增長的主要貢獻者。
第二,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業與工業將互相促進、相互影響。但現代工業對傳統農業將產生更為重大而深刻的影響。表現在,在工業化初期,傳統農業為現代制造業的興起作出了包括糧食、原料、勞動力和資金,以及市場等方面在內的貢獻;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現代制造業,將以其技術和制度方面的明顯優勢,轉而對傳統農業的現代化進程,產生更為強大的推動作用和影響。
第三,隨著工業化的推進,現代制造業以其較高的生產率水平,不僅成為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絕對量增長的主要貢獻者,而且在其相對份額增長方面占有明顯優勢;另一方面,現代制造業以其較高的產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較高資本積累率或投資率創造出廣泛的勞動力需求和就業機會,從而吸引勞動力從傳統農業向現代制造業部門的大量轉移。
最后,隨著工業化的進一步推進,農業的相對地位(即在國民收入和就業中的相對份額)將呈下降趨勢。與此相對照,工業部門則成長為支撐國民經濟增長的主導部門。隨著農業相對地位的下降,在人們心目中,其絕對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產生了工業化過程中的“唯工業化傾向”,它使戰后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呈現不斷強化和加劇之勢。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勢”農業生產技術、產品和組織
與現代制造業相比傳統農業在生產技術、產品以及農民組織等方面處于“先天”劣勢。這方面的較早研究可見之于中國留美學者張培剛的早期著作《農業與工業化》。張培剛:《農業與工業化》,華中工學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該書在論及工業化過程中農業與工業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農業所做出的重要“貢獻”時,深刻揭示了農業和農民的不利處境。張培剛在論述農業的“產品貢獻”時指出,由于工農業產品供求關系變動引起的工農業產品的相對價格變動,往往對農業和農民不利,即當工業品價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時,作為工業品生產原料的農產品價格也將隨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卻往往超過工業品價格;另一方面,當農產品價格由于欠收或供給不足而上漲時,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品價格也將隨之上漲,且漲幅往往超過農產品價格。由此不難看出,在工農業產品的相對價格(即貿易條件)變動中,農業和農民往往處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闡述農業的“市場貢獻”時,張培剛認為,農業和農民在向工業化作出市場貢獻時,自身作出了巨大犧牲:即當農業和農民作為工業品的購買者,往往面對“賣方壟斷”市場”,由于價格由賣方決定,因而被迫支付較高價格;而當農民作為農產品的出售者,又面臨“買方壟斷”市場,由于價格往往由買方決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較低價格。顯然,在工農業產品交換中,農業和農民無論作為買者還是賣者,總是處于不利地位。
此外,農業和農民的相對劣勢地位,可以經由以下兩方面進一步加以說明。
其一是農產品的特性。由于農產品是有機的生物產品,這種特定的自然屬性使其容易腐爛、變質,不易儲存和運輸,因此,生產者往往希望能夠盡快出售產品,以減少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的浪費,這樣,在
出售農產品時,不得不被迫接受低價。
其二是傳統農業中農民組織的渙散性。這種組織上的渙散性使眾多個體農戶,在直接面對市場時(無論作為買者還是作為賣者),客觀上都將使另一方具有某種壟斷優勢。因為,無組織的個體小農戶不僅難以形成利益共同體,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競爭、相互對立、互相削弱的內部沖突之勢。這樣,在面對數量較少的賣方和買方時,農業和農民的失利就成為必然。
由上述因素導致的不利結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農業現代化中的技術進步以及組織和制度方面的建設。如果將現代制造業提供的先進技術(包括儲存、運輸和保鮮技術)運用于農業,由農產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諸多問題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為重要的方面),是使農業和農民有效地組織起來,形成保護自身利益的組織。這樣,市場結構將會隨之改變,農民為維護自身利益在市場上的討價還價能力及劣勢地位就會根本改善。當然,所有這些條件的最終改善將取決于人的認識和努力。
除了農產品的特性和農民的組織性兩方面因素外,農業和農民的不利處境,還可以經由農產品的供求彈性以及來說明。首先看農產品的供給彈性。可以說,迄今為止,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仍然有著極大的依賴性,加上農產品生產周期較長,從而導致農產品的供給呈現較低彈性。這樣,當農產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價格上升時,農業生產卻不能相應地快速增長,從而使農業難以通過增加供給以獲得價格上漲帶來的收入增長的好處。另一方面從農產品的需求彈性看,由于凱恩斯“基本心理法則”(“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律”)和“恩格爾定律”(“食品消費支出在人們總消費支出中的比重將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愈來愈小”)的雙重作用,加上現代合成材料技術的進步,農產品的需求也呈較低彈性。這就意味著,隨著經濟進步和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業的增長和發展從需求方面獲得“拉動力”的空間也相對較小。或許人們會說,這種分析排斥了技術進步因素的作用。的確,如果加進技術進步的影響,農業生產或農產品的有限的供給彈性將獲得相當程度的改善,而且,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費結構的改變,農產品的需求彈性也將有所提高。但就整體而言,農產品作為初級產品,與制造品相比,其供給和需求彈性均較低是不爭的事實。另外,與制造業產品相比,在農產品價值構成中扣除各項成本之外,新增價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過程又往往被制造業“包攬”和“壟斷”,因此,農業雖然為其他產業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巨大潛力和空間,自身卻囿于比較利益劣勢的局面而難以迅速發展。
最后,還由于農業的技術進步相對緩慢,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的彈性相對較低,以及農業部門的資本積累率以及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張率也較低,因此,隨著工業化的推進和現代制造業等非農產業的興起,如果一國政府對農業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護措施,聽任經濟生活中的比較優勢法則和優勝劣規律的作用,那么,農業停滯、農村落后和農民貧困將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國工業化戰略中的“重工輕農”傾向及其農業負效應
前面,本文從社會經濟歷史背景,以及工業化過程中農業與工業相互關系的角度,對“三農問題”的起源作了一般意義的探討,然而,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發達國家的工業化表現為農業與工業的雙雙進步與現代化?為什么有的(盡管是少數的)發展中國家在戰后推進工業化的過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農問題”的困擾?……顯然,問題的答案還需從各國的工業化的指導思想和戰略選擇中去尋找。
眾所周知,由于對工業化內涵的片面甚至錯誤的理解,我國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在戰后工業化起步以及以后相當長的時期里,始終推行以犧牲農業換取制造業發展的工業化戰略。這種戰略從其推行的開始,就對發展中國家戰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經濟結構”起著強化和加固作用。從另一種意義而言,這種以犧牲農業和農民利益為代價的工業化戰略的實施,又必須以強化“二元經濟結構”作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戰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所共有的“工業化”“城鄉分割”與“工農對立”“二元結構強化”的“累積性因果惡性循環”。因此可以說,不恰當的工業化戰略,是我國“三農問題”得以產生、并形成并呈“積重難返”之勢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對我國工業化過程中制定和實施的重大戰略決策加以反思,為走出“三農困境”尋找出路,就顯得十分必要。
建國以來,我國“城鄉分割”、“工農對立”、“二元結構強化”的傾向集中表現在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個方面,包括收入政策、價格政策、稅收政策、投資政策,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提供政策、社會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從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國自推進工業化以來,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開放后,隨著農業生產增長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這種情況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又明顯拉大。統計資料表明,到目前為止,占我國總人以上的農村居民,其收入在國民收中所占份額還不到,而總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份額超過劉書明等“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的幾個重大判斷”《財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據測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從價格政策看,為配合優先發展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的戰略,我國長期實施“工農業產品剪刀差”政策,即通過人為壓低農產品價格,以使工農業產品交換條件有利于工業部門的積累和擴張。改革開放后,盡管多次調整農產品價格,但由于工業品價格提高更快,因此,工農業產品價格之間的“剪刀差”非但沒有縮小,反而進一步擴大。有資料顯示,年間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農業收入達到億元。年均流出億元,是改革前(年均億元)的倍?!凹舻恫睢边@種“暗稅”給農民增加的負擔已超過農業稅(“明稅”)負擔(同前注)。。
()從稅收政策看,我國城鄉居民稅賦也呈現明顯的“城鄉倒掛”現象。依據我國目前稅法和現行稅制,城鄉居民稅賦負擔嚴重失衡。從所得稅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稅起征點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農民年純收入不到元,卻必須履行納稅義務。從增值稅角度看,城鎮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征點為年銷售收入元者,然而,盡管一般農戶遠遠達不到該收入水平,卻戶戶必須交納農業稅。另外,現行稅制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實行五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率,年應稅收入不到元者,稅率為。而在農業方面,對主要農作物征收的每畝實際稅收負擔率(稅金純收益)則分別為:稻谷;小麥;玉米;大米,均明顯高于城鎮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率劉書明等“關于減輕農民負擔問題的幾個重大判斷”《財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鄉稅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據)也存在明顯的于農于不利和對農不公現象。從理論上說,稅收是基于經濟收入的一種派生性收入。而我國農業稅普遍采取“稅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攤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許多農戶在幾乎沒有納稅基礎和能力的情況下也被迫成為納稅對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剛剛在全國農村推行的旨在為農減負的“費改稅”政策將多年來使農民不堪負重的稅外“費”賦減了下來,使農民負擔有所減輕,城鄉居民的稅賦差別就更為顯著。
()從政府投資政策(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樣十分明顯。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國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業建設傾斜的投資政策,改革開放后,雖然財政支農支出總量有所增加,但相對量卻呈下降趨勢。例如,年,財政支農支出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趨勢,即分別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為陶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負擔問題探索”《財貿經濟》,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對農業投入增加的同時,農業稅和鄉鎮企業稅則逐年增加,結果兩兩相抵(不考慮“剪刀差”形式的間接流出),農業和農村的資源凈流出遠遠超過凈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資產投入中,城鄉差別也十分明顯。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資產投入中,對國有企業的投資占,人均達,元,而對農村集體經濟投入的人均水平僅為元(同前注)。。最后,從我國農業產值比重與政府支農投入比重兩個指標看,也不難發現兩者間的失衡。目前,我國農業產值占的,政府財政支農支出僅占總財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礎設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鄉二元結構”也相當明顯。公共物品應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國長期以來,在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顯的城鄉差別待遇政策。
農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為“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前者包括農業基礎科學研究、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大規模土壤改良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蟲害、環境保護與公共衛生設施,通訊和文化設施建設,以及年義務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區域性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如:電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訊等設施建設);高中及職業技術教育、農村醫療以及文化設施等。
“純公共物品”理應由中央財政提供,而“準公共物品”則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財政共同提供。另外,農戶從事的農業生產活動,盡管在性質上被界定為“私人產品”,但由于其產品(尤其是大宗農作物產品)及其產量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問題,因此具有明顯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借助于價格、稅收、以及投資政策等直接和間接手段,幫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產并增加收入。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提供長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傾斜,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提供嚴重不足,從而造成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產品提供體制上的“二元結構”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主要靠政府財政預算解決,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則主要由農民出資負擔。其后果是: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投入不足。農業生產的科技含量始終難以提高;水利設施長年失修、建設滯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導致水患頻繁、干旱不斷,農業“靠天吃飯”的局面仍未改變;農村能源交通條件改善緩慢,公共衛生設施和標準遠遠落后于城市,農村九年義務教育普及面臨嚴重資金短缺,從而使占人口近的農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勞動力素質不能迅速提高。
()從社會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國社保體制“城鄉差別待遇”更為明顯。城鎮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護;城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享有“三條社會保障線”即“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舉辦的“再就業工程”等措施的關懷和保護;此外,城市居民還不同程度地享受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處。而在農村,除了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農民的生老病死別無其他保障。農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義變得如此簡單,那就是為生存著而“活”著。
[關鍵詞] 農村 金融缺口
城鄉發展不協調已成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要障礙之一。統籌城鄉發展的根本在于解決三農問題。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但是作為農村人口和農業用地占比均超過60%中原農業大國,“三農”問題尤為突出:近10年來農業生產的增長速度僅為國民經濟增長速度的55%,且呈下降趨勢;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加劇,2007年農村人均年收入3587元,僅為城鎮人口的33%,遠遠低于70%這個國際警戒線。正如溫總理所指:解決“三農”問題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有效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差距,實現我國由農業大國升級為農業強國已成為我國奮斗的目標,關注的焦點。探究農村金融支持,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環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產業發展的血脈,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活力之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沒有金融的系統深入參與就無法完成。但由于農業自身的“弱質性”,各金融企業為規避風險、追求商業利益,對縣域經濟和農村領域的金融服務逐步弱化和萎縮。加上我省長期以來在二元經濟體制下,側重對工業扶持,財政反哺農業不足等原因,致使農村資金需求與實際投入量存在更大的金融缺口,根據美國經濟學家Goldsmith提出的金融相關比率(FIR)測算,我國農村的資金投放量嚴重不足,2002年農村理想資金融量與資金實際投入的缺口達4931億元。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必然會更大程度的束縛我國“三農”的發展。按照國務院1996年金融體制改革規劃,宏觀上我國農村已經初步建立了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格局,即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同時郵政儲蓄和民間融資也相當活躍。然而從現實層面考慮,金融機構由于經營目標和資金實力等原因,難以為農戶提供有效金融服務,嚴重影響著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金融機構支農貸款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例低,農村資金供求緊張,農戶貸款難問題突出。造成這種局面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一、農村金融缺口的成因
1.三農的自身弱質及財政反哺農業不足。三農自身處于弱質地位,對三農的投資風險大、回報率低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的趨利性使投資流動方向具有明顯的利潤導向,農業自身積累不足,不能吸引大量的資金流入甚至還會引起資產、勞動力等要素的逐漸向非農業的轉移。三農資金無法得到保障,甚至農民有限的收入中僅有10%左右作為生產性支出。農業具有周期長,受氣候影響大,收益相對低下的“弱質性”,致使農村信貸市場風險大,就其收益而言,我國實行的是有管制的浮動利率制度,雖然農村信用社獲得了一定的利率浮動權限,但并沒有真正形成合理的利率水平,現行的支農貸款利率6.53%,與農村貸款盈虧平衡點利率8%~10%相差甚遠。正是由于高風險與低收益的不平衡,制約了農村放貸的積極性。長期以來,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所需資金主要從農業汲取,造成農業先天發育不良,自身無法形成基本積累。另一方面,財政、工業支農力度不夠。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比重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3年的7.12%,農業財政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遠低于2003年農業在GDP中占比14.6%的比例。自2004年開始,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有上升趨勢, 但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要求來講,支農資金的投入增長結構仍然難以滿足日益增加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巨大需求。
2.支農的金融主體缺失,農村資金嚴重外流。自1998年以來,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向大城市轉移,縣及縣以下金融服務網點大幅減少。農業銀行支農力度也隨之減弱,上世紀80年代,農業銀行承擔主要的信貸支農任務,其全部貸款98%集中投向農村,從1998年農業銀行開始逐步收縮在農村的經營網點業務,到2005年,農業貸款只占農業銀行各項貸款余額的10%;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90%以上的貸款是糧棉油等國家重要農副產品的收購資金貸款,在支持三農方面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目前能夠向農村提供信貸資金的只剩下農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機構。近年來,每年經金融系統流出農業的資金至少三千多億。農村資金外流嚴重,對農業的信貸投入與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相稱。原因主有要以下幾個方面:(1)自1998年商業銀行實施信貸授權制度以來,基層銀行貸款權限逐步縮小,在不良資產占比過高的地區甚至取消縣級支行貸款發放權限,成為農村金融的“抽水機”。(2)郵政儲蓄的只存不貸加劇了農村資金的外流,截至2004年底,全國郵政儲蓄存款金融已達1.08萬億元,其中75%為縣及縣以下吸儲,省級以下的郵政儲蓄部門新吸收的儲蓄存款幾乎全部上劃到國家郵政局進行貨幣市場或商業銀行,很少流入農村。
二、完善我國農村資金投入機制
1.確定合理的支農貸款利率水平。要想把資金引向農村,最切實可行的辦法在于實施合理的利率水平,讓發放支農貸款的金融機構有利可圖。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也就維持在5%~7%間。在目前農村小額貸款成本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可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作法,由政府提供一定范圍內的利率補貼。另外,通過合理的利率,可吸引郵政儲蓄資金回流到農村。
2.構建風險補償機制,降低支農貸款準入門檻。構建銀行業機構和農戶互相信賴的信用體系,破解“貸款難,難貸款”的突出矛盾;同時,大力推廣“聯保貸款”方式,讓農民自愿組成“經濟共同體”,以共同經濟實力為農民提供貸款擔保,確保農戶發展農業產業對資金的需求。對規模較大的項目投資,鼓勵多個信用社進行聯合,形成“社團貸款”,解決單個信用社不能滿足大產業發展對資金需求的矛盾,增強信用社的放貸能力。另外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完善貸款抵押、質押制度,降低農戶貸款門檻。
3.建立和完善國家財政支農政策。目前支農貸款是一種低效率的行為,國家應出臺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對農業貸款實行免稅與貼息政策,加大專項資金補貼;參照國外政府支持發展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分層次、分險種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制度,將支農風險降到最低的程度;積極開展農村信用體系的創新活動,加大對逃廢債的打擊力度,改善農村信用環境與司法環境。
一、引言
三農問題是國家非常重視的問題,是中國經濟的核心問題之一。從金融支持經濟的角度來看,實現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離不開金融的強力支持?!叭r”問題的有效解決,與農村金融市場息息相關。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的完善,金融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成為推動縣域農村經濟的主要力量。縣域經濟以農業和農村經濟為主體,解決“三農”問題首先要解決發展縣域經濟的問題,才能全面推進小康建設。
二、縣域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現狀
(一)金融機構布局情況
縣域范圍內,存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一家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一家村鎮銀行、一家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導致縣域內金融機構競爭日趨激烈。
(二)信貸支持方面
近年來,金融機構與農業與農民越走越遠,是有原因的。在市場經濟市場里并沒有一個中央協調的體制來指引其運作,使得農村的經濟結構缺乏國家的引導,不能形成良性循環,產生了金融機構“嫌貧愛富”不良局面。
一是農村金融資源被大量分流抽走,得不到反哺,反而流入了城區二、三產業,給三農經濟發展造成“抽血”、“缺氧”的負面影響。
二是金融機構存在“惜貸”現象。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注重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由于農業本身屬弱質產業,資金回收期長,效益低且風險大,導致農村中、小、微企業資金的流動性相對較差,農戶的貸款需求呈現期限長、額度小、季節性強的特點,缺乏抵押擔保條件,以上現象均不符合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要求。加之縣域銀行的金融供給門檻高,不能滿足農村金融需求,降低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開展了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擔保貸款,但大額的農業生產資金需求和龍頭農業企業的資金需求由于信貸投放能力有限,也不能很好地滿足,并且嚴厲的貸款責任追究和嚴格的貸款條件的制約,加劇了農村信貸資金供需失衡。
(三)柜面服務方面
現在各家銀行都在提升各自的服務水平,對三農客戶的整體服務態度、服務意識都有很大提高,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銀行柜員方面:部分柜員戴著有色眼鏡,客戶是農民的話他們就應付了事,客戶有疑問也不耐心講解,甚至言語上存在頂撞現象,消極怠工。
二是銀行大堂經理方面:縣域大部分網點的大堂經理能積極地引導農民客戶辦理業務,減少在辦理業務時的等待時間;但在農村鄉鎮的基層有些地方沒有大堂經理,有些地方的大堂經理流于形式,大堂經理的作用不明顯。
三是銀行客戶經理方面:農戶對自己的信用意識不夠,很容易出現還款不及時和交利息不及時情況。部分客戶經理不能在以上情況發生時及時提醒客戶,存在工作不到位現象。
三、縣域銀行服務三農的制約因素
(一)涉農貸款風險防范難度較大
一是涉農貸款業務的風險性。在三農的多個領域和環節都需要信貸資金的支持,農業投資時間長,風險高,盈利性差與金融機構追求資金的安全穩定和高收益的宗旨背道而馳,而且貸款人能否保證按時穩定的還款也是影響金融機構貸款回收的決定性因素。
一是二是抵押物不足。信貸質量的好壞與抵押物的選擇直接成正比,農村金融機構生存與發展與抵押物也息息相關。由于我國的政策是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土地又不能作為抵押物,農民能用的抵押物不外乎房屋和農機具等,而這些物品又不容易被金融機構采用。
三是風險控制體系不完善。目前縣域銀行風險控制體系不夠成熟,需要建立成熟的工作體系就需要首先開展實際調查工作。但是全面準確的調查要消耗大量的財力和物力,銀行覺得投入太大,就想出了各種其他辦法,比如,通過村委會和干部進行摸底調查獲得一些數據,往往缺乏準確性。雖然減輕了人力物力的損耗,但是調查數據往往會造成評定不實,所以這種方法萬萬不可取。
四是從業人員人數不足?;鶎訌氖氯r業務的工作人員的數量匱乏,整體業務水平不夠專業,處理風險問題的經驗不足,加之三農業務量和涉及面都比較廣,后續工作的操作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給涉農風險防范的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
五是信用環境不完善。由于種種原因,涉農貸款市場的信用缺失相對嚴重。由于農民的文化水平有限,對小額貸款的認識不夠充分存在誤區,從而破壞了農村的信用秩序,加之農村缺乏有效的宣傳工作,農民對社會信用文化的認知水平低下,而且尚未建立健全的懲治機構,對債務人的違約行為無明確的制約標準,從而破壞了
農村金融市場環境,造成信用意識淡薄,給農村金融機構造成大量的呆賬、壞賬,使其運營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
(二)縣域金融機構競爭日趨激烈
近年來,縣域由于國家推行提倡大力發展農村金融市場的政策法規后,很多金融機構開始聚焦農村市場,包括國有銀行和地方性銀行也參與其中,如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等,各地的中小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等也將對農村領域的金融業務作為重要增長點,此外一些社會資金也開始進入農村市場,這就促進了農村金融市場環境的激烈的競爭(三)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
現代商業銀行的經營理念是以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追求價值最大化,但是農業是弱質產業,自身投入高、產出低的特征決定了其具有高風險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性金融部門自然不愿意投入過多,而帶有一定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農貸款,也缺少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產生的風險幾乎全部由金融機構自身來承擔。對于農村市場的優質大額客戶,成為各家銀行爭搶對象;而對于有貸款需求的小額農戶客戶,就不一定能得到資金支持。
四、發展普惠金融,加強三農服務
(一)加強金融服務“三農”的風險管控
在金融為“三農”提供服務時,最重要的是加強涉農貸款業務的風險管理,這需要充分借鑒國內外的成功案例,引以為戒,使得涉農貸款業務的風險降到最低,使農民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一是放貸前要仔細充分的了解借款方的經濟實力和信用度,嚴格考察是否符合放貸條件的,有信用污點的堅決不予放貸
二是要做好涉農信貸業務的風險監控指標體系,細化各種規章制度和評級指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對風險信息的來源做出預警對風險信息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準確的預估,并且制定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和路徑,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做好后續的維護工作,通過跟蹤和暗訪調查及時發現問題,如果出現信用缺失和違規的情況立馬進行嚴肅處理,落實責任到人。
(二)提高三農服務意識,發展普惠金融
首先必須把“以客戶為中心”作為首要服務宗旨??蛻羰倾y行賴以生存的基礎,是上帝,銀行必須做到讓客戶滿意,這離不開耐心周到的服務,做好客戶的開發與維護。
縣域銀行機構應調整戰略,在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傳統農民向新型農民過渡中,注重細分市場,擴大客戶群,加快生態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的發展,持續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者的支持力度,做好小微信貸支持,支持農村居民合理的住房、購車等消費貸款,豐富電子銀行產品功能,提高運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作為直接服務三農的銀行機構,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堅持守法經營,做好普惠金融的互惠理念,大力開展在農村和社區的宣傳活動,給村民講解普惠金融的好處,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擴大普惠金融的影響范圍,使更多的人收益
(三)營造氛圍,加強全民的信譽觀念
依靠政府的權威作用,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使得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完善,提高大到企業,小到個人的信用意識,使整個社會成員做到誠實守信。
一是借助媒體的宣傳手段,宣傳誠信文化,使誠實守信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是借助媒體的輿論手段,制定“懲惡揚善”的制度,對于信譽失衡的企業給與曝光,給整個社會起到一個制約作用。
三是縣域金融機構應積極營造守信的的氛圍。金融機構要積極培養客戶良好的信用使用習慣,可以對守信的客戶可以獲得給予更大額度貸款的機會、逐漸降低融資成本等獎勵。同時縣域銀行應該為農民和小型企業的經濟知識培養和提高做出貢獻,提高他們對理財觀念的認識,增強儲蓄觀念。
統籌城鄉發展的實質就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轉變為現代結構。
第一,城鄉關系上最現實的問題是“三農”,這個問題相當突出而且根子很深;第二,我們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本實現現代化,難點和重點在農村,也就是說,必須解決統籌城鄉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才能實現現代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
這樣一個實質,也可以說是我們解決三農問題所要達到的目標是統籌城鄉發展、改變二元結構,換句話說,統籌城鄉發展最后要落腳到一個核心的問題,就是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問題。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們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難度加大?就是因為我們的城鄉二元結構具有世界上其他國家所沒有的深刻背景和深刻程度。
這有三個理由:第一,歷史的原因。各國普遍存在的歷史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各國的具體情況雖有所不同,但二元結構是普遍的。第二,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有其特殊之處,這就是中國上世紀50年代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這個背景特別重要。當時我們提出優先發展重工業,在當時的國際國內條件下,這是一個唯一正確的選擇。但這個選擇帶來兩大問題。第一,錢從哪里來,重工業是資金密集型產業,發展重工業需要的投資從哪里來,在當時的條件下只能靠內部積累,這有兩個來源,一個是讓農民做貢獻,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通過壓低農產品價格為工業化積累資金;二是讓工人做貢獻,實行低工資政策。第二,人到哪里去,優先發展重工業投資大,提供的就業崗位少,大量的勞動力沒地方去,這就是限制農民進城就業和組織城市知識青年下鄉的背景。在資金和就業難題的面前,走向了一套城鄉分割的體制,形成了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生活福利制度,從供給制度到社會事業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第三個原因,在近幾年進入城市化加速過程以后,繼續存在“城市傾向”。在指導思想上,在政策的設計上,忽視了統籌城鄉發展,在有些方面擴大了城鄉差距,甚至有損農民利益。
由這三個原因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使我國三農問題相當突出,統籌城鄉發展任重道遠。
第二點: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關系
推進城鄉一體化是浙江黨政領導的一項重要決策。正因為這是一個重要的戰略部署,所以有必要討論城鄉一體化和統籌城鄉發展是什么關系?,F在,有許多市、縣編制了城鄉一體化規劃,在這些規劃當中,對城鄉一體化的含義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表述。已經看到的一個比較好的表述是“城鄉一體化是在工業化、城市化的條件下,城鄉經濟社會融合、協調的現代社會結構”。這樣一個表述,它的基本含義是什么,我認為至少要講清三句話:第一,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的“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第二,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逐步轉變為現代結構;第三,目的是使城鄉居民共享現代文明,或者說城鄉居民有相同的共享現代文明的基本權利。
按照這樣的理解,在統籌城鄉發展與城鄉一體化關系的理解上,有以下三點值得關注。第一,在二者的基本關系上,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體制是手段,統籌城鄉發展是一個過程,實現城鄉一體化是目標,其核心是解決城鄉居民多方面存在的“兩種身份”,解決城鄉居民的國民待遇問題。第二,公平和效率的權衡。在統籌城鄉發展最后達到城鄉一體化的過程當中,應該說是充滿著公平的理念。但這個公平的理念不能離開效率,不能過度地損失效率來達到公平。第三,要研究和防止可能出現的一些傾向??赡軙a生兩種傾向。第一種傾向是簡單化,例如編制城鄉一體化規劃,就把產業、生態等等都戴一個一體化的帽子。這個一體化到底是什么含義,如何來實現,并不是十分清晰。就產業來說,在一個縣的城鄉一體化中,一個縣的產業能否一體化,如果一個縣的產業是一體化的話,那區域的產業分工會怎么樣?生態一體化,一個縣是否是一個生態系統,還是一個大的生態系統里的一個部分?第二種可能產生的傾向是理想化。比如社會保障體系的城鄉一體化,要有一個過程,從城鄉不同水平、不同方式的社會保障做起,要考慮到國情,考慮到過程,考慮到條件。要有一個推進的時序。如果沒有一個時序,在實踐中,可能會帶來一定的困難,或者是要求過急,或者是做不到,或者是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
第三點:統籌城鄉發展的切入點
當前統籌城鄉發展的切入點是增加農民收入。陳錫文主任講的錢、糧、地、人、權五個字,錢是放在第一位的,也就是增加農民收入是第一位的。雖然統籌城鄉發展的基礎在于“發展”,發展的一個集中表現,就是增加農民的收入。從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看,從公平的角度看,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非常不容易的。我大致算了一下,目前浙江省城鄉居民收入的差距大致是2.4:1,按的基數,到20__年,假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加8%,農民收入年均增幅提高到9%,比城鎮居民收入增幅高1個百分點,到20__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是2.3:1。如果農民收入增長速度達到12%,比城鎮居民收入增幅高4個百分點,到20__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為1.9:1,接近1990年差距的水平。要達到全面小康和現代化的水平,比如全面小康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1.5:1,現代化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1:1,距離尚遠,談何容易。因此,這是一個可供選擇的切入點。抓住了這個切入點,就抓住了重點和難點,抓住了統籌城鄉發展的中心環節。
增加農民收入,至少要解決四個問題,具備四個方面的條件。第一,減少農民,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第二,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包括農業結構的調整、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第三,提高農民的素質,農民各方面的素質——文化、科技、勞動技能等素質的提高,使得農民具有生存和發展最重要的資本;第四,改善農村的生產條件和生活條件。既要改善農業的生產條件,農村的基礎設施、公用設施,更要重視為提高農民素質服務的教育、文化、科技設施。
第四點: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在于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
統籌城鄉發展的內容大致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個是統籌城鄉經濟發展,包括產業的分工、產業相互之間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