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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現代化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農地承包流轉影響
一、引言
與傳統農業相比,現代化農業有所不同,其首個特征就是通過轉變物質能量循環的方式來打破農業的能量和物質循環封閉圈,從而使外來的能源和物質進入循環的過程;第二個重要的特征就是技術進步。因此,農業現代化實際上就是建設現代化農業的過程,要求要用現代化的物質生產設備武裝農業,用現代科技甚至信息技術來改造農業,用現代產業生產管理體系來整合農業,用現代經營方式來提升農業,用現代管理思想來引領農業,用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來發展農業。
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集城市大、農村多、平原闊、庫區廣的空間結構于一體,農業大省背景下的二元經濟結構表現尤為突出。在農村人多地少、農業小規模經營占絕對主體地位、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中部地區氣候溫和以及地處平原的大區域背景下,盡管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速度比較緩慢,但仍具大有可為的發展空間。本文根據中部六省區域情況,通過面板數據實證分析,結果表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地承包流轉對農業現代化具有正向推動作用,但前者比后者對農業現代化的推動作用更大。所以當地政府首先應該繼續創造條件挖掘潛力,進一步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城市就業;其次要大力合法合規推進農地承包流轉工作進程,創造條件讓土地承包流轉制度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潛力得到真正釋放。
二、文獻綜述
農業乃國之根本,而農業現代化則是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縱觀現代化社會建設的一般規律,農業現代化是整個社會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從穩定經濟增長作用看,農業穩則天下安。由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都對如何進行農業現代化以及影響其發展的因素進行了研究。
劉易斯在《無限勞動供給下的經濟發展》一文,把大多數欠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劃分為兩個階段,分別為勞動力供給無限和有限階段,并指出農業生產與工業化、城鎮化三者相互促進,協同發展,這也是農業經濟學中“推―拉”定理的重要體現。與劉易斯不同,舒爾茨強調要使傳統農業過渡到現代農業,在高的生產率水平上達到均衡,則必須對邊際投入要素進行改進,透過邊際產量的增加來實現總產量的增長。1960年前后,以Theodore W.Suchultz等為代表的一些經濟學家,提出改造傳統農業的關鍵是通過新的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引進,來促使農業收入流價格下降,從而使農業成為經濟增長的源泉。在實證方面,P.J. Turyareeba(2001)認為通過創新和發展綠色可再生能源技術將極大地改善和提高烏干達的現代農業生產水平。
國內學者對于如何進行農業現代化以及對其影響因素的研究,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現代化的路徑選擇。薛亮分析指出我國許多不同的農業規模化經營模式,摸索出了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道路,農業現代化應該堅持以社會化服務為核心,以努力創新各種發展舉措為支撐,積極穩妥推進規模化農業發展。二是影響農業現代化發展推進的因素。向國成教授認為從分工共生的角度分析,農業現代化的推進是個長期過程,在這期間農戶兼業化能夠提高農民收入,進而推進農業現代化。這實際上客觀指出農村剩余勞動力短期轉移對農業現代化的推進作用。
從以上研究農業現代化的相關文獻中可以看出,同時研究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及農地承包流轉與農業現代化之間關系的文章不多,且實證比較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及農地承包流轉對農業現代化的推動作用大小的文獻也很少,分析比較農地流轉及勞動力轉移,二者誰對農業現代化的推動作用更大的文獻更是寥寥無幾。本文就是針對此經濟學界研究還不多的現象進行說明解釋,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實證分析
1、變量選取及數據來源
本文以數據的可得性和準確性為準,選擇以農村人均機械總動力(千瓦/百人)為農業現代化的衡量指標。關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數據核算,本文采用陸學藝提出的計算方法測算中部六省份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數量,公式為:勞動力轉移數量=(城鎮從業人數-城鎮職工人數)+(鄉村從業人員數-農業就業人數)。農村土地承包流轉面積統計權威數據從2009年開始,因此選取2009―2013年數據做實證分析。為盡量避免偽回歸問題的出現,選取影響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控制變量分別為農村人均水庫總庫容量(立方米/人)和農村人均用電量(千瓦?時/人)。城鄉收入差距比則采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來衡量。為了減少各個因素變量單位不統一和取值大小不一可能帶來的模型異方差問題,所有變量均做取對數處理。各變量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本文采用2009―2013年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的面板數據進行描述性實證研究。因此,設定農業現代化為被解釋變量及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為主要解釋變量,添加控制變量分別為城鄉收入差距比、農村人均用電量和農村人均水庫總庫容量。數據來源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國家統計局數據庫、土流網、2009―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及《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同時參考中部六省政府統計局網站的各省市統計年鑒。據此,本文建立如下計量方程:
2、實證結果及其解釋
關于計量公式(1),為了更穩健地反映農業現代化與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及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的關系,我們設置了表2所示的五種模型:模型1為混合效應回歸模型、模型2為控制了異方差的混合回歸模型、模型3為固定效應回歸模型、模型4為隨機效應回歸模型、模型5為最大似然估計隨機效應回歸模型。另外在固定效應與隨機效應的選擇上,根據Hausman檢驗獲得伴隨概率為0.2780,因此接受模型為隨機效應的原假設,選擇隨機效應回歸模型。然后使用以地域為聚類變量的聚類穩健標準差,進行隨機效應回歸,并進行LM檢驗,如表2所示,假設檢驗非常顯著地接受了不存在個體隨機效應的原假設,也就是說,隨機效應模型并不優于混合效應回歸模型。
因此,只有兩個模型是比較合適我們進行經濟意義分析的,分別是隨機效應回歸模型和混合效應回歸模型。其中兩個的任意模型,相關變量的系數均一樣。根據表2的此兩模型回歸結果顯示:lnlabor的系數為0.103,在1%的置信水平下顯著,表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增長率變動1個百分點,農業現代化增長率增加0.103個百分點;lnsqu的系數為0.0278,表明農村土地承包流轉面積增長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農業現代化增長率增加0.0278個百分點。由此看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對農業現代化的推動力遠遠大于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的推動力。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第一,農地承包流轉制度最近剛鋪開實行,加上我國長期以來傳統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農地流轉沒有形成規模,家庭小農經營仍占絕對主體地位,導致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相對緩慢。第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是農地承包流轉的基礎。只有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出去,才能有條件進行農地流轉到少數家庭或者企業之中。伴隨著我國近來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飛速發展而來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帶來的資金支農,是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的最主要的動力之一。第三,土地流轉引導機制不健全,法律規章制度不完善,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農民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第四,農村惠農支農的金融體系有待完善,有實力和條件進行農地流轉的企業和家庭農場相對較少,普遍缺少資金支持和強有力的政策扶持,這也導致一部分農民想將土地流轉出去卻無法流出的困難局面。lnres和lnele的系數分別為0.203和0.658,說明二者對lnmech(農業現代化)具有極大地正向促進作用。lnrate的系數為負數-1.276,說明城鄉收入差距越大,越不利于農業現代化進程。
四、對策建議
經研究發現,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農地承包流轉對農業現代化有正向的推動作用,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增長率變動1個百分點,農業現代化增長率增加0.103個百分點;農村土地承包流轉面積增長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農業現代化增長率增加0.0278個百分點。由此可以顯著地看出,就對農業現代化的貢獻力度上來講,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比農地承包流轉更大。因此,為了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本文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
第一,優先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改革現有城鄉戶籍制度,放寬農民工市民化準入門檻,同時當地政府應進一步出臺各種保護農民工進城務工權益的規章制度,吸引農民工到中小城市安家落戶。第二,農民意愿土地承包流轉是關鍵。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和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降低農地流轉戶的后顧之憂,依法保障流轉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當地政府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家庭農場和合作社等通過銀行擔保融資貸款的形式搞活農地承包流轉市場。
【參考文獻】
[1] Theodore W.Suchultz:Transforming Traditional Agriculture[M].Yale University Press,l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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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錫文: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幾個主要問題[J].改革,2012(10).
[6]黃慶華、姜松、吳衛紅、張衛國:發達國家農業現代化模式選擇對重慶的啟示[J].農業技術經濟,2013(4).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可轉讓性;公司法;破產財產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1-148-02
《物權法》確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物權的一種法定形式(即用益物權),其當然享有物權之應有權能。物權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最根本體現即為獨立處分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是物權處分權能的表現形式,也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之權利轉移具有合法性。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卻不是一個農業強國,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之一,加上我國政治制度的影響,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始終處于不完善、有待改進的階段,土地制度的不成熟表現突出。而傳統的流轉方式,如轉包、互換、轉讓,明顯割裂了土地使用權的權利結構。本文強調,在保證農地用于農業用途的基礎上,最大作用地發揮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用益物權的權利價值。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內涵與性質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內涵
依據現行法律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方式主要為:轉讓、出租、轉包、互換、入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一種方式,其外觀表現為農民折價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加入有限責任公司,其實質內容是將“法權形態的權利同生產資料對象――土地做了擬制分離,(農民)股東取得了對虛擬資本(以生產要素為前置形態,以市場價值所表現的價格為后置形態)的股權,(公司)法人取得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限度處分的法人財產權”,并由公司法人以獨立財產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權利流轉制度。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性質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法律性質,仍存在物權流轉說和債權流轉說兩種理論。由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民法中的用益物權,因此理論界大多數人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研究以物權流轉說為基礎;但由于物權流轉說無法保證入股農戶基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社會保障性,實踐中大多數規范性文件以債權流轉說為基礎。劉俊教授認為,在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土地財產性與土地資源性的雙重屬性,即物權性和社會保障性。因此,他認為當前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別于一般的物權,是一種不穩定的、不完全的、有條件的物權。本人贊同上述觀點。
二、現行制度框架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法律障礙
現行制度框架下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法律障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與公司法律制度之間的沖突和矛盾;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破產財產中的界定模糊。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與公司法律制度之間的沖突和矛盾
1.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出資形式與公司法規定不符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能夠看出,用于出資的非貨幣財產,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具有可估價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公司資本最主要的兩個作用是維持公司存續以及對公司債務進行擔保。由此可見,在公司要對外清償債務的時候,股東的出資應當能有效地轉移給債權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土地使用權,以土地使用權坐為權利客體,從這一點上來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出資形式。但是,就目前的實際情況,法律上對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進行評估還是空白。假定能夠有效對農村土地進行估價,農村承包經營權的可轉讓性又成了問題。
2.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后將限制公司的自主經營權
財產獨立性是公司自主經營權的基礎,而公司的自主經營權決定了公司制這種經營模式的突出優勢。正如前述劉俊教授的觀點,在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土地財產性與土地資源性的雙重屬性,即物權性和社會保障性。基于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限制,從而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以后限制入股公司的自主經營權。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影響公司的融資活動。由于在現行制度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具有可轉讓性;第二,影響公司的經營計劃。村集體對入股公司的經營計劃不了解,因此可能會耽誤較長時間,導致公司經營計劃之后于市場變化,從而限制公司的自主經營權。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破產財產中的界定模糊
我國《破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表明入股的公司一旦面臨資不抵債破產宣告,入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有可能被列入破產財產的范圍,農民就可能失去他們最后保障的土地。如果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列入破產財產的范圍,會與我國家側重保護農民權益的政策不相符;如果不列入破產財產,則會影響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建立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前,農村土地作為農民最后的生活保障,將入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列入破產財產的范圍無疑會影響農村群體的生活水平與社會和諧。
三、完善我國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的相關法律建議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完全按照現行法律制度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存在很大的制度障礙,對現行法律制度進行改善是相當有必要的。目的在于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同時也要建構完備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評估作價制度,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特別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具有可轉讓性對出資人的出資形式和公司的自主經營權以及股權的轉讓都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要想掃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的障礙,首先要分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具有可轉讓性。農村土地經營權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主體應具有可轉讓性只要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即可,即體現土地產權的市場流轉價值,同時農戶股東也可以通過轉讓獲得更多經濟收益。其次是關于入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對外進行融資抵押,理由同上述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對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主體的可轉讓性論證相似,必須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入股企業在破產程序中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列入破產財產的范圍
對于公司這種法人而言,破產財產的主要功能在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債權人利益的實現。界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特殊性,入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在破產時,對破產財產進行界定時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對于入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公司財產,應當被列入破產財產的范圍;二是債權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處分的限制,與前述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上設立抵押權的限制相同,債權人應當保證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提出如下意見,農業部、國家檔案局下發了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12號)以下簡稱《意見》現轉發給你并結合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檔案管理工作實際。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規范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檔案整理工作,統一標準。
主要集中在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行政村(社區)各地要按照不同檔案門類進行準確區分,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對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業務工作中形成的檔案材料,應當納入專門檔案管理;對各種會議材料、計劃總結、統計匯總等檔案材料,應當納入文書檔案管理;對電子聲像類檔案材料,應當納入電子檔案、聲像檔案管理。
一)文書檔案類文件材料
包括機構成立、意見、方案、指導性通知、計劃、總結、簡報、會議記錄、規劃、報告、檢查記錄、統計匯總等文件材料。1.歸檔范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8號)要求。定期一般分為30年和10年。
以“件”為單位,3.整理要求。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整理這部分文件材料時應納入機關文書檔案統一整理歸檔。按照《市機關歸檔文件整理實施細則》渝檔發〔〕34號)進行整理。
按《市村級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各行政村(社區)整理這部分文件材料時。統一納入村級文書檔案的經濟發展類”按照《市文書立卷與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機關歸檔文件整理實施細則》要求,以“卷”或“件”為單位進行整理。
二)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專門檔案類文件材料
1.歸檔范圍。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材料包括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入戶核實(匯總)表、國土“二調”面積核實表、田(土)面積丈量記錄表、現場勘界確認材料、承包土地空間位置圖、農戶委托書、承包土地確認面積公示表、農戶簽字確認的承包地塊及面積分攤表、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表、新證領取表、原證注銷登記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況匯總清冊、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臺賬;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人員花名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形成的承包面積確認落實方案、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會議記錄;補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轉)合同、依法調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銷(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請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申請、登記等材料;其他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專門檔案材料。
2.保管期限。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檔案永久保管。
此次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結束后,3.整理要求。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形成的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檔案作為自身全宗內一種專門檔案保管。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一式二份。必須移交區縣國家綜合檔案館保存一份,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用作日常登記管理留存一份。
應以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獨立全宗單位,鄉鎮(街道)級的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檔案。集中統一整理,參照《市機關歸檔文件整理實施細則》渝檔發〔〕34號)要求,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一般以每戶形成的且能按戶分開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線或不銹鋼釘裝訂,同一全宗內以行政村(社區)順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區)中按村民小組順序依次排列并從1開始編制順序號,加蓋歸檔章、編制歸檔文件目錄,裝入文書檔案盒保管。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形成及整理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檔案時,可根據需要一式數套。
村(社區)級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專門檔案參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電子檔案、聲像檔案類文件材料
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形成的電子、聲像檔案的歸檔整理按照國家和市相關要求執行。其中電子檔案按照《市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細則》執行;照片檔案按照《市照片檔案收集整理實施細則》渝檔發〔〕36號)執行;聲像檔案按照《市檔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聲像檔案管理的通知》渝檔發〔〕43號)執行。
請按《意見》要求,原缺失二輪承包方案、合同、申請書、臺賬等補充完善材料。分類歸檔。
二、做好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檔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強化服務。
要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意見》要求,各區縣(自治縣)農業、檔案行政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充分抓住本次開展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有利時機,認真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全面規范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檔案。
一、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依法落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穩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選擇個別代表性強、領導重視、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扎實的鄉、村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逐步落實承包地塊、面積、合同和經營權證書四到戶。繼續做好延包后續完善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切實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各地要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開展的延包后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等工作,開展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資料清理檢查工作,未立卷的要盡快立卷,缺損、殘破的要盡快修補,遺失、損毀的要盡快采取措施彌補,逐步移交到具備條件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者檔案管理部門集中保管,加強土地承包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
2.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加強土地流轉工作指導。大力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引導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依托基層農經體系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加快建立村有站點、鄉鎮有中心、縣市有市場的土地流轉服務體系。依照《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則》和《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農經管[2004]18號)要求,實行土地流轉規范化合同文本,強化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完善土地流轉監測制度。
3.加快構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加快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組織的步伐。沒有按要求成立縣級仲裁機構的今年上半年都要依法成立。依照《省去年—2015年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員教育培訓規劃》要求,建立健全仲裁員培訓制度,做好仲裁員培訓工作。各地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示范章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律文書示范文本(試行)省農業廳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試行)通知》要求,依法完善仲裁工作制度,提高調解仲裁活動規范化水平。同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仲裁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
二、加強農民負擔監管。
4抓好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對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村級補助資金、征占地彌補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5強化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指導和監管。加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高效平安。
6深入開展重點領域農村亂收費專項治理。繼續深入開展對農民建房、農村中小學亂收費、計劃生育、結婚登記亂收費。繼續清理面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亂收費、亂攤派,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
7強化農民負擔監管制度建設。堅持完善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度。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制度,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減負惠農政策全覆蓋;強化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機制,確保減負高壓態勢不改變。
8繼續實施重點監控。
三、加強農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
9加大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力度。深入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指導意見》逐步健立和完善農村集體“三資”和財務管理各項制度。配合紀檢、監察部門繼續做好農村“三資”管理中心、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規范完善工作。維護好村民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切實解決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10認真做好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和審計監督工作。認真做好全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村動態監測工作。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依照農業部制定下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要求,積極開展合作社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重點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集體“三資”管理、村級債務管理、土地彌補費管理等專項審計工作。
11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深入農村基層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鼓勵尚未啟動,但群眾有強烈要求、政府高度重視、資產有一定規模的村有計劃地開展試點。
四、加強農經體系建設和基礎工作
12加強農經體系建設。積極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劃分好農經部門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類別,盡可能實行參公管理。鄉鎮機構改革中,要按法律政策規定將農經職能列入政府職責,明確承擔機構和人員,保證工作經費,確保職能履行。同時,要加強農經隊伍能力建設,提高農經隊伍依法行政能力、開拓創新能力、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用自身履職能力的提升來強化體系建設。
13認真做好農經統計工作。認真做好統計業務培訓工作。強化統計分析工作,充分發揮統計在掌握動態、判斷形勢、服務決策、指導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解決措施
1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主要原因
1.1富民政策帶來農村土地承包的糾紛。實施“一免兩補”政策后,農民承包土地的愿望越來越強烈。農民在土地出讓時,未知“一免兩補”政策,私自將土地轉包。富民政策出臺后,致使農民與農民之間土地轉包糾紛案件突發,出現發包方上訪現象。
1.2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誤解帶來糾紛。在政策出臺前,農村土地產出率比較低的情況下,農民并不重視土地問題。隨著二輪土地延包和富民政策的出臺,廣大農民對農村土地政策的理解不一。
1.3戶籍政策與土地政策不一致帶來的糾紛。按現行的戶籍管理政策當事人可將非農戶口轉為農業戶口。很多農民誤認為:只要有農村戶口,就應該享有土地經營使用權,從而帶來農村土地糾紛。
1.4理解、執行政策不全面帶來糾紛。在農村預留的土地全部以合同的形式一年一發包。各鄉鎮、村屯的很多干部群眾在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政策時,就土地問題而學習貫徹土地政策,而忽視《合同法》、《村民組織法》,造成由于土地糾紛帶來的合同糾紛。
1.5發包方引發的糾紛。一是執行黨和國家的土地政策不嚴格而引起,特別是在農村有的村屯超過5%的標準預留機動地,有的違背農民意愿頻繁調整土地。二是發包不公平,未按發包程序辦理,農民群眾有意見而引起。三是由于基層組織或干部干擾農民經營自引起,給農村土地承包帶來糾紛。
1.6承包方引發的糾紛。一是由于承包方拒不履行義務引發土地承包糾紛;二是因為情況變化,群眾要求變更或解除而帶來的糾紛;三是由于承包方擅自改變承包土地用途而帶來的糾紛;四是承包土地的農民之間,因相鄰關系侵犯土地使用權等原因帶來的土地承包糾紛。
2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建議
2.1切實明確和解決土地糾紛的根源。(1)集體經濟組織預留的機動地;(2)依法開墾的新增耕地;(3)未經依法批準的“小開荒”;(4)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5)全家人口消亡或承包方全家遷入市區,轉為非農戶口的,應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