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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和意義
我縣位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地,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直接影響著南水北調水質安全,被列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名單》進行生態環境質量考核。開展此項考核,是檢驗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動態變化的一項重要工作,考核結果關乎今后中、省對我縣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的正常撥付和獎勵。因此,全縣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我縣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評價和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圍
依據《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名單》所列,我縣全境均在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范圍之內。
三、考核內容和指標
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內容包括自然環境質量狀況和生態環境質量狀況。
自然環境質量指標包括水、空氣、聲環境質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等,各項考核指標數據由縣環保局按照省、市環保部門的要求收集、整理。我縣不能獨立完成的監測數據,由縣環保局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獲得。
生態環境狀況指標包括林地覆蓋率、草地覆蓋率、水域濕地覆蓋率、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蓋率由縣林業局負責提供;草地覆蓋率由縣農業局負責提供;水域濕地覆蓋率由縣水利局、林業局負責提供;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由縣國土局、城建局負責提供。各部門必須按照真實、科學、及時的原則,與縣環保局協調一致提供考核數據。
四、技術規范和標準
自然環境質量狀況中的水、空氣、聲環境質量監測,依據《市監測方案》規定,按照相關的技術規定和標準執行,從樣品采集、流轉、分析到數據審核都要有完整的記錄,并進行三級審核,同時建立電子和紙質檔案。其中聲環境質量監測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GB/T14623-93)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的有關要求。
生態環境狀況指標中的林地覆蓋率、草地覆蓋率、水域濕地覆蓋率、耕地和建設用地比例等指標解釋按照國家林業、農業、水利、國土、城建等主管部門概念。
五、監測時間
按照《市監測方案》要求,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自2011年5月起實施。
為解決群眾如廁難問題,改善如廁環境,提升城市管理服務水平,加快建設城市生態環保公廁,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和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十八屆以來歷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文明城市建設的總要求,結合“國家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的創建和鞏固工作要求,加快城區公廁建設步伐,解決群眾如廁需求,提升公廁環境品質,切實改進公廁軟硬件環境。二、目標任務
將建設“城市生態環保公廁”作為服務民生的重要載體,按照“數量布局合理化、外觀形象景觀化、功能設施現代化、項目運作市場化、提供服務專業化”的工作思路,完善新建公廁的規劃、投資、設計、建設、管理、經營、保潔等運作機制,多方籌措資金,新建公廁66座。
三、主要內容
(一)數量布局合理化。
按照《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中“每平方公里需設置3-5座”的要求,結合區屬街巷的實際,經科學布局,共需新建生態環保公廁66座,進一步滿足市民如廁需求。
(二)外觀形象美觀化。
注重公廁外形與周邊環境的協調,科學選用優質、新型、環保、節能的建筑裝飾材料,達到外觀形象景觀化的目標。
(三)功能設施現代化。
以建設生態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公廁為目標,完善照明、通風、除臭、環保等配套設施,安裝智能潔具、完善公廁各項便民設施的安裝到位(如掛鉤、物品放置臺等),提升使用的舒適度。
(四)項目運作市場化。
公廁的新建、運行維護和經營管理試行市場化運作。充分挖掘市場資源,將廣告資源配套開放,以市場化運作貼補公廁的日常運行費用。
(五)提供服務專業化。
利用智慧城管APP或類似城市管理APP,推廣“廁所數字地圖”“二維碼掃描一鍵投訴”的“互聯網+公廁”管理服務創新手段,實現地圖找廁所、用廁所、評廁所功能,努力打造公廁管理新標桿。
四、組織領導
以XX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主體,成立XX區城市生態環保公廁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考核檢查等工作,負責新建公廁的選址,在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督,推進項目建設的有序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視,認識到位。
充分認識建設生態環保公廁項目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建設生態環保公廁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周密部署、扎實推進,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落實到位,確保2020年11月底前建設完成投入使用。
(二)倒排工期,緊扣節點。
XX區城市生態環保公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的作用。相關科室要對照工期,掛圖作戰,分管領導要加強協調、搞好監督,全力保障項目推進。
根據今年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9月至10月,省人大農資環委組織有關人員赴寧波、溫州、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市和相關縣(市、區),就《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征求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意見,并考察了福建省防汛地方立法工作情況。在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后,11月7日省人大農資環委召集省級有關部門征求了意見。11月15日,農資環委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我省地處東南沿海,海岸線長、河流眾多,上游江河源短流急,下游河口受潮水頂托,是暴雨、洪水、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頻發地區。特別是5月至10月的梅雨期和臺風影響期,風災、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給我省造成的危害較大,若遇高溫少雨的晴熱天氣,干旱缺水嚴重影響全省城鄉居民生活、農業和工業生產。隨著全球氣候變暖,部分地區異常氣候事件時有發生,災害加劇趨勢依然存在,防汛防臺抗旱的任務十分艱巨。農資環委認為,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要求,為規范防汛防臺抗旱工作,加強組織指揮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權利義務,促進全社會依法防災救災,降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制定本條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農資環委認為,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和本省實際,總的結構、內容基本可行,建議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本次會議審議。在審議中,委員們對條例草案的一些問題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見。
一、關于基層組織建設的問題
防汛防臺抗旱影響范圍廣、涉及部門多,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委員們認為,條例草案第九、十條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辦事機構職責作了規定,是必要的。但當遇到特大災害,道路、通信、電力等中斷時,鄉(鎮)、村、企事業單位必須做好自身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人員轉移和自救互救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及企事業單位等的作用十分重要。建議條例草案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等,關于防汛防臺抗旱中相應的機構、人員作出規定。
二、關于防汛防臺抗旱職責的問題
條例草案突出強調了政府責任和義務是必要的。委員們指出,政府是有限責任的政府。政府職責設定應實事求是,分清自然災害與責任事件的關系。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職責的,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對已履行職責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仍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當予以免責。建議條例草案增加政府在緊急避險過程中的免責條款。委員們認為,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是全社會的事情。條例草案不僅要規定政府職責,而且也要明確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如公民要有知情權、救助權、舉報權等方面權利,同時也要自覺服從當地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防災救災的統一部署和安排、自救互救、險情報告等義務。
三、關于防臺的問題
防臺是我省防御自然災害的重點。為做好防臺措施的落實,條例草案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四十二條已對城鎮建筑物、附著物設施以及海上船舶、港口等安全防范作了規定。調研中,基層反映,條例草案在防臺方面內容上顯得較為單薄,對陸上規定多,對海上規定較少。沿海市縣要求省政府加強海上搜救中心的能力建設,配備快速、先進的搜救設備,提高搜救能力。委員們認為,浙江是海洋大省,海洋漁業、海上運輸業、船舶修造業發達,擁有大量的漁船、運輸船和修造業無動力船舶,其中全省有各類漁船5萬多艘。目前,我省避風港的規劃和建設相對滯后,現有的避風港口可供船舶避風的能力不到全省漁船總量的一半。有的地方因過度發展漁排、海上養殖和休閑漁業,影響到現有的避風港功能發揮。一旦發生臺風災害,還有大量的外省、外籍的船只也要進港避風,這加大了避風港口壓力和海上監管工作難度。建議條例草案在增加氣象、風暴潮和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及信息傳遞等內容的同時,對避風港和避風錨地規劃建設、海上監管體系建設以及江河、海上船舶防臺保安措施等內容予以細化,并將修船業無動力船舶列入船舶防臺避風措施中。為提升我省海上搜救能力,有必要在本條例中明確海上搜救組織和搜救能力及設施建設的內容。同時,條例草案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所作的規定,因涉及多個部門管理,為統一協調,建議由省政府統一制定“船舶臺風期間避風規定和措施”。
四、關于避災臨時安置點的問題
設立避災臨時安置點是防汛防臺減少人員傷亡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條例草案第四十五條對避災臨時安置點作出了原則性規定。在調研中,各地基層干部和群眾對避災臨時安置點選址、建設、質量和使用等十分關注。特別是在今年“桑美”超強臺風中,有的地方避災臨時安置點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事件,教訓是深刻的。委員們認為,根據我省外來人口多、農村危房較多的現實情況,合理規劃、布局,建設一定數量的避災臨時安置點對防災減災十分重要。建議將各級政府統籌規劃建設避災臨時安置點,積極探索構建集中避災與分散避災相結合的安置體系,鼓勵農民按照避災要求做好農居房新建和改建等內容納入條例中。
五、關于人員強制轉移的問題
按照國外和臺灣地區的經驗,政府主要是信息和指令,群眾是自行轉移的。調研中,基層干部反映,由于我省大量的外來務工人員和一些山區的群眾,對臺風、山洪、地質災害等危害性認識不足,給人員轉移工作帶來很大困難。有的地方已采取強制轉移的方法,但缺乏法律依據。委員們指出,現階段開展實施強制轉移地方立法是可行的。條例草案第二十九條對人員轉移作了明確的規定。考慮到人員轉移的情況比較復雜,涉及公民權利和義務問題,建議條例草案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人員轉移的具體辦法。
六、其他問題
審議時,委員們建議,條例草案應增加公民個人自覺學習防災自救知識方面的條款,并設立“全省防汛防臺抗旱宣傳日(周)”;完善小型水庫和山塘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增加鼓勵性、倡導性的條款,如水利工程保險、易受損地區的財產保險和防汛防臺搶險人員人身傷害保險;各個部門的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等內容。在法律責任方面,對條例草案中行政行為的主體和處罰主體不一致的規定,應作出相應的修改。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以促進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為目標,按照上級對環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環保部門的重點任務與責任,全力服務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扎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與生態示范創建,不斷加強環境監管與執法,進一步加快能力建設步伐,推動全市環保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我市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提供堅實的環境支撐。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2012年度全市環保系統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各位局領導為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的局領導兼任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三、考核對象
11個縣(市)環保局。
四、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
總分共100分,其中:總量減排20分,環境執法20分,能力建設20分,維穩10分,生態示范創建5分,環評審批5分,污染防治5分,環境監測2分(附加3分),紀檢監察5分,政策法規3分,輻射管理2.5分,環境宣教2.5分。(考核詳細內容及評分辦法詳見附件)。
五、考核程序
1、各縣(市、區)環保局自查自評。各縣(市、區)環保局按照本實施方案,對照目標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逐項自評,寫出自查報告和自評分表,注明得分和扣分依據,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將自查自評結果報市環保局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2、各涉分科室、單位評分。市局各涉分科室和直屬單位根據平時工作情況,對各縣(市、區)環保局涉及本部門工作的分值提出評定意見及扣分理由,于2012年12月30日前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3、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由市環保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縣(市、區)環保局自評、各涉分科室和單位的評分以及各考核組的初步考核意見匯總,報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由局長辦公會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4、對目標考核先進單位進行表彰。
職務:董事長
榮譽:中國經濟十大創新人物
成就:環保示范先鋒
在“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2013年年會”的致辭中說道:“走向生態文明新時代,建設美麗中國,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重要內容。”這是對美麗中國之夢的第一次系統闡釋,也是將生態文明建設上升到至關重要層次的一次總動員。
孫浩顯然意識到了這個機遇。他2001年創立的北京中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提出了“黏稠固廢”的概念,開拓了黏稠固廢資源化利用的新行業。過去十二年,他將公司打造成“黏稠固廢資源化處置專家及行業領航者”。他也因此榮獲了“2013年中國經濟十大創新貢獻人物”獎項。
綠色先鋒
將孫浩稱為環保領域“美麗中國”夢想的踐行者,有著充足的理由。作為環保企業的示范企業,孫浩不僅帶領中礦環保締造了一批具有前瞻眼光的項目,而且帶來了產值以百億計的資源節約。理念上領先行業,實踐上身先嘗試,終于締造了以“黏稠固廢”為代表的中礦奇跡。
黏稠固廢是指工業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在20%-80%之間的廢棄物,如煤炭行業的煤泥,城市給排水行業的市政污泥等,涉及二十多個與國民經濟息息相關的行業。以2012年為例,全國煤泥產量就達1.8億噸,市政污泥產量超過2200萬噸。對大量的黏稠固體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已迫在眉睫。
創建公司以來,孫浩帶領中礦環保利用自有技術對各類黏稠固廢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通過各類解決方案,極大地保護了生態。
冠軍之路
數據顯示,十二年來中礦環保在煤炭、電力、市政等十多個行業實施了400多個成功案例,通過變廢為寶幫助用戶處置黏稠固體廢棄物超過數億噸,創造綠色經濟效益超過百億元。
中礦環保的業務領域在十二年中已逐漸實現從單一的“煤泥資源化利用”拓展到整個黏稠固廢行業,從單一的技術研發型企業拓展為能夠提供黏稠固廢資源化處置系統解決方案、設備生產銷售、工程實施及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等專業服務的行業專家和領航者。2013年,孫浩掌舵的中礦環保更是被評為“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