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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行政審批制度實際上脫胎于計劃經濟時期。在傳統的集中計劃體制下,整個社會經濟體制是按照列寧的“國際辛迪加”模式組織起來的。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的決策權,以及人力、財力、物力的支配權統統集中于中央,就業由政府統一分配,財政實行統收統支,物資實行統一調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完全成了政府的附屬物,幾乎沒有自主權可言;政府的行政審批成了一切經濟活動所必需的環節,幾乎覆蓋了全社會的方方面面。這種覆蓋全社會的行政審批制度,排斥而不是保護了市場機制,與市場失靈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它的主要功能是保證計劃的順利實施。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中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仍然存在;而且,市場化改革之后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與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審批制度保持了相當大的連續性。以新建企業為例,目前新建企業所需行政審批事項與程序,盡管比計劃經濟時期有所減少,但基本框架幾乎未發生變化(李郁芳,2001)。事實上,行政審批本身就是市場化改革的必要條件之一。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政府在催生市場、掃除市場化改革障礙方面的作用無可替代。有學者認為,“特許式改革”是廣東市場化改革的特點。事實上,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指導思想下,“特許式改革”貫穿于經濟體制改革的各個方面。事情常常是這樣進行的:先由企業或改革項目的實施者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地方政府向上一級政府及中央有關部門申請,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層層審批、特許后方可實施某項改革。這種以行政手段強制性推動改革的方式,客觀上必然強化政府的審批制度,使大量本應由市場本身實現誘致性制度變遷的過程,如企業上市、市場準入等,需要通過層層的政府審查、批準程序方可實現。這樣,在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的行政審批制度在形式上發生了變化,由計劃經濟時期直接指揮微觀經濟活動,轉變為目前通過審批標準來控制微觀經濟運行中的融資、市場準入等關鍵性環節;然而,政府行政審批的實質仍與計劃經濟時期一樣,是政府企圖控制微觀經濟領域資源配置的工具。
我國脫胎于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審批制度,與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有本質區別。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其目的是彌補市場失靈,保護市場機制;而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其功能卻是保持政府在微觀經濟領域資源配置的權力。換句話說,我國政府行政審批制度的起源,應被理解為保持政府的微觀資源配置職能,不需要尋找“市場失靈”或“帕累托最優”方面的原因。二者在性質上的區別可以歸結為行政審批制度“為誰服務”的問題。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是政府為市場服務的工具;而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則是使市場機制服從政府意圖的工具。
可見,我國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還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與政府的公共選擇有關。具體說,目前在我國政府的公共選擇規則方面,有三個問題使當前的政府行政審批制度長期延續:
1.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的利益結構。正如布坎南所指出的,在行政領域或“政治市場”上,“個人是嚴格按經濟人的方式行動的……當人們改變角色(即從市場交易主體變為公共選擇主體——引者)時,并沒有變為圣人”。(注:布坎南.自由、市場與國家[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89,347。)也就是說,政府并不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而是獨立的利益主體。在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下,政府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責時可以運用行政權力收取各種管理費用,并與本部門的收入和個人利益發生了聯系。這就在客觀上推動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謀求更多收費項目,獲取更多審批權力。正由于政府官員的利益結果與審批所帶來的收益有關,行政審批由政府的監督、管理職能演變為政府官員追求本部門利益以及個人獎金或福利的行為,形成政府本身不愿放棄行政審批的局面。如不久前廣州市清理出的1050項審批項目中,各部門自報要求保留的有949項,占90.4%,自報取消審批的只有10項,僅占0.95%(注:李郁芳.關于政府審批制度的思考[J].管理世界,2001,(4):197-208。)。
2.政府規模膨脹。公共選擇學派認為,由于政府官員的名譽、地位、權利、酬金經營與其所在的政府機構的規模大小成正比,因此政府官員必然千方百計地擴大政府機構,爭取更多的職能和預算。這就在兩方面要求行政審批的加強:第一,膨脹的政府規模需要更多的行政開支,在現有“吃飯財政”的狀況下,財政難以滿足政府機構膨脹的要求,導致相當多的地方政府因財政困難而發不出工資,迫使國家不得不默認行政機構審批收費。第二,擴大政府規模必然要求為新增加的公職人員提供工作機會,擴充政府行政審批項目是“因人設事”的簡便辦法。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規模持續膨脹,從1979年的505萬人增長至2001 年的1104萬人,在國有單位職工總數中的比例由1979年的5.8%增至2001的14.0%(注:參見,中國統計年鑒(2001)[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對政府的行政審批造成較大剛性壓力。
3.政府官員的“設租”和“尋租”。如果說審批收費還是政府官員以合法的理由獲取個人利益,那么“設租”就是以非法方式獲得個人利益了。尋租理論中的租金是指一種由政府官員帶來的非生產性收益,它的存在必然刺激人們“尋求租金”,就像利潤的存在刺激人們“尋求利潤”一樣。政府通過行政審批制度在許多領域制造了壟斷租金(即“設租”),而那些企圖進入這些產業獲取壟斷租金的人會通過游說、賄賂、雇傭官員的親屬等方式去討好、接近官員,以便通過行政審批獲取租金。在這里,行政審批變成了權錢交易的工具,而那些有行政審批權力的政府崗位則成為人們心目中的肥缺和爭奪對象。這同樣使行政審批制度形成長期持續的剛性。
可見,我國的行政審批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政府官員出于個人利益而選擇的控制微觀經濟資源配置的工具。政府行政審批的這種性質,產生了與西方國家行政審批制不同的政策后果。如在產業準入問題上,我國的行政審批缺席為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進入某產業制造了障礙;而西方國家的行政審批制度卻是要取消或削弱進入障礙。當然,在西方管制理論中也有關于利用進入限制來防止新企業的“過度進入”而引起“過度競爭”的討論,但這種討論的目的同樣也是要弄清“過度進入”是否會偏離帕累托最優,與我國行政審批制度企圖控制市場機制的精神實質是不一致的。
二、政府行政審批制度的逆向選擇效應
我國的政府行政審批制,阻礙了企業的產業進入,這種阻礙是通過逆向選擇實現的。政府行政審批制的逆向選擇效應,與常規的逆向選擇有區別。常規的逆向選擇,主要特點是當事人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迫使信息劣勢方對信息優勢方采取一個武斷的評價標準,低于此標準即停止交易;這使得高于此標準的信息優勢方因不合算而退出交易,從而形成類似于“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效應。而對于政府行政審批制,即使政府審批部門與申請進入市場的企業之間是信息對稱的,同樣會出現逆向選擇現象。產生這種奇特現象的原因是,政府官員為尋求審批收費、租金等自身利益,無論政企之間是否存在信息不對稱,也必須為企業制定一個武斷的審批標準,以便從企業那里獲得符合自己要求的收益,這就將產生阻礙企業進入市場的逆向選擇效應。下面我們利用信息經濟學根據具體說明這一問題。轉貼于
假定存在欲進入市場A的企業i,它預期進入市場后將獲得利潤R;但如果企業i選擇進入其他市場,可獲得平均利潤S,即企業i進入市場A的機會成本是S。假定S是一個常數且R>S,即企業i進入市場A后將獲得高于平均利潤的利潤率。這一假定意味著,由于政府通過行政審批對市場A的進入管制,使市場A出現了高于平均利潤的壟斷租金R—S,吸引新企業進入該市場。但企圖進入該市場的企業未必就能夠得到壟斷租金R—S,因為企業i在進入市場時必須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這種行政審批將使企業i的成本增加W個單位,增加的成本包括三個方面:政府審批機構的收費;因行政審批而耗費的時間;尋租過程中的成本。由于這些成本純粹是在進入過程中遭遇行政審批而產生的,因此可視為進入成本。政府審批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將選擇一個符合自己收益的審批標準,這個標準將使企業i付出進入成本W。在這種情況下,企業i 是否選擇進入市場A,將取決于R—S是否大于W,即進入市場后獲得的壟斷租金是否足以抵償進入成本而有余;如果R—S<W,則企業i選擇不進入;如果R—S>W,則企業i選擇進入。
不過,除上述壟斷租金、機會成本和進入成本因素外,企業i 是否進入市場A,還需要考慮企業進入市場后成功的概率。 如果成功概率過低,則企業將無法獲得足夠的壟斷租金甚至虧損,它還是要選擇不進入。而成功的概率則與企業的預期收益R有關,因為市場經濟的普遍規律是,高收益的項目蘊含著高風險(即低成功概率)。假定企業i 存在連續多個投資項目,每個投資項目有兩種可能的結果:成功或失敗;成功的項目產生收益
從(4)式可以看出,政府的行政審批標準越高,企業i的進入成本越高,則企業i所選擇的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隨著政府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企業要進入市場將不得不付出更多的審批收費和尋租成本,耗費更多的時間,這就要求企業在進入市場后能夠獲得更高的利潤或壟斷租金來加以補償。也就是說,只有那些擁有高收益項目的企業才會進入市場。只有低收益項目的企業,隨著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將因為不合算而逐漸被淘汰出局,放棄進入市場的嘗試。但在市場經濟中,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和較低的成功概率。行政審批標準的提高,實際效果將是越來越多的低風險企業選擇不進入市場,而越來越多的高風險企業選擇進入市場,從而企業投資項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將因此而逐步下降。這就是的形成機制??梢?,政府的行政審批標準在這里導致了“高風險的企業驅逐低風險的企業”,因此具有逆向選擇效應。在這種體制下,優質企業有可能因為進入成本過高而不愿再與審批部門糾纏,放棄進入市場的努力;而只有那些擁有高風險項目的劣質企業才舍得花功夫和成本繼續向行政審批部門“公關”。顯然,政府行政審批制的這種效應,在提高了企業進入市場的難度的同時,也使進入市場的企業的質量發生了下降。從長期來看,這是極不利于經濟發展的做法。
三、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從上述論述可以看出,要解決企業產業準入問題,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是必要的。市場經濟中的市場失靈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對微觀經濟的管制,即政府的行政審批制是不可缺少的。問題是我們目前的行政審批制不僅沒有彌補市場失靈,反而在制造市場失靈,亟需通過改革,使其由政府控制微觀經濟資源配置的工具轉為政府彌補市場失靈的工具。在這方面,西方國家為我們提供了可以效仿的藍本。但是,在目前政府行政審批制長期持續的深層次原因尚未解決的情況下,直接照搬西方的經驗不現實。目前要改革行政審批制,實際上需要對政府本身進行改革。
1.重塑政府機構及官員的利益結構。據施蒂格勒對美國管制收費的研究,1969年美國的反托拉斯司、國家勞工關系委員會、關稅委員會等基本不收費,其他管制機構的收費也很低,僅占總開支的0.022%—0.229%不等。這些費用只能彌補一些變動成本和手續費,政府官員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財政撥款。這種利益結構足以保證官員不把審批收費作為“創收”的目的。因此,改革行政審批制實際上就是官員的利益結構的改革。政府官員的收入只能來源于財政撥款,不能與審批收費掛鉤。如果做到這一點,就可大大消除審批項目的沖動。這就要求通過財政撥款適當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收入水平。
2.縮減政府規模。如果政府規模持續膨脹,財政開支就難以滿足提高政府官員收入水平的需要,“因人設事”的現象也難以避免。如果僅僅取消審批事項,而機構和人員編制不作相應調整,行政審批制早晚會卷土重來。所以,縮減政府規模也是改革行政審批制的一個必要條件。目前我國的困難是事業單位規模、人員膨脹,占用的財政開支過多,使財政缺乏提高政府官員收入水平的能力。這就形成了一個鏈條:要改革行政審批制,需要縮減政府規模,而后者又要求縮減事業單位規模,以及與此相關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市場化改革。
3.建立制約政府行為的力量。改革政府行政審批制度,說到底是要約束政府行為。但由于政府本身所具有的政治強制力和內在的擴張沖動,只靠政府自身改革難以奏效,前述廣州市的審批項目改革就是例證。所以,改革行政審批制還需要建立外部的制約機制,即建立超越于市場和政府之上的力量。這就是法治。只有把政府行政審批制納入法治的軌道,真正做到依法審批,才能從根本上控制和遏止行政審批項目的擴張。因此,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實現政府行政審批的法制化,進而為實現法治社會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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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納稅****利;民主財政;公共財政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明確提出要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即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彌補市場缺陷,生產和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對公共領域的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然而實踐表明,中國的公共財政體制至今仍不完善,尤其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效率方面仍有不足。究其原因,是由于民主財政的建設相對滯后。公共財政的實質是民主財政,是一種按照民眾的意愿,通過民主的程序,運用民主的方式來理政府之財的制度。它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財政收入主要來自于稅收;二是財政支出主要用于滿足公共需要;三是公眾有較多的財政參與度[1]。其中,公眾的財政參與度最為關鍵,是衡量民主財政機制完善與否的重要尺度。
制度有其需求方和供給方,制度的形成是由需求方推動還是由供給方推動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民主財政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其需求方是納稅群體,供給方是國家或政府,二者都是民主財政的主體。民主財政的建立與完善與否,關鍵就看政府和納稅人在財政制度變遷過程中是否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而納稅人的作用更為重要。英國之所以能夠最早建立起完善的民主財政制度,正是由于強烈的納稅****利意識以及政府對納稅****利的有效保護。納稅群體為了自覺維護自身的權利與利益,通過民主機制建立和完善民主財政制度,形成限制政府權力、維護納稅人公共利益的長效機制。
一、納稅****利意識缺失階段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制時代,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民眾過的是自給自足的生活,儒家思想推崇“家天下”的禮制和封建宗法制度,重在強調個人對社會及他人所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人民成為君王這個封建大家長的子民,而非公民。封建思想造就了民眾的草民意識、臣民觀念和小農意識,培養不出獨立的公民意識,更不用說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了。這就形成了百姓納稅后自給自足、管民相安無事的供養性財政,完全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
建國后,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結束了中國長達二千一百多年的封建統治。雖然“人民當家做主”的時代已經到來,但是在單一的所有制結構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確立了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這種體制下,財政權力高度集中,企業沒有任何自主權和決策權,銷等各個環節都依賴于政府的指令性計劃,具有名副其實的行政性特點。在“國家分配論”的影響下,國家的財政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國家或政府被看做財政的唯一主體,個體利益被統一于國家和集體利益之中,并強調“個人利益要服從國家和集體利益”。這種環境下,國家利益吞沒了納稅人的個體權利,國家優先于納稅人,雙方之間的關系就是命令與服從的關系。稅收政策和財政政策完全是按照政府的意愿、根據國家的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貫徹的,財政制度改革也迫于政府自身的財政壓力,并非納稅人的要求。因此在改革開放以前,傳統封建思想使得納稅人不具備權利意識,政府在主觀上也沒有考慮到納稅****利保護的問題,在這一階段中國納稅人的權利保護處于缺失狀態,民主財政自然無從談起。
二、政府自覺保護納稅****利階段
市場化改革以后,為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國明確提出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在此期間,理論界掀起了一次關于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制的爭論,過去的“國家分配論”逐漸讓位于“公共財政論”,而“納稅****利”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在公共財政體制下,政府與納稅人實際上是契約關系,政府和納稅人均是財政的主體,“納稅人有享受公共物品的權利和依法納稅的義務,政府享有依法征稅的權力和提供公共物品的義務”。納稅人通過納稅從政府那里“購買”公共服務,政府收的稅用在哪、怎么用,也應該通過民主程序按照民眾的意愿實施。因此,建立民主財政機制基本形成共識。
此后,“納稅****利”這一概念逐漸出現在中國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政府也開始自覺地、有意識地主動保護納稅****利,最明顯的就是在立法層面確立納稅人主體地位,明確保護納稅****利。1992年9月4日頒布的《稅收征管法》在第1條就明確指出:“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薄斑@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的字眼第一次出現在中國的稅收法律中,它奏響了中國自覺保護納稅****利的第一聲?!?隨后的一系列立法過程中,例如《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等,都進一步推動了中國依法治稅和依法行政,使得納稅****利的保護得到更高的重視,對納稅人的權利保護方面有了質的飛躍。
這段時期關于納稅****利的保護,主要依靠政府自覺主動地、通過立法過程進行確認,還有理論界的學者對納稅****利保護的推動,但納稅人自身對納稅****利的訴求和主張顯得并不強烈。這一方面是由于過去計劃經濟時期傳統思想的影響,納稅人意識沒有培養起來,比如很少有民眾關心甚至質疑政府將稅收用在了何處,依然認為納稅只是自己的一項義務。另一方面中國在納稅人保護的體制方面還不完善,例如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不高、納稅人缺乏有效的民意表達渠道,以及納稅人實質上的權利如知情權、監督權等依然不明確和不完整等,導致對納稅人形式上保護多,實質上保護少;政府信息的結果公開多,過程公開少;政策制度過程中納稅人被動接受的多,主動參與的少。因此,中國此時納稅****利的行使與保護還處于初級階段,形式大于實質,離民主財政還有差距。
三、納稅人與政府互動階段
以2007年3月16日《物權法》的頒布為標志,中國納稅****利的保護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由于《物權法》的宣傳以及互聯網的廣泛應用,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和公民意識空前增強,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納稅人主動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例如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越來越多的納稅人不再認為國家經濟發展必須以犧牲個人利益為代價,反而有權要求政府對自己的合法利益損失予以補償;第二,納稅人主動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民意,例如在關系民生的政策制定過程中必須召開聽證會,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意識到充分合理自主地表達意見是自己的一項權利,應該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第三,納稅人逐漸敢于對政府提出意見甚至提出質疑,尤其是通過互聯網渠道,不少納稅人敢于主動質疑政府某項政策的有效性,勇于揭發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的****、不公等現象,推動了政府的政務公開。這些分別促進了民主財政機制三方面的實質性發展,一是納稅****利得到實質性保護,二是民眾偏好表達機制的建立,三是民主監督機制的健全,由過去的人大監督發展到全民監督。
從這一時期看,民眾的權利意識和民主意識發展非常迅速,對民主財政機制的推動非常明顯,對政府形成了較大的改革壓力,政府在政策的制度過程中必須更加重視納稅人的意見,必須加快健全民主財政機制。這進一步證實了在財政制度變遷過程中,由制度的需求方即納稅人推動比政府推動更有利于民主財政的建立。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發現中國民主財政建設過程中,從納稅****利保護的角度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市場化改革以前的計劃經濟時期,納稅人自身缺乏權利意識,政府在主觀上也沒有注意到保護納稅****利的問題,民主財政機制處于空白階段;第二階段,市場化改革初期到《物權法》頒布以前,表現為政府開始自覺主動地通過立法保護納稅****利,但納稅人自身權利意識依然不足,沒有行使納稅****利的意愿,但立法層面為民主財政機制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礎,形式上的民主財政機制基本形成;第三階段,以《物權法》的頒布為轉折點,納稅****利意識和民主意識迅速增強,形成納稅人與政府的互動局面,共同推動民主財政機制的建立。
四、對進一步健全民主財政機制的政策建議
1.培養正確的納稅****利意識和公共意識。中國尚處在納稅****利意識發展的初級階段,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和公共意識還不成熟,這時公民往往容易覺得政府欠自己太多,只看到自己付出的,看不到自己得到的,因此外部性不可避免。雖然納稅人通過行使權利對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有利于在政府政策的制定過程中保護自己的利益,有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有效遏制****現象,但是如果利用不好納稅人的監督權利,反而會降低政府的政策效率。“阿羅不可能定理”指出,如果眾多的社會成員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會又有多種備選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都滿意的結果。 推動戶籍制度改革,使納稅人能夠用腳投票。納稅人行使權利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用腳投票,如果對當地政府的公共服務不滿意,就選擇離開,前往公共服務更好的城市定居,這樣才能真正給政府形成壓力,政府唯有以人為本,致力于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才能避免人才流失和經濟下滑。然而戶籍制度與太多公共服務的享用掛鉤,是人口自由流動的最大障礙,從而限制了人們作為納稅人用腳投票的權利,移居其他城市的高成本使得許多納稅人被迫放棄選擇城市,只能被動地接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因此,只有進一步推動戶籍改革,廢除戶籍對人口流動的阻礙,才能真正還納稅人用腳投票的權利,實現民主財政。 完善公共支出效率評價體系。公共領域是市場失靈的領域,提供公共產品的各公共部門之間不存在競爭,衡量公共部門的產出又相當困難,因此“政府缺乏降低成本的內在壓力,并且普遍具有預算規模最大化的傾向”。公共支出模式容易存在浪費嚴重、效率低的問題。只有建立完善的公共支出效率評價體系,為納稅人監督政府財政效率提供標準,才能保障民主財政機制的有效運行,提高財政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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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問題思考
一、關于城鎮老年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城鎮老年居民與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以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不同,他們從未在體制內工作過,因此,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及相關單位從未賦予過他們以制度性的養老保障權益。但是在市場經濟時期家庭保障逐漸弱化的形勢下,作為既沒有土地養老保障又沒有制度性養老保障的社會群體,按照建立“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能貫通、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總體目標,他們的養老保障問題應當得到解決。解決的理想方式,就是將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延伸至這些群體。這是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目標的一個重要步驟,同時也是“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向“國民公共養老保險”演變的一個自然過程。具體辦法就是將他們“還原”到“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實施初期,讓他們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利息。與“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不同的是,他們的繳費應當完全由個人承擔,并不能享受相應的繳費“打折”優惠,同時補繳利息的利率應當高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低于GDP增長率。
對于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老年居民,也可以采取按月發放養老補貼的辦法解決他們的養老保障問題。養老補貼標準可以通過將繳費參保人員未來所能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總額進行成本核算后“折現”的辦法確定。具體核算辦法是將有能力繳費人員按平均余命年計算所享受的基本養老金總額與參保時按規定所繳納的全部費用之差,再加上適當利率的折現因素之后,按平均余命年均攤至每月。通過這種方式確定的按月發放的養老補貼,本質上也是基本養老金。從理論上看,一個享受養老補貼的城鎮老年居民在余命年內所享受的養老補貼總額應當與參保繳費人員所享受的基本養老金總額減去繳費成本后的凈值相當。這樣,在總量上一個領取養老補貼的城鎮老年居民,與繳費后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城鎮老年居民,最終所享受的基本養老保障權益也就基本相當了。
養老補貼由于是將基本養老保障權益由“期值”變成“現值”,是未盡義務先享受權利,因此,所需費用由公共財政支付更為合適,但可以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為發放。養老補貼標準應當按照正常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根據工資增長率、GDP增長率以及物價指數等相關因素進行適當調整。
二、關于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人員參保繳費問題
其他具有城鎮戶口的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自由職業者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嚴格來說他們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也都具備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的條件,但由于當時政策宣傳、經辦能力、個人思想認識等方面原因,這些人員都未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因此,他們的未參保問題也屬于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建立“全覆蓋、?;?、多層次、能貫通、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總體目標的要求,可以允許這部分人員從“統賬結合”制度實施時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辦法補繳相應費用及利息后,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同時也為了實現對先期按規定參保繳費人員的公平公正,補繳利息的利率應當高于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低于GDP增長率。
以上人員按規定補繳完前期的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利息后即可按正常規定參保繳費,繳費年限滿15年且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關于其他單位長期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障問題
從理上看,其他單位長期臨時工的養老保障責任主體應當是用人單位,但是在計劃經濟時期絕大多數用人單位都沒有很好地解決這些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按照建立“全覆蓋、?;尽⒍鄬哟?、能貫通、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總體目標的要求,對于其中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也可以允許他們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具體納入辦法與城鎮老年居民相同。與城鎮老年居民相比,該群體一直在其他單位工作,因此,作為這些人員養老保障責任主體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承擔一定的責任。對于其中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超過規定退休年齡的其他單位長期臨時工,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也應當給予他們制度性的養老保障,具體來說就是為他們發放養老補貼。
對于尚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其他單位長期臨時工,可以允許他們按照相關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利息后納入統籌范圍。前期所補繳的費用,可以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執行;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正常繳費后,應當按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辦法執行,單位繳費基數可按本單位所用全部長期臨時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1.1宏觀調控水平不斷提高宏觀調整程度提升不僅表現在宏觀調整措施的持續發展,更表現在調控的機遇以及力量的掌握上。宏觀調整措施總的來講關鍵是在經濟、法律以及行政措施上。從一九九八年亞洲經濟危機致使我國經濟疲憊,政府執行了主動的財政對策同時有了很好的成效之后,宏觀調整和經濟措施使用的關鍵性以及必須性就得到了政府的關注。相對于十年之前,十五計劃開展之后國內經濟發展開始了一個新的里程,經濟完善不斷深化,經濟條件越來越復雜,這對政府指導的措施、機遇以及力量提出了檢驗。十一五之后,對外貿易、投資以及消費構成了推動國內經濟發展的三大主要經濟支柱,之后因為政策條件以及福利保證等要素,消費所占比重略低于其他兩個,這種短缺在二零零八年美國出現經濟危機時致使國內對外貿易市場作用十分明顯。對此,中國政府先后開始啟用財政稅務措施:農機補貼、家電下鄉;貨幣措施:減少關稅、提升存款貸款利息等;行政措施:提升養老保險底數、提升工資最低標準等,重點就是希望能夠提升民眾收入,增加內需。在提升消費所占比例時,在宏觀調控的時間以及力量操縱上,九八年經濟危機致使國內市場經濟出現疲憊,中國政府執行了主動的財務對策以及伸展性的貨幣對策,完成了經濟的平穩復蘇,開展十五之后,國內經濟快速前進,政府執行了安穩的財務對策以及財政和貨幣政策抑制經濟的增長,面對二零零九年下半年開始出現的通貨膨脹、商品價格上漲的經濟狀況,政府立即把宏觀調控調整主動的財務對策以及平穩的貨幣對策,中央銀行持續數次提升存款貸款基本利率以便制止商品價格飛速增長的趨勢,這都能夠體現出政府使用各式成熟的宏觀調控措施應對經濟中出現的各種狀況。隨著經濟環境越來越繁瑣,政府要按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及時變更調節手段,盡可能早的調控,以避免以及制止社會出現經濟上的損失。1.2體制機制的創新在我國經濟結構中,國有經濟比重占據了絕大部分,也可以說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然后目前,我國許多國有企業依然延續著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和管理思維,體制機制不活,企業活力不足。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國政府同樣存在計劃經濟管理思維,政府對微觀經濟干預過多,企業的自缺失,自我發展空間不足。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企業經營管理機制的問題,一是大刀闊斧進行國企改革,扭轉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二是行政部門摒棄直接干預企業的做法。應本著放寬、搞活、減負的原則,要增強企業的活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
2結構調整合理化發展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是國企改革,決定經濟管理體制是否優化合理最終還要看國企改革的徹底與否。因此一是圍繞國企體制改革,以政企分開為重點進行改革。要實現政企分開,首先是建立規范的監督運營機制以避免政府部門架空企業所有者的現象出現。其次是從產權改革入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確權責和產權,促進科學管理。二是調整國有經濟布局。重點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考慮到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調控國民經濟很大程度上還需國有企業來實現,所以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的行業以及高新技術為中心等戰略性行業國家應重點扶持,對除此之外的行業國家應大刀闊斧進行改革。另外,要放手搞活中小型企業,通過國有資產重組,以穩妥的方式將中小型國有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出讓,促使其獨立走向市場。
3經濟管理發展的新趨勢
地質礦產勘查是依據先進的地質科學理論,在占有大量野外地質觀察和搜集整理有關地質資料的基礎上,采用地質測量、物化探、鉆坑探工程等綜合地質手段和方法,取得可靠的地質礦產信息資料。
遼寧本溪國家地質公園位于遼寧省東部的本溪市境內,規劃面積218.2km2,包括水洞園區、平頂山園區和五女山園區。公園內地質遺跡豐富,地貌景觀奇特,自然景觀和諧優美,歷史文化源遠流長。舉世聞名的“本溪組”層型剖面是唯一的以遼寧地理名稱命名并通用于華北地臺的組級巖石地層單位。
遼寧本溪地區已經發現的礦產資源有幾十種,其中包括了鐵礦、銅礦、鋅礦、石膏以及大理石等礦產的類45中,其中已經探明的鐵礦儲存量高達27億噸以上,石灰石礦的儲存量高達2.1億噸以上,該地區的鐵礦被稱為“人參鐵”。雖然該地區擁有豐富的礦產資源,但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礦產資源的消耗量不斷增加,礦產資源的開展工作面臨著很多問題,其已經嚴重影響到本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為此我國需要加大努力,對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及時的找出解決途徑,切實提高地質礦產勘查的效果。
一、地質礦產勘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工作重點不明確
當前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已遠遠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特別是在現代化的工業生產模式下,其工作的重點已經嚴重的偏離了社會的實際需求。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其主要將工作的重點放在了對礦產資源的開發方面,而忽略了對礦產資源開發后的恢復和保護,導致了當前很多礦產開發企業存在資源枯竭,開發乏力的實際問題。
2.地質礦產勘查專業人員稀缺
地質礦產勘查工作是一項難度比較大的工作類型,而我國的地質勘查技術人員的增加速度遠遠落后于社會實際的需求,造成在生產一線的技術人員嚴重缺乏,很多地區的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由于專業技術人員缺乏,導致開采不合理,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給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因此,為了實現地質勘查隊伍的可持續發展,我國應該加快培養一批實踐動手能力過硬的地質勘查人才隊伍,切實提高工作的質量和工作的效率。
3.資金投入力度不足
我國地質礦產勘查屬于一種公益性的工作種類,勘查隊伍在開展工作過程中由于投資的主體比較單一,導致其獲取資金的渠道短缺,經常出現因為資金問題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同時由于中央財政投入不足以及地方性政府財政投資欠缺,很難保證有充足的資金作為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經濟支撐,導致地方的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發展十分緩慢。
4.勘查技術應用方面存在不足
目前,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對微衛星遙感技術、地球物理勘探技術、地球化學勘探技術、信息技術以及深部鉆探技術的應用還不是很充分,新的勘查技術很難應用到實際的礦產勘探工作中去。而對于地質礦產勘查人員的鼓勵機制的建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導致很多地方單位和勘查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一直使用的傳統的勘查技術,而像遙感技術等新的方法還難以應用到實際的地質勘查當中。技術方面應用的不足導致了地質礦產勘查工作開展存在很多不利因素,嚴重影響到了地質礦產勘查的長遠化發展。
5.地質礦產勘查體制建設不完善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地質礦產勘查的體制問題表現的十分明顯,我國目前很多地質勘查單位多數都是在以前計劃經濟時期建立起來的,地質勘查的出資人和受益人都是國家和集體,因此,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就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縮影。而在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下,對傳統的計劃經濟地質勘查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家性質的地質勘查工作已經轉變為公共性質的地質勘查,多數的投資主體和收益主體也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原有的在建立在計劃經濟主體下的地質勘查隊伍因為計劃經濟的影響很難適應現代市場經濟對地質礦產勘查提出的新要求。
二、新經濟體制背景下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應對對策
1.重點加強對地質勘查專業人才的培養
人才是市場經濟體制背景下,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重要基礎,因此在工作過程中要結合地質礦產勘查科研單位和相關學校開展專業技能人才培訓工作,使地質礦產勘查專業技能人才的理論能力和研究水平能力得到切實提高,將人員直觀的勘查經驗和簡單的理論認知進行深化。同時,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積極的針對地質礦產勘查存在的新問題和新情況開展各種形式的地質礦產勘查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對新技能和解決新問題的能力,使其能夠不斷適應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發展需要。
2.對地質礦產勘查技術和理論進行創新
地質礦產勘查理論是指導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基礎,在新的經濟體制下,地質勘查要以計算機模擬技術、網絡技術和專業輔助技術為創新核心,積極的打造全新的地質礦產勘查新理論和新技術,并積極的對新技術和新方法大膽應用,將其積極的應用到實際的工作中去,在提升地質礦產勘查理論水平的基礎上,實現對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創新發展。
3.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集團化
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地質礦產勘查單位要勇于打破計劃經濟時期的傳統思想,摒棄原來地址礦產勘查工作的分散情況,對地質礦產勘查組織和工作進行重新構建和組合,并建立大型的集團化的地質礦產勘查組織,利用社會資金、勘查隊伍自身技術以及市場導向的巨大優勢,提高集團的核心競爭能力和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這是適應市場規律的一條嶄新的發展道路。
4.提高地質礦產勘查人員的待遇
地質礦產勘查人員主要是在戶外開展工作,其工作十分的艱苦,從事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人員長期在外風餐露宿,但是其收入與付出存在較大差距,打消了地質礦產勘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由于待遇不高導致的人才流失現象十分的嚴重。因此,政府部門應該想盡辦法,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待遇,留住人才。在工作過程中,可以使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和收入機制實現對地質礦產人員待遇的提高,這樣做既有利于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的進步深化發展,又有利于地質礦產勘查單位現代化管理制度的創建。
5.規范地質礦產勘查市場
在地質礦產勘查工作開展過程中,其在市場中的進程還是比較慢的,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向市場的轉型還在艱難的進行。而要想更好的適應市場,就需要在規范地質勘查市場上做文章,在工作過程中明確各項權益的關系,確定地質礦產勘查的各種工作職能,同時還需要對各個部門各個工作人員的職能進行明確,促進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能夠更好的融入到市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