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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信貸 信貸政策 信貸管理 國家 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2-203-02
綠色信貸是一項信貸政策,是中央銀行根據國家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要求,運用經濟、法律及行政手段,對金融機構的信貸總量、投向和質量進行引導、調控、監督,促使金融機構對研發生產環保產品和設備,從事生態保護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提供傾斜性支持,而對污染企業進行信貸限制的信貸政策。綠色信貸政策的貫徹落實,能取得引導資金向環境友好型企業流動的良好效果。目前,已成為我國環境保護最主要的手段之一。
2007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項目進行信貸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盲目擴張。
國家的綠色信貸政策是指銀行業依照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新建項目的環境監管和信貸管理。銀行業依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規定與環保部門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保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銀行業在審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加強授信管理。對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采取措施,嚴格控制貸款,防范貸款風險。
作為環保部門要嚴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關,切實加強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管理。同時,還要與銀行業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按照職責權限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規定,向銀行業提供環境信息。人民銀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導和督促商業銀行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將環保信息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防范可能出現的信貸風險。
環保部門、人民銀行、銀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都要加強合作與聯動,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企業環境違反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以改變“企業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
筆者長期從事銀行金融工作,在多年的信貸管理工作中,深深感到:建立綠色信貸長效管理體系是綠色信貸政策具體化、規范化的表現。依據國家綠色信貸政策,搞好銀行綠色信貸管理能充分發揮金融監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及銀行業實施國家綠色信貸政策的指導作用。這樣做,可以把可持續發展和社會責任提升到銀行的戰略層面,還能增進地方黨政領導對銀行信貸政策導向及各金融機構執行相關信貸政策情況的了解和認知度。
怎樣依據國家綠色信貸政策,搞好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工作呢?這是擺在每一位從事信貸管理工作同行面前一道值得鉆研的深奧課題。筆者認真學習了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政策的經驗,探討了搞好綠色信貸管理工作先進的理念和方法。并愿與業內同行共同研討這一課題,力求通過認真研討,闖出一條創新與發展綠色信貸管理工作的新路子。
一、建立綠色信貸評估管理體系
信貸評估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核心技術環節。建立綠色信貸評估管理體系,能有效地落實黨和國家綠色信貸政策,優化配置銀行的信貸資源,對綠色經濟的發展可以起到引導、支持、保障和控制作用。筆者了解到,最近河北省環保廳與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聯合出臺的《河北省綠色信貸政策效果評價辦法》開創了綠色信貸政策評價的先例,這個“效果評價辦法”對形成綠色信貸管理機制為各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監督提供了一條可行之路。筆者認為,銀行業可借鑒河北省環保廳、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省銀監局的做法,采取以下措施,建立綠色信貸評估管理體系。(1)建立綠色信貸工作標準。銀行業可根據各企業的建設項目、潛在影響和風險程度,將項目分成A類、B類。對A類和B類項目分別進行社會和環保評估并寫出評估報告。針對分類時發現的問題,責成貸款企業制定出以減輕和監控環境社會風險為內容的環境管理方案和企業解決存在問題的行動計劃。(2)建立綠色信貸評估標準。銀行業可成立以經濟研究專家和環境保護專家為成員的審查小組,對A類項目和B類項目遞交的環境評估報告進行嚴格審查,并請專家小組成員根據審查情況擬定評估制度。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嚴格執行,決不能。銀行業每年還要向上級領導遞交綠色信貸評估過程報告和經驗報告。(3)建立綠色信貸審核制度。銀行業應責成借款企業在融資文件中承諾事項:遵守社會和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在項目建設運作周期內遵守行動計劃要求,以及定期向貸款銀行提交項目報告等。同時,還要責成貸款企業建立公開征詢意見和信息披露制度。銀行業應建立投訴機制,征求當地受影響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只有這樣,才能利用金融杠桿,促進建設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二、積極創新綠色信貸管理模式,支持低碳發展
眾所周知,我國“十二五”時期,綠色環保已成為全球發展的核心內容之一,金融資本也成為綠色環保的助推力。銀行業應順應這一趨勢,大力倡導和積極推進以低碳、環保、節能為核心的綠色信貸,這不僅是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履行社會職責,也是改進銀行業業務發展和調整結構的內在需求。目前,我國將新能源、節能環保等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這其中就蘊涵著巨大商機。這就需要銀行業以國家宏觀政策和監管機構的要求為導向,按照國際“巴塞爾協議”和“赤道原則”的理念,堅持政策制定著眼綠色環保,資源配置優先綠色環保,產業支持傾斜綠色環保,制度保障考慮綠色環保,客戶服務促進綠色環保,積極創新綠色信貸管理模式,支持低碳發展。
筆者認為,首先,銀行業應在“綠色信貸”領域中加強滲透創新。要充分利用和發揮銀行在支持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領域的傳統優勢,總結推廣經驗,繼續保持信貸資源配置向綠色環保傾斜的優勢。同時,對生物質等新興領域進行跟蹤研究,積極拓展戰略新興產業與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設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謀求更多的發展空間。其次,滿足個性化要求,進行產品創新。筆者建議,銀行信貸部門應根據客戶的特點與資金運作模式,進行跟蹤調查研究,加大供應鏈融資、中間業務產品、并購貸款、上市融資等產品的創新,使之成為一批綠色信貸品牌。然后,銀行業要進一步提高專業化水平,加強服務創新。銀行領導應與信貸部門員工根據客戶、產品、區域的特點,組成金融專門團隊,做好貸前、貸中、貸后的風險控制工作,加強對低碳環保運作模式和清潔能源發展趨勢的研究,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為客戶全面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最后,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加強機制創新。銀行作為金融企業,必須履行對社會全面負責的義務,決不能見利忘義、袖手旁觀。要著眼于低碳環保大局,對低碳環保企業在信貸政策上繼續大力支持,在資金上重點做好保障,建立一條項目申報、評估、審批、放款、管理一條龍服務的“綠色通道”積極支持低碳環保事業的發展。
三、加強利率引導作用,創新金融產品多樣化
筆者在從事銀行綠色信貸工作中深深感到:作為金融機構,銀行業應積極發揮地方銀行優勢,積極拓展新能源和環保、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市場,全力支持企業實體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尤其要突出對新能源和環保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重點發展產業的支持。對以上產業要想盡一切方法確保信貸資金的優先滿足。同時,銀行領導與信貸人員還要做好企業的投資顧問,合理引導他們的貸款投向,加強利率引導作用,以提高他們的資金使用率,使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充分體現“擇優扶優,區別對待”的綠色信貸政策。銀行信貸部門要通過實施戰略合作伙伴、重點客戶、名單式管理、專項利率優惠等政策,幫助企業進一步降低融資財務成本。通過設置市場調研系數適度調節擔保風險系數,貢獻度系數及政策調節系數,有效發揮差別利率政策的投放作用。同時,銀行領導要將工作重點放到創新金融產品,滿足多樣化融資的方面上來。筆者在與同行共同探討“綠色信貸管理”工作情況時發現,目前市場融資情況是這樣的:一些中小企業、科技型企業由于擔保原因而導致融資困難,影響了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針對這種情況,銀行領導就要與信貸人員積極采取措施,支持他們的產業發展。銀行可采取擔保方式多樣化,以不動產的抵押、動產抵押、動產質押、企業保證、聯保等手段,不斷創新和完善貿易融資類、置業按揭類、聯貸聯保類、權利質押類等產品,并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銀行之間還應聯手合作,積極解決有進出口貿易背景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問題,適度利用商票、敞口、進出口銀行貸款、直接融資手段來滿足優質企業多方位的融資需求。在積極促進環保企業發展的同時,銀行業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對鋼鐵、水泥、房地產開發貸款實行余額控制,對違規建設項目采取限貸、停貸和收貸措施,對不符合國家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項目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及用信,促使“綠色信貸管理”工作不斷提高、不斷完善。
四、支持綠色工業,促進經濟發展
眾所周知,從我國的國情來看,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匱乏,發展相對落后,環境承載力較弱。目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時期,建設任務十分繁重,特別是我國城市化波及13億人口,比世界現有56個高速度發展國家的人口總和還要多出3億多,這種形勢對資源環境形成巨大壓力和挑戰。這就需要我們國家必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資源節約型、環保友好型的綠色發展道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綠色工業是貫徹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在后金融危機時代把握戰略機遇,增強國際競爭力的重要舉措。筆者認為,支持綠色工業,促進經濟發展,可從以下三方面進行。(1)銀行業要支持綠色工業發展,形成市場化、社會化、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因為綠色工業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多數處于產業初創期,風險較大,所以在融資方面面臨很多困難。銀行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和資源配置樞紐,支持綠色工業發展是義不容辭的責任。銀行業要運用開發性金融的理念和方法發揮中長期投融資優勢,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發展綠色工業起到積極作用。(2)發揮優勢,聯合作戰。銀行業應與工信部、科技部、環保部及地方政府等在綠色工業、生態環境領域的企業聯合作戰,堅持政府入口,開發性金融孵化,市場出口的方法,引導社會向綠色工業投資。(3)嚴把貸款關。銀行業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綠色信貸”政策,在審批企業建設項目開發時,對因環保問題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給貸款,并積極為綠色工業領域發展提供顧問和融資服務。
五、結束語
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綠色工業發展,關系到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幸福。筆者希望業內有識之士共同努力、加強合作、開拓創新、積極進取,依據國家綠色信貸政策,搞好銀行綠色信貸管理。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參考文獻:
1.李盧霞.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創新探索.上海證券報,2010,11.4
2.徐企潁.發展綠色信貸促進經濟發展.新浪財經,2010(6)
3.宋思文.碳權質押貸款――綠色信貸新模式探究.中國城市經濟,2011(17)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金融;綠色信貸
一、國際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
綠色信貸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歐洲,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萌生階段。1974年聯邦德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80年代以來,美國的銀行逐漸認識到自身在環境發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國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資集團發表并啟動了對地球環境負責的“伯爾第斯原則”。二是起步階段。上世紀90年代中期,歐洲、亞洲、南美洲及東歐等國家的在經營中將環境政策納入其中,標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瓊斯指數創建的“環境可持續指數”和2001年英國金融時創建的專門反映環境部門的變化的FTSE4 商品指數。三是推廣階段。2002年10月,荷蘭銀行等9家金融機構在倫敦格林威治集會,并參考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制定的環境和社會政策,起草了規范金融機構在處理融資項目中所涉及的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時應遵循的原則,稱為“赤道原則”,自愿接受該規則的銀行被稱為“赤道銀行”。2003年6月,10家國際銀行率先宣布實行“赤道原則”。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成為亞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2008年,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目前,全球已經有35個國家78家銀行接受赤道原則。
二、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現狀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從2005年底發展到目前,不足9年時間,發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
(一)綠色信貸相關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的開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銀行出臺政策,明確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企業審批信貸業務時,增加新的重要參考依據,就是要登錄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查到企業環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銀行指導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銀行、國家環保總局、銀監會聯合出臺我國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明確我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總體要求。 2007年12月,銀監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進入到我國排污減排的主戰場。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明確信貸投放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貸款,加大綠色信貸和對重點產業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指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積極調整信貸結構,有效防范環境與社會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中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信要求,明確指出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不斷提升對節能環保、循環經濟、防治大氣污染領域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推進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政策。一是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逐步建立起信貸支持環保的長效機制。如建設銀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戶授信審批五項基本原則》,在國內同業中率先提出并實施了“環保一票否決”信貸審批制度;二是開辟信貸綠色通道。如農業銀行對于初次合作的重點項目,實行信用等級評定、授信、固定資產貸款合三為一,簡化運作流程。同時,對部分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及項目實行利率優惠,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貸“綠色產品”的供給。如2008年,浦東發展銀行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包括國際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法國開發署(AFD)能效融資方案、清潔發展機制(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這是我國銀行中第一個低碳經濟的綜合服務方案,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方案,滿足環保行業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四是多種形式宣傳綠色信貸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業銀行以低碳銀行論壇的形式推進綠色信貸,來營造綠色信貸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及其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是銀監會。
三、欠發達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的制約因素
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綠色信貸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與“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目標還相差太遠,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本文以LC市為例進行研究。2013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2365.87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屬于經濟欠發達區。同時,該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量偏小,除人民銀行和銀監局兩家監管機構外,有1家政策性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2家城商行、3家村鎮銀行、2家農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1930.94億元,占全省貸款余額達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為12名。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貸額1930.94億元,占全省存款余額的3.05%,在全省中排名為13名,也屬于金融欠發達地區。
(一)經濟增長模式不合理,嚴重制約政策深入推進
經濟和金融是一個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的情況下,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依靠銀行間接融資,當地的經濟結構往往決定銀行投資方向。以LC市為例,該市正處于工業化加速期和城市化擴張期,重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67%,增速為13.3%,高出輕工業3.1個百分點。其中,高新技術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為21.5%,這比2012年還高1.95個百分點,同時比全省2013年高新技術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低8.53個百分點。工業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傳統優勢產業,重工業尤其高耗能產業占比較高,服務業等其他行業發展緩慢。經濟結構現狀嚴重制約銀行業機構信貸結構調整,不易于綠色信貸工作的深入推進。
(二)外部懲處機制缺失,銀行破解“囚徒困境” 難
銀行業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與落實綠色信貸政策之間的博弈,削弱了政策執行實際成效。目前,出臺的各種文件中“綠色信貸”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的框架標準,缺少具體“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對銀行執不執行綠色信貸不好判斷,根據“囚徒困境”博弈理論,如果沒有外界有效的懲處機制和手段,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采取綠色信貸政策對其來講是最優策略,因為如果自己根據政策文件制定相關嚴格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設置了非常嚴格的“綠色壁壘”,那么其他銀行就有機會吸引部分高耗能的優質客戶資源流失,尤其是在經濟結構不合理、高耗能企業多的經濟金融欠發達地區。外部懲處機制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綠色信貸”的普及速度。
(三)尚未形成激勵機制,落實綠色信貸缺乏動力
環保項目具有“外部經濟”的屬性,雖然可以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但是未必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而且環保項目通常具備投資大,預期收益不確定等諸多特性,使得資本回報率偏低,銀行業金融機構難以自覺執行綠色信貸。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對于這類似的準公共產品,政府應充分發揮其服務社會的職能,通過財政補貼或減免稅收等多種方式,激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應過多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來強迫其履行義務。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綠色信貸”激勵機制,一旦國家放松政策調控,銀行業金融機構難以主動執行“綠色信貸”政策。
(四)信息共享渠道不流暢,綠色信貸執行成本偏高
目前,環保部門信息存在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高、缺乏地區性的“綠色行業”指導目錄等問題,銀行分支機構只能根據上級行確定的信貸投向和環保部門已查處的“兩高”企業等信息確定信貸結構調整方向。而環保部門公布的“黑名單”之外的企業和項目是否真正符合國家環保標準,銀行只能通過現查勘察、貸后跟蹤檢查等進行甄別。此外,目前我國銀行業機構普遍存在缺乏綠色信貸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環境金融風險評估能力不足和社會中介力量等問題,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導致項目研判準確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銀行信貸管理成本,擴大信貸風險,制約銀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
四、對策建議
(一)不斷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循環發展
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打造特色加快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大力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業、高端高質高效產業和服務業,做大做強優勢產業。鼓勵優勢骨干企業通過橫向聯合、縱向聯盟等方式,兼并重組工藝技術落后企業,整合存量資源,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高端化、集中化和大型化。同時,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制,將節能減排目標列入政府考核中,提高地方官員轉方式、調結構的自覺性,真正實現以點帶面,從而不斷增強經濟穩步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制定綠色監管細則,強化外部監督效用
借鑒在綠色信貸領域取得卓越成效的荷蘭銀行、瑞穗銀行等銀行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銀行業機構踐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客觀實際情況,盡快制定出符合國際和中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管理指南,并針對不同區域經濟發展程度,制定出差別化、具體化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和標準。同時,監管部門應將客戶的環保情況作為客戶辦理、年審貸款卡的重要審查內容,通過完善綠色信貸基礎審查信息,健全綠色信貸懲處機制,確保地方監管部門能夠加強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管。
(三)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增強銀行內在動力
政府制定相應扶持、激勵政策,通過減免稅收、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調動銀行業機構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引導銀行業機構強化綠色信貸理念,加大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力度,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人才培養機制,將積極支持循環經濟、節能環保企業項目轉化成為一種自覺行為。同時,政府應進一步營造綠色信貸的氛圍,對開展綠色信貸工作取得卓越成效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四)完善信息共享機制,降低綠色執行成本
建立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反饋聯系會議,由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及時通報相關情況。一方面銀行業機構將行業環境風險的評估反饋給環保部門,以便于他們進行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環保部門積極承擔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好甄別和監管作用,及時將環境違法的企業向銀行金融機構通報,減少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綠色信貸的成本。同時,環保部門和金融機構相互提供業務培訓,增加環保部門工作人員的金融知識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對耗能、污染風險企業的授信管理能力。
(五)建立退出保障機制,引導信貸退出節奏
建立健全退出補償機制,成立相關領導小組,對需要信貸退出的行業和企業進行統一規劃,使得銀行資金逐步退出,避免銀行資金同時抽出導致企業倒閉情況的發生。同時,政府專門拿出一部分資金來激勵企業主動地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以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結合,引導企業做好落后產能升級改造或淘汰,降低企業轉型成本,避免突然提高企業融資成本而引發的其他連鎖反應,在一定程度上盡力減少銀行業機構信貸資產風險,為開展綠色信貸創造環境。
參考文獻:
[1]卓尚進.創新發展綠色銀行 助力建設美麗中國.金融日報,2013-6-5
[2]打造藍色銀行――建行聊城分行支持循環經濟發展.金融日報,2011-7-29
[3]左瑞娟,郭凱軍.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的SWOT分析[J].金融發展研究,2010(7)
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增長,人類的文明和經濟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資源和環境代價。由于不合理的經濟結構以及粗放式的增長方式導致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各國政府和民間組織對此發展困境高度關注。2009年,世界各國一致尋求協作,共同應對人類社會所面臨的環境和氣候危機。大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建設,推動人類社會走上經濟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已成為全世界的共同行動。關注2009年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的已不再限于政府機構和非營利組織,眾多的商業企業已經把節能減排納入其整體發展戰略,以期追求一種低代價、包容式的經濟增長。商業銀行作為特殊的商業企業,是現代社會經濟建設的橋梁和紐帶,應該對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因此銀行要轉變自身的經營模式,建設新型的“生態銀行”,銀行要自覺遵循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規律,統籌價值創造、風險管理和社會責任等多元化目標,以優質的金融服務促使經濟增長、民生改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協調,使銀行自身的發展順應經濟發展的長期趨勢,符合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滿足絕大多數公眾的總體訴求。生態銀行是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銀行,是更負責任、更加注重自身經營外部性和公共性的銀行。因此,從長遠來看,也是更具有持久競爭力的銀行。
生態銀行和綠色信貸在國外出現較早,1988年歐洲一些綠黨成員出資在德國法蘭克福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生態銀行,其宗旨是為促進生物和生態事業發展而經營相關優惠信貸業務。
隨著環境保護時代的來臨,國外綠色信貸理論日漸成熟,“赤道原則”已成為國際銀行業開展綠色信貸實踐的操作指南。伴隨著綠色經濟的興起,世界各國在綠色金融改革浪潮中將“生態銀行”作為金融創新的突破口和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有效平臺。所謂綠色信貸,指的是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綠色制造和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而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貫徹綠色信貸政策的執行機制還存在諸多困難:第一:商業銀行的逐利性使綠色信貸政策大打折扣。銀行實行商業化改革后,商業銀行成為獨立經營貨幣信貸業務并獲取利潤的商事主體,經濟利益第一,向股東負責、自擔風險等原則注定了銀行的自利性與綠色信貸政策潛在的公益性相矛盾,使國家關于保護生態的政策傳導受到阻礙。目前我國的鋼鐵、電力、水泥、冶金等“兩高”行業仍然是高利潤行業,長期以來是各銀行競相爭奪的信貸目標市場。顯然,綠色信貸政策對兩高企業貸款的“強制打壓”無疑與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背道而馳,為了確保銀行的盈利,一些商業銀行往往放寬信貸標準,變通行事,使綠色信貸政策難以得到貫徹。第二,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制度的缺位制約綠色信貸的深入開展。我國商業銀行還沒有確立綠色信貸管理制度,既沒有規范的綠色信貸審查組織和審批流程,也沒有具體的違反綠色信貸政策的法律責任,使商業銀行將綠色信貸政策的理解僅僅停留在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道德層面,塑造自身企業公民關注環境保護的良好形象,難以形成綠色信貸的約束性控制。盡管很多銀行正采取措施嚴控“兩高一剩”行業的貸款,那也是出于市場發展和風險管理的需要,為了資金安全不得已而為之。歸根結底是銀行自利性的表現。而非以信貸管理促進環境保護的意義上來加以考慮。第三,商業銀行無綠色信貸內部實施細則,導致操作層面“徒有虛名”。當前的綠色信貸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和宏觀性的,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可操作性不強。商業銀行表面上積極響應“綠色信貸”政策,但對授信工作中環境保護標準的把握或者依托于環保部門的審批或行政許可,或者根據需要“量身定做”,因自身并不具備對授信對象進行獨立環保審計和評估的能力,極容易使綠色信貸政策流于形式。第四:商業銀行的資金要在一定時期內獲得利潤的需要壓制了商業銀行追求長期生態價值的需求,結果往往是商業銀行跟在產業的后面發放“綠色信貸”分享利益,而不是走到產業的前面發放“綠色信貸”引導產業綠色化,商業銀行缺乏發展綠色信貸的長效機制,在促進全社會追求生態價值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根據市場經濟理論,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是通過資本這種形式來實現的,所以在市場經濟中,生態環境的加強,同樣必須通過資本化方式來實現。目前,我國在生態資源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運用法律手段來規范生態銀行制度建設是一個行之有效的途徑。銀行通過資金配置活動來引導資源在市場主體中的分配,可見,銀行對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發揮著核心的作用。生態銀行法律制度的建立將讓環境保護事業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也就意味著擁有更多的資源和競爭優勢,從而影響市場內在激勵機制,使生態環境的經濟價值在市場中逐步得到反映,進而讓經濟主體在市場活動和消費過程中將環境保護和生態改善作為一種自然資本來對待和利用。這樣,環境資源就會進入到經濟分析范圍,從原來經濟分析中的外生變量轉化為內生變量,真正實現環境保護和市場經濟建設的有效溝通,這樣商業才能使發展綠色信貸成為其自身經營的一種積極力量。
基于以上分析,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經營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布局。第一,構建“生態銀行”法律體系。首先,應更新現有銀行法律的立法理念,向綠色銀行法發展。綠色銀行法,是在銀行法的基本宗旨下,引入可持續發展戰略理念,正確處理提高經濟效益與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系,提供科學、嚴密的規范體系,維護金融體系的高效、有序、安全運行,全力支持節能減排,引導產業向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發展。第二,建立健全綠色信貸核心制度。鑒于目前我國綠色信貸政策過于寬泛、粗疏,應盡快建立健全綠色信貸環境標準制度,綠色信貸評估制度,綠色信貸監管制度,綠色信貸風險管理制度等核心制度,以增強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使綠色信貸在為金融領域傳導環境經濟政策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第三,在商業銀行內部設立政策性生態金融部門,并通過其業務活動引導、促進商業銀行更多地參與綠色信貸。在商業銀行生態銀行部經過相當時間的實踐取得一定經驗后,由立法機關制定《生態銀行法》,全面規范我國環境保護政策性銀行的各項法律制度,并建立起獨立經營的生態銀行這一國家政策性銀行,專門從事“綠色信貸”服務。從商業銀行自身的業務經營角度來看,可以針對性地做好以下幾項工作。第一,要把“綠色”納入銀行業績的考核中。商業銀行應當通過提供專業化產品來實現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增加社會福利,并在此過程中尋找商機和利潤來源,以更好地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要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項目的組織領導,成立節能減排項目的考核部門,健全節能減排項目的考核機制,制定節能減排項目的考核辦法,設立節能減排項目的專項資金,將節能減排項目的執行情況納入銀行員工的目標責任和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商業銀行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第二,要把“綠色”納入銀行員工的培訓中。綠色銀行的實施主體是商業銀行的員工,特別是那些工作在商業銀行信貸一線的客戶經理、項目審批人員、平行作業的風險經理。他們的信貸行為是綠色銀行先進理念能否得以真正落實的前提與保障。要讓綠色銀行的理念在銀行員工中得廣泛普及。第三,堅持穩健經營和精細管理。對于銀行來說,資本是最重要的經營資源之一,確保穩健經營、降低資本消耗是建設生態銀行的重要方面。努力實現以較少的資本支撐更大的業務發展與價值創造。在精細管理方面,粗放型管理難以保證客戶服務質量和風險管控的效果。銀行要從戰略高度上重視精細化管理,按照流程優化操作規范、管理精準、持續改進的要求,推進精細化管理。
總之。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綠色信貸”的同時要高度重視自身的社會責任,秉承“綠色”可持續的發展理念,致力.于在支持發展、改善民生、保護環境、促進經濟轉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對外服務方面,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配合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社會建設,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加大對節能環保、民生工程以及中小企業等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著力培養“綠色信貸”文化,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重要保障。
關鍵詞:綠色信貸;赤道原則;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6-0118-02
一、中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現狀分析
(一)中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發展現狀
在中國,綠色信貸指政府部門通過金融行業的杠桿原則來調節信貸的支持,就是對不符合環境條件的企業與項目不提供信貸的支持,而且采取相應措施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而對綠色環保行業則實施貸款綠色通道政策。目前,中國關于綠色信貸的研究主要是信貸風險和信貸作用這兩個方面。
在風險方面,(2011)指出,在中國,違反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企業相對突出,導致增加銀行的信貸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有綠色信貸環境的幫助,總結了國際金融服務提供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的實踐,以及對中國實施綠色信貸的參考,有利于中國推進綠色信貸。但因為它是新事物,商業銀行的理解和實施綠色信貸仍然有著很多的困惑。主要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過多的依賴于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信息,還有環境的保護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缺失等等問題。而中國環境保護部門的信息更新和落實又存在準確性和及時性方面的問題,致使很多企業可以有漏洞和空子可鉆,加大了綠色信貸的風險。
在綠色信貸的作用方面,黨春芳(2011)指出綠色信貸的目的是引導資金和貸款流入國家環保事業的企業和機構,并且從破壞、污染環境的企業和項目中實施懲罰性的高利率,以此來收回部分資金,從而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還有就是在建立完善市場機制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開展節能減排信貸業務的觀點,并分析商業銀行在節能減排中發揮的作用。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推進相對光滑的綠色信貸,在創新信用等級方面,綠色信貸進展緩慢,制約了綠色信貸的發展。對赤道原則是否適應中國國情,還需要實踐,本文希望通過對主要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比較分析目前開展綠色信貸條件,以此實現赤道原則,完善法律法規,明確減排責任制度。政府的支持和國家的激勵機制也是開展綠色信貸必不可少的,這些為進一步開展綠色信貸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中國銀行綠色信貸情況
在中國銀行山東省分行,為了支持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銀行打出了以“綠色”、“低碳”為目的的信貸方式,2012年一年時間向綠色經濟、低碳項目和民生工程在本地和國外的信信貸高達1 000多億元,為山東的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了杰出的貢獻,并獲得了“金融創新獎”由省政府發出。在個人理財方面,2012年中國山東省分行消費信貸新投出250多億元的貸款,連續三年增長位于同行業首位,促進全省消費的增長,改善人民的生活。
二、中國商業銀行開展綠色信貸業務存在的主要障礙
(一)缺乏相關法律制度與規章標準
雖然國家制定了 《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用風險的意見》并作為指導綠色信貸的政策,但缺乏一個統一的操作規則,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的缺乏,導致商業銀行仍然存在選擇的空間,缺乏剛性約束,經營綠色信貸標準和法規的缺失。雖然說中國的綠色信貸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主要是因為相比在世界上,更加成熟完善的“赤道原則”中國的《環境政策和法規的實施意見》對信用風險,等一系列的綠色信貸政策,是一個綜合性的,行動的基本規律,對大和廣泛的內容,缺乏具體的貸款指南或環境風險評價與管理標準。在各大商業銀行的宏觀指導下,雖然頒布了規定的相關制度,但由于關鍵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如環保產業的定義等),速度和效果將大打折扣。
(二)政府的激勵與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
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和監督制約機制,商業銀行更多地考慮商業利益,而不是環境保護,對一些界限不清,或短期內難以暴露環保問題的企業和個人仍然給予信貸支持。 由于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各商業銀行執行綠色信貸政策的力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導致各商業銀行不公平競爭,挫傷銀行遵紀守法的積極性。
(三)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不完善
環境保護部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署了信息共享協議,他們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提高信息共享的工作全面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的通知》,將企業的環境績效信息在銀行信貸管理系統。三部委發表了《對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實施防范各級環保部門的意見》,要求信用風險與商業銀行建立一個統一的信息共享平臺,完善信息溝通機制,企業環境信息共享。但是這是不重要的任務。由于當地環保部門和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建立雙方溝通的渠道很困難。
(四)缺乏完善的風險評級標準
綠色信貸作為一種工具、概念和方法,其核心內容是一致的,即在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和交付,加入貸款申請人的環保信息,節能減排和環境風險的檢查和評估的情況下,為了符合綠色環保的要求的企業延長信用,發揮為綠色環保的支持作用。這需要一定的標準的審查。審查標準也需要適應中國的國情,中國的綠色信貸發展時間太短,盲目地引進國外的標準是不行的。我們需要的是借鑒,然后參考中國國情進行一定的調整,來確定這個標準并實行。
三、國內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發展對策
(一)建立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行政監督機制,它有能力控制和監督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商業銀行,必須建立環境風險謹慎的操作規則。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在分類標準建立貸款項目對環境和社會環境和貸款項目實施社會影響評價,不僅要確保銀行能真正實施綠色信貸,而且必須建立環境風險謹慎的操作規則。為了建立綠色信貸法律制度的監督建立可行法律法規。
(二)建立有效的政府監督制約機制與政府激勵推進機制
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必須與政府監管機構一起工作,建立實施綠色信貸政策和激勵推進機制的有效監督和制約機制,為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提供基礎,并為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提供壓力和動力。其中,不僅要有商業銀行的違規行為對環境的非法程序或“項目”的企業信用行為的責任和懲罰措施,而且也要進行有效的綠色信貸商業銀行和企業奉行的政策獎勵。
(三)建立良好的政策環境
銀監會的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兩高”(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的生產,工業增長速度仍然較快,在貸款總量上有上升,而且這增幅的下降趨勢不明顯,商業銀行控制的“兩高”行業貸款仍然是非常困難的任務。基于此,政府部門的監管應放在一起。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要落實責任追究違法行為,要真正激勵實行綠色信貸政策的銀行和企業,引導銀行和其他金融行業支持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業。增加懲罰污染企業和商業銀行增加貸款的行為,增加商業銀行違規發放貸款的金融風險,同時也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斷完善配套政策。首先,綠色信貸行業的支持,從目前來看,經濟效益不好,如風力發電和垃圾發電等行業,需要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的支持,給予鼓勵和保證,這樣使得銀行等金融行業敢于發放貸款支持。第二,政府應該建立在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政策。綠色信貸不僅是銀行和金融業應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一個銀行,用來降低風險和防范其金融業的有效途徑,但在足夠的約束和激勵政策的缺乏條件下,商業銀行履行社會責任將是不夠的。
(四)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
為了進一步提高環境保護部門和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共享,首先,環境保護部門和商業銀行應該各管其職。目前,中國很多企業有嚴重的環境污染,但由于地方政府給予當地環保部門的壓力,在這些大的利潤的條件下,政府部門采取的是不管的態度,大量的環境污染信息只能由NGO透露。出現這樣一種結果,環保部門應擴展到企業環境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和環境保護中心。重點行業的定期檢查;環保企業要隨時抽查;加大違法企業的處罰;對重點企業項目類型增加審查;加大社會監督和制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防止商業銀行為非法企業污染環境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提高企業的環境整體意識。商業銀行應完成貸款企業的信息收集,跟蹤貸款公司使用,由國家行業的貸款審查規定的項目增加,減少污染工程行業,貸款數量也要規避風險,同時,加強對商業銀行信息和環境保護部門的溝通。因為當地環保部門和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分別屬于不同的管理部門,所以信息共享的路徑很長,信息傳遞周期很長,導致信息更新很慢。環保部門和商業銀行應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共同構建一個完整的企業環境保護的數據庫,環境保護和中央銀行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提高企業信息共享的強度,同時要求商業銀行以企業環境信息作為判斷是否提供信貸支持的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1] 朱怡琳.發展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由支持綠色經濟模式引發的思考[J].經濟論壇,2011,(20).
[2] 張容海.關于綠色信貸的幾點思考[J].遼寧經濟,2012,(6).
[3] 文靜.金融部門開展綠色信貸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J].甘肅金融,2011,(9).
[4] 何德旭,張雪蘭.對中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若干問題思考[J].上海金融,2010,(12).
[5] 黨春芳.關于中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思考[J].現代經濟探討,2011,(2).
【關鍵詞】商業銀行 綠色信貸
近年來,我國面臨的節能減排日益嚴峻,一些地區建設項目和企業的環境違法現象較為突出,基于上述的種種原因,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三部門于2007年7月30日聯合提出全新的信貸政策《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即綠色信貸。其主要內容是各級環保部門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要向金融機構通報企業的環境信息;而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環保設施驗收的新建項目,金融機構不得給予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一、國內商業銀行綠色信貸存在的問題
(一)銀行環保信息來源有限
銀行關于綠色信貸的環保信息來源主要是環保部門。綠色信貸概念的推出需要將金融部門與環保部門聯合起來,金融部門需要利用環保部門所提供的環保信息來決定是否貸款給企業,但是,目前金融部門過于依賴環保部門所提供的環保信息,認為信貸工作中各企業環保的合規度都是由環保部門來規定的;其次,銀行的環保信息來源是企業自身對于環保信息的披露。企業通過對自身環保信息的披露,使銀行了解企業對于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但事實上一些對環境有污染或者有潛在污染的企業對于環保信息的披露是有一定保留的,因為消極的環保信息一旦披露將會使得企業的籌資變得困難,這也是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政策實施受阻的主要原因。
(二)銀行評價體系缺失、專業人才缺乏
綠色信貸對于我國銀行來說剛剛興起,其引進國際相關的標準原則比較晚,所以我國商業銀行對于赤道原則等國際準則了解不深,其仍停留在審查貸款人和其項目的環境影響,銀行自身沒有形成完備的環保信息的評價體系以及后續的環保監督管理制度。同時,銀行內部也缺乏綠色信貸的專業人員,銀行的現有員工對于綠色信貸的整個流程和制度了解不夠。
(三)銀行向環保型企業信貸規模小
就企業自身獲得的經濟效益來說環保型企業就如同于成長型股票,而污染型企業就好比于收益性股票。污染型企業是以污染環境為代價而獲得即時的經濟效益,它注重于眼前的經濟收益,忽視企業長遠的發展。環保型企業時時刻刻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在環境保護方面力所能及,選擇有利于環境的企業發展規劃,在企業內部降低能源的消耗、倡導節約、宣傳環保知識。
環保型企業發展的初級階段相對于污染型企業而言將要花費更多的成本、效益實現相對較慢,這對于貸款人來說其投入的資本回收期比較長,將會增加其風險并且損失一定的機會成本,所以現有的金融部門在貸款方面都會選擇現階段經濟效益好、資金周轉期短的企業給予融資幫助。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綠色信貸政策方案的實施,而在一些綠色信貸實施較好的地區,銀行發放貸款嚴格按照綠色信貸政策的規定,但是提供貸款的機構除了銀行外還有很多,如地下錢莊、高利貸等民間借貸,這些機構只注重收益性并且不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從而使得污染型企業快速的崛起。
二、商業銀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的策略
(一)完善綠色信貸信息來源途徑
由于我國銀行所獲得各企業的環保信息都是來自于環保部門以及企業自身,來源途徑單一、信息零散、缺乏統一的管理,不能充分反映企業環保狀況,因此這就需要我們必須增加企業環保信息的搜查途徑,加大企業環保信息的搜查力度,完善銀行的環保信息庫,滿足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要求。所以,企業和項目的環保信息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進行擴充搜查:一是我們可以通過對企業周圍的自然環境、居民對企業的反響等進行間接調查。企業的環保狀況直接影響著其周圍的自然環境,可以通過調查企業周圍自然環境的變化來評定企業的環保措施是否齊全;另外,居民的反響調查也包括居民的身體檢查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該企業的環保狀況。二是一般企業所披露的環保信息都具有一定隱瞞,我們可以通過對企業底層員工的走訪來獲得更多的信息。三是建立全國甚至范圍更大的信息溝通制度,來實現環保信息的共享,增加信息的來源。
(二)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
由于銀行部門和環保部門的知識體系大不相同,所以銀行內部的綠色信貸專業人才的培養在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銀行應該積極聯合國內知名相關教育結構、環保部門培訓相關的人才,注重引進和保留高素質、高科技人才,做好人才儲備。銀行也應建立相應的綠色信貸部門,注意環保部門型人才的引進以及儲備。
(三)建立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
綠色信貸剛剛起步,在我國銀行內部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借貸機制,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在短期內難以得到回報;對于企業而言,環保產業相對于高污染、高耗能、短期暴利的產業來說收益來的慢并且少。
銀行業內部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措施,為銀行實施綠色信貸提供動力,如果銀行違規向環保不合法、“兩高一低”型企業提供貸款融資,就應該追求其責任對之進行罰款,如果商業銀行執行綠色信貸的效果顯著,就應該給予獎勵;再則銀行可以通過采取降低利率、延長貸款期限來支持綠色信貸的實施。除了銀行之外,政府部門也可以通過采取財政貼息、減少稅收來支持綠色信貸,而對于環保不合法、“兩高一低”型企業加大稅收力度,提高它們的生產成本,以補償它們對于環境的污染成本,或者依照生態修復補償機制的誰破壞誰修復的原理,在其對所破壞的環境補償之前限制其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直至環境得到修復。這樣一方面有利于銀行減少對污染型企業及項目的貸款融資;另一方面有利于銀行加大對環保型企業的貸款融資支持。
參考文獻
[1] 黨春芳.我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構想[J].經濟研究參考,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