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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條款約定缺陷導致的合同糾紛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幾年來的工程實踐過程中逐漸暴露出諸多缺陷:不能滿足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需要,與新近法律規范相沖突,對于解決履約過程中發生的轉包掛靠、情勢變更、暫停施工、缺陷責任等問題顯得乏力、條款設置粗放、權利義務設置及風險分配不盡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導復雜的工程活動。另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設工程簽訂施工合同時并沒有采用國家或省市相關管理部門頒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雙方當事人為了圖省事,只采用簡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這樣容易導致簽訂合同時考慮不嚴密,在合同條款中未約定或約定不規范、不嚴謹,甚至一方為了規避應有的責任義務,轉嫁工程風險,導致在履約過程中雙方對合同條款理解分歧過大或權利義務不對等而引起糾紛。
1.2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前,一些合同當事人不按合同辦事,履約意識淡薄,在履約過程中違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或惡意克扣拖欠工程款,遲遲不辦理竣工結算手續;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組織施工,非法轉包或分包,承諾的項目管理人員不到位或機械設備不符合投標要求,造成工期延誤等等。這一系列問題不僅導致合同糾紛發生,影響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而且會引發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隱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施下推進合同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和對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實質上就是為合同的訂立提供了范本,為合同當事人責權利的約定提供了參照,并成為工程合同糾紛處理中工程慣例確定的基準。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實踐經驗,充分借鑒國內外相關合同的優點,全面梳理合同架構,完善優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實施后,應積極開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貫培訓,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現錯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平衡合同各方風險責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規范化并程式化處置糾紛事件,力爭實現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強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備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為建設工程合同監管工作提供了執法依據。項目在辦理質量監督、施工許可證等手續之前,必須先行辦理施工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在工程實施階段開始前,通過對備案的施工合同實質性內容進行重點審查,對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內容及時清查糾正,加強施工合同主體的法律意識,規范施工合同簽訂行為,保障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施工合同備案工作,可以更好地為造價管理工作提供服務。福建省和廈門市開發使用的備案管理信息系統,不僅具備項目信息收集、存儲、查詢、統計功能,還能實現省市相關部門信息傳輸共享,同時合同備案數據還能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項目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提供信息來源,真是一舉多得。積極推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備案方式,不僅極大縮短了管理部門備案辦理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對自身備案項目信息的監督統計。施工合同備案管理工作不僅有利于增強了各方主體的法制觀念和履約職責,也有利于建設主管部門對合同當事人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3加大力度開展合同履約行為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產生,根據《廈門市建筑條例》、《廈門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及《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每月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行為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規定辦理備案,是否另行簽訂背離招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相關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履職,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工人工資等是否按合同約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關憑證,督促發承包雙方切實履行合同。對履約不到位的相關責任單位,及時責令整改。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關單位,和履約情況良好的相關單位,分別按不良行為和良好行為記入建設主管部門網站業務系統,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臺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該辦法中明確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通過備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對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實施評價,并納入評價系統公示。加大力度對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行為開展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并在相關網站進行動態、數據共享,不僅能為招投標管理、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和日常監管等相關工作提供參考依據,而且讓管理部門及時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約情況,更好地促進發承包雙方誠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擔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雙向擔保制度。雙方互為擔保制度體現了公正性和對等性,有利于平衡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對于確保工程工期和質量、切實解決拖欠工程款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等級標準完成工程,則必須提供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擔保;同樣,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擔保不拖欠工程款,則必須同時提供承包商履約保函,確保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就出臺了《廈門市建設工程擔保實施辦法(試行)》,要求承包商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向業主提供承包商履約保函;業主同時也向承包商提供與承包商履約保函擔保金額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擔保(財政投融資項目不需另行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雙方應將履約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設主管部門保管,這是工程項目在申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的必備條件。當發承包雙方主合同義務已實際履行完畢,憑工程款支付情況證明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辦理解除擔保手續。該項制度實行幾年來,起到了降低工程風險,規范建筑市場,防止拖欠工程款現象發生,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門應順應市場發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適合本地區的工程擔保管理機制,出臺相應的擔保管理實施細則,合理引導發承包雙方重視合同價款、工程質量等條款的約定,嚴格管理合同實施的各個環節。
2.5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爭議評審制度每年國內各地法院和仲裁機構都受理了數量不少的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而且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其原因是我國法律以前尚未建立施工合同爭議的過程解決機制。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糾紛,在調解不成時,只能選擇仲裁或訴訟,但法院和仲裁機構往往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不僅處理程序復雜,時間冗長,且處理結果也往往不盡如人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創設爭議過程評審制度,有利于國內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解決爭議的前置程序,變事后訴訟為專家過程評審解決,將大大減少施工合同的訴訟和仲裁案件。行業專家作為第三方全過程參與,可以有效解決傳統爭議解決方式的專業性不足、效率低下的問題,快速定紛止爭,保證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建議各地管理部門探索建立建設行業系統的評審專家庫,專家庫范圍可涵蓋建設各方和相關管理部門,隨時應對工程中遇到的糾紛事件,確保合理準確地解決施工合同履約難題,為合同雙方提供一條解決爭議的便捷路徑。
3結論
1.1項目規模和進度要求
項目的規模較小、進度要求時間短,則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固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項目規模大、進度要求時間長,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不可預測因素多,合同類型選擇有局限性,這類項目不宜采用總價合同。
1.2項目的競爭情況
市場上愿意承包建設項目的承包商多,建設單位擁有較大的主動權,可按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而且利于建設單位造價控制。如果市場上愿意承包項目承包商較少,則承包商擁有的主動權較多。
1.3項目的復雜程度
項目實施過程復雜,則意味著:①對承包商的技術水平要求高,建設單位可選擇的余地小;②不確定因素多,項目的實施風險較大。承包商對合同類型的選擇掌握有較大的主動權。相反,項目的復雜程度低,建設單位對合同類型的選擇掌握有較大的主動權。
1.4項目的單項工程明確程度
單項工程的類別比較清楚,可選擇的合同類型較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選擇。如果單項工程的類別已經明確,但實際工程量并不確定,宜選擇單價合同。如果兩者都不滿足,則不能采用單價合同與總價合同。
1.5項目的外部環境因素
項目的外部環境是指項目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環境。如果項目的外部環境差意味著項目面臨的風險大、確定的因素多,承包商不能準確預見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建設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訂立應注意的問題
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在實踐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2.1多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范本對于建設單位來說是比較有利的,一般業主對于基建并非很專業的人員,在合同條款簽訂上難免因疏忽而出現紕漏。合同范本分為協議部分、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專用條款中將工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解決辦法作了說明,因此合同簽訂時,一般只需要對合同的專用條款部分細加研究,按照專用條款中列出的骨架進行合同具體條款的細化,就能簽訂一份全面的合同。
2.2工程預付款保函和履約保函
保函是由銀行開出的為承包商提供擔保的保證文件。承包商在銀行開取保函時,視其在銀行的信用額度向銀行提交的與保函金額相等或者部分比例的保證金。一般在合同開始執行時,承包商必須提供與預付款金額一致的預付款保函或者為合同價格5%~10%的工程履約保函,而隨著工程進度的發展,對進度工程量的結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承包商沒有按照約定實施合同內容,而建設單位不能對承包商進行有力的控制,建設單位將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執行保函制度為建設單位更好管理項目提供了條件,承包商不很好履行合同內容建設單位將向銀行提出提取保證金要求,使損失得到補償。
2.3采用施工總承包負責制
大、中型工程項目,宜采用施工總包負責制。從結構分解角度來講,將工程的無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進行管理,讓各參與方進行競爭。表面上看有利于造價控制,但實際實施過程中由于工作交界過多,需要協調的問題呈幾何級數的增加,不利于項目有效管理。
3建設項目工程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應注意的問題
3.1控制工程款的撥付
在工程建設中,工程款是否到位是承包商最關心的問題,承包商要及時要求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建設單位對工程款的支付要有一個詳盡的計劃。基本原則是:支付的工程款總額要小于承包商所完成工程量的預算額,并且預付款的比例也不宜過大,在20%~30%較為合理,一方面滿足了承包商前期的花費,另一方面也不至于使承包商取得了過多的工程資金,在后續的施工過程中過于松懈。
3.2控制各項有關費用的施工簽證
施工過程中,施工簽證是在所難免的,建設單位對簽證要認真核實簽認的工程量。對于工程定額中活口費用的簽認一定要慎重。認真核查項目該不該發生,為什么發生,責任方是誰。對于不屬建設單位責任,都不予簽證。對活口費的概念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活口費是定額制定時無法統一標準而實際工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的費用,不要讓活口費成為承包商增加費用的借口。
3.3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建設項目中,建設單位與承包商的矛盾是常有的,在買方占主導的市場環境中,建設單位占有有利的地位。但如果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很強時,承包商常常會因為建設單位的原因、設計單位的原因及其它與承包商無關的原因提出索賠。索賠的承包商管理能力的一種體現,承包商沒有較高的管理水平想要取得索賠成功是不易的,這就要求承包商加強索賠管理。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也要加強索賠管理對于因承包商原因產生的損失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另外各方也要加強索賠的管理能力。
3.4加強合同法律意識
建設單位或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合同簽訂工程中,雙方未就合同條款往往未就合同條款進行詳細的說明,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規定,將會導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糾紛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對合同每一條款進行嚴密的審查,確保條款嚴謹,盡可能的降低因合同訂立法律意識不強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3.5加強合同及文件歸檔管理
合同作為建設單位與承包商之間的法律文件,合同簽訂后要對其進行妥善的管理。鑒于建設工程項目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在經過一個較長的建設周期之后,在進行決算時很多問題要依靠相應記錄來解決。因此,資料歸檔工作決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應由專人負責到底,同時要盡可能的采用信息化管理,要為每一份合同建立一份電子檔案,制作付款申請單、合同臺賬、付款情況明細表等。及時更新合同付款、變更、附加等內容,實時掌握每一項合同的情況,做到合同履行過程中每履行一項內容、支付一筆款項都加以記錄,實現動態管理。
4結論
(一)平等協商原則
勞動合同管理中的平等協商原則,就是指工會代表的職工以及整個企業就勞動合同的相關細節和具體規定進行一系列的協商和管理,并進行廣泛的討論,通過平等的協商,簽訂集體的勞動合同,這就是平等協商的原則。遵循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合同雙方都能夠制定自己滿意的合同,即便是合同中出現了一些矛盾和爭議,也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的原則來進行更正。所以,必須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平等協商機制,如果這一機制不健全,則不能很好的保證勞動合同的正規性、公平性,這對于勞動合同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
(二)不例外原則
不例外原則是指所有的企業,不管是經營狀況好的企業還是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都要遵循集體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的基本原則,不能例外,這就是不例外原則。在當前的社會中,很多的經營狀況不好的企業,面臨著更多的關于員工切身利益的矛盾和沖突,更應該要堅持集體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不能例外,這兩種制度不只是適用于經營狀況好的企業,所有的企業應該一視同仁,共同遵守。在企業遇到勞動關系問題的時候,更需要運用這兩種原則來解決合同糾紛,矛盾越尖銳越需要恰當的運用這兩種原則。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化解矛盾,提高企業員工的凝聚力,為企業創造更好的效益。
(三)重點突出原則
所謂重點突出原則,是指在遵循集體合同制度和平等協商制度的基礎上,更加突出員工感興趣的最看重的問題,將這些問題作為合同制定時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如果在制定合同的時候,企業并沒有將員工特別看重的問題納入合同之中,就無法更好的維護員工的基本利益,這種合同就不能真正的起到調整企業和員工勞動關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員工的不滿。因此,企業在制定相關的合同時,必須要將員工真正的切身利益考慮到其中,比如說員工關心的社保問題、工資問題等,協商好企業和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二、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勞動合同制度
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日益迅猛,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瞬息萬變的發展前景,必須要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越來越明確,相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勞動用工管理的任務也越來越重,擔負的工作日益繁重。并且,隨著非公有制企業的迅速發展,勞動合同的相關管理制度也需要順應時勢的進行改變。因此,在現今狀況下,做好勞動合同的管理體制完善工作,對于保證企業和員工關系的和諧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必須要按照我國基本的《勞動合同法》來辦理,嚴格的規范合同的簽訂、備案以及管理的相關工作,并且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時間、條件、要求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而勞動管理部門,要對合同的登記、變更、解除以及存檔管理,進行細致的規范,保證勞動合同制度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二)全面的推行勞動合同制度
政府部門、企業的相關管理部門、其他用人單位等,必須要全面的配合推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大力的推行《勞動合同法》,將《勞動合同法》推廣進各個社區和相關的用人單位,爭取讓每一個企業都能夠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除此之外,還要加大宣傳教育,糾正一般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方面存在的錯誤,幫助他們更好的運用勞動合同,把握相關的基本知識和常識,讓他們明確勞動合同中相關的法律責任,不至于出現一些違法事件。
(三)為企業和勞動者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勞動合同法》是制定相關的勞動合同的基本依據和保證,政府的各個有關的部門,必須要依照這一法律規定,做好企業和勞動者的各項服務工作。勞動社會的保障部門,應該要按照一定的原則,為企業部門和勞動者免費的提供相關的幫助和指導,讓他們能夠更好的保證勞動者的利益。并且,能夠為企業和相關的用人單位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宣傳資料,給企業更好的發展提供幫助。
(四)加強調查研究,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現階段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缺陷和不足,比如說實施過程中的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一些政策的操作不規范、勞動合同不全面等各種問題,這些不足之處就需要我國政府的相關部門,進行不斷的規范和完善。要想改變這一現狀,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的管理部門進行實際調研,發現其中出現的一些弊端,然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改正,使勞動合同制度得到不斷的完善和發展。
三、結束語
1.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文本不嚴謹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法定契約,而合同管理則是合同履行的一種行為過程。很多高校負責人或基建負責人對《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熟悉,只注重合同的簽訂形式,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基建項目日常的管理之中,往往是合同一簽萬事大吉、束之高閣,沒有將合同內容在相關管理部門和各層級管理人員中傳達學習,致使各部門的管理人員不知合同的條款內容,更談不上依據合同監督履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出現了合同與管理分離的現象,增加了防范合同風險的難度,導致在合同履約過程中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損失。如該變更的沒有及時通知、該簽證的沒有及時簽證,給工程質量和進度控制帶來了很大的隨意性。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是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糾紛和爭執問題的法律依據。因此,合同文本格式必須規范嚴謹,合同文字表述必須準確明晰,合同條款要素必須完整。可是,在實踐中往往因各種客觀或人為原因出現簽訂的合同文本不嚴謹、內容不完備或有歧義,這些容易產生歧義、誤解或不完備的合同條款是引起合同履約糾紛的導火索。一旦出現合同條款爭議、結算爭議或索賠糾紛時,才發現合同要素不全、依據不充分,給高校依法尋求確鑿有利的法律依據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很大困難,最終造成“打掉牙齒往肚里咽”的投資風險。
1.2權利義務有失公正,合同履約不嚴肅合同特性之一就是平等互利性,但有些高校基建合同在簽約中明顯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現象[4]。有的基建合同強調發包人權利和承包人義務的條款多,而不提或少提發包人的應盡義務和承包人的應享權利,使得雙方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有的基建合同在約定獎懲條款是強調發包人獎勵的少和對承包人懲罰的多,使得獎懲明顯不對等。這些看似對發包人有利,但實際不利,它會打消承包人的施工積極性,甚至有可能為合同履行埋下糾紛隱患。有些高校在基建管理過程中,雙方合同履約意識淡薄,不認真履行合同或隨意口頭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導致監理不嚴、變更不及時、隨意簽證等違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的高校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也不及時辦理竣工審計結算手續,有的甚至是交付使用多年,審計結算卻拖著沒完成。有些全額墊資的承包人因資金短缺、工作人員不足或管理跟不上,不按操作規范組織施工,造成工程延期、質量低劣。有些簽約雙方出于友好協作關系,不履行相關獎懲條款,造價控制不嚴,致使結算價超合同價現象時有發生。
1.3承包人借照經營,違法轉包分包多有些承包人認為:“政府工程賺錢容易帳難結,房地產開發商工程好接錢難賺”,因此就把目光盯在了高校建設項目。有的承包人自己不具備建設項目施工資質,就借用他人資質非法參加工程投標,瞞過招標機構和招標單位非法獲得承包資格。這樣,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承包商不具備施工組織能力和良好的施工技術水平,往往延誤工期,質量達不到標準,拖欠工人工資、材料款和設備款,導致不能按期完工、無法驗收交付。更有甚者,承包人借照經營,沒有經濟實力,非法拆借工程款,導致高校受到經濟糾紛案件牽連,置高校于兩難境地。有些承包人為了獲得工程承包人資格,不惜相互串標、圍標或低價中標[5]。中標后又覺得利潤低微或有可能虧本,就將承包的建設項目以更低價格轉包或非法肢解轉包給一些不具施工資質或者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這樣多次肢解多次分包轉包勢必加大了高校施工管理的強度和難度。這樣做的最終結果就是造成工程進度、質量、人員安全嚴重受影響,同時也增加了各種糾紛或事故發生的風險。
1.4合同管理脫節,信息化程度不高在基建合同管理過程中,應該是基建、計劃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職能部門共同監督完成并各自履行好自己職責。如基建部門對合同實行全面管理,計劃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控制進度款撥付,紀檢監察部門應對工程質量及基建紀律重點監督,審計部門應對工程質量及進度款撥付等嚴格控制,但在基建合同的運行過程中,各部門間相互扯皮、相互推卸責任,管理脫節現象嚴重,部門間協作聯動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信息采集、存儲和維護等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6]。首先是專業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其次是仍然采用手工方式簽訂合同、管理合同、處理合同信息,合同管理處于分散狀態,合同歸檔不夠。再次就是沒有采用現代管理理念進行合同管理,對于電腦、掃描儀、攝影攝像等先進設備在合同管理中沒得到充分運用。
2加強基建合同管理的措施建議
2.1提高合同管理意識,增強合同文本的規范性合同雙方在簽訂基建合同時,一定要嚴格堅持基建合同的“”特性,對合同協議條款、通用條款、專業條款和附件等進行認真審查,簽訂全面準確、嚴謹規范、合法性和執行性強的合同文本,最好是選用各地建設主管部門的“合同范本”。要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合同管理,加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意識。樹立嚴格按合同規定辦事意識,維護合同的嚴肅性,體現合同的法律權威和地位。減少合同糾紛,以確保充分執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保障建設目標的順利完成。
2.2堅持簽約雙方公平性,杜絕違約糾紛發生簽約雙方權利義務平等合法是合同制定的一條非常重要的原則。對于重大工程項目盡量采用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范合同文本,對于一般性工程可以雙方協商制定,但不管采取哪種方式制定合同都應在保障高校利益的同時盡可能做到條款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對等,同時也要明確禁止轉包分包等要求,以更好地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2.3嚴格承包人資信審查,預防借照經營承包人的規模實力、企業信譽、人員管理水平等都影響建設項目的直接因素。因此,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務必對投標人進行嚴格的資信審查和實地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投標人的法人資格、資質等級、固定資產設備注冊規模、專業技術隊伍、項目管理人員水平和類似工程項目業績等,尤其是首次參加項目投標人或首次承建的承包人要更加慎重考察和篩選,以免決策失誤。對曾經承建過本校基建項目的那些重合同、守信譽、施工質量好、工程進度快、管理規范的承包人可實行擇優汰劣制度,在招標文件中用明確條款條件擇優。只有這樣,才可能選擇最具實力的承包人,才可能避免借照經營,才有可能避免轉包分包,為中標后順利簽訂合法的施工合同做好準備。
2.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提高信息化程度基建合同管理體系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檔和監控體系等。建立健全高校基建合同管理制度體系是完善高校基建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建立健全招投標文件審核,基建合同簽訂、審查、備案、履行到竣工審計結算等系列制度,使參與施工和合同管理的部門及相關人員能夠有章可依,更好地嚴格按照規范和程序進行操作管理。建立合同文檔信息電子管理系統是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依據完整、歸類準確、使用便捷”的原則,應用計算機應用軟件編制適合本校的合同文檔信息收錄系統,及時收集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合同洽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以及設備采購、變更、索賠等相關信息,以記錄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理合同監控體系是加強合同管理的具體體現,合同監控主要是工程進度、質量、成本、安全和合同履行的監控。通過監控可以嚴格控制合同變更洽商事項,盡量規避不可預見的風險,適時調整投資分配、工期進度,更好地保障工期和質量。
3結語
目前鐵路企業主要的合同類型有:購銷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委托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工程合同等。合同管理模式為法律事務部門統一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事務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在具體操作上依靠其他業務部門給予一定的配合,并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對合同進行分塊,分級管理。同時,積極推行合同審查會簽管理系統,強化了合同會簽訂立流程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杜絕了許多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但是,由于受到企業經營以生產安全為主的傳統觀念影響,鐵路企業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著不少問題: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雖然鐵路企業大多已經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然而由于某些規章制度過于強調原則而缺乏一定的針對性、操作性,某些規章制度則比較籠統,沒有考慮到本單位實際工作的特點,造成合同的審查、簽訂、執行與監督的混亂。主要表現為:一是合同的簽訂程序不規范,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出現合同的補簽倒簽等不規范操作。二是對合同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三是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流于形式,應付檢查,并沒有把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2.合同管理意識淡薄。一些鐵路企業單純重視企業生產指標與生產安全方面,忽視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對于合同管理在控制企業經營風險、保障企業合法經濟利益方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一是雖然已建立了合同管理機構,然而由于對合同管理工作的不重視,造成合同管理人員配備不足、人員兼任其它崗位而無暇顧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等現象。二是合同管理理念落后,往往只注重合同的簽訂,認為合同的簽訂即為合同管理工作的結束,錯誤的合同管理理念導致鐵路企業忽略對合同對方執行合同能力的動態監測,結果導致了損失。
3.管理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高低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目前鐵路企業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員,大多是非專業出身,人員的思想素質、業務能力參差不齊。一是對法律知識掌握程度不深。二是法律意識不強,合同簽訂行為不規范,對合同條款的審查不仔細,忽視了主要條款不完備、權利與義務約定不明確、表述不清等合同漏洞,造成鐵路企業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保障自身權益。
4.缺乏合同履約有效監督機制。監督檢查是規范合同管理、及時防范風險的重要措施。合同的履行是一個周期較長而且復雜的環節,不可預見的情況較多,最容易產生新情況、新問題。由于合同全方位管理意識薄弱,認為合同簽訂了就萬事大吉,而忽視了對合同履行的過程動態監督,造成合同履行大打折扣,同時也加大了合同違約的風險。
二、強化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對策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鐵路企業提升其合同管理的基礎與保障,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本著層次清晰、職責明確、程序規范的原則,保障合同的簽訂、執行以及糾紛處理都有章可循。鐵路企業應該在嚴格遵照《合同法》的基礎上,逐步做到機構、制度、人員三到位、三落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其職責的明確界定;合同簽訂前的合同當事人資格、價格、質量與履約能力審查;合同簽訂的程序、權限設定、法人授權委托書辦法、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的處理等具體內容。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并且需要經過實踐的檢驗,否則就會顯得刻板無力。鐵路企業要在摸索中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斷加入新的合同管理條款,讓它更加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切實可行。
2.重視人員培訓,提高管理人員合同意識。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業務素質。如果合同管理人員的水平不夠,合同管理的質量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顯得格外重要。為此應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加強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應完善持證上崗制度,真正讓他們的業務水平得到加強,合同法律意識得到提高。鐵路企業可以通過組織合同管理人員持續學習《合同法》、行政法規,合同示范文本,宣講案例,提高認識,明確合同管理在項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培訓使合同管理融入企業文化,變為員工的自覺行為。并配備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聘請有多年執業經驗的律師作為法律顧問負責重要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加強企業管理,推進依法治企中的能動作用。提供強有力的法律知識支持,彌補本單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知識的不足。
3.加強對合同當事人的審查。對合同當事人的資信審查,包括簽約資格、履約能力、以往的履約信譽等,主要看以下幾方面:一是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金額、法定代表人、企業性質、地址、經營范圍等,這些能反應該企業的基本情況;二是授權委托書,大多數合同都是由企業派出的業務員承辦的,此時應讓業務員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三是看企業的業績,要實地考察企業的業績、廣泛聽取其他客戶的回饋評價;四是其他相關證書,以便全方位了解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4.做好合同文本的審查。統一合同文本是加強企業合同管理的有力保障,便于消除由于業務人員專業素質不足造成的各種漏洞,同時有利于明確合同各方的權利與義務,減少合同糾紛的發生。在撰寫與簽訂合同時,要仔細分析合同文本是否完備、清晰,謹防錯漏,文字描述不明、數字大小寫不注意、標點符號使用不準確甚至于在合同中多一個字或者少一個宇都會對合同的內容產生歧義。為保證合同文本的完備,可在洽談前事先擬定,并在洽談過程中根據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進行修改,并經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核程序。
5.強化合同履行的管理。首先要構建合同執行監督管理機制,合同管理部門與業務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采取重點檢查和抽查的方式了解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對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完全履行義務時,應及時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補救措施,并與對方溝通協調,避免發生違約。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合同履行義務是雙方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僅要求對方要嚴格履行義務,同時自己也要嚴格要求,做到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如果合同需要變更,應當考慮合同變更的理由、依據是否充分,并本著協商的原則進行,依據要約、承諾等有關合同成立的規定,確定變更事項是否達成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這樣能確保在發生糾紛時找到解決爭議的依據。其次是加強合同檔案管理,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變更的協議、會議紀要、往來書信電函、以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復印件要全面收集、匯總,統一保管。這些資料對于合同的履行、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的作用,能確保同管理步入正規化、規范化管理的渠道,防止因違規造成不良的后果。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