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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2019年“營商環境建設年”活動影響力,加快建成一流社會環境,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助力營商環境
(一)工作目標
對標《全國文明城市(地級)測評體系》(2018年版)指標,示范打造、集中攻堅、創造性開展工作,健全完善創文工作體制機制、扎實推進實地考察點位建設、深入發動市民群眾參與創建,著力解決薄弱環節,重點突破難點問題,全力以赴做好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各項工作,以助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營商環境。
(二)工作重點
1.嚴格對標建設,全區齊抓共管。各村(社區)、鎮級各單位部門都要認真研究《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任務分工》,嚴格對標開展工作,力求精準、扎實、有效。
2.堅持問題導向,及時整改落實。各村(社區)、鎮級各單位部門要根據中央文明辦2018年測評通報中反饋的問題,針對背街小巷、集貿市場、老舊小區、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周邊環境等創建中的重點、難點,大力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大型停車場建設、“三無小區”改造提升、群眾性創文宣傳隊伍建設、市民素質提升等創文攻堅行動,嚴格落實工作任務、時間節點、工作責任“三張清單”,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排出時間表、
路線圖,掛圖作戰、對賬銷號,確保各方面問題整改到位。注重“疏堵結合”,建立常態長效機制,避免“整治—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惡性循環。
3.抓實“三級督查”,層層傳遞壓力。鎮創文督查組要開展經常性督促檢查,同時通過督查通報、媒體曝光等,層層傳遞壓力。
4.深化“四包四定四保”,推動責任落實。進一步深化鎮主要領導包片、班子其他成員包村(社區)、干部職工包點位(戶),定人定崗定責定目標的“四包四定四保”工作,各部門要服務社區安排,做好全國文明城市相關宣傳,幫助社區解決實際問題。各村(社區)要廣泛發動群眾自覺參與創建活動,激發群眾內生動力,形成“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良好創建氛圍。
5.推動城鄉一體,促進鄉風文明。結合鄉村振興戰略,推動文明創建向農村地區延伸拓展,重點抓好城鄉結合部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大力開展移風易俗,狠剎基層“請客風”,讓城鄉居民共享文明創建成果。
6.動員各方力量,帶動全面參與。大力組織開展“文明交通我先行”“小手牽大手共創文明城”“創文大比武暨‘文明之星’評選”等系列創文主題活動,積極開展文明單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區、文明小區、文明校園、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創七文”行動,積極發揮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全區廣大干部群眾廣泛參與,引領社會風氣不斷向上向善向好。
7.強化創文宣傳,營造良好氛圍。要改造升級公益廣告品質品味,要設計精美大方、統一風格模板,要和城市景觀相匹配,讓公益廣告成為城市的美麗風景線,切實營造全鎮廣大干部群眾知曉、支持、參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全面發力,查漏補缺階段(2019年7月)。各村(社區)、鎮級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任務分工》,對照中央文明辦2018年測評通報中反饋的重點問題,全面排查,認真梳理重點工作,有針對性的制定2019年工作計劃和創文攻堅方案。
第二階段:沖刺突破,整改提升階段(2019年8月)各村(社區)、鎮級各單位、部門,根據各自2019年工作計劃和創文攻堅方案,對照測評標準,將問題整改落實到位。鎮創文督查工作組要加強問題整改情況的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限期整改落實到位。
第三階段:決戰決勝,全面迎檢階段(2019年9—12月)。各村(社區)、鎮級各單位、部門要堅持常態化開展各項創文工作,按照標準對所有測評項目反復自查,全力保持第二階段整改效果,助推宜賓市順利通過2019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
二、強化輿論宣傳助力營商環境
及時設置“營商環境建設年”專題專欄,大力宣傳報道活動過程中的特色亮點工作、成效及全鎮活動過程中涌現的典型人物事跡等,并積極向省、市、區主流媒體推送鮮活稿件,加大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輿論導向,形成人人關心營商環境、維護營商環境的強大合力。要及時向區報《XX》、區廣播電視臺、XX傳媒網、XX之窗微信公眾號等區級媒體2019年“營商環境建設年”專題專欄投稿,大力宣傳報道活動過程中的特色亮點工作、成效,以及在經濟發展、社會建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家等。同時,加強對網絡媒體的監管,對于涉營商環境建設中所引發的輿情,及時快速應對,正面引導疏解。
三、凝聚各方力量助力營商環境
學生入學安排方案
為促進依法辦學、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居住證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和《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貴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城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對象
(一)小學
1.年滿6周歲(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城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1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2.港南城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含殘疾適齡兒童);
3.非城區戶籍適齡兒童且父母雙方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登記地址為港南區)》(以下簡稱《居住證》),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區且符合條件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含監護人房產在港南中心城區,子女戶籍不在中心城區)。
4.非城區戶籍的駐地在港南區現役軍人子女、組織部門認定的引進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警察、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等優待對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數
港南城區小學招生189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其中公辦小學1710人,民辦小學180人;初中招生2450人(不含在港南轄區辦學的市直民辦學校)。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見附件3。
三、招生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招生政策,保障適齡兒童以及特殊群體(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少年、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以學生成績為依據招錄學生,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按照“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嚴格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免試入學”的辦法,根據區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盡量讓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或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三)入學優待政策原則。當地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提交相關入學申請材料,由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優待政策規定,落實優撫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四)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根據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剩余學位情況,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五)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招生,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數量、條件、程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
(六)適度調節均衡原則。根據國家標準班額規定(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學校教室、師資等情況確定學校招生學位數,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余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七)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原則。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時招生,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招生方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實行自主招生,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實行“雙向選擇”。同時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生入學。
四、學校招生計劃和服務范圍
按照各片區學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據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合理劃定各學校招生范圍(具體見附件3)。
五、入學安排程序及時間
(一)公布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2021年6月20日前)。
(二)報名登記(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凡符合就讀條件的本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到所屬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報名登記,采集相關信息(報名登記時所需證件材料見附件1)。
2.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隨父母實際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區且要求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監護人(家長)持相關有效證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務范圍內的學校申請入學,并填報《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2)。
(三)上報審定(2021年7月7日)。報名登記和申請入學結束后,各學校將相關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名單及相關材料(采集的學生信息)上報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發放入學通知書(2021年7月11日)。經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各學校公布入學名單并發放入學通知書。
六、入學安排順序
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按照“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原則,由監護人向戶籍所屬的招生服務學校申請報名安排入學;非港南城區戶籍適齡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則按照“兩為主”的原則,視各公辦學校安排戶籍生后的學位余量,按先公辦學校后民辦學校的順序安排入學(所提供的廣西居住證、住所、務工所在地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服務范圍)。在劃片范圍內,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按照下列順序安排入學:
(一)戶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2021年7月4日前遷入的)。包括:轄區內符合入學優待政策條件的當地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傷殘軍警子女、貴港市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子女、港澳臺同胞、寄住或寄養在中心城區的農村孤兒(憑民政部門證明)和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同)。戶籍不在中心城區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求申請在中心城區入學的,按照自治區教育廳桂教規范〔2015〕9號文件規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須提供雙方戶口簿);(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3)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4)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并附繳納社保證明材料、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5)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港南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填寫)。
各公辦學校安排片區范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后,在有學位剩余的情況下,再從報名申請入學的戶籍不在劃片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中,按照證件齊全程度安排至學校的招生計劃滿額為止。安排順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證、住所證明須在申請報讀學校的劃片招生范圍內;務工證明必須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港南中心城區的務工證明):
1.四證齊全的。即①戶口簿;②居住證;③住所證明;④務工證明(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2.只有三證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居住證、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下同);
②只有戶口簿、居住證、務工證明的;
③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務工證明的。
3.只有兩證的按以下順序安排:
①只有戶口簿、住所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分別按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順序優先,相同證件類型時,按先取得證件的時間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②只有戶口簿、務工證明的(證件數相同時,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的優先安排,滿額為止)。
各公辦學校按上述順序招生滿額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就讀。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安排,在貴港市中心城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港南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為規范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安排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黃維杰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覃素梅 區政府辦副主任
黨勇評 區教育局局長
成 員:楊燕芳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偉梅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陸卓樂 江南街道辦事處主任
湯湘云 區教育局副局長
李敬祥 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長
陸杰鵬 區住建局局長
張解雄 區鄉村振興局局長
甘益聯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長
梁俊國 區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覃素梅同志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黨勇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湯湘云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項工作,辦公地點設在教育局教育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區政府辦負責組織審定、印發招生工作方案;區紀委監委負責維護招生紀律;區委宣傳部負責在報紙、港南區政府門戶網站等網絡媒體招生方案、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網絡輿情;區住建局負責核驗房產證明;港南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招生秩序,確保招生期間學校安全穩定;區征拆辦、鄉村振興局負責給征地搬遷安置戶、異地搬遷戶子女開具有效證明;江南街道辦(社居)負責給轄區內的自建房子女開具住房證明并配合學校入戶實地核驗,負責做好轄區群眾維穩工作,入學安排宣傳工作。區教育局負責草擬招生方案、組織和指導學校做好招生各項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紀律保障
1.加強招生管理,實行陽光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實行陽光招生。小學招生要嚴格控制入學年齡,嚴禁招收低齡學生。嚴格控制班額,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大校額”,禁止擅自跨范圍招生;禁止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等。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無正當理由不能轉學的規定,嚴格規范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已經達到“大班額”的學校或班級,原則上不得接收轉學學生。對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不予撥付生均公用經費。
2.嚴肅招生紀律。招生學校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落實“十項嚴禁”紀律,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公平做好招生工作;嚴格審核佐證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學生家長或“中間人”的宴請和財物。
(三)監督保障
1.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詢和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糾正招生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招生期間,港南區教育局將組織招生工作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形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凡是發現有違規招生行為和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堅決從嚴查處,并追究學校校長和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775-5909098(港南區教育局教育股)
監督電話: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區紀委監委駐港南區教育局紀檢組)
附件:1.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武部,各人民團體;
區人大辦,區政協辦,區法院,區檢察院;
市駐港南各單位。
港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發
附件1
入學報名登記和入學申請需交驗的證明材料
(驗原件、交復印件)
一、戶籍類適齡兒童入學報名登記需交驗材料
1.戶口簿(戶口薄原件和首頁、戶主及適齡兒童信息頁復印件)、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下同);
2.兒童預防接種證(報讀小學,下同);
3.初中報名需交學生電子學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轄區內現役軍人子女、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孤兒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報名登記時需交驗材料
1.中心城區范圍內的現役軍人子女需交驗的材料:
(1)戶口簿、父母雙方或單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父母雙方或單方現役軍人證。
2.支援湖北省醫療隊員、公安英模、一至四級因公傷殘軍人、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港澳臺同胞需交驗戶口簿及相關有效證件。
3.寄住或寄養在招生劃片范圍內的農村孤兒需交驗戶口簿和民政部門證明。
4.組織人事部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需交驗戶口簿和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三、非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時需交驗材料
1.貴港市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表(可從貴港教育信息網下載填寫);
2.戶口簿(法定監護人與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3.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4.住所證明(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房產部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