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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房產設施
(一)公用房產設施范圍
局機關大院地面以上所有設施;住宅區內的換熱站、變電室、傳達室、廁所、公共圍墻、綠地、室外管線、道路等房產設施;養路費征稽辦辦公樓、停車場、倉庫、未售出的商住房、廁所等公用部分的地面以上所有設施;大橋收費站辦公區、收費區地面以上所有設施,瀝青庫辦公和生產區地面以上所有設施;各養護分站地面以上所有設施;原養雞場、葛針園苗圃場地及地面以上所有附屬物;屬于公路局的其他房產設施等。
(二)公用房產設施的管理與分工
全局干部職工都有管理和維護公路局公用房產設施的義務,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產環境,保證公路事業健康發展。
1、公用房產設施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統一管理,責任包干。做到設施完整,功能齊全,清潔衛生,使用有效。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人為損壞、丟失、污染等后果者,一律由責任人負責修復、賠償。責任單位:各科室、單位;監督單位:局行政科。
2、空余房產的管理:為盤活資產,增加效益,空余房產、地產,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可根據市場價實行對外租賃,避免資源浪費。對無使用和保存價值的廢舊設施、設備、材料等,必須經過專門工作小組鑒定,報局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按照市場價格,由公路局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公開招標,統一拍賣。嚴禁個人私自處理各種報廢物品,否則由當事人退還所賣物品并加倍予以處罰。責任單位:行政科、財務審計科。
二、個人房產設施
根據國家現行房產管理制度規定,個人房產設施管理與維修的責任,一律由住戶本人自行承擔。
1、個人承擔的維修范圍:個人住房及住房內的各種設施(含底層有小院住戶的圍墻以內的地面附屬物);地下室及其設施;獨用的儲藏室及其設施;水、電、煤氣表(含)以內的管、線及其有關設施;室內除共用部分以外的暖氣管道、散熱器、閥門及其有關設施。以上個人住房及其設施的維修,在公路局人員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可請求幫助,文秘站網-但所需材料費用由住戶個人承擔。
2、公路局承擔的維修范圍:水、電、煤氣、暖氣等計量器具(不含)以外的主管(線)及共用管線;下水道室內垂直部分的主管道及室外管道;樓房(含底層有小院住戶的圍墻以外的地面附屬物)以外的散水、道路、綠地、場地、落水管、避雷針、化糞池、排水溝、路燈、公共圍墻及其它公用設施。
三、有關規定
1、樓梯道等公共部分的管理,由使用和受益者共同承擔并負責衛生保潔、秩序維護等義務。樓梯道和個人圍墻以外不得長期停放和堆放各種物品,樓外及個人圍墻以外的場地由局統一規劃和綠化,不得私自種植樹木、蔬菜和花草。否則將予以清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在本局家屬院居住的職工,必須服從公路局的統一管理,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自覺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積極配合管理人員抄表、維修等工作。
3、不得擅自改變個人住房結構,不得在住宅區亂搭亂建臨時或永久性設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當事人承擔。
4、本局家屬院住戶安裝空調等大功率家用電器,必須報局行政科批準后實施,否則加倍收取電費。
5、本局家屬院住戶安裝太陽能時,不得破壞房頂放水層和隔熱層,太陽能的上水管道必須通過煙道布設,不得在室外,違者將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
6、嚴禁私自將個人住房向社會轉賣、租賃,確保住宅區安全。違者將收回住房,并予以停水、停電。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受權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承租方或業主(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受權代表人:
本物業名稱:
甲方租賃商鋪基本情況:
1、座落位置: 號樓 層 號鋪
2、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用物業租賃合同》時,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 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有關規定和本 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2、有權要求乙方及物業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法律規定的或雙方 合同的其它費用;
4、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負責租賃鋪內部清潔,內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內發生火災,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7、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將相關文件發放乙方,當乙方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裝修工程 合同書》,并對其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8、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在合理的情況下,可暫時停止任何設備、設施的運行以進行維修或例檢;
10、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規定》、《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守則;
3、根據本 合同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政府部門允許收取的或雙方 合同的相關費用;
4、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政府有關規定。并應與甲方簽訂《裝修工程 合同書》及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5、商鋪使用人須按照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和布局要求,合法經營。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 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物業使用人明白并承諾:甲方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承擔因第三人行為所致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及車輛保管責任(另有專門合同約定的除外);
11、不得改變銷售合同中注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及產權房屋自用部分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12、 如乙方需變更該商鋪用途,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獲甲方同意,或私自變更經營范圍或用途,將視同乙方違約并自動放棄合同。
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周圍安裝或請人安裝報警裝置、門鈴、攝像機及其他裝置。
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開展或允許他人開展第三方業務。
15、乙方必須保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開門營業,如一年內累計達到10天以上或連續7天以上未正常營業,甲方將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6、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統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的堆放場所;具體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等;
二、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
、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樓梯間、走廊通道 、配電箱 、水泵房、消防監控室等;
三、 共用設施設備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給排水管道、加壓水泵、避雷網、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備、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車輛停放地點等;
四、 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五、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垃圾收集;
六、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公共區域內巡查;
七、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 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
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十、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嚴格遵守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按照《裝修工程 合同書》、《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綜合管理(商業街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有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2、履行物業管理 合同,并按規定公布物業管理服務項目內容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3、每年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4、管理人員100%持有物業管理上崗證書,特種作業員工100%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全體工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服務;
5、運用計算機對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設備檔案、收費管理、日常辦公等進行管理,并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
6、 設置客戶服務中心和服務熱線,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7、 夜間有專人值守,處理緊急報修,水、電等緊急報修30分鐘內到現場;
8、每年進行一次服務滿意率調查,征求用戶意見不低于入住總數的80%,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
1、維修養護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場所明示,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執行良好;
2、共用設施設備按照項目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維護良好,有設備臺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對設備故障及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記錄;
3、實行值守服務;
4、水、電、監控等設備運行人員技能熟練,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5、道路、停車場平整通暢,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6、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90%以上;
7、設備用房整潔,主要設施設備標識清楚齊全;
8、雨水污水井、化糞池、排水管網定期檢查,經常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關部門停水、停電、停氣相關通知后,及時進行公示。
三、綠化養護(對商業街規劃紅線內的公共綠地和花草樹木的養護)
1、花草樹木生長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大面積雜草;
2、綠地無改變性質和破壞、占用現象;
3、適時對花草樹木進行澆灌、松土、施肥、滅蟲、防凍保暖。
四、清潔衛生(對商業街規劃紅線以內,商戶門以外的保潔服務)
1、環衛設備完好,合理設置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轉點;
2、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范圍,公共區域每天至少清掃一次并實行標準化保潔;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各類垃圾容器及時清潔無重異味;
4、小區內道路等公共場地無明顯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5、雨雪天氣及時對區域內路面積水、積雪進行清掃,商業街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滅蟻、滅鼠、滅蠅、滅蚊等衛生消殺工作;
7、對超過國家規定餐飲排放油煙、噪音標準和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畜、家禽者進行勸告,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秩序維護
1、商業街派有專人巡邏,維護公共安全次序;
2、有專門秩序維護人員,實行定時巡邏制度;
3、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范措施;
5、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消防應急方案;
6、中央監控室實施24小時監控并做好相關記錄;
7、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消防器材及商業街的井蓋、花草、樹木、果實等;
8、對于發生在商業街范圍內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
1、保障商業街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正常,維護及時;
2、智能化系統出現故障時,有相關預案措施彌補。
七、水泵運行維護
1、保證商鋪正常生活用水;
2、對水泵定期保養,確保水壓共給。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一、物業管理服務費(最終以物價局核準的標準收取;依據市場行情調整收費標準)
1、據本物業統一開街時間,對本物業全體用戶確定統一的交納時間:從 年 月 日開始計算;
2、物業管理費標準:
按 元/ m2?月計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季或( )物業管理費為 元整。
商鋪水費按 3.15 元/噸(按不同的經營性質進行調整);
商鋪電費按 1.15 元/度。
3、甲方與經營人約定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乙方交納;
4、經營人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及雙方 合同的其它費用;
5、交費方式:物業管理費為一季一付(可跨季度),每個季度或跨季度當月5 日前交納,如遇周末順延;
6、乙方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二、車輛停放管理費
車輛停泊服務費按照物價局審核通過后的收費標準公示;
三、其他服務費:
甲方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條 廣告牌設置
商鋪廣告牌設置須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根據商業街風格制作安裝。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 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方違反 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 合同,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違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5、 乙方違反 合同,不按本 合同規定繳費的,甲方有權終止物業服務,并保留相關權利。
第七條 為維護公眾、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 在本 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 合同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 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 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 合同附件《商場管理規定》與 合同同時使用,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自 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 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簽訂本 合同前,甲方已將 合同樣本送武漢市硚口區房地局備案。
第十四條 若本 合同中部分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其他條款所具備的效應。
第十五條 本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物業管理公司商酌后修正。
第十五條 本 合同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六條 本 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戶一份。
第十七條 本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并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托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托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系;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并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于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后,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并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審核無誤后,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筑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讓人關于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第一條 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石家莊市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政策,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作出約定。
第二條 業主大會的組成
本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
本業主大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成立。
第三條 業主大會宗旨
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安全、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一)業主大會名稱:_________;業主委員會辦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四至):_________;
(三)物業類型(住宅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特殊物業):_________;
(四)物業管理區域概況: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業主大會
第五條 業主大會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決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及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
(四)決定業主大會訴訟事宜;
(五)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當決定;
(六)審議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經費;
(七)審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報告;
(八)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審議制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業主大會可以選擇下列形式召開會議,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一)集體討論的形式;
(二)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第七條 集體討論議事的方式
采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一)由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二)由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會議的,業主代表產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條 業主代表的職責
業主代表應當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所代表業主意見,并向業主大會會議上如實反映。
第九條 業主大會表決形式
業主大會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進行表決:
(一)設投票箱: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二)專人送達、回收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回收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統計匯總,公布表決結果。
第十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條件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業主委員會無力履行職責時,由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組織業主召開:
(一)20%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十一條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程序
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程序召開:
(一)會議籌備工作: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做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征詢意見表或選票、核實業主情況。
(二)公告: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
(三)征詢意見: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的,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發放征詢意見表或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征詢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
(四)回收統計意見: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根據第九條的規定回收業主意見,進行意見匯總或者票數統計。
(五)通報大會議事決定: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在公告欄通報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根據征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并存檔。
第十二條 業主投票權的確定
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計算方式確定:
(一)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規定計算;
(二)_________。
第十三條 業主投票權
業主在行使選舉權時,可以書面委托人參加。業主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監護人代表業主投票,可視為業主授權,不再辦理書面委托手續。
第十四條 重大事項決策要求
涉及支取專項維修資金、解聘物業公司等重大事項,在業主大會召開之前,事先告知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辦事處、居委會,并在其監督指導下嚴格按程序召開業主大會;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八)_________。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條件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七)_________。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組成和任期
業主委員會設委員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_________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
(一)會議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負責召集;
(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提前1日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說明,也可以按本議事規則的約定委托人參加會議;
(三)提前7日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四)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涉及重要事項的會議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五)會議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缺額補選
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委員總數_________%的,應當在月內召開業主大會,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一)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
(二)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印章的使用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條 業主大會檔案資料管理
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業主大會檔案資料,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
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計_________元/年;
(二)必要的日常辦公等費用,計_________元/月;
(三)有關人員津貼,共計費用_________元/月,具體支付對象如下:
1、_________,費用_________;
2、_________,費用_________;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來源采用下列第種籌集方式:
(一)每一業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納_________元;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
(三)_________。
經費收支帳目由_________代為管理,經費收支帳目每_________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生效
本本議事規則經物業管理區域全體業主2/3投票權通過后生效,修改及解釋權歸業主大會。
_________(物業名稱)物業管理業主大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示范文本僅供業主大會籌備組或業主委員會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時參考使用。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提高思想認識,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來抓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近年來火災、校內外傷害、交通事故等惡性事件的發生,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引起了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切實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學校要求,各處室、各班級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實。各處室、各班級要針對自己的工作實際,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堅決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對師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立安全辦公室,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和指導全校安全工作,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值班記錄。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一)安全保衛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校長、安全辦公室、學生處工作人員、校衛隊、行政值班人員組成,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管理體系,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全體安全管理人員上崗期間要嚴格執行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上崗,認真負責,文明值勤。節假日期間加強巡查,排除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以便防患未然。
3、學校實行封閉管理,安保人員要做好外來人員及車輛的登記確認工作并及時做好相關記錄。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說明,同意方可放行;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身份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
4、外來人員會見教師,須電話同教師聯系方可入校,上課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會見學生。
5、師生出入校園要履行持證出入手續。
6、嚴禁小商、小販進入校園向師生推銷商品。
(二)門崗值班員管理制度
1、學校門衛值班人員每天按時與夜班交接并認真填寫交接記錄,不遲到,不空崗,不早退。
2、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管理的各項要求,按時開關校門,嚴格登記并管理好外來人員及車輛,做好學校教師進出校園的登記管理。
3、學校正常授課期間學生出入校園要做好記錄并向班主任索要簽條后方可放行,家長及外來人員須電話同教師聯系后方可入校。
4、認真做好學校信件、報刊等相關物品的登記、保管、發放工作。學校放假期間要杜絕無關人員入校。
5、門崗交接時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領導并做好記錄。
(三)夜班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學校為有效防止火災盜案的發生,提高保安人員消防安全和防盜意識,明確規定夜班保安人員為第一責任人,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1、夜班要及時到崗按時交接,不遲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須巡查。
2、當班期間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覺、娛樂、脫崗,要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
3、保安人員職責范圍:防火、防盜、防水、防破壞,檢查并維護學校水、電等相關設施。
4、當班期間要加強巡查電源、火源、水源,熟知水電閥門的位置,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
5、學校放假期間及夜間要杜絕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校園,認真做好交接記錄以防責任不清,如因記錄不清無法確定責任的將追究當日值班人員責任。
6、夜班人員要熟知報警及學校領導、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人員電話,發生險情及時報告,如因職責不到位造成損失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大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嚴禁使用非教學用電,下班后教師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6、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學校是公共場所,嚴禁在校園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帶入校內;嚴禁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五)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閑散人員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組織師生進行處理,并視情況報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師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教師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技工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各類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六)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安全辦公室,每月不定期對學校各處室及校內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3、學校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