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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意識薄弱,領導重視程度還不夠
近些年來,隨著消防安全工作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不斷提升,醫院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視,但是還有一部分人對消防安全的認識不到位。有的人認為醫院的消防工作與醫務工作相比較要處于次要的位置,或是雖然認為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也很重要,但是并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存有僥幸和滿足的心理,認為自己的醫院以前沒有發生過火災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以后也不會在自己醫院里發生。也有的人認為消防安全是上級醫療主管消防安全部門的事,自己醫院只要負責好醫療工作的服務和拓展,消防安全只要能應付好上級消防安全檢查就可以了,不會去主動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更不會在這方面進行過多的投資和教育。
2、用電量不斷增大,引發火災的可能性增大
近些年電子產業發展特別快,電氣設備也越來越多,用電負荷也隨之不斷加大。醫院里大量使用的電腦、計算機、打字機、復印機、以及各種各樣的醫療設備等,再加上各種空調、電視、監控設備,用電負荷迅速增大。一些老的醫院還存在電氣設計和安裝不符合要求、線路老化、亂拉亂接電線的情況,這些狀況隨時都有可能因短路引發火災事故。一些醫院在裝修上也很講究,但對裝飾材料的防火效果考慮的比較少,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留下了很大的火災隱患。這些隱患一旦引起火災,對醫院來說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
3、醫院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硬件”與“軟件”配備不符
最近幾年,隨著醫院對消防安全的重視,國家對消防建審制度的加強,消防安全監督的力度也在不斷的加大,醫院對消防安全的投入也越來越多。過去防火設施和消防器材配備不到位的短板在不斷的消失。就陜西省來說,所有新的醫療網點的建立,全部要通過消防的審批和驗收,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基本消除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可是,在實際工作中,醫院對消防安全的管理卻大大的落后于硬件設施的配備。集中表現在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不到位、絕大部分醫務人員不會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特別缺乏等,消防安全管理上的短板會使消防器材硬件的配備失去自己的作用。
二、醫院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對策及措施
1、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巡查工作
醫院是消防安全重點防護單位,一定要落實好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特別是做好每天的防火巡查工作,誰檢查誰負責,把每日的防火巡查當做消除醫院火災隱患的重要手段。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有對醫院消防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每天下病區、宿舍等點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各種消防器材和滅火設施進行檢查和測試,對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雜物要及時的進行檢查和清理,并做好登記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進行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且上報院領導,要把各種火災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重點部位,重點管理
醫院的門診部、住院部、手術室、高壓氧艙、藥房、制劑室、病理室等部位是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也是容易發生火災的集中場所,要重點進行管理,要不間斷的進行檢查和巡查。醫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結合其自身特點,病房、藥庫、手術室等區域的檢查管理工作要根據各自特點開展。
(1)病房。病房通道內要保持通道暢通,不得有雜物堵塞,以防發生火災事故的時候,方便疏散和搶救病人。要做好病房氧氣瓶的防火工作,要經常檢查氧氣鋼瓶,氧氣瓶禁油、避熱、防止撞擊,如果發現油污應立即擦除,防止油污接觸氧氣而發生燃燒。在病區,病人和家屬使用的做飯爐灶,應設置在專門的地方,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病房內使用的電器設備不得隨意挪動。病房里不能私自加接電視機、電風扇、電冰箱等,防止線路負荷過重使保險絲熔斷,造成病房照明設備和急救設備因斷電給正在搶救中的病人造成危險。
(2)高壓氧艙。采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器設備的開關應裝在艙外,操作時要先開電源再加壓,結束后,要先減壓再關閉電源,防止出現電火花。高壓氧艙的所有設備、管道一定要做好防接地保護,要防止雷電和消除靜電。所有進入高壓氧艙的人都要禁止攜帶任何火種及可燃易燃物。
(3)藥庫、藥房。這是存放藥品的地方,這些藥品大都是易燃可燃物質,有些還是易燃、易爆物質,火災的危險性很大。因此,一定要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各種電氣設備的安裝都要符合消防部門對防火要求。同時,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區域,應該單獨分開隔離存放。中草藥的藥庫應定期進行通風和晾曬,要注意防潮,小心發熱自燃。
(4)手術室。手術室內要有利于通風,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要禁止使用明火,麻醉劑、消毒劑等要做到隨領隨用,不得在手術室內存放。手術室內非防爆型的開關、插頭,應在施行麻醉前合上、插好,在手術完畢、乙醚蒸氣蒸發干凈后,才可以切斷或拔去插頭。
3、做好防火宣傳,強化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培訓
醫院消防工作做的如何,很大程度上和醫院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有關,醫院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越多,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的人也就越多,發生火災的可能就會越小,即使發生了火災也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員和財產的損失程度。這就要求醫院的領導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特別重視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別是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臨床各科室的醫務人員、新分配來的醫護人員、保潔人員要重點進行培訓,要進行檢查和考核,讓大家更多的學習和掌握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盡可能的降低火災的發生或在火災發生后把火災的損失降到最小的程度。
4、進行消防應急演練,提高醫院自防自救能力
關鍵詞: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現狀;措施
提高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是推動醫療衛生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良好的醫患關系的重要保障。消防安全直接關系著醫院患者和醫療技術人員的安危,如果不注重消防安全,發生安全火災事故,就會危及患者和醫務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引發社會矛盾和動亂,因此必須做好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保障,制定針對性解決措施和管理制度,從而降低火災事故發生的概率。
一、加強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們醫療衛生意識的提升,加上環境不斷惡化和居民不良飲食習慣的影響,大中型醫院每日就醫看病人數始終保持高增長勢頭,醫院門診巡診看病人數多、住院部床位也非常緊張,大中型醫院的良好口碑和先進的醫療衛生管理條件吸引越來越多的患者向這里傾斜來這里看病,遠遠超過了醫院本身基礎設施建設的承載量標準,作為公眾就醫部門,必須結合現實情況加強后勤保障維穩消防安全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動醫療衛生管理機構長遠發展。一是,加強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能夠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的有效落地。后勤保障部門職責較多,醫院的水、點、汽以及各種設備維修、各種設施改造和工程建設等工作都包含在內,因此做好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管理,能夠全面提升醫院的后勤保障安全管理水平,從而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制度。二是,加強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為推動醫院發展提供基礎保障。可以看到醫院后勤保障部門在醫院日常管理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后勤維保工作消防水平提升,為醫院患者和醫療工作者營造一個安全、健康、穩定、和諧的醫患環境,從而保障醫院平穩運行和安全發展。
二、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國家“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加強社會消防管理,大中型醫院是重要的社會消防力量,必須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要求,針對性提高醫院自身整體消防水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僅僅是安全保衛部門的事情,需要各個部門通力合作、緊密配合,其中后勤保障管理部門的角色也非常重要。大中型醫院本身建設年代比較久遠,設施老化嚴重,消防安全設施配套跟不上等,導致出現各種消防安全問題。具體存在的安全問題有:1.動火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醫院是一個特殊的機構,如果發現消防事故后果非常嚴重,因此醫院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很多醫院的消防安全制度中對動火施工做出明確規定,必須符合消防安全管理手續、辦理完成各種證件之后才能進行施工,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消防主管部門把關不嚴、監督不力,造成未辦證就先施工的情況。2.施工現場管理不達標。大中型醫院由于建設年代久遠,為了適應現代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就必須完善各項配套設施,增加病房建筑等,后勤維保部門作為后勤保障工作的總指揮,就必須加大施工現場監管,實際上后勤保障部門內容職責繁多,一定程度上對施工現場管理不嚴格,對醫療衛生垃圾和建筑垃圾亂堆亂放的情況監督考核力度不強,所以可能引發消防安全事故。另外醫院在擴建過程中往往會改變醫院建筑原有的建筑結構,所以在進行打孔或者管道安裝過程中如果破壞了原有的防火層,就有可能導致引發消防事故。3.醫院現有的裝修材料及住院物資配備存在安全隱患。很多醫院進行裝修時使用木質材料、高分子材料,在進行住院物資配備時多選用纖維制品,這些如果監督使用不規范,就可能引發易燃易爆物體發生爆炸,進而增加消防安全隱患。4.用電管理不規范等。患者在住院期間往往不按照醫院要求規定,違規使用各種違禁電器,如果違禁電器質量不達標或者電器使用不當,超過使用負荷等,就會引發火災,對于后前保障部門而言必須加強用電管理規范,發現問題及時制止,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三、提高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具體措施
后勤維保工作是醫院重要的基礎管理工作,加強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就必須結合醫院實際,針對可能引發的消防安全隱患點逐一排查,制定針對性解決對策,具體方法有:1.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監督力度。后勤保障部門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后勤保障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對施工管理外單位的檢查監督力度,在對施工單位資格檢查時要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相關要求檢查營業執照、資質、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各種作業證、資格證、上崗證等,從而保證建筑施工安全,另外要對建筑施工單位施工期間及項目建成后整體情況進行安全等級檢查,確保符合國家建筑施工企業建筑管理規范等,從而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基礎保障。2.健全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后勤保障部門要加強動火管理,這就必須對醫院建筑施工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工程改造部門等加強消防安全制度貫徹執行力度和檢查力度。雖然醫院的消防主管部門負有全院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但是由于他們職責比較單一,必須和后勤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全面配合,掌握醫院整體消防設施建設情況等,這就要求醫院后勤保障部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管理規程、流程,確保將每一個消防安全點位考慮在內,并嚴格按照流程開展工作。一方面要在方案設計時期加強消防監管,明確提出消防安全設計規范,另一方面在工程招標和施工階段,要加強施工企業消防安全動火許可證、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設施配套情況等,另外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后前保障管理部門也要參與其中,配合消防管理部門對照施工圖紙進行消防配套設施建設情況檢查,對耐火等級等進行考核時甚至可以運用材料破壞性試驗檢查手段,后勤維保部門要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對施工單位的防火設計方案進行逐一審查,發現竣工驗收不達標行為必須堅決提出并嚴令整改,直到符合規范要求。3.后勤維保部門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加強宣傳,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或者培訓課程,既要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和病區使用人員的安全培訓,也要加強全院各部門的安全消防知識培訓,因為消防安全人人頭上有指標,人人都要講消防安全,這樣才能保證在具體運行過程中正確用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辦法,明確消防責任落實和具體職責內容,從而保證消防安全到全員。4.加強醫院消防信息化管理。醫院消防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個部門,因此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為了提高管理效率,后勤管理部門必須加強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運用計算機網絡技術等打造醫院消防信息化管理平臺,將每日監督檢查情況、消防設備日常維護保養情況等建立動態信息檔案,從而保證責任落實到位、動態監督到位,進一步降低消防安全隱患發生的概率。總之大中型醫院后勤維保工作消防安全至關重要,必須從制度建設與監督、宣傳培訓、流程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多方面入手查漏補缺和全面貫徹執行,才能為醫院營造更加有序安定健康的就醫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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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牛少軍,解學洲.淺析建筑消防設施的現狀、問題及對策[J].中國安全生產科學技術,2011,(09):139-143.
[3]馮小山.大型綜合性醫院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問題與對策(綜述)[J].現代醫院,2011,(05):1-4.
醫院安全生產責任書(一)
為了更好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彌勒昆立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醫院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 目標
杜絕醫療失誤導致死亡事故的發生。
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火災隱患整改率達90%以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 達10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使用合格率達100%。
杜絕重大設備事故,氧氣庫房、配電室及水、電、氣 等重要設備、設施 絕對正常運行。
杜絕中毒、感染事故的發生,塵毒合格率100%,毒麻藥品、放射源、消 毒隔離等重要環節的管理合格率達100%。
做好新入院人員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率達90%以上。
財務部門、機房、病房、集體宿舍等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實 施達100%。
科室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絕酒駕、無證駕駛等行為發生。
二、 責任
各科室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健全機構,強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組織的同時,務必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人。在安全生產上做到科責任人親自抓,有專人抓,把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
各科室每季度對本科室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記錄齊全。事故隱患有登記,有整改措施,重大隱患及時上報院辦。
認真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對本科室的人員定期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 并作好培訓,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加強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防范和減少醫療事故發生。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專 項整治活動。
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礎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
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年度內科室不得評先、 評優,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獎與提拔。
科室: 彌勒昆立醫院有限公司
責任人(簽字): 單位責任人(簽字):
20XX年1月20日
醫院安全生產責任書(二)
1、嚴格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各科內工作規程,執行院內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嚴格自查及接受醫院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的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避免發生安全事故,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要強化科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學習,履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建立并實行安全生產工作一崗雙責及一票否決制度。
4、嚴格毒麻藥品及危險化學品(試劑)等的管理與使用。
5、嚴格醫用氧氣、高壓消毒設備、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管理使用及處理規程。
6、嚴格醫療護理工作等操作規程,杜絕醫患糾紛及醫療事故。
7、嚴格防火、防盜、防觸電等管理規定,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8、嚴格執行醫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如發生安全事故,按損失情況和責任情況分別給予5-20%的罰款,扣發當年安全獎金,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10、嚴格安全生產月報制度,每月28日前報自查情況。
11、每季度組織安全大檢查一次,年終對各科室進行全面檢查,對安全生產無差錯、無事故的科室給予獎勵,由于工作人員違章、違規發生事故的,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醫院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范本(一)
為了更好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彌勒昆立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醫院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目標
1、杜絕醫療失誤導致死亡事故的發生。
2、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火災隱患整改率達90%以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達10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使用合格率達100%。
3、杜絕重大設備事故,氧氣庫房、配電室及水、電、氣等重要設備、設施絕對正常運行。
4、杜絕中毒、感染事故的發生,塵毒合格率100%,毒麻藥品、放射源、消毒隔離等重要環節的管理合格率達100%。
5、做好新入院人員崗前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率達90%以上。
6、財務部門、機房、病房、集體宿舍等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實施達100%。
7、科室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絕酒駕、無證駕駛等行為發生。
二、責任
1、各科室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2、健全機構,強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組織的同時,務必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人。在安全生產上做到科責任人親自抓, 有專人抓,把安全生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
3、各科室每季度對本科室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記錄齊全。事故隱患有登記,有整改措施,重大隱患及時上報院辦。
4、認真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對本科室的人員定期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并作好培訓,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5、加強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防范和減少醫療事故發生。
6、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專項整治活動。
7、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礎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
8、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年度內科室不得評先、評優,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獎與提拔。科室:彌勒昆立醫院有限公司責任人(簽字):單位責任人(簽字):20XX年1月20日
醫院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范本(二)
為全面落實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我院履行職責,更好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醫院安全生產責任書。
1.醫院為公眾聚集場所,各科室的主任為本科室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各科室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重點抓好《安全生產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的宣傳及宣傳月活動。
3、健全機構,強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的同時,務必做到制度健全,責任到人。在安全生產上做到科責任人親自抓,有專人抓,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并有記錄、記載。
4、各科室每季度對本科室安全生產進行一次大檢查,記錄齊全。事故隱患有登記,有整改措施,重大隱患及時上報院辦。
5、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本科室的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作好培訓和記錄,做到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6、加強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防范和減少醫療事故發生。
7、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積極、主動、組織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專項整治活動。
8、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暑假安全責任書)消防基礎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
9、對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科室實行一票否決,年度內科室不得評先、評優,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優評先。
單位領導:(簽字)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 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 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 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 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 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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