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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澇和臺風(含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以下簡稱臺風)災害是威脅我區最大的自然災害,每年平均有4~5個臺風和多次暴雨影響或襲擊我區。防洪防臺風工作事關我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社會穩定大局。為確保我區防洪、防臺風安全,提高應急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特修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廈門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__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文件精神,編制本預案。
1.3 汛期確定
根據廈門市暴雨洪水及臺風的特點,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為汛期,7、8、9月為主汛期。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屬地管理的原則。
1.4.2 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由區長負總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區防洪防臺風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領導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掛靠在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
當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啟動后,區設立的各相應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
組織機構如下:
第一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園林的副區長擔任。
第二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綜治和城管執法的副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區政府辦主任、區人武部政委、區建設局局長擔任。
辦公室主任: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兼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園林局、區政府辦、區綜治辦、區發改局、區經發局、區安監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監察局、__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各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禾山供銷社。
各街道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街道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指揮,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負責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管理、維護。區直各部門、單位、各水工程管理單位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本部門、單位的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形成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部門管理的防汛抗災指揮體系。每年汛前,根據人動和工作需要,區政府和各街道應及時調整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并以正式文件下發。
2.2.1 區指揮部職責
2.2.1.1 統一指揮全區防洪、防臺風、防潮工作,宣布全區進入、結束緊急防汛期,啟動、終止實施__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指揮長設A、B角,當A角不在本市時,指揮工作由B角負責。
2.2.1.2 在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2.2.1.3 組織召開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汛情、臺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洪防臺風、防潮、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臺風、防潮、救災應急措施。
2.2.1.4 負責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調度,下達抗洪搶險救災、小型水庫泄洪等調度命令,組織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2.1.5 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后恢復重建。
2.2.2 區防汛辦職責
2.2.2.1 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做好災情
統計匯總上報工作,并以書面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市防汛辦匯報,總結經驗教訓。2.2.2.2 提出防洪防臺風意見,為區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及時下達區指揮部的調度命令,完成區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洪、防臺、救災措施的落實。
2.2.2.3 負責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汛情緊急需要時,有權調動各有關部門防汛搶險的物資、器材、設備和隊伍,進行增援。
2.2.2.4 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承擔區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設A、B角負責指揮或領導工作(A角不在本市時,由B角負責);按照防汛工作職責有序地開展工作;服從區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各級指揮部、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重要災情,按要求統一制定表格,按規定期限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指導全區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防臺風的日常工作,組織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檢查,及時提供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搶險方案,做好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維護與管理。負責所轄市政、園林設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城市排水、排澇、林木的支護加固等工作;災后及時做好城市樹木、綠地的整復工作。監督、指導做好海上漁船回港和上岸避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農牧業、林業的防洪防臺風、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和災后生產恢復工作。
區政府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負責組織區政府機關的搶險救災物資調配和后勤保障工作等。
區綜治辦:加強與區指揮部的聯系,協調__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維護隊,協助維護全區社會治安工作。
區發改局:協助做好防洪防臺風規劃的編制和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工程經費的籌集和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資等供給問題。
區經發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各類企業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指導重點企業和大中型企業成立搶險救護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調度工作,確保防洪防臺風用電的供給。
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危險品、化學品等生產企業(包括倉庫)的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電力、碼頭、機場、橋梁、市政、大型建設項目等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檢查;落實各項防范和應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災害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區教育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監督中小學等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做好防洪防臺風工作;落實各中小學及100人以上的幼兒園成立搶險救護隊,積極開展自救;負責協調學校配合做好疏散轉移群眾(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學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維護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洪防臺風安全工作,組織在校生進行防汛防臺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必要時向區指揮部提出停課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后組織實施。
區民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街道開展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及時將掌握的災情信息和救災情況并上報區指揮部;組織開展救災款物的捐贈、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
區財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確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臺風工作需要充實現代化設備的資金投入;會同區指揮部向上級爭取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經費;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防洪防臺風基金;根據區指揮部及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審定的工程維修、防洪防臺風、水毀、抗旱、抗災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區衛生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災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建筑設施的防洪防臺風工作和建筑工地、物業管理區的防洪防臺風工作,指導全區各建筑施工企業、在
建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小區物業公司成立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及時組織在建工地人員轉移;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御工作,制定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危房防洪防臺風和防災搶險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及時督促各街道組織轉移危房住戶;負責聯系搶險救災用的施工機械;及時統計災情和人員(危房住戶)轉移情況并上報區指揮部。區監察局:監督防洪防臺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執行防洪防臺風責任制和搶險救災調度指令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__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防汛防臺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臺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漁船人員。
區人武部:根據市、區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和聯系駐軍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轉移和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防洪防臺風工作。編制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明確編制目的及依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物資儲備機制、支援和增援機制、宣傳培訓演練機制、獎勵與責任追究機制;熟悉掌握轄區內的水利工程、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點、危房區、內澇區和臨時建筑等防洪防臺風重點部位的情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社區及時修訂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做好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區指揮部交給的各項防洪防臺風和搶險救災任務,及時掌握并上報險情、災情和人員轉移等工作情況。
禾山供銷社:負責組織供應防洪防臺風搶險器材、物資,調集應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責任人(A、B角),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A角)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 應急辦事機構職責
綜合材料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各種會議通知和防御暴雨、臺風、風暴潮等工作的緊急通知、緊急通告、領導講話稿、汛情快報、防御情況匯報等材料的起草。及時收集區領導、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信息及災情并及時整理上報。
督查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牽頭,區監察局、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區建設局等部門配合。負責落實區委、區政府以及區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請求需要協調的問題;負責督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就上級指示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區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以及值班帶班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及時通報;負責督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風、漁船上人員和低洼地帶、地質災害隱患點、危房、海邊等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和統計上報等工作的落實。
搶險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市政園林局、區建設局、區人武部、區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協調駐__部隊、武警部隊承擔區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轉移群眾任務。
救災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政府辦、區市政園林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__供電分局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民政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災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電、氣供應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后勤保障組: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指揮部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保障防汛視頻會議系統、通訊、供電暢通,協調調度全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障區指揮部工作人員的食宿等。
3.1 預防、預警信息來源
3.1.1 市指揮部的通知、通報和市氣象臺、水文分局、海洋預報臺、洪水預警報中心對臺風暴雨、河流洪水、風暴潮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
3.1.2 市氣象臺根據《廈門市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辦法》,及時通過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公眾的黃色、橙色、紅色暴雨預警信號和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臺風預警信號。
3.1.3 區建設局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
3.1.4 當出現或可能出現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及時將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街道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并報告市指揮部。
3.2 預防行動
3.2.1 各街道、有關成員單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檢查,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所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
3.2.1.1 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發出汛前安全檢查除險責任通知書,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報區指揮部備案。
3.2.1.2 區指揮部、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并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儲備的數量、存放地點、責任人和聯系電話報區指揮部備案。區級搶險物資由區指揮部下達,由區市政園林局和禾山供銷社儲備。
3.2.1.3 各街道及相關單位必須落實水庫、堤防、重點工程、重要生產基地及其它重要設施的負責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系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并登記造冊上報區指揮部。
3.2.1.4 區指揮部、各街道辦、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資貯備、搶險隊伍建設的檢查、督查工作。
3.2.2 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
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汛情、工情、災情。3.3 預案準備
區指揮部要制定全區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的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各街道要指導、督促所轄社區制定社區防洪防臺風搶險救災應急預案;湖邊水庫要制定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報區指揮部審批或備案;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宣傳,開展預案演練。
當市氣象臺局部短時暴雨警報時,僅屬于局域性,不屬于啟動全市防御暴雨洪水應急預案范疇。區指揮部將根據市指揮部的部署和實際情況啟動全區防御暴雨洪水應急預案或只要求區市政園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及時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預案,加強對重要部位和重點區域的巡查和值守。
當市氣象臺全市性暴雨警報時啟動防御暴雨洪水應急預案。
按暴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分為Ⅱ、Ⅰ兩級。
4.1 Ⅱ級應急響應:
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暴雨警報(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1.1 區指揮部加強值班,實施領導帶班,立即將氣象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各街道、區建設局、區經發局、區教育局、湖邊水庫等相關單位,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1.2 區指揮部副指揮長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全區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時根據市指揮部“關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區政府分管領導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防御暴雨洪水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防御重點和具體工作要求。
4.1.3 各街道、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建設局、經發局、教育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中心)立即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部署落實防暴雨洪水各項準備工作,并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滾動上報應急響應動態。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
4.1.4 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收集險情、災情,及時通過手機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有關防汛責任人發送暴雨洪水預警信息。
4.1.5 根據降雨發展趨勢,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的群眾轉移工作,各街道、建設局等部門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4.1.6 區建設局配合各街道應加強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4.1.7 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和協助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再次檢查搶險物資的完好性。
4.2 I級應急響應
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2.1 區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發出的“關于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和上級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御要求,并立即向各成員單位發出通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召開防御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對防御暴雨洪水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做出決策的部署。
4.2.2 區指揮長坐鎮指揮部,主持召開防御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傳達貫徹省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部署落實全區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副指揮長主動到位協調指揮長做好調度工作。
4.2.3 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立即啟動防御暴雨洪水各項應急預案,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級防汛責任人和包片、包庫、包堤、包閘領導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現場指揮,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
4.2.4 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易澇、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的群眾轉移工作,各街道、建設局等部門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按照職責分工由相關單位做好防范和安全轉移工作,并按照規定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4.2.5 必要時,區委辦、區政府辦聯合發出防御暴雨洪水緊急通知,動員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抗災搶險救災工作中。
4.2.6 區建設局和各街道應加強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4.2.7 出現險災情時,區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物資調配,聯系駐__部隊;醫療衛生部門迅速組織救護隊伍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區民政局及時組織災民的安置和賑災款物的分發保管工作;區防汛辦及時掌握匯總各地災情,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辦。
4.2.8 全區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一有險情,迅速投入搶險救災。駐__部隊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區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的搶險物資器材準備就緒,做到隨調隨到。
4.3 應急結束
接市指揮部通知、市氣象臺強降雨情況報告或未來降雨趨勢預報,強降雨過程基本結束時。
4.3.1 受災程度較輕
根據市指揮部“關于結束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應急響應的通知”,區指揮部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有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實恢復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毀修復工作,及時將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況和災情統計報表上報區防汛辦。
4.3.2 受災程度嚴重
4.3.2.1 根據市指揮部“關于做好防洪救災和恢復災后生產的(緊急)通知”,區指揮部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下一步防洪救災和恢復災后生產的要求。
4.3.2.2 根據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區指揮部組織協調下一步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區民政、衛生、市政園林(農業水利)、建設、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市、區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4.3.2.3 區民政、財政、建設、經發、市政園林(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領導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受災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災情,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
4.3.2.4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指揮部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4.2.2.5 區防汛辦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區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街道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按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分為Ⅲ、Ⅱ、Ⅰ三級。
5.1 Ⅲ級應急響應
接上級防汛部門的啟動通知或市氣象臺臺風消息,預計未來臺風可能影響我市,市指揮部“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1號通知”時啟動。
5.1.1 區防汛辦及時將上級防汛部門的啟動通知或市氣象臺的臺風消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并報告區委、區政府和指揮長。各級防汛責任人做好隨時動員和組織防御工作的準備。
5.1.2 區指揮部副指揮長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各有關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和臺風動態。
5.1.3 根據上級通知精神、臺風發展趨勢或市氣象臺的沿海臺風警報,必要時區指揮部應及時召開防臺風工作會議,認真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重點、方案和
措施;提出防御工作要求,要求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中心立即啟動防臺風應急工作預案。并報告區委、區政府和指揮長。5.1.4 必要時,區指揮部通過防汛視頻會議系統召開防臺風工作會議,區分管領導對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進行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5.1.5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中心立即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準備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及時將防臺風準備工作情況上報區指揮部。
5.1.6 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趨勢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通過手機短信發送平臺等渠道,向有關防汛責任人發送臺風預警信息。
5.17 區經發局、建設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教育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辦加強值班,注意收聽收看天氣預報,密切注視臺風和風暴潮情況。
5.1.8 沿海社區居委會啟動包組包片掛鉤聯系制度,及時將臺風消息通知到海上作業人員。各街道要勘察確定海上人員的安全撤離路線和安置地點,為緊急撤離做好準備。
5.2 Ⅱ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臺臺風警報,臺風正向我市逼近,48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市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2號通知”時啟動。
5.2.1 區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必要時,區政府辦、民政局、駐__區部隊等部門領導進駐指揮部、加強值班。
5.2.2 區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副指揮長立即到位,部署和指揮全區防臺風工作。立即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傳達貫徹省、市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召集各相關單位認真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報告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
5.2.3 區指揮部召開各街道指揮中心和各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區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
5.2.4 必要時,報請區委、區政府安排區領導深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各街道、各部門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
5.2.5 必要時,根據市委、市政府聯合發出的“全民防臺風緊急通知”,要求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動員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臺抗臺救災工作中。
5.2.6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立即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部署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并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組織工作組深入基層、各重點部位,檢查防臺風準備情況,督促基層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滾動上報區指揮部;各級防汛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5.2.7 區各成員單位、水利工程防汛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做好各項防汛準備工作;包庫、包堤、包閘和包片領導上崗到位,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和搶險物資的到位情況。
5.2.8 沿海街道負責通知出海漁船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和漁船上人員安全轉移,做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保證其基本生活,并向區防汛辦滾動上報回港漁船數量和轉移上岸人數。
5.2.9 有關單位負責通知并做好海上施工作業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和船上人員安全轉移工作;加強監管、監控防止上岸人員和回港船只冒風出海。并向區防汛辦滾動上報進港避風船舶數量和轉移上岸人數。
5.2.10 區經發局應抓好落實臨海餐飲酒店停止營業、海濱浴場關閉等沿海一線防臺風安全工作,及時將落實情況報區指揮部。
5.2.11 出現險、災情時,區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物資調配,聯系駐__區部隊;區防汛辦及時掌握匯總災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辦。
5.2.12 全區各相關單位組織好各類搶險隊伍待命,駐__區部隊迅速組織好搶險救災隊伍,一旦接到指揮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對轄區內的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倉庫等做好轉移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的戶外廣告牌、建設工地的塔吊和腳手架等要及時做好加固除險工作;各級各部門再次檢查搶險物資器材的完好性,做到隨調隨到。
5.2.13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切實落實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5.3Ⅰ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臺臺風緊急警報,臺風在24小時內可能影響或登陸我市;市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3號通知”時啟動。
5.3.1 區指揮部立即傳達市指揮部的通知精神,提出進一步防御部署要求,區政府辦、民政局、駐__區部隊等部門領導進駐指揮部、加強值班。
5.3.2 區黨政領導、指揮部指揮長坐鎮指揮,部署全區防臺風工作,認真分析臺風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目標、重點和措施;區指揮部按預案進一步全面檢查各項防御措施的落實情況;區監察局適時對各級領導、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和各級各部門值班帶班情況進行檢查。
5.3.3 區指揮部再次召開全區防臺風緊急會議,區主要領導作重要講話,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匯報并作出決策和部署。
5.3.4 根據市指揮部的部署,動員全區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投入到防臺抗臺救災工作中;發出關閉旅游景點、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停課的緊急通告;發出管制部分地區電力的緊急通告;取消室外大型活動和除防臺風應急單位外,實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3.5 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臨海一線等危險地帶群眾安全轉移工作,各街道和建設部門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5.3.6 出現險災情時,區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防汛物資調配,聯系駐__區部隊;區防汛辦及時掌握匯總災情,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辦。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組織實施搶險救災行動,及時如實上報災情。
5.3.7 各級各部門進入應急值守狀態,防汛責任人全部到崗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傳達貫徹省、市、區防臺風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全面檢查落實防臺風各項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及時將防御措施落實情況滾動上報區指揮部。
5.3.8 各街道要對堤壩、水庫和靠海的社區加強巡查,做好防御風暴潮的工作;組織撤離所有漁船上海上作業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的群眾;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等危險地帶人員和物資的轉移工作,滾動上報轉移上岸人數。
5.3.9 區建設局配合各街道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的立即劃出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落實防范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3.10 區衛生局組織好醫療救護隊待命,一旦有災情,迅速深入災區,切實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區民政局做好災情統計及災民安置和賑災款物的分發保管工作;__公安分局做好治安和維持社會秩序工作,必要時參與搶險救災行動;__交警大隊、__電信分局要確保
交通、通信暢通;__供電分局要確保防汛指揮系統的工作用電、電力應急搶修隊伍集結待命;禾山供銷社要保證及時供應防汛物資;各級各部門的搶險救災物資、器材要準備就緒并到位。5.3.11 全區各類搶險隊伍集結待命,一有險情,迅速投入搶險救災。駐__區部隊一旦接到區指揮部的通知,立即趕赴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轉移工作。
5.4 應急結束
根據市氣象臺的臺風警報解除和市指揮部發出“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4號通知”,宣布解除臺風警報和結束緊急防汛期。
5.4.1 區指揮部及時轉發市指揮部 “關于防御××年××號臺風04號通知”,宣布解除臺風警報和結束緊急防汛期,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下一步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要求。
5.4.2 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衛生、市政園林(農業水利)、建設、交通、公安、電力、工商等有關部門按照指揮部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5.4.3 根據市指揮部發出的解除交通和電力管制、景點關閉、學校停課等通告。區民政、財政、衛生、交通、建設、市政園林(農業水利)等有關部門領導分赴抗災第一線指導協調抗災救災工作。根據受災情況,組織各有關部門向上級匯報災情,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
5.4.4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街道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交通秩序,修復水、風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區指揮部。同時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5.4.5 區防汛辦組織召開總結分析會,認真總結全區抗災救災經驗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及時收集匯總各街道各部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將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指揮部。及時統計災情,滾動上報市防汛辦。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特別是要確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洪防臺風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的暢通無阻;根據汛情的需要調度應急通信設備;做好防洪防臺風公益短信的。
6.1.2 在通訊干線中斷或現有網絡盲區,利用衛星等通訊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區指揮部及有關部門的聯系。
6.1.3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和廣播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4 各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并保持通信暢通。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應急隊伍保障
__區駐軍、消防武警、民兵預備役組成搶險突擊力量,負責承擔區指揮部下達的搶險救災支援任務。
6.2.2 供電保障
__供電分局:主要負責全區防汛指揮工作、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根據汛情需要,及時調度解決應急電源,及時調度解決排洪搶險的電力需要;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恢復正常供電。
6.2.3 交通運輸保障
__交警大隊主要負責及時疏導交通,優先保障防汛車輛、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通行、協助疏導受災人員安全轉移;根據汛情需要,按照指揮部指令,負責實施交通管制。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6.2.5 物資保障
區、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相關部門應建立防汛物質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質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質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對各類物資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6.2.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安排防汛經費,用于遭受臺風、洪澇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等。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防臺風、防汛、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臺風、防汛抗災意識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2 培訓
7.2.1 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市指揮部負責鎮(街)以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專業搶險隊伍負責人的培訓;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社區防汛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的培訓。
7.2.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7.2.3 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培訓。
7.3 演習
7.3.1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7.3.2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8 附則
8.1 獎勵與責任追究
8.1.1 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成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8.1.2 對在防洪防臺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處罰及責任追究。根據情節輕重,由區紀檢監察機關或上級行政機關或組織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以及依照區紀委、區監察局《關于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不認真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政領導干部實行懲處的暫行辦法》(廈湖紀〔2008〕11號)給予紀律、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汛辦解釋。區防汛辦可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