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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轄17個縣(市、區)以及兩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總面積20275平方公里,總人口417.26萬人,是山西省的主要的棉麥基地。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加工企業842家,其中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286家,小作坊556家。通過qs認證的企業212個,年產值500萬元以上企業10家。食品經營企業10105家,餐飲單位6930家。全市共有1256人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6個部門可對食品進行檢測,158人從事食品檢驗檢測工作。
全市共有藥品生產企業14家(已全部通過國家gmp認證),注冊品種共計735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6家,醫用氧生產企業5家,中藥飲片生產企業2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236家。經營藥品批發零售企業1519家,其中縣級以上391家。銷售額上億元的企業有臨汾市醫藥藥材有限公司和侯馬通盛醫藥有限公司。全市共聘用藥品監督協管員211名,藥品監督信息員2890名,藥品監督和供應網2738個,覆蓋面占行政村92.2%以上,基本健全了縣、鄉、村三級藥品供應和監督網絡。
近年來,全市各級各部門圍繞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確保了全市人民的飲食用藥安全。
1、構建了食品安全責任和監管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總責”的要求,不斷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堅持“有事故必追究,有隱患必處置”的原則,健全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企業信用檔案、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全市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和相關部門嚴格執行《臨汾市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制度》,建立起“指揮有力、政令暢通、動作快捷”的組織管理體系,各縣市政府與鄉鎮簽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基本建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食品監督網絡,形成了全社會共同關注食品安全、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一是從源頭抓起,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縣兩級農業執法部門,廣泛宣傳《農業法》、《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培訓農資經營戶,制定規程,建立基地,實施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近年來,全市相繼制定了69項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程,9個產品獲得了有機農產品認證,114個農產品獲得綠色食品認證。農業、畜牧獸醫部門定期對蔬菜生產基地,以及市區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的蔬菜農藥殘留、漁業養殖、豬肉等進行例行檢測,確保了種養業安全。
二是嚴格生產加工,杜絕問題食品流入市場。質監部門嚴格實行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以食品質量監督抽查為重點,按照食品質量安全準入要求,加強對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度定期報告以及監督抽查工作。對842家食品加工企業,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詳實準確的檔案和違法行為記錄,并堅持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產品,進行專項整治。同時,堅持“四包問責制”,責任到人頭,充分發揮農村質監中心站的作用,延伸監管觸角,聘請了262名食品質量協管員,及時掌握動態監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逐步使食品生產企業走上標準化生產軌道。
三是加大查處力度,規范食品流通秩序。工商部門從日常監管制度和企業自律制度入手,進一步細化《重點區域食品流通分布圖》,保障基層監管人員的監管責任落到實處。曲沃、侯馬等地都與食品經營戶簽定了目標責任書。在市場巡查中,嚴格按照“六查六看”的內容,逐戶逐項進行檢查,加大對農村銷售偽劣和不合格食品行為的檢查力度。認真開展元旦、春節、“315”活動月、五一節期間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并及時收集有關案件線索,查處違法行為。商務部門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檢查,并會同公安、衛生、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不斷加大酒類市場和肉品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通過查處,及時搗毀制假售假窩點,杜絕不合格食品,維護了消費者利益。
四是嚴格餐飲消費監管。衛生部門對餐飲和食堂衛生進行時時跟蹤監管,定期對餐飲業、食堂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在5600家企業推行了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組管理,實行了餐飲業、集體用餐配送企業衛生規范化。建立并嚴格執行餐飲業、集體食堂原料進貨溯源制度,有效解決了餐飲業中存在的設施差、管理差、衛生條件差等問題;以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為重點,對農村集體用餐實行了申報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與食品藥品監管、衛生、教育部門聯合下發了《臨汾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各縣(市、區)和市食品安全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認真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活動,加強對農村小食店、小餐館及自辦宴席的監管,進一步理順了農村食品監管體制,下大力解決監管空白問題。 民族宗教部門開展清真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嚴禁假冒清真食品流入市場,建立和完善了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機制。
2、對藥品安全實施了全過程監管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采取得力措施,依法嚴格加強藥品注冊、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的監管,探索創新監管方式,實施科學有效監管,使藥品安全工作始終處于有序、可控的狀態。
一是整合藥品生產企業。通過換證、認證等手段,淘汰規模小、質量保障水平低、管理混亂的藥品生產企業,為優勢企業騰出了市場空間,企業管理水平和質量安全保障水平迅速提高。全市14家藥品生產企業已全部通過了國家gmp認證,并在全省率先全部推行了綜合監管軟件系統。
二是整頓醫療機構。在全市開展了醫療機構制劑整頓,結束了醫療機構制劑無固定處方、無固定工藝、無標準、無說明書和審批管理混亂的局面。
三是整治藥品流通市場。在藥品流通環節,以調整理順購銷渠道為重點,堅決治理藥品批發企業、連鎖企業不統一配送藥品、零售藥店出租(借)柜臺、超方式、超范圍經營,規范凈化市場環境。在全市開展了農村藥品“兩網”(監督網絡和供應網絡)建設,統籌城鄉市場監管,全市零售和零售連鎖藥店1519家,基本健全了縣、鄉、村三級藥品供應和監督網絡,有效改變了農民“用藥難,用好藥更難”的局面。在醫療機構開展了藥房規范化建設,加強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使藥品不良事件早期發現、及時處置,藥品經營使用規范化建設程度進一步提高。同時,開展經常性的藥品安全隱患摸排,對涉藥隱患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制假、售假藥械行為進行懲罰,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
1、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困惑。《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后,規定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等實行各部門分段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但從監管職能看,食品安全監管涉及到10多個部門,存在重復監管現象,造成有效監管資源的浪費,影響監管效率。目前尚沒有更細的實施辦法,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認識不清、職責不明、互相扯皮等問題,甚至在監管上出現一些空白和盲區。特別是食品生產、養殖方面沒有規范的法律法規,有些食品安全標準不健全。
2、食品行業整體設施管理水平較低。一是農業種養殖環節的污染嚴重。由于目前農產品生產主要以農戶為單位,農產品全過程質量監控難度大,有些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含激素類藥物、劇毒農藥的使用引起的牲畜中毒或影響健康情況難以控制,對食品安全影響較大。二是食品生產企業相當一部分為家庭小作坊,特點是“小、散、亂、臟、差”,這種生產單位缺乏合格食品的基本條件,食品標準難以達到要求,食品安全難以保障。三是城鄉食品經營單位大多數為個體工商戶,缺少必要的設施,經營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發市場缺乏有效的安全檢驗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機可乘,甚至成為假冒偽劣集散地。經營業戶貪圖私利,蓄意出售過期或變質食品現象屢禁不止。不法食品生產經營者時常偽造標識、濫用標識,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四是農村食品市場分布面廣,監管網絡不健全,導致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現象時有發生,食品安全隱患比較多。
3、食品安全協調工作難以開展。目前,雖然《食品安全法》已經頒布并開始實施,但正面臨地方政府機構改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處在從“條條”向“塊塊”的過渡期間,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改革到位之前,衛生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繼續承擔原來各自的食品監管職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能依舊是“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對重大事故的查處。”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確實存在組織協調難、綜合監督難、活動開展難、信息收集難的問題。
4、藥品市場監管力量薄弱。由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人員少,監管范圍大,機構體制難以適應任務的要求,形成“小馬拉大車”的局面。特別是鄉鎮村級沒有監管機構,鄉鎮村雖然建立了協管體系,從社會各界聘請了監督員,但全市沒有幾個縣落實監督員的待遇,待遇也不高,現有的制度對他們缺乏必要的制約力,他們對藥品協管工作認識不足,缺乏主動參與的積極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實際上并不能很好的發揮作用。
5、藥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藥品供應不足。部分藥品流通企業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按照國家gsp認證規定規范經營,“有令不行”,與監管人員玩“貓捉耗子”游戲,使得藥品質量存在安全隱患。藥品從業人員準入門檻不高,流動性大,素質相對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和藥學知識。部分縣市農民用藥主渠道仍以鄉、村醫療機構為主,而村級醫療機構規模偏小、品種不足,價格較高,給農民用藥帶來不便。縣、鄉、村、個體藥庫、藥房條件較差,藥品貯存養護達不到保證藥品質量的規定要求,難以保證質量。
三、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對策
1、建立綜合監管長效機制。按照“政府重點抓牽頭,依靠牽頭帶隊伍”的工作思路,強化食品藥品安全保障監管體系建設。設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牽頭機構,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建立部門的協作機制,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整合食品監管資源、檢驗檢測資源,搭建好各食品監管部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努力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綜合統一高效的監管體系。強化安全責任體系建設,繼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食品監測與監督抽查制度、食品安全科學評估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網絡制度等,不斷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規范化水平,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2、建立安全信息網絡。介于監管部門人員少的現狀,結合即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四類藥品”電子監管碼工程,積極探索將縣級醫療機構、中心衛生院、藥品批發企業的所有藥品購銷情況實行計算機管理,藥監部門通過在線監控,及時掌握市場動態。及時開通地方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網,在網頁設置法規咨詢及指導、國家及各省的假劣藥品信息、網上辦公、安全用藥咨詢等欄目。讓群眾登陸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網,了解藥品供應相關信息及食品藥品安全動態,學習安全用藥相關知識,獲得相關服務。
3、大力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活動。一是突出把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糧、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保健品等作為重點品種,緊緊抓住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加工生產、食品經營和消費等四個重點環節,在城市社區、城鄉結合部特別是農村市場等重點區域,各類批發市場、超市、集貿市場等重點市場,加大檢查力度,強化日常監管,規范經營行為。二是著重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處。集中力量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取締一批無證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始終對制售假劣食品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三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可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個層面的人員擔任食品安全工作監察員,充分發揮他們參政、議政和監督作用。要通過新聞媒體,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曝光,以震懾違法分子,教育廣大群眾。
為提高藥品零售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合理配置資源,作為一種探索,重慶市××區于2002年開始發展了一批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經過發展現已形成基本格局:一是以藥品批發企業為依托組建的藥品連鎖,有基礎,有實力,管理較規范;二是零售藥品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經重組整合而組建的藥品連鎖,雖然基礎較差,規模小,但有發展潛力。這種格局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跨地域連鎖的局限性。
作為一種連鎖形式,區內藥品連鎖企業在整頓和規范藥品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劣藥品進入流通領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大大提高了監督
管理的集中度和有效性;二是解決了跨地域連鎖企業在管理上的脫節和統一配送不到位的問題;三是規范了藥品市場流通體制的散、亂、差問題,通過優化組合,促進了藥品零售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四是為打造連鎖品牌企業、跨地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五是連鎖企業網點的延伸,解決了農村邊遠地區農民吃藥難的問題。
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因為起步較晚,其組織模式和管理方法還在不斷的探索和完善之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藥品連鎖企業一味追求上規模,大量收編加盟藥店,導致管理上的失控;有的藥品企業管理機構人員素質低下,經營管理上呈無序狀態;有的藥品企業名為藥品連鎖,實則各干各的,根本未實行統一管理,統一配送;更有甚者,借“連鎖”之名,行“批發”之為。上述種種問題的存在,嚴重阻礙了藥品零售連鎖經營企業的健康發展,亟待進一步規范:
(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堅持“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的同時,把推進藥品零售連鎖與整頓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結合起來,嚴把準入關,防止低水平地一哄而上,盲目發展。
(二)大力鼓勵和支持區內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的發展,特別是農村邊遠地區網點的建設,實行政策上的優先扶持,在其經營硬件的準入標準上適當放寬。
(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責任主體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柳南區食安委啟動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并未通知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不是疾控中心任務。
(2)依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疾病預防控制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列入檢測評估組,實施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從技術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應急響應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協助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中的業務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流調工作啟動是由市藥監局(食安委)指令開始的,而不是由市衛計委通知進行。
(2)疾控中心參加此次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是配合相應工作,獨立開展流調工作。經衛生局同意,及時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網絡報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進程、結案情況。
(3)轄區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未邀請疾控中心評估事故等級、發展趨勢。
(4)疾控中心根據流行病學、食品衛生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結果及時向市衛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評定意見,由市衛生局報告市食安委。
(5)食物中毒事件結束一周后,疾控中心向市衛生局提供“金龍寨潭西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同時通過“食源性疾病爆發報告系統”網絡報告這起食源性疾病情況。
3此次應急處置當地政府與疾控中心之間存在問題
(1)報告時限不統一。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柳南區政府啟動了食品安全事故IV級應急響應,按報告時限2小時上報了市政府,市政府報告了自治區政府。轄區政府啟動應急響應未通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在衛生局討論后同意上報,滯后2天才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系統”報告。
(2)報告病例數不一致。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工作規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技術指南》,確定病例數24名,而食藥監部門根據就醫情況,確定病例數25名。
(3)轄區食藥監局要求把這起食物中毒定義為食源性疾病,疾控中心出具評定意見為一起食物中毒。
4討論與建議
(1)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中處于從屬地位,是配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工作規范》表明,流行病學調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接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通知后方可開展事故調查。疾控中心不能積極主動去調查,也不能消極應對開展調查,而應在自已職權范圍工作。
(2)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要求疾控中心及時向衛生行政、食藥監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這個及時期限,衛生部《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預案》要求是結案報告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后7日內呈交。在實踐中,筆者認為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當于實驗室結果出來后當日提交。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報告時限,《柳州市衛生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發生較大(Ⅲ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衛生局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由市衛生局根據事件發生的規模與程度,決定是否報市食安辦。較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后10日內,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總結,寫結案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和食安辦。
(4)病例確認,臨床醫師根據診療規范做出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疾控的流行病學資料完整且相符可以確定中毒人數。當兩方面資料有出入時,應以流行病學調查人員核定的中毒人數為主。
調查報告的背后
在北京奧運村附近的一個小區,記者見到正在鍛煉身體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駱詩文,退休后的他,每天除了鍛煉身體,大部份時間都用來收集、調研、分析近幾年醫院藥品招標采購后出現的怪現象。在駱詩文家中,他拿出了一份200多頁的調查報告。“羅紅酶素膠囊,一盒12粒,非招標價是1元,招標價是6.8元。你看這個增長,比非招標價高。”駱詩文告訴記者調查報告中85%的藥品招標價格都比非招標價高,這里面許多藥品都在集中招標采購之后,價格成倍增長。而調查報告中選取的2000多種藥品是從1萬多個藥品招標品種中隨機抽樣而來。
駱詩文對記者說:“我這個分析報告就是說,招標這個形式,完全脫離了原來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厲測。招標的目的是把藥價控制住,但現在實際上不是了,一調查,那就是50%到70%,醫藥的利潤都在醫院。”
按駱詩文的說法,以藥養醫、醫院藥品的“順加作價”機制,是集中招標采購中,高價藥中標的原因,是醫院長期青睞高價藥的原因,也就是說,對于中標的藥品,醫院按照加價15%的比例銷售,10元的藥品,醫院能獲利1.5元,100元的藥品,醫院可以得到15元。所以高價藥中標,醫院得到的收入就越多。
“現在老百姓都講,說是衣食住行,現在衣是講醫生的醫,不是穿衣服的衣。第一個是要有錢醫,第二個吃的,然后是住的。”駱詩文坦言,自己在藥監局工作的時候,就開始關注“高藥價”的問題,2005年退休后,自己自費去湖北、廣西、河南等地收集數據,進行調研,僅交通、食宿費就花了近五萬元,而最難的就是收集各地的藥價數據。
“不是找很好的朋友,資料很難要到,因為這個企業是靠衛生部門招標,比如這個招標多了形成固定關系,他就怕這個弄完之后公布他的企業名稱以后,衛生部門招標不要他的品種了,所以多年來的好朋友都告訴我,你千萬不要講是我提供給你的。”
2006年6月,駱詩文的調查報告出爐。同時他也感到了壓力,甚至遇到了恐嚇。“有很多人告訴我,給我打電話,朋友說:老駱,你一個退休的,你還關心那個國家大事干什么玩藝兒,好好的你就在家待著吧,他說你要出去干這種事情,到時候人家報復你。”
駱詩文透露,在這樣的條件下,藥廠十分重視高價藥中標進入醫院,而實現這個目的,開發新藥則是一個捷徑,因為新藥的利潤相對較高。所以僅2004年,國家藥監局就受理了1萬種新藥申請,而美國FDA一年只受理148種。2005年國家藥監局批準新藥1113個,同期美國FDA批準新藥81個。面對層出不窮、難以分辨的“新藥”,就連醫生們也是一頭霧水。一個治拉肚子的藥――氟哌酸,全國就有1070家生產。
“政策這么多,但是始終沒解決,而且變成我們講,叫陰溝里趕集,越趕越深了。老百姓的福利,藥費越來越高,并沒有降下去,但是,藥費,這個招標越招企業越窮。”
在調研中,許多藥廠無奈地對他開玩笑:不參加藥品招標,藥品賣不出去,企業是等死。而企業一旦中標,企業是找死,因為生存的空間同樣很小。
“大輸液工廠出廠價比礦泉水還便宜,礦泉水還賣兩塊錢,大輸液有的只賣一塊五、一塊八,但是到醫院里面開出去,開一瓶大輸液出來幾十塊,你知道嗎,吊針里面,放點頭孢,或者放點維生素C摻進去,一瓶吊針就幾十塊錢,工廠出廠費就是一塊五到一塊八。”
駱詩文認為,由于醫院要靠賣藥來養,所以,高價藥往往更容易被醫院采用,這也直接導致藥品價格虛高不下。“我始終認為,要改變目前藥品虛高定價問題,就是要停止這個醫院藥品招標,施行醫藥分家。只有實行醫藥分家以后才有可能把藥價真正降下來。”
藥房托管,管了什么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究竟會走向哪里?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從今年起,國家已不再要求各地執行統一的藥品招標采購模式,而是放權給地方去探索行之有效的辦法,各地的醫改如雨后春筍,相繼出現“四川掛網限價模式”、“云南宣威模式”、“上海閔行模式”和“南京藥房托管模式”等,藥品流通領域一場波及全國的“醫改革新運動”的大幕已經拉開。
2003年初,當時在南京市衛生局工作的朱家翔,通過競選崗位來到了區屬醫院鐵心橋醫院當院長,作為一名外科醫生,他希望用自己的技能造福患者。然而等待他的又是什么呢?
“來的時候是滿懷信心的,來了以后,心里邊涼了一大截。來了看到,房屋破舊的,在外面看不見醫院,同時呢,我們醫護人員的工資待遇,真的是很低的,一般的我們有三分之二的工資,每個月只有四百塊錢,收入待遇很低,跟我們的區級醫院比起來,差了四五倍,有這種待遇,應該說,心里面太難受。”朱家翔說,當時鐵心橋地區,正在建設南京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這附近的配套醫療設施只有鐵心橋醫院一家,患者看病的人數也不算少,不少醫生靠開藥提成增加收入。
“每個人每個醫生都在拿著回扣,就這種小醫院,也一樣的,每個醫生因為工資待遇低嘛,他就想方設法的,開一些藥,拿一些回扣彌補一些生活。”作為院長的朱家翔,一次次地提醒醫生,這種勸阻收效甚微,“回扣風”不但影響醫生,同時也影響了醫院的信譽和形象。
“當時每天,都有醫藥代表到我的辦公室來推銷藥品,同時,在我的醫生面前,每天都推銷藥品。發現以后,我明確告訴醫藥代表不要來了,但是沒用,我院長不可能24小時看在醫院。那么醫藥代表白天不來他可以晚上來,同時要促進醫生開藥,這種矛盾很難解決的。”
附近的居民稱鐵心橋醫院是“回扣”醫院,“回扣風”屢禁不止。
“最嚴重的處方開了三天的藥量,花了三百多塊錢,一個小毛病,一個小感冒,一次性開藥,開三百多塊錢。病人到我這來投訴,說藥品,第一個開多了,第二個價格也高,我們的藥品價格超過了大醫院的價格,所以病人是越來越少。”
朱家翔說,有時醫院一天的業務收入只有兩三千元,全年業務收入不過120萬元,每年虧損50萬元左右。可是這樣一家小醫院,為醫院提供藥品的醫藥公司就有11家。如何沖出這個怪圈?如何探索一條新路呢?
“這也是一條路,不去探索,你就沒有一個好
的思路,政府也不給你多增加收入,你只能說靠自己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當時想了,采取藥房托管,能增加醫院的收入,增加醫院收入以后我就可以給職工多增加一些收入。同時,也可以通過對藥房托管以后,能解決這個藥品回扣的問題。”
朱家翔說的托管是針對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進行的一項改革,簡單地說,就是醫院自己不再招標采購藥品,而是把藥品的采購權委托給一家醫藥公司,由醫藥公司代為招標采購,醫院和醫藥公司雙方按比例分配藥費收入,雙方各自拿出5%直接讓利患者,把藥費最終降下來。
“當時我們就和醫藥公司約定了,我這一季度每年的銷售額是150萬,那么我和公司的分配比例是按照30%來分配的,我醫院拿藥品銷售收入的30%,醫藥公司拿70%。我按照150萬計算,醫藥公司給我一個固定的比例,給我45萬。假如說,我們約定的,你多了,藥品收入銷售多了,那你就可以多拿,我還是拿45萬,你少了,那么你公司吃虧一點。”
朱家翔回憶說,2004年醫院以議價競標的方式,選擇了江蘇省醫藥實業公司作為托管醫藥公司,一年下來,醫院的收入穩定了,給醫生的直接待遇提高了,醫生多開藥、開貴藥拿不到回扣了,藥費漸漸降了下來,門診量從只有30多個人增加到150人,平均每天的業務收入都在1萬元。
患者王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你看他收我,實價是88.9元,但是他真正收我的時候,去掉了10%,我只付了80元,這是最明顯的,看出來有優惠讓給我了。真正的藥價,藥怎么定價,我們老百姓也不去,我也沒去研究過誰的藥便宜,誰的藥不便宜,就是在交錢的時候能感覺到,我少付了。”
記者看到,為了讓患者直接看到讓利,鐵心橋醫院實行了窗口開藥打九折的辦法,從原來醫藥代表的促消費用、醫生的藥品“回扣”部分中。直接拿出10%讓利給老百姓。
經過一年的“藥房托管”試點,2005年鐵心橋醫院收入已經突破500萬元,醫院的日子好過了,同時雨花臺區患者平均藥費也下降了24.12元,降幅31.6%,許多患者嘗到了甜頭。
“經過托管以后,應該說把我們那個藥品經營當中的中間環節的水分擠壓出來了,就醫藥代表那一部分費用擠壓出來了,一部分歸醫藥公司所有,一部分歸醫院所有。同時,醫藥公司和我們醫院里面共同拿出來10%,讓利給老百姓,這種形式是一種雙贏的形式。”
朱家翔指著桌上的電腦告訴記者,這個辦法好就好在不僅雙贏,而且有約束性,通過藥品管理系統監控,現在個別醫生不敢亂開高價藥,受托管的醫藥公司也不會亂開高價。
“在我的醫院周圍,平均五十米遠就有一家藥房,在周圍總共有五家藥房,所以大家采取一些市場競爭的方法,你醫院價格高,病人可以到藥店去拿藥,那么藥店價格高,病人可以到醫院里面來拿藥,這是一個合理的流向。所以逼迫了醫藥公司和外面的平價藥店,產生一種競爭和降低了藥價。”
看到藥房托管的好處,現在南京市13個區縣、156家一級和二級醫療機構,紛紛實行了藥房托管,這一制度在南京遍地開花。 有人說,藥房托管實質上是藥房產權和采購權的分家。在目前環境下,“醫藥完全分家”難以實現,可不分家,以藥養醫帶來的弊端也難以管好,所以藥房托管的方式,可能有助于解決這個問題,那么對于藥房托管一方的醫藥公司來說,對這件事有積極性嗎?
醫藥公司
江蘇省醫藥實業有限公司經理曾世偉,對于過去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弊端,可謂是心知肚明。“招標采購,按照行業話來說,實際上就是一種集中腐敗,因為你比如像南京市有些區搞集中招標的某一個區,全用了一個藥品,那就是說,如果我這藥品能做工作進去的話,全區都用這個藥品,這樣就帶來了更大的利潤,醫院托管這一塊藥房托管以后,它在很多方面就可以杜絕藥品的回扣。”
回憶當初第一次聽到“藥房托管”這個詞匯的時候,曾世偉用眼前一亮來形容他的感受。“當時也可能就是冒險吧,后來也是賭一把,就賭一把,做這么一個事情,事實證明我們當時這個狀況就說,當時銷售不是很好,我們只是看到它長期的一個發展。”
曾世偉回憶,在藥房托管以前,他們也是鐵心橋醫院11家藥品供應商其中之一,醫院當時欠他們的藥品款就有4萬元,有一家供貨的醫藥公司甚至停止了藥品供應。在這樣的前提下,曾世偉疑慮重重。
“第一它的藥品的銷售收入很低很低,這是一個關鍵;第二個就是他們老百姓,它這個叫做回扣醫院,是一個回扣醫院;第三個,他們藥量的供應量,供應品種都是很少的,所以病人流失很嚴重,當時我們進去時候,整個銷售是很差勁的一個狀況。”
曾世偉測算,如果鐵心橋醫院年藥品用量達到200萬元,他們付給醫院的45萬元和托管藥房租金15萬元之后,再減去藥品成本120萬元,還可以盈利20萬元。但這個如意算盤的前提是,病人必須要到這里看病開藥,藥費必須到200萬元。
“第一個月我們銷售56000塊錢,我的成本將近4萬塊錢左右,這一個月來看的話,我就將近賠了34000塊錢左右。”
就在曾世偉一籌莫展的時候,形勢終于有了轉機,隨著藥價的下降,病人逐漸回流,收入慢慢上升了。可是這時,又有人開始質疑,醫藥代表雖不去醫院促銷藥品了,但會不會與藥房托管的醫藥公司相互勾結呢?
最近,零點研究咨詢集團于上海的《2009年零點中國公共服務公眾評價指數報告》表明:中國居民對公共安全狀況評估得分為62.27分,食品藥品安全的評價較低(55.1分),成為公共安全體系中的薄弱環節。
此次調查使用多階段隨機抽樣方式,于2009年8-9月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成都、沈陽和西安7個城市的3785名18-60歲常住居民進行了入戶訪問。其中城鎮居民2662名,農村居民1123名。
居民擔憂食品藥品安全
根據調查報告,在食品藥品安全的次級指標中,藥品安全評價剛剛及格(60.2分),民眾對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的評估都非常不樂觀,二者僅為54.3分和59.5分。由于相關制度的不健全和監管措施的不完善,生活水平提高實現物質文明的同時,也讓民眾體會著更多的不安。本次調查發現,享受豐富物質生活的城市居民對食品藥品安全感最低,僅為52.4分,農村居民評價相對較高,為60.1分。一些出過食品質量事故的區域,此項指標得分再創新低,如華北區域對食品藥品安全的評價不足50分(49.8)。如何能讓失去信心的民眾恢復信心,如何能讓大家享受物質文明的時候更多一份安心,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難題。
食品安全性缺乏識別手段
調查結果顯示,現實中,居民識別食品安全性的方法實在太少,大家在衡量食品安全性時更多通過品牌知名度(39.2%)和食品外觀(29.5%)等市場因素判斷。品牌知名度往往是慧眼難以識別的,“毒奶粉事件”前三鹿品牌價值為149億元。以國家監管為主體的認證標志的中選率僅為23.6%,這客觀上表明國家在食品藥品監管中的功能缺失。
統一標準是首選
近年來,國家不斷嘗試以制度、法律等多形式加強對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2008年8月,國務院首次發表《中國的藥品安全監管狀況》白皮書;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衛生法》正式實施。食品藥品領域的諸多改革行為,意味著我國食品藥品監管理念到監管模式的重要轉變。
調查顯示,城鄉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表現出不同的關注角度。城市居民最為關注添加劑(26.1%)、農藥殘留(17.5%)等食品標準的規范性問題,小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對假冒偽劣產品、食品過期變質等銷售環節的質量問題比較關注。因此,在《食品安全法》出臺的新規定中,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33.0%)成為居民增強食品安全信心的首選,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度(21.3%)等制度規定也有較高的中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