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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水上安全形勢好壞,既影響國家經濟健康快速持續發展,又影響到社會穩定。本文結合工作實踐,認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進行管理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運行業率先實現開放化,“有水大家行船”,無論個體、集體、國有企業都可以從事水上運輸,水運生產力得到迅猛發展。但同時,由于市場準入標準等種種原因,也給水上安全埋下了不少事故隱患。
跑馬行船三分險。水上安全管理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直接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水上安全形勢好壞,既影響國家經濟健康快速持續發展,又影響到社會穩定。然而,水上安全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如1999年“11.24”海難,導致“大舜號”沉沒,死亡282人。2001年1月29日,重慶合川市一艘個體客船因嚴重超載觸礁翻沉,死亡46人。這些事故的發生,不但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蒙受了巨大損失,而且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為社會所震驚,沖擊了良好的社會秩序。
而這些事故的發生與我國的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有著密切的關系。其中,領導干部安全意識淡薄,疏于管理,致使安全責任制落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是主要的原因。同時,部分水運企業對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毫不關心,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產,“要錢不要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麻木不仁也是重要的原因。
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對社會水運資源的配置、社會分配公平性的提高是起著根本性動因的作用的。因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是作為前提條件規定了水運經濟運行與社會交互關系的特征的,制度所決定的選擇取向對水運企業等經濟主體所追求的穩定的均衡更能產生實質性的影響。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對水運生產力的影響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要避免負面影響的出現,就必須減少對制度的人為干擾。
無可非議,水上安全管理與我國經濟發展相伴已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人民生活達到小康水平后生活質量的進一步提高;水上從業人員結構變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人員流動性的加?。粡闹醒氲降胤礁骷壵芾頇C構的改革等,使水上安全生產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些諸多問題,為水運安全管理的制度變遷造就了空間。因此,我們必須掌握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在對社會心理進行充分的分析的基礎上,對水上安全管理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技術必須進行矯正,從而使管理更加合乎人類社會內在發展規律。
根據制度變遷中各主體所發揮作用的區別,筆者認為水運安全管理制度變遷的思路應該是:水上安全管理機構要發揮其積極的主導作用,推動市場力量以提高資產的共性程度,特別是游戲規則的普遍適用程度,要通過法律程序構建游戲規則,使游戲規則具有公開性、普遍性、嚴肅性和強制性,在最大限度上減少敗德性機會主義的內在沖動,增加理動機。具體地說,就是以法律制度為基礎,以事故預防為目標,通過提高敗德成本,提高企業自我約束力,以科技進步和管理方式現代化為手段,督促水運企業及有關經濟主體提高素質,構建現代的水運安全管理機制??偨Y以上思路,筆者認為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進行五個方面的創新。
一、以人為本,創新安全文化
以人為本,體現在水上安全管理上,就是必須以保障從事水運的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為最高原則,杜絕以危害人的生命與健康去換取物的安全和經濟效益的非人道行為。水上安全管理機構要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必須做到:一是要利用各種媒體和網絡向全社會宣傳安全知識,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月”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事故應急能力,創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二是要切實加強水運企業安全文化建設,要突出抓好水運企業經營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從事水運業的所有人員在心理、思想和行為上形成安全生產的自我意識。
二、轉變理念,創新管理方式
一是要實現水上安全管理從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轉變。
1999年“11.24”海難,因天氣惡劣、救援力量有限等原因,長達7個小時都沒有救援成功,導致“大舜號”沉沒,死亡282人。就是隨后不久的12月12日,在法國海域,一艘馬耳他籍油輪斷為兩截,在風力10級環境下,船上20多名員工在很短時間全部救走。如果11.24海難救援更得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完全可以降到最低限度。這個事故所帶來的慘痛教訓,再一次提示水上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急管理水平,以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緊迫需求。
目前,許多工業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都建立了符合自己國家特點的應急救援體系,包括建立了國家統一指揮的應急救援協調機構、擁有精良的應急救援裝備、充足的應急救援隊伍、完善的工作運行機制。國外應急救援體系的發展過程既有先進的經驗值得借鑒,也有一些教訓應當汲?。喝鐟本仍ぷ鞯慕M織實施必須具有堅實的法律保障;應急救援指揮應當實行國家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的基本原則;國家要大幅度地增加應急體系建設的整體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確保應急救援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應急救援的主要基礎是全社會總動員等等。
二是要實現由經驗型管理向技術型、專業化管理轉變。
過去,水上安全管理更多的是憑借規章制度的約束。誠然這種管理方式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隨著當今水運行業的日益專業化,這一傳統管理方式,無疑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應更多地依靠專業化、職業化隊伍來實施有效的監管。
在這個轉變過程中,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的角色的重新定位是其中的核心,水上安全管理機構不是萬能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的知識是有限的,知識的有限性和專用性決定了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理性的有限性。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機構要學會有所為有所不為,以擺脫其“救火隊”的職能與形象定位。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專家會議制是彌補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知識缺陷的合理選擇。當然,在舉行專家會議時,參與者的廣泛代表性和會議程序的高度透明性是必不可少的兩大要件。
三是管理客體應由船舶個體為主的“小安全”管理向水運企業的“大安全”管理轉變。
近年來發生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集中在鄉鎮、個體運輸企業占80%以上。因此,水上安全管理方式必須適應經濟市場化和所有制結構的新變化及事故多發的特點,即由過去只注重對大水運經濟主體的管理轉向對各種所有制的經濟主體,尤其是要強化對非公有制中小經濟主體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科學管理,創新水運企業自我管理制度
水運企業是水運經濟的細胞,是水運先進生產力的載體和經濟增長的主體。水運安全工作的落腳點是企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創新是水運安全管理制度創新的基礎。只要水運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了,水運安全生產形勢才能有一個根本性的好轉。當前,要逐步實現水運企業經營管理者和船員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會安全”轉變,并形成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通過強化水運企業的安全管理,提高水運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現代水運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確保水運企業安全生產,提高企業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措施。
四、結合先進科技,創新管理途徑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在生產力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要實現水上安全形勢的根本性好轉,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安全管理技術,如使用CCTV、AIS等技術,從硬件上做到安全管理更快、更全面、更直接、更有效,從本質上為遏制或減少重特大事故發生提供技術手段,使安全管理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的軌道上,從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五、完善法制,創新管理手段
水上安全管理職責的本質就是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對安全生產主體實施監督管理和監察的行政行為。目前,水上安全管理機構必須以安全生產基本法為依據,清理、修改和完善過去各有關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條例,并同時廢除與安全生產基本法不符合和不適應現實生活的現行法律、法規和條例等。
另外,水上安全管理機構應根據新形勢和水上安全生產特點及發展趨勢,研究和制定產業政策與中長期規劃,切實改變安全管理工作只注重眼前應急,而忽視對未來防范的被動管理狀況。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既要立足當前,更應著眼未來,具有前瞻性,以增強對安全管理工作的預測性和指導性。
再有,應依法強化水上安全管理監察,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維護生產正常秩序。在制度創新中,水上安全管理機構的主導作用,就是制定安全方面的游戲規則。游戲規則必須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且社會中任何經濟主體所面臨的規則應該是統一的。如果一方出現嚴重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能夠不受制裁或只被輕微處罰,那么嚴守規則的另一方會陷入何等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規則也就會被所有經濟主體視作“空頭紙文”,安全管理秩序必然無從談起。
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變遷中,因環境的變化,從事水運業的經濟主體在不改變其行為動機的前提下,必將改變其行為模式,以便更好地與已經改變了的環境因素相適應。因此,在實施創新的變遷時,水上管理機構還必須不斷對新制度進行評價。就轉變后的體制而言,是鼓勵一種生產性努力的行為,還是鼓勵分配性的努力就是評價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變遷績效的主要標準。
參考文獻
內容提要:面對我國管轄海域越來越嚴重的污染,海洋環境侵權賠償范圍已引起環境侵權法學界及司法實踐的關注,而其中純經濟損失是否賠償更是關注的焦點。本文首先區分了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與純經濟損失的含義,結合國際侵權法對純經濟損失的態度,主張我國立法及司法實踐應當承認對此種損失的賠償,但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無數訴訟,加重侵權人責任等不合理現象,應從索賠方提供的證據方面加以嚴格限制。
隨著我國石油儲備戰略的實施,近年來我國海上石油運量猛增,突發性海洋污染事件頻發,損失巨大。陸源污染物排海問題也相當突出。陸源污染物占人海污染物總量的90%以上。[1]在發生海洋污染事故時,不可避免地伴隨著海洋污染損害索賠問題。海洋污染屬于環境侵權,對此種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如財產毀損或財產的減少給予賠償沒有疑問,但是,對于因海洋污染而遭受的純經濟損失是否給予賠償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受到保護卻不無爭議。而且,在我國法學界,人們對侵權領域純經濟損失的賠償問題遠沒有對合同領域經濟損失的賠償問題關注的多。而對侵權領域尤其是海洋環境侵權領域純經濟損失賠償問題的研究又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由于船舶油污是造成海洋環境侵權的主要原因,本文主要以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的純經濟損失為切入點加以研究。
一、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與純經濟損失的含義
純經濟損失是侵權法中所討論的經濟利益損失,國際油污民事賠償法律體系建立后為國際油污賠償基金(IOPCFund)的索賠實踐所采納。與許多大陸法系國家一樣,我國的民事賠償理論中找不到純經濟損失這一概念,我國一般將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分為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就是指加害人侵權行為侵占或損壞受害人的財產,致使受害人現在擁有的財產價值量的實際減少。對于間接損失,一般認為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
我國有學者認為,純經濟損失又稱為間接損失,表現為一種間接的損害。[2]但是,筆者認為,兩者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在2002年及2005年IOPCFund《索賠手冊》中,“純經濟損失”強調的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財產雖然沒有被侵害但是遭受了收入的損失。例如,船舶發生事故后,事故海域的漁業資源遭到破壞,海灘游客減少導致附近的賓館、飯店、游艇收入的損失,具體旅游項目投資人以及該海域魚品的經營人的收入損失等,都是純經濟損失;而間接損失強調的是以受害人的財物遭受損害為前提而產生的損失,如漁民的漁網、漁船等被污染,對漁具清污期間不能捕魚所受利益損失就是一種間接損失??梢?,間接損失和純經濟損失都是經濟損失,但產生的前提不同;相對于直接損失而言,純經濟損失屬于間接損失的一種。
無論是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純經濟損失,都屬于海洋環境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國際上對侵權法中純經濟損失賠償的態度
從比較法的角度講,在歐洲責任體系中,對侵權法中的純經濟損失賠償的態度可以分為三類。[3]
(一)放任式體系,包括比利時、法國、希臘、意大利和西班牙。在這些國家法典化的法律里存在一個單一的一般條款,該條款并沒有事先排除純經濟損失。如法國《拿破侖法典》第1383條規定:“每個人不僅應就其故意行為所致損害承擔責任,也應就其過失行為或不謹慎的行為承擔責任。”“這條單一原則的外延寬泛,內涵不確定,因此并沒有排除純經濟損失的賠償。”[4]因此,一般認為法國對純經濟損失的保護程度幾乎最高,并且這種保護近乎是放任自由不受約束。[5]另外,這類國家幾乎總是基于合同外責任、而不是跨界尋找合同法原則來獲得對純經濟損失問題的解決方案。例如,在法國法中,合同和侵權的概念互不重疊。如果原告被拒絕了合同上對純經濟損失的救濟,那么他也不可以再提起侵權之訴,因為通常不認可訴的競合。[6](二)實用式體系,包括英格蘭、蘇格蘭和荷蘭。這類國家制度的特征是謹慎的個案分析方法,使法官仔細研究就純經濟損失給予賠償所具有的具體社會經濟含義。從英國判例看,英國已經慢慢接受了通常情況下一人因過失行為所受純經濟損失不可獲賠的原則。最重要的理由是“訴訟閘門”,包含三層含義:(1)若在某些案件中允許純經濟損失獲賠,就會引發無數訴訟以致法院不堪重負甚至瀕臨崩潰。(2)普遍泛濫的責任將給被告過重的負擔。(3)認定純經濟損失只是擴展侵權責任的現代大趨勢的一個部分。這一趨勢應該得到控制。[7]但是,在英國,如果因被告故意經濟侵權行為,如欺詐、侵害貿易、誘使違約、假冒、公共機構里的不當行為、威嚇和共謀等,引起純經濟損失,對該類損失的請求權就可以給予賠償。[8]
(三)保守式體系,包括奧地利、芬蘭、德國、葡萄牙和瑞典。這一體系的特征是純經濟損失并沒有被置于受到它們侵權法保護的所謂“絕對權利”之列。如《德國民法典》第823條規定,如果個人故意或過失損害了受害人的“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及其他權利”,他們對此應當承擔責任。這一“絕對權利”清單中即有意排除了任何對純經濟性質損害的指稱。
從上述三種類型國家立法及實踐看,盡管采放任式體系的國家對純經濟損失賠償的態度較為寬松,但多數國家采取較為謹慎的態度,對案件類型和事實有嚴格要求。
三、我國對海洋環境侵權中純經濟損失應采取的態度
對于直接損失,國內外立法和司法實踐一般都加以承認并給予賠償。關于間接損失能否全面賠償,我國的理論和實踐中存在兩種爭議:一種主張應全面賠償,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受害人本應當得到這些利益,只是由于加害人的侵害才使這些可得利益沒有得到,并且,如果間接損失不能全部予以賠償,受害人的權利就得不到全部保護,同時加害人的非法行為也得不到應有的制裁;[9]另一種主張不宜進行全面賠償,而應遵循“適當賠償”的精神,即根據間接損失的不同類別,合理地確定其賠償范圍。[10]200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討論稿)第7條第1款規定:“船舶油污損害的賠償范圍包括因油污而產生的人身傷亡、財產滅失或損害,用海單位或個人因油污直接遭受的經濟損失,實際采取或準備采取預防、恢復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由于采取預防、恢復措施而造成的進一步滅失或損害,不包括其他間接經濟損失?!?/p>
筆者贊同第一種主張,認為只要間接損害是客觀存在的,有實際依據的,就應該得到充分的賠償,并且,從兩大法系的發展趨勢看,以財產遭受了物理損害為前提而導致的經濟損失也基本上是允許賠償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就是對間接損失予以賠償的規定。在我國的船舶侵權行為法中,有關直接損失的賠償和以財產損害特征為前提的間接損失的賠償也得到了承認。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關于國內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的營運損失應列入海損賠償范圍的復函》中就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3款的規定,損害他人財產的,侵害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侵權行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受害人財產的毀損、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受害人在發生海損事故造成船舶修理期間的合理營運損失(其中包括船員工資損失),應當列入海損賠償范圍”。此外,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船舶碰撞和觸碰案件財產損害賠償的規定》中的第1條又進一步規定了“請求人可以請求賠償對船舶碰撞或觸碰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船舶碰撞或者觸碰后相繼發生的有關費用和損失,為避免或者減少損害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和損失,以及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并且更加明確了設施修復前因不能正常使用而產生的合理的收益損失、利息損失、船期損失和租金或者運費損失等間接損失都可以得到賠償。
關于純經濟損失是否應該予以賠償,從上述第二個問題的介紹可知,在各國立法和學說中并無一致的解決方案。在英美普通法中,除某些特殊類型案件外,純經濟損失一直被認為是不能得到補救的,除非此種經濟損失是構成對人身或財產損害的附帶損失(此種損失實際上是本文所稱間接損失)。“自1919年至2002年,英國勞氏法律報告記錄的油污案例共有9個,其中涉及純經濟損失的案例只有4個。但是法院已經明確表示,普通法的純經濟損失不賠的原則在油污損害賠償領域不會得到動搖。”[11]在Alegretev.IOPCF案件中,法院也明確指出,1995年《商船航運法》并不影響純經濟損失不賠的普通法原則。[12]但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英國的一些案例實際上已經承認了純經濟損失的概念,該原則也已存在極少數的例外。[13]例如英國法官和學者都認為漁民損失屬于純經濟損失的一種,且法院一直將賠償漁民的漁業資源損失作為純經濟損失不賠原則的例外。在1979年美國加州最高法院審理的J’AireCorp.v.Gregory案件中,法院認為,盡管原告遭受的是純經濟損失,但原告的損害與被告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聯性,被告對原告的損害是可以預見的,被告負有注意義務,而被告違反這種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14]美國1990年《石油污染法》(OPA1990)第1002條第2款第(5)項明確規定,不動產、個人財產或自然資源的毀壞、破壞或損失造成的利潤損失或盈利能力的削弱的損害,應由任何索賠人受償。這種觀點正反映著OPA1990的立法背景:……主張利潤或收入損失的索賠人不必是受損財產或資源的所有人。比如,漁民雖然不擁有漁業資源,但是仍然能夠對因漁業資源受損而遭受的收入損失主張權利。[15]實際上,盡管在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原則上認為純經濟損失是不能賠償的,但存在著一些例外情況。德國以故意違反善良風俗加害他人作為對純經濟損失予以賠償的法律依據。法國最高法院在1965年的一個判例中認為,由于被告的原因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阻塞了市中心的交通,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馬塞里公交公司的利潤損失。在該案中,法院認為,關鍵的問題是,只要具有一種直接的和確定的因果關系,無論是否造成了實際的財產損失或侵害了某種權利,都可以獲得賠償。[16]筆者認為,我國對海洋環境侵權中的純經濟損失賠償也應采取肯定的態度;否則,如果發生船舶污染這種影響巨大的環境侵權賠償案件,對諸如捕漁業、旅游業、餐飲業等沒有遭受物理損害但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索賠不能予以賠償,對這些從業者顯然是不公平的。
多數國家立法和司法實踐對純經濟損失不愿予以賠償的主要原因在于:(1)引起無數訴訟請求,法院不堪重負;(2)純經濟損失與造成損害的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過于遙遠。正如加拿大MasonCJ法官在1995年的一個案件中提出的,“純經濟損失是侵權法領域中一個比較新的、正在發展的領域。在這個領域,是否存在蓋然性的因果關系,這仍然是一個沒有解決的問題。”[17](3)對行為人不可預見的純經濟損失的賠償將導致行為人的責任過重。(4)此外,有學者從經濟分析的角度,認為純經濟損失不應得到賠償。認為原告所遭受的純經濟損失可能正是他人所獲得的利潤,因此并沒有造成相應的社會損失;如果賠償此種純經濟損失,從社會效率上來看,并不具有合理性。[18]筆者認為,不能因這些原因就斷然否定對純經濟損失的賠償。美國杰出的侵權法學者WilliamProsser在1939年尖銳地指出:“法律的任務是救濟那些應該得到救濟的不當行為,即便其成本是‘洪水般大量的請求’;任何法院因為擔心給自己帶來太多的工作而拒絕給予救濟,這只是對自己無能的一種遺憾的承認。”[19]但是,為了避免損失過于遙遠、加重責任人責任等缺陷,在立法或司法實踐中對此種損失給予賠償時應嚴格把握賠償條件。IOPCFund《索賠手冊》和1994年通過的《CMI油污損害指南》對純經濟損失索賠都規定了嚴格條件,只有符合條件時,基金或指南才是予以接受的。另外,《CMI油污損害指南》第7條強調此種賠償范圍不能隨意擴大。只有下列依賴于受影響的沿岸或海洋環境進行商業
開發的索賠方所受損害,才可以得到賠償:(1)捕魚、水產養殖及類似行業;(2)提供諸如旅館、飯店、商店、沙灘設備及相應活動等旅游服務;(3)海水淡化、制鹽、發電站以及依靠水源進行生產或冷卻的類似裝置的作業。但是,(1)與環境無關的商業開發的延誤、中斷以及其他商業損失;(2)稅收損失和公共當局的類似財政損失不予賠償。[20]IOPCFund及《CMI油污損害指南》的規定為我們建立、完善船舶污染造成海洋環境侵權的純經濟損失的賠償提供了很好的借鑒。我國承認海洋環境侵權的純經濟損失賠償,亦符合國際司法實踐。而且,盡管在我國法律中無純經濟損失的概念,但實質上在法律規定中還是可以找到此種性質損失的賠償依據。如《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痹擁椑娴膿p失就具有純經濟損失的性質。
筆者主張對海洋環境侵權造成的有關人員或部門的純經濟損失給予賠償,但是此種損失畢竟是一種間接損失,是一種較遙遠的損失。因此,索賠方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所受的損失,提供的證據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損失的性質,如是門票收入的損失,還是餐飲收入損失,捕魚量減少的利潤損失等,包括損失是由于海洋污染造成的證據。
(2)在受損失期間和前3年同期的月收入減少量。
(3)如果可能,應證明在受損失期間和前3年同期每月所賣的貨物減少量(旅店應提供房間的出租量、露營地應提供帳篷的出租量、個人提供住宿的應提供月出租量、旅館應提供食物供應量、旅游勝地應提供旅客/出售的門票量、商店酒吧等其他商業僅要求提供收入減少額)。
(4)在損失發生年內和前3年內有關商業經營的變化(如旅店的房間數量)、開放時間以及價格變化明細表。
(5)節省的開支或其他正??勺兓ㄙM。
(6)損失的計算方法。
注釋:
作者簡介:韓立新(1967—),女,漢族,河北撫寧人,大連海事大學海商法系主任,國際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資助項目“海上侵權行為法研究”*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遼寧大連116026
[1]資料來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中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
[2]王利明:《侵權行為法研究》(上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369頁。
[3]以下三種分類方法見(意)毛羅·布薩尼、(美)弗農·瓦倫丁·帕爾默主編:《歐洲法中的純粹經濟損失》,張小義、鐘洪明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1—93頁。
[4]前引[3]。第93頁。
[5]張新寶:《純粹經濟損失的幾個問題(代中譯本序)》,第l頁。
[6]前引[3],第96頁。
[7]前引[3],第13—14頁。
[8]前引[3],第103頁。
[9]王利明主編:《民法·侵權行為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584頁;楊立新:《侵權法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615頁。
隨著社會的發展,政府職能的逐步成熟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水平在整體上是不斷提高的,根據衛生部的數據統計,食品質量的合格率逐年上升,并且食品中毒人數的數量也在不斷減少。但根據近幾年一些惡性食品安全問題的曝光,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的形勢是不容樂觀的。1.初級產品源頭污染。這主要體現在農藥、獸藥殘留方面。農民往往采用價格低、效果好的劇毒、高毒農藥,這些低成本的農藥嚴重超出國家限定的標準,對人體危害極大。這一點其實并不能將責任全歸于農民,根據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如此之高的情況下,農民不可能選擇減少自己權利的資源配置方式。2.微生物污染。這類新興的食品污染相較于前者對人體的危害更為嚴重,并且形式多變、治愈困難。比如沙門菌、霉菌霉素、寄生蟲等,這些病菌、病毒一旦進入人體,隨著新陳代謝的循環,迅速地突破人體免疫系統,并且還會產生抗藥性,治療難度很高,如果不及時治療又極容易導致死亡。3.假冒偽劣產品。眾所周知,我國仿制能力極強,加之消費者正品意識不強,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并愈發嚴重。這些產品往往在地下工廠加工生產,衛生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證,生產、儲藏、運輸環節嚴重不規范。一方面對居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威脅,另一方面也沖擊了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正規產品對市場的占有率,造成了惡性的循環。4.食品安全監督人員素質不高。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本身就不健全,而在食品生產、檢驗檢疫、監督管理部門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又十分匱乏,甚至這些專業人員與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形成了一種利益共同體,從中謀取巨額的利潤。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本身在交易中就處于被動地位,又沒有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出面維護其權益,甚至具有主動地位的兩方聯手,更是加重了消費者的弱勢地位。
二、我國食品安全現狀的成因
1.市場規制的失靈。市場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當下企業的經營策略仍是擴大市場份額,保證最大利潤,而沒有現代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感,以此策略接受市場的規制,最終的結果只有規制的失靈。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市場不完全競爭。在食品市場上,幾家獨大的局面也是十分突出。在每一個領域,如農副產品、乳制品、餐飲行業等,都有一個或幾個巨頭在控制著市場,在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以及市場定價方面都存在著壟斷行為。而這種不完全競爭導致的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在這些行業巨頭里會形成龐大的利益鏈,采取各種方式攫取高額利潤,從而導致消費者的權益被忽視甚至侵害。(2)信息不對稱。在經濟關系中永遠都存在著主被動,在商品買賣活動中,消費者無法具有與生產者相同層次的專業知識以及對商品信息的了解,而生產者所獲利潤全來源于消費者,他們必須利用自己的主動地位從消費者那里獲得盡可能多的利潤,甚至不惜犧牲消費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權。(3)負外部性問題。生產者的生產經營行為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非市場化的負面影響,由于我國的監管不到位,導致他們對此沒有承擔任何成本,從而加大了不規范經營的可能性,并形成一種惡性循環,最后所有的負面影響都由處于被動地位的消費者承擔。2.政府監管失靈。市場調節由于自身的缺陷性,不可控性太大,需要政府采取各種手段從宏觀上進行調控。而我國政府調控手段往往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甚至處于失靈的狀態。(1)監管體系的混亂。我國食品監管部門繁多,各個部門之間的管轄交叉競合。我國食品監管體系主要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農業部、國家質檢總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如果某個產品出現質量不合格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無疑對此有管理權,而國家質檢總局對此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對此的懲罰權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由此看來如此混亂的監管職能分配,對食品安全現狀并不會發生有效的效果。(2)上下級協調不力。在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部門之間,往往缺乏有效的溝通,上級對下級的指導并沒有做到位,上級制定的規章制度精神在下級得不到有效的落實。尤其是我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地區之間相互排擠,更加重了這種不協調性。(3)利益博弈論分析。根據法經濟學原理,社會中所有現象都能在“利益”中得到解釋。在利益關系中,監管者與消費者本來應該是一致的,但現實中監管者往往和生產者站在了同一立場,其原因就是監管者更可能從生產者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消費者并沒有任何利益提供給監管者。
三、建議
(1)在開發高含硫油藏時,需要同時處理鉆井中的井控及H2S問題,一旦H2S泄漏則會對井控作業的順利進行造成嚴重影響。另一方面,由于作業環境較為特殊,鉆井中的油管、套管或井口設備的性能均會受到影響,如因井控無效而發生泄漏、井噴事件,則可能引起H2S中毒事故[2]。
(2)在開采超高壓鉆井時通常需要不斷提高鉆井的濃密度,以便能夠使地層壓力得以平衡,并保證鉆井液的穩定性。在提高濃密度后可能影響高粘度及高密度鉆井液除氣效果,井控時難以有效分離毫米級的氣泡,由于無法及時進行除氣,所以極易造成井噴。
(3)在壓力較高的油氣層中實施開采中作業時,鉆井常會出現溢流問題,在井控時通常需要關井。如關井立壓過大,則鉆井泵所承受的壓力也在變大,在鉆井泵無法承受立壓時,壓井作業就無法正常進行,這也會對井控作業的安全性造成影響。
二、井控安全技術在鉆井過程中的應用分析
1.井控難點
某油田中的鉆井共有890口,油藏儲層埋深為1500m-2500m,天然氣儲藏埋深為2850m-3650m,油氣儲層具有滲透率低、連通性差及巖性致密的特點,屬于低豐度、低滲油氣藏。由于該油藏的地層壓力較大,如在井控作業中沒有重視采用安全技術控制溢流或油氣侵的發生,則有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例如,該油氣田中的12H井發生了井噴事故,鉆井深度為3567m,關井時套壓為15.7MPa,需要采用有效的井控安全技術恢復井下的壓力平衡。
2.井控安全技術應用情況
(1)改善井控設備控制能力
改善井控設備控制能力是提高井控安全性的有效措施。該油田在改善井控設備所具有的控制能力時采用了以下技術:1)油田中34H井的節流閥存在反應遲鈍、響應速度慢等問題,了解節流閥及鉆井實際情況后對節流閥的結構進行優化,并同時配備了與節流閥相適應的硬質合金保護套,經改造后有效提高了節流閥的精度、強度及抗腐蝕能力,目前該井未發生井涌或井噴事故。2)該油田中的76H井為高壓鉆井,在實施井控作業時利用了U形分離裝置代替原有的傳統液位分離器,采用U形分離裝置前天然氣的處理量為450×103m3,應用U形分離裝置后處理量為670×103m3,有效保障了井控安全。3)油田中的部分高密度井存在配備鉆井液速度較慢的問題,為提高配備速度,在此類鉆井中應用了氣動加重井控裝置。應用加重裝置后有效提高了鉆井效率,縮短了作業人員在井下等待的時間,同時也有效提高了井控的安全性[3]。
(2)優化井控工藝技術
1通過企業安全管理有效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要想得到長久的發展就要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相關管理部門就要對企業進行停業整頓,這對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都會產生巨大損害,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另外,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企業還需要進行賠償,這就會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會影響企業的信譽和社會形象。所以,企業要想得到長久的發展就必須要對安全管理工作有足夠的重視,通過有效管理減少或杜絕安全事故,維護企業經濟效益,保護企業社會聲譽,為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貢獻力量。
2通過企業安全管理可以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通過實施合理的安全管理方式企業事故發生數量和概率都會大幅下降,這就大大提升了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在投標過程中中標的可能性也會提高。另外,安全的企業經營環境也可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能夠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力,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經濟損失,還可以有效提高企業利潤。這就可以從根源上提高企業競爭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過程中使企業得到更大的發展空間,得到更大的提高。所以,企業安全管理對于企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必須要受到足夠的重視。
3合理的安全管理可以為企業創建良好的社會環境
在企業管理過程中不能忽視企業安全問題,這也是所有企業都應該重點關注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需要為自己構建一個安全良好的社會環境,如果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安全事故頻發,其社會環境就會變得復雜多變,這就嚴重影響了企業經營的決策和分析,不利于企業正常發展。所以企業必須要通過加強安全管理來保障企業經營的安全性,防止人員傷亡,降低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才能夠為企業構建一個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使企業能夠順利發展下去。
二當前企業安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對于安全管理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管理過程中存在各種各樣的缺陷,使得安全管理效率極低,影響企業安全性,不利于企業進一步穩步發展。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管理者的安全生產意識較低,尚未建立起安全管理的經營理念
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很多企業的管理者對安全生產并沒有足夠的認識,覺得這一管理是可有可無的,所以并沒有針對這一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就加緊時間縮短工期,犧牲了經營的安全性,造成人員傷害,使企業承擔了巨大的損失。另外,雖然有一些企業開始注重安全管理問題,但是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仍然比較局限,管理人員缺乏基本的管理理念,只有在事故出現時才實施相關的管理手段,并沒有將事故扼殺在搖籃之中,不能真正發揮安全管理的實際意義,使得安全管理工作成為空談,缺乏真正有效的內容。
2企業員工素質整體較差,不注重安全問題
除了領導以外,在安全管理過程中企業員工也扮演著重要角色,近幾年隨著農民工數量的不斷增多,在各個企業都有很多員工是來自于農村地區的,但是這些人自身知識文化水平較低,在生產過程中不具有應有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而企業在招聘這些員工之后又不重視安全管理培訓,使得員工不能夠全面了解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所面對的安全隱患,常常出現違規操作,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這也是造成企業經營安全問題的重要影響因素,員工安全意識的缺失和素質低能夠導致各種安全事故,使企業和員工自身都受到極大創傷。
3尚未建立完善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須要重視企業經濟效益,不斷提高企業競爭能力,所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但是對于安全管理問題卻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也沒有針對這一問題構建完善的體制,使得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得不到制度保障,不能有效實施。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激勵制度和監督機制。
三企業安全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構建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在企業安全管理過程中,企業經營管理者必須要發揮其作用,構建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在經營和生產過程中要將安全問題放到第一重要的位置,提高企業管理力度,在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中都落實安全管理理念。另外,管理者在經營時不能僅僅重視經濟效益而隨意縮短工期,必須在科學規劃的前提下保證生產安全,針對這一問題相關管理部門必須要提高其監督力度,將安全意識傳遞到每一個員工心里,使員工真正意識到安全生產對于其自身和企業的重要意義,轉變傳統的形式上的安全管理,將安全管理工作落實。
2提高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增強安全意識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要嚴格選拔程序,較多地選擇那些知識素質和技能水平較高的員工。在招聘后一定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加強對安全培訓教育的支出,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使得企業員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能,增強安全意識,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3企業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要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企業涉及的所有相關人員。從企業的最高層到最底層,從橫向到縱向進行安全生產的層層落實,進而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同時,還要不斷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標準和規范,嚴格按照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生產,嚴格安全檢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到安全第一。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