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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重點單位消防管理存在問題管理對策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以下簡稱重點單位)是消防部門針對一旦發生火災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給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單位進行重點保護而劃分出來的。構建和諧社會,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確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后,單位擔負了發展經濟的重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61號令》)對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的要求,但由于我國消防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觀上導致61號令法律約束力、執行力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管理也處于弱化的狀態,火災形勢越來越嚴峻,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如何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管理談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消防設施管理問題突出。
消防安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技術不斷推廣應用,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應用也越來越廣。但消防技術在不斷應用中,許多單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別是一些單位的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單位員工流動性大,不熟悉單位內部消防設器材、設施使用
特別對于賓館、飯店行業,由于各自本身的經營狀況,單位內部員工流動性很大,每隔幾個月就可能更換一次,從而出現了單位部分員工對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員工甚至跟本不會識別和使用。這給單位內部安全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不能得到及時排除
根據公安部61號令規定了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但是在實際當中,很多單位就沒有明顯的安全責任劃分,導致相關責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責任制,對單位內部消防器材、設施使用和運行狀況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設施的缺少必要的檢查和維護導致其不能正常運行的現象也很常見。
1.4單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漸減少
近年來,由于部分企業負擔加重,效益差,有的重點單位處于虧損狀態,消防投入隨之減少。此外,由于認識理念上的偏差,導致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現了"三合一"等嚴重的火災隱患,隨時威脅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1.5企業消防保衛干部被精簡或事業心不強
有的單位將消防工作與其它工作混在一起,歸屬混亂,職責不清,消防保衛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業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簡人員,消防保衛干部面臨著嚴峻的競爭環境,因此,他們的積極性受到影響;有的現在雖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數職,消防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2、針對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中出現的這些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予以加強
2.1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自責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對于存在的一些火災隱患就得不到及時的發現和糾正,可想而知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后果是不堪設想的。所以對這些單位必須督促其嚴格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規定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使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到個人,達到各個部門分工合作,各盡其責,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
2.2加大投入,加強安全培訓力度
針對一些單位人員流動性大,單位臨時性員工較多的問題,單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機會對這部分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比如在敦煌一些賓館、飯店,流動人員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務人員當中,人員流動相當頻繁。針對這一問題,單位在招收季節人員之前就可以組織短期的安全培訓班,對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設施如滅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訓,培訓合格后才允許其進行促銷活動。
2.3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做到“四個到位”,即“設施、裝備、培訓、管理”四個到位
在消防設施方面,重點單位要嚴格按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施工,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并應通過消防審核和驗收,公眾聚集場所且應取得《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營業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裝備方面,應按規范要求配備滅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暢通無阻,并應按規范要求安裝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在培訓方面,單位要采取抓住重點,兼顧一般的做法,凡是重點崗位、重點工種、重要部門的負責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同時邀請消防機構的人員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培訓,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識、逃生方法、疏散滅火技能。
2.4嚴格落實隱患整改“三不放過”原則
即“隱患不發現不放過、隱患不整改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重單位要制定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不能及時發現隱患或隱情不報者追究責任,并予以罰款。隱患整改制訂“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表”,記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部位、內容、處理情況,明確隱患整改期限和責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簽字。對存在重大隱患的或不能及時整改的,形成專題報告,提出具體的方案,并落實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監督人員應轉變對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監督管理水平
熱情服務、嚴格執法是做好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關鍵,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必須把服務意識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中,要改變過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熱情服務來改善對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門對所轄實際情況,對重點單位及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合理的劃分,真正把發生火災后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的單位列入監督管理范圍,并把具體的監管單位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對于所列管的重點單位,消防監督人員要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必須按照《消防監督檢查規定》(73號令)對所管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條件許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督檢查視頻資料檔案,消防監督人員在檢查單位時不能僅停留在看匯報材料上,要把被監督單位確實存在的隱患挖出來,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設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實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隱患整改率,并在檢查中既能發現一般問題,又能洞察深層次問題,既講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則,既樹立了執法機關形象,又保障了單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堅持不懈,始終把握住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這個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落實各項制度,抓好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效運行,自覺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同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構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參考文獻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關鍵詞:高層居住建筑,火災隱患,預防對策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突飛猛進,城市住房建設步伐的加快,小高層和高層建筑在各地猶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且高度也隨之增高,高層建筑的出現,是出于建設用地的制約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同時也被世人看成是一個城市科技發展和綜合實力的標志。但從消防的角度看,越高的建筑火災危險性越大,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大,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大,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二、高層建筑火災隱患分析
2008年10月9日,哈爾濱市道里區28層,高99.8米的大廈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為撲滅這場大火,哈爾濱市消防部門共出動10個消防中隊,300多名消防指戰員,70余臺消防車輛,共救出61名被困人員,所幸無人員死亡。
2009年2月9日8時27分,央視新址北配樓發生火災。中央和北京市有關領導迅即趕赴現場指揮撲救,經過595名消防官兵英勇奮戰,大火燃燒近6小時后才被完全撲滅。論文參考,預防對策。
近年來我市高層火災頻發:2006年2月份,某花園第17層住戶客廳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30平米,燒毀客廳部分家具,造成2人死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5萬元。2008年6月,某大廈公共走道發生火災,消防人員到場時發現有6名人員被困,其中有4名婦女、2名小孩,情況非常危急,火勢撲滅后,人員被全部救出。結合全國高層建筑日益嚴峻的火災形勢,筆者對全市的高層消防管理現狀進行了調研,現將分析所得和工作對策供大家共同探討:
1、消防設施不到位
高層建筑中的消防設施種類繁多、功能不一、作用各有千秋。雖然有《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強制性條文,但我們在工程驗收、平時檢查、專項整治和火災事故調查中仍然會發現,高層建筑目前普遍存在消防設施“短斤缺兩”、質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違規使用等先天性火災隱患。首先我市花園高層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過程中追求環境優美,減少了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數量,部分設置的接合器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再者由于物業管理不善等因素,出現管道堵塞或閥門關閉,導致水泵結合器無法正常使用。其次《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3.3.11條規定:消防電梯間前室宜設擋水設施;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據調查,因規范沒有強制規定,目前投入使用的幾乎所有高層建筑消防電梯間前室均未設置擋水設施。最后是物業公司對消防安全不夠重視、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從而造成目前眾多高層建筑存在消防設施不完整好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疏散條件差等諸多火災隱患。
2、后期裝修監管不力。
后期裝修過程中,各監管單位監督不到位,容易造成很多先天性的火災隱患,目前居住樓設計相當完美,外表都是高檔木板、玻璃板以及香樟樹合制的版塊,該材料耐火能力較低,建筑物的外墻保溫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材料,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建筑物火災迅速擴散,如2009年眾所周知的央視大樓火災,室摘要都大量使用了天幕燈、布景燈;其使用的空調、音響、電視、燈具等用電設備也相對較多,如果這些電器設備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線路短路,引起火災;加上有些業主消防意識淡薄甚至不懂得消防設施的用途,便在門面裝修過程中將噴淋與煙感探測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遮擋,導致在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起不到作用。
3、建筑商、物業、業主三者忽視消防安全
建筑商和物業管理單位在思想上認識不足,缺乏現代消防管理意識。主要問題表現在:開發商重建輕管。論文參考,預防對策。樓房建成后,物業管理對于開發商來說就成了次要的問題,尤其是一些小型開發商,秉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自己招聘幾個人員就組成了物業公司,物業管理的不規范給小區留下了隱患。例如,消控中心值班人員無證上崗、小區消防通道劃線停車收費成為顯性問題。二是私自關停消防設施。一些物業為了節約管理成本,私自關閉消防電梯電源,關閉消防供水閥門,埋下了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小區業主或住戶消防意識薄弱,只顧自身利益,對身邊的消防安全漠不關心。如室內消火栓成了自家的免費水龍頭,消防通道成為私家車寬敞的停車場,甚至消防設施關閉或報廢也視而不見;自防自救能力低,有些住戶缺乏消防知識,個別連滅火器都陌生甚至不會使用,更談不上科學滅火自救逃生了。現有關于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中,《物權法》規定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收取須由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消防設施損壞或癱瘓的情況下,極易造成維修資金不足,無法保證系統完整好用。
三、預防高層居住建筑火災的預防對策
1、強化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好用。
一是消防機構要嚴把審核驗收關,加大對施工過程中的檢查監督力度,避免施工方“缺斤短兩”、“偷工減料”造成先天性火災隱患。二是高度重視消防設施系統的完整好用,在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過程中,消防設施尤其是室內消火栓是實現快速有效撲救時重要的、也是“唯一”可以使用的利器。三是適當提高消防電梯的防水功能,除了增強電梯電機線路等部件的防水性能外,還應強制規定在高層建筑消防電梯間前室必須設置擋水設施,以有利于消防電梯充分發揮其功能。三是合理設置高層住宅小區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規定每幢高層住宅建筑單獨設置水泵接合器,并設置醒目的標志,特別是分層供水的標志。
2、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目前,高層建筑應嚴格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同時必須加強對管理人員和全民的培訓和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期火災。對高層建筑管理工作人員,應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使他們學會安全用火,熟知各種避難方法,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同時要進行防火安全疏散預案的學習,進行職業道德與修養教育,使他們在火災發生時能引導顧客逃生。物業管理公司要加大小門面和居民樓裝修過程中的管理,避免造成消防設施被遮擋、掩蓋、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裝修材料和超負荷用電現等現象的發生,盡到督促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到消防機構辦理消防手續的責任。
3、提高物業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物業公司的準入門檻。論文參考,預防對策。要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消防專業培訓,作為核發物業管理單位資質證書的前置條件。二是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部門應該把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作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與建設、房管等部門之間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把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物業管理單位資質申領、等級評定的范疇。三是統一維護保養技術標準。借鑒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模式,物業公司也要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狀況。四是提高物業公司從業人員消防業務技能。建立持證上崗制度。物業公司必須在提高從業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方面入手,通過消防部門的集中培訓和自我學習,努力提高綜合技能,提升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整體水平。五是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兩者的法律責任和制約措施。論文參考,預防對策。新《消防法》第18條對住宅區的物業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了責任,但是物業公司是受雇于業主委員會,目前對業主委員會的法律責任規定還是空白。另外,新《消防法》第67條對物業公司的法律懲戒措施較弱。另一方面,要明確消防設施的維保資金來源。現有關于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中,可以通過地方立法或制定政府法規文件的方式,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更新及接入城市遠程報警監控系統的費用納入大修基金和物業費支出的項目內,從而解決資金來源問題。
4、加強消防宣傳力度
按照新《消防法》建立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的工作原則,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意識,才能真正的減少火災隱患的存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因此,消防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途徑進行消防宣傳,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常識和火場逃生知識,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管理人員(包括物業人員)必須通過消防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件后方可上崗值班,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論文參考,預防對策。
四、總論
總之,在全社會構筑“防火墻”工程的良好形勢下,逐漸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新格局。論文參考,預防對策。全面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切實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努力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大力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只有建立系統化協作,形成聯防機制,才能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社會化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效能,保障廣大社會單位尤其是高層居住建筑群體的消防安全,全面構筑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墻”。
【論文論文摘要】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開展二年多來,甘孜州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由于歷史、民族、宗教、地域、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藏區消防工作困難重重。本文從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文歷史以及消防工作的瓶頸性問題深入分析,結合藏區消防工作重點和特點,簡要探討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的思路和方法。
甘孜州位于川、滇、青、藏結合部,是全國第一個成立的少數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國第二大藏區。州府康定縣,全州轄18個縣,總面積15.3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為102萬人,其中藏族占78%以上。千百年以來,以藏族為主體,包括漢、彝、回、羌等各民族世代和睦相處,創造了獨具特色的藏傳佛教文化。
近年來,全州消防工作取得了長足發展和進步,全州經濟發展駛入快車道,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發生了改變,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長與消除安全保障能力滯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為此,大力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不僅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同時也是保持火災形勢穩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治本之策。為此,本文將針對甘孜藏區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如何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
一、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消防安全認識不到位、群眾防火意識淡薄
一方面消防宣傳不到位,宣傳面窄,宣傳形式單一,僅局限于城區宣傳和文字性宣傳。甘孜州群眾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整體素質不高,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特別是農牧區群眾大部分不識漢文,看不懂消防宣傳資料。加之生活和交通閉塞,使得農牧區群眾對于火災的危害認識不足,對身邊的火災隱患熟視無睹,普遍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識,生產、生活中隨意用火的現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為了發展經濟和招商引資,政府將開發商視為“嘉賓”,對所提要求滿口答應。部分領導親自打招呼,強調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忽視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具體表現在:一是認識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門受狹隘的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影響,對火災隱患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治理不力;二是利益驅動。漠視消防安全,以減少消防安全投入為手段,以冒險經營的行為來獲取短期的經濟效益;三是安全意識不強。公民素質不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應當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不主動配置,不定期檢查維護保養。
(二)經濟發展滯后,農牧區消防基礎設施薄弱
全國藏區均屬于高海拔貧寒落后地區,以甘孜藏族自治州為例,18個縣均屬國家確定的邊遠高原艱苦地區,其中有5個國家級貧困縣,5個省級貧困縣,石渠、色達、新龍等近10個縣年財政收入不足一千萬元,全州年財政收入才十億,屬典型的“老、少、邊、窮”地區。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絕大部分依靠國家行政劃撥,加之全州廣大農牧區地處高寒地區,遠離城鎮,交通極為不便,日常消防工作多靠自防自救。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牧區火災也日益增多,因此加強農村、牧區自防自救能力尤為迫切。然而,由于經濟發展的嚴重滯后和藏區的特殊性,農牧區的建筑多為木結構,防火條件差,消防基礎設施缺乏,火災撲救力量薄弱,一旦發生火災撲救困難,極易釀成大火,因火致貧返貧。
(三)寺廟宗教場所分布廣,火災隱患大
維護社會穩定是藏區工作的首要任務,而藏區的穩定一半系于寺廟宗教場所。甘孜境內有大小寺廟535座,由于寺廟建筑的修建年代較早,大多數寺廟建寺歷史在百年以上。且建筑結構大多為土木、石木結構,其梁、柱、天花板、屋架、地面、隔墻等主要構件都是木材料,且基本未經過防火處理,耐火等級非常低,加之寺廟內有大量的酥油燈、唐卡、經幡、幔帳、哈達等易燃可燃物,特別是甘孜州的寺廟大都地處高寒地區,寺廟內備有大量取暖的木材,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加速了火勢蔓延,給火災撲救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加之由于宗教活動場所的特殊性,各種建筑物相互毗鄰,既無防火墻,又無防火間距,一旦失火,火勢會迅速蔓延,易形成“火燒連營”,造成大面積燃燒。有些宗教場所與民房、公共建筑緊密相連。如德格的印經院位于縣城中間,如遇火災,民房與寺廟之間會相互蔓延。即便是小寺廟,易燃物品堆積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著火災隱患。
二、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具體措施
(一)以消防宣傳為載體,全面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一是結合藏區火災的規律和特點,以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系列宣傳活動等為契機,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類新聞媒體,迅速在全州掀起聲勢浩大的消防宣傳攻勢。采取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標語、播放音響資料等多種形式,提高宣傳的深度和廣度,把消防宣傳向寺廟、學校、企業、家庭、農村牧區延伸,多渠道地宣傳消防法規和防火滅火知識,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創新思路,貼近群眾,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農村牧區消防宣傳活動;強化農牧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使廣大村民群眾了解和掌握家庭防火基本知識,懂得家庭初起火災處置的基本方法;三是結合宗教特點,把消防法律法規和防、滅火基本知識帶進寺廟,用藏漢“雙語”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規的自覺性。同時,定期組織開展寺廟志愿消防組織的滅火演練,不斷增強自防自救的能力。四是加強派出所宣傳力度,目前全州消防監督人員少,消防宣傳工作不扎實,而大多數鄉鎮均設有派出所,覆蓋面廣,將消防宣傳納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疇,能更有利于消防宣傳。
(二)統籌謀劃,夯實消防基礎建設
“十一五”期間, 甘孜州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由于多年形成的歷史包袱,全社會整體防范火災的能力還比較低。2011年作為甘孜州“十二五”期間消防工作發展規劃的起步之年。應當緊緊圍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議精神,緊抓歷史機遇,積極爭取中央藏區經濟發展支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全面加強全州消防基礎建設,同時提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推動政府落實消防安全領導和管理責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部門聯動,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切實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責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將“防火墻”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農村建設和牧民安居工程的重要內容,為藏區穩定、團結、繁榮保駕護航。
(三)以點帶面,全面提升農牧區自防自救能力
甘孜農牧區房屋普遍都存在建筑耐火等級低,堆放易燃可燃物多,用火、用電、電氣不規范等消防安全隱患。構筑藏區“防火墻”工程,抓好農牧區消防工作是重要任務之一。當前甘孜州牧民定居行動計劃正在實施,全州計劃修建825個牧民定居點,將有32萬多人入住,做好牧民定居點消防工作是關系到整個農牧區消防安全穩定的大事。甘孜州借助創建牧民定居消防示范點工作,大力實施辦法“1221”工程(即每個示范點至少配置1臺手抬機動泵、1個消防水池、200米水帶、2支水槍、1具滅火器),以點帶面,實現輻射帶動整個農牧區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完善農牧區消防管理制度,配齊配全消防器材裝備。積極依托當地派出所、干部群眾、治保聯防等組建志愿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演練,推動整個甘孜州農牧區消防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上新臺階,不斷提高農牧區自防自救能力。
(四)不留漏洞,全力做好寺廟火災防控工作
立足于維護藏區穩定的高度,建立健全寺廟內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防火措施,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成立專門的消防組織機構,建立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負責寺廟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針對宗教祭祀活動,規定點酥油燈、燒香、燒紙、動用明火區域,并實施懲罰制度。在僧舍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滅、電斷。用電應當遵守有關規范,不得私拉亂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和用電設備,將電氣線路進行穿管敷設,對陳舊老化的線路立即進行更換、改造。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消防沙、水桶等設施,設置供水管網的寺廟應安裝消火栓給水管網,沒有市鎮給水的寺廟應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設施,尤其是對一些價值高,影響大的大、中型寺廟還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提高寺廟火災的預警和處置能力。
(五)發揮派出所消防監督優勢,不斷拓展消防執法輻射面
論文摘要:目前,一些建筑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識,只顧裝飾工程的美觀,忽視了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裝飾,以致給建筑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本文針對建筑內裝修過程中存在的火災隱患問題及防火應對措施,提出個人淺薄觀點進行了研究與分析。
建筑物室內裝飾是指內墻、吊頂、梁、柱、地面等暴露于室內空間表面的材料或材料組合。裝飾材料的種類很多,如紡織品貼墻布、塑料貼墻紙、木龍骨、輕鋼龍骨、石膏板、鈣塑板等。利用它既有美學作用,又有吸音、隔熱等功能,然而裝飾的建筑,大多是存放貴重物品、設備或人員集中的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就會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和重大的人員傷亡。因此,做好室內裝飾的防火工作,避免和減少火災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建筑內裝修的火災危險性
隨著科學技術、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對生活、工作的條件、要求也越來越
高,追求高雅、美觀、舒適、潔凈的室內環境已成為一種社會潮流。但是,由于一些建筑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知識,只顧裝飾工程的高雅、美觀,忽視消防安全要求,往往采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裝飾,違反了《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要求,以致給建筑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災隱患,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危害。
據統計,1990年至1996年全國發生了42起室內裝修施工重大火災,共損失4600多萬元,死亡162人,傷93人。1990年4起,1991年2起,1992年5起,1993年9起,1994年9起,1995年10起,1996年3起。
在火災初起階段,由于進入室內的空氣量少,加之室內裝修材料大多為高分子物質,如塑料壁紙、化纖地毯、組合家具、化纖裝飾布等等,所以燃燒不完全,產生煙霧大,有毒氣體多。
二、目前建筑內裝修主要存在的問題
1、法律觀念和消防意識淡薄 有些建筑室內裝修工程不報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擅自改變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核意見,竣工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以致留下先天性火險隱患。還有些室內裝修的建設單位及個人,根本不知道室內裝修還要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有的裝修單位只重視經濟效益,片面強調企業自主經營權,漠視國家宏觀管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對裝修改造工程設計方案不申報就投入施工。還有的單位領導“重經營、輕安全”、“早裝修、早開業、早受益”的觀點,對火災的發生抱有僥幸心理,寧愿血本搞豪華裝修,也不愿拿出一分錢做防火保護。更加嚴重的是有些地方行政干涉多,以權帶法,個人意見取代消防法規,埋下了嚴重的火災隱患,違反了《消防法》有關規定。
2、裝修隊伍素質不高,裝修現場混亂 目前,民辦及總公司下屬子公司承辦的裝飾工程公司眾多,還出現了一些跨省裝修公司,這些裝飾公司中,許多沒有消防部門辦理的施工許可證件, 據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全國已登記注冊從事裝修的企業已達4萬多家,300多萬人,施工現場混亂,邊裝修,邊營業,導致火災隱患增多,人員復雜,工人日常吃住在工地,不利火災預防,在施工現場裝修材料亂堆亂放,電線亂拉、煙頭亂扔,更加增加了致災因素。
3、擅改設計,多層承包 裝修單位不向消防機關審報就擅自裝修。即使報審通過設計,為降低成本擅自改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改阻燃物為可燃,如用普通滌綸化纖品代替防火阻燃物,木龍骨代替輕鋼龍骨;該刷防火涂料的不刷,該刷三遍的刷一遍如此等等,大大減低了裝修工程的耐火、抗火能力。
4、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裝修材料 這是裝修中存在的最大問題,無論是地下還是高層,不少賓館、商城、歌舞廳等公眾娛樂場所,為了追求豪華、氣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裝修材料,用木龍骨、可燃吊頂板、泡沫塑料板作頂棚裝修;用可燃、易燃墻紙、墻布、木板作墻面裝修。
5、電器設備和線路設計安裝不符合消防要求歌舞廳、游樂廳安裝大量燈飾、音響設備以及機械動景裝備。電器設備多,線路復雜,安裝時很多不符合消防要求。照明燈具的高溫部位,當靠近非A級裝修材料時,沒有采取必要的隔熱、散熱措施,燈飾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低于B1級,電線沒有采用保護穿管,接線盒,接頭、開關、閘刀裸露,極易因導線短路引起火災。
6、消防疏散及消防設施被破壞 許多裝修公司不懂現代消防設備的防火技術性能,在做電氣線路、穿管、管道保溫材料隱蔽的同時,擅自將火災報警電路切斷、隱蔽在吊項中或吊在吊頂下懸起來,裝修中將消防安全通道變窄,部分安全出口甚至在裝修時被完全堵死。為了裝修的美觀、漂亮,把火災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事故照明燈遮擋起來,把為數很少的消火栓封閉起來。
三、防火對策
針對以上裝修過程中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有關問題,我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及幾點防火對策。
(一)增強消防安全意識,逐級落實安全責任
消防監督部門要不定期的召開有關裝修裝飾部門負責人會議,督促其抓好裝修行業中設計、施工、監工、竣工驗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問題,提高裝修隊伍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術水平。
(二)清理整頓裝修行業隊伍,加強對施工單位的審核
從事裝修施工的單位要主動到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登記備案,接受審核。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對本地區裝修施工隊伍進行清理整頓,凡未取得室內裝飾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消防許可證、上崗證的單位及個人,不得從事室內裝飾設計、施工業務,違者,按本轄區《室內裝飾管理辦法》、本省公安廳關于印發《室內裝飾設計、施工消防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處理;嚴格施工管理。
(三)做好裝修設計、施工人員的培訓。
公安消防部門與技術監督部門要集中時間,分期分批對設計、施工人員進行裝修有關法規、防火技術知識的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者,未經消防培訓者,不得上崗操作,發放消防培訓合格證。尤其是對臨時務工人員、從事電焊、油漆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消防知識培訓,教育他們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懂得本工種的火災危險性及預防和撲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崗。同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預案,適時進行實地滅火演練,提高滅火撲救的能力。
(四)、加強對室內施工場所的檢查監督
對建筑室內裝修工程,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擅自施工,或經審核擅自改變審核意見,竣工后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建設單位及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的規定給予處罰,以確保公眾娛樂場所的安全,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大力開展建筑室內裝飾工程的法規宣傳。
公安消防部門應在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把室內裝飾法規、裝修材料防火技術要求的宣傳,象開展消防科普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那樣,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利用廣播、電視、張貼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在有條件的地區,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可以在專門的場所,如建材裝修市場及勞務市場、建材商店、施工工地等,利用報紙、廣播、傳單等形式開展裝修防火宣傳,使之深入人心,從而減少裝修火災。
參考文獻
[1]GB50016 2006年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關鍵詞: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 C93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建筑物的復雜程度度和規模不斷擴大。雖然這些建筑物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的生產生活需求。可是一旦發生火災,就會因為人員密集、結構復雜而難以進行緊急的疏散和救援,最終造成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因此,國家有關部門明確指出建筑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提高抵御火災和人員的疏散能力。近年來,在對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了諸多設計、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問題,留下了巨大的火災隱患,整改難度大,已成為引發重大火災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當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由于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建筑消防設施完好率低的主要原因與管理模式、維保合同雙方責任落實以及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力度有著直接的聯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前中介的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方式被打破后,沒有及時形成新的管理體系。2000年之前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同樣都作為消防的中介服務企業,實行的是資質管理,其資質是由公安消防部門審查批準的。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運行體制,2000年之后公安消防部門就取消了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資質的審批。一般的做法是只要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消防設施的施工資質和工商部門核頒發的營業執照的企業單位都可以進行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工作。2006年公安部頒發了《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規定,把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分巡查、單項、聯動檢查三步走的方式進行,由于大部分建筑產權的單位沒有單項、聯動檢查等的專業人員和檢測儀器等設備,只能委托有消防檢測服務資格的單位來進行消防設施的維護。建筑消防設施的施工資質以其水平的高低可分為一、二、三級,但沒有對維護保養的資質進行具體核定、分級以及限制,而出現由地、市級建設部門頒發的三級施工資質的單位,超出了自身維護保養水平以及資質范圍,從事部分公眾聚集場地的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工作,導致了這些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和管理的不到位,故障頻繁發生,設備良好率不高。
(二)維護單位的技術水平以及責任、安全意識有必要進一步提高、增強。消防設施維修團隊主要由消防設施建設單位和測試單位員工組成,因其人員的流動性和從事消防設施施工以及檢測時間的不同導致團隊維護水平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很多團隊成員都是臨時請來的人員,上崗之前沒有接受任何培訓,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知識、概念、規程等不了解;有些維護團隊因為從事維保工作的時間不長,甚至缺少維護所需要的最基本的設備;而且很多維護團隊的安全責任意識差,沒能將自己的責任履行到,對消防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是帶有法律性質的法律責任,加入沒有維護管理好而引起事故的話,將會負因此而帶來的法律責任;有些維護單位之間,惡意競爭,相互殺價,致使維護后這些設備的質量低劣,沒有起到其應有的作用,埋下災害隱患;一些單位對維護人員的職責安排混亂,導致市場有推卸責任的現象發生。
(三)設有固定消防設施的單位對維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清。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很多單位沒有相關的專業人員,甚至沒有和有資質的單位簽訂維護合同;其次,一些單位認為簽訂維護合同是一件一勞永逸的事情,對維護單位提出的維護、更換設備和所需資金的問題置若罔聞;再次,很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設備的知識和操作認識有限,致使本單位和維護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中不能清晰地確定維護單位的責任,而且在維護過程中沒能很好的進行監督和管理,使得單位的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最后,單位的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人員對建筑消防設施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致使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處于不良狀態。
(四)公安消防部門在對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監督環節中還有不到位之處。第一,單純的注重維護合同的簽訂量,而忽視了消防設施的完好程度;第二,沒有對維護單位的員工進行嚴格的培訓工作,以及完善持證上崗的制度,沒有執行只有當維護單位的員工經過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的規定,沒有將建筑消防設施的若干只是納入對被維護單位的上崗人員的培訓過程中;第三,與相關的政府部門管理消防維護的協同能力差。《消防法》、公安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規定、以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施工及驗收規范中均明確規定建筑消防設施施工維護應由相應資質單位承擔,且維護人員都必須經過消防專業的培訓并且在考核通過后才能上崗。公安消防部門沒有與建設、工商等部門很好地協調,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資質證書的把關松懈;第四,很多公安消防的監督人員不熟悉甚至不懂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業務,在檢查以及監督建筑消防設施的過程中發現不了問題,使得在消防設施是否設置這個層面一直停滯不前。由于公安派出所的專職消防民警還有消防協管員由于其自身不精通甚至不懂得建筑消防設施工作的原理、操作的步驟等原因,在日常的消防監督中往往很難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在運行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第五,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中發現的問題執法不夠嚴厲。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公安部《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中規定了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要求、操作方法,公安消防部門在消防監督中也發現了建筑消防設施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檢查記錄表中也有反映,但只是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被維保單位整改,沒有按照《消防法》第四十四條的要求,責令維保單位整改,如逾期不改,就立案查處。目前有許多地區對建筑消防設施維保單位的立案查處率均為零。
二、如何提高建筑的消防安全
通過以上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分析和研究,為了加強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入手:
1、加強各個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不定期檢查建筑消防設施,以及定期對其進行保養。目前,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管理是建設部門發資質證書、工商部門發營業執照,以及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監督。
2、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健全和嚴格執行,政府要制定并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細化到消防的各個方面,使施工單位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保證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3、對建筑消防設施管理及維護人員進行培訓,讓他們擁有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并進行建筑消防管理維護,定期進行資格考試,進行持證上崗,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消防設施的安全,從而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4、加大對建筑消防設施的監督力度,相關部門應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采用獎處措施。
5、建立維保單位維保質量的信譽體系。對維保單位維護的建筑消防設施質量的好壞,公安消防部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作為建筑消防設施部門升級的參考依據。公安消防部門要及時把維保質量好與差的企業向社會公布,通過市場的平衡作用,迫使維保單位提升維保的質量。
參考文獻
[1].楊玲;張靖巖;肖澤南.建筑消防安全與性能化設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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