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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是為了適應計算機檢索的需要而提出來的,位置在摘要之后。早在1963年,美國Chemical Abstracts從第58卷起,就開始采用電子計算機編制關鍵詞索引,提供快速檢索文獻資料主題的途徑。在科學技術信息迅猛發展的今天,全世界每天有幾十萬篇科技,學術界早已約定利用主題概念詞去檢索最新發表的論文。作者發表的論文不標注關鍵詞或敘詞 ,文獻數據庫就不會收錄此類文章,讀者就檢索不到。關鍵詞選得是否恰當,關系到該文被檢索和該成果的利用率。
1 關鍵詞分類
關鍵詞包括敘詞和自由詞。
1) 敘詞——指收入《漢語主題詞表》、《MeSH》等詞表中可用于標引文獻主題概念的即經過規范化的詞或詞組。
2) 自由詞——反映該論文主題中新技術、新學科尚未被主題詞表收錄的新產生的名詞術語或在敘詞表中找不到的詞。
2 關鍵詞標引
為適應計算機自動檢索的需要,GB/T 3179—92規定,現代科技期刊都應在學術論文的摘要后面給出3~8個關鍵詞(或敘詞)。關鍵詞的標引應按GB/T 3860-1995《文獻敘詞標引 規則》的原則和方法,參照各種詞表和工具書選取 ;未被詞表收錄的新學科、新技術中的重要術語以及文章題名的人名、地名也可作為關鍵詞標出(自由詞)。
所謂標引,系指對文獻和某些具有檢索意義的特征如:研究對象,處理方法和實驗設備等進行主題分析,并利用主題詞表給出主題檢索標識的過程。對文獻進行主題分析,是為了從內容復雜的文獻中通過分析找出構成文獻主題的基本要素,以便準確地標引所需的敘詞。標引是檢索的前提,沒有正確的標引,也就不可能有正確的檢索。科技論文應按照敘詞的標引方法標引關鍵詞,并盡可能將自由詞規范為敘詞。
3 標引關鍵詞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3.1 專指性原則
一個詞只能表達一個主題概念為專指性。只要在敘詞表中找到相應的專指性敘詞,就不允許用詞表中的上位詞(S項)或下位詞(F項);若找不到與主題概念直接對應的 敘詞,而上位詞確實與主題概念相符,即可選用。例如:“飛機防火”在敘詞表中可以找到相應的專指詞“專機防火”,那么就必須優先選用 。不得用其上位詞“防火”標引,也不得用“飛機”與“防火”這兩個主題詞組配標引。
3.2 組配原則
敘詞組配應是概念組配。概念組配包括2種類型:交叉組配。系指2個或2個以上具有概念交叉關系的敘詞所進行的組配, 其結果表達一個專指概念。例如:“噴氣式垂直起落飛機”,可用“噴氣式飛機”和“垂直起落飛機”這2個泛指概念的詞確切地表達敘詞表中沒有的專指概念;“腎結石”可用“腎疾病”和“結石 ”這2個敘詞表示一個專指概念。 方面組配。系指一個表示事物的敘詞和另一個表示事物某個屬性或某個方面的敘詞所進行的組配,其結果表達一個專指概念。例如:“信號模擬器穩定性”可用“信號模擬器”與 “穩定性”組配,即用事物及其性質來表達專指概念;“彩色顯像管熒光屏涂履”,可用“ 彩色顯像管”、“熒光屏(電子束管)”和“涂覆”3個詞組配,即用事物及其狀態、工藝過程3個方面的敘詞表達一個專指概念。
在組配標引時,優先考慮交叉組配,然后考慮方面組配;參與組配的敘詞必須是與文獻主題概念關系最密切、最鄰近的敘詞,以避免越級組配;組配結果要求所表達的概念清楚、確切,只能表達一個單一的概念;如果無法用組配方法表達主題概念時,可選用最直接的上位詞 或相關敘詞標引。
3.3 自由詞標引
下列幾種情況關鍵詞允許采用自由詞標引。
a.主題詞表中明顯漏選的主題概念詞。
b.表達新學科、新理論、新技術、新材料等新出現的概念。
c.詞表中未收錄的地區、人物、產品等名稱及重要數據名稱。
d.某些概念采用組配,其結果出現多義時,被標引概念也可用自由詞標引 。自由詞盡可能選自其他詞或較權威的參考書和工具書,選用的自由詞必須達到詞形簡煉、概念明確、實用性強。采用自由詞標引后,應有記錄,并及時向敘詞表管理部門反映。
4 關鍵詞的標引步驟
金融體系順周期性的常規解釋是融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經濟低谷期,抵押物價格下降,此時,信息不對稱表現在,即便融資方是具備盈利能力的項目,也難以滿足必要的融資需求。一旦經濟開始回暖,抵押物價格上升,融資方通過外部杠桿融資刺激經濟繁榮乃至過熱。所以,金融體系成為經濟周期的金融加速器。ClaudioBorio,CraigFurfineandPhilipLow(e2001)認為,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主要源于市場參與者對隨時間而變化的風險的不適當反應所致。而這些不適當的反應主要是由于風險隨時間的推移而演變,無法有效測量。風險測量的困難往往導致風險在經濟繁榮時被低估,在經濟衰退時被高估。因為在經濟繁榮時期,信貸過快增長,抵押品價值膨脹,存貸息差被人為壓低,金融機構持有相對較低的資本和撥備。在經濟衰退時,風險和貸款違約率則被人為高估。從較長周期來觀測風險有利于金融機構的穩健,并緩解金融對經濟的強化作用。
二、宏觀審慎監管的法理依據
(一)金融創新過度導致了系統性風險的加大金融創新促進實體經濟增長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提升金融體系配置資源的能力和效率,二是利用適度的銀行體系貨幣乘數效應和金融市場杠桿效應。但是,一旦金融創新超出金融體系的承受能力和監管主體的約束能力時,會出現創新過度的亂局。而金融創新的本質要求是把風險轉移給有承受能力、承受意愿而且能夠管理這些風險的合適的金融投資者。此時,過度創新就偏離金融創新的初衷,單個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衍生品的設計者,只關心自身風險的轉移,對“受讓”風險的投資者或交易對手的風險承受能力并不做考察。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沒有通過金融創新的原始功能得到降低,而是在金融產品鏈條中不斷傳遞,并通過衍生品的杠桿效益放大風險,將風險“傳染”給產品的所有參與方。當金融體系內的風險集聚到一定程度時,會導致誘發危機,并系統性破壞金融體系。原來出售風險的金融機構和風險轉移過程中的每一個承接方都會因此受到或大或小的影響。而對實體經濟而言,金融系統性風險所帶來的危害是巨大的。在某些情況下,宏觀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在金融系統性風險面前都難以維持原有的功能,經濟產出會在短時間內大幅度下跌。因此,金融創新必須對應宏觀審慎監管,在風險監測的基礎上平緩金融風險的波動性。
(二)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源于金融市場的同質化金融市場具備合理流動性和穩定性的前提是擁有大量目標迥異且預期穩定的市場參與者,即市場中的異質性。而如今的金融市場卻充滿了嚴重的同質性。金融市場同質性的主要表現是,金融機構在資產利用和投資方向上主要集中于某個行業或產品。例如在2000年美國IT泡沫前期,金融資本積聚在互聯網行業中;2008年次貸危機前期,金融資本的投向主要是次級抵押貸款的產品和房地產行業,換言之,金融機構的風險敞口在泡沫形成期間逐漸過度集中于特定一個或多個行業或產品。一旦特定行業或產品因為經濟環境影響出現不景氣或貶值的現象,例如美國IT泡沫的破裂、次貸危機中房地產價格的下跌、次級抵押貸款的折價拋售都對金融機構造成受到了嚴重的創傷。羅伯特•希勒認為交易市場一旦流動性過剩,將誘發非理,并受到自我增強的羊群效應和動量效應(momentumeffects)的影響,此時,金融機構作為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會呈現趨同局面,最終將某一類金融資產的價格推高為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集聚高峰。所以,金融市場的同質化風險是指規模迥異的市場微觀主體基于同一制度規模要求、按照相同或相近的思維模式或認知模型預期而采取相同或類似的行為,這些行為在系統內的作用力方向基本一致,無法彼此抵消,所以形成了金融系統內部的正反饋環,從而強化了放大作用,在正的一面會催化金融泡沫的膨脹,并在負的一面加劇金融危機沖擊的惡性循環,正負兩方面都使系統缺乏收斂性,放大了金融系統的波動性。如果市場參與者均采取趨同投資行為,隨著同質化風險的加劇,金融系統風險也在正反饋環的作用下不斷放大。
(三)順周期性加劇了金融體系的波動順周期性表現在,金融部門與實體經濟之間的相互動態作用,放大了實體經濟周期的波動并引起或加劇金融體系的不穩定。現代金融體系中諸多因素對金融體系具有顯著的順周期性影響,由于順周期性具有內生特征,所以順周期性成為金融機構可持續增長的最大威脅:其一,金融機構的投資行為在經濟上行周期相對樂觀,投資項目財務狀況和信用評級都較為良好,資金投放會提升市場流動性;其二,經濟下行期間金融機構的反向操作會加劇流動性欠缺的市場的緊縮性。
(四)影子銀行系統的擴張與監管真空影子銀行系統(ShadowBankingSystem)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ParallelBankingSystem),通常是從事放款、接受抵押、通過杠桿操作持有大量證券、債券和復雜金融工具的金融機構。影子銀行系統多年來一直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通過高杠桿投資放大利潤,刺激金融系統的信用擴張和風險承受,增加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
(五)多頭監管誘發監管套利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使得各類金融機構在業務上開展了激烈的競爭,金融需求趨向多元化和復雜化,不同類別的金融機構之間業務相互交叉、滲透,不同行業的金融機構推出的理財產品同質性很高。在此情境下,單純的機構監管開始突顯不足,也就是縱向規制將導致不同機構開展的同種業受到差異化的監管。然而金融“混血”產品(hybridproduct)的不斷涌現,突顯了監管重疊(duplicateregulation)與監管真空(regulatorygap)等問題。監管重疊中,不同監管部門所的監管規定互相矛盾的情形并不鮮見,而且金融公司經常發現自己必須接受來自于不同監管者的重復監管。在次貸危機中,監管真空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金融衍生品到底由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是美聯儲來監管,難以從法律中尋找依據。監管重疊和監管真空為金融機構的監管套利行為(RegulatoryArbitrage)提供了空間,誘導金融機構選擇監管寬松的監管者,形成了競擇監管者行為(Regulator-shop-ping)。
三、金融監管的成本—收益理論
(一)監管成本以JulianR.Franks,StephenM.Schaefer,MichaelD.Staunton(1998)為代表將其分為直接成本(DirectCost)和執行成本(Com-plianceCost)。直接成本主要是由監管當局(政府及準政府機構)在制定和實施監管措施過程中承擔的雇員費用和日常運作費用,也即金融監管的行政成本。與直接成本相比,金融監管的執行成本則相對復雜,主要包括被監管者為監管所支付的成本。HowellE.Jackson(2005)在直接成本和執行成本基礎上引入了罰金、酬金和交易費用(Sanctions,FeesandTransferPayments)的概念。國內的學者則習慣于將金融監管的成本劃分為直接成本的間接成本。第一種是分為直接成本(DirectCost)和執行成本(ComplianceCost)都應歸為直接成本,并且認為間接成本應該是由道德風險(MoralHazard)、逆向選擇(AdverseSelect)和社會經濟福利的損失所構成的。第二種是將金融監管工作中所投入的硬件設施、組織運作以及監管人才的培訓及培養歸入直接成本;把由于金融監管力度的加入,對被監管金融機構業務人員的激勵、金融機構的業務發展以及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等方面有所遏制,從而產生一定程度的利益損失作為金融監管的間接成本。第三種將監管成本分為兩類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包括監管機構執行監管過程中所耗費的資源與被監管者因遵守監管條例而耗費的資源;隱性成本是指被監管者因為監管措施而改變原來行為方式造成的福利損失。
(二)監管收益監管收益通說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是金融監管提升被監管機構的盈利水平,金融監管的功能發揮與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成正相關關系;第二是金融監管提升金融體系的總收入,監管通過保護充分有效競爭、防止壟斷和欺詐行為及避免系統性風險,以增加整個金融體系的收入;第三是金融監管提升社會總體福利。
(三)成本—收益的理論的缺陷毋庸置疑,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難以量化。第一,間接成本和機會成本難以量化。這兩種成本有三個特點:其一,具有明顯的預算軟約束的性質,與直接成本的預算硬約束性恰好相反;其二,由于隱性支付從而令人難以察覺,在具體計量上也存在巨大困難,特別是其中的機會成本和由于道德風險而引發的間接成本更難以估計;其三,間接成本和機會成本相比于直接成本而言可控性較差。第二,收益難以量化。衡量金融監管的收益比成本更為困難。因為不存在與金融監管直接成本相對應的直接收益,監管收益往往要經歷較長時間才能顯現,即便顯現,也難以準確量化,譬如監管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需要一定周期方能顯現效果,此時要去量化穩定和保護效果本身的收益,一方面難以衡量,另一方面,由于這些效果是由包括監管、市場主體自律、宏觀經濟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產生的,所以難以剔除其他變量。
四、金融監管的邊界有效性理論
(一)成本-收益理論的改良鑒于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難以量化,可以通過評估監管目標的完成程度來測算其與成本支出之間的比例,若能同樣有效地完成目標,那么成本更低的方案當然優于成本較高的方案;若在監管成本相同的前提下,目標的完成比例越高,監管有效性也就越高。所以,運用有效程度與成本之比的最大化(即“有效程度/成本”的最大值)來替代成本—收益理論中收益與成本之比的最大化(即“收益/成本”的最大值)。監管的有效性,即目標的完成程度替代了收益分析,規避了收益測算中的關鍵難題。
一、以人為本,加強職工文化修養
醫院文化的精髓是提倡“以人為本”,一切工作著眼于關心人、尊重人、依靠人、培養人,以醫院文化引導全體員工向醫院所確定的目標前進。讓員工自覺接受醫院共同的價值觀,形成強大的凝聚力。我院堅持每周二次的政治學習,定期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促和諧醫院建設”主題實踐活動。通過征集院歌院徽、開展三好一滿意、服務外縣病人等工作,進一步確立全院醫務人員的行為規范和職業守則,引領廣大職工自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用科學發展觀理論指導實踐,培育了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中團結和諧、積極向上的醫院精神,用“大醫精誠”、“博學、博愛、敬業、創業”的院訓,激發了廣大職工精醫術、塑仁心、重誠信、樹新風、促和諧,著力引導廣大醫務工作者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升華自己的人格,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培養醫務人員健康人格和樂于奉獻的精神,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推動醫院行風建設,創造人民滿足醫院。
二、強化質量安全管理,改善就醫環境,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是醫院一切工作的生命線,是立院之本。近幾年,醫院通過連續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和“三好一滿意”活動,不斷完善各項醫療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不斷強化質量、安全意識,逐步提高醫療護理質量,提升服務水平。隨著社會的進步,生活的改善,科技的發展,創造人性化的醫療環境,已成為醫院發展趨勢。寬松優雅的診療環境能夠滿足病人的診治需求、心理需求和醫務人員的工作生活滿求。我院近年來在病房樓建設、新儀器配備上都加大了力度,綠化美化醫院環境,為病人提供了一個優美、舒適的療養環境。同時在服務上簡化流程,門診配有導醫并采取彈性排班措施,盡力避免門診病人“三長一短”的現象發生。全院上下堅持掛牌上崗,文明服務,杜絕服務忌語,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醫療投訴和糾紛逐年遞減,病人和家屬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三、加強管理,建章立制,形成推進醫院文化的長效機制
我院以“三好一滿意”為活動載體,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醫務人員的準入制度,規范執業行為,對新進醫護人員和未拿到執業證書者實行帶教或轉崗。完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糾。著重抓好以下一些工作:每月對各部門科室完成任務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集中對病歷書寫管理、門診醫生值班進行了專項治理,進一步明確對核心制度落實的情況進行考核。完善醫德檔案,加強醫德考核,把醫德醫風考核結果與個人利益掛鉤并及時存入檔案;定期進行門診、住院病人問卷或電話調查;推行公示制度,打造誠信醫療,公布各種檢查、服務項目及常用藥品的價格,對住院病人實施“一日清單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等。由于管理到位,各項業務指標繼續攀升,醫患矛盾大幅度下降。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就是要不斷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明確完善充實了醫院的管理規定,為醫院文化建設形成了長效機制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四、思想政治工作與醫院文化建設相輔相成,共同發展
醫院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有許多共性的東西,有許多相互交叉的環節,但兩者絕不可以相互替代。開展醫院文化建設絕不是放棄或者忽視醫院思想政治工作,而是要借醫院文化這個新的載體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好。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中,首先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醫院文化,提高醫德。其次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文化建設,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再次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文化建設,深化醫院改革、發展醫院經濟。
灌溉在農業發展中的優越性
我國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國,對糧食需要求亦是非常龐大的,受氣候與地域性的影響,我國有70%以上的糧食來源于灌溉農業,可以說灌溉是我國提高糧食生產水平的主要策略。因此,灌溉農業在將來的農業發展中依然是主要角色。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盡管總的耕地面積沒有增加,但隨著灌溉技術的發展與進步,中國農業相應的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這是不可置疑的。從下表我們可以看出在不同時期隨著灌溉面積的增加,總的糧食產量也在不斷增加。可見,糧食產量的增加與灌溉面積發展成正比例關系,灌溉在農業生產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主導作用。
農業可持續發展中的水資源匱乏
我國的淡水資源總量相對來說并不稀少,多年平均水資源年擁有量為28,124億m3。其中,地表水為27,115億m3,其余為地下水,位居世界第6位。但是,人均的水資源占有量僅為2,220m3,不足世界人均水資源量的1/4,位于世界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的109位。水資源空間分布也極不平衡,各地水資源的數量相差十分懸殊。我國的水資源大體分布為:長江流域以南的水資源占全國的70%,供給38%的耕地;長江以北的水資源占全國的30%;而黃河、淮河、海河和遼河卻以9%的水資源供給42%的耕地。農業用水可以說嚴重不足,平均每公頃占有的水資源量僅為29萬m3,全國平均每年農業缺水高達300億m3,受旱面積約0.2億多公頃,缺水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北方有9個省市和自治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低于500m3,常年干旱缺水,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不少地區出現了激烈的城鄉間、地區間的爭水矛盾。有些干旱的山區、牧區由于資源貧乏,造成飲水困難,經濟十分落后。因此農業可持續發展正面臨嚴重的水危機。
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節水灌溉
節水灌溉,即合理灌溉,充分利用現有水資源,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從而為達到農作物高產高效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節水灌溉技術體系主要可以分為:水資源的合理調配、節水灌溉工程技術、農業耕作栽培節水技術、節水灌溉管理技術等。
我國的農業灌溉依然以傳統的地表水灌溉技術為主,水資源的利用率相對較低,在一些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水資源的不合理灌溉處處可見。灌溉渠道的管理不善導致渠道水資源的利用率僅為55%左右,農田水利灌溉利用率也只有80%左右,經計算可知,我國的灌溉水資源利用率僅僅40%~45%。而一半以上的灌溉水會在輸水、配水以及田間灌水的過程中損失掉。我國的灌溉水資源利用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從這也可以看出,我國的節水灌溉發展潛力是巨大的,如果普遍實行節水灌溉技術,那么會為我國的農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截止到2005年底,我國總的灌溉面積為9.28億畝,其中8.48億畝是有效灌溉面積,0.80億為非畝耕地上灌溉面積。在總的灌溉面積中有3.20億畝為節水灌溉面積,包含耕地上節水灌溉有2.95億畝,非耕地上節水灌溉有0.25億畝。
渠道防滲14,454萬畝,低壓管灌9,933萬畝,噴灌4,184萬畝,微灌932萬畝。在目前比較成熟的節水灌溉技術中,以滴灌系統為代表的微灌技術是節水效果較好,節肥和增產效果最佳的灌溉技術。該技術起源于以色列,我國上世紀80年代引進后,已廣泛用于大棚作物,及葡萄、棉花等高效經濟作物的灌溉,特別是1996年以后,政府將農業節水作為農業發展的重點工作,開始大范圍推廣實施滴灌技術,相關產品生產技術和工程實施能力都已經比較成熟。
滴灌工程的系統組成如下圖1所示。新疆是水資源急劇匱乏地區,自2001年來,新疆開始推行大田棉花膜下滴灌,促使棉花種植行業的節水灌溉工程實施,成為國內節水滴灌行業的最主要的市場。對于新疆地區典型的棉花種植農戶,實施節水滴灌的成本包括:
(1)一次性投入建設成本約600~700元/畝;
(2)每年更換毛管的維護成本約120~150元/畝,毛管廢料出售可回收30~40元/畝。
對應收益情況可簡單測算如下:
(1)常規灌溉:籽棉產量280~350kg;
(2)地方滴灌:籽棉產量380~450kg。即棉花實施滴灌后可增產40%以上,按2009年籽棉收購價5.5~7.5元/kg計算,農戶凈增加收入550元/畝以上。由此可見,隨著節水灌溉工程面積的增加,可以高效提高水資源利用率,促進農業可持續性快速發展,保證我國農業生產穩定,促進我國經濟穩定健康發展。
節水灌溉工程的政策性建議
(1)提高對節水灌溉的深度認識,促進節水灌溉技術發展。我國降水量受海陸分布、地形和季風等影響,屬干旱半干旱地區,是一個水資源匱乏的國家。隨著人口增長、社會經濟等的不斷進步,農業水資源灌溉在用水總量不變的情況下保證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這就要求我國必須要堅持走節水灌溉道路,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水資源的充分利用。因此,我們應加強節水灌溉管理,提高節水灌溉技術,加強節水意識,建立起一個良好的節水灌溉技術發展環境。
(2)建立節水灌溉技術的內在機制,反對不合理用水現象。控制水資源利用權限,建立水資源利用政策,完善水資源使用相關政策制度,對農業水資源需求進行有效調控,削弱大量低效的用水需求,遏制水資源的無效用浪費,促進農業節約用水意識,推進農業可持續性發展的節水灌溉技術應用。
(3)節水灌溉技術發展要因地制宜,符合農業的實際情況。節水灌溉技術作為農業可持續性發展的重要戰略手段,不但要考慮工程技術問題,還應從社會經濟等方面來考慮。
節水灌溉是農業可持續性發展的一項重要手段,目的是要實現農民從節水灌溉中得到經濟、得到實惠,促使廣大農民群眾從根本上擁護,只有這樣才能讓節水灌溉變成一種現實,一種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的手段。
(4)促進節水灌溉發展,推動節水灌溉設備產業。節水灌溉技術的應用發展很可能帶動起節水灌溉設備的產業發展,這對于我國農業經濟發展來說,很可能成為一個亮點。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不段發展進步,節水灌溉技術也會不斷的進步,而相應的節水灌溉設備制造業也可望能形成一個有相當規模的行業,成為中國加工制造業一個新的增長點,政府部門應使用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加以引導和支持。
【關鍵詞】 巴塞爾協議;外資銀行;監管
一、巴塞爾協議體系對外資銀行監管的相關規定
(一)1975年巴塞爾協議
1974年國際清算銀行和英美等10國集團及瑞士專業銀行在瑞士巴塞爾召開會議,于1975年正式成立了“銀行管理和監督行動委員會”,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協議的制訂源于聯邦德國赫爾斯塔銀行和美國的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的倒閉。監管機構對于這兩家著名國際很行的倒閉在震驚之余開始審思對具有大量國際業務的銀行的監管問題。1975年9月委員會通過《對國外銀行機構監督的原則》,這是第一個“巴塞爾協議”。標志著國際銀行業協調監督管理的正式開始。
該協議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狀強調兩點:一是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二是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其目的在于促進成員國當局之間的協商和合作,但該份協議未具體劃分母國和東道國的責任,各國之間為各自利益常起紛爭。為此1983年5月,巴塞爾委員會又發表了指導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對銀行海外機構進行監管的原則,即所謂“修改后的巴塞爾協議”,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并強調對銀行海外機構的充分監管不僅需要對母國和東道國監管當局之間的責任作合理的劃分,更需要兩者之間的密切接觸和合作。
(二)1988年巴塞爾協議
規定銀行資本充足率的1988年巴塞爾協議主要就銀行的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確定國際認可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界定了銀行資本的組成,核心資本應占整個資本的50%,附屬資本不應超過資本總額的50%。1995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于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認為: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賬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1997年7月的東南亞金融危機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深入思考。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推出了三大支柱雛形:最低資本金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
(三)新巴塞爾協議
2003年4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巴塞爾協議體系對外資銀行確立了“綜合管理法”,即把跨國銀行的總行、國內外分行、子行作為一個整體,從全球角度綜合考察其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清償力、外匯頭寸、貸款集中性及面臨的風險。從監管主體上看,該原則具體對母國和東道國監管責任的劃分為:
1.清償力。分行清償力由母國負責監管,子銀行清償力由東道國和母國共負監管責任。合資銀行由東道國負主要監管責任,但如外國銀行占有多數股權,則仍由東道國與母國共負監管責任。
2.流動性。分行流動性由兩國共同監管,子銀行的流動性由東道負主要監管責任,同時要求總行開具保函保證對子銀行提供備用信貸,合資銀行流動性也主要由東道國監管。
3.外匯頭寸。母國與東道國共同負責監管,東道國只負責管理其境內外的外匯交易。從監管內容上看,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外資銀行的市場準入。第一,設立許可方面的限制;第二,投資主體經營狀況的限制;第三,母國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2)資本充足性監管。總之,巴塞爾協議對跨國銀行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多角度的風險監管原則架構,具有劃時代意義。
二、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現狀
(一)中國境內外資銀行的法律形態
所謂外資銀行,目前在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外資銀行為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總行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國資本的銀行,簡稱為外資銀行。在我國主要有四種法律形態:
1.代表處或辦事處。指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從事經營性業務的派出機構,在中國境內獲準設立并從事咨詢、聯絡、市場調查等非經營性活動。
2.分行。指在一國設有總行,在中國依法設立的不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但可從事一定范圍內的經營性業務的銀行分支機構,是我國引進外資銀行的主要形式。
3.附屬銀行或子行。指跨國銀行母行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母行控制全部或多數股權,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附屬銀行或子行在法律地位上獨立于母行,擁有獨立的資本,并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對外獨立承擔有限責任,跨國銀行母行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其承后果有限責任。
4.合資銀行。指跨國銀行與中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從事銀行業務的分支構組織形式。
(二)中國對外資銀行實施監管的法律現狀
目前國際上有關東道國對外資金融機構實施單獨監管的法律原則大致有三種:保護主義原則、對等互惠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保護主義原則指對外資銀行監管旨在保護本國金融經濟的發展,使其免受外來的干擾和控制,對外資銀行施以限制性的監管。對等互惠原則是指以對等互惠的政策和措施來對待外資銀行,只準許本國銀行被準許進行的國家在本國設立外資銀行,只允許外資銀行經營本國在該國能夠經營的業務。
1.我國對外資銀行實施單獨監管的原則。體現為“提供優惠政策與嚴格進入和限制業務范圍相結合”。這一監管政策造成的后果是:外資銀行目前在我國享受的待遇是一部分屬于“超國民待遇”,另一部分屬于“次國民待遇。”外資銀行的超國民待遇表現在:依據我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允許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獨資、合資、外國銀行分行三種形式的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在最低注冊資本方面的要求是:獨資和合資銀行均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分行則要求總行無償撥付1億元人民幣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在注冊資本的繳納方面采用授權資本制,即實收資本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直至補足。
依據我國《商業銀業法》的規定:國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億元,且在注冊資本繳納方面實行法定資本制。外資銀行的次國民待遇則表現在:外資銀行業務范圍受到限制,雖然現在我國對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正在逐漸放開,但仍限定了人民幣業務的規模與地域范圍。
2.我國作為東道國與外資銀行母國的監管合作法律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實施細則》中,在外資銀行市場準入上,強調申請在我國設立各種外資金融機構的申請者,其所在國家或地區要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
我國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上已經部分地采納了巴塞爾協議確立的綜合管理法,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并不承認巴塞爾協議確立的以母國監管為主的國際監管合作原則。我國既允許設立分行,又允許設立合資銀行和子銀行,對業務范圍未加區分,但只要求設立外國銀行分行的,總行要提供對該分行承擔稅務、債務的責任擔保書。從監督管理上,我國區分子銀行、合資銀行與分行,對前兩者有注冊資本、資本充足率、同一貸款上限等風險管理要求,對分行則無這些要求。
三、對我國完善外資銀行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我國外資銀行應采取漸進戰略,以實現效率與保護國內銀行業的均衡。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有關跨國銀行監管合作精神,結合中國實際調整外資銀行政策。
(1)在市場準入方面。采取中國作為東道國與投資母國雙重認同的制度。在引進外資銀行時,要考慮母國金融業的整體狀況和監管的完善程度以及監管當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的合作程度等。
(2)在信息交流與信息披露方面。可與外資銀行母國訂立雙邊協議或參加多邊國際組織等,與外與母國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當跨國銀行出現或將要出現危機時,可以更快地獲得信息和救助,為中國外資銀行風險防范提供國際保障。在外資銀行發生經營性困難時,請求外資銀行母國中央銀行進行最后援助或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聯合援助,防止其破產倒閉引發金融動蕩。
(3)在外資銀行風險監管方面。風險性監管(risk-based supervision)主要通過風險識別(risk identification)、風險衡量(risk evaluation)、風險控制( risk control)、風險決策( risk decision)四個階段來達致電“以盡量小的機會成本保證處理足夠安全的狀態”的目標。巴塞爾委員會1988年7月頒布的《關于統一國際銀行資本衡量和資本標準的協議》和1997年9月頒布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共同構成對外資銀行風險性監管的基本規定。
外資銀行的風險狀況總是同其總行聯系在一起的,對外資銀行風險的監管離不開國際合作。而中國未規定外資銀行的資產流動比率,未規定外匯擔保限額,對外資銀行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也沒有詳細規定,這無疑加大了金融風險,與國際金融監管的超勢不符。
(4)采用經濟手段,包括利率、準備金、再貼現率、稅率等對外資銀行進行謹慎性監管,定期對外資銀行進行實地檢查和非實地檢查,避免外資銀行的海外風險轉嫁至國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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