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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保險的內涵與發展基本狀況
農業生產者在進行農作物種植、農產品養殖等過程中,極有可能會遭受自然災害以及意外事故等而蒙受經濟損失,農業保險就是對這一經濟損失實施保障的一種保險。農業保險已經成為一種國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扶持農業發展的慣用方法,摒棄了以往的國家對農業的直接補貼政策取而代之。首先,我國農業保費大幅度增長。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最新數據,我國農業保險保費在2013年收入為306.7億元,相比去年增長了27.4%;其次,農業保險范圍不斷擴大。2013年我國財政部表示增加補貼比例、養殖保險、森林保險、藏區品種保險等類別的先行試點地區。最后,農業保險法律法規的完善。2013年我國首部專門針對農業保險的法規正式實施,即《農業保險條例》,農業保險的經營實現了有法可依,徹底結束了我國農業保險以單純政策為依靠的經營模式。但是,我國農業保險同樣存在很多問題,如農民參保意識淡薄、農業保險賠付率高、農業保險產品單一等等,都導致了農業保險在發展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二)新型城鎮化的內涵與產生背景
新型城鎮化指的是實現大中小城市、小城鎮以及新型農產社區之間的協調與互相促進發展的新型城鎮化,它倡導城鄉統籌背景下的產城互動,發展節約集約的和諧社會經濟。歸根究底,新型城鎮化就是人的城鎮化,著重建設城鎮基礎設施與城市空間,縮小城鄉與區域差距。新型城鎮化的產生來源于兩個方面的背景:第一,城市環境的不斷惡化。城市面臨著交通、環境、人口、資源、貧困等多方問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與社會進步出現了極大的偏差,促成了新型城鎮化的開始;第二,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隨著城市經濟的高度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開始涌向城市,造成城市勞動聚集而農村基本生產勞動力匱乏的現象,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率極低,迫切需要新型城鎮化的發展來改善這種現狀。總而言之,新型城鎮化是轉變傳統城鎮化的新模式,同時也是農村、城鎮現代化建設的必經之路。
二、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業保險面臨的機遇
(一)新型城鎮化中農作物的安全生產與供應需要
農業保險作為保證新型城鎮化實現農村人口轉移以及提高農村土地資源利用率。城鎮化的不斷加深,帶動了人們對農作物的需求量增加。由于農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城市人口增加,再加上城鎮化占用了很多農村土地,使得人們對農作物的需求進一步加大,同時人們對農作物的質量安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農業產業化的生產與供應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才能實現其有效供給。農業保險制度與業務的建立,為廣大城鎮居民提供了農產品等安全保證,也為農民提供了穩定的收入,所以說農作物的生產與供應離不開農業保險的保障。
(二)新型城鎮化的發展促進了農業生產者投保能力的提高
新型城鎮化帶來了農業產業化的興盛,產業化的深入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業保險的發展,而它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保費的增加上。農戶支付農業保險保費的能力就叫做投保能力,農業生產者的收入決定其投保能力的高低。就目前的情況而言,一般農業生產者在經過衣食住行、醫療等基本需求之后才會考慮是否為農業生產投保。促使農業生產者產生投保行為不僅要求其對農業保險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并且有支付保費意愿,最為重要的是還必須要有實際的保險費用支付能力。新型城鎮化使得農業生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生產效率大大提高,農業生產者積累了相當的資本,為其投保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礎。
(三)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有效提高了農業保險的供給
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深入促進了農業保險供給的提高,2013年農業保險向3177萬受災農戶支付賠款208.6億元,增長率達到四成以上。首先,新型城鎮化的發展使得農業保險市場中的潛在需求開始向有效需求轉化,很多農業生產者并不是很看重農業保險有效需求的預期結果,甚至是對該預期結果持消極態度,潛在需求的轉化使得有效需求得以釋放,促進了農業保險供給的加大;其次,新型城鎮化將農業生產者之間的合作機制逐步建立起來,實現了農業生產與經營的透明性、公正性、對稱性等,同時也建立監督機制與約束機制,所以農業生產者在核保、定損等方面所支付的費用減少,使其有更多的資金去投入到農業保險當中去,農業保險中的逆向選擇以及道德風險等問題也逐步減低;最后,新型城鎮化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的進行,加深了農業保險與農業產業化之間的聯系,產業化為農業保險創設了良好的發展平臺,從而增加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
三、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業保險面臨的挑戰
(一)農業風險的多元化、集中化趨勢明顯
對于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來說,農業生產者面臨的主要風險為自然災害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風險,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業生產方法發生了變革,有粗放勞動密集型轉向集約技術密集型,城市大量涌進農村富余勞動力,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規模經營與專業化發展的進行。正因為如此,農業生產當中對現代農業技術、知識、資本等外界因素的依賴逐步加深,并且集制度、技術以及市場風險等諸多風險于一身,風險集中而又多元化。農業生產者越是采用新技術,其所承擔的風險就越大,多種風險相互作用與相互作用,使得農業生產風險更為復雜。
(二)農業保險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激升
第一,農業保險在消費方面的需求不足。農業生產者可以通過農業保險的購買來保證自身農產品收入的穩定性,從一定程度上還促進了農業再生產的進行,從而令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由此可見,農業保險所帶來的邊際社會收益要比私人收益要大得多;政府代表整體的社會利益,當農業保險中政府不再參與,而由商業保險公司全權負責,那么農業保險所帶來的邊際社會收益便小于私人收益,如此便出現了農業保險需求缺乏的情況。第二,農業保險供給的不足。農業保險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農業保險業務服務,使得邊際私人成本較高,從而使得邊際社會收益提高。農業保險具有高賠付率、信息不對稱等特征,一旦由商業保險公司全權接手,政府可以在不進行成本支付的前提獲得收益。然而保險機構與社會的保險供給最優值難以達到,最終會出現農業保險的供給量遠遠不足的情況。
(三)農業保險市場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頻發
由于受到農業保險市場中不良因素的影響,直接導致了農業生產者的逆向選擇,從而出現道德風險頻發的現象。其中,信息不對稱是農業保險市場出現偏差的重要因素,當農業生產者在進行農業保險簽約前發生信息不對稱將會引起逆向選擇,而在農業保險簽約后出現則會引起道德風險問題。農業保險市場中之所以出現信息不對稱,是因為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所處的市場地位不同,前者要比后者更占據信息優勢。一般地,很多風險較大的農業生產者比較樂意接受較高的保險費用,而風險較小的則無法接受,就會退出農業保險業務,由此逆向選擇產生。當農業保險交易完成之后,由于各類預防措施的不到位,使得生產者遭受了更大的損失,道德風險蘊含其中。
(四)農業保險相關產品過于單一
雖然我國的農業保險保費逐漸增多,表面的光鮮也無法掩蓋出其農業保險產品種類的單一。一般地,農業保險公司處于保險產品開發的核心地位,對產品的投保內容、投保條件以及抗風險能力都有一定的范式,創新能力低下,直接導致了保險產品缺乏市場針對性,沒有足夠的市場敏感度,其抵御風險的能力也就大打折扣。
(五)農業保險專業化服務欠缺
大部分的農業生產者都是農民,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處于主體地位,他們在對農業保險的投保意識、投保能力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即便有部分先進的農民愿意接受農業保險投保,農業保險公司也無法提供細致全面的專業化服務,這就造成了:第一,農業保險工作人員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無法解決廣大農民的疑惑,農業保險投保率降低;第二,缺乏專業的理賠技術人員,在勘察、定損、賠償等方面技術要求較高;第三,無法及時向農民進行災害提醒,使得農民蒙受經濟損失。
四、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業保險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
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緩解農業風險的集中化與多元化,該機制的建立需要做到:第一,開展農業再保險。將農業保險投保人的所承受的風險實現二次分散,從而減少投保人的經濟損失;第二,擴大農業保險的實施范圍。范圍的擴大,同時也使得農業風險得以分散;第三,創立農業保險風險保證基金會。此基金會由政府財政支持,一旦出現農業保險巨災風險時,將會為該風險進行超額賠付,以減少投保人損失。
(二)加大農業保險制度供給力度
農業保險制度供給力度的提高可以從兩大方面入手:第一,繼續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進度,實現農業保險的規范化發展。目前我國在保險立法系統上已經初步建立,然而還應在立法目標、保險原則、保險范圍、政府政策等做出更為明確的規定;提高農業保險意識和農業保險需求。加強各級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通過各類宣傳提高農民的農業保險認識和法制認識。
(三)規范農業保險市場行為
在農業保險市場中,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出現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引起,而這種信息不對稱都屬于市場行為。因此,市場行為的規范有助于避免此類情況發生。第一,利用信息技術提高農業風險信息的共享能力;第二,加強農業保險市場行為監督,實現透明化投保過程;第三,及時傳遞服務信號,如保險公司主動提供服務,促成保險交易。
(四)提高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力度
提高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力度,最重要的就是能夠真實了解情況,做到不同風險和不同保障需求。第一,可以通過細化農業生產風險,開創多種農業保險產品,如天氣保險、價格保險、收入保險、質量保險等等;第二,對每一種農業保險產品實現個性化。即對不同類型的產品也要做到細分,以滿足不同地域、不同情況農戶的需求。
(五)提高農業保險專業化服務
首先,提高承保、定損、理賠以及防災減損等方面的基礎服務,強化電子信息技術在專業化服務中的作用,從業務流程上提高服務質量,減少投保人經濟損失;其次,革新專業化服務模式,進一步降低理賠的復雜性;最后,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力度,促進企業與農業生產者的合作,讓企業主動為農戶投保,由此增加了投保數量,也減少了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
五、結語
綜上,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業保險的發展空間逐漸擴大,農業保險面臨著多方機遇與挑戰,必須建立廣泛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加大農業保險制度供給力度、規范市場行為、提高農業保險創新力度以及專業化服務,才能促進農業保險未來發展,令農業保險真正服務于“三農”。
作者:覃雪梅 單位:廣西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