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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管體制不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負責部門,是各級勞動保障系統的基金監管機構和財政部門的社會保障業務管理機構。由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產生了由勞動、社會保障、財務、稅務及監管機關這樣的一套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而這也使得各個管理部門呈現出一種部門分割的多元化管理局面,基于地位的不同與利益的驅動,導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常常出現摩擦,很難統一協調。首先,在管理決策上,由于這些部門本身不是獨立的法人,每個部門都有自己的規章、政策,這些監管只能是“自己管自己”,導致政策和標準常出現不統一現象,管理混亂。其次,在資金管理方面,由于各個部門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融通,從而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最后,由于機構設置過多,不僅使管理成本增加了,還使公眾的負擔隨之加重,造成資金和人員的浪費。
(二)社會保險基金立法滯后。首先,從國家層面看,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的時間并不是很長,雖然說在2010年出臺了《社會保險法》,但是其配套的法律、法規仍沒有建立健全,而且也沒有能夠從國家層面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運營、管理作出統一的制度性安排,從而導致不能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這使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在制度建發展方面很難適應當前我國飛速發展的社會經濟。其次,從機構屬性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權責不分,導致行政權缺乏制約,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實務由政府承攬,由于政府監管的局限性,往往導政府干預低效,而且如果一旦出現問題,勢必會給國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社保基金保被蓄意冒領較嚴重。據相關統計,我國每年因冒領養老金而流失的資金高達上十個億,令人觸目驚心。出現此現象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如由于退休人員居住分散,有些甚至是跨省居住,導致信息不暢,在很大程度上給監管部門帶來難度,使得一些退休人員的在去世后,遺屬因經濟利益的驅動,故意不報或是遲報等方法冒領養老金。
(四)監管人員素質難以滿足工作要求。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技術仍比較落后,而且監管人員較少,有一些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較低,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權威性,而且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對策
基于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必須積極的采取應對措施,從廣大人民群眾切身的利益出發,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具體做法分析如下:
(一)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各環節建立監督制度,依據國家政策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依法加強社會保障政策執行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社會監督。此外,還要充分發揮監督委員會的協調作用,使得行政、社會、內部、專門監督按照各自職責充分發揮其能,達到協調統一。整合監督資源,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
(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利結構和運行機制的要求。而且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臺與實施,我們要吸取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合理的成分,不斷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律法規,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置于法律控制之上,使監管主體充分做到有法可依,執法有力。
(三)預防社保基金被蓄意冒領。第一,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制度;第二,加強認證機構的知識培訓和認證程序培訓,使工作人員熟知工作流程;第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第四,協調各有關部門,采集相關信息,預防冒領漏洞;第五,對于逾期未進行認證的離退休人員,可暫停其養老金,等補辦后再予以發放。
(四)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管。第一,強化社會保險監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讓社會保險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第二,強化稅務部門的監管,充分發揮出稅務機關的征收優勢;第三,加強財政部門的監管;第四,加強社會各界的監管,群眾、工商、檢察機關、人大、政協、輿論監督,形成監管合力。
(五)提升監管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加強對監管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學習,參加培訓考試,采取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的培訓學習方法,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業務知識。其次,重視對監管人員的人生觀、世界觀進行正確的引導,提高其道德素質,增強其抗腐防變的能力。總之,提高社會保險基金不是朝夕間的事情,我們必須要建立一種長效的監管機制,規范基金管理和監督行為,提高監管工作的效率,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安全、完整。
作者:趙坦單位:河北省唐山市海港開發區社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