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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產能供、需之間的矛盾是市場惡性競爭的根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能的供需關系是由市場來調節的。但在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主體的準入是由政府決定的。由于政府利用行政的手段去決定市場的供需關系,不能滿足市場瞬息萬變的要求,扼殺了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致使我國施工企業大而不強,多而不精,好的不強,劣的不死,整個行業產能不能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調節,造成產能嚴重體制性過剩,在沒有有效管理機制的保障的情況下,市場惡性競爭,市場各參與主體方的利益無法保證,質量安全事故頻發,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
市場經濟體系建設與社會信用建設缺失之間的矛盾是市場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間沒有競爭關系,政府對生產部門的管理主要依賴行政手段。沒有競爭就沒有市場,也就不存在市場管理的概念。所以,政府缺乏對市場管理的經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了市場經濟體制,工程建設行業的經營也進入了市場,市場的參與主體、市場主體的經營模式、千姿百態的市場行為、市場的運行規則等,都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前所未有的,政府繼續沿用計劃經濟的管理理念和手段已不能滿足市場正常運行的需要。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社會信用體系是市場經濟秩序的主要管理手段。由于政府只注重信用能力的控制,不注重信用意愿評價體系的建設,造成市場信用缺失,致使市場參與主體失信成本低,守信成本高。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的混亂局面,主要是信用建設缺失所致,也是政府不愿退出市場、行政手段管理市場的必然結果。
生產關系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矛盾阻礙企業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目前施工企業公有制、私有制和部分公有制基礎上的生產關系并存。不同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的生產關系應該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并設置適合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文化的生產力、生產關系動態調節機制,以使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并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目前施工企業生產關系的主要內容都由政府控制,生產關系不能得到市場、行業組織的及時調節,嚴重地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前提是調整經濟結構,對于施工企業而言,調整經濟結構的前提是調整業務經營結構,目前政府對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模式,嚴重地阻礙了施工企業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模式與工程建設行業生產力水平之間的矛盾亟需解決。建筑法和招標投標法對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可以分別招投標的規定,在改革開放初期是比較適宜的。但隨著我國工程建設管理、建設內容、技術水平的快速提高和工程建設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分別招標的方法已經與國民經濟發展對工程建設管理模式和水平的要求不相適應。由此而產生的管理成本高、責任主體不明確、建設方腐敗等問題層出不窮,從而使經濟問題、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交織在一起,這不但為工程建設的安全量埋下了隱患,也破壞了工程建設行業的社會形象。
BT建設承包模式沒有法律保障,施工企業承擔了政府巨大的隱性債務。BT承包方式是國際上工程建設通用的、很成熟的模式,已被工程建設行業普遍認可,近年來在我國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中也開始使用。但由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保障,拖欠工程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金融危機以來,在國家金融政策調整和房地產行業被抑制的影響下,政府已無力償還BT項目投資,投資債務轉嫁到了投資公司和施工企業,致使施工企業的經營雪上加霜,步履艱難。政府項目代建模式、代建費不統一、代建公司行為不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是投資改革決定中提出的,實施以來取得了建好的成效。但調研中發現代建公司性質多樣,有的根本不具備代建資格,代建行為不規范,致使代建過程中以逐利為目的,在建設方和承包商之間索取不正當收益。代建費標準不統一,調研中發現地區和地區之間有的相差十幾倍,有的因代建費過低致使代建公司無積極性。目前,代建模式幾乎處于停滯狀態。
工程總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不健全,影響了工程總承包的規范化開展。在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工作中,首先是立法在引導市場進步上存在著一定的缺陷,雖然《建筑法》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但是由于其強制性不夠、可操作性不強而難以實施。建設部出臺的《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雖然對推進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和實際推進力度不夠的問題。另外,現行工程招投標辦法中,大都是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分別進行招投標,沒有專門對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的規定。所以客觀上使得這一國際通行且最具競爭力的工程實施組織方式,由于法律法規和相關配套政策的不完善或缺失,而難以在我國有效推行。業主認可程度低,市場發育不完善。由于法律法規不完善,再加上業主對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認識不夠或受其他因素的影響,仍然習慣于設計、施工分別招標,導致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市場發育不完善。另外,以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為主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沒有發揮應有的示范表率作用,個別項目業主甚至受利益驅動還熱衷于將工程肢解發包,使得以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方式實施的工程項目很少。不少企業缺乏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能力。由于我國一直推行將設計、施工分開的兩階段工程項目建設模式,再加上法律法規不完善、市場需求嚴重不足,使得不少企業在組織機構設置、管理體系特別是項目管理體系建設、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缺乏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綜合能力。即便是2007年建設部出臺了新的工程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很多企業通過努力也取得了工程總承包特級資質,但由于沒有多年的培育和積累,不少企業仍然缺乏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的能力。
安全質量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規劃、立項、設計階段的調查研究不足,勘測、設計工期短,深度不夠,使預算費用中施工安全風險考慮不足。還有個別工程(如隧道),為降低工程造價,不是根據勘測資料合理確定安全風險等級,而是人為降低,使得施工階段安全投入不足,增大安全隱患。工程建設有合理工期,但是實際中工期因“獻禮工程、追求政績”而關門倒排,施工生產資源不能有效配置、合理組織,增加了建設成本,施工單位承擔了很多安全質量風險。行業基礎標準建設規劃滯后,且不統一。例如:全國地鐵基建標準存在多種形式,致使大型設備及后期運行維護不能統一通用,浪費嚴重;龐大的基建市場,不能有效提高國家工業基礎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水平,包括大型基建施工配套技術,從而不能為施工安全提供本質的安全保障措施。
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國建筑業已先后出臺了監理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建造師等個人執業資格制度,但由于個人執業資格制度建設時間較短,目前仍存在以下問題。體系框架不科學。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工程建設領域在建立執業資格制度初期,由于缺乏對執業資格制度專業設置總體框架的研究論證,使得執業資格框架體系不夠科學。首先,部分執業資格的執業范圍存在交叉,如監理工程師與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建造師,由于分別參照了美國、英國、德國和日本等不同國家的專業設置和管理模式,使得它們的執業范圍存在交叉。其次,業務范圍相近的執業資格的子專業劃分不一致。國際上通常可由一個執業資格獨立完成的工作,在我國則按工程建設階段劃分成了若干個執業資格,如國際上通行的咨詢工程師,我國按工程建設階段劃分為投資咨詢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導致我國工程建設領域某些執業資格在專業名稱、執業范圍上與國際通行做法缺乏可比性,不利于國際互認。再者,部分執業資格的分級標準不完全符合我國國情,我國的執業資格制度除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和建造師考慮到國內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素質狀況不同而分為一級和二級外,其余各專業均不分級,導致這些專業都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由于我國專業技術人員地區分布不均衡,使得部分省市特別是西部地區取得執業資格人數極少,如青海、甘肅,除省會城市外,地級以下城市幾乎沒有注冊執業人員,注冊制度難以實施。法律法規不健全。對涉及公眾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對社會和經濟發展影響較大的執業資格,多數發達國家和地區都是通過立法進行管理的。我國也頒布實施了《注冊會計師法》《執業醫師法》《律師法》《教師法》等有關個人執業的法律,對規范個人執業行為提供了法律保障。建筑業執業資格中,除《注冊建筑師條例》以國務院法規形式頒布外,其他執業資格一般由原建設部、人事部,法律效力低,難以滿足規范執業行為的要求。
企業“走出去”存在的問題
企業“走出去”面臨著更加復雜的競爭環境,對我國企業和政府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這種更高的要求相比,在企業“走出去”方面,還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問題。施工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不強。一是設計能力、融資能力不高,運作和實施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及帶資承包項目的能力不強,業務范圍主要集中在工程承包、勞務輸出等低端市場,國際業務比重偏低;二是行業商務人才匱乏,國際化經驗不足,國際風險防范能力不強;三是管理國際化、勞務本土化水平還有待提高,全球配置資源的能力不強,企業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有待提高。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國內環境需進一步改善。一是與《對外承包工程條例》配套的有關稅收、信貸、保險、擔保等扶持政策需要補充、完善;二是中國工程建設標準“走出去”步伐滯后、國際化程度不高,已經成為制約中國工程建設行業“走出去”的瓶頸;三是缺少鼓勵國內企業合作的機制,面對國際市場上惡性競爭的能力不強。對國際建設市場復雜性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國際政治經濟環境更加復雜,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風險更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許多發達國家針對我國設置諸多貿易、投資和技術壁壘。發展中國家注重資源把控,從政策、稅收、就業、生態環保等方面對我國企業投資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一些發達國家還以“中國威脅論”等進行挑撥離間,增加我們開拓國際市場的難度。二是復雜的國際政治和經濟形勢導致國別風險加大,一些國家和地區治安較差,甚至出現武裝沖突,中資企業人員在境外遭綁架和恐怖襲擊等安全隱患增加。一些國家政權的更迭往往造成經濟發展方向的調整和利益的再分配,也會改變現有的經濟政策,可能引發政治風險。如2011年以來,北非、中東的一些國家相繼出現了一系列動亂,進入敏感的政治動蕩期,給我國工程承包企業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三是經濟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增加。金融危機后,國際資本市場更加復雜多變,加上主要國際貨幣匯率大幅震蕩,導致匯率風險成倍增加。經濟刺激計劃所引發的貨幣超發和全球經濟復蘇的不確定性增強了通脹預期和市場利率,增加了企業融資成本。近年來,我國企業“走出去”后遇到挫折和困難,甚至遭受巨大損失,很多是由于對國際復雜性的認識不足。
單位:中施企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