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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是一種廣泛涉及當代社會經濟生活的特殊市場行為。政府采購,將政府財政支出范圍嚴格限制在公共支出領域,進一步改革了行政審批制度,對于從源頭上堵塞權力尋租,治理腐敗具有深遠意義。
近年來,隨著政府采購的迅速發展,介入政府采購,實施同步預防,構建有效的政府采購監督機制成為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舉措之一。根據我們工作中的摸索,筆者試通過此文對在政府采購中的職務犯罪預防進行探討。
一、政府采購的基本情況
(一)政府采購的基本概念
所謂政府采購,即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在西方國家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但在我國還是一件新鮮事物。我國政府采購的項目主要集中在貨物類的公務用車、計算機、辦公用品、醫療設備等標準商品;工程類的房屋修繕、市政工程等;服務類的會議接待、車輛保險、工程設計等。采購方式主要是競爭性招標和邀請招標。
(二)政府采購的主要特點
從目前情況看,政府采購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購具有規模優勢,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將競爭機制引入預算管理,節支效果明顯。二是健全了財政職能,強化了財政監督。三是提高了透明度,促進廉政建設。政府采購嚴格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并將招標工作置于紀檢、監察、檢察等部門的監督之下,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采購活動中經常發生的各種腐敗現象。
二、檢察機關介入政府采購的作用
(一)檢察機關介入政府采購的基本作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人們的法制觀念也在不斷增強,政府采購日益成為經濟的新熱點。政府采購制度是規范政府公共支出行為,從根本上遏制腐敗的治本工程。但政府采購本身并不意味著政府行為的清廉,需要有完整、有效的監督機制,來保證政府采購制度的有效實施。檢察機關介入政府采購活動,可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作用,保證政府采購行為的公平、公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從這幾年實踐看,這種介入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受到了有關部門及招標單位的好評。
目前,檢察機關參與進行政府采購全過程的監督,主要依據招投標法的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檢察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整個招投標活動的審查、監督,保證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各階段的真實性、合法性,維護招標的嚴肅性;同時,為維護招標方和投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為招標單位擇優選定中標單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務。
(二)檢察機關參與政府采購,預防職務犯罪的作用
為了規范公共開支,弘揚廉潔風尚,使政府采購納入法制軌道,檢察機關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了招投標活動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進行。
2、提高了招標投標的可信度,使投標單位放心、大膽地參與投標。檢察機關在招標中不是招標單位的人,而是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國家法律執行者和捍衛者,是站在公正立場上的中間人,這就維護了招標方投標方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消除了投標單位的疑慮,使之敢于、樂于參加投標,從而使招標活動能更加為全社會所信任。
3、有利于預防政府采購中職務犯罪。預防職務犯罪是我國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之一,這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檢察機關介入,從法律角度審查、監督,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幫助規范、完善招標、投標活動,保證每一個環節都建立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職務犯罪。
實踐證明,檢察機關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不僅積極地為雙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且能利用法律武器指導、監督政府采購這個大市場。它已成為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門,發揮了其他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隨著全國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的開展,檢察機關的作用也得到充分發揮。
三、檢察機關介入政府采購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爭取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檢察機關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爭取領導重視,增強工作力度,才能更好的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檢察機關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等形式廣泛宣傳政府采購中預防職務犯罪的意義、目的,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加強對地方政府領導的宣傳,特別是宣傳已取得顯著節支的采購事例,經常向地方領導通報政府采購預防工作進展情況,以取得領導的支持。
(二)要堅持預防與打擊相結合。
檢察機關應會同紀檢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至兩次政府采購檢查,檢查政府采購活動執行相關監督制度情況的好與壞,對查出的各種問題,責令其立即改正,決不寬容;嚴重的,由紀檢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發現有觸犯法律的,由檢察機關依法查處。
(三)建議政府采購門逐步提高采購人員的綜合素質。
政府采購工作涉及面非常廣,采購人員必須掌握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勝任政府采購工作,因此要加強采購人員的綜合素質培訓,才能使其勝任政府采購工作。通過檢察機關的法制教育,使政府采購人員熟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對納稅人負責,為采購單位服務,為政府當家理財的思想意識。
檢察機關還應建議政府采購部門逐步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加強采購人員的業務培訓,使采購人員不僅通曉財政預算管理方面的知識,還掌握有關招投標、合同、人才錄用的法律知識以及其他方面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四、對檢察機關在政府采購中預防職務犯罪的幾點構想
檢察機關介入政府采購,預防職務犯罪是一項重要任務。如何監督好政府采購,有效地預防職務犯罪,關鍵要發揮制度規范的強制作用和加強對人的管理。
(一)發揮制度規范的強制作用,建立全面的監督機制
1、檢察機關介入政府采購需要基本的法治前提。
從法律高度看,必須制定完備的政府采購法,從法律上為檢察機關參與監督政府采購,預防職務犯罪提供前提條件。2002年6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已解決這個問題。該法明確了政府采購活動中檢察機關進行監督的依據。實踐中,檢察機關還需要與政府采購部門共同制定相應的監督條例,以便更好地參與政府采購,共同預防職務犯罪。
2、完善政府采購的內部監督機制。
“打鐵需要自身硬”。檢察機關要幫助政府采購部門健全其內部監督機制。首先,要合理設立政府采購內部機構管理模式,地方政府采購機制要設立采購科、評標科、核算科等,分工協作、各司其職。采購科專門負責具體采購商品工作,負責標書編制和招標、投標工作;評標科負責評標工作,不問采購的事,實現“裁判員”和“運動員”分開,負責建立專家評委庫,評標時從中隨機抽取專家進行評標;核算科則專門負責按采購程序、有關憑證,辦理資金的結算手續。其次,政府采購內部機構人員要定期實行崗位輪換制度,實行科學化管理。這樣,才能建立一個互相制衡的內部監督機制,才能保證政府采購在內部環節上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3、完善政府采購的外部監督機制。
在政府采購中,檢察機關的外部監督應該成為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每一次大的招投標活動,都必須置于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審計等部門的聯合監督之下,每次招標均應有檢察人員到現場對全過程進行監督,以保證招標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確保政府采購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切實實現“陽光采購”。
4、督促政府采購部門接受社會監督
檢察機關需要督促政府采購部門接受社會監督,這也是職務犯罪社會大預防的要求。采購機關應以公開采購程序、定期政府采購價格信息等形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讓采購單位對目前采購的商品的市場價格、采購價格一目了然。同時,應采用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等形式,接受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投訴。
(二)對政府采購人員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法律意識。
檢察機關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方式,對政府采購部門及相關單位的干部職工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從而達到提高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增強拒腐防變能力的目的。
第一層次是針對領導階層。部門領導能否做到公正無私、廉潔自律,能否做到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一心從公正角度出發,從節約角度出發,主觀上能否意識到政府采購是國家推行節約財政支出的重要舉措,能否樹立這種采購意識、理解政府采購至關重要。檢察機關要對領導干部加強法律意識教育、警示教育,使之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
第二層次是針對職工和群體環境。不同職工的價值觀念、世界觀是不同的,人生活在社會的群體中,言行、舉止及主觀思想均可能受到他人的影響。在目前政府采購初步運行階段,政府采購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擅自采購、故意逃避政府采購現象屢見不鮮,要徹底清除這些現象,光靠個別人、個別機構是不行的,主要靠集體的力量來共同把關。檢察機關要加強法制宣傳,做到法制社會化,增強全民采購意識,使逃避政府采購者成為眾矢之的、過街之鼠,從而營造一個良好的采購氛圍,變“被動采購”為“主動采購”。
政府采購作為反腐倡廉源頭治理腐敗的一項工程、財政支出改革的一項任務,意義重大,任務艱巨。檢察機關介入政府采購,是保證其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盡管目前遇到這樣那樣的難題,只要我們認真對待難點,勇于實踐,不斷探索,政府采購這項與國際慣例接軌工程,一定會健康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