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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信息產業管理部門的合作,實現信息互通,舉報和行政處罰及時有效處理。互聯網信息管理機關已經實現了網站的經營者登記備案制度,每個登記注冊的網站分為企業登記主體和個人登記主體分別進行登記備案,個人需要憑身份證等證件認證,企業也需要上報一些證明自己企業資質的文件,通過國家信息管理機關的審核,但是對于網絡廣告的整體經濟發展狀態,涉及的經濟效益以及經營性行為不能做到很好的規制,對于市場主體的損害其他經營者和相對人利益的行為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也不能依據自己的職能進行處罰,因此,兩個機關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很重要。現行的《廣告法》還沒有對網絡廣告的主體做出明確的區分,但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對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范的通告》中,對于網絡廣告的主體進行了區分,即“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兩類.只有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才可以從事網絡廣告的設計、制作和業務,還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備案,這就需要互聯網信息管理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并且建立機制對網絡廣告的違法行為聯合進行處罰,比如關閉網站一個月進行整頓,或者取消某自然人或者企業的經營網站資格,列入黑名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可以對信息管理機關列入黑名單的人和組織拒絕進行工商登記,實現兩個部門互通有無,明確網絡廣告的主體。
其次,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ISP)和網絡內容提供者(ICP)的責任。互聯網在本質上是提供電子信息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ISP)和網絡內容提供者(ICP)搭建的電子信息的傳遞的平臺,筆者認為,這兩個主體對于自己提供的內容還是必須負起責任的,不能消極的不作為,首先,事后及時反映。對于有用戶舉報的內容,應該及時關閉信息來源,不但要追究網絡廣告者的責任,還要追究ISP和ICP不作為行為的責任,其次,前的適當審查義務。雖然這兩個主體不能做到能對自己的內容進行全部的事前審查,但是對于有明顯違法內容的網絡廣告,比如說藥品、煙草等國家規定需要許可證才能的廣告,在廣告之前應該進行審查,對于明顯違法的網絡廣告,應該禁止,對于內容嚴重影響污染網絡環境的網絡廣告,應該拒絕。
再次,賦予一定前提條件下個人網絡廣告的權利。隨著微博,淘寶等網上媒體的火熱,很多學者提出了質疑,個人用戶的信息不能證明真實性,也有可能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正當權益。但是,筆者認為還是應該賦予個人在網上網絡廣告的權利,這是一個正在發展的媒體,在這個時候限制個人用戶的權利,對于網絡環境和互聯網信息化生活的發展都沒有益處,對于其中出現的問題,暫時可以讓相對人對網絡加以必要的防范,對觸犯法律的網絡廣告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和在網站登記的信息進行追查等方法規制。最后,積極推進網絡廣告主體商業道德規范體系的建設,推進行業自律性建設。在商品經營過程中存在著很多看不見的商業習慣和商業道德標準,如果能在行業中建立起一套能在全行業都能執行,能在行業內形成一種遵守受尊敬和受歡迎,不遵守受到行業內的譴責的氛圍,這對于規制行業內不正當經營行為和減少違反商業道德的行為有很大的好處。同時要加強全國性統一自律性規范的制定和執行。
結語
為了使網絡廣告的制作和更有規范性,只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電信管理部門之間做好協調,信息共享和公布,就能使網絡廣告的主體更容易追蹤和定位讓網絡廣告出現問題時有責任主體可以作為追究的對象,同時,明確ISP和ICP的責任,給予個人用戶一定的發展空間和加強網絡廣告行業道德建設,都有利于網絡廣告市場更加有序,安全,健康的發展,更好地發揮網絡的優勢,促進網絡經濟更快速的發展。
作者:潘瑩單位:哈爾濱德強商務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