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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財富的不斷增加,婚前財產公證成了一種發展趨勢。盡管這種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讓人覺得有些尷尬、生硬,但卻有其存在的必然意義。本文對我國人民婚前財產公證狀況進行了簡要分析,從倫理學角度分析了這種狀況存在的合理性,并對這種婚前財產公證形式適用的婚姻狀況進行了簡要概括,希望對讀者有所啟發。
關鍵詞:婚前財產公證;倫理學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社會各領域公民的財富越來越多,私人財產的積累成為人們不懈追求的目標,隨之而來的是人們對財產強烈的保護意識。然而,近些年來,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攀升,隨之而來的財產糾紛也越來越多。為了避免婚姻走到盡頭時,財產糾紛將最后一絲夫妻情意消耗殆盡,一部分夫妻選擇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盡管這在傳統的中國文化前顯得有些冰冷和不近人情,但它卻有著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倫理學意義。
一、婚前財產公證制度現狀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公民財富的不斷積累和離婚率的逐年增高,越來越多的新婚夫婦選擇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在結婚以前委托國家公證機關,對夫妻雙方名下財產、債務等經濟狀況進行公證,對雙方的財產、權利進行劃分,從而使雙方私有財產在婚前得到清楚的界定。對于婚前財產公證這件事,社會上一直存在著兩極的評價。支持者認為,婚前財產公證能夠使夫妻雙方財產在婚前得到清楚的界定,一旦感情走到盡頭,婚姻關系面臨解體的時候,婚前財產公證能夠使財產分割變得更加簡單、能夠使夫妻雙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護。可是有些人并不認同這種做法,在他們的傳統觀念中,婚姻是在愛情的基礎上締結的美好關系,應該以互信和忠誠來維護,而不是靠這種冰冷又生硬的方式來保護。他們認為這樣的婚前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缺乏互信、感情淡薄的表現,是對愛情的褻瀆。
二、婚前財產公證制度合理性的倫理學解釋
事實上,婚前財產公證不僅僅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合乎法律的婚前保障手段,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講,婚前財產公證制度也是講得通的。首先,我們要明確,倫理觀念,是一種普遍為大眾所接受的社會意識,是一種社會精神。一種觀念的生成,不是憑空產生的,它往往伴隨著一系列的社會環境要素。一對夫妻選擇結婚,伴隨而來的不僅僅是“琴瑟在御,莫不靜好”的美好愛情愿景,更有物質、經濟的結合,和諧的夫妻財產關系是一段美好婚姻的物質基礎,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婚姻生活的和諧、寧靜。進行必要的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使夫妻雙方對彼此的財務狀況有一個較為清晰的了解,以便于婚后雙方合理支配財產、創造更多的家庭財富,可以避免雙方因為財產的猜忌而心生芥蒂。其次,傳統婚姻中,女性常常被定性為弱勢的一方,在婚姻中往往依附于男性,無法實現經濟上的獨立,因此,人們往往認為拒絕婚前財產公證,是男性對女性的一種承諾,是對女的體現。但事實上,現代女性在經濟上往往有著獨立的追求,越來越多女性不僅能夠實現經濟上的獨立,甚至能夠做到在經濟上超越男性,婚前財產公證,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可以實現夫妻的平等,使夫妻感情更加純粹。第三,優越的物質生活滋生了人們內心的空虛,近些年來,關于男人或女人出軌釀成悲劇的新聞屢見不鮮,某些有錢的男人在外包養“二奶”,醞釀與妻子離婚前偷偷轉移財產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婚前財產公證就顯得尤為重要。結婚前進行財產公正,當婚姻走到盡頭時,過錯方無法以轉移財產的方式逃避應負的責任,可以說這樣的婚前財產公證增加了夫妻的出軌“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夫妻雙方的婚后行為,提高夫妻雙方婚后的忠貞度。第四,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一直處于較高的水平。當婚姻走向解體,夫妻雙方都已經焦頭爛額,隨之而來的財產糾紛更會讓雙方的關系進一步惡化,會將多年積攢的夫妻情分消耗殆盡。可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當婚姻走到盡頭時,財產分割是會變得更加容易,夫妻雙方在婚姻解體中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更容易理清。
三、適用這種婚前財產公證形式的婚姻狀況
當然,婚前財產公證也不是一每段婚姻的必然選擇。但是,有些較為特殊的婚姻狀況更加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例如,老來結合的老夫妻,他們的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減少雙方兒女在財產繼承方面的顧慮,減少來自兒女方面的阻力;比如,年齡相差較大的“老少戀”,盡管我們都希望每段婚姻都是因為愛情,但是難免會有某些人動了不勞而獲的心思,進行婚前財產公正有利于保證雙方的合法利益;再比如,離婚后的重組家庭,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可以避免重新組建家庭成員之間的財務糾紛,使重組家庭更加美好、和諧。
四、結論
婚姻承載著夫妻雙方的美好愛情,我們每個人都渴望一段天長地久,相扶到白頭的婚姻。但是,一旦婚姻走到盡頭,婚前財產公證能夠使財產分割更明晰、更簡單,能給破碎婚姻留下最后的一絲尊嚴。因此,婚前財產公證會是現代人理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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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琳琳 單位:東莞市東莞公證處